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机动车辆保险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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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机动车辆保险法主要内容主要内容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的保险立法我国的保险立法第三节第三节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第四节第四节 案例案例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一、保险法的概念一、保险法的概念 保险是指为确保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运用保险是指为确保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运用多数机构和个人的集合力量,根据合理的计算,多数机构和个人的集合力量,根据合理的计算,共同建立基金,对因特定危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共同建立基金,对因特定危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给予补偿或对人身约定事件的出现

2、实行给付损失给予补偿或对人身约定事件的出现实行给付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集众人之力救助少数人灾难集众人之力救助少数人灾难”分散风险、消化损失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保险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保险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保险法即指保险法典;狭义的保险法即指保险法典;广义的保险法不仅包括保险法典,还包括其他法广义的保险法不仅包括保险法典,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保险的法律规定,以及保险的习律、法规中有关保险的法律规定,以及保险的习惯、有关保险的判例和法理。惯、有关保险的判例和法理。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内容

3、及基本原则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保险法是调整商业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险法是调整商业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险法既是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法既是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收益人之间法律关系的重要民商事法保险人以及收益人之间法律关系的重要民商事法律律也是国家对保险企业、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也是国家对保险企业、保险市场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律法律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二、保险法的内容二、保险法的内容 保险法一般包括保险法一般包括保险业法保险业法、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和和保保险特别法险特别法三部分内容。三部分内

4、容。(1)保险业法)保险业法 调整国家和保险机构的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国家和保险机构的关系的法律规范。(2)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 调整合同双方当事人关系的法律规范。调整合同双方当事人关系的法律规范。(3)保险特别法)保险特别法 专门规范特定的保险种类的保险关系专门规范特定的保险种类的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法律规范。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三、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近因原则保险近因原则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1.保

5、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1)保险利益的概念)保险利益的概念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因保险标的的损害或丧利益,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因保险标的的损害或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及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使保险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及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使保险标的安全而收益。标的安全而收益。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2)保险利益确立的要件)保险利益确立的要件1)保险利益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法律认可的

6、利益。2)保险利益必须为经济上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为经济上的利益。3)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3)保险利益的效力)保险利益的效力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投保人对于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4)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与赌博从本质上划清了界限;与赌博从本质上划清了界限;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即保险利益是保险人所补偿损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即保险利益是保险人所补

7、偿损失的最高限度。失的最高限度。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2.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指保险事故发生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指保险事故发生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进必须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损失进行补偿。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行补偿。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被保险人只有受到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一是被保险人只有受到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才能得到补偿才能得到补偿二是补偿的数额必须以实际损失为限,不能获得多于二是补偿的数额必须以实际损失为限,不能获得多

8、于损失的补偿。损失的补偿。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损失补偿的范围是:损失补偿的范围是: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主要包括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主要包括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合理费用和其他费用。合理费用和其他费用。(1)损失赔偿的限制性条件)损失赔偿的限制性条件以实际损失为限进行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进行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2)损失补偿原则的两个派生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两个派生原则1)代位原

9、则)代位原则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受损标的的所有权。被保险人对受损标的的所有权。代位原则包括代位原则包括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和和物上代位权物上代位权。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2)重复保险情况下的分摊原则)重复保险情况下的分摊原则重复保险指投保人对于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重复保险指投保人对于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

10、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所能得到的赔偿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所能得到的赔偿金由各保险人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从而使金由各保险人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分摊,从而使所得到的总赔偿金不超过实际损失额。所得到的总赔偿金不超过实际损失额。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3)推定全损)推定全损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已达到全部损毁或者将受损保险标的的实际损失已达到全部损毁或者将受损标的进行修理、恢复、整理续运的费用将超过获标的进行修理、恢复、整理续运的费用将超过获

11、救后价值或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时,保险标救后价值或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时,保险标的被合理放弃,称为的被合理放弃,称为推定全损推定全损。推定全损,保险人全额给付保险赔偿金后,即拥推定全损,保险人全额给付保险赔偿金后,即拥有对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可以代位取得对受损有对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可以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权利与义务。保险标的的权利与义务。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案例一:案例一:1998年年3月月2日,张某为私有东风牌轿车保足额险,保险日,张某为私有东风牌轿车保足额险,保险金额金额4万元,万元,6月月8日,张某堂兄驾驶该车不慎跌入悬崖下日,

