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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行政集中审批管理指引(试行)为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办税效率,规范税务行政集中审批工作,维护国家利 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 则、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裁量权行使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请各单位按照本指引规范管理。一、集中审批的概念及原则(一)集中审批是指阜阳市国家税务局及各县(市)、区局,在法定权限和 范围内,将分散在各部门办理的行政审批事务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统一由该机构 和专门人员承担审批职责的管理方式。市局及各县(市)、区局纳税服务部门为行政审批的职能部门,部门内部设 受理、审核、调查、审批等岗位,按照法定权限,实施分事项管理。(二)
2、实行集中审批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 .依法行政、精简高效原则。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行,不得超越法定 的时限、种类和幅度;精简审批资料,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结时限,最大限度地 方便纳税人。2 .标准统一、横向公平原则。同一类业务的调查项目、调查方式、审核重点 和把握尺度保持一致;同一类企业(如规模、行业、销量等因素相同)审批结果保 持相匹配、相均衡。3 .公开透明、权责相当原则。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设定的审批项目,使广大 纳税人清楚法律依据、调查范围和审批程序;审批各环节做到职权和职责相统一, 权力的行使体现分权和制约。二、集中审批的程序与要求集中审批按照“前台统一受理、专人负责审核、临时委派调查
3、、会议研究决 定、领导履行签批手续、窗口按时出件”的程序与要求进行审批。(一)前台统一受理各办税服务厅综合业务窗口负责统一受理涉税申请。受理窗口接到申请材料 后,首先进行法定形式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主要审查:是否属于本级的审批范 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的要求。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纳税人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受理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1 .对依法属于本局办理的集中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中存在可以当场更正 错误的,提醒申请人当场更正。2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 部内容,并出具补正申请材料告知书。3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
4、定要求的,应当依法受理,按照承诺时限,制作发 放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交纳税人。同时,登记行政审批业务传递单、税 务行政审批传递台帐,传递相关资料。(二)专人负责审核行政审批部门指定专人对前台传递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审核人员对申请资 料的数据逻辑关系及政策依据的正确性及准确性把关。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1 .对于不符合政策要求的,填制税务事项告知书,将相关资料转办税服 务窗口,告知纳税人不予审批的原因,结束审批流程。2 .对于符合政策要求的,界定申请事项是否属于重点行政审批项目和一般行 政审批项目;同时根据核查要点,提出实地调查建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涉税申请为重点行政审批项目:1
5、.需要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的审批事项;.市局及各县(市)、区局确定的重点监管行业或重点事项的涉税审批;2 .审核人员认为难以定夺的审批事项。重点行政审批项目以外的行政审批为一般行政审批项目。(三)临时委派调查行政审批科(股)负责人随机指派2名人员承担实地调查任务。调查人员须 对调查当时情况的真实性及可靠性负责。实地调查前,充分开展案头分析。全面查询纳税人综合征管软件等系统信 息,掌握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财务核算和发票领购等情况,了解日常管理、纳税 评估、税务稽查等有关信息,收集所属行业或与企业有关的经营信息等,进行针对 性分析。下户前,通过12366纳税服务回访系统履行审批手续。
6、下户中采取两次走访 的形式:第一次,现场调查。提前预约相关人员,与纳税人直接接触,约谈纳税人 生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生产一线人员,掌握纳税人准确的生产经营地址、规模 等信息,依据申请事项,客观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第二次,突击核查。针对 重点行政审批项目,在事先不与纳税人联系的情况下,走访纳税人生产现场附近居 民,侧面了解经营规模和具体情况,重点防范买壳经营、虚假申请等情况。实地调 查应做好相关记录,采用录像、拍照等形式反映时点调查情况。调查人员应出示工作证件,调查完成制作实地调查表并由相关人员签 字;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制作并发放阜阳市国家税务局廉政监督卡。(四)会议研究决定市局及各县
7、(市)、区局分别成立集中审批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本级集中审 批项目实施评估;对行政审批行为实施监督;对行政审批项目实施集体研究审批; 审议日常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部门提出的审批修改建议。1 .市局集中审批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市局分管纳税服务工作的领导,政 策法规科、货物和劳务税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含办税 服务和行政审批部门)、征管科、大企业和国际税收管理科等科室负责人。2 .县(市)、区局集中审批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县(市)、区局分管纳 税服务工作的领导,政策法规科(股)、征管科(股)、纳税服务中心(含办税服 务和行政审批部门)等部门负责人。3 .市局及各县(市
