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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镇海区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镇区委201215 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一、产业类别及适用范围1.文化创意产业的类别。本细则所指的文化创意产业,主要是指信息服务、动漫游戏、影视传媒、设计服务、软件产业、艺术品业等产业。信息服务业主要是指信息系统集成、增值网络服务、数据库服务、咨询服务、电子出版和展览等产业;动漫游戏业主要是指动漫制作、网络游戏等数字娱乐类相关产业;影视传媒业主要是指广播影视业、新闻出版业等;设计服务业主要是指以先进装备制造设计、服装设计、包装设计、模型设计等为重点的工业设计业,以
2、建筑设计、规划设计、园艺设计与城市色彩设计等为重点的建筑景观设计业;软件产业主要是指开发软件产品和提供软件服务等产业;艺术品业主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篆刻、工艺美术以及拍卖等产业;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相关产业。2.适用范围。在本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中从事创意工作的相关人员占职工总数的 70%以上;企业中相关产品的收入总和不低于企业总收入的 70%。23.本意见奖励的文化创意企业须经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认定。二、扶持奖励政策(一)加强财政税收政策扶持4.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区政府每年安排文
3、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引导,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5.加大企业财政扶持力度。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自企业首次获得营业收入起三年内,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 100%,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给予奖励。6.区内文化创意企业对区财政贡献首次突破 50 万元的,给予主要经营者 5 万元奖励;突破 100 万元的,给予主要经营者10 万元奖励;突破 2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主要经营者 20 万元奖励;突破 5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主要经营者 50 万元奖励。7.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争取上级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二)积极引进文化创意产业8.新设
4、立(或新引进)的文化创意企业入驻大学科技园并租用园区内生产研发用房,经认定,从设立(或引进)年度起,给予前 3 年房租全免优惠,入驻区内其他区域的,以在职员工人均15 平方米为补助面积上限,给予前三年每月每平方米 10 元的房租补助。39.鼓励知名文化创意企业入驻。对国内外知名文化创意企业或注册资金在 500 万元及以上,或具有大型创意题材项目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实行“一企一策”。(三)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做优做强10.对参加国内外知名文化创意产业会展的企业,经审核,给予展位费 10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对组织举办全国性文化创意产业会展,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补助。1
5、1.对企业申报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获得市补助的,给予 11 配套补助,对企业申报专利权,按照关于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四)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12.鼓励发展信息服务业。支持信息服务业资质提升,对取得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的企业,分别给予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和 20 万元奖励;通过CMMI 二级和三级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和 40 万元奖励。取得国家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乙级资质和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和 10 万元奖励。13.扶持原创动漫产品。鼓励拓展动漫衍生品市场,形成动漫产业链。我区原创动画片
6、在中央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 3000元奖励,最高限奖 300 万元;在省级电视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2000 元奖励,最高限奖 200 万元;在市级电视台首播的,给予4每分钟 1000 元奖励,最高限奖 100 万元;在区级电视台首播的,给予每分钟 300 元奖励,最高限奖 30 万元。同一产品在多个电视台播出或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14.鼓励原创影视、出版作品。我区原创影视产品在中央台、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电视连续剧(每部 20 集以上、每集 40 分钟以上),给予每集 5 万元和 2 万元奖励。电影作品(单部 90 分钟及以上)在国内影院首播,按每部 50 万元给予奖励。对
7、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发行的原创影视、文学作品(转让作品不在此列),发行量在 5 万册以上的,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15.对获得市级重要奖项或称号的动漫游戏、影视、设计原创作品,根据获奖等次,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重要奖励或称号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级重要奖励或称号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被国家文化部或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并推广的民族优秀网游及益智网游,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6.鼓励发展软件产业。对于软件企业实施服务器托管业务的,经认定,给予每年托管费用 30%的补助,补助期限最长
