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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精选3篇)发布时间:2022-11-24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精选3篇)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篇1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制度化,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根据广州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 制订本制度。一、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一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由教导处兼管,建立学籍的学期会 审制度,并设有学籍管理员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及时纠正或解 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状况和控辍工作成 效,每学期向区教育局基教科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
2、档案。第二条各班的学籍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班主任是本班学籍 管理的第一职责人,负责完成(或协调班教组完成)本班学生的学籍录 入、核对、变动状况的跟进等上级要求的工作,并且按照指定的时光 完成。第三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班主任负责 联系、提醒、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第四条严格控制班额。贴合条件中途要求插班的,由校长审批, 教导处负责安排到相应的班级就读,班主任应及时办理接收学生的相 关事宜(不得拒收)。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二、管理要求(一)、新生入学第五条学校管理员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 档案,编制统一格式的学籍号。1、班主任
3、负责学籍的录入:一年级新生在市系统中需一个个录 入(若年龄不够的学生需家长到校填写承诺书);七年级新生录入,班 主任需按照本班实际人数进行核对相关资料。2、学籍核对:每个学期开学后进行,检查本班实际人数与市系 统人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工作。(二)、转学第六条转学操作办法1、中途转入的学生,如属市内转入,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统进行 接收操作,接收成功后需核对学生资料;如属市外转入,则要在市系 统“异动管理”中提出申请,并录入该生的学籍信息,同时需要家长 带给一式四份转学表(需盖有转出学校、转出学校所在的教育局、接 收学校、接收学校所在的教育局的四个章),并带给全国学籍
4、号(L开 头),由班主任交给学校学籍管理员。2、中途转出的学生,如属市内转出,班主任直接在市系统进行 接收操作;如转出市外,则要在市系统“异动管理”中提出申请,同 时需要家长带给一式四份转学表(需盖齐上述的四个章),由班主任交 两份给学校学籍管理员。班主任还需跟踪全国学籍系统,联系家长, 要求对方学校提出接收申请,以确保全国学籍异动的操作。说明:凡是因为转学而变动学籍的务必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核确 认,所以要有转学表作凭证。(三)、休学和复学第七条 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 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 明
5、材料: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2、住院病历(原件)、复印件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状况特殊者 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说明:1。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 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 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2O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3o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 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6、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 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 政部门注销其学籍。三、其他第八条学生违反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 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 处分。义务教育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 生学籍。第九条班主任不按照指定时光完成相应的学籍工作的,则按学 校绩效考核办法,扣发当月相关的班主任管理效益奖。第十条班主任在平时工作中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保证其理 解义务教育,杜绝辍学现象。学生转学而不办理转学手续的,亦作辍 学处理。(如果本班出现辍学现象的,班主任取消本年评优评先资格, 包括校级
7、的优秀班主任。)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籍管理,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 特制订学籍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生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 复学、升级、跳级、退学、奖励、处分、毕业等事项的处理。第二章入学、学籍第三条新生入学,按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第四条 凡贴合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 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取得中学学籍。新生无故延期不报到者, 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若发现系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 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学学籍的,取消其学籍。第六条新学期开学后一月内,由学校负责将新生名单造册,并 按统一
8、要求编写学籍号,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建立学籍档 案。第七条凡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或其他原因发生学籍变更 的,均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原学籍号注销,不再启用。第三章成绩考核第八条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科和操行两个方面。学科方面按教学计划 规定的课程考核;操行方面按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等规定的教育目标资料和要求,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 进行考核。第九条 学科成绩的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根据考试、考查的 成绩和平时的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的学年成绩,作为升级的依据。第十条考试科目不及格的学生,须按规定复习补救。第四章升级、跳级第十一条学生学年考核,操行评定、学业成绩均贴合要求
9、者, 准予升级。第十二条经学年操行、学业成绩考核,若有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 业成绩个性优异并已到达上一年级的学业水平,可由本人提出跳级申 请,经学校考核批准,予以跳级。第五章休学、复学第十三条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三 个月以上)休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 位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经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 手续,发给休学证书,保留学籍。第十四条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后,休学生须持休学证书和 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书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向学校提 出复学要求,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学籍认可手续后,方可复学,编入
