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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CJJ 205-2013P 备案号 J 1672-2013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2013-11-08 发布 2014-06-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运 输 技 术 规 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of
2、 municipal solid wasteCJJ 205-2013批 准 部 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 行 日 期:2 0 1 4年6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 0 1 3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CJJ 205-2013*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出 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环球印刷(北京)有限公司印刷*开本:8 5 0
3、X 1 1 6 8 毫 米 1/32印张:1%字数:4 0 千字 2 0 1 4 年 3月第一版 2 0 1 4 年 3月第一次印刷 定 价:10.00元 统 一 书 号:15112 23829 版 权 所 有 翻 印 必 究 如 有 印 装 质 量 问 题,可 寄 本 社 退 换 (邮 政 编 码 1 0 0 0 3 7)本社网址:http:/ 网上书店:http:/www.china-building,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第 2 2 0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的公告现 批 准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 205-
4、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其 中,第3.0.8、4.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1月8日前 a根 据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印 发 2008年工 程 建 设 标 准 规范 制 订、修 订 计 划(第 一 批)的 通 知(建 标2008 102 号)的要 求,规 程 编 制 组经 深 入调 查 研 究,认 真 总 结 实 践 经 验,参 考 有 关 国 际 标 准 和 国 外 先 进 标 准,并 在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的 基 础 上,编制本规程。本规程
5、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 则;2术 语;3基 本 规 定;4 生活垃 圾 投 放;5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设 施;6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运 输;7 生 活 垃 圾 收 运 配 套 机 械 设 备;8污 染 控 制、安 全 生 产 与 劳 动 卫 生;9生活垃圾收运的应急处置。本 规 程 中 以 黑 体 字 标 志 的 条 文 为 强 制 性 条 文,必 须 严 格 执 行。本 规 程 由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负 责 管 理 和 对 强 制 性 条 文 的 解 释,由华中科技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 意 见 与 建 议,请 寄 送 华 中 科 技 大 学(地 址
6、:武 汉 市 武 昌 珞 喻 路 1037号;邮 政编码:430074)。本 规 程 主 编 单 位:华中科技大学 城市建设研究院本 规 程 参 编 单 位:深圳市龙澄高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上海野马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中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武汉华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 海 沃 机 械(扬 州)有限公司 厦门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4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陈海滨杨 禹张 涉黄巧洁屈志云张倚马黄艳梅简德武张后亮姜 维杨 龔陆卫平黄文雄左 钢陈惜曝冯铁君张月亮魏 炜彭义林胡 洋张豪兰刘金涛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陶 华刘 竟冯其林何品晶梁顺文赵东平宫渤海熊 辉钟 辉5次1