8、不超过三年。鼓励软件企业提升综合素质,被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被认定为市重点软件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鼓励软件企业扩大规模,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年度软件收入达到 300 万元、500 万元和 1000 万元5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20 万元和 30 万元的奖励。软件产品取得认定证书或获得著作权登记的,每件奖励 1 万元,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五)强化文化创意产业服务保障17.大力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园和产业带建设。加强大学科技园文化创意产业核心基地建设,建立镇海区文化创意产业园,一次性给予园区不超过 100 万元的建设资金
9、补助。鼓励各镇(街道)通过整合房地资源等方式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按照年度引进的创意产业项目成效,给予一定补助。对被评定为国家、省级和市级示范基地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和20 万元奖励。18.加大创意人才引进力度。对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优秀文化创意人才,可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加快引进,并优先享受住房等人才政策。19.加强创意人才培训。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经认定,每培训一名合格学员在我区创业或与我区文化创意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基地 500 元/人的补助。鼓励企业定期选派人员赴国内外文化创意产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培训,经认定,凭相关证书给予培
10、训费 50%的补助,每人培训补助最高不超过 6000 元。具体补助办法另行制定。20.设立文化创意奖,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6三、附则21.享受本细则政策的企业(单位),必须在我区注册纳税、办理统计登记并承诺经营 5 年以上(兑现时需签订承诺书),并经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认定,非正常情况下,经营期未满 5 年的,其享受的政策奖励原则上由相关部门予以全额追缴;同时必须按具体申报文件要求提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其中,事前需列入年度培育、补助、奖励、考核等计划的,计划名单由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另行联合发文公布。22.企业(
11、单位)当年有涉税犯罪、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产品质量、侵权等重大责任事故,发生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的,不得享受本细则政策。23.企业(单位)同一事项只能选择申报一项区级经济政策。如有同一事项同时申报多项政策的,财政部门只对最先收到的申报进行审核、兑现。上级政策要求区财政予以配套奖励的,区配套部分按本 细则 规定的奖励补助标准或配套办法计算、兑现。政策中有关递进式奖励按差额计算。24.本细则中,地方财政贡献指企业主体税种(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不包括查补税款)的税收留区部分,按会计年度计算。除另有规定外,本细则各项条款所涉补助、奖励等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
12、安排,则按比例下调补助、奖励标准。725.企业(单位)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违反规定使用政策资金的,政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补助奖励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五年内申报政策资格。26.本细则由区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27.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8宁波和丰创意广场招商简介宁波和丰创意广场招商简介一、项目简介一、项目简介和丰创意广场是宁波市委、市政府为进一步提升宁波市制造业发展水平,加快宁波市工业设计等创意产业发展,使宁波市由“制造名城”向“设计名城”转变的重要平台,是宁波市创意产业的核心示范基地。和丰创意广场具有明显
13、的区位优势,地处宁波市中心最繁华的三江口核心区域,西北临甬江滨江景观大道,东南临江东北路,西南濒临宁波书城,北侧紧靠城市主干道通途路及庆丰桥,交通便利,广场内旅游、休闲、餐饮、娱乐等配套设施一应俱全。和丰创意广场总投资达 30 亿元,主体建筑为五幢 19 层建筑,总建筑面积 34 万平方米。,其中专业设计创意办公 18 万平米,创意商业 5 万平米。广场于 2009 年 4 月正式开工,2010 年 6 月主体工程结顶,预计 2011 年 7 月交付使用。和丰创意广场是目前宁波市唯一的市级创意基地,以发展现代工业设计及创意文化为主题,把握宁波现代服务业升级趋势与创意产业的适宜业态两大方向,旨在
14、集聚起以工业产品设计创意为主导的创意机构与创意人才,打造一个集工业设计与创意、研发、交易、展览、孵化、知识产权保护、资质论证、培训评估等功能于一体的“2.5”产业集聚区。二、招商范围二、招商范围9(一)专业招商(1)设计类机构,包括产品设计、平面设计、艺术品设计、环境设计、广告设计、装饰设计、建筑设计、服装设计等相关机构。(2)动漫和软件类机构,从事动漫、影视相关产品的制作与发行,网络媒体,软件开发设计等相关的机构。(3)文化创意类机构,从事各类艺术品收藏、展示与交易的企业,文化艺术活动的运营机构,杂志和书刊出版等和文化创意相关的机构。(4)研发类机构,从企业剥离出来,或是独立运作,以从事技术
15、研发为主的各类研发机构。(5)检测类机构,为各类设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提供相关检测和认证的机构。(6)服务平台类机构,包括逆向工程,快速成型,模型制作,模具加工等为设计不文化创意服务的相关机构。(7)高校设计机构和中介机构,包括各类高校设计中心和中介、商会、行业协会等。(8)展示体验类机构,从事展示和互动体验为主的机构。(二)商业招商商业围绕“创意、时尚、体验”的理念,打造差异化、有特色的商业氛围,主要以时尚发布、大型展览、艺术机构、休闲体验、娱乐总汇、时尚餐饮、精品酒店等为主体,形成创意时尚商业街区。主要拟引进的业态如下:10时尚餐饮:大中型餐饮品牌店、连锁店;高档西餐厅、特色餐饮等;娱乐休闲
16、:KTV、时尚酒吧、咖啡厅、茶餐吧、游艺中心、网吧、动漫影院、书吧等;健身修体:健身会所、SPA 会馆、瑜伽馆、纤体美容中心、舞蹈学校等;时尚产业:专业体育用品超市、汽车展示、时尚婚纱摄影、艺术品收藏展示交易、音乐培训、乐器展示销售、音乐工作室等;其他业态:银行机构、生活超市、数码广场、家电 3C 店、时尚家居店等。三、招商政策三、招商政策(一)宁波市江东区扶持和丰创意广场入驻企业的若干政策税收奖励:税收奖励:对于入驻广场的企业按分类,自产出之年起五年内,按其当年地方财政贡献的 45-85%给予补助,行业内龙头企业给予前三年 60-100%、后两年 45-85%的奖励;房租减免房租减免:对于入