8、)、区局集中审批工作委员会下设审批小组在行政审批科 (股),组成人员包括行政审批科(股)长、副科(股)长及审批小组人员和纳税 服务部门综合业务岗人员。属于重点审批项目的,由集中审批工作委员会研究审定,根据需要,参会人 员可扩大到日常管理机构或部门负责人和业务熟悉人员;属于一般审批项目的,由 审批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审批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两次;如有特殊紧急的情况,由集中审批工作委员 会或审批小组负责人临时召集。参会人员根据前台受理、审核、实地调查和日常掌握情况展开讨论,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实行负责人末位发言制。会议指定专人负 责记录、整理和保管,参会人员对记录的意见进行确认并签字。(五)领导履行签
9、批手续1 .纸质签批:市局及各县(市)、区局分管领导及行政审批科(股)长根据 集中审批工作委员会、审批小组会议研究意见履行纸质签批手续。经单位主要负责 人同意,分管领导也可授权委托纳税服务部门负责人或行政审批科(股)负责人履 行签批手续。2 .电子签批:行政审批科(股)长根据纸质签批意见,在CTAIS中完成终 审。(六)窗口按时出件审批结果确定后,将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统一传递至办税服 务厅窗口。窗口人员负责整理资料并归档。窗口根据审批结果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纳税人事先选择的邮寄或 领取两种文书送达方式,发放至纳税人。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承诺时限无法按期办结的,由行政审批科(股)报
10、纳税服 务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通知纳税人。日常管理部门确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接收集中审批信息。审批事项办结后, 行政审批科(股)按事项整理后统一制作集中审批电子清册,将审批结果通过 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传递日常管理部门指定人员,以便及时跟踪,并加强管理。三、集中审批的业务衔接(一)各级国税机关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履行集中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职能。包括对法定告知和非法定告知应办未办涉税事项的催办、处理或者提醒工作;对已 办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和风险提示,并进行台帐登记和日常报告。对重点审批项目审批后,日常管理部门在连续6个月内,派员每月至少实地 巡查1次。着重查看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生产能力等与
11、申报情况是否相符,并采 集相关涉税信息,定期对已核定的发票信息实时核实调整,企业领购数量及金额应 控制在实际生产能力范围内。在日常管理中,如发现审批结果有偏差,不合理而需要进行调整的,或需要 重点防范涉税风险的,应填写前台办理提示单,及时反馈行政审批部门。(二)纳税评估部门和稽查部门如发现审批事项需要进行调整,或需要重点 防范涉税风险的,应提出管理建议,及时反馈行政审批部门。(三)行政审批部门对日常管理、纳税评估、稽查等部门反馈意见进行复 核,并将复核情况报告集中审批工作委员会审定。(四)市局及各县(市)、区局业务部门和监察室负责履行行政审批监督职 能。包括日常监督、政策实施和批后执行情况的审
12、查,定期督查(包括承诺时限督 查)、举报投诉的查处,各环节的执法行为绩效量化考核等工作。由监察室牵头,其他业务部门配合每半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审批案卷的复查, 视情况随时回访申请人。附件:1.税务行政集中审批项目及承诺时限;.补正申请材料告知书;2 .行政审批业务传递单;3 .行政审批传递台账;.集中审批电子清册;4 .前台办理提示单。税务行政集中审批项目及承诺时限项目名称项目 性质办理时限行政 审批 事项行政许可 类行政审 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行政许可)承诺 件10日外埠纳税人使用经营地发票申请(行政许可)承诺件3日非行政许 可类行政 审批延期申报申请承诺 件5日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
13、办法征收业务承诺 件5日注销税务登记(不适用于个体双定户未缴销发 票无未缴税款情形)承诺 件视纳税人 清算情况 确定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首次申请领购的纳税人)承诺 件5日农产品收购发票票种核定承诺 件10日小规模企业定额核定(调整)申请承诺 件5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未达标或新 开业纳税人)承诺 件10日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申请(适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 企业)承诺 件10日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申请(适用于国有粮食企业)承诺 件10日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申请(适用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产 品企业)承诺 件10日税收优惠资格认定申请(适用于资源综合利用企 业)承诺 件10日增值税减免税申请承诺 件
14、20日增值税退税申请(适用于残疾人就业企业)承诺 件10日增值税退税申请(适用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承诺 件10日增值税退税申请(适用于软件生产企业)承诺件10日延期缴纳税款申请承诺件20日企业冠名发票印制申请承诺 件10日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适用于申请 享受税收协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财产 收益等条款待遇)承诺 件30日出口退税初审和复审承诺 件受理后在 当月底办结 “营改增”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申请承诺 件5日试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申请承诺 件20日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申请承诺 件20日逾期增值税扣除凭证抵扣申请承诺 件总局批复 为准发票领购特批承诺 件10日注:标记的为重点事项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