7、总 则.2术 语.3基 本 规 定.4生 活 垃 圾 投 放.5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设 施.5.1废 物 箱.5.2垃 圾 收 集 点.5.3垃 圾 收 集 站.6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运 输.7生活垃圾收运配套机械设备7.1收集车辆配置.7.2收集站设施设备.7.3运输车辆及装载容器.8污 染 控 制、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8.1污染控制.8.2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9生活垃圾收运的应急处置.本 规 程 用 词 说 明.引 用 标 准 名 录.附:条 文 说 明.6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2 Terms.3 Basic Requirements.4 Muni
8、cipal S olid Waste(MS W)Dumping.5 MS W Collection Facilities.5.1 Waste Container.5.2 Waste Collection S ite.5.3 Waste Collection S tation.6 MS W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7 S pecific Mechanical Equipments for MS W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7.1 Allocation of Collection V ehicles.7.2 Facilitie
9、s and Equipments in MS W Collection S tation7.3 Transportation V ehicles and Containers.8 Pollution Control,S afety in Productionand L abor Hygiene.8.1 Pollution Control.8.2 S afety in Production and L abor Hygiene.9 Emergent Events Processing in the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of MS W.Explanation
10、 of Wording in ThisS pecification.L ist of Quoted S tandards.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0.1为 规 范 生 活 垃 圾 的 收 集 运 输(以 下 简 称“收运”),促进 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 用于城市和村 镇生 活垃圾收 运系统的规划、建设 与运行。1.0.3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的技术选择应以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 展水平和自然条件为基础,并应考虑其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按 服务范围和人口规模合理确定,做到安全卫生、保护环境、技术 先 进、经济合
11、理。.1.0.4生活 垃圾收运系统的规划、建设与运行除应执行本规程 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 收运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将分散的生活垃圾用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集中到收集点或收集 站,再用专用运输车把生活垃圾从收集点或收集站运输到转运站 或 直 接 运 往 末 端 处 理 场(厂)的过程。2.0.2 巡回收集 itinerant collection按一定路线到各个收集点循环收集垃圾。2.0.3 定点收集 refuse collection at appointed place 在指定地点收集垃圾。2.0.4 站点收集 site colle
12、ction将 专 门 指 定 或 设 置 的 垃 圾 收 集 站(点)的 垃 圾 进 行 统 一 收 集。2.0.5 庭院堆肥 household composting将日常生活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等有机垃圾单独收集,盛于 桶 等 容 器 内 或 在 庭 院、菜 地、苗 圃、果 园 等 地 挖 坑 填 埋 沤 腐 处 理。2.0.6 袋装收集模式 packaged MS W collection在垃圾产生源用袋储放垃圾,袋装垃圾需定时投放到指定的 垃 圾收 集点,垃圾收集人员采用密闭式收集容器定时定点收集。2.0.7 桶装收集模式 collection from containers用桶类容器储
