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2∕T 0019-2021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大连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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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1.040.20 CCS P 33 DB2102 大连市地方标准 DB 2102/T 00192021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lightning protection of outdoor advertisement facility 2021-02-01 发布 2021-03-03 实施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02/T 0019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3 4 设置要求.4 4.1 一般规定.4 4.2 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情形.4 4.3 建

2、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5 4.4 道路(广场)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6 4.5 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7 4.6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8 4.7 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8 5 照明.8 5.1 一般规定.8 5.2 对居民的干扰光的限值.9 5.3 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干扰光的限值.10 5.4 媒体立面墙面广告亮度的限制.10 6 设计.10 6.1 一般规定.10 6.2 材料选用.11 6.3 结构设计.12 6.4 构造要求.13 6.5 电气及防雷.14 7 施工和验收.15 7.1 一般规定.15 7.2 结构施工.15 7.3 电气及防雷施工.18 7.4 验收.18 8 维护和检

3、测.19 8.1 一般规定.19 8.2 维护保养.19 8.3 安全检测.20 附录 A(资料性)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的评定.22 参考文献.24 DB2102/T 0019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大连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市城市管理局、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大连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梁春波、程木炜、郭大和、许北平、李文斌、邴娜、任平、万云峰、王细凤、冯蒂、蒲敏、郑双杰、宋金成、凌文超、徐磊、徐慧。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

4、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大连市城市管理局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高尔基路16号 联系电话:0411-83627557 文件起草单位: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45弄11号 联系人:万云峰 联系电话:18918804888 DB2102/T 00192021 1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的术语和定义、设置、照明、设计、施工和验收、维护和检测。本文件适用于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设计、施工和验收、维护和检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1231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 GB/T 1499.1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 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 GB/T 1499.2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 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2408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2518 连续热镀锌和锌合金镀层钢板及

6、钢带 GB/T 3098.1GB/T 3098.20 紧固件机械性能 GB/T 3280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T 3632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GB/T 3880.1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 GB/T 3880.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 2 部分:力学性能 GB/T 3880.3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 3 部分:尺寸偏差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T 5117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 GB/T 5118 热强钢焊条 GB/T 689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 GB/T 7134 浇铸型工业

7、有机玻璃板材 GB/T 8110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 GB 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 10045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药芯焊丝 GB/T 10682 双端荧光灯 性能要求 GB/T 12755 建筑用压型钢板 GB/T 14957 熔化焊用钢丝 GB 15763.2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 2 部分:钢化玻璃 GB 15763.3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 3 部分:夹层玻璃 DB2102/T 00192021 2 GB 16776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 GB 18774 双端荧光灯 安全要求 GB 19652 放电灯(荧光灯除外)安全要求 GB 19653 霓虹灯安

8、装规范 GB/T 20145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 GB 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22789 硬质聚氯乙烯板材分类、尺寸和性能 GB/T 24333 金属卤化物灯(钠铊铟系列)性能要求 GB/T 24498 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 GB 24819 普通照明用 LED 模块 安全要求 GB/T 24823 普通照明用 LED 模块 性能要求 GB/T 24908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 性能要求 GB/T 35626 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 GB/T 36101 LED 显示屏干扰光评价要求 GB 5000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09 建

9、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 50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

10、设计标准 GB 50289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429 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 GB 50576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601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621 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 50647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 50661 钢结构焊接规范 CJJ 149 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 JGJ 5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DB2102

11、/T 00192021 3 JGJ 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145 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 JGJ/T 16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 216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规程 YB/T 5363 装饰用焊接不锈钢管 CECS 148 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 DB21/T 1789 户外广告设施防雷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35626、GB/T 36101、CJJ 149、JGJ/T 16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户外广告设施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 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

12、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广告以及其他形式的向户外空间发布广告的设施。3.2 建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 on buildings 在建筑物外墙面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平行于墙面设置的、垂直于墙面设置的、以及在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3.3 道路(广场)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 on Road(square)public facilities 在道路(广场)上的灯杆、电杆、公交候车亭等公共设施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3.4 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outdoor adve