10、适 当班级。第十五条学生在毕业学年一般不予休学;如遇特殊状况,确有正 当理由务必休学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以休学为名, 搞变相留级或插班重读。第六章转学第十六条 无特殊状况在本区内学生不准转学;毕业班学生一般 不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第十七条学生因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变更而随家搬迁到外地,由家长或监 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校同意,由转出、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 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第十八条外省、市转入我校的学生,贴合条件可办理接收转入 手续。第十九条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明存 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列入学生档案保存。第七章 奖励和处分第二
11、十八条奖励和处分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方法,要以奖励为主。第二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秀,到达国家颁布的体育 合格标准,并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可评为“三 好学生”;是学生干部的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第三十条对于极少数有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破坏学校 和社会秩序,破坏公共财物,道德品质败坏等违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 的学生,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对学生 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由学校大队辅导员审核,校长批 准公布,处分报主管学籍部门备案。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篇3为努力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 制定考勤制度如
12、下:一、出勤方面:1、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每周一的升降旗仪式迟到按半天旷工记 录,旷到按1天旷工记录。2、全校教职员工必须按作息时间表上下班,考勤执行签到制度: 不准代签、补签。上下班、晚自习迟到、早退5分钟按一小时旷工记 录,迟到、早退10分钟按旷工半天记录。擅自离岗1小时按旷工1 天记录。3、任课教师上下课期间,迟到、早退5分钟,按一小时旷工记 录,迟到、早退10分钟,按旷工半天记录,无故不上一节课,按一 天旷工记录。教案未超一周备课,缺一节扣当日工资(累计计算)。未 完成进度计划、缺一节课扣当日工资(累计计算)。作业量缺一次,不 按时批改作业一次,扣半天工资(累计计算)。听课记录缺一节,按
13、半 天旷工记录(累计计算)。不服从组织安排、无理取闹、影响恶劣者, 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4、早读、晨会、晚自习、政治学习、党员学习、业务学习、每 周总结会、集体活动、年级组活动、教研组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按1 小时旷工记录,无故不参加者按1天旷工记录,集中学习期间必须关 闭手机。5、夜间,治保会值班人员、警卫室值班人员、锅炉房值班领导 旷到按旷工1天记录。二、假类方面:(一)1、护理假一一教职工每学年度护理假为15天(超15天者, 按事假计算),(教职员工夫妇、子女、亲生父母生病卧床住院必须出 示户口复印件、住院证明书才能批准护理假)。2、事假一一事假一天 扣25元。3、旷工一天扣二天工资。4
14、、婚假一一大龄青年婚假为30 天,再婚者婚嫁为5天。5、产假一一生育第一胎产假为120天(产假 以新生儿出生证明的出生日期为准,如孕妇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 生儿出生前15天列入产假,其余提前休息的时间一律按事假计算, 包括住院),丈夫护理假为15天。生育第二胎产假为90天(产假以新 生儿出生证明的出生日期为准,如孕妇要求提前休息或住院,新生儿 出生前15天列入产假,其余提前休息的时间一律按事假计算,包括 住院),丈夫护理假为5天。6、子女婚假一一子女婚假为7天。7、 丧假-一丧假为7天(另加往返路程天数)。(二)经学校和区计生委纳入本年度计划准予生育的妇女、如有意 外流产情况,按规定休息15
15、天(不扣工资)。未批准纳入计划的妇女, 怀孕并做流产手术者一律按旷工记录。妇女上环按规定休息3天、取 环按规定休息1天为准(必须出示医院证明)。(三)1、住院治疗一一需要住院治疗必须出示区级以上人民医院 住院单方可住院治疗、急性疾病、意外伤害可随时随地住院治疗,慢 性疾病必须在暑假期间住院治疗(如需要转院,必须到上一级医院住 院治疗,不得在同等级医院住院治疗,如出现转同等医院住院治疗按 事假记录)。住院治疗以入院至出院日期为准(不扣工资)。重大疾病 出院后,需要休养必须出示所住医院住院部证明,修养期间为按医院 批假天数为准。2、长期病假一一因病长期休息扣全额工资的30%,发放全额工 资的70%
16、(必须出示地州级以上医院的病残鉴定证明书)。3、短期病假一一短期病假只准3天(有我校医务室出示的疾病证 明书,在我校医务室医治,不扣工资,除外不准予短期病假)。(四)课外辅导员每学期补假10天;学前班特护课外辅导员、医务 人员每学期补假为12天;清洁工作人员、餐厅工作人员、锅炉房工作 人员每学期补假为15天(不扣工资,不和考核挂钩)。三、培训学习方面:1、学校纳入计划统一培训、学习人员,按培训学习对待(按经常 上班对待)。2、参加大、中专、本科函数班的学员参加考试、论文答辩,按 培训学习对待(按经常上班对待)。3、参加自考、成人高考等计划外脱产学习者扣全额工资30%, 发放全额工资70%o4、
17、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录取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四、执勤方面:1、考勤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位,教学楼当日考勤表下午7:30 以前交到教务主任处。后勤人员考勤表当晚12:00前交到总务主任处。2、考勤人员不得违反考勤制度,发现一次按旷工1天记录,扣 考核分5分并在校委会上做检讨。3、教务主任负责统计专任教师考勤,总务主任负责统计后勤人 员考勤,德育处主任负责统计全体教职员工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晚 自习、年级组活动、教研组活动、集体活动及每周总结考勤,教务处、 德育处、总务处主任在每周教职工大会上公布本周考勤情况并在公示 栏上公示(各科室主任不按规定时间公布、公示按半天旷工记录)。五、违规违法方面:1、体
18、罚、变相体罚、排挤及侮辱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待岗一 个月,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2、教研组组长在不按规定不合格教案、缺课时教案上签字,缺 一节教案按半天旷工记录(累计计算)。3、违反学生安全事故目标管理责任书者:(1)迟报、瞒报者按旷 工一天记录。(2)管理不善、迟报、瞒报而造成严重后果(出现学生离 校出走、出现交通事故、出现意外伤害)负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医疗费、赔偿费),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3)因工作失误造成 严重事故出现人员伤亡者负法律责任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处理。批假权限:全体教职工1天以内事假由各科室主任审批;任课教师7天以下 假类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勤工作人员及课外辅导员7天以下假 类由后勤副校长审批;7到15天各类假类由校长审批;15天以上假类 上报教育局审批。备注:和静县第四中学考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教师法,计划生育相关条例,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于20xx年12 月20日第一届第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正式使用。经20xx 年12月17日第一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第一次修改并使用。和静县第四中学20xx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