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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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CNCA-N-001:2021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1.目的和适用范围2.认证依据3.认证程序4.认证证书5.HACCP认证标志6.信息报告附件 1.适用于HACCP认证的食品链产品/服务分类2.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V1.0) 3. HACCP认证最少审核时间1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规范食品及食品相关行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以下简称HACCP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1.2 本规则规定了开展HACCP认证的认

2、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HACCP认证活动的基本要求。1.3 本规则附件1列明了适用于HACCP认证的食品链产品/服务分类。2. 认证依据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V1.0)(附件2)注:适用时,为满足进口国(地区)的需求,认证机构可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制定的食品卫生通则作为补充的认证依据。3. 认证程序3.1 认证申请3.1.1 认证机构应要求认证委托人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或其组成部分);(2)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适用时);(3)

3、未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4)生产经营的产品符合适用的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5)按照本规则规定的认证依据,建立和实施了HACCP体系,且体系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6)一年内未发生违反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的食品安全事故;(7)三年内未因违反本规则4.2.2(4)或(5)条款而被认证机构撤销HACCP认证证书。 3.1.2 认证机构应要求认证委托人提交的文件和资料:(1)认证申请;(2)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复印件;(3)有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和备案证明复印件(适用时);(4)HACCP体系文件(包括HACCP手册、产品描述、工艺流程图

4、、工艺描述;危害分析、相应的危害控制措施及其确认和验证要求等);(5)组织机构与职责说明;(6)厂区位置图、平面图;加工车间平面图;加工生产线、季节性生产和班次的说明;(7)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说明,包括使用的添加剂名称、用量、适用产品及限量标准等(适用时);(8)多场所清单及委托加工情况说明(适用时);(9)产品符合安全要求的相关证据; (10)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证机构要求及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自我声明;(11)其他需要的文件。3.2 认证受理3.2.1 认证机构应向认证委托人至少公开以下信息:(1)可开展认证业务的范围,以及获得相应认可的情况;(2)开展认证活动所依据的认证标准及认证流程

5、;(3)相关的认证方案、认证程序;(4)批准、保持、变更、暂停、恢复和撤销认证证书的规定与程序;(5)拟向组织获取的信息,以及对相关信息的保密规定;(6)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及相关的使用规定;(7)对认证过程的申诉、投诉规定;(8)认证要求变更的规定。3.2.2 申请评审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委托人提交材料齐全后,对其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进行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以确保:(1)认证要求规定明确、形成文件,并得到理解;(2)认证机构和认证委托人之间在理解上的差异得到解决;(3)对于申请的认证范围、认证委托人的工作场所和任何特殊要求,认证机构均有能力开展认证服务。(4)认证机构应依据附件1确定组织申请认证的

6、相关范围。认证机构不应将能够影响认证范围内终产品食品安全的活动、过程、产品或服务排除在认证范围之外。3.2.3 评审结果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认证申请;未通过申请评审的,应通知认证委托人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不同意受理认证申请应明示理由。3.3 签订认证合同认证机构应与认证委托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认证合同或等效文件。明确体系覆盖的范围以及认证机构和认证委托人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3.4 审核策划 3.4.1认证机构应对整个认证周期制定审核方案,以清晰地识别用以证实认证委托人的HACCP体系符合认证依据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所需的审核活动。审核方案应覆盖全部的HA

7、CCP体系要求。3.4.2 初次认证审核方案应包括两阶段的初次审核、认证决定之后的监督审核和认证到期前进行的再认证审核。第一个三年的认证周期从初次认证决定算起,以后的周期从再认证决定算起。审核方案的确定和任何后续调整应考虑认证委托人的规模,其管理体系、产品和过程的范围与复杂程度,生产季和产品的安全风险以及经过证实的HACCP体系有效性水平和以前审核的结果。 3.4.3 监督审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初次认证后的第一次监督审核应在认证决定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此后,监督审核应至少每个日历年进行一次(再认证的年份除外),且两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个月。3.4.4 审核组应在现场观察产品/服

