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内旅游合同范文合集七篇(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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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国内旅游合同范文合集七篇(合同补充协议书范本)国内旅游合同 篇1一、本合同文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使用。二、本合同适用于国内旅游。三、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持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必须以组团社名义和甲方签订合同。四、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旅游行程,作为本合同附件在出发前交给甲方。五、甲方在签订合同前,有权要求乙方出示合同提及有关的乙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旅游管理规定。六、乙方提供的与本次旅游有关的广告、宣传制品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七、甲方应妥善保存有关票据、证明及资料,以便合法权益

2、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证、索赔证据。甲方(旅游者):_联系电话:_乙方(旅行社):_法定代表人:_住所:_联系电话: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旅游时间旅游时间共_晚_天,旅游线路为_。时间为_年_月_日。出发地点_。至_年_月_日,行程结束地点_。第二条旅游价格和支付时间约定甲方参加本次旅游共_人,报价总金额为(人民币)_拾_万_千_百_拾_元整。包括:交通费(不含机场的行李超重费)、餐费(若在飞机上用餐,则不另外安排用餐)、住宿费(不含酒店内各种酒类、饮料、洗衣、通讯等费用)、门票费(不含园中

3、园门票)、导游服务费及_费。甲方应在出团前_个工作日内将旅游团款直接交付乙方或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_(帐户名称:_,帐号:_);甲方在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乙方应当出具旅游发票。第三条旅游有关事项的约定1用餐标准:_住宿标准:_2交通工具:_3游览景点:_4平均每天安排购物不超过_次,每次购物时间不超过_分钟。5自费项目:_自费娱乐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_拾_万_千_百_拾_元。6导游应按导游服务质量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第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方预期付款不超过_个工作日的,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甲方应当支付逾期应付款的利息,利息按银行同期贷

4、款利率计算。甲方在出团前未支付全额旅游团款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承担乙方的直接损失,并支付旅游合同总价_的违约金。2擅自变更行程内容的违约责任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中途擅自离团,不得要求乙方退回未完成行程的直接旅游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国内旅游合同 篇2合同编号:甲方:(旅游者或单位)住所或单位地址:电话:乙方:(组团旅行社)地址:电话:甲、乙双方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旅游内容本旅游团团号为:.旅游线路为:.旅游团出发时间为年月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共计天夜。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表。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

5、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元人民币。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日付讫。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4、游览费:旅游行程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

6、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含导游服务费)。7、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1、各地机场建设费。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

7、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第六条出发时间地点甲方应于年月日时分于(地点)准时集合出发。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能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可以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要求赔偿。第七条人数约定本旅游团须有人以上签约方能成团。如人数未达到,乙方可以于约定出发日前日(不低于5日)通知到甲方,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后,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1、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乙方对甲方不

8、负违约责任。2、订立另一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回或由甲方补足。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应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赔偿甲方。甲方提供的电话或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能够及时联系到的,否则乙方在本条及其他条款中需要通知但通知不到甲方的,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第八条甲方退团甲方可以在旅游活动开始前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须承担乙方已经为办理本次旅游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20%.3、在旅游开始前第

9、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30%.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50%.5、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或未通知不参团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扣除乙方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第九条乙方取消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活动不能成行而取消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1、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以前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2、在旅游开始前第5日至第3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3、在旅游开始前第3日至第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30%

10、.4、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50%.5、在旅游开始日及以后通知到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0%.第十条合同转让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但应当在约定的出发日前日通知乙方。如有费用增加,由甲方负担。第十一条甲方义务甲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2、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乙方。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损坏或丢失的,责任自负。4、甲方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本次旅游行程。5、甲方应

11、尊重目的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第十二条乙方义务乙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乙方应当提醒甲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2、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保险,并在接受甲方报名时提示甲方自愿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甲方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导游服务;无全陪的旅游团体,乙方应告知甲方旅游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5、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

12、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应当按照旅游行程表安排甲方购物,不得强制甲方购物,不得擅自增加购物次数。当甲方发现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如购物为甲方要求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购物为行程内安排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退还或索赔;如购物为乙方在行程外擅自增加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7、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提供上列服务的经营者索赔。第十三条合同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旅游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

13、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第十四条擅自变更合同乙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应当退还甲方直接损失或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旅游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的,不得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旅游行程延误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应当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并退还未完成的旅程费用,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延误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由乙方承