13、放收集垃圾,并应放置在收集车辆可停靠的路 边 等 位 置。2.0.8 直运模式 direct transportation收运车辆将生活垃圾从垃圾收集点或收集站收集后运至垃圾 处 理 场 所,不需经过垃圾转运站。3基 本 规 定3.0.1生 活垃圾的收运应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 规 的 规 定,贯 彻环境保护、节约 土地、劳动卫生、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等有关规 定。3.0.2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的建设应在区域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 指 导 下,统 筹规划、分 期 实 施,远近 结合、近期为主。收运设施 的数量、规 模、布局和选址应通过对技术、经 济、社会和环境影 响的综合分析确定。收运设施设备应与后续转运
14、系统和处理系统 相协 调。3.0.3生活垃圾收运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 原 则,合理确 定配 套项 目,提 高 运 行 管 理 水 平,降 低 运 行 成本。有条件的地区宜建立垃圾收运信息化管理系统。3.0.4&市生活垃圾应 实行分类收集,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应与 后续运输、处理方式相协调。3.0.5镇(乡)村生活垃圾宜推行分类收集,统筹运输和处理。农业废物不宜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3.0.6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及容器上的标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 图 形 符 号 安 全 色 和 安 全 标 志 第1部 分:安全标志和安全 标 记的 设 计 原 则 GB/T 2893.1和 环 境 卫
15、生 图 形 符 号 标 准 CJJ/T 125的有关规定。3.0.7应在垃圾收集、运 输 车 辆(容 器)明显位置标明环卫专 用 车、新能 源标志、商 标 和 使 用(作业)单位名称等标识;应在 垃圾收集设施设备显著位置标明环卫标志和使用单位名称。3.0.8建筑垃圾、工 业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中的危险物 及其他类别危险废物严禁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粪便应单独收 集、运输及处理处置。34生活垃圾投放4.0.1生 活 垃 圾 应 投 放 到 指 定 垃 圾 容 器 或 投 放 点,不得乱丢 乱 倒。4.0.2生活垃圾应定时定点投放、收 集。4.0.3严禁任何单位和个 人向河流、湖 泊、沟 渠、
16、水库等水体 及河道倾倒生活垃圾。4.0.4农 村 地 区,应 实 施 有 机垃 圾 庭 院 堆 肥;灰土垃 圾应就地 就近填埋处 置。5.1废物箱5.1.1 道 路两 侧,各 类 交 通 客 运 设 施、公 共 设 施、广 场、社会 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废物箱。5.1.2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城市、镇(乡)、村庄应按分类 方式设置相应的废物箱。分类废物箱应有明显标识并应易于识别 和分类投放。5.1.3废 物 箱 外观应美 观、卫 生,并 应 防 雨、防 腐、耐 用、阻 燃、抗 老 化。5.1.4 废 物 箱 的 设 置 间 距 应 按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环境卫生设施设 置标准CJ
17、J 27的有关规定执行。5.1.5 村镇中心区外的其他区域,废物箱宜与收集点合并设置。单独设置的废物箱应保持箱体密闭、整 洁,布局合理。5.2垃圾收集点5.2.1 城 市、镇(乡)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 市生 活 垃 圾收 集点 的 服 务 半 径 不 宜 超 过70m,生活垃 圾收集点可放置垃圾容器或设垃圾容器间;市 场、交通客运枢纽 等 生 活垃 圾 产生 量 较 大的 公 共 设 施 附 近 应 单 独 设 置生 活垃 圾 收集 点。2镇(乡)生活垃圾收集点宜设置在垃圾收集车易于停靠 的路边等地,其服务半径 不 宜大 于100m。3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宜设置在村口或垃圾收集车
18、易于停 靠的路边等地,其 服 务半 径不宜大于200m。5.2.2 垃圾收集点应满足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的要 求。非袋装垃圾不应敞开存放。5生活垃圾收集设施5.2.3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城市、镇(乡)、村 庄,生活垃 圾收集点设置及运行应满足日常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要求,并应 与后续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方式相适应。5.2.4生 活 垃 圾 收 集 点垃 圾 桶(箱)、固定垃圾池、袋装垃圾 投放点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主要指标应 符 合 表5.2.4的规定。表5.2.4生活垃圾收集点 主要 指标类型占地面积(m2)与相邻建筑间隔(m)绿化隔离带宽度(m)垃 圾 桶(箱)5