8、务实现的活动/过程。初次认证审核时产品/服务实现现场至少应覆盖申请认证范围内的所有产品/服务小类;再认证审核或认证周期内每年的监督审核时,产品/服务实现现场至少应覆盖认证范围内的所有产品/服务类别(分类详见附件1)。3.4.5审核产品/服务实现过程现场的时间应不低于总现场审核时间的50%。3.4.6审核时间认证机构应制定确定审核时间的文件。文件应考虑行业类别、HACCP项目、产品/服务实现过程的复杂程度、认证委托人的规模等因素,同时满足本规则附件3的要求。3.4.7组建审核组3.4.7.1 审核组应具备实施认证委托人相应产品/服务类别HACCP认证审核的能力。当审核组的专业技术能力不足时,可以

9、配备技术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但不计入审核时间。审核组成员应身体健康状况良好。3.4.7.2 认证机构应合理策划第一、二阶段审核组的衔接,确保两个阶段审核的连续性。第二阶段审核组中至少应包含一名第一阶段审核员。3.4.7.3 初次认证第二阶段或再认证审核组至少应由两名审核员组成。3.4.7.4 同一审核员连续对同一生产现场实施认证审核的次数最多为6次。注: 第一阶段审核或其他类型的特殊审核不计算次数。3.4.7.5 认证机构应在现场审核前告知认证委托人,并提供审核组每位成员的姓名。认证委托人如对审核组的组成提出异议且合理时,认证机构应调整审核组。3.4.8认证机构应编制审核计划,并在现场审核活动开

10、始前提交给认证委托人。3.4.9 当认证委托人体系覆盖了多个场所时,认证机构应对包含中心职能部门在内的所有场所实施现场审核,以确保审核的有效性。3.4.10当认证委托人将影响食品安全的重要生产过程采用委托加工等方式进行时,除非被委托加工组织的被委托加工活动已获得相应的HACCP认证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否则应对委托加工过程实施现场审核。3.5 审核实施3.5.1初次认证审核HACCP认证初次认证审核应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3.5.1.1第一阶段审核第一阶段审核的目的是调查认证委托人是否已具备实施认证审核的条件和确定第二阶段审核的关注点,第一阶段审核应关注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11、(1)收集关于认证委托人的HACCP体系范围、过程和场所的必要信息,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和遵守情况; (2)充分识别委托加工等生产活动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初步评价认证委托人厂区环境、厂房及设施、设备、人员、卫生管理等是否符合相对应的良好生产/卫生规范的要求;(3)了解认证委托人对认证标准要求的理解,评审认证委托人的HACCP体系文件和食品安全方针的适宜性。重点评审认证委托人体系文件的符合性、适宜性,特别关注关键控制点、关键限值的确定及其支持性证据。(4)了解认证委托人的HACCP体系和现场运作,评价认证委托人的内部审核、管理评审、运作场所和现场的具体情况及体系的实施程度,确认认证委

12、托人是否已为第二阶段审核做好准备,并与认证委托人商定第二阶段审核的细节,明确审核范围,为策划第二阶段审核提供关注点。第一阶段应在认证委托人现场实施,以达到第一阶段的审核目的。当认证委托人已获得同一认证机构颁发的其他以HACCP原理为核心的食品安全相关认证证书,且证书有效时,认证机构经过风险评估后,第一阶段可不在现场实施,但应确保第一阶段的目的已全部实现,且记录未在现场实施的原因。应告知认证委托人第一阶段的审核结果可能导致推迟或取消第二阶段审核。3.5.1.2第二阶段审核第二阶段审核应在认证委托人现场实施,目的是评价认证委托人HACCP体系实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第二阶段审核应在具备实施认证审核的

