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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1.5 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分级2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42.1 应急指挥机构42.2运行管理机构52.3 应急现场指挥部52.4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52.5 若干应急小组83 预警和预防机制93.1 信息监测与报告93.1.1 预警信息内容93.1.2 预警信息来源93.2 预警分级103.3 预警信息发布113.4 预警预防措施114 信息处置125 应急响应135.1 先期处置135.2 启动预案145.3 基本应急145.4 分类处置措施1
2、75.4.1 安全防护175.4.2 人员伤亡事件185.4.3 船舶火灾爆炸突发事件185.4.4 干线航道堵航事件195.4.5 船舶污染水域事故195.4.6 主要干线航道桥梁倒塌205.4.7 自然灾害205.5 扩大应急215.6 应急结束215.6.1 应急解除判别指标215.6.2 应急终止程序216 后期处理226.1 人员安置、物资征用与补偿226.2 善后处理226.2.1 伤员的处置226.2.2 获救人员的处置226.2.3 死亡人员的处置226.2.4 船舶或设施残骸处置226.2.5 保险226.3 总结评估237 应急保障体系237.1 应急队伍237.2 应急物
3、资保障238. 综合管理238.1 应急培训238.2 应急演练248.3 责任与奖惩249 附则249.1 预案管理与更新249.2 周期性评审与备案制度249.3 制定与解释部门259.4 预案实施时间25附件1 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图26附件2 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27附件3 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通讯录28附件4 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报告主要内容及报送途径31附件5 全市地方海事系统应急保障队伍32附件6 全市打捞应急保障队伍35附件7 公安、航道以及其他社会救助等应急保障船艇36附件8 全市地方海事系统防污应急器材和设备39附件9 社会防污应急器
4、材和设备4036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快速、有效地做好市内河(长江除外)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急工作,提高水上交通安全保障和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干线航道畅通,防止船舶污染内河水域,保障我市内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省内河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
5、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围在本市内河(长江除外)通航水域和水上风景游览区(长江、濠河风景游览区除外)内发生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重大险情、船舶污染水域、自然灾害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所采取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行动。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水上搜寻救助应急资源,形成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策群应的联动工作局面,及时高效开展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根据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区域、性质、程度与实施救助投入的力量所需,实行市、县(区)分级管理,由突发事件发生地的水上搜救机构就近实
6、施应急指挥,确保及时分析形势、准确决策、相机处置,确保应急反应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优先救助人命。建立健全水上搜寻救助决策体系,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尽力控制灾害损失,保证搜救决策的科学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应对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运转高效。1.5 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分级I级(特别重大)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
7、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2、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致水域污染的;3、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的;4、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特别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5、需要启动国家应急预案,调用本省以外资源予以支援的;6、其他对国家或区域的社会、经济、外交、军事、政治等产生重大影响的。II级(重大)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2、船舶溢油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3、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失,一般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的;4、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火灾、爆炸、沉没或严重
8、泄漏,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5、调用本省内资源能够控制的;6、对本省社会、经济等产生重要影响的。III级(较大)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2、船舶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3、重要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一般港口遭受严重损失的;4、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火灾、爆炸、沉没或泄漏,造成较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的;5、调用本行政区域内资源能够控制的;6、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等产生重要影响的。IV级(一般)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2、船舶溢油1吨以上
9、1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3、一般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的;4、对当地社会、经济产生重要影响的。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应急现场指挥部、若干应急小组等组成。2.1 应急指挥机构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是全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搜寻救助工作的应急指挥机构,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议定内河搜救工作中的重要事宜,组织领导全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工作。当发生特别重大(级)、重大(级)事件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发生较大(级)事件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
10、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办(市应急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经信委、市外侨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海事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地方海事局、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供电公司。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我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决定启动与终止全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指挥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
