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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医疗救助工作方案为平稳有序推进我县医疗救助工作,保障参保群众的医 保权益,确保医疗救助基金安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 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救助范围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为具有县户籍的以下三类人员:一类救助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二类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 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 象。三类救助对象:不符合一类、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 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因 病返贫风险的大病患者。第三类救助对象申请医疗救助,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标准 之一:(一)向户
2、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 出医疗救助申请之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 其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家庭财产不足以支付 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的重病患者;县医疗保障局,由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 任。县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 省、市有关医疗救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县 医疗救助政策,协调推进全县医疗救助工作;研究分析全县 医疗救助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制约医疗救助工作的重大问题; 统筹做好医疗救助与巩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医疗保障政 策的有效衔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县医疗救助管理工作实 施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欺诈骗取医疗救助资
3、金等违规违 法行为。县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医 疗救助工作统筹部署落实,做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衔接 联系,牵头组织医疗救助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考核,复核处理 医疗救助审核中存在争议的问题,研究处置涉及医疗救助特 殊情况和问题,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医疗救助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将医疗救助基金 纳入医疗保障基金一体化监管范围,全面加强监管,增强约 束力和工作透明度。由县政府督查室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 乡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落实医疗救助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考核,对工作不落实、敷衍塞责、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 位和责任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三)健全责任
4、追究机制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医疗救助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医疗救助对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或以其他不 正当手段骗取医疗救助基金的,已发放的待遇由相关部门依 法追缴并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附件:1.县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核实类)2.县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救助病种附件上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核实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人员类别 困难职工匚 三类救助对象口 再救助对象户籍 所在地医保参保地银行卡 账号联系电话入住医 院及等 级诊断病种入院时间出院时间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姓名与申请人关系年龄是否正在领取职 工养老金就业单位/就读情况备注非共同生活的
5、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包含父母、夫妻、子女等,需逐一如实列明)姓名与申请人关系身份证号码是否在 校是否 失业是否无 劳动能 力是否低 保困难 人员备注家庭 年可 支配 收入 申报家庭成员共有人,家庭成员可支配总收入元。具体收入如下:1 .每月收入:工资元;养老金元;临(散)工元;赡养(抚养)费、扶养费元;房屋出租元;其他月收入项目:,收入元;2 .股票或股份分红的年收入元;3 .其他一次性收入元(备注:)。家庭成员财产申报房产、商事登 记和汽 车拥有 情况家庭成员在市内及异地城市共有房产:套(栋);房产现使用情况(如没有的可不勾选):自住 非自住(如出租等);家庭成员名下除了上述房
6、产外,是否还有其他不动产:有 无;家庭成员是否存在与其兄弟姐妹等其他人员共有房产的情况:有 无;家庭成员名下是否存在商事登记信息:有 无;股权投资:共投资家企业:1 .企业名称注册资金万元,个人或家庭实际出资万元,占企业股权比例%,上年末投资企业净资产万元。2 .企业名称注册资金万元,个人或家庭实际出资万元,占企业股权比例%,上年末投资企业净资产万元。汽车登记情况:共有台;购买时间:,购买金额元。存款情况姓名银行 名称共有存折/卡本数/ 张数卡号(存折账号) 后四位号码活期账户 余额(元)定期账户余 额(元)家庭成 员 财产申 报微信及 支付宝申请时点对应家庭成员在微信及支付宝的余额及理财现有
7、资产金额情况:储蓄型 保险申请时点对应家庭成员已购买且仍生效的储蓄型保险情况:有价证 券、基 金情况是否拥有有价证券:有 无;拥有的,现有资产金额元;是否拥有基金:有 口无;拥有的,现有资产金额元。本人郑重承诺:1 .本人已阅读并完全了解本次所申请的医疗救助以及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愿接受并将积极协助有关机构审核 本人的家庭经济状况。2 .本人所填写的内容、提供的证明材料合法、真实、有效,不存在隐瞒、虚报 和漏报情况。3 .本人授权由申请人代表(户主)填写本表中应当由“申请人代表(户主)” 填写的内容,并同意其所填内容。4 .本人愿意对上述承诺承担全部
8、法律责任。5 .本人同意相关部门张贴公示的内容中包含本人的基本信息、家庭收入和家庭 财产等。本人在此授权如下:本人授权医疗救助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派出的工作人员在本人申请医疗救 助和享受医疗救助待遇期间的全部收入、财产进行核查;授权所有涉及到本人经济 状况信息的部门或机构将相关信息及资料提供给上述机构。本授权自本人签名之日起生效。承诺和授权人本人签字:年月日村(社区)调查意负责人签字:见年月日(单位盖章)民政部门家庭经办人签字:负责人签字:经济状况信息年月日年核对意月日(单位盖章)见日接收申请资料。通过对其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乡镇(街道)审核意见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公示,该对象符合第经办人