19、1 03固定垃圾池5 1 51 02袋装垃圾投放点5 1 05注:1 占地面积不含垃圾分类、资源回收等其他功能用地。2占地面积含绿化隔离带用地。3 表中的绿化隔离带宽度包括收集点外道路的绿化隔离带宽度。4 与相邻建筑间隔自收集容器外壁起计算。5 袋 装 垃 圾 投 放 点仅用 于不 适合 设置垃 圾桶(箱)、垃 圾 池 等的 地 区;垃圾 袋的材质应统一、标准化。5.2.5垃圾收集点应合理设置。垃 圾 收 集 点 位 置 应 固 定,应便 于分类投放和分类清运,方便居民使用。5.2.6垃圾收集点用于集中收集的垃圾容器应根据各服务区实 际需求进行购置,其 类 型、规格的选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20、 的规定。农村居民住宅单独收集点的垃圾桶应满足桶体密封、加 盖 的基本要求。5.2.7收集点的各类垃圾收集容器的容量应按其服务人口的数 量、垃圾分 类的种 类、垃圾日排出量及清运周期计算,并宜采用 标准容器 计量。垃圾收集容器的总容纳量应满足使用需要,垃圾 不得超出收集容器的上口平面,垃圾日排放量及垃圾容器设置数 量的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垃圾容器收集范围内的垃圾日排出重量应按下式计算:Q=R C A /1 0 0 0(5.2.7-1)式 中:Q垃 圾 日 排 出 重 量(t/d);R收 集 范 围 内 服 务 人 口 数 量(人 C预 测 的 人 均 垃 圾 日 排 出 重 量kg/(人
21、/d),一般 取0.51.0,城市可取偏大值,村镇及偏远地区可 取 偏 小 值;A i垃圾 日 排 出 重 量 不均勻 系 数,城 市 取1.101.30,八2-村 镇 取0.801.20;-居 住 人 口 变 动 系 数,城 市 取1.001.15,村镇取0.901.00o垃圾容器收集范围内的垃圾日排出体积应按下式计算:D(5.2.7-2)(5.2.7-3)y =KVv max i i v ave式 中:垃 圾 平 均 日 排 出 体 积(m3/d);D ave垃 圾 平 均 密 度(t/m 3),混 合 生 活 垃 圾 自 然 堆 积 的 典 型 密 度 为(0.30.6)t/m 3;A3
22、垃圾密度变动系数,A3=0.70.9;V max垃 圾 高 峰 时 日 排 出 最 大 体 积(m3/d);K垃圾髙峰时日排出体积的变动系数,取1.51.8。3收集点所需的垃圾容器数量应按下式计算:V v pA.aN aEBEB(5.2.7-4)(5.2.7-5)式 中:N a平均所需设置的垃圾容器数量;A4垃 圾 清 除 周 期(d/次);当 每 日 清 除2次时,八=0.5;每 日 清 除1次 时,A4 =l;每2日 清 除1次 时,A4=2,以此类推;E单 只 垃 圾 容 器 的 容 积(1 1 1 3/只);B垃圾容器填充系数,取0.750.9;7N祖-垃圾高峰时所需设置的垃圾容器数量
23、。5.2.8 垃 圾 收 集 容 器 的 类 别 标 志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生活垃 圾 分 类标志 GB/T 19095的有关规定。5.3垃圾收集站5.3.1 垃圾收集站应符合下列规定:1收集站应 考虑 与居 住 区景 观 和 周围 环境的协调,有利于 保 护 环 境;2独立式收集站建筑外墙与相邻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国家 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宜设置绿化隔离带;3收集站通道应畅通,应便于安排垃圾收集和运输线路。5.3.2 改、扩 建 收 集 站 尚 应 符 合 现 行 行 业 标 准 生活垃圾收集 站 技术规程CJJ179的有关规定。5.3.3人 力 收 集 方 式 的 最 大
24、 服 务 半 径 不 宜 超 过lkm;小型机动 车 收 集 方 式 的 服 务 半 径 不 宜 超 过2km。镇(乡)和村庄的收集 站的服务半径可适当增大。5.3.4 收集站不应敞开作业。现有的敞 开式收集站应规范卫生 防 护 措 施,并应通过技术改造或改扩建使其实现密闭收集作业。5.3.5 收集站的最大接收能力,应 根据服务区域内 的生活 垃 圾 产生量的最高月平均日产生量来确定。无实 际数 据时,可按本规 程 公 式(5.2.7-1)计 算。6生活垃圾收集运输6.0.1生活垃圾收集方 式可分 为袋 装收集和 散装收集;也可分 为桶装收集和车载容器收集。6.0.2应结合辖区社会经济条件与收
25、集设施配置情况等选用投 放形式与收集容器的不同组合;并应根据当地人口数量、服务半 径、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收集方式。6.0.3垃圾不得裸露,收集 运 输 设 备 应 密 闭,防止尘屑洒落和垃圾污水滴漏。6.0.4垃圾收集应实施分类收集,餐饮垃圾不得混人生活垃圾收运系统。6.0.5垃 圾应 采用不落地的收集方式,散装垃圾不得投入各类 固定容器或堆场作临时存储。6.0.6清扫垃圾宜单独收集、运 输 及 处 理。农村地区的灰土宜 就地填埋处理。6.0.7农贸市场宜建垃圾收集站或采用大容积密闭容器收集垃 圾,应由收集车定时定点收集,并应日产日清。6.0.8垃圾运输 模式应根据收集点、收 集站 的 分 布
26、 及 运 距、运 输 量,并应结合地形、路况等因素确定。6.0.9当 垃 圾 实 际 运 输 距 离 小 于10km时,宜 采 用 直 接 运 输模 式。7.1 收集车辆配置7.1.1 生 活 垃 圾 宜 采 用 机 动 车 与 非 机 动 车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收 集;应 按 生 活 垃 圾 产 生 量 和 收 运 距 离 相 应 配 置 非 机 动 车 或I t左右的 小型机动 收 集车,小型机动收集车辆配置数量应按下式计算:N=v QV(7.1.1)q X m X 7 j式 中:N收 集 车 数 量(车);Qd日 均 垃 圾 清 运 量(t/d);q-单 车 额 定 载 荷t/(车