11、反应;进行应急反应各阶段的决策,向各成员单位和现场指挥部下达命令;向省水上搜救中心和省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及处置情况,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请求市水上搜救中心和邻近市的支援;决定应急经费安排、审定应急经费预算;指导全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完善工作;开展其他相关重大工作事项。2.2办事机构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组织突发事件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制定、完善管辖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
12、,组织开展水上搜救演练,对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队伍进行培训;建立和更新全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组织交流和推广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市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宜。2.3 应急现场指挥部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视情组建现场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指定并确定现场指挥部成员。被指定的现场指挥(员)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承担现场指挥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执行应急指挥机构的各项应急指令,确定现场通信方式,负责现场信息的采集和传递,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现状、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和损失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13、向应急指挥机构提出下一步搜救应急行动及中止、终止行动的建议等。2.4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事故救援情况的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市直新闻媒体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指导、协调职能部门对外发布信息,澄清不实信息。(2)市政府办(市应急办):根据市应急指挥中心要求,做好信息汇总、值守应急、综合协调等工作。(3)市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局):负责组织港口、公路及其他交通资源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负责管辖水域搜寻救助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组织、协调相关船舶、设施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负责组织开展、参与管辖水域内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承担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
14、心办公室日常工作。(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源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依法参与水上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调查。(5)市公安局:负责接报水上险情报警信息的转递,搜寻救助现场的治安管理,陆上交通秩序维护和道路交通管制,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等相关工作。(6)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做好中国籍获救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国籍遇难人员遗体处理的相关工作。(7)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批准安排的专项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资金。(8)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参与所管辖水域桥梁、过河自来水管道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参与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9)市水利局:做好相关水
15、利枢纽的运行调度和水位保障工作,及时通报特殊水情、汛情,为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提供便利条件。(10)市农业委员会:负责报告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农业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农业生态保护区,通知相关管理部门采取应急反应措施,防止受到直接污染和废弃物的间接污染。(11)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治;负责有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必要时在突发事件水域建立临时救护站,做好防控疫情、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等工作;按规定要求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12)市环境保护局: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负责协调组织水质
16、监测,提供监测数据和必要的环境保护技术支持。对回收的危险废弃物提出安全处置意见。(13)市海洋与渔业局:协调渔业船舶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及时通知或敦促可能受污染损害的水产养殖区作好防备,负责对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进行处理。(14)市经信委:负责水上搜救相关应急资源的调配工作;负责协调水上搜寻救助通信保障工作和技术支持工作。(15)市外侨办:对涉外事宜进行磋商和协调。(16)市旅游局:对旅游事宜进行磋商和协调。(17)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18)海事局:根据需要负责对长江进入我市内河船舶的管理,协助征调应急救助船舶和设备。(19
17、)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监测实况,提供近期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警报;并提供水上搜寻救助所需的气象服务。(20)市消防支队:负责船舶、设施火灾现场扑救的组织和指挥。(21)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和特殊情况下的通信应急恢复工作,负责为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提供GPS、手机信号定位等技术支持,负责跨河通讯线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2)供电公司:负责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电力保障工作,负责跨河电力线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5 若干应急小组(1)综合协调组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单位(部门)。(2)事
18、故救援组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航道)、安全生产监督局、海事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部门)。(3)安全保卫组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等相关单位。(4)专家咨询组成员由安监、海事、救捞、消防、医疗卫生、环保、石油化工、水文、气象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5)医疗救护组成员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等相关单位。(6)后勤保障组成员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以及突发事
19、件发生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7)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单位(部门)。(8)宣传报道组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9)善后处理组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3 预警和预防机制本着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及风险分析工作,对高风险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形、造成危害的类型和规模、所需要的应急力量等,采取预警预防行动。3.1 信息监测与报告3.1.1 预警信息内容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预警
