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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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简称:股票简称:尚太科技尚太科技 股票代码:股票代码:001301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里城道乡南沙公路西侧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里城道乡南沙公路西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上市公告书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3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1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

2、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4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太科技”、“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

3、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为本次上市服务的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一一、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承诺(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一)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4、均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23年6月28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 5 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且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

5、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1)本人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2)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如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减持

6、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二)持股持股 5%以上股东长江晨道、招银朗曜和招银叁号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以上股东长江晨道、招银朗曜和招银叁号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2、关于、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持

7、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的承诺(1)本企业将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2)如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6 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如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三(三)近近 12 个月内个月内新增股东中金佳泰、王源、李波关于股份锁

8、定及减持的承诺新增股东中金佳泰、王源、李波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中金佳泰中金佳泰(1)自本企业认购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2、王源、王源(1)自本人认购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9、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3、李波、李波 近12个月新增股东李波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参见本节之“一、发行人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之“(四)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7(四(四)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

10、及减持的承诺 1、除欧阳永跃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欧阳永跃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发行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持有公司股份的闵广益、尧桂明、齐仲辉、左宝增、马磊、王惠广,现就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特作出如下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且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

11、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3)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23年6月28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

12、司所有。2、监事、监事 李波在发行人担任监事,并持有公司的股份,现就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特作出如下承诺:(1)自本人认购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且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 8 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13、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3)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五(五)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其他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发行人其他股东扬州尚颀、无锡TCL、安鹏智慧、珠海尚颀、尚颀汽车后、万向一二三、华金领越、超兴投资、杨威、重庆两江、安鹏创投、张晓青、厦门群策、许晓落、孙跃杰、长江合志、郭晓娟、袁冰、招银共赢、招财共赢、创盈五号现就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特作出如下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14、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六(六)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发行人股权激励对象闵广益、尧桂明、杨威、马磊、张晓青、许晓落、发行人股权激励对象闵广益、尧桂明、杨威、马磊、张晓青、许晓落、齐仲辉、孙跃杰、左宝增、王惠广承诺如下:齐仲辉、孙跃杰、左宝增、王惠广承诺如下

15、:(1)本人自愿遵守石家庄尚太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2019年12月)第六章股权的限售安排的相关规定,按照下列约定执行限售安排: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公司的股份累计不超过其股份总额的4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累计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股份总额的60%;9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累计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股份总额的8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累计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股份总额的100%。(2)在公司首

16、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除经公司书面同意外,本人不会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公司提出辞职或者无故旷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后,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者因本人出现石家庄尚太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2019年12月)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对公司的违约责任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届时本人持有的股票可公开抛售之日的收盘价减去本人取得公司股票所支付的价款。2、发行人股权激励对象李波承诺如下:发行人股权激励对象李波承诺如下:(1)本人自愿遵守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2020年8月)第六章股权的限售安排的相关规定,按照下列约定执行限售安排: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17、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公司的股份累计不超过其股份总额的4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累计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股份总额的6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48个月内,累计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股份总额的8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累计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股份总额的100%。(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除经公司书面同意外,本人不会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公司提出辞职或者无故旷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后,若本人违反上

18、述承诺或者因本人出现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2020年8月)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本人自愿承担对公司的违约责任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届时本人持有的股票可公开抛售之日的收盘价减去本人取得公司股票所支付的价款。10 二二、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诺(一)一)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

19、、若公司招股说明书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之日起30日内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3、若公司招股说明书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二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招股

20、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重大遗漏的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3、若公司招股说明书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三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述或

21、重大遗漏的承诺 1、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11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三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员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预案及承诺承诺(一一)发行人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发行人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启动股价

22、稳定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上一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公司将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预案,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约束、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及约束措施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满足时,公司将及时按照顺序采取由公司回购股份,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由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措施

23、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应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管机构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要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年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单一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20%,且不超过5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

24、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股票回购。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12 若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 当公司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5、时,或无法实施公司回购股份的措施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3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一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最近一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20%,且不超过50%。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时,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则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票

26、的计划。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其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履行其增持义务。(3)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股价稳定措施完成增持公司股票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 13 法实施公司控股

27、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措施时,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10个交易日内,向公司书面提出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于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3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一年度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20%,且不超过50%。如果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时,或者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履行要约收购义

28、务,则可不再实施上述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其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其履行其增持义务。(二二)发行人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发行

29、人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根据该预案的规定履行回购公司股份的义务。2、若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14(三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1、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30、满足时,根据该预案的规定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等涉及股东表决的关于稳定股价具体实施方案的议案时,本人承诺就该等议案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3、若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愿意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履行增持义务。(四四)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的承诺 1、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

31、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根据该预案的规定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2、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等涉及董事表决的关于稳定股价具体实施方案的议案时,如届时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本人承诺就该等议案在董事会上投赞成票。3、在公司领薪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愿意接受以下约束措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有权将相等金额的应付本人薪酬予以暂时扣留,直至本人

32、履行增持义务。15 四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于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承诺的约束以上的股东关于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承诺的约束措施措施(一)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承诺的约束措施发行人关于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公司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公司承诺事项(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33、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公司将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二二)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承诺的约束措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承诺的约束措施施 若本人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人承诺事项(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本人将采取以

34、下措施:1、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将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如果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在本人履 16 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三三)董事、监事

35、、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承诺的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承诺的约束措施束措施 若本人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公司承诺事项(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将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得收益

36、将归属于公司,如果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四四)持股持股 5%以上的股东长江晨道、招银朗曜和招银叁号关于未履行首次公以上的股东长江晨道、招银朗曜和招银叁号关于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作承诺的约束措施开发行股票所作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企业未能完全有效地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企业承诺事项(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则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1、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

37、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企业将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权益,并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如果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果本企业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17 在本企业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企业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五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一)控

38、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关于避免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业竞争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本人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构成竞争的业务;2、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除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有实质性竞争的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3、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可能导致本人违反前款承诺的,则本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公司或采取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方案,以避免同业竞争;4、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

39、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不向其他在业务上与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5、本承诺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六六、关于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的承诺(一)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人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促使本人的关联方避免或减少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40、。2、如果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时,本人保证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决策程序、依法签订协议及督促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18 3、如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的内容,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足额补偿或赔偿由此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4、本承诺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本人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满十二个月之日终止。(二)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

41、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人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并促使本人的关联方避免或减少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2、如果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时,本人保证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决策程序、依法签订协议及督促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如本人或本人的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的内容,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足额补偿或赔偿由此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的全部损失。4、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

4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持续有效。七七、关于关于避免资金占用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的承诺(一)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欧阳永跃欧阳永跃关于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关于避免占用资金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对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的情形。2、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通过资金占用、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任何形式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并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不通过任何形式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3、本承诺自本人签署之日起

43、生效,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公司的全部损失。19 八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一一)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归属于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将有较大幅度增加,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虽然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并进行了严格论证,但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

44、况下,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针对上述情况,公司提出以下措施进行应对并承诺如下:1、加强主营业务的不断开拓,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加强主营业务的不断开拓,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依托现有工艺和技术优势、客户优势、成本优势、团队优势,大力拓展现有主营业务,稳固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同时,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促进业绩上升,降低由于新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2、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

45、,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同时,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3、完善公司的分红政策,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完善公司的分红政策,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上市公司

46、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拟订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 20 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已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若违反或不履行上述承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二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

47、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相关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本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本人违反或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三三

4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的,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实施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相

49、关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21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本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本人违反或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九九、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50、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十十、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为充分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承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适用如下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计划:(一一)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的原则、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2、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3、现金分红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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