27、次);m单 车 清 运 频 率(次/d);rj装 载 系 数,取0.850.95。7.1.2 非 机 动 车 及 其 他 吨 位 机 动 车 的 数 量 也 可 按 本 规 程 公 式(7.1.1)进行相应的换算确定。7.1.3 垃 圾收 集车除应满足密 闭 运 输 的 基 本 要 求外,还应符合 节 能 减 排、低 噪、防止二次污染等整体性能要求。7.2 收集站设施设备7.2.1 生 活 垃 圾 收 集 站 设 施 设 备 的 配 置 应 高 效、环 保、节 能、安 全、卫 生。7.2.2 同 一 行 政 区域 内 的垃 圾收集站设 施宜统筹规划建设,宜 选 用统一型 号、规格的机械设备等。
28、7.2.3收集站机械设备的工作能力应按日有效运行时间和高峰 时 段 垃 圾量 综 合 确定,并 应 使 其 与 收 集 站 工 艺 单 元 的 设 计 规 模 (t/d)相 匹 配,保证其可靠的收集能力并应留有调整余地。7生活垃圾收运配套机械设备107.3 运输车辆及装载容器7.3.1垃圾收集站应按收运工艺要求及特点采用相应的运输方 式及装载容器。7.3.2应 依 据 垃 圾 装 载 容 器(箱)的类型和规模选择匹配的运 输 车 辆。将 垃 圾 运 往 末端 处 理 设 施 的 运 输 车 辆 额 定 载 荷 不 宜 小于5t。7.3.3收集站配套运输车辆数的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收集站配
29、套运输车辆数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式 中:nv配备的运输车辆数量;7运输车辆备用系数,取7=1.11.3;若同服务区 的收集站配置了同型号规格的运输车辆时,7可取 下 限 值;Q收 集 站 的 收 集 能 力(t/d);nT运输车日运输次数;qv运 输 车 实 际 载 运 能 力t/(车次);m收集单元数;Qu单 个 收 集 单 元 的 收 集 能 力(t/d)。2对 于装载容 器与 运输 车辆可分离的收集单元,装载容器 数量可按下式计算:nc=m-nv l(7.3.3-3)式 中:nc收集容器数量;m-收集单元数;nv配备的运输车辆数量。118污染控制、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8.1污 染 控 制8.
30、1.1垃圾收集站设置的绿化隔离带应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8.1.2垃 圾收 集站 设置 的通风、降 尘、除 臭、降噪等装置应进 行 及 时 维 护、保 养。8.1.3 应 保持 垃 圾收 集站 地 面 平 整,不 得 残 留 垃 圾、积 水;收 集 车(容 器)应 完 好,严禁洒 落垃 圾、滴 漏 污 水。8.1.4作业过程中应保持收集运输车辆的整体密闭性能。8.1.5应 采 取 合理有效措施,减轻收集车辆 作业 过程中产 生的 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8.1.6收 集站 中产 生的 污 水 宜直接排入 市政污水管网。对不能 排入 污水管 网 的,站内应设置污水收集装置。8.2 安全生产与
31、劳动卫生8.2.1垃圾收集运输设施设备及运行的安全卫生措施应符合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生产过程安全 卫生 要求总则GB/T 12801的有关 规 定。8.2.2垃圾卸料平台等危险位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完好、清 晰,并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图 形 符 号 安 全 色 和 安 全 标 志 第1部 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GB/T 2893.1的规定。8.2.3 应设 置垃 圾收 集站 作业 人员更衣、洗手和工具存放的专 用 场 所,并应保持其完好、整 洁。8.2.4 垃 圾 收 集 作 业 人 员 上 岗 应 穿 戴(佩 戴)劳 动 保 护 用 具、用 品。8.2.5 收集
32、站内 应做 好 卫 生 防疫 工 作,应 定 期 对 蚊、蝇、鼠进 行 消 杀。129生活垃圾收运的应急处置9.0.1垃 圾 收 运 单 位 应 根 据 区 域 生 活 垃 圾 应 急 处 置 预 案 具 备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9.0.2垃圾收运单位应 对生 活垃圾产生源的 类别、数 量、分布 进 行 调 查、评 估。9.0.3对 于 洪 水、暴 雨 等 灾 害 产 生 的 特 殊 垃 圾(水面漂浮垃圾 等),应结合自然条件、垃 圾性状,因地制宜地制定处置对策。9.0.4在 突发 环境、公 共 卫 生 事 件 中,生活垃圾不应按常规程 序和方法收集运输,应按危险废物考虑,并应会同环保、卫生防
33、 疫部门进行检测、甄 别,由专业机构进行适当处置。9.0.5生活垃圾应急清扫、收 集、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人群滞留和避难等场所的垃圾应及时清扫、清 理、收 集;应减少生活垃圾暴露,防止蚊蝇和鼠类孳生;应避免雨水直接浇 淋生活垃圾。2灾民安置点、救 援 基 地、广 场、主要 街道 等人群聚集场 地,应设置具备防雨水措施的生活垃圾临时投放点和收集站。临 时投放点和收集站应避开易倒塌建筑物等有潜在危险的场所和饮 用水源。3当采用非专用容器临时收集生活垃圾时,垃圾投放点和收 集站应设置应急垃圾收集容器(图9.0.5-1)。4应急垃圾存放地和不准投放垃圾的地点应设置应急垃圾 存 放 地 标 志(图9.