12、张某堂兄驾驶该车不慎跌入悬崖下的河流,车毁人亡,张某立即报案。保险公司勘察后,认的河流,车毁人亡,张某立即报案。保险公司勘察后,认为车辆无法打捞,按推定全损处理,赔付张某为车辆无法打捞,按推定全损处理,赔付张某4万元。万元。8月月10日,张某与王某约定,由王某打捞车辆,残车以日,张某与王某约定,由王某打捞车辆,残车以4000元价格转让给王某,而车内尸体及现金归张某。元价格转让给王某,而车内尸体及现金归张某。8月月20日,日,两人按约定行事。保险公司得知后,认为张某未经保险公两人按约定行事。保险公司得知后,认为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实际所有权已转让的残车是违法的,遂成司允许擅自处理实际所有

13、权已转让的残车是违法的,遂成纠纷。纠纷。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分析:分析:保险公司可追回张某的额外收入保险公司可追回张某的额外收入4000元。元。第一,保险公司推定车辆全损,给予车主全额赔款,已取第一,保险公司推定车辆全损,给予车主全额赔款,已取得残车实际所有权,张某擅自转让残车是非法的。得残车实际所有权,张某擅自转让残车是非法的。第二,张某从保险公司获得全额赔款,又通过转让车辆获第二,张某从保险公司获得全额赔款,又通过转让车辆获得得4000元收入,其所获总收入已大于总损失,不符合财元收入,其所获总收入已大于总损失,不符合财产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

14、。产保险中的损失补偿原则。第三,王某获得张某非法转让的车是付出了艰辛且是有偿第三,王某获得张某非法转让的车是付出了艰辛且是有偿的,保险公司不得请求其归还残车。的,保险公司不得请求其归还残车。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3.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是指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最大诚信是指当事人要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的虚伪、欺骗和隐瞒行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的虚伪、欺骗和隐瞒行为。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

15、提供影响对方作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还可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还可以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要求对方予以赔偿。以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要求对方予以赔偿。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1)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1)由保险经营的特殊性决定的。)由保险经营的特

16、殊性决定的。2)保险合同的附和性要求保险人的最大诚信。)保险合同的附和性要求保险人的最大诚信。3)规定最大诚信原则也是保险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决)规定最大诚信原则也是保险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决定的。定的。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1)告知:告知: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危险和与标的有关的实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危险和与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口头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应质性重要事实向保险人作口头或书面的申报;保险人也应将对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要事实据实通知投保人。将对投保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重

17、要事实据实通知投保人。2)保证:保证: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做出的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做出的许诺。许诺。3)弃权:弃权:指合同一方以明示或默式的形式表示放弃其在指合同一方以明示或默式的形式表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禁止反言:禁止反言:指既然已经弃权,指既然已经弃权,则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该种权利。则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该种权利。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案例二:案例二:2002年年4月月1日,夏某

18、就自己的货运卡车与永安保险签订日,夏某就自己的货运卡车与永安保险签订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程序,保险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汽车进行检查。此后,保险公司多次提出检查请求,夏对汽车进行检查。此后,保险公司多次提出检查请求,夏某总称业务繁忙,没有接受,后保险公司仅从外观判断,某总称业务繁忙,没有接受,后保险公司仅从外观判断,认为车况极差,不适合运营,遂书面正式建议停产大修,认为车况极差,不适合运营,遂书面正式建议停产大修,夏某无视保险公司的警告。夏某无视保险公司的警告。2003年年1月月15日,由于刹车失日,由于刹车失灵发生事故,汽车完全报废,损失金额

19、灵发生事故,汽车完全报废,损失金额7万元。夏某依据万元。夏某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夏某不听从保险公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夏某不听从保险公司的建议而造成事故发生,不承担责任。司的建议而造成事故发生,不承担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3)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可能性大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可能性大于保险人。于保险人。主要有四种情况:漏报、误告、隐瞒、欺诈。主要有四种情况:漏报、误告、隐瞒、欺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果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保投保人或

20、被保险人如果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险人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负赔偿责任。任。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4.保险近因原则保险近因原则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近因是指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因素。近因原则是指在处理赔案时,赔偿与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是近因原则是指在处理赔案时,赔偿与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是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

21、任范围内的事故,则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反之,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则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反之,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责任免除,则保险人不负赔付责任。因属于责任免除,则保险人不负赔付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损失与近因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近因认定及保损失与近因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近因认定及保险责任认定有以下几种情形:险责任认定有以下几种情形:(1)损失由单一原因所致)损失由单一原因所致若保险标的的损失由单一原因所致,则该原因即为近因。若保险标的的损失由单一原因所致,则该原因即为近因。若该原因属于保险责任事故,则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反若该原因

