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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食品风险隐患,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四川省 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 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术语定义】本规范中所称“监检联动”工作是指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过程中紧密衔接监 管执法与抽检监测,凝聚食品安全治理合力,助推食品安全 监管工作提质增效的行政行为活动。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隐患排查、风险研判、稽查执法、舆情监测、预警提示、社会共治、技术保障等。第三条【
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全省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工作,主要明确省局各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 和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市(州)局” 在食品安全“监检联动”中的职能定位、目标任务、总体要求、 方法步骤、协同措施等。第四条【基本原则】推动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应第十七条【工作分工】省局办公室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监检联动”相关的重大活动,协调解决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省 局法规处配合做好重大食品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网络 交易监督管理处参与网络食品销售相关的“监检联动”工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并公 告相关信息,协同开展食品安全“监检联动”相关工作;认证 认
3、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开展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 定现场检查,协同开展“监检联动”中的技术保障;宣传和档 案中心负责开展“监检联动”相关宣传工作;投诉举报中心负 责食品领域投诉举报和省12345政务服务平台转办件的受理、 转办等,协同开展“监检联动”相关工作。第十八条【工作分工】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动分工:(-)会同省局相关处(室、局入直属单位开展“监检 联动”相关工作。(二)定期通报食品相关风险信息,组织开展风险研判活动,研究解决辖区内食品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三间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监检联动”工作实施细则, 组织实施本级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第三章工作机制第十九条【目的意义】第十九
4、条【目的意义】省局统筹抓好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成立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 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第二十条【机制内容】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相 关处(室、局入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任务是: 建立完善“监检联动”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厘清职责边 界,推进日常监管、稽查执法、抽检监测、信息共享等领域 协作互动;定期分析研究全省食品安全形势,查找监管领域 薄弱环节,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提升全省食品安全监管 能力和水平。第二十一条【机制内容】建立信息通报机制。省局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采取专题会议
5、、走访交流、座谈 讨论、发通报函和监管提示等方式,相互通报食品安全抽检 监测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信息、监管执法重大行 动举措以及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敏感信息、行业潜规 则等,互相掌握食品安全最新动态,确保信息沟通及时对称, 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第二十二条【机制内容】 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建立完善“321”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机制,省局每季度、市(州) 局每2个月、县(市、区)局每月开展1次食品安全风险研 判活动,可针对日常监管、稽查执法、抽检监测、投诉举报、 舆情监测等领域面临的食品安全风险,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研判内容和开展形式,共同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具体问 题。第二十三条【机制
6、内容】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建立监管执法联动模式,依托“行为监管+技术支撑”的工作优势,提 高食品安全监管质效。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科学制 定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用 农产品、进口冷链食品抽样时,监管执法人员应当陪同抽样;对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追 踪溯源,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涉嫌犯罪的要及时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统筹兼顾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 餐饮服务各个环节和领域,聚焦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 时段的突出风险,全面排查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风险隐 患,用好用活“监检联动”机制,不定期采取联合执法行动的 方式,集中力量解决食品
