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开采加工 35万吨石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参考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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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开采加工 35万吨石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 录第一章 概 述11.1 建设项目特点1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21.3 分析判定情况4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71.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9第二章 总 则102.1 编制依据102.2 评价因子筛选132.3 评价标准162.4 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192.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222.6 环境保护目标24第三章 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263.1企业现有工程263.2 建设项目概况353.3 矿区范围及资源储量413.4 矿山资源条件463.5 矿山开采技术条件483.6 矿山开采方案513.7 石料加工区生产工艺563.8公用

2、工程573.9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分析61第四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0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04.2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904.3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91第五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75.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1075.2地表水影响预测与分析1165.3 地下水影响预测与分析1205.4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215.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1285.6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345.7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1495.8 环境风险评价155第六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1636.1 施工期环境保护对策措施1636.2 运营期环境保护对策措施1706.3 环保投资估算176第七章

3、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807.1 环境代价分析1807.2 环境成本及环境系数分析1817.3 环境经济效益分析1817.4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827.5 结论182第八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838.1 环境管理1838.2 环境监测计划1908.3 总量控制1928.4 污染物排放清单1938.5 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1938.6 排污许可证制度193第九章 结 论1989.1建设项目概况1989.2 环境质量现状1989.3 污染物排放情况1999.4主要环境影响预测结果2029.5 环境保护措施2049.6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2109.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109.8 公众意见采

4、纳情况2109.9 总结论211附件:(略)1、 委托书;2、 采矿证;3、 营业执照4、关于县新型建筑材料公司石膏矿2.5万t/a石膏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平环函201094号);5、环境空气、噪声、土壤监测报告。6、总量批复;7、专家审查意见。附表:(略)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第一章 概 述1.1 建设项目特点县新型建筑材料公司石膏矿位于县乡铁金沟村20方向,县城北10方向,距县直线距离约22km,行政区划属于县乡管辖。县新型建筑材料公司石膏矿为集体企业,该矿山为已建矿山,有两个采区,一采区开采石膏矿,二采区经过多年的探矿,目前未发现可开采的石膏矿,二个采区都上覆石灰岩矿种。

5、根据企业现持的采矿许可证(证号),有效期为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6月20日,开采矿种:石膏、石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开采,矿区总面积0.4268km2,分二个采区,生产规模为2.5万吨/年,批采标高885.02m-830.02m。现持的采矿许可证为2019年新换发,是在原采石膏矿的基础上,新增了石灰岩开采矿种,生产规模2.5万吨/年是石膏矿的生产规模,还未取得石灰岩矿的开采规模许可。为此企业在保留一区开采石膏矿的基础上,申请增加开采一区石膏矿顶部的石灰岩、二区石灰岩,待石灰岩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完善后,才能到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石灰岩矿的开采许可。由于一采区石膏矿、石灰岩

6、矿与二采区石灰岩矿同属于县新型建筑材料公司石膏矿一个企业,且矿区面积来变,为此,企业申请将矿山开采矿种变更为石膏矿、石灰岩矿一证两采的采矿方式。对于一采区的石膏矿开采,在本企业接手后,于2010年9月17日取得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县新型建筑材料公司石膏矿2.5万t/a石膏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平环函201094号),但企业在该石膏矿环评批复后,由于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及资金、管理方面的限制,进行建设并断续生产几年后就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所以,未进行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申请。据地质报告资料,目前一采区南部的石膏矿体已采空,上部的石灰岩矿体也有采动,但二采区没有采动过。本次企业重新启动该矿山,将重新按

7、照现行的环保要求规范建设,规范运营,并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及申请排污许可证。根据本项目的“三合一”报告,确定石灰岩开采规模为:年开采加工35万吨石料项目。即:采取钻孔、爆破、铲装、运输的生产工艺年开采35万吨石灰岩,将开采下来的石灰岩全部由自卸汽车运至本矿区南侧的石料加工场地内进行加工,年加工35万吨石料,该项目于2019年12月19日经县发改局平发改备案2019149号备案。1.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本工程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生态环境部令第

8、1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本项目属于“第四十五类“非金属矿采选业”中“137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县属于太行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县新型建筑材料公司石膏矿于2019年12月9日正式委托我公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项目课题组,组织环评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周围敏感因素、建设单位概况、项目工程概况、工程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环节、污染治理措施等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了解与咨询收集了相关资料、并且企业委托相关单位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同

9、时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我公司就工程问题与建设单位进行了多次探讨与沟通,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及有关技术规定,对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土壤环境进行了评价等级、评价范围的确定,对项目在运营期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进行评价与分析,提出了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并进行环保投资概算和环境效益分析,提出环境管理计划,在此基础上,最终汇总编制完成了县新型建筑材料公司石膏矿年开采加工35万吨石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本),现提交建设单位,报请环保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审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及程序见图1.

