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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固废处理资质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X以下简称固体法) 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规定,从事 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2004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令第408号公布的一份法规文件,该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配套法规,危汇网整理出该法规的颁 布旨在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 险废物污染环境。一、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资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
2、、贮存、处置综 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 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 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镇电 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对从事危险废物利用的申请单位,应当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和设施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 控制标准;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设备、设施(如反应罐)是否安全,基 础是否牢固,结构是否具有足够强度,相关连
3、接处是否密封,防腐蚀措 施是否合理,承压设备是否安全等。废水、废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是否得到妥善处置等。四、许可的费用对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审批经费应当列入审批部门的 预算,由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五、结语目前已有许多互联网企业及工业信息化企业开始涉足危废领域,比如危 汇网通过危废物流管理、互联网化等方式,优化配物,产废、处置两方 进行链接沟通,提升工作效率。有些可以接入地方政府平台,便于政府 掌握整个危废的流向、加强管控。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是破题的关键 一环,要使用无毒、低毒、无害、低害的原料,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产 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并做好危险废物前端分
4、类,将有效减轻后端处置 压力。不断发展综合利用技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但同时也需要规范 市场经营秩序,合理定价、公平竞争,避免垄断经营,促进行业良性发 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固体废物分为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三 大类。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 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 工业固体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 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 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 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
5、措施。按照现有环 保法律法规,未要求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申领经营许 可证,但应依法完善相关环保手续,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不过,需要注 意的是经营危险废物的企业需要具备处置资质,申领经营许可证。二、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 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 输工具;(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 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6、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 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 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 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 应急救援措施;(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 使用权。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 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三)有保证危险废
7、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 应急救援措施。三、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程序1、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下列单位的危险废 物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二)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 物的;(三)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 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 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之外
8、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2、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 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条件的 证明材料。3、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 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 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 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 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发证机关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征求卫 生、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申请单位凭危险废物经营 许可证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4、危
9、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 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 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变更手续。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二)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三)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四)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 0%以上的。5、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为3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 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 0个工作日前
10、向 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换证申请之日起2 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 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6、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 妥善处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在采取前款规定措施之日起2 0个工作日 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由原发证机关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注销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 为指导和规范环保部门对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审查和 许可工作,制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以下简称指 南)。一
11、、关于审批程序及时限(一)受理(5个工作日内)负责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环保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收 到申请材料(包括证明材料)后应对申请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的完 整性等进行书面审查,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二)专家评审(40个工作日内)审批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包括证明材料)进行评审, 并进行现场核查。专家组应当提交关于申请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的意见;并起草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草案或不予颁发许可证的文件。(三)审批(20个工作日内)审批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依法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审批部门依法发布有关给予颁发危险废物经营 许可证的公告。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
12、审批部门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四)制作颁发许可证(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审批部门制作并颁发许可证;批准日期以公告 日期为准。二、关于专家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3名,并至少包括1名申请单位有关经营设施所在地环保部门推 荐的专家。专家评审应当推选1名专家任组长。组长应当具有3年以上 评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经验。(二)专家的构成应包括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专家应掌握和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 规和标准规范,具有危险废物设施建设、运行和管理经验,了解危险废 物利用处置技术、设备、分析和环境监测等相关知识。(三)评审要求专家应当依据固体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 废物焚
13、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7 ) s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 )等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各项要求,将需要评审的内容列出清单(有关危险废 物焚烧、填埋设施的评审表可参考附二),逐一评审。对列入全国危 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项目,已经竣工验收的,可适 当简化评审内容。(四)评审方法.书面评审。如审查有关环境监测报告,焚烧设施试焚烧方案及报告, 设备性能检测报告,有关消防、建筑质量等的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等。1 .现场核查。如查看有关经营情况记录,现场运行情况,同时,应对照 焚烧设施作业区集水池的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核查等。(五
14、)评审结论.对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所规定许可条件,逐一说明申 请单位是否符合;对不符合的,说明理由。为尽量减少审查的自由裁量幅度,对监测报告、检测报告、有关验收文 件能说明是否符合许可条件的,以验收报告和文件为准;对其他事项, 比如需要对照证明材料进行检查的以及需要现场核查的,以现场核查结 果为准。1 .明确给出是否应当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意见。结合我国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的现状,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总体 评价后给出是否应当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意见;对建议不予颁发 许可证的,说明理由。(六)安全要求现场核查应注意安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三、关于焚烧、填埋及利用设施的审查要点(-)关于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对从事危险废物焚烧的申请单位,应当通过试焚烧来核查焚烧设施性能 和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地方相关标准。申请单位应当记录试焚烧运行工况、污染排放等证明焚烧设施符合危 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和地方相关标准的数据,并向审批部门提交 相关报告。试焚烧有关规范和指南另行规定。(二)关于危险废物填埋设施对从事危险废物填埋的申请单位,应当通过核查危险废物填埋设施的施 工记录、监理记录和施工质量保证书等建设过程的相关文件来判断填埋 设施是否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三)关于危险废物利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