13、rtising facilities on the ground 在地面上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底座式、落地式、高立柱式等户外广告设施。3.5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 large outdoor advertising facilities 单面面积大于等于10 m2或任一边边长大于等于4 m的户外广告设施。3.6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 movable outdoor advertisement facilities 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可移动的特殊载体的表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3.7 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 the temporary outdoor advertisi

14、ng DB2102/T 00192021 4 因大型文化、体育、商业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需要,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等临时设置的旗帜、充气模型、系留气球、投影、展示牌、实物造型等形式的短期性户外广告。3.8 视距三角形 sight triangle 为了保证交叉口行车安全,由交叉口内最不利的冲突点,即最靠右侧的直行机动车与右侧横向道路上最靠中心线驶入的机动车在交叉口相遇的冲突点起向后各退一个停车视距,将这两个视点和冲突点相连构成的三角形称为视距三角形。4 设置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位置、数量、尺寸应符合大连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各区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

15、许可设置期限应根据设计工作年限、广告阵地约定使用年限和管理部门规定的最大设置年限综合合理确定。4.1.2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美观,应符合大连市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开放创新之都、浪漫海湾名城的总体目标定位及文化彰显、品质提升的核心发展战略;不应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应破坏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景观效果。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应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调。4.1.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在设计、制作、安装、维护、检测、更新等全过程、全生命周期保证安全可靠。4.1.4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应遮挡交通信号灯、标志牌等交通设施,不应影响车辆驾

16、驶人、行人的识别,不应影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信息采集。4.1.5 户外广告设施的尺度、形式和风格应与所在环境和周边建筑风貌相和谐,并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宜统一规格、材质。4.1.6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要求,提倡户外广告设施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4.1.7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每年连续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不应少于 30 天,或者广告设置总量的 10%。常年发布公益内容的围墙广告牌面不应少于该围墙广告牌面总面积的 1/3。4.1.8 设置单位提请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超出本文件有关技术规定的,须通过行业组织向区城市管理局提出设置申请

17、。所在区城市管理局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呈报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组织专家从安全、美观角度对设置方案进行论证,必要时可组织召开市民听证会。经专家论证通过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设施建成后须经专业检测和验收,确保安全。4.2 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情形 4.2.1 不应影响城市公共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设施、交通标志设施、交通执勤岗设施及其 10 m 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b)人行天桥、隧道内(地铁隧道除外)、道路桥梁及高架轨道的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c)道路交叉口安全视距三角形限界范围内,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各类地下管线、

18、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消防通道及消防场地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DB2102/T 00192021 5 d)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隧道、公路收费站、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入口 10 m 范围内,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 5 m 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e)公交站牌、路名牌、出租车扬招牌、消防栓等设施及其 5 m 范围内不应设置地面式户外广告设施;f)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及利用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设置户外广告设施;g)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h)在消防车道上、建筑物安全出口外 15 m 范围内不

19、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不应遮挡建筑外窗(包括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供建筑防排烟的窗口)。4.2.2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政府机关、中小学及大中专院校、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b)不应依附于行道树设置户外广告,并不应损毁绿地;c)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d)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绿化隔离带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e)除步行商业街外,户外广告设施不应播放声音,并应符合 GB 22337 的规定。4.3 建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4.3.1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除应满足本市

20、城市规划的要求外,还应与建筑外立面相协调,且不应妨碍建筑自身及相邻建筑的日照、采光、通风、视觉卫生等,应符合 GB 50352 的规定。4.3.2 商店建筑外部的户外广告设施应与建筑物之间牢固结合,且凸出的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5 m。4.3.3 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a)户外广告设施宽度应与墙面相协调,四周不应超出墙面外轮廓线,垂直方向突出墙面距离不宜大于 0.5 m;b)贴附于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的裙楼墙面,建筑物同一面墙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宜大于该墙面积的 30;c)高层建筑主楼墙面宜设置镂空文字及图案等形式为展示体的户外广告设施