13、条件下进行,第一阶段审核提出的影响实施第二阶段审核的问题应在第二阶段审核前得到解决。第二阶段审核应重点关注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1)与认证依据文件中所有要求的符合性;(2)与我国和进口国(地区)适用法律、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以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的符合性(适用时);(3)管理职责的履行、食品安全方针的贯彻、目标的达成;(4)HACCP体系范围内对应产品的良好生产/卫生规范要求的符合性;(5)前提计划及HACCP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对产品食品安全危害的控制能力;(6)原辅料及与食品接触材料的食品安全危害识别的充分性和控制的有效性;(7)生产过程中对食品安全危害控制的有效性;(8)产品可

14、追溯性体系的建立及不合格产品的控制;(9)食品安全验证活动的有效性及食品安全状况;(10)认证委托人对投诉的处理;(11)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对于第一阶段审核过的HACCP体系的相应部分,被确定为实施充分有效并符合要求的,第二阶段可以不再对其审核,但认证机构应确保HACCP体系已审核的部分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第二阶段的审核报告应包含第一阶段审核中的审核发现,并且应清楚地表述第一阶段审核已经确立的符合性。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审核的间隔应不超过6个月。如果超过6个月,应重新实施第一阶段审核。3.5.2 在审核中应通过适当的抽样来获取与审核目的、范围和准则相关的信息并进行验证,使之成为审核证据。信息获取

15、方法可包括面谈、观察、文件和记录的审查等。3.5.3 审核组应确定审核发现(概述符合性并详细描述不符合),并予以分级和报告,为认证决定或保持认证提供充分的信息。3.5.4对于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认证机构应出具书面不符合报告,要求认证委托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析原因、说明为消除不符合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具体纠正和纠正措施,并提出明确的验证要求。认证机构应评审认证委托人提交的纠正和纠正措施,以确定其是否可接受。认证委托人对不符合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3.5.5审核组应对在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审核中收集的所有信息和证据进行分析,以评审审核发现并就审核结论达成一致。3.5.6审核组应为每次审核

16、编写书面审核报告,认证机构应向认证委托人提供审核报告。认证机构如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第三方提供审核报告时,应获得认证委托人同意。审核报告应提供对审核的准确、简明和清晰的记录,为认证决定提供充分的信息,并应包括或引用下列内容:(1)认证委托人的名称、场所、地址和审核范围;(2)审核的类型、准则和目的;(3)审核组组长、审核组成员及其个人注册信息;(4) 审核活动的实施日期和地点,包括固定现场和临时现场;(5)对偏离审核计划情况的说明,包括对审核风险及影响审核结论的不确定性的客观陈述;(6)与审核类型的要求一致的审核发现、对审核证据的引用及审核结论,特别是对食品安全危害控制措施实施有效性的评价;

17、(7)发现的不符合项和其他未解决的问题;(8)适用时,在上次审核后发生的影响客户HACCP体系的重要变更; (9)审核组的推荐意见。3.5.7产品安全性验证为验证危害分析的输入持续更新、危害水平在确定的可接受水平之内,前提计划和HACCP计划得以实施且有效,特别是产品的安全状况等情况,认证机构在现场审核或相关过程中应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抽样验证,抽样至少应覆盖当次审核范围中所有的产品小类。产品安全性的验证可采取下列方式:(1)根据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指南、标准、规范或相关要求确定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在现场或销售终端抽样并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产品检测;(2)由现场审核人员

18、进行风险评估,并现场见证认证委托人实施的产品安全性验证。认证机构应对检验设施与检验人员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3)由现场审核人员确认并收集12个月内由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当认证机构认为检验项目不足以验证产品的安全性时,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3.6 认证决定3.6.1综合评价认证机构应根据审核过程中收集的信息和其他有关信息,特别是对产品的实际安全状况和企业诚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做出认证决定。审核组成员不得参与认证决定。认证机构在做出认证决定前应确认:(1)审核组提供的审核报告及其他信息能够满足做出认证决定的需要;(2)已对所有的严重不符合进行评审,并接受和验证了纠正和纠

