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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镇门前“四包”和庭院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集镇门前“四包”和庭院管理,进一 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落实工作,根据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 生管理条例、固原集镇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内容,制订 本细则。第二条 凡在固原集镇范围内工作、生活和居住的机关、 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包括外来暂住和借住人员) 个体工商户及建筑施工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必须按本细则 规定落实门前“四包”和庭院管理责任。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门前“四包”管理,是指由责任单位按镇政府划定的门前“四包”责任区(以下简称责任区)进行 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和秩序(包括公共设施)管理。第四条本细则所指的庭院管理,是指集
2、镇范围内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和私企联营及村居民等有独立庭院的楼 栋,应根据本细则规定落实管理责任。第五条 门前“四包”和庭院管理在镇人民政府领导下, 由集镇管理服务中心和镇直各部门、虎川,上楼村等负责组织实 施。集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集镇范围内的门前“四包”和庭院 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督办。虎川村、上楼村分别负责对本辖区以内的社区,行政村的门 前“四包”和庭院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督办。各单位按镇政府划定的责任区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租购房居住 及经营人员的门前“四包”和庭院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 查、督办。开发商建设出售和出租房屋的居住及经营人员,原则上采取 谁建谁管
3、的原则,由出售或出租者负责对居住或经营人员进行门 前“四包”和庭院管理的组织、指导、检查和督办;确实不便于 管理的应当在出售或出租房屋过程中,主动争取村配合在购房户 中推举管理责任性较强的人代为组织、管理。各门店、生活小区及具有独立庭院的住户和经营商,应按规 定自觉搞好门前“四包”和庭院管理。派出所、交警队、工商局、卫生院、畜禽服务中心等相关行 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能主动做好协同管理。第六条 门前“四包”责任范围为镇政府划定各单位责任区 内的街道和人行道。镇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门前“四包”和庭 院管理责任书,各责任单位与各责任区内的经营门店及居住户签 订门前“四包”责任书;城建部门与开发商在房产
4、开发建设审批 过程中签订门前“四包”和庭院管理责任书,开发商在出售或出 租房屋过程中与购房租房户主签订门前“四包”和庭院管理责任 书;虎川、上楼村与辖区各居住户和个体工商户签订门前“四包” 和庭院管理责任书。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门前“四包”责任,由其管理 机构与责任单位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门前“四包”,在建工地由建设单位和施 工企业共同负责门前“四包”。集镇范围的车行通道和无责任单位的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 垃圾清运工作由环卫所负责。规划区内虎川、上楼村对辖区内背街小巷、庭院的门前“四 包”和庭院管理负责:1、清扫保洁范围:除环卫所清扫清运保洁范围以外的所有背 街小
5、巷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到中转站或垃圾箱。2、建设和管理范围:负责对责任区及责任区内所有背街小巷 公共设施(包括树木、花草、灯饰、橱窗、引排水管道、标志标 牌、垃圾池(箱)、公共厕所等)的建设和管理。第七条 单位、门店及住户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应达 到以下要求:(一)环境整洁1、原则上要求按城管部门规定的区域和地点自筹投放垃圾 箱。2、坚持清扫保洁,做到责任区地面干净整洁,无纸屑、果皮、 烟头、污水、污物、废弃物和积水积雪等。3、市政、供电、供水、通信、交通、消防、环卫等设施干净 整洁,无损坏、移位、涂污等现象。(二)绿化美观1、保持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生长良好,无杂草,无乱钉、乱 挂、乱拴和随
6、意砍伐修剪等现象。2、保证责任区内的临街建筑物、围墙、牌匾、橱窗、护栏等 完好美观,无污染污损,乱贴乱画;树木、护栏、线杆、路牌等 公共设施无晾晒、吊挂物品。3、广告标牌,无不健康内容,美观整洁。(三)秩序良好1、责任区内车辆停靠有序,无乱停乱靠现象。2、责任区内无乱堆乱放物品,无出店占道经营,无乱设乱摆 摊位,无乱搭乱建、乱牵乱挂,无占道打牌下棋等现象。(四)责任落实1、有专兼职门前“四包”保洁员。2、有一名分管领导或专兼职的门前“四包”管理人员轮流值 班检查考核督办。3、有保洁制度和考评奖惩办法并按时兑现。4、按(98)西价费字第2号和镇政府2010年制定的环 卫费征收标准,主动、足额、及
7、时缴纳垃圾清运费。第八条责任单位落实庭院管理责任,应达到以下要求:(一)门庭院落1、院内地面硬化,无裸土场地。2、院内规划合理,有一定的绿化面积。3、院内地面、墙壁干净整洁,地面无纸屑、果皮、烟头、污 物、痰迹、废弃物和积水、积雪等,墙面无油垢污物、蛛网等。4、院内无乱堆乱放、乱牵乱挂、牌匾、灯饰、橱窗美观,无 破损污染,无乱贴乱画等现象。5、院内及楼梯过道有照明灯饰,且功能正常,无乱堆乱放杂 物。(二)楼道阳台1、楼梯廊道无乱堆乱放,乱牵乱挂,地面无纸屑、烟头,痰 渍、污垢,扶手护栏无灰尘污垢,墙面整洁无乱贴乱画现象等。2、阳台无乱堆乱放,乱牵乱挂等影响美观的现象。(三)食堂厕所1、灭蚊蝇、