21、,建筑高度小于 100 m 时,单面墙上设置的广告总面积应小于 50 m2;建筑高度超过 100 m 时,单面墙上设置的广告总面积应小于 200 m2。广告设施最大高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高层建筑主楼墙面户外广告设施尺寸 单位为米 建筑高度 H 最大高度 L H60 L3 60H100 L5 100H L6 4.3.4 在建筑物上设置的电子显示装置类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a)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和高层建筑裙房外墙上,下缘距离地面高度应大于 2 层(6 m),上缘距离地面高度应小于 6 层(30 m)。其面积应根据建筑物结构特征及周边环境确定,总面积不宜大于300 m2;DB2102/

22、T 00192021 6 b)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不应直接设置在有可燃或易燃材料的墙体上;c)步行商业街内建筑外墙上滚动走字电子显示装置应设置在底层建筑物门楣部位,最大高度不应大于 0.4 m,长度不应超出 10 m 且不应超过门面宽度。4.3.5 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a)户外广告设施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的裙楼墙面,自建筑物室外地面起到户外广告设施顶部的高度不宜超过 24 m;b)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考虑与各种架空线的关系,其净空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c)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与宽度比例宜为 6:18:1;d)户外广告设施不应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不应

23、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e)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户外广告设施按其底面距离地面高度不同,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1)3 m 以下,不应突出道路红线设置;2)3 m 及以上,突出道路红线距离不应大于 0.6 m。f)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户外广告设施按其底面距离地面高度不同,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1)4 m 以下,不应突出道路红线设置;2)4 m 及以上,突出道路红线距离不应大于 0.6 m。4.3.6 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a)设置在实体围墙墙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其突出墙面的距离应小于 0.1 m,其上缘不应超

24、出围墙高度,其宽度应小于围墙柱墩之间的实墙面;b)透空围墙上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c)围墙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d)临时围墙、工地围挡设置的广告应采用喷绘、张贴式等形式,不宜突出墙面;e)同一路段同一风格围墙上,广告设施宜统一位置、尺寸和间距。4.3.7 贴膜广告不宜在距离地面 36 m 以上建筑物墙面区域设置,不应影响消防安全和建筑物采光、通风的基本功能需求。4.3.8 贴膜广告宜在多层商业建筑及高层建筑的商业裙楼的玻璃幕墙墙面区域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上刊、下刊不应造成幕墙玻璃松动、破损、划痕,拆除后不应留有残胶;b)隐框玻璃幕墙不应设置贴膜广告。4.4 道路(广场)公共设施上的

25、户外广告设施 4.4.1 灯杆(或电杆)上不应设置硬质广告设施,不应影响交通安全。4.4.2 同一道路,只能在同一种灯杆(或电杆)上设置广告,单根灯杆(或电杆)上不应重叠设置;同一路段的灯杆(或电杆)上设置的广告应做到形式、尺寸、位置一致,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4.4.3 灯杆(或电杆)户外广告设施的长度不应大于 2.4 m,宽度不应大于 1.0 m,牌面底部距离人行道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2.5 m,牌面垂直投影超出路沿石的,牌面底部距离车行道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4 m。4.4.4 单座候车亭宜设 1 块广告牌,且广告牌面面积不应大于 6 m2。4 条线路以上的公交站候车亭广告数量不宜大于 4 块,

26、小型公交站候车亭广告数量不宜大于 2 块。公交站候车亭广告牌牌面总面积不应大于 24 m2,且不应为了设置广告而违规虚设候车亭。公交站牌上不应设置广告。4.4.5 亭、棚、栏等公共设施的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DB2102/T 00192021 7 4.4.6 邮筒、路名牌、废物箱、配电箱等公用设施上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4.5 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4.5.1 城市道路交叉口周围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 GB 50647 的规定。4.5.2 沿主要商业街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于 25 m,沿其他道路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于 50 m。4.5.3 立杆式户外广告