19、正措施;(3)已对所有一般不符合进行评审,并接受了认证委托人的纠正和纠正措施计划。对于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委托人,认证机构应颁发认证证书;对于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委托人,认证机构应告知其不能通过认证的原因。3.6.2对认证决定的申投诉认证委托人如对认证决定有异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诉,认证机构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 认证委托人认为认证机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严重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直接向各级认证监管部门投诉。3.7 监督活动认证机构应策划相应的监督活动,对获证组织体系范围内有代表性的区域和职能进行监督,并考虑获证组织及其管理体系

20、的变更情况。监督活动包括监督审核和跟踪调查。3.7.1监督审核3.7.1.1 认证机构应根据获证组织及体系覆盖产品的风险,合理确定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或频次。当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认证机构应增加监督审核的频次。3.7.1.2 每次监督审核应尽可能覆盖HACCP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服务。由于产品生产季节性或客户需求等原因,难以覆盖所有产品/服务的,认证周期内的监督审核至少应覆盖认证范围内所有的产品/服务类别,必要时可分多次实施。3.7.1.3 监督审核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是否被列入国家信用信息严重失信主体相关名录;(2)与HACCP体系有关的变更;(3)重要原、辅料及产品

21、的安全性状况;(4)持续的运作控制,特别是食品安全危害控制的实施;(5)顾客投诉及处理;(6)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7)对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所采取的纠正措施;(8)持续符合我国和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9)行业主管部门抽查的结果;(10)证书和标识的使用。3.7.1.4监督审核应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验证。验证要求参照本规则3.5.7条款。3.7.1.5 监督审核结果评价认证机构应依据监督审核结果,对获证组织做出保持、暂停或撤销其认证资格的决定。3.7.2 跟踪调查3.7.2.1跟踪调查方式认证机构应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策划采用不通知现场审核、生产现场产品抽样检验、市场抽样检验

22、、问卷调查、宣传材料审查等方式对获证组织HACCP体系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实施跟踪调查。每年跟踪调查组织的比例应不少于获证组织总数的5%。3.7.2.2跟踪调查实施及结果处理 认证机构应制定跟踪调查活动程序、实施要求及跟踪调查结果处理办法。当跟踪调查结果表明获证组织已不再符合认证要求时,应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3.7.3 获证组织信息通报为确保获证组织的HACCP体系持续有效,认证机构应做出在法律上具有强制实施力的安排,以确保获证组织及时将可能影响HACCP体系持续满足认证要求的事宜通报给认证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与以下内容:(1)有关法律地位、所有权变更的信息;(2)联系地址和场所变更的信息;(3)H

23、ACCP体系和过程重大变更的信息,产品工艺环境重大变化信息;(4)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消费者投诉信息;(5)所在区域内发生的有关重大动、植物疫情的信息; (6)官方检查或政府部门组织的市场抽查中被发现有食品安全问题的信息,或出口的产品因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被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通报的;(7)不合格品召回及处理的信息;(8)其他重要信息。3.7.4 信息分析认证机构应对上述信息进行分析,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增加监督审核频次、暂停或撤销认证资格等。3.8 再认证3.8.1获证组织宜在认证证书有效期结束前3个月向认证机构提出再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应根据获证组织的再认证申请实施再认证审

24、核,以判断组织HACCP体系的持续符合性和有效性。再认证审核应在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3.8.2 认证机构应按照本规则3.4.7条款要求组建审核组。3.8.3 当HACCP体系或运作环境(如区域、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等)有重大变更,并经评价需要时,再认证需增加第一阶段审核。3.8.4 再认证审核中发现的严重不符合项,认证机构应要求获证组织在规定时限内实施纠正与纠正措施,并在原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对纠正与纠正措施的验证。3.8.5 认证机构应按照本规则3.6条款要求做出再认证决定。获证组织继续满足认证要求并履行认证合同义务的,向其换发新认证证书。3.8.6如果在当前认证证书到期前完成了再认证活动并