17、驻广场新办公楼的企业按分类,第一年减免房租的 60-100%,第二年减免房租的 40-80%,第三年减免房租的20-60%;其他扶持:其他扶持:入驻企业可优先享受市、区工业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对科技合作等给予补助。(二)宁波市工业设计合同管理专项资金补助办法11专项资金根据设计合同实际设计费用,对采纳和丰创意广场入驻企业设计成果的宁波制造型企业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为设计费用的,最高额度为万元。(三)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与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采用项目补助、贴息、奖励、政府采购等方式,重点扶持宁波市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劢作用、创新性、引导性较强的项目。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一般控制在该项目实际
18、总投资的5%-10%以内,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四、服务承诺四、服务承诺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政府明楼街道办事处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政府明楼街道办事处作为该广场引进企业的属地服务街道,将免费为入驻广场的企业做好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落户、奖励政策兑现、扶持项目申报等相关服务。联系方式: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曙光北路 218 弄 3 号电话:0574-8776988187762650传真:0574-877926658776970312鄞州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鄞州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鄞文广发 2013-28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13 年全区经济发展若
19、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鄞政发201317号)精神,设立鄞州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2206 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由区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由区文化创意产业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文广新局会同区财政局管理。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是:(一)制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二)组织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三)提出年度资金和项目安排的初步方案;(四)实施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组织项目评估和检查验收;(五)协调解决专项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三条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坚持
20、专项管理、注重效益、扶优扶强、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部门审核、政府决策、结果公示、集中支付、绩效评估”的管理模式。13第四条建立“鄞州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审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文化创意产业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或由区文广新局负责召集,对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进行审定。第二章使用对象和范围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在鄞州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及项目。(一)经国家、省、市、区批准和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二)我区鼓励发展的文化产业领域内的各类文化服务企业。(三)文化产业提升发展项目。(四)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21、建设。(五)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资助对象(如“一企一策”的文化产业项目等)。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一)项目有知识产权争议的。(二)项目的同一环节已经获得我区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三)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违法被执法部门查处的。(四)申请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或者税务申报的。(五)申请单位提供虚假资料的。14第七条专项资金采取投入资助、经营奖励、提升激励、重点企业树强扶优、重大项目“一企一策”等资助方式,以无偿资助为主,主要支持我区重点文化产业内的企业及其重点项目的发展。我区重点文化产业是指影视传媒、演艺娱乐、会展工艺等文化创意服务业,并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22、拟定。第三章补助条件及标准第八条影视传媒、演艺娱乐、会展工艺等文化创意服务业专项资金扶持具体条件和标准分别如下:(一)影视传媒业对新办的影视企业(含影院)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注册资金 200 万元以上、投资规模 500 万元以上的最高补助 10 万元,注册资金 500 万元以上、投资规模 1000 万元以上的最高补助 20万元,注册资金 1000 万元以上、投资规模 2000 万元以上的最高补助 30 万元,具体兑现标准按比例结算。对投资制作并经国家批准发行的影视作品给予播出奖励,电影作品(不少于 90 分钟)在国内影院首映或央视电影频道播出的,每部奖励 30-50 万元;电视剧(不少于 30
23、 集)在省级台或卫视台播出的每集奖励 8000 元,在中央台(18 频道)播出的每集奖励 16000 元,每部最高 50 万元,具体兑现标准按播出时段和时长等因素确定。对获得国际、国家、省级政府、宣传、文化部门认可的政府常设性奖项的影视作品,给予最高 3050 万元的奖励,具体兑现标准按奖项级别和影响力确定。15(二)演艺娱乐业对新办的演艺(演出)企业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注册资金200 万元以上、经营面积 200 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补助 10 万元,注册资金 300 万元以上、经营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补助20 万元,注册资金 500 万元以上、经营面积 500 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补助 3