8、嶂螂等四害及时有效。2、地面干净卫生,无污水、污物和异味。3、橱具干净整洁,食物无霉菌。(四)卫生设施1、配有垃圾桶,有果皮箱或废纸篓,有清扫冲洗工具,有文 明卫生提示标志等。2、老式垃圾通道全部封闭。(五)管理机制1、有专兼职管理人员。2、有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奖惩制度和兑现办法。第九条 责任单位的门前“四包”管理人员,坚持全天候 轮守值班履行门前“四包”责任,及时清扫俣洁。责任单位及其 门前“四包”专兼职管理人员对本责任区内发生的有损镇容、卫 生、绿化、管理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劝阻、教育和制止,对劝阻 教育不听甚至暴力抵制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第十条 虎川、上楼村委会和镇内各单位应对门
9、前“四包” 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整改,处 理到位。第十一条城管、派出所、工商局、卫生院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门前“四包”和庭院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支持责任单位履行管理职责,及时查处责任不落实和违反市容、 环境卫生管理的违规违章行为。第十二条 建立门前“四包”和庭院管理落实情况检查曝 光通报制度。集镇管理服务中心坚持每天巡回检查两次以上,镇 政府将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人员进 行全面的检查考评。第十三条 对落实门前“四包”和庭院管理责任效果显著, 成绩突出的单位,由镇政府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出色的责任 人员,由责任单位表扬和奖励。第
10、十四条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镇政府将采取如下措施:(一)责任单位门前“四包,履职不到位,检查考评结果排 名靠后的,给予如下处理:1、通报批评。第一次不合格在镇内通报;第二次仍不合格的, 上报其上级主管单位。2、责令缴纳临时保洁费。第一次检查不合格的单位,责令缴 纳临时保洁费100元;第二次检查仍不合格的责令缴纳临时保洁 费500元;第三次检查还不合格的责令缴纳临时保洁1000元。属 于财政管理的单位,年度环卫费和责令缴纳的临时保洁费,不能 自觉缴纳的由财政直接从该单位年度预算经费中扣除;不属于财 政管理的单位,年度环卫费和责令缴纳的临时保洁费,不自觉缴 纳的建议其上级主管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整。
11、3、与综合工作考评挂钩。对一年内有两次以上(含两次)检 查不合格的单位,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此项工作的直接负责 人及该单位,镇内的综合考评不得进入优秀等次;同时取消其主 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在镇内的评先资格,县市以上表彰,本级 政府不予签报。(二)对个体门店和私人住宅门前“四包”不落实和庭院管 理不到位及对门前和庭院树木、花草随意砍伐修剪的,由集镇管 理服务中心和村组织按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村 规民约以及相关的法律规章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对拒不 接受处罚的由管理单位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教育处罚 两次以上(含两次)仍未整改到位的,除公开曝光外,租赁单位房屋(场地)的责令出
12、租单位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场地); 属于私有房屋的,由城管、工商局、派出所、卫生院等相关行政 执法部门配合加重一倍处理。(三)责任单位检查一次不合格或有下列严重影响镇容环境 卫生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1、门前“四包”责任书未签订到位或签订责任书流于形式未 组织检查及检查无记载的;2、未落实门前“四包”和庭院管理责任人的;3、应配置垃圾储存设备而未配置,致使垃圾随意堆放的;4、车辆停放无序,乱停乱靠,不服从管理的;5、门前树木花草被随意砍伐修剪损坏的;6、责任区内私搭乱建遮阳棚、雨棚等建(构)筑物的;7、责任区内出店占道经营,摆摊设点情形严重的;8、责任区内清扫保洁不及时,乱
13、堆乱放杂物,严重影响镇容 环境的。(四)管理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报批评,并责令 整改:1、对所辖责任单位门前“四包”和庭院管理责任书未签订到 位的;2、未按本细则要求对所辖责任单位门前“四包”和庭院管理 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办检查,并落实奖惩措施的;3、两次以上(含两次)检查及半年或年度考评得分排名倒数 前三位的;4、对检查督办单位组织的督办检查不配合、不支持的;5、不主动、积极缴纳环卫费,被收费人员督促两次以上仍未 缴款的。第十四五条对落实门前“四包”和庭院管理工作人员无理取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第二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的,由作出行政处 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条 城管、派出所、环卫所、工商局、卫生院等行 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管理监督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和上 级主管机关进行处理。第二十条本细则由固原镇集镇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细则自X年1月1日起执行,有新的同类规范性规定出台,本细则自行废止。附件:虎川、上楼村和集镇主次街道(巷道)单位门前“四包” 和庭院管理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