20、预防信息包括:内河通航水域突发事件风险源、诱发风险因素、突发事件影响、预警预防与应急对策以及其他内容等。3.1.2 预警信息来源公众信息相关部门(水利、气象、环保、卫生、公安、新闻媒体等):提供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诱发风险因素的政府公布信息、专业实测和预报信息、秘密情报信息。交通运输系统相关部门(海事、港口、航道及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部门):提供事件所在地水上交通安全、港口、航道、通航设施、危险货物运输、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等可能诱发内河突发事件的风险源信息。其他来源:省内河水上搜救中心、市水上搜救中心以及有关机构等通报的水上灾难信息。3.2 预警分级根据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危
21、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原则上分为级预警(特别重大预警)、级预警(重大预警)、级预警(较大预警)、级预警(一般预警),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级预警(特别重大预警):级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发生;或级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且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级预警(重大预警):级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发生;或级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且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级预警(较大预警):级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发生;或级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且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级预警(一般预警):级突发事件已经或可能发生;或有发生事件
22、的隐患。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应及时升级、降级或解除。3.3 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根据情况及时研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后报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审批。发布红色(级)、橙色(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同时向省政府报告;黄色(级)预警信息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同时向省政府报告;蓝色(级)预警信息由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发,同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备案。涉及到跨市、县界的,应向相邻地区通报。预警
23、信息发布一般由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扎口,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调整和解除。3.4 预警预防措施发布黄色(级)、蓝色(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市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或事发地政府应根据即将发生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2)组织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3)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报道工作进行管理;(4)及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
24、电话。发布红色(级)、橙色(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市政府、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和事发地政府除采取黄色(级)、蓝色(级)预警期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备勤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电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
25、劝告;(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 信息处置发生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后按照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报告主要内容及报送途径(附件4)立即逐级上报。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全面,尽可能准确,并不断掌握最新情况,做好续报和确报工作。比较敏感或可能扩大升级的突发事件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涉及多个部门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之间要完善信息交换机制,加强沟通,及时通报、共享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发
26、生一般突发事件(级),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应急结束后,报送事件总结材料(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采取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发生较大突发事件(III级),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立即书面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流程在时限范围内向省政府办公厅初报(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和初步原因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市内河水上交通突
27、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及时向市政府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应急结束后,报送事件总结材料(同上),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省。发生重大(级)、特别重大(级)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补报。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流程在时限范围内向省政府办公厅初报(要求同上)。应急处置过程中,市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及时向市政府续报处置进展情况信息;应急处置结束后,报送事件总结材料(要求同上),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省。5 应急响应5.1 先期处置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内河水上
28、交通突发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伤轻重,事发地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应迅速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切断事件传播、扩大的渠道与途径。先期处置措施主要包括:(1)事发单位(船舶)立即采取措施自救互救;(2)先期到达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助、水上交通管制、水污染控制等工作;(3)事发地政府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5.2 启动预案接报特别重大(级)、重大(级)突发事件,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相关部门、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接报较大(级)突发事
29、件,市政府分管领导、分管秘书长和市相关部门、事发地政府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接报一般(级)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市相关职能部门派员赶赴现场指导。5.3 基本应急发生较大(级)突发事件,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按市相应专项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综合协调、事故救援、安全保卫、专家咨询、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宣传报道、善后处理等基本应急工作。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预案规定职责,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级)、特别重大(级)突发事件,立即向省政府报告,在省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实施综合协