9、签字:类救助对象条件(是口否口退役军人)。负责人签字:医疗保 障部门 审核意 见口批准不批准年月日接收申请资料。经审核,该救助对象政策范 围内自付元,医疗救助金额元,本年度第次救助。理由:口个人年度医保政策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未达到家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50%以上除基本住房、基本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家庭财产足以支付医疗费用自负部分到非医保协议医药机构就医无正当理由未经转诊到市域外就医保健、整形美容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交通、医疗事故等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支付责任的医疗费用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住院医疗费用没有超过医疗救助起付线经办人签名:复核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单位盖章)月年日(单位盖章)年日(单位盖章)附件
10、2上重墙大痉痞。修法利氏M福他全县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救助病种范围暂时参照脱贫 攻坚期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执行。如政策变化, 则及时调整,具体病种如下: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 癌、终末期肾病(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儿童急性淋巴 细胞性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房 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室间隔缺损、重性精神病(含精神分 裂、分裂性感情障碍、偏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 所致的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滞)、肺结核病、尘肺病、 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 性心肌梗死、白内障、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 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
11、道下裂、脑卒中、慢性阻 塞性肺气肿、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风湿性心脏病。(二)个人年度医保政策范围内自负医疗费用达到其家 庭年可支配总收入的50%以上、存在因病返贫风险的大病患八救助内容医疗救助的支付范围包括: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支付范围的自负费用;国家规定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的罕见病 医疗费用负担(包括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维持诊疗必需的医 疗费用、罕见病特殊药品费用)。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救助 范围:到非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购药的费用或无正当理 由未经转诊程序到市域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保健、整形美容 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交通、医疗事故等依法应由
12、第三方承担 支付责任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一)参保资助对一类救助对象和二类救助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其他二类救 助对象(不含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 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资助。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 期对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个人 应缴部分资金。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以后新 增的各类困难人员不纳入当年参保缴费资助范围。集中参保 缴费期和上级财政资金申报期以当年度省、市医保部门的文 件或规定为准。(二)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住院年度内发生属于医疗救助政策支付范围 内,达到救助起付线
13、以上、10万元以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 部分,按一定比例分类救助。1 .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按照90%的比例给予救 助。2 .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原则上按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的5%确定,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3 .三类救助对象:起付线原则上按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的25%确定,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4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在年度救助限额 内,对照同类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标准提高10%比例给予救助。5 .同时具备多重身份属性的救助对象按照其最高类别 救助政策享受医疗救助。(三)门诊医疗救助1 .特殊疾病门诊医疗救助。按照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范围 实行救助,年度救助限额
14、不超过8000元。一类救助对象不 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90%比例救助; 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1000元,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 用按照50%比例救助。2 .重特大疾病门诊医疗救助。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 诊治疗的,发生的门诊治疗费用按照相应类别救助对象住院 医疗救助标准执行,纳入住院医疗救助年度限额范围。病种 范围暂参照脱贫攻坚期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 执行(大病病种附后),如政策变化,则及时调整。重特大 疾病门诊医疗救助与特殊疾病门诊医疗救助不重复申报享 受。(四)医疗再救助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支付后,政 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居民
15、人均可支配 收入的25%,且有返贫风险的人员,经规范的申请、审核程 序后,给予三重制度支付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扣 除医疗再救助起付线的50%倾斜救助。三、救助程序(一)一类、二类救助对象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或电子医保凭证)和相关资料在市内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的,实行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只需支付自负部分费用,直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应由医疗 救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再由 医疗保障部门定期结算。(二)一类、二类救助对象经转诊程序到市外医疗机构 就医的,因非个人原因未能在异地就医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 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的,凭救助对象身份