34、0.5-2)和 不 准 投 放 垃 圾 标 志(图9.0.5-3)。9.0.6生活 垃圾应急 收集运输 过程中应采取卫生防疫消杀、降 尘除臭等措施。9.0.7生活垃圾应进行密闭运输。采 用 敞 口 式 运 输 车 辆(容器)时,必须用苫布、网布等进行遮盖。当征用社会车辆运输生活垃13图9.0.5-1垃圾收集容器标志图9.0.5-2应急垃圾存放地标志不准投放垃圾No dumping图9.0.5-3不准投放垃圾标志 圾 时,应进行必要的改装、改 造、加 固,并应采取防护措施,定 期 清洗 消杀。9.0.8生 活 垃 圾 运 输 车 应 有 停 放 场 所,不 得 随 处 乱 停 乱 放。车 辆 停
35、 放点 与 临 时 安 置 点 应 保 持100m以 上 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与 过 渡 居 住 区 宜 保 持200m以上的 卫 生 防 护 距 离。车 辆 应 定 期 清 洗 消 杀。应急环 卫 车 辆 停 车 场 应 设 置 环 卫 停 车 场 标 志(图9.0.8)。图9.0.8环卫停 车场标志14本规程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 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 面 词 采 用“必须”,反 面 词 采 用“严禁”;2)表 示 严 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 面 词 采 用“应”,反 面 词 采 用“不应”或“不得”
36、;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 面 词 采 用“宜”,反 面 词 采 用“不宜”;4)表 示 有 选 择,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可 以 这 样 做 的,采用“可”。2条 文 中 指 明 应 按 其 他 有 关 标 准 执 行 的 写 法 为:“应 符 合的 规 定(要 求)”或“应 按执行”。15引用标准名录1 图 形 符 号 安 全 色 和 安 全 标 志 第1部 分:安全标志和 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GB/T 2893.12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3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 190954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5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37、CJJ/T 1256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 1791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生 活 垃 圾 收 集 运 输 技 术 规 程Q J 205-2013条 文 说 明制 订 说 明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 205-2013,经住房和城 乡 建 设 部2013年11月8日以 第220号 公 告批准、发 布。本规程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 结了我国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 术 法 规、技 术 标 准,通过生活垃圾收运的具体案例,取得了收运 系统工程需要的主要技术参数。为便于广大设计、施 工、科 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 本 规程时能正确理
38、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 规 程 编制 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 文规定的目 的、依 据 以 及 执 行 中 需 注 意 的 有 关 事 项 进 行 了说 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 是,本条文说明 不具备与规程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 规程规定的参考。18次1 总、贝 丨J.202术语.213 基本规定.234生活垃圾投放.265生活垃圾收集设施.275.1 废物箱.215.2垃圾收集点.285.3垃圾收集站.296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307生活垃圾收运配套机械设备.357.1收集车辆配置.357.2收集站设施设备.