10、2-1。2019年12月27日,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召开了该项目的技术审查会,提出了报告应修改完善的内容和要求。会后,我单位积极针对修改要求补充了相关资料,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县新型建筑材料公司石膏矿年开采加工35万吨石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现提交企业,报请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审批。图1.2-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1.3 分析判定情况1.3.1 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工程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建设的项目;该项目是经阳泉市国土资源局批复的矿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1.3.2 与县

11、县城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由县县城总体规划分析可知,本项目位于县乡,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距城市规划区最近边界8.7km。另外,本石灰岩矿区为企业现有采矿证已批复的矿区,为采矿工业用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采矿用地属于建设用地范畴,总体来说,本项目不违背县县城总体规划。1.3.3 与县生态功能区划县生态经济区划的符合性分析由县生态生态功能区划可知,本项目位于A乡西部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小区。由该区的保护措施与发展方向来看,主要是发展农业,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水土保持。本项目为石灰岩开采及加工项目,本项目对生态的影响主要是矿山露天开采将植被铲除造成的水土流失,矿方按环评

12、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进行治理与实施,会减小污染物的排放,恢复破坏的生态环境,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综合分析,本项目符合县的生态功能区划,不违背该小区的生态功能发展方向。由县生态经济区划可知,本项目位于A乡西部耐火材料开发及林业发展生态经济区,属于重点开发区。由本小区的产业发展方向与措施看,该小区重点发展矿产开发与生态林业。本项目为露天开采石灰岩,并对开采破坏的区域采取生态恢复措施进行治理,恢复破坏的生态环境,本项目符合该小区的生态经济发展方向。1.3.4 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150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3、的通知”,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矿山一区、二区分别位于县乡铁金沟村北约0.87km、0.58km处,行政区划隶属于县乡管辖。项目位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其他要求禁止建设的环境敏感区内,本项目实施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同时,本项目属于采矿项目,在娘子关泉域范围内,但不在娘子关重点保护区内,本项目的开采标高远远高于区域地下水的赋存标高,项目的开采不会对娘子关泉域地下水产生影响;同时,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于石料加工场地的降尘不外排,由于采场地势较陡,雨季大气降水能

14、迅速汇入矿区西北部沟谷并排出区外,在各开采水平向山坡下部方向修建排水沟,便于洪水排出各个开采水平,矿区平时无水。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土石都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不乱排乱倒;再者,主要是矿山露天开采将植被铲除造成的水土流失,矿方按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进行治理与实施,会减小污染物的排放,恢复破坏的生态环境,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综合分析,本项目符合县的生态功能区划。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18年县例行监测资料,SO2、CO、O3年均浓度都可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NO2、PM10、PM2.5年均浓度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

15、5-2012)中二级标准。本项目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环评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项目无废水排放,废气排放满足达标排放要求,污染物对环境贡献的最大占标率小于10%,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本项目建设不会超出环境质量底线。3、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充分利用县丰富的石灰石岩矿产资源,发展县经济,资源占有量不会突破当地资源总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工程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建设的项目;县也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符合要求。基于以上分析得出,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属

16、于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不突破资源利用上限,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在采取环评规定的环保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后,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恢复破坏的生态环境,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所以,本项目满足环环评2016150号中的相关规定。1.3.5 与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符合性2018年7月29日省人民政府文件“政发20183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中17、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关闭;对生态恢复和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

17、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重点区域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2019年底前,全省矸石山全面达到治理标准。(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煤炭厅、省环保厅、省安监局配合)。企业现拥有采矿许可证(证号:C),有效期2019年8月20日2020年6月20日,矿山位于县乡铁金沟村北,矿区面积0.4268km2,开采矿种为石膏、石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地下开采。分为二个采区,目前一采区采用露天开采石膏矿,而二采区经过多年的探矿,目前未发现可开采的石膏矿,因此企业拟