16、证、银行卡原件 及复印件、困难身份认定资料、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印章)、 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医疗保险费用 结算单、医院收费票据或加盖医疗保险机构业务用章的医院 收费票据复印件等到县医疗保障局服务大厅申报,通过“一 站式”受理完成医疗救助等费用的结算。(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职工、三类救助对象和 再救助对象,经申请、公示、审核后按次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如遇突发性重特大疾病患者,应特事特办、及时审核。申请、 审核程序如下:1 .申请。申请对象凭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属“一卡通”平台预留的银行卡)、困难身份认定资料、 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印章)、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
17、单(加 盖医院印章)、医院收费票据或加盖医疗保险机构业务用章 的医院收费票据复印件等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并填写县医疗救助申请审批 表(核实类)。2 .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补充完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 通知书并告知其原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救 助对象的救助申请后,向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进行家庭经济状 况信息核对。核对符合条件的,在村(社区)协助下,乡镇 (街道)调查人员须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真 实性开展入户核查。申请人拒绝或不配合进
18、行家庭经济状况 调查、核对的,视为放弃申请。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 应当出具入户调查结论,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分别签字(按 指纹)确认,并开展民主评议、审核,及时在村(社区)设 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资料和 初审意见报送县医疗保障局;公示有异议的,及时组织复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救助申请后,须在15个 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和基础资料审核等工作。3 .审核。县医疗保障局收到相关申请资料后,在15个 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核准的医疗救助资金汇入救助对象 银行账户;审核未通过的,作出书面决定并将资料退回乡镇
19、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向申请人反馈情况。4 .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每季度末将县 医疗保障局当季审批的救助对象实施情况,在救助对象居住 地(村、社区)固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接受社会监督。5 .归档。县医疗保障局应当加强医疗救助档案管理,实 时掌握资金收支情况。在建立个人电子档案基础上,完善纸 质档案,确保个人救助档案完整、准确。救助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应在下年度4月底前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发生医疗费用的时间以 医疗费用票据出院时间(或门诊结算时间)为准。四、部门职责(一)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20、医 疗救助待遇的拨付,按照各部门提交的困难对象性质进行属 性标识。(二)县民政局负责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 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 重度残疾人的认定,做好低收入人口的监测,及时将新增困 难对象名册提交县医疗保障局。(三)县财政局负责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监督管理。(四)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 督管理,规范诊疗路径,促进分级诊疗。(五)县审计局负责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 计监督工作。(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础信息的确认,及时将困难退役军人名册提交县医疗保障 局。(七)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
21、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的监测和基础信息的确认,及时将监测对象 名册提交县医疗保障局。(A)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的认 定和基础信息的确认,及时将重度残疾人员名册提交县医疗 保障局。(九)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参加基 本医疗保险的第三类救助对象、困难职工和再救助对象医疗 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和基础资料审核等工作,并确保 困难群众100%参加医保。五、资金管理(一)资金筹集。医疗救助资金通过财政预算、福彩公 益金、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县医疗保障局要根据救助对 象规模、救助标准、医药费增长等因素科学测算医疗救助资 金需求。县财政局根据资金需求以及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社
22、 会捐赠资金情况,结合本地财力,统筹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 助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二)资金管理。县财政局建立医疗救助基金专户,用 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县医疗保障局设立 医疗救助基金支出账户,用于办理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 业务,并设立参保资助、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和再救助明细 台账。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和上级资金及其他各种资金要及时从财政划拨至医疗救助基金专户,当年资金结余转入下年使 用。(三)资金拨付。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结余结 转”的原则,对救助对象及时实施医疗救助。资助救助对象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一 个月内,县医疗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县财政局
23、审核后由相关 职能部门核拨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账户。“一站式”结算需 要的医疗救助资金,县医疗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县财政局审 核后由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定期核拨至“一站式”结算资金 专户,县医疗保障局按规定及时拨付至协议医疗机构资金账 户,其余医疗救助资金按规定程序审核,并按规定及时汇入 救助对象银行账户。对按政策规定应当通过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系统发放的医疗救助资金,应严格通过“一卡通” 系统发放。六、工作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医疗 保障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组长,联系医疗保障工作的县政府办 副主任、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常务)担任副组长, 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退 役军人事务局、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等成员单 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