25、决定换发认证证书,新证书的终止日期可基于当前认证证书的终止日期确定。新证书上的颁证日期不应早于再认证决定日期。3.8.7 如果在当前认证证书到期前,认证机构未能完成再认证审核或未能对严重不符合项实施的纠正和纠正措施进行验证,则不应批准再认证。3.8.8 在原证书到期后,如果认证机构能够在6个月内完成未尽的再认证活动,可维持再认证,否则应按照初次认证要求重新认证。再认证证书的生效日期不应早于再认证决定的日期,终止日期应基于原证书的终止日期。3.9 认证范围的变更3.9.1 获证组织拟变更认证范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3.9.2 认证机构应根据获证组织的申请进行

26、评审,策划并实施适宜的审核活动,并按照本规则3.6条款的规定要求做出认证决定。变更审核活动可单独进行,也可与获证组织的监督审核或再认证一起进行。3.9.3 对于申请扩大认证范围的,应对获证组织的生产现场实施审核。3.10 不通知审核3.10.1认证机构应在初次认证审核后,每三年策划实施一次不通知审核。不通知审核可结合监督审核或再认证审核进行,并在审核报告中注明审核类型为不通知审核。3.10.2认证机构应提前与获证组织确定无法实施不通知审核的时间段,以避免审核时获证组织因季节性生产、维修等原因没有生产现场的情形。3.10.3不通知审核可在审核前48小时内向获证组织提供审核计划,获证组织无正当理由

27、不得拒绝审核。3.10.4如因安全或签证问题不能按计划实施不通知审核时,认证机构应进行风险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记录。3.11认证要求变更3.11.1 认证要求变更时,认证机构应将认证要求的变化以公开信息的方式告知获证组织,并对认证要求变更的转换安排做出规定。3.11.2 认证机构应采取适当方式对获证组织实施变更后认证要求的有效性进行验证,确认认证要求变更后获证组织证书的有效性,符合要求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4. 认证证书4.1初次认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再认证证书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上一认证周期认证证书的终止日期再加三年。认证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1)获证组织名称、生产/服务场所的地址;(

28、2)与活动、产品/服务类型等相关的认证范围,适用时,包括每个场所相应的认证范围,且没有误导或歧义;(3)认证依据;(4)证书编号。证书编号应从“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获取;(5)认证机构名称、地址;(6)颁证日期和有效期;(7)相关的认可标识及认可注册号(适用时); (8)证书查询方式。认证机构应确保“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对应的信息与证书内容保持一致。4.2 认证证书的管理认证机构应当对获证组织认证证书使用的情况进行有效管理。4.2.1认证证书的暂停4.2.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暂停其使用认证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在暂停期间,获证组织的HACCP认证暂时无

29、效。(1)获证组织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的;(2)获证组织未履行认证合同义务;(3)获证组织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市场监管部门抽查发现影响食品安全的不合格等情况,尚不需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4)获证组织HACCP体系不符合认证依据或相关产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5)获证组织未能按规定间隔期接受监督审核的;(6)获证组织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接受不通知现场审核的;(7)获证组织未按要求对信息进行通报的;(8)获证组织与认证机构双方同意暂停认证资格的;(9)其他情形应暂停认证证书的。4.2.1.2 在认证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如果被暂停认证资格的组织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造成暂停的问

30、题已解决,认证机构应当恢复被暂停的认证证书并保留相应证据。4.2.2 认证证书的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撤销其认证证书。(1)获证组织HACCP体系不符合认证依据或相关产品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2)认证证书暂停期间,获证组织未采取有效纠正和纠正措施的;(3)获证组织不再生产获证范围内产品的;(4)获证组织出现严重食品安全卫生事故或对相关方重大投诉未能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5)获证组织虚报、瞒报获证所需信息的;(6)获证组织不接受相关监管部门或认证机构对其实施监督的。5. HACCP认证标志5.1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可在认证证书、印刷品、网站和其他宣传资料中使用HA