18、在保留一采区露天开采石膏矿的基础上,申请增加开采建筑用石灰岩矿种。综合分析该项目,认为该项目不属于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同时,根据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22号关于推进星火恒源工贸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氧化钙等项目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中指出: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819号)各项要求,认真做好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原则上不再批复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对于已经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并经评审,且已缴纳矿产资源价款和土地复垦保证金的露天矿山项目,在严格落实

19、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等要求前提下可继续推进建设。根据该纪要,本矿山已经编制了“三合一”方案,且已经缴纳矿产资源价款和土地复垦保证金,本矿山也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可继续推进项目建设。综上,本项目与“政发20183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是不违背的。1.3.6 生产工艺、设施的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采矿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工艺是:穿孔、爆破、采装、运输。穿孔选用200潜孔钻,矿区不设炸药库,委托专业的爆破单位钻孔爆破,大块岩石采用液压挖掘机配液压碎石锤进行破碎,采小松360挖掘机采装岩、

20、矿,临工925装载机配合,配置3台35吨自卸汽车运输矿、岩。整个生产工艺设备简单,不属于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装备,不违背相关生产设施方面的产业政策。石料加工选用的破碎机、筛分机选用新型的、符合环保要求的设备。1.3.7 环境可行性分析本项目不位于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它法律、法规、规划等确定的敏感区域或特殊区域;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经预测评价与分析,本项目大气各产污环节经采取相应的环保设施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废水全部不外排,声环境厂界达标,爆破及振动噪声对村庄居民基本没有影响,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对环境及周围敏感因素的

21、影响不明显;企业对本矿山开采破坏的生态环境着重关注,随着开采进度对开采形成的开台坡面及时实施生态恢复工程,将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同时本项目公众支持,总体评价,本项目选址可行,环境具有可行性。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4.1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状况和工程特点,本次评价工作重点为运营期的环境影响。本项目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1、生态环境:主要关注矿山露天开采区、运输道路、排土场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植被覆盖、水土流失情况,以及露天开采活动、石料外运、排土过程对生态环境、景观、水土流失的影响。2、土壤环境:由于矿山开采区在运营期土壤全部铲除,所以本项目主要关注排土

22、场的土壤环境现状,以及矿山开采对排土场内土壤质地、结构等方面的影响。3、大气环境:主要关注矿山开采在爆破、装卸、运输、排土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道路运输对环境及周边村庄的影响。4、声环境:本项目用于采矿的钻机、挖掘机、装载机、碎石锤等产生的机械噪声;运输车辆产生交通噪声对声环境及周围村庄的影响以及项目露天采矿爆破对附近村庄的噪声、振动影响。5、水环境:项目露天采场雨季径流水、生活污水等各类废水对附近水系的影响。6、固体废物:主要关注本项目矿山露天开采剥离的矿体上覆剥离物、矿体夹层废石、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影响。1.4.2 环境影响 本次环评将重点对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各类污染产生情况、拟采取的治理措施以

23、及排放情况进行核算及介绍,并按照导则要求对各类污染对生态环境、土壤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地表水环境影响进行重点预测与分析,分析其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如下:1、生态环境影响:本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受修筑道路、首采区剥离表层等工程行为的影响,使地表植被受到破坏,造成短期水土流失,也使厂址内的小型动物迁移,但随着工程的结束,这些影响逐渐消失。进入运营期,项目的污染物达标排放不对会植物及农作物造成影响。同时对露天采区、排土场、运输道路根据设计要求进行截排水、硬化、绿化、生态恢复,对生态形成一定的补偿,本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2、土壤环境影响:在企业严格执行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土

24、壤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本项目基本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3、大气环境影响:项目石料加工场地破碎筛分环节点源、采场、排土场面源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小于10%,同时,道路运输对环境空气及周边村庄的影响也很小。4、声环境影响:本项目进入运营期,经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后,产噪设备对厂界环境有贡献,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项目矿山爆破噪声达标距离为昼间10m;夜间316.23m,本矿露天爆破振动安全允许距离为185.85m。经分析,东山村距一采区东采场边界很近,不能满足爆破达标距离;东梁村距爆破点的距离刚满足爆破噪声达标距离。因此,从噪声影响来说,