39、357.3运输车辆及装载容器.368污染控制、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378.1 污染控制.378.2 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379生活垃圾收运的应急处置.39191总 则1.0.1收 集 与 运 输(简 称“收运”)是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的两 个重 要 环 节,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与环境保护。本规程是在国 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针、政 策、法 规 和 国 家 现 行 技 术 标 准 指 导 下,借 鉴、总结国内生活垃圾收运的经验,并考虑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而编 制 的。本规程编制目的在于为垃圾收运规范化管理提供科学 依 据,推动垃圾收运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1.0.2本规 程 的 适 用范 围
40、概 括 为城 市 和 村 镇两 个层面,并分别 提出相 应要求。城市范畴包括设市城市和县城镇,村镇范畴包括 建 制 镇(乡)和村庄等。1.0.3收运体系建设应适合城乡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 况,并考虑发展需 求。收运体系在技术上应当是先进、可 行、安 全可 靠 的,并能适应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和自然条件。1.0.4本 条 规 定了生 活 垃 圾的 收 运除 应 按本 规 程 执 行 外,还应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202术 语2.0.1本条对本规程中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及其设备作了明确 定 义。收 集 点 或收 集 站 前 端 是 以 收 集 为 主 的 人力 车 和 小 型 机
41、动 车,其 中 小 型 机 动 车 辆 指 额 定 载 荷I t左 右 的 电 动 车、柴油车和 汽油车 等;运 输 车 的 额 定 载 荷 不 小 于5t。本 规 程 中的生活垃圾 运 输 是 指 从 收 集 站(点)到 转 运 站 或 末 端 处 理 场(厂)的直运过 程,不 涉 及 从 转 运 站 到 末 端 处 理 场(厂)的转运过程。2.0.22.0.4本规程条文中所涉及的基本技术用语大部分巳在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 准 CJJ/T65、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等标准 中给出。基于使用方便和不能重复引用的原则,对本规程条文中 涉
42、及的部分关键术语,当其在相关专业术语标准中已有的,则不 在本章中出现,而是 放 在 其 他 章节的 有关条文说明中作出解释;对于其他标准规范中尚未明确定义的专用术语,但在我国环境规 划领域中已成熟的惯用技术用语,加以肯定、纳 入,以利于对本 规程的正确理解和使用。2.0.5用 于“庭院堆肥”的 垃 圾主 要 是指 厨 余等有 机垃 圾,如 拣 剩 的 蔬 菜 茎 叶、豆 壳、瓜 果 皮、蛋 壳、鱼 鱗、动 物 内 脏、剩 饭、剩 菜、草药 渣、家 禽 羽 毛 与 杂 草、落 叶 等 可 生 物 降 解 的 垃 圾。庭 院 堆 肥 的 特 点 是 规 模 小、方 便,无 需 专门 的 处 理 设
43、 施 设 备,较 适 用 于 村 镇 单 户 或 若 干 户 居 民 家 庭 就 近 处理易 腐有 机垃 圾,是适合农村地区处理有机垃圾的一种简易方式。为防止臭味 外 溢,要求采用泥土或塑料薄膜封盖。2.0.6袋装 收集模式可能 产生居民不按规定投放垃圾,或因垃 圾袋不封口或破损等原因导致的垃圾散落、污水流出等现象,不 利于后续的垃圾收运。212.0.7桶 装收集模式的 垃圾收 集容器 应设置 在收集车辆易于停 靠的路边等地且位置基本固定,以保证垃圾的定点投放。桶装模 式的优点是垃圾投放不定时且可以有效防止垃圾的分散和洒落。2.0.8直运 模式又 称 一 次 运输 模 式,即 用垃圾收运车将生
44、活垃 圾 由 垃 圾 收 集 站(点)直接运往垃圾处理设施,适合于离垃圾处 理设施较近的 地区,其 运 距 一 般 为10km以内。223基 本 规 定3.0.1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建设是区域城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其系统及设施建设必须首先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一系列 法 律、法 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环 境 保 护、节约用地和节约能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垃圾收 运设施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如果建设不当,会对人 民生活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危害,尤其易对居住环境造成严重污 染,所以必须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识。我国现已发布了一系列环境 保护 法 规、条 例、规定和标准,以保护环境和生