22、属于保险责任事故,则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反之,若该原因属于责任免除项目,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之,若该原因属于责任免除项目,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2)损失由多种原因所致)损失由多种原因所致如保险标的的遭受损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原因,则应区如保险标的的遭受损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原因,则应区别分析。别分析。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1)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导致损失)多种原因同时发生导致损失若同时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保险责任,则保险人若同时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保险责任,则保险人应负责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应负责全部损失赔偿责任;若同时发生导致损失的多

23、种原因均属责任免除,则保险人若同时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责任免除,则保险人不负任何损失赔偿责任;不负任何损失赔偿责任;若同时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不全属保险责任,则应严若同时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不全属保险责任,则应严格区分,对能区分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保险人只负保格区分,对能区分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保险人只负保险责任范围所致损失的赔偿责任;对不能区分保险责任和险责任范围所致损失的赔偿责任;对不能区分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的,则不予赔付。责任免除的,则不予赔付。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2)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导致损失)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导致损失若连续

24、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保险责任,则保险人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保险责任,则保险人应负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应负全部损失赔偿责任;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责任免除范围,则保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均属责任免除范围,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不全属保险责任,最先发若连续发生导致损失的多种原因不全属保险责任,最先发生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而后因不属于责任免除,则近因生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而后因不属于责任免除,则近因属保险责任,保险人负赔偿责任。若最先发生的原因属于属保险责任,保险人负赔偿责任。若最先发生的原因属于责任免除,其后发生的原因属

25、于保险责任,则近因是责任责任免除,其后发生的原因属于保险责任,则近因是责任免除项目,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免除项目,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3)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导致损失)多种原因间断发生导致损失如果在一连串连续发生的原因中,有一种新的独立的原因如果在一连串连续发生的原因中,有一种新的独立的原因介入,使原由的因果关系链断裂,并导致损失,则新介入介入,使原由的因果关系链断裂,并导致损失,则新介入的独立原因是近因。因其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则保的独立原因是近因。因其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则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反之,若近因不属于保险责

26、任范围,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反之,若近因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则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第一节第一节 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保险法的概念、内容及基本原则案例三:案例三:2003年年12月宏兴甘鲜果品有限责任公司运送一批柑橘去月宏兴甘鲜果品有限责任公司运送一批柑橘去哈尔滨,共计哈尔滨,共计5000篓,价值篓,价值9万元,铁路运送,共万元,铁路运送,共2车皮。车皮。该果品公司通过铁路承运部门投保了货物运输综合险,保该果品公司通过铁路承运部门投保了货物运输综合险,保费费3500元。元。2004年年1月,到达目的地后,发现一节车厢月,到达目的地后,发现一节车厢门被撬开,保温棉被

27、被掀开门被撬开,保温棉被被掀开2米,货物丢失米,货物丢失120篓,冻坏篓,冻坏变质变质240篓,直接损失篓,直接损失6480元。当时气温为元。当时气温为-20。保险。保险公司同意赔偿丢失的货物公司同意赔偿丢失的货物120篓,但拒赔冻坏的篓,但拒赔冻坏的240篓。篓。盗窃盗窃棉被掀开棉被掀开天气寒冷天气寒冷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的保险立法我国的保险立法一、我国保险立法的发展过程一、我国保险立法的发展过程国民党政府时期的保险法:国民党政府时期的保险法:1929年年12月公布月公布的保险法,的保险法,1935年公布的简易人寿保险年公布的简易人寿保险法和保险业法。法和保险业法。建国以后的保险法:建国以后的

28、保险法: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1983年财产保险合同条例,年财产保险合同条例,1985年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年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1992年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的保险立法我国的保险立法1995年,我国第一部完备的保险基本法年,我国第一部完备的保险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6年年 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保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险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年 保险经纪人管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保险业监管指标,对理规定(试行)、保险业监管指标,对我国的保险业及其业

29、务开展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我国的保险业及其业务开展作了进一步的规定。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的保险立法我国的保险立法2002年年12月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保险法进行修改,发展和完善了十三次会议对保险法进行修改,发展和完善了我国的保险法律制度,对今后的中国保险立法我国的保险法律制度,对今后的中国保险立法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突出了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地位突出了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地位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两项人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可以经营两项人身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身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