27、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设置位置不应影响行人通行,宽度小于 3 m 的人行道不应设置;b)不应超出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且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不应小于 0.2 m;c)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不应大于 2 m2,任意一边长度不应大于 2 m,厚度不应大于 0.3 m;d)广告设施牌面底部距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2.5 m。4.5.4 底座式户外广告(灯箱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宽度小于 5 m 的人行道或面积小于 50 m2的广场(空地)不应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b)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底座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不应小于 0.4 m;c)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总高度

28、不应大于 2.4 m,宽度不应大于 1.5 m,高度应与宽度相协调;d)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不应大于 2.5 m2,厚度不应大于 0.5 m;e)步行街上的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应设置在步行街的休憩带中,形式应与步行街风格相协调。4.5.5 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不宜设置在城市中心区,可设置在机场、高速公路入口及郊区公路两侧等空间较为开阔的区域;b)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的整体高度应小于 6 m,宽度不宜大于 20 m。4.5.6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在城市建成区内应严格控制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在城市中心区范围

29、不应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b)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宜采用单柱式两面体,设施整体高度不宜超过 22 m。其规格尺寸、间距应分别符合表 2 和表 3 的规定;c)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不应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下沉地段两侧,不应设置在桥梁体(含主桥、引桥和匝道)上;表2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牌单面尺寸 单位为米 道路类别 牌面尺寸 城市快速路、主要公路、次要公路 5 15/6 18 高速公路、铁路、轻轨、地铁 6 18/7 21 表3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小间距 单位为米 道路类别 最小间距 次要公路 300 城市快速路、主要公路 400 高速公路、铁路、轻轨、地铁 500 注:“

30、最小间距”是指任意两个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之间的距离。d)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牌面下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10 m;DB2102/T 00192021 8 e)立柱中心距公路、道路外侧护栏及周边建筑的距离应大于等于广告设施整体高度的 1.3 倍,满足倒伏安全距离要求。4.5.7 实物造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实物造型户外广告不应设置在城市道路红线内,并应满足倒伏安全距离要求;b)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实物造型广告应与周边环境和空间尺度整体协调,且需经过专题论证通过后方可设置。4.6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 4.6.1 利用机动车车身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应影响行车

31、安全。车头、车尾及车身两侧的车窗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车身设置的电子显示装置类广告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不应播放动态画面和声音。4.6.2 车辆广告应当整洁、美观,不应使用反光材料,不应全部遮盖原车颜色,其色彩应与车体颜色协调。广告面积超过车身面积 1/3 以上的,应取得车辆管理所的批准。4.6.3 利用船舶等水上各类交通工具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影响船行安全,宜设置通透式广告牌。4.6.4 空中移动广告涉及航空安全管理的,应符合国家航空管理部门、气象部门有关航空飞行物安全、气球施放的相关管理规定。4.7 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激光、投影、实物造型、充气模型、系留气球等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应满足下

32、列要求:a)符合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供配电安全等;b)固定装置应当符合有关安全和技术标准;c)严格控制光线的投射角度,符合 JGJ/T 163 的规定;d)采用投影设备投射户外广告应得到政府部门审批,投影广告的投影光束不应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不应妨碍居民生活。投影光束照射区域距离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4 m。5 照明 5.1 一般规定 5.1.1 设置照明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 GB 50016、JGJ/T 163 的规定,应保证用电安全,严格控制照明光线的投射角度和亮度,不应影响居民正常生活。5.1.2 应根据户外广告设施的种类、结构、形式、表面材质、色彩、安装位置以及周边环境特点选择相应的

33、照明方式,宜优先选用节能、环保的新光源、新灯具。5.1.3 电子显示装置类广告与住宅建筑宜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应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应发光均匀,无抖动闪烁现象。光线投射角度、亮度等指标应符合 GB/T 35626 的规定,应具备根据自然环境自动调节亮度的功能。5.1.4 户外广告照明应符合环境亮度区域的相关规定。环境亮度区域按照表 4 进行划分。表4 环境亮度的区域划分 环境亮度类型 无照明区域 低亮度区域 中等亮度区域 高亮度区域 区域代号 E1 E2 E3 E4 对应的区域 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 城郊居住区 城市居住区及一般公共区 城市中心区、商业区 DB2102/T 00192021 9 5