24、0 万元,具体兑现标准按比例结算。对我区演艺公司(含演出经纪、中介文化公司)在区内举办市级以上或其它有较大影响的文艺演出等各类活动,经评估认定后视活动规模和影响力给予最高 30 万元的补助,营利性活动补助金额减半。演艺团队排演的剧目(时长不少于 90 分钟)在央视、省台、卫视中录播的,经评估认定给予 10-20 万元的奖励,在多个电视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具体兑现标准按播放时段、时长、电视台级别等因素确定。(三)会展工艺业对注册资金在 200 万元以上、年销售额 500 万元以上的新办会展工艺类文化创意企业,经认定后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具体兑现标准按比例结算。
25、工艺美术创意作品获国家、省(市)级政府宣传、文化部门认定的常设性工艺美术奖项,经认定后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不重复奖励,具体兑现标准按奖项级别和影响力确定。对会展、工艺类文化创意企业举办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活动或展会,经评估后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补助。对政府组织的深圳文16博会、义乌文博会等各类文化产业博览会参展企业,经评估后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展会补助。具体兑现标准按活动、展会级别和规模确定。(四)其他文化创意服务业对注册资金 200 万元以上、面积 200 平方米以上、陈列品种1000 种以上的新办图书音像企业,视规模及经营情况给予 5-1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具体兑现标准按比例结算。对
26、图书发行连锁经营网点(连锁门店 5 家以上),根据网点面积及档次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具体兑现标准按比例结算。对注册资金 200 万元以上、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建筑面积 200 平方米以上的新办数字印刷企业,给予 5-10 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注册资金 500 万元以上、连锁门店 5 家以上的,最高 20 万元。具体兑现标准按比例结算。对新办的达到一定规模的书画美术等文化服务企业,经评估认定后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具体兑现标准按比例结算。(五)鼓励提升发展对新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省 122 工程重点文化企业、国家(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
27、0 万元的奖励,具体兑现标准按奖项级别和影响力确定。对文化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最高 20 万元的奖励。根据贡献程度、品牌影响、自主创新等情况,每年评选若干“鄞州区文化产业示范企业”,给予每家 5-10 万元的奖励。17支持企业开发和销售文化创意衍生产品,按不超过销售额的10%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奖励,具体兑现标准按比例结算。第九条 已签订“一企一策”协议的文化服务企业,不再重复享受第八条所列补助条款。第四章申报与审批第十条 本办法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评审的方式接受申报。区文化创意产业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文广新局负责公开发布专项资金的“申请指南”,明确各类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和要求,并受
28、理企业的申请。第十一条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按“公开申报、部门审核、政府决策、结果公示、集中支付、绩效评估”的程序申报审批:(一)公开申报:区文化创意产业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文广新局将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程序及相关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公布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项目申请单位在统一的时间和平台公开申报。区文广新局负责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受理;(二)部门审核:区文广新局、区财政局在项目单位申报截止后进行合规性初步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三)政府决策:区文化创意产业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根据各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对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进行审定;18(四)结果公示
29、: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区文化创意产业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文广新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拟定当年支持项目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五)集中支付:对评审合格且列入当年预算支出安排的项目,由区文广新局会同区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拨付计划,经审批后,由区财政局按相关程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六)绩效评估:项目完成后,应组织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区财政局在项目单位自评基础上实行绩效综合评估。第十二条申报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具备的条件:(一)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鄞州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设立
30、的文化产业类企业法人单位和国有文化转制企业;(二)申报项目必须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三)申报项目已经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了项目审批。第十三条 凡使用资助资金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使用范围,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资助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第十四条投资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预定建设目标的,项目单位应及时报告情况,说明原因,提出资金安排使用调整建议。区19文化创意产业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文广新局可视具体情况对扶持资金进行相应调整。第十五条其余用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的专项资金,由区文化产业指导委员会