30、保险)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的保险立法我国的保险立法二、我国现行保险法的基本内容二、我国现行保险法的基本内容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包括了保险合同法和保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包括了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两部分。险业法两部分。1.保险法的适用范围保险法的适用范围2.保险合同的基本规定保险合同的基本规定3.保险业的基本规定保险业的基本规定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的保险立法我国的保险立法1.保险法的适用范围保险法的适用范围(1)地域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管辖范围所及)地域范围: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管辖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陆地、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发生的保险的全部领域,包括陆地、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发生的保险活动,都适

31、用保险法。活动,都适用保险法。(2)人的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的人,不)人的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的人,不分国籍,不论自然人还是法人,订立保险合同,都适用保分国籍,不论自然人还是法人,订立保险合同,都适用保险法。险法。(3)时间范围:自)时间范围:自1995年年10月月1日起生效。日起生效。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的保险立法我国的保险立法2.保险合同的基本规定保险合同的基本规定(1)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1)当事人)当事人是指直接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指直接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是具有权利能

32、力和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的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人:保险人:必须取得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授予的资格在规定的必须取得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授予的资格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活动。业务范围内活动。投保人:投保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的保险立法我国的保险立法2)关系人)关系人是指与保险合同订立间接发生关系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是指与保险合同订立间接发生关系的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受益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请求权的人。受益

33、人: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是两个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是两个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也可以是一个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也可以是一个人。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的保险立法我国的保险立法(2)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的对象。保险合同客体不是保险标的,而是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客体不是保险标的,而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保险利

34、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的保险立法我国的保险立法(3)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合同的内容即保险合同条款,分为基本条款和特约条保险合同的内容即保险合同条款,分为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款。基本条款基本条款是指规定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基本事项的条款。是指规定保险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基本事项的条款。(一般印在标准保险单的背面)(一般印在标准保险单的背面)特约条款特约条款是由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特殊需要共同约定的条是由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特殊需要共同

35、约定的条款。款。附加条款: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约定的补充条款。附加条款:保险合同当事人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约定的补充条款。保证条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特定事项进行保证的条款。保证条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特定事项进行保证的条款。协会条款:保险行业为满足某种需求经协商一致而制定的条款。协会条款:保险行业为满足某种需求经协商一致而制定的条款。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的保险立法我国的保险立法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住所;保险标的;

36、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订立合同的年、月、日。订立合同的年、月、日。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的保险立法我国的保险立法(4)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生效)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生效1)保险合同的订立)保险合同的订立必须通过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必须通过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要约: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投保人提交填写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投保人提交填

37、写好的保险单为要约,即投保人向保险人提交要求订立保险好的保险单为要约,即投保人向保险人提交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意思表示。合同的书面意思表示。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保险人在接到投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人的投保单后,经核对、查勘及信用调查,确认一切符保人的投保单后,经核对、查勘及信用调查,确认一切符合承保条件时,签章承保,即为承诺,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合承保条件时,签章承保,即为承诺,保险合同即告成立。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的保险立法我国的保险立法2)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符合生效要件而发生受法律保险合同的生效是指保险合同符

38、合生效要件而发生受法律强制力保障的约束力。强制力保障的约束力。保险合同一旦生效,即为法律所确认,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保险合同一旦生效,即为法律所确认,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的基本特征,当事人不得随意和义务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的基本特征,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前提和基础,生效则是成立的结果。成立是生效的前提和基础,生效则是成立的结果。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的保险立法我国的保险立法(5)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当事人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保证保险合同的履行是双方当事人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保证对方权利实现的整个行为过程。对方权利实现

39、的整个行为过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义务:义务:如实告知、支付保险费、出险通知、提供单证,财如实告知、支付保险费、出险通知、提供单证,财产保险的投保人还有维护保险标的安全、危险增加通知、产保险的投保人还有维护保险标的安全、危险增加通知、防损与减损、协助追偿的义务。防损与减损、协助追偿的义务。权利:权利:发生保险损失时向保险人索赔;了解保险条款的真发生保险损失时向保险人索赔;了解保险条款的真实情况。实情况。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的保险立法我国的保险立法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义务:义务:承担保险责任承担保险责任向投保人说明条款向投保人说明条款及时签发保险单证及时签发保险单证为