34、.1.5 不同环境亮度区域、不同面积的户外广告照明的平均亮度限值不应超过表 5、表 6 的规定。表5 内透光、外投光广告平均亮度的限值 广告设施发光面面积 m2 不同环境亮度区域平均亮度最大允许值(cd/m2)E1 E2 E3 E4 S0.5 50 400 800 1000 0.5S2 40 300 600 800 2S10 30 250 450 600 S10 不宜设置 150 300 400 注1:表内系全白色发光表面在夜晚的限值;如采用彩色画面,限值取表中数值的1/2。注2:E1区仅限必要的公益广告。注3:除E4外,其他区域不得采用动态闪烁模式的广告照明。表6 LED 显示屏亮度的限值

35、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 环境亮度区域 E1 E2 E3 E4 表面亮度的最大限值 50 400 800 1000 注1:表内是晚上的数值,LED显示屏指全白屏的值。注2:动态广告晚上的限值是上面数值的1/2。5.2 对居民的干扰光的限值 5.2.1 应限制户外广告照明对周边环境的干扰。户外广告照明在居住建筑窗户表面上产生的垂直照度不应超过表 7 的规定。表7 居住建筑窗户表面上垂直照度的限值 单位为勒克斯 应用条件 环 境 亮 度 区 域 E1 E2 E3 E4 熄灯时段前 2 5 10 25 熄灯时段 0 1 2 5 注:考虑公共(道路)照明灯具会产生影响,E1 区熄灯时段的垂直面照度最大允许

36、值可提高至 1 lx。5.2.2 LED 显示屏与居住建筑居室窗户的距离不应大于表 8 的规定。表8 LED 显示屏与居住建筑居室窗户的距离限值 显示屏面积 m2 不同环境亮度区域内 LED 显示屏与居住建筑居室窗户的最大限值(m)E2 E3 E4 2 15 15 10 10 35 35 25 20 50 50 35 40 70 70 50 50 80 80 55 100 110 110 80 150 130 130 90 DB2102/T 00192021 10 表 8 LED 显示屏与居住建筑居室窗户的距离限值(续)显示屏面积 m2 不同环境亮度区域内 LED 显示屏与居住建筑居室窗户的最

37、大限值(m)E2 E3 E4 200 150 150 110 300 180 180 130 5.3 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干扰光的限值 5.3.1 在快速路和主干路两侧及道路交叉口周边区域的驾驶员视野范围内,不应设置高亮度照明或动态照明设施。5.3.2 户外广告照明不应干扰驾驶员的视觉作业或对交通信号的辨识。5.3.3 户外广告照明对机动车驾驶员的感染光阈值增量限制应符合表 9 的规定。表9 户外广告照明对机动车驾驶员的干扰光阈值增量限值 环境亮度区域 E1 E2 E3 E4 适应亮度 LA cd/m2 0.1 1 2 5 阈值增量%15 15 15 15 注:LA=0.1为无道路照明的环境条件。

38、LA=1、2、5分别为支路、次干路、主干路的道路照明环境条件。5.3.4 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两侧 100 m 范围内朝向道路,以及在道路交叉口建筑物上设置 LED 显示屏广告,不应设置高亮度广告照明;应采用画面缓慢切换的刷屏形式,每帧画面停顿时间应大于 7s。5.3.5 道路两侧 3 m 以下高度内不得设置 LED 显示屏。5.3.6 机动车道两侧和人行道两侧的显示屏不宜设置动态模式。5.4 媒体立面墙面广告亮度的限制 5.4.1 媒体立面墙面广告照明的干扰光的限制应采用墙体表面的平均亮度限值和最大亮度限值评价。5.4.2 媒体立面墙面广告亮度的限值不应超过表 10 的规定。表10 媒体立