7、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第二十四条【机制内容】建立社会共治机制。针对监管执法、抽检监测中发现和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中发现的消 费者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及时组织专家起草并发布消费预 警提示,发布标准解读文章;针对食品安全消费谣言组织专家访谈、上网课等,依托新闻媒体宣传造势,传播科学知识, 好氛围,推动建立社会共治格局。应公众关切,营造人人关心、主动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良第二十五条【机制内容】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省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检联动”考核评价机制,把此项工作纳入 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价范围,统筹调配力量,采取明查暗访、 交叉检查、“四不两直”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 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
8、见和完成时限,考评结果应作为年 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六条【解释部门】本规范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试行日期】本规范自2023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两年。当坚持以下原则:(-)坚持目标导向,搞好统筹兼顾。强化组织领导, 抓好统筹协调,整合用好监管执法和抽检监测资源,推动全 省形成一盘棋”“一个步调”,实现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 管、智慧监管。(二)坚持问题导向,着力防控风险。聚焦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风险,通过系统施策、精准排查、标本兼治,及时堵 塞监管漏洞,提高风险控制、预警交流、问题治理能力,有 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三)坚持结
9、果导向,提升监管质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能分工,强化协作联动,落实监管责任,提高食品安 全监管效能,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 人民群众有更多的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第二章联动分工第五条【总体要求】省局相关处(室、局入直属单位及各市(州)局,本着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水平、维护人 民群众健康权益的态度,构建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统筹 运用各种手段,加强协同、密切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监检联 动”的各项工作,达到职责分工明确、组织程序清晰、监管质 量高效的目的。第六条【工作分工】省局食品安全协调处联动分工:(-)参与省局组织的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风险会商活动,把握全省食品安全状况
10、,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监检联动” 工作的意见建议。(二)负责对省局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及各市(州)局落实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情况进行督查 督办和考核评价。(三)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重大问题,推动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第七条【工作分工】省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联动分工:(-)按照省局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计划,抓好食品生产监管环节的相关工作。(二)主动通报日常监管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信息,提出食品生产环节抽检监测建议意见。(三)根据工作需要,参与省局生产环节食品抽样时的 陪同抽样工作,配合做好抽检不合格食品的异议分析研判工
11、作。(四)指导市(州)局对食品生产环节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开展调查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指导市(州)局开 展针对“24小时限时报告”涉及食品生产企业的处置工作;指 导市(州)局对省内食品生产企业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或同 一年内3批次及以上抽检不合格等重大问题的调查和监督检 查工作;指导市(州)局对抽检不合格企业开展责任约谈, 对企业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五)分析研判抽检通报的生产领域食品安全重点风险隐患,并指导市(州)局督促问题整改。第八条【工作分工】省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联动分工:(-)(-)按照省局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计划,抓好食品经营监管环节的相关工作。(二)主动通报日常监管和风
12、险隐患排查工作信息,提出食品经营环节抽检监测建议意见。(三)根据工作需要,参与省局组织的食用农产品、进口冷链食品等流通领域食品陪同抽样工作;配合做好抽检不 合格食品的异议分析研判工作,以及涉及食品经营企业的案 件查处工作等。(四)牵头组织并指导市(州)局开展对食品经营环节影响较大的不合格(问题)食品的调查和监督检查工作;督 促指导市(州)局开展针对“24小时限时报告”涉及食品经营 企业的处置工作;督办省内食品流通企业一年内3批次及以 上抽检不合格的监督检查工作。(五)分析研判抽检通报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重点风险隐患,并指导市(州)局督促问题整改。第九条【工作分工】省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联
13、动分工:(-)按照省局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计划,抓好餐饮服务监管环节的相关工作。(二)主动通报日常监管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信息,提 出餐饮监管环节抽检监测建议意见。(三)根据工作需要,参与省局组织的餐饮环节食品抽样时的陪同抽样工作,配合做好抽检不合格食品的异议分析 研判工作,以及涉及餐饮服务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等。(四)牵头组织并指导市(州)局开展对餐饮服务监管环节影响较大的不合格(问题)食品的调查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指导市(州)局开展针对“24小时限时报告”涉及餐饮服 务企业的处置工作;督办省内餐饮服务单位一年内3批次及 以上抽检不合格的监督检查工作。(五)分析研判抽检通报的的餐饮服务领域食