25、环评要求企业进行一采区东采场开采时不使用爆破开采,在进行二采区开采时,在靠近东梁村的北部采区不使用爆破开采,可采用挖掘机配合碎石锤进行开采。5、水环境影响: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于石料加工场地降尘不外排,厂区道路地面及石料储存抑尘洒水蒸发不外排,车辆冲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采场地势较陡,雨季大气降水能迅速汇入矿区西北部沟谷并排出区外,在各开采水平向山坡下部方向修建排水沟,便于洪水排出各个开采水平,不会对区域地表水产生影响。6、固体废物:本项目露天开采铲除的上覆少量植被可置于周围荒沟腐败;剥离表土在排土场内临时存放,用于后期的矿区与排土场生态恢复用土,风化碎岩土部分用于矿

26、区道路铺路,多余部分送排土场填埋处置。办公生活区内设封闭式垃圾桶,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1.5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县新型建筑材料公司石膏矿年开采加工35万吨石料生产线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项目的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不违背县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的建设将会对评价区的生态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减缓和保护措施,真正落实环保措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三同时”制度,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完全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在矿山基建期、运营期和退役期

27、切实按照生态保护要求实施措施,可将对矿山的生态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在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前提下,建设项目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9 第二章 总 则2.1 编制依据2.1.1 任务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19年8月10日;2.1.2 政策与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16年11月7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

28、防治法(2018年修订),2018年12月29日;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8、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及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年4月28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10月30日;10、环境保护部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3日;11、环境保护部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

29、012年8月8日;12、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424号,2004年2月13日);13、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7130号,2007年8月24日);14、关于发布的通知及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土资源部、科技部,环发2005109号,2005年10月12日);1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国发2015号,2015年4月2日;16、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17、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18、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

30、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2013年9月17日;19、环保部办公厅文件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2014.4.11);20、国务院,国办发【2016】81号,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2016年11月10日;21、环保部,环水体【2016】186号,排污许可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12月23日;22、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中华人民共和环境保护部,2013年9月25日;23、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3年3月1日;24、国务院国发201822号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2018年6月27日;25、生态

31、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部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988 号,2019年9月25日;2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2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2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年1月1日; 29、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30、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2000年11月26日;31、省环境保护厅环发【2010】415号“关于加强非煤矿产资源采选项目环境保护监管的通知”,2010年10月;32、省环境保护条例,2017年3月1日;3

32、3、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7年3月30日;34、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0月1日;35、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9),2019年11月1日;36、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发201338号,2013年10月25日;37、省环保厅,环发201525号,关于印发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办法的通知,2015年2月28日;38、省环境保护厅环发201323号关于加强我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2013年3月。39、省人民政府,政办发【2018】52号,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2018年5月25日

33、;40、省人民政府,政办发【2018】55号,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2017年5月28日;41、省人民政府,政办发【2018】53号,省土壤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2018年5月25日;42、省环保厅,环许可【2017】38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落实全省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2017年3月14日;43、省人民政府,政发201830号,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7月29日;4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促进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通知,政办发电201867号,2018年10月15日;45、省环境保护厅环发201323号

34、关于加强我省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2013年3月;46、省生态环境厅,环审批201911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管的通知,2019年6月28日;47、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政办发201939号,2019年5月31日;48、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政办发201939号,2019年5月31日;49、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阳泉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19年6月25日;50、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阳大气办2

35、019】16号,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工业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千企千策服务企业“春风”行动的通知 ,2019年5月6日。2.1.3 技术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8、建设项目环

36、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9);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2016年8月1日;12、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7月;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1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15、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1);16、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17、县生态功能区划、县生态经济区划。2.1.4 参考资料1、省县新型

37、建筑材料公司石膏矿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地质报告,2019年6月;2、省县新型建筑材料公司石膏矿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19年5月;3、县的其它自然、社会资料。2.2 评价因子筛选2.2.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项目建设及运营可能产生的各类环境影响因素按照长期、短期,有利、不利,影响较大、中等、较小进行矩阵列表分析,分析结果见2.1-1。表2.1-1 环境影响识别矩阵表时段类 别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质量土地资源 植被水土流失施工期采场剥离-2D-2D-3C-3C-3C-2D场地清理-1D-1D-2D-3C-3C-2D运输-2D-1D-2