31、及其办公室、区文广新局根据年初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及全年工作计划,拟定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相关开支项目及经费支持额度,由区财政局审核,下达资金预算指标。第五章资金拨付程序第十六条区财政局根据资金安排计划和已经下达的预算指标拨付资金。第十七条项目单位的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根据相关程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形式,直接支付到扶持对象的项目单位,或下拨到镇乡(街道、管委会)财审办,再由镇乡(街道、管委会)财审办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下拨到资金使用单位。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八条区文化创意产业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文广新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全区文化产业项目单位的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第十九条专项资
32、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20第二十条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除追回已补助资金外,处该单位两年内不得享受财政补助资格的处罚。第二十一条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单位组织项目自评,并向区产业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文广新局报送自评报告,区财政局在项目单位自评基础上实行绩效综合评估。第二十二条 区文广新局、区财政局按照相关实施细则对年度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涉补助、奖励、资助资金按年初预
33、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区文化创意产业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区文广新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鄞州区文化创意产业专项资金扶持企业项目申报表单单位位基基本本单位名称(盖章)单位性质所属行业注册资金21情情况况所属镇乡(街道)主营业务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单位地址邮编传真电子邮箱单单位位简简介介申申申报项目申报项目符合政策条符合政策条申请扶持金额申请扶持金额22报报事事项项款款23申申报报理理由由24相相关关部部门门意意见见区文广新局意区文广新局意见见负责人签字:(
34、公章)年月日区文化创意产区文化创意产业指导委员会业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意及其办公室意见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区财政局意见区财政局意见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本表一式三份,可复印使用。25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慈政发慈政发201320132020 号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文化产业跨越发展,根据市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市打造人文慈溪的决定(慈党201213 号)精神,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一、发展方向与重点(一)发展方向。围绕打造“全国知名的艺术品交易中心”发展目标,着力构
35、筑国内一流的古玩收藏业、古旧家具业、越窑青瓷业等特色文化产业集聚区,全面提升文化产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力争到 2015 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超过5%,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之一。(二)发展重点。立足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坚持发扬优势、注重特色、重点突破的原则,着力推进艺术品和工艺美术经营业、文化创意业、影视动漫游戏业、文体休闲娱乐业等产业发展,建设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实施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培育一批优质骨干文化企业,进一步形成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地区竞争优势的文化产业。二、推动产业集聚(三)积极推进园区建设。重点打造上林湖青瓷文化产业园、26古旧家具及艺术品市场、乌山古韵文化展
36、示区等艺术品与工艺美术经营产业园区,着力开发慈溪文化创意园等新兴文化产业园区。(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将文化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优先安排文化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于实际到位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以上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全部土地出让金在1 年内缴清,所缴纳的土地出让收益在按国家规定扣除相关专项资金后,优先用于项目所在区域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五)盘活存量房地资源。支持利用社会存量房地资源兴办文化产业,利用工业厂房、历史文化街区等划拨土地转型兴办文化产业,凡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和新建产业园区的一次性给予园区20%建设资金补助,最高不超