14、品安全重点风险隐患,并指导市(州)局督促问题整改。第十条【工作分工】省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联动分工:(-)按照省局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计划,抓好特殊食品监管环节的相关工作。(二)主动通报日常监管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信息,提出特殊食品监管环节抽检监测建议意见。(三)根据工作需要,参与省局组织实施的特殊食品陪同抽样工作,配合做好抽检不合格食品的异议分析研判工作, 以及涉及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等。(四)牵头组织并指导市(州)局开展影响较大的特殊食品抽检不合格(问题)食品的调查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 指导市(州)局开展针对“24小时限时报告”涉及特殊食品生 产经营企业的处置工作。(五
15、)分析研判抽检通报的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重点风险隐患,并指导市(州)局督促问题整改。第十一条【工作分工】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联动分工:(-)收集汇总省局食品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 及各市(州)局对抽检监测、“监检联动”工作的意见建议, 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二)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发现的风险信息,牵 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研判活动,通报抽检发现的可能存在区 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问题,协同省局相关处(室、局 直属单位开展调查、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三)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发现的“24小时限 时报告”信息,掌握和督办核查处置开展情况。四)了解掌握食品
16、安全日常监管、抽检监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工作情况,及时制定并实施相应跟踪抽检、专项抽检、风险监测计划,排查风险隐患,为监 管执法提供准确的依据。(五)针对抽检监测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起草监管提示、消费提示,做好西南五省(市、区)、省级部门、市场 监管系统内部之间以及与消费者、媒体、食品企业的食品安 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六)会同省局新闻宣传处会审拟发布抽检信息,并关注相关舆情;会同省局信用监督管理处将食品抽检不合格信 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配合省局认证认可与 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开展食品承检机构的资质监管。(七)收集省局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提炼成熟的经
17、验做法,及时在全省推广运用。第十二条【工作分工】省局综合执法稽查局联动分工:(-)按照省局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计划,抓好执法稽查领域的相关工作。(二)根据工作需要,参与省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陪同抽样工作;负责查办全省或跨区域涉及食品安全抽检 监测方面产生的疑难、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三)指导市(州卜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方面的疑难、重大违法案件。(四)配合省局食品相关处(室、局x直属单位定期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台账进行对账检查,做到风险控制、原因排查、整改落实、行政处罚、 信息公开”五个到位工第十三条【工作分工】第十三条【工作分工】省局
18、信用监督管理处联动分工(-)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规范归集公示食品企业注册登记、食品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信用承诺等信息,依法依规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二)统筹协调省局食品相关处(室、局)制定食品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第十四条【工作分工】省局新闻宣传处联动分工:(-)会同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审核对外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等。(二)会同省局宣传和档案中心做好信息发布后的舆情 监测,防范引发舆情风险。(二)收集汇总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信息,宣传推 广省局相关处(室、局)、直属单位成熟的经
19、验做法,指导 全省规范化、常态化开展。第十五条【工作分工】省局食品安全检查技术中心联动分工:(-)配合省局食品相关处(室)对连续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专项检查等。(二)结合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餐饮服务、特殊食 品等各环节现场检查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合规性检查情况,提出开展强化日常监管、开展跟踪抽检的意见建议。第十六条【工作分工】省食品检验研究院联动分工(-)按照省局食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计划,抓好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的相关工作。(二)收集汇总国内外食品安全领域最新动态,分析研判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从专业技术支撑角度向省局提出食 品安全“监检联动”工作的意
20、见建议。(三)依托先进的技术手段,强化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精准掌握影响食品安全的风险因素、危害程度,为食品安全 监管提供技术依据,提高风险分析管控能力。(四)参与食品安全现场检查、过程监管、专项整治、预警交流、风险评估、应急处置、体系检查、追溯体系、检 验鉴定、承检机构考评、进口冷链食品物流疫情防控等重点 工作,在穿透式监管、行刑衔接、市场准入、信息化建设等 方面发挥技术支撑作用。(五)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形势分析研判会、专家论坛、专家大讲堂、应急训练演练、宣传周、风险预警交流等重大 活动,面向公众开展风险预警交流,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氛围。(六)结合对抽检监测情况的分析研判情况,掌握食品 安全风险隐患及症结,提出风险预警提示,提升食品安全监 管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推动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