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1489.14-2021 秦川牛生产技术规范 第14部分:疫病防治(陕西省).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61∕T 1489.14-2021 秦川牛生产技术规范 第14部分:疫病防治(陕西省).pdf(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DB61/T 1489.142021目 次前言.II1 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预防措施.2IDB61/T 1489.142021刖 B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DB61/T 14892021秦川牛生产技术规范分为20个部分:第1部分:规模养殖场建设 第2部分:牛舍建设 第3部分:繁殖档案管理 第4部分:繁殖 第5部分:保种 第6部分:选育 第7部分:饲养管理 第8部分:育肥 第9部分:运输 第10部分:去势 第11部分:青贮饲料调制和使用 第12部分:青干草调制 第13部分:卫生管理 第14部分
2、:疫病防治 第15部分:寄生虫病防治 第16部分:常见疾病防治 第17部分:粪污无害化处理 第18部分:屠宰与分割 第19部分:牛肉贮存运输 第20部分:胴体排酸本文件为DB 61/T 14892021秦川牛生产技术规范的第14部分。本文件由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陕西省肉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秦 川牛业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咎林森、林清、田万强、梅楚刚、赵春平、王应海。本文件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负责解释。本文件首次发布。联系信息如下:单位: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电话:029-87091148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邰城路3号邮编:7121
3、00IIDB61/T 1489.142021秦川牛生产技术规范第14部分:疫病防治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秦川牛疫病的预防原则,预防措施及效果监测。本文件适用于秦川牛疫病的预防。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7)12号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农业农村部农医发(2010)20号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农业农村部农医发(2017)25号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业农村部农医发(2017)27号牛屠宰检疫规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版)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疫病 epidemic能引起多数牛同时发病,甚至死亡,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地影响秦川牛产业发展,直接或间 接地危害人体健康的疾病。3.2病牛 sick cattIe具有典型疾病症状的牛。3.3疑似病牛 suspected sick cattIe生命体征,比如体温、外表症状等与某个疾病非常相似。疑似病牛是根据某传染病所表现的临床症 状和流行病学史进行诊断,而没有进行实验室检查,如果被观察后确诊,则转为正式病牛(确诊病牛)。3.4假定健康牛 hypotheticaI healthy cattIe 除病牛和疑似病
5、牛外,本疫区内其他易感牛。1DB61/T 1489.1420214预防措施4.1制订免疫计划,定期预防接种重大动物疫病严格执行国家免疫政策;其他疫病防疫应在查清本地区肉牛传染病种类和流行特点的 基础上,结合实际条件制订出合理的防疫计划,有目的的给健康牛群进行疫苗注射。4.2加强兽医监督,杜绝疫病传播4.2.1牛群定期监测对健康牛群每年进行1次2次定期监测,及早发现传染病,防止扩大传染。4.2.2引种时检疫4.2.2.1引进秦川牛时必须从无疫牛场或地区引进,且接种了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强制预防接种的疫苗,在免疫有效期内,免疫抗体水平达到国家要求。4.2.2.2引进牛应查看调出牛的档案和预防接种记录,
6、然后进行群体或个体检疫。4.2.2.3对调运的种牛,应进行口蹄疫、传染性肺炎(结核病)、炭疽、布氏杆菌病临床检查和实验 室检验,取得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确定为健康无病者,方可调运。按农业农村部农医发(2010)20号 要求检疫。4.2.3运输时的检疫4.2.3.1装运时,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派人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4.2.3.2运输工具和饲养用具必须在装载前清扫、刷洗和消毒。4.2.3.3运输途中,不准在疫区停留和装填草料、饮水及其他相关物资,押解员应经常观察牛的健康 状况,发现异常及时与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联系,按有关规定处理。4.2.4到达目的地后的检疫4.2.4.1运到后,在隔离场观察2
7、0 d35 d,在此期间进行群体、个体检疫,经检查确认健康者,方 可供繁殖、生产使用。4.2.4.2场内禁止养禽、犬、猪及其他动物,禁止场外畜禽或其他动物进入场内。4.2.5市场与屠宰检疫定期对交易市场抽样检疫,肉类联合加工厂要实行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对个体户要实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验),对发现的疾病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按照农业农村部农医发(2017)27号文件要求执 行。4.3 加强饲养管理,提高肉牛抵抗力建立健全肉牛卫生的饲养管理制度,提高肉牛机体的抗病力。4.4 疫情扑灭措施4.4.1查明并消灭传染源4.4.1.1疫情报告2DB61/T 1489.142021在肉牛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
8、将疫情上报主管业务部门,特别是可疑为口蹄疫、布病、炭疽、牛流 行热、牛结节性皮肤病等传染病按程序上报。4.4.1.2早期诊断根据发病特点,综合采用临床诊断、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诊断等方法,明确发病种类。4.4.1.3隔离病牛隔离病牛要求如下:a)病牛应选择不易传染病原体、消毒处理方便的地方或隔离舍,严格消毒,专人看管并及时治疗,隔离区的用具、饲料、粪便等需经彻底消毒后运出。对某些烈性传染病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扑 杀,然后焚烧或深埋,所有操作过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版)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业部(2007)12号要求;b)疑似病应立即消毒后转移别处看管,限制其活动,并详细观察。出现症状者应按病牛处理。隔 离观察的时间长短应视其潜伏期而定。有条件者应立即进行紧急接种或预防性治疗。潜伏期结 束而不发病者取消限制;c)假定健康牛应严格隔离饲养并立即进行紧急免疫接种;d)病死牛处理按照农业农村部农医发201725号文件要求执行。4.4.2切断病原体传播途径依据病情的种类和性质不同,采取不同措施。如经消化道传染者,应防止饲料、饮水的污染,粪便 进行发酵处理;如经呼吸道传染者,还应增加圈舍空气消毒,如经皮肤、粘膜、伤口传染的要防止该部 位发生损伤并及时处理伤口,经吸血昆虫、鼠类传播的要开展杀虫灭鼠工作。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