30、调、事故救援、安全保卫、专家咨询、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宣传报道、善后处理等基本应急工作。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预案规定职责和省应急指挥中心、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1)综合协调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相关单位(部门)参与,负责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收集并报告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情况、救助处置措施的实施情况、采取措施的有效性情况等信息。(2)事故救援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安全生产监督局、海事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
31、(部门)配合,迅速调派救助设备赶赴现场,组织对遇险人员和财产的抢救。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所属应急救援力量的调拨和先期处置,做好管辖水域搜寻救助现场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暴恐事件处置及案件侦破等工作;海事局负责对长江进入我市内河船舶的管理;消防支队负责水上交通突发火灾爆炸事件时的抢险救援工作;市卫计委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治;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城乡建设局负责参与所管辖水域桥梁、过河自来水管道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源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市海洋与渔业局及时通知或敦
32、促可能受污染损害的水产养殖区作好防备;市水利局做好相关水利枢纽的运行调度,为水污染控制和清除提供便利条件;市农业委员会负责采取相关应急反应措施,防止农业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农业生态保护区,受到直接污染和废弃物的间接污染。(3)安全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部门)配合,负责突发事件水域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以及陆上交通管制等工作。(4)专家咨询组: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组建应急搜寻救助专家库,成员由应急办、安监、海事、救捞、消防、医疗卫生、环保、石油化工、水文、气象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处置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水上搜寻救助需
33、要从专家库抽调专家成立咨询专家组,为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水上搜寻救助行动的技术咨询和决策参考。(5)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在突发事件水域大量船舶长时间滞留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产生;对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6)后勤保障组:由市经信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部门),以及突发事件发生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负责做好应急搜救通讯、物资调配、现场救助人员的后勤保障以及安排好遇险或滞留船员的生活。市经信委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应急
34、物资的调度;市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资金安排,监督资金使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输、护送应急、受灾人员;移动公司分公司、联通公司分公司、电信公司分公司负责应急处置通信保障工作和特殊情况下的通讯应急恢复工作,保证应急处置现场及区域的通讯联络畅通;供电公司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处置现场及区域的应急用电支持。(7)事故调查组:根据相关规定确定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单位(部门),并由该单位(部门)牵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相关单位(部门)配合,负责水上交通事故或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查明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判明责任,提出安全管理
35、和对责任人处理的建议。(8)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参与,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情导控工作。(9)善后处理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部门)配合。市民政局负责获救人员临时安置,并协助市公安局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理工作;市卫计委负责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船舶残骸打捞工作。5.4 分类处置措施5.4.1 安全防护(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进入现场的应急人员应经现场指挥批准;应急抢救人员在进入受灾区域前必须做好充分的防护准备,防止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如果未判明有毒有害
36、物质的特性,须对人员可能的危害作最为严重的假定;在进入污染区域时必须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和穿着全套防护服;在接近有潜在危险的区域时必须有足够的防护;对从危险区离开的所有人员进行检查和清污,现场应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后,必要时进行医学检测和观察。各应急小组应掌握作业时间,随时监控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如有情况发生变化,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必要时撤出救援人员。(2)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群众安全防护对可能受到危险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撤离、安置。5.4.2 人员伤亡事件抢险人员到达现场后,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及时疏导水上交通,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损失:组织交通接送,配合医疗
37、救护部门和专业人员及时转移救治受伤、落水人员,遇有人员死亡时,地方海事与公安联合处置,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组织船方自救,调动相关施救设备和现场附近的船舶参加施救,搜救时应综合考虑所在水域的风向、流向、流速,必要时扩大搜救范围;在冬季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夜间还应充分考虑到照明等相关事宜;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控制事发水域船舶进出,防止事态扩大。5.4.3 船舶火灾爆炸突发事件当发生船舶火灾爆炸突发事件后,迅速做好水上交通管制,禁止任何船舶驶入事发水域,消防部门启动水上消防应急预案,现场救助组应按以下操作进行:从事故船舶的上风救助遇险人员或救助已弃船跳入水中的逃生船员;在弄清火情性质和部位以
38、及程度的基础上,选用合适的灭火剂,采用针对性的扑救方法进行灭火。在使用水灭火时要密切注意船舶浮态,防止船舶大量进水发生沉没事故的发生。根据船舶火灾事故情况,在事故水域一定范围内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对其他船舶进行必要的隔离;疏散事故水域的人员,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周围人员应降到最低限度,同时抢救人员必须做好充分的防护准备,防止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为防止次生恶性事故,在火情得到初步控制和采取了降温等措施后,应尽可能将事故船舶拖离城市和重要设施区域。5.4.4 干线航道堵航事件在主干线航道发生船舶大面积堵航时,首先是通过海事现场力量和沿线过船设施,控制好船舶交通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船舶的动向。遵循以下原则