37、 300 万元。鼓励各镇(街道)通过整合房地资源等方式建设文化产业园,按照年度引进的产业项目成效,给予一定补助。对经审批符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项目,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变、土地登记用途不变、建筑物不变、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按商业服务业功能使用,并暂不收取土地收益。(六)加大入园企业扶持力度。对入驻重点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以在职员工人均 15 平方米为补助面积上限,前三年给予房租补助,补助标准工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 10 元,商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 20 元。同时连续三年按企业27在园区实现的销售收入对地方财政贡献的 100%给予奖励。三、培育市场主体(七)大力
38、发展民营文化企业。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形式公平进入文化产业领域。着力培育艺术品展示交易、越窑青瓷研制等艺术品和工艺美术经营业,鼓励扶持文化创意业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八)对经认定的符合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导向的民营文化企业,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连续三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 80%给予奖励。对经认定的园区内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的艺术品和工艺美术经营业,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6%分 3年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大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对利用本市级以上非遗文化资源开发的项目,按当年销售额5%给予奖
39、励,最多不超过 30 万元。(九)积极支持我市现有文化企业或产业园区申报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 50 万、15 万、5 万的一次性奖励。获市级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给予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十)加快国有文化企业转型升级。对国有企业转型升级、28兼并重组和上市融资给予资源和政策支持。加速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国有传媒产业的资源整合,实行多媒体兼营,调整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执行国家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四、鼓励创新创优(十一)扶持原
40、创动漫产品。我市原创动画片在中央台、省级电视台、宁波市级电视台、慈溪电视台首播的,分别给予每分钟 3000 元、2000 元、1000 元和 100 元的奖励,最高限奖分别为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10 万元。同一产品在多个电视台播出或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十二)奖励优秀原创作品。对著作权在我市的原创影视产品,在中央台、省级卫视首次播出的电视连续剧(每部 20 集及以上、每集 40 分钟及以上),给予每集 5 万元、2 万元的奖励;电影作品(单部 90 分钟及以上)在国内影院首播,按每部 50 万元给予奖励;对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发行的原创影视、文学作
41、品(转让作品不在此列),发行量在 5 万册以上的,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已享受我市优秀出版作品奖励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对获得宁波市级重要奖项或称号的动漫游戏、设计原创作品,根据获奖等次,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国家级重要奖励或称号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29画片,被国家文化部或新闻出版总署认定并推广的民族优秀网游及益智网游,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十三)培育新型文化业态。鼓励高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推广应用以及文化创意在原有产业的附加,对文化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
42、化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执行企业研发费 150%加计抵扣政策。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按照市鼓励工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意见对企业进行奖励。(十四)扶持文化品牌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文化企业创优创牌,鼓励文化企业自主创新形成的成果及时申请、注册版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相关权利,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的文化企业品牌的企业,和对当年授权的文化企业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市鼓励工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意见有关条款执行。五、鼓励拓展市场(十
43、五)加大文化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出口规模大、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符合文化出口导向的骨干出口企业。新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名录和获得国家级文化产品出口基地称号的,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文化产品出口基地称号的,给予 6 万元一次性奖励。30(十六)鼓励文化企业对外交流。对我市文化企业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国内外知名文化展会,给予展位费 75%的补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 2 万元。鼓励文化企业举办有利于促进文化企业交流、扩大我市文化产业影响力和辐射力的重大文化活动,视规模和影响力给予资助扶持。(十七)积极引导文化消费。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面向我市文化企业的政府采购,安排