39、面墙面广告亮度的限值 单位为坎德拉每平方米 表面亮度(白光)环 境 亮 度 区 域 E1 E2 E3 E4 表面平均亮度 8 15 25 表面最大亮度 200 500 1000 6 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户外广告设施应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建筑结构和整体布局、建筑物立面及周边环境要求进行设计。6.1.2 户外广告设施宜采用钢结构形式,其钢结构的选型、布置和构造应便于制作、安装和维护。采用铝合金结构时,其设计、施工、验收应符合 GB 50429、GB 50576 和 GB 50210 的有关规定。DB2102/T 00192021 11 6.1.3 广告阵地所有权人应确保

40、户外广告设施所依附建(构)筑物的安全。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前,应取得原建筑设计单位的同意,或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建(构)筑物进行检测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6.1.4 户外广告设施设计文件应明确设计工作年限。大型落地式广告设施、大型高立柱广告设施,以及在墙面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设计工作年限为 20 年;其他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工作年限为 10 年。超过设计工作年限的户外广告设施应予以重新评估或拆除重建。6.1.5 户外广告设施的结构或电气等发生变更时,应重新设计。6.2 材料选用 6.2.1 结构所采用的金属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a)采用的钢材、不锈钢(板材或管材)以及铝合金(板材或

41、管材)等,其性能应符合 GB/T 700、GB/T 1591、GB/T 3280、YB/T 5363、GB/T 3880.1GB/T 3880.3、GB/T 6892 等有关规定;b)采用的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其性能应符合 GB/T 5117、GB/T 5118、GB/T 14957、GB/T 8110、GB/T 10045 等有关规定;c)采用的金属材料应有机械性能和化学成份的合格保证,焊接结构钢材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6.2.2 基础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a)采用的水泥、砂石和钢筋等,其性能应符合 GB 175、JGJ 52、GB 1499.1、GB 149

42、9.2 等有关规定。普通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 95%的保证率;b)基础采用的钢筋等级不低于 HRB 400。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C 30。6.2.3 面板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a)采用的镀锌钢板、压型钢板(彩钢板)、硬质聚氯乙烯扣板(塑料扣板)等材料,其性能应符合 GB/T 2518、GB/T 3280、GB/T 12755、GB/T 22789 等有关规定;b)采用的高分子(聚碳酸酯、亚克力等)板材,其性能应符合 JGT 347、GB/T 7134 等有关规定。高分子板材的垂直燃烧级别不应低于 GB/T 2408 中的 V-0 级,使用寿命不应低于 5 年;c)采用的安全玻

43、璃(钢化、夹层玻璃),其性能应符合 GB 15763.2、GB 15763.3 等有关规定。6.2.4 画面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a)印刷载体和印刷材料应满足节能、环保、消防的要求;b)宜使用 PVC(聚氯乙烯)、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C(聚碳酸酯)、PE(聚乙烯)、PP(聚丙烯)、涤纶等可再生的印刷载体。印刷载体的透光率应不小于 30%;c)画面材料防水、耐候和耐久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设置在建筑外墙上的户外广告设施采用的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包括贴膜材料等)不应低于所依附建筑物外墙的燃烧性能等级,且不应低于 GB 8624 的 B2 级;d)印刷材料(颜料或染料

44、)应采用防水、防紫外线、无腐蚀性、无刺激性的 UV 墨水、生物乳胶墨水及热升华墨水等环保材料。不应采用溶剂型墨水喷绘;e)贴膜材料的阻燃性能应与幕墙阻燃性能一致,并符合 GB 50016 的有关规定。贴膜背胶材料应选用不腐蚀幕墙结构密封胶的产品,应与玻璃幕墙相关材料相容,应有相关的质量保证书并提供相容性报告。6.2.5 采用化学锚栓(植筋)、紧固件及其他连接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a)化学锚栓(植筋)及锚固胶的性能应符合 JGJ 145 的有关规定;DB2102/T 00192021 12 b)地脚螺栓、机械型锚栓、螺栓、螺钉、螺母、垫圈及铆钉等紧固件,其性能应符合 GB/T 3098.1 GB/