38、D-1D-1D-2D营运期露天开采-2C-3C-2C-2C-2C-3C矿石运输-1C-1C-1C-1C-1C注:“”无影响,“+”有利影响,“-”不利影响;数字“1”表示影响较小,“2”表示影响中等,“3”表示影响较大 “D”表示短期影响,“C”表示长期影响2.2.2 评价因子识别1、建设期项目建设期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是生态环境、施工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噪声以及固废影响。(1)露天采场的矿石开采、石料加工场地设施建设必然铲除植被、破坏土壤,增加水土流失,对局部生态环境及土壤环境造成影响。(2)建设过程中凿岩、矿岩装运与堆放过程产生的扬尘,石料加工场地设施建设属无组织排放,对局部环境空气质量会产生

39、短期不利影响,其影响因子为TSP。(3)建设期机械噪声源有挖掘机、装载机、碎石锤、自卸车等,此外还有爆破噪声,声级80110dB(A),对采场所在区域声环境有一定影响;石料加工场地设施建设产生噪声,影响因子为等效连续A声级。(4)建设期施工废水,影响因子为SS,施工人员产生生活污水,影响因子为COD、BOD5、氨氮、SS等。(5)矿山剥离产生的上覆剥离物、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2、生产期(1)生态环境、土壤环境矿山开采、石料加工破坏土地、铲除植被与土壤、引发水土流失。(2)环境空气露天采场钻孔、爆破、铲装、卸车、运输等过程产生无组织粉尘;排土场的无组织粉尘;石料加工场地破碎、筛分产生的有组

40、织、无组织粉尘。(3)水环境矿山为山坡露天开采,无矿坑水产生,雨季采区降水径流通过沟谷排泄。矿山开采对地下水流场和地下水位、水质没有影响。生活污水全部用于石料加工场地的抑尘洒水不外排。(4)声环境生产期噪声主要是钻机穿孔、爆破、铲装、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一般80110dB(A);石料加工生产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影响因子为等效连续A声级。(5)固体废物矿山剥离产生的上覆剥离物、矿体夹层废土石、除尘器产生的粉尘、机修废物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2.2.3 评价因子筛选经过筛选,确定出本项目主要的环境影响现状评价因子、预测因子如下:(1)环境空气:现状评价因子:TSP、PM10、S

41、O2、NO2、CO、O3。预测因子:TSP、PM10。(2)地表水现状评价因子:pH、COD、BOD5、NH3-N。预测因子:项目废水不外排,主要对其回用的保证性分析。(3) 地下水本项目属于类项目,不作地下水评价。(4)噪声现状评价因子:Leq(A)。预测因子:Leq(A)。(5)固体废物预测因子:剥离物、夹石、除尘器产生的粉尘、机修废物、生活垃圾。(6)生态环境现状评价因子:生态系统、土地利用、植被覆盖、水土流失、动植物资源。预测因子:生态系统、土地利用、植被覆盖、土壤侵蚀强度、动物多样性、景观。(7)土壤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

42、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因子:As、Cd、Cr6+、Cu、Pb、Hg、Ni、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

43、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8项基本项因子:镉、汞、砷、铅、铬、铜、镍、锌。特征因子:PH。2.3 评价标准2.3.1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详见表2.3-1。 表2.3-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单位:g/Nm3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二级标准浓度限值SO2年平均24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60150500NO2年平均24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4080200TSP年平均24小时平均200300PM10年平均24小时平均70150PM2.5年平均24

44、小时平均3575CO24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410O3日最大8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1602002、 地表水根据 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7-2019),评价区地表水体为桃温河,辛庄坡底河段,水环境功能为过渡区水源保护,水质要求为类。从严执行,本项目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详见表2.3-2。 表2.3-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 (pH除外)污染物名称pHCODBOD5氨氮类标准浓度限值6-92041.03、 地下水: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以人体健康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类标准。详见表2.3-3。 表2.3-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项目pH总硬度氟化物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氰化物标准值6.5-8.54501.00.50201.00.05项目挥发酚铁锰砷汞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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