40、投保人等其他保险合同的主体保密为投保人等其他保险合同的主体保密权利:权利:收取保费权收取保费权防损建议权防损建议权代赔偿权代赔偿权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的保险立法我国的保险立法(6)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基于一定法律事实而改变合同内是指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基于一定法律事实而改变合同内容的法律行为。容的法律行为。变更的内容有:财产保险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保险标的种变更的内容有:财产保险在主体不变的情况下保险标的种类的变化、数量的增减、存放地点、保险险别、风险程度、类的变化、数量的增减、存放地点、保险险别、风险程度、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费、保险金额;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责任、

41、保险期限、保险费、保险金额;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职业、保险金额发生变化等等。中被保险人职业、保险金额发生变化等等。特点:特点:1.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而定;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而定;2.表现为修改合同表现为修改合同条款;条款;3.结果是产生新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结果是产生新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的保险立法我国的保险立法(7)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的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是指在保险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或约定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法定解除:法定解除: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

42、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意定解除:意定解除:又称协议注销终止,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又称协议注销终止,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注销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注销保险合同。险合同。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的保险立法我国的保险立法(8)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法律效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法律事实。力完全消灭的法律事实。1)自然终止:自然终止:合同期限届满;合

43、同承保的风险消失;保合同期限届满;合同承保的风险消失;保险标的因非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完全灭失;投保人未按规定险标的因非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完全灭失;投保人未按规定程度将合同转让。程度将合同转让。2)因履约导致终止:因履约导致终止:保险人历次赔付或给付的保险金总保险人历次赔付或给付的保险金总数达到约定的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终止。数达到约定的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终止。3)因解除导致终止因解除导致终止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的保险立法我国的保险立法(9)保险金的请求与赔付)保险金的请求与赔付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提出即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提出支付保险金要求的行为。支付

44、保险金要求的行为。保险法第保险法第27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两年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两年内不行使,请求权灭失;人寿保险五年内不行使则灭失。内不行使,请求权灭失;人寿保险五年内不行使则灭失。索赔一般程序:提出索赔请求;接受检验;提供索赔单、索赔一般程序:提出索赔请求;接受检验;提供索赔单、证;出立权利转让证书,领取保险金。证;出立权利转让证书,领取保险金。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的保险立法我国的保险立法(10)合同的解释和争议的处理)合同的解释和争议的处理指当对合同条款的意思理解发生歧义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指当对合同条款的意思理解发生歧义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按照一定的方法和规则对其

45、做出的确定性判断。构按照一定的方法和规则对其做出的确定性判断。1)文义解释原则)文义解释原则2)意图解释原则)意图解释原则3)解释应有利于非起草人原则)解释应有利于非起草人原则4)尊重保险惯例的原则)尊重保险惯例的原则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的保险立法我国的保险立法3.保险业的基本规定保险业的基本规定(1)对保险公司的规定)对保险公司的规定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独资公司。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或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时,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时,必须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两亿元两亿元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适用保险法、公

46、司法和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适用保险法、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的保险立法我国的保险立法(2)保险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的规定)保险业务范围和经营规则的规定业务范围:业务范围:1)财产保险业务,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业务,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2)人身保险业务,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人身保险业务,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等;经营规则是:经营规则是:同一个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同一个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

47、监督管理机构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的保险立法我国的保险立法(3)保险的监督管理规定)保险的监督管理规定我国保险业的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我国保险业的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保监会)有权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有权检查保险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及资金运用状况,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的书面报告和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

48、的书面报告和资料。资料。第二节第二节 我国的保险立法我国的保险立法(4)法律责任的规定)法律责任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险金的;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中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或者拒的重要情况,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或者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擅自设立保险公司或者非法从事商业保险业务活动的,或擅自设立保险公司或者非法从事商业保险业务

49、活动的,或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业务或者兼营本法及其他法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业务或者兼营本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外的业务;第三节第三节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一、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概念一、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亦称为保险契约,是合同的一种。保险合同,亦称为保险契约,是合同的一种。它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经过它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经过要约要约和和承诺承诺程程序,在序,在自愿基础上自愿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束力的协议。保险合同就是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权利义务关保险合同就是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权

50、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系的协议。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指以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指以机动车辆及其有关利机动车辆及其有关利益益作为标的的保险合同作为标的的保险合同。第三节第三节 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二、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二、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与一般保险合同的共同之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与一般保险合同的共同之处: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一种法律行为。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一种法律行为。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保险当事人双方在社会地位平等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保险当事人双方在社会地位平等的基础上产生的一项经济活动,是双方当时人平等、的基础上产生的一项经济活动,是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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