45、T 3098.20 的有关规定。钢结构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机械性能应符合 GB/T 1231、GB/T 3632等有关规定;c)结构胶、密封胶条的性能应符合 GB 16776、GB/T 24498 等有关规定。6.2.6 采用的电气及照明灯具应符合以下规定:a)电器元件、电线电缆、接线端子、接线盒及绝缘护管等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已纳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电器元件、电线电缆等产品应具有 3C 认证。户外接线盒应耐老化、阻燃、无毒,其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GB/T 4208 中的 IP 56;b)高效节能型气体光源(金属卤化物灯、双端荧光灯等)、LED 光源等照明灯具,其安全性能应符

46、合 GB/T 10682、GB 18774、GB 19652、GB/T 20145、GB/T 24333、GB 24819、GB/T 24823、GB/T 24908 等有关规定;c)霓虹灯装置灯管、镇流器、支架及导线等性能应符合 GB 19261 的规定;d)电器元件安装底板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 GB 8624 的 A 级。6.2.7 户外广告设施展示形式宜广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6.3 结构设计 6.3.1 户外广告设施结构设计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标准组合进行设计。考虑地震作用时应按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进行设计。6.3.2 结

47、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应采用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1):0(,)ckSRRR ff a(1)式中:0 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设计工作年限为20年的取值不小于1.1,设计工作年限为10年的取值不小于1.0;S 不考虑地震作用时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R 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ak 几何参数的标准值;fc、f 混凝土、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GB 50010、GB 50017的有关规定执行。6.3.3 作用在户外广告设施上的风荷载应按 CECS 148 的有关规定执行,确定风压高度变化系数、风荷载体型系数和风振系数,计算风载荷的标准值。地震作用计算应按 GB 50011 的规定执行。其余荷载按照 GB 500

48、09 的规定执行。6.3.4 依附于建筑物外墙的户外广告设施,在考虑附加广告设施荷载后,原有结构应能够满足相关规范规定的安全性能指标。其支座的连接应按正常内力的 2.0 倍验算安全性。6.3.5 钢结构设计应符合 GB 50017、GB 50429 等的有关规定,应对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校核计算。当结构重要性系数大于 1.0 时,宜按 GB 50017、GB 50429 等的规定,对其连接节点进行疲劳验算。6.3.6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应进行承载力(包括稳定性)计算,并应符合 GB 50010 的有关规定。6.3.7 场地设计特征周期及建筑物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按 GB 50011 的规定

49、确定。地基基础的设计应满足承载力的要求,地基基础均应进行强度、抗滑移、抗倾覆及稳定性验算(不允许出现负应力区),并应符合 GB 50007 的有关规定。6.3.8 灯箱采用的铰链、撑杆以及固定广告面板的连接件(含不锈钢铆钉或抽芯铆钉)等,应满足承载力要求。DB2102/T 00192021 13 6.3.9 户外广告设施结构的变形值和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a)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的变形容许值应符合表 11 的规定;表11 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的变形容许值 序号 形式 项目 容许值 1 落地式结构 顶点水平位移值 H/100 横梁挠度值 L/150 2 大型高立柱 顶点水平位移值 H22m 时

50、,H/150 H22m 时,H/180 3 墙面式结构 悬臂梁挠度值 L/150 4 屋顶式结构 立柱顶点水平位移值 H/100 横梁挠度值 L/150 注:H为顶点离地面(屋面)高度;L为横梁(悬臂梁)跨度(长度),悬臂梁为悬臂长度的2倍。b)LED 显示屏钢结构的变形容许值应符合表 12 的规定;表12 LED 显示屏钢结构的变形容许值 序号 形式/构件名称 项目 容许值 1 屋顶及独立设置的显示屏构架 顶点水平位移值 H/300 2 安装屏杆 挠度值 两支承点 L3m 时,L/300 3 水平抗风桁架或梁 挠度值 两受力点 L3m 时,L/250 4 垂直抗风桁架或柱 挠度值 两受力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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