31、CCP认证标志(如图1所示)。使用HACCP认证标志可以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应变形、变色。如其他文字或图像均为黑白,允许使用黑白标识。5.2获证组织不得在产品、产品标签及产品内、外包装上使用HACCP认证标志。图1 HACCP认证标志6.信息报告认证机构应按照要求及时将下列信息通报相关政府监管部门:(1)认证机构应在现场审核前,至少提前5日将审核计划等信息向认监委网站“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填报;(2)认证机构应按要求及时向认监委网站“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填报认证活动信息(包括审核报告等);(3)认证机构应在10日内将撤销、暂停认证证书的信息向认监委网站“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

32、系统”填报;(4)认证机构在获知获证组织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认监委和获证组织所在地的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5)认证机构应于每年3月底之前将上年度HACCP认证工作报告报送认监委,报告内容包括:颁证数量、获证组织质量分析、暂停和撤销认证证书清单及原因分析等。附件:1. 适用于HACCP认证的食品链产品/服务分类2.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V1.0)3. HACCP认证最少审核时间附件1适用于HACCP认证的食品链产品/服务分类本附件给出适用于HACCP认证的食品链产品/服务分类,认证机构应根据表1.1开展以下活动:1.基于行业(子行业)类别开展HA

33、CCP体系认证活动;2.基于产品/服务类别评价审核组专业能力;3.基于产品/服务小类确定认证文件的范围;4.策划审核方案时确定不同类型审核的覆盖范围;5.产品安全性验证至少应覆盖当次审核涉及的产品/服务小类;6.适用时,认证机构可对产品/服务小类的示例进一步细分。表1.1 适用于HACCP认证的食品链产品/服务分类行业(子行业)类别产品/服务类别产品/服务小类(示例)CI易腐动物产品的加工畜禽屠宰及肉制品加工畜类屠宰及分割禽类屠宰及分割热加工熟肉制品的加工发酵肉制品的加工冷藏/冷冻预制调理肉制品的加工腌腊肉制品的加工肠衣的加工其他蛋及蛋制品加工再制蛋类的加工干蛋类的加工冰蛋类的加工其他乳及乳制

34、品加工液体乳的加工乳粉的加工其他乳制品的加工 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加工水产品加工水产品冰鲜/冷冻加工水产品干制加工水产品腌制加工鱼糜及鱼糜制品的加工熟制水产品水生动物油脂及制品的加工其它水产品的加工蜂产品的加工蜂蜜的加工蜂王浆的加工蜂花粉的加工蜂产品制品的加工CII易腐植物产品的加工果蔬类产品(含食用菌)的加工水果蔬菜速冻加工水果蔬菜干制加工水果蔬菜腌制的加工果酱的加工水果蔬菜的保鲜其他果蔬的加工豆制品的加工发酵性豆制品加工非发酵性豆制品的加工其他豆制品的加工其它易腐烂的植物产品的加工其它易腐烂的植物产品的加工CIII易腐动植物混合产品的加工速冻方便食品的加工生制/熟制速冻面米制品的加工生制/熟制

35、速冻调制食品的加工其它易腐烂的混合类产品的加工其它易腐烂的混合类产品的加工冷冻饮品的加工冷冻饮品的加工CIV常温产品的加工粮食加工大米的加工小麦粉的加工粮食类制品的加工其他粮食的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的加工淀粉的加工淀粉制品的加工淀粉糖的加工炒货及坚果制品的加工烘炒类炒货及坚果制品的加工油炸类炒货及坚果制品的加工其他类炒货及坚果制品的加工罐头的加工畜禽水产罐头的加工果蔬罐头的加工其他罐头的加工饮用水、饮料的加工包装饮用水的加工碳酸饮料的加工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的加工(包括果蔬汁(浆)、浓缩果蔬汁(浆)、果蔬汁(浆)饮料等)蛋白饮料的加工茶类饮料的加工固体饮料的加工其他饮料的加工酒精、酒的加工食用酒精