45、态平衡。本标准 第8章对污染控制提出了相应要求。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耕地面积正逐年减少,环境卫生设施的 用地应该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国家已经颁布了有关土地的法令 和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收运设施的选址和规模设定对垃圾收运 工作效率影响较大,须合理设定收运设施的位置和规模。本标 准 第5章对选址及用地提出了要求。3.0.2本条强调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必须符合区域环境卫生专业 规划的要求。对 于 目 前尚 未 编 制环 境 卫 生 专项 规 划 的镇(乡)和 村 庄,应征求当地生活垃圾主管部门的意见。所谓统筹 规划,是指既要考虑当地的局部需求,又要兼顾城 乡全局平衡;既 要 满 足 近 期 的 实 际 需
46、 求,又 要 考 虑远 期 发 展前 景。从 时 序 上 考 虑,远 近 期 相 结 合,应 以 近 期(5年 规 划)为 主,并为中远期发展留有余地。鉴于收运设施的社会与环境影响较大而且直接,因此,其建 设及运行均应作多方案比较,不但要进行技术经济论证,而且需 进行社会与环境影响评价。应根据使用需求与筹资能力,从发挥 效 能出发,作好技术选型和经济分析。新建项目应与现有的垃圾23转运及处理系统相协调,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3.0.3 在垃圾收运系统中的专业化协作是指将收运体系相对独 立的各个环节联合起来,进行整体协调形成一个有机整体;社会 化服务是指由专业公司负责收运体系中需要的设施
47、设备等的加工 制 作,按 市 场要求运作,其优点是节省 硬件投入,节 省 人 力,加 工 速 度 快,成品质量及设备维护能得到保障。应充分利用现有条 件,合理 确定 项目内容,“不搞 大而 全或小而全”是垃圾收运体 系建设和运行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有条件的地区是指经济较 发达 地 区,其 建 立 信 息 化 管 理 系 统,有 利 于 实 现 垃 圾 收 运 高 效 管 理。3.0.4 分类方式 应 简 单 易 行,如 按 厨 余 垃 圾、大 件 垃 圾、有害 废物及其他废物四类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各城市可根据具体 条件与自身需求对垃圾分类的类别进行调整或细化。3.0.5 本规程所指 村
48、镇 是 除 县 人 民 政府 驻 地 以外 的镇、乡和村 庄及其他人口相对集中的集镇。推 行分 类收 集,统筹垃圾运输和处理,有利于降低收运成本 和提高收运效率。目 前村 镇 生 活垃圾处 理基本有3种 模 式:“村 收 集、镇 运 输、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 模式、“村收集与就地部 分 处 理、镇 部 分 转 运、县部分集中处理”的 城 乡 协 同 模 式 和“户 分 类、村(户)处 理 及 镇 收 集 与 自 行 处 理”的 城 乡独立处理模 式。村镇应根据当地条件选择合适的处理技术模式。农业垃圾是各种农业生产活动产生的垃圾,与各种工业活动 产 生 的 垃 圾 是 工 业 垃 圾 的 划 分
49、 原 则 相 词;农 业 垃 圾 以 有 机 物 为 主,更适合采用资源利用或生化的处理方式,不适宜混入生活垃 圾 进 行 处 理;从垃圾分类处理、资源化等角度出发,农业垃圾也 应单 独 收 集,便于采用合理的后续处理工艺。3.0.6 本条强调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及容器上的标志应规范化,即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图 形 符 号 安 全 色 和 安 全 标 志 第1部 分:安 全 标 志 和 安 全 标 记 的 设 计 原 则 GB/T 2893.1和现行行 业 标 准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 125的有关规定。243.0.7本 条规 定在垃圾收集、运 输 车 辆(容 器)显著位
50、置标明 是环卫用车和新能源标志及相关标志、标 识,标明使用单位名称 等各项标识是为了对其产品质量和作业质量进行监管;规定在垃 圾收 集设施设备显 著位置标明环卫标志及使用单位名称(或标明 制造单位名称)也是便于对其进行监管。3.0.8建 筑垃 圾由 城镇 建设部门归口管理,由具有资质的专业 机构运至建筑垃圾处理场专门处理。工 业 废 物 应 按“谁排放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在 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下由排放单位按规定处理或排放。对无毒无 害类工业废物要酌情考虑,如果工业废物相对生活垃圾较少,则 可经其产生单位向辖区环卫主管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由环卫 部 门有偿收运,工业废物 产生量 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