39、:地方海事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工作,保证堵航水域以外的水域留有足够宽度的通道,为疏导交通提供便利;航道管理部门配合地方海事在疏导交通期间对船闸的调度运行工作;海事局配合地方海事部门,做好长江进入内河的船舶控制,对相关船舶进行疏导或分流;公安部门做好船舶大面积堵航时的治安管理工作;各成员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环保、防疫、生活补给、医疗等工作。5.4.5 船舶污染水域事故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按照程序报告的同时,要做好遇险人员的救助,专业防治队伍和应急设备的调集,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水环境监测、实施水上交通管制、请求实施溢漏控制与清污作业支援等工作,必要时召集专家组对危险品
40、事故进行研究,评估溢漏对人员可能的危害和对环境污染风险,拟定应急救援方案。现场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处置指令后,指定现场指挥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以最快的速度确定事故现场的准确地点、遇险人数和溢漏原因,在按程序报告的同时,责令责任方采取可能做到的防漏措施,根据化学品的种类、溢漏事故的规模,组织指挥应急队伍现场围控和清除等工作,并对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在水上进行的危险化学品控制和清除,应按照布设围控设施、进行机械或人工回收、喷洒相对应的稀释处理物质来进行。进入现场人员都要佩带针对性的防护用具。如已对人体产生影响时,要根据不同种类状态,采取不同的应急医疗急救措施。船舶有可能沉没时,应督促船
41、员在离船前尽可能关闭所有货舱管系的阀门,填塞货舱管系通气孔,防止溢漏,并在事故报告中详细说明船上货物的品名、种类、数量、舱室及通气孔的位置;溢漏船沉没后,利用水下抽取设备,应力求回收船内全部货物。5.4.6 主要干线航道桥梁倒塌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及时了解遇险人员的人数和船舶受损情况,迅速对遇险人员、船舶展开救助工作;根据遇险人员的人数做好逐级上报工作;调集艇力、人力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发布航行通告、警告;调集打捞清障船舶开展清障打捞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管制区域的治安维护和陆上交通管制工作。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环保、防疫、生活补给、医疗等工作。5.4.7 自然灾害当有地震、风灾、
42、特殊水情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应严格遵守有关防灾减灾的规定,在预警预防阶段时,应加强对航道设施设备的保养检查,对在港船舶的系泊应加强防灾情措施;在灾情过程中,要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和做好记录,注意灾害动向,及早充分估计对航道以及滞留的船舶所带来的影响;当大范围船舶由于灾情原因而长时间留港时,应急指挥中心要考虑到受灾区域的治安、医疗、疫情的防范准备,同时做好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5.5 扩大应急较大(级)及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基本应急程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或发生特殊灾害事故,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和可能发展为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态势时,应立即转入扩大应急状态。在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扩大抢险救灾资源使用、征
43、用、调用的范围和数量,必要时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当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十分严重、超出自身控制能力范围,需要省或者其他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市政府视情况立即上报省应急指挥中心,由省直接指挥或授权市指挥;需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须报省政府提请国务院决定。5.6 应急结束5.6.1 应急解除判别指标事件已得到控制;航道和通航设施通过交通航道部门扫床等测试已经基本恢复;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危险品的泄漏已经经过环保部门检测,危害已经消除;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经得到控制;被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得到良好安置或已经安全返回原居住地。5.6.2 应急
44、终止程序负责应急指挥的水上搜救机构,根据下列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行动,必要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所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均已搜寻;遇险人员在当时的气温、水温、风浪等自然条件下已经不可能生存;遇险人员已经成功获救或者紧急情况已经消除;水域污染事件的危害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控制。6 后期处理6.1 人员安置、物资征用与补偿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人员安置和物资征用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并按国家规定进行补偿。6.2 善后处理6.2.1 伤员的处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医疗机构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6.2.2 获救人员的处置民政部门或获救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协调做好获救人员的临时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港
45、澳台或外国籍人员,由当地政府港澳台事务部门或外事部门负责安置;外国籍人员遣返由公安部门负责,外事部门予以协助。6.2.3 死亡人员的处置死亡人员所在单位及公安、民政、卫生行政等部门负责死亡人员的处置;港澳台或外国籍死亡人员,由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6.2.4 船舶或设施残骸处置需要对船舶或设施进行强制打捞的,水上搜救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协调或组织实施打捞作业。6.2.5 保险参加现场救助的政府公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参加救助的专业救助人员由其所属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应及时介入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按规定开展赔付工作。6.3 总结评估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
46、件应急指挥中心联合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对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经过、产生原因、损失情况、责任、应急行动过程及效果进行调查、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提出损失赔偿、灾后恢复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议,并向市政府提交调查报告。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内河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 应急保障体系7.1 应急队伍全市地方海事系统应急保障队伍(附件5);全市打捞应急保障队伍(附件6);公安、航道、水利以及社会救助等应急保障船艇(附件7)。7.2 应急物资保障各级地方海事要建立应急物资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物资的类型、数量、
47、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事件发生时能够应急使用。全市地方海事系统应急保障物资(附件8)。其他社会应急保障物资(附件9)。8. 综合管理8.1 应急培训由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以及常规性培训,内河各危险化学品码头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建立一支能满足本单位需要的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防治队伍,承担本单位预案的制定、应急设备的管理、维护及演习,在事态需要时服从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8.2 应急演练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实际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开展应对人员遇险、航道堵航、船舶火灾、船舶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习,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完善,提高应急反应系统的实战能力。8.3 责任与奖惩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