36、的加工白酒的加工啤酒的加工葡萄酒及果酒的加工黄酒的加工其他酒的加工糕点类食品的加工面包的加工饼干的加工烘烤类糕点的加工油炸类糕点的加工蒸煮类糕点的加工冷加工糕点的加工其他糕点的加工方便食品的加工方便面的加工其他主食类方便食品的加工冲调类方便食品的加工膨化食品的加工调味面制品的加工其他方便食品的加工糖果、巧克力及蜜饯食品的加工糖果的加工巧克力及制品的加工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制品的加工蜜饯的加工果冻的加工食用油脂及食用油脂制品的加工食用植物油的加工食用油脂制品的加工食用动物油脂的加工其他油脂的加工制糖制糖盐加工盐加工茶及茶制品加工制茶茶制品(含调味茶)的加工代用茶的加工代用茶的加工调味品、发酵制品的加

37、工味精的加工酱油的加工食醋的加工发酵类调味酱的加工液体调味料的加工半固态调味料(酱)的加工固态调味料的加工食用调味油的加工酵母的加工其他调味及发酵制品的加工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的加工可可制品的加工咖啡产品的加工营养及保健品的加工保健食品的加工营养保健品原料(包括植物提取物等)的加工其他(包括用于出口的营养、保健品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加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加工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加工DI饲料生产饲料的加工单一饲料的加工配合饲料的加工浓缩饲料的加工DII宠物饲料生产宠物食品的加工猫用宠物食品的加工狗用宠物食品的加工(含狗咬胶)其他宠物食品的加工E餐饮业餐馆、食堂、快餐店服务餐馆、食堂

38、、快餐店服务集体用餐制作、配送(包括航空配餐、中央厨房等)服务集体用餐制作、配送(包括航空配餐、中央厨房等)服务FI零售/批发零售/批发与食品相关的零售和批发服务F2食品代理/贸易食品代理/贸易与食品相关的代理和贸易服务GI易腐食品与饲料的运输和贮藏的提供易腐食品、饲料的运输服务易腐食品、饲料的运输服务易腐食品、饲料的贮藏服务易腐食品、饲料的贮藏服务GII常温下稳定食品与饲料的运输和贮藏的提供常温下稳定食品、饲料的运输服务常温下稳定食品、饲料的运输服务常温下稳定食品、饲料的贮藏服务常温下稳定食品、饲料的贮藏服务I食品包装和包装材料的生产木竹制品的加工木竹制品的加工纸制品的加工纸制品的加工金属制

39、品的加工金属制品的加工陶瓷、搪瓷、玻璃制品的加工陶瓷、搪瓷、玻璃制品的加工食品用塑料、橡胶制品及复合包装材料的加工食品用塑料、橡胶制品及复合包装材料的加工其它包装材料的加工其它包装材料的加工K(生物)化学品的生产生物化学品的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营养强化剂的生产其他生物化学品的生产(杀虫剂、肥料、清洁剂等)附件2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要求(V1.0)本附件可作为认证机构开展HACCP体系认证的依据,规定了食品及食品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为基础,建立、实施、保持、改进HACCP体系的要求。本文件也适用于食品及食品相关行业的

40、生产经营企业对其建立的HACCP体系的内部审核与自我评价。1 HACCP体系1.1 总要求企业应按本文件策划、建立HACCP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保持、更新和持续改进,并确保其有效性。企业应:a)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HACCP体系的过程,并提供所需的资源;b)确定HACCP体系范围。对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链相关过程进行识别并确定其相互影响;注:食品链相关过程包括从初级生产直至消费的各环节相关过程,涉及食品及其辅料的生产、加工、分销、贮存、处理以及饲料生产、食品接触材料、生产服务提供等过程。c)建立、实施和保持对食品安全有影响的所有过程和操作,包括外包过程的控制程序,以确保符合我国和进口国家