44、一定数量的低票价演出、公益电影,积极培育和引导文化消费。引导民间资本兴建更多适合群众需求的文化消费场所,开展更多的文化固定资产投资。扶持多厅影院、专业体育健身场所发展。对经认定的专业体育健身场所,用水价格按一般工业价格执行。六、优化融资环境(十八)引导风险投资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要求,鼓励各类投资公司参与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的投入;鼓励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公司)、创业投资机构以及信用担保机构积极面向中小文化企业开展业务,按照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慈政发201152 号)中的政策给予税收扶持,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十九)鼓励创新信贷服务
45、。支持市级商业银行和小额贷款组织探索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及其他非抵押类贷款新模式,对文化自主创新产品或服务出口所需贷款重点支持,实行贷款利率31优惠政策。鼓励金融创新,将金融机构对文化企业的支持力度和信贷业绩,纳入市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办法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进行信贷投向考核。(二十)引导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服务。将为本市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重点融资性担保机构,列入慈溪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财政扶持办法中的补助对象,并按照担保对象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年率进行补助。七、加大保障力度(二十一)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 2000 万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各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设立文化
46、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扶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二十二)加大对市文化产业人才教育培训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文化企业联合建设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基地,支持学校与文化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推动相关教育资源的整合,加快培养文化创意研发设计、经营管理、营销经纪人才,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二十三)加大高层次领军型文化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对从市外引进落户慈溪的高层次领军型文化人才,按照我市有关人才政策,在住房、子女入学、家属安置、落户等方面提供优先支持。对企业引进、培养宁波市级、省级、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并落户慈溪、工作期限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每人 1 万元、3万元、
47、10 万元的奖励,并分别给予 5 万、10 万、20 万的一次性32安家补助。八、附则(二十四)本意见对经认定的艺术品和工艺美术经营业、文化创意业、影视动漫游戏业、文体休闲娱乐业等四大重点门类的重点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项目进行扶持。(二十五)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且对地方财政具有重大贡献的文化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单独制定扶持政策。(二十六)享受本意见的必须是在我市登记注册、在当地实现业务收入并依法纳税的企业法人单位。同一企业的同一项内容,同时符合本意见多项内容或市政府其他相关奖励扶持政策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二十七)本意见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
48、实施,执行期为三年,由市文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慈政办发2012168 号)同时废止。慈溪市人民政府2013 年 2 月 22 日3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区影视产业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区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展的若干意见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根据 中共象山县委关于加快海洋文化强县建设的决定(县委201210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区(以下简称产业区)发展,做大做强我县影视文化产业,提出如下意见:1.落户产业区的企业,享有中央、省、市及我县关于影视文化类企业可享受的优惠
49、及扶持政策。2.落户产业区的重点企业,实行土地价格优惠,以土地基准价供地。3.落户产业区的影视企业,可以享受三年房租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租用办公营业用房(不含配套与附属用房),第一年享受房租费全额补助;第二、第三年房租费补助根据当年单位面积销售收入确定,每平方米办公场地年销售收入达 5 万元、10万元的分别补助房租费为 50%和 100%;每平方米办公场地年销售收入低于 5 万元的,补助房租费 30%。最高补助限额每年不超过10 万元。4.鼓励引进影视企业,企业自入驻起,前三年企业实缴税收县财政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后两年给予 50%奖励。5.落户产业区的企业所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管理人才、
50、影视作品主创人员,个人工资薪金年收入在 12 万元以上部分,其按34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县财政留成部分 80%给予奖励。6.对总部设在产业区内的影视文化企业用于影视文化产业项目的贷款,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5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限不超过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企业通过我县担保机构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能按时还贷的,给予担保费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7.对年税收首次突破 50 万元以上的影视企业,一次性给予5 万元奖励;突破 1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突破 200万元以上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8.落户产业区的企业,在象山拍摄的原创优秀影视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