41、(地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并在HACCP体系中加以识别和验证。在验证时,应重点关注产品安全与相关法规、标准的符合性;d)确保HACCP体系得到有效实施,使食品安全得到有效控制。当食品安全发生系统性偏差时,应对HACCP计划进行重新确认,持续改进HACCP体系。1.2 文件要求1.2.1 HACCP体系文件应包括:a)形成文件的食品安全方针;b)HACCP手册;c)本文件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d)企业为确保HACCP体系过程的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e)本文件所要求的记录。1.2.2 HACCP手册企业应编制和保持HACCP手册,内容至少包括:a)HACCP体系的范围,包括所覆盖产

42、品或产品类别、操作步骤和场所;b)HACCP体系程序文件或对其的引用;c)HACCP体系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的表述。1.2.3 文件控制HACCP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应建立文件控制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a)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确保文件是充分的、适宜的和有效的;b)必要时对文件进行审核与更新,并再次批准;c)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d)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文件的适用版本;e)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f)确保与HACCP体系相关的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g)防止失效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对需保留的作废文件进行适当的标识。1.2.4 记录控制应建立并保留记录,以提供

43、符合要求和HACCP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应建立记录控制程序,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记录的保存期限应超过产品的保质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2 管理职责2.1 管理承诺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活动,提供建立和实施HACCP体系所作承诺的证据:a)对HACCP体系的有效性负责;b)将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要求的重要性传达到企业的各级人员;c)确保制定的食品安全方针和目标与企业的战略方向一致;d)确保将HACCP体系的要求整合到企业的运营管理之中;e)确保企业食品安全文化的推行;f)进行管理评审;g)确保各级员工关注食品安全问

44、题,并鼓励有效的内部报告;h)确保资源的获得。2.2 合规义务企业应识别法律法规要求、顾客要求及与HACCP体系有关的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并从中识别确定其合规义务。 企业应保留确定合规义务的文件和记录,并保持更新。2.3 食品安全文化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履行食品安全责任,建立企业的食品安全文化,应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a)通过培训让员工知晓企业食品安全文化,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意识;b)传播和有效沟通企业的价值观,确保各级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的食品安全文化建设,及时获得员工的反馈信息;c)对食品安全文化活动及绩效进行评价,必要时加以改进。企业应将保留构建及改进食品安全文化的记录。2.4 食品安全方针

45、、目标2.4.1 方针最高管理者应制定、实施和保持食品安全方针,方针应:a)适应企业的宗旨和环境;b)为制定和评审食品安全目标提供框架;c)包含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和顾客要求相关的食品安全承诺;d)包括持续改进HACCP体系的承诺; e)确保满足食品安全相关的能力需求;f)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食品安全方针应在企业各级人员内进行沟通、理解和应用。适宜时,相关方可获取食品安全方针。2.4.2 目标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企业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为HACCP体系制定食品安全目标,目标应:a)与食品安全方针保持一致;b)可测量;c)与适用的合规义务相适宜;d)适当时予以更新。2.5 职责、权限与沟通2.5.1 职责和权限最高管理者应规定企业内各部门在HACCP体系中所承担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在组织内进行分配、沟通和理解。最高管理者应任命HACCP小组组长并确认其职责权限,同时应:a)确保建立、实施、保持和更新HACCP体系;b)带领HACCP小组工作;c)确保HACCP小组成员能够胜任,必要时,组织HACCP小组成员的相关培训和能力提升活动;d)向组织的最高管理者报告HACCP体系的有效性和适宜性。2.5.2 沟通2.5.2.1 内部沟通企业应建立、实施和保持有效的内部沟通,收集对食品安全有影响的信息,确保HACCP小组及时获取可引起HACCP体系变更的信息,保持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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