14、担。第十六条弃团乙方在旅程中弃置甲方的,应当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行程费用并支付旅游费用一倍的违约金。第十七条中途离团甲方在旅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旅游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乙方延迟履行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第十九条扩大损失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15、。第二十条委托招徕乙方委托其他旅行社代为招徕时,不得以未直接收取甲方费用为由免责。第二十一条其他本合同其他事项1、2、3、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甲乙双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第二十三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四条合同生效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止。附:旅游行程表甲方: 乙方(盖章):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电话或传真: 电话或传真: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年月日 年月日国内旅游合同 篇3合同编号:_甲方(团体或个人):_乙方(组团旅行社

16、):_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报名与成团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广州市旅游局制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

17、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第二条:内容与标准1主要事项旅行团名报名人数出团日期路线与景点(见行程表)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标准责任保险最高保额用餐标准早餐_次,正餐_次,标准:_元/人/天导游服务派全陪,不派全陪,注:购物娱乐安排(见行程表)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预付款数额特别说明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第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

18、标准。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

19、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1广州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2旅游发票;3行程表。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特别约定条款:_甲方(签章):_乙方(签章):_地址:_地址:_邮编:_邮编:_电话:_电话: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国内旅游合同 篇4合同编号:组团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经营地址:经办人:职务:联系电

20、话:传真:电子邮箱:地接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职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号:经营地址:经办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同构成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接待计划书;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5、其他约定。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21、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2、接待费用;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7、购物次数、时间及购物

22、场所名称;8、另行付费项目名称及价格;9、对导游的要求;10、其他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 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1、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结算方式及期限: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

23、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 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第七条 合同义务(一)组团社义务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二)地接社义务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3、地接社应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和接待能力的旅游辅助服务者;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

24、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三)双方共同义务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成本;2、双方的约定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第八条 风险防范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4、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

25、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

26、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 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的赔偿标准;2、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3、依照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所确定的数额标准。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

27、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的,不能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紧急情况下,一方应采取合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事由导致行程延滞,组团社和地接社应及时与旅游者协商、调整行程,所增加的费用,同意旅游者不承担的部分由组团社和地接社协商承担。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应以未支付团款为基数,按日 %向地接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组团社因如下情形造成地接社经济损失的,应按实际损失向地接社承担违约责任:

28、(1)接待要求、标准等信息说明不明确或错误;(2)未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3、地接社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4、地接社未按合同约定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或接待能力的旅游辅助服务者,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5、因地接社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组团社受到行政处罚的,地接社应向组团社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6、地接社未能在当地解决旅游

29、者提出的投诉,又未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的,地接社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7、组团社和地接社双方或任何一方未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8、组团社和地接社任何一方泄露在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当团接待费用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1、组团社超出约定付款期限 日以上未支付接待费用的,地接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组团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第4项约定的达标标准 次(含本数)以上的,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

30、因地接社原因引发旅游者有责投诉、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因地接社违约给组团社或旅游者造成经济损失,地接社拒不改正或拒绝赔偿 次(含本数)以上,组团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地接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组团社和地接社因单团接待业务引发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择一种):1、提交仲裁,双方约定仲裁委员会为 (标明仲裁委员会所属地区和名称)。2、提起民事诉讼,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 (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第十四条

31、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一方可于合同有效期届满前 日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续签合同。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已确认的接待计划应当继续履行。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组团社签章: 地接社签章: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国内旅游合同 篇5合同编号: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甲方(团体或个人):乙方(组团旅行社):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1.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定本合同前,已详细阅

32、读并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和旅游安全须知。同意遵守并将其列为本合同附件。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3. 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选择如下要求(不可抗力除外):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1 主要事项团号 人数 旅行日期 线路与景点 交通工具 及标准 住宿标准 责任保险金额 用餐标准 导游服务 派全陪 不派全陪 备注 购物娱乐安排 (见

33、行程表)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宽总额 特别说明 2.甲乙双方同意扼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3本合同的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4为保证甲方利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第三条 违约责任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2甲方违反合同,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减轻或免除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34、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巳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a.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巳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或事先说明;b.所发生的违约问题非乙方责任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c.质量问题的发生全部或部分是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d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妥善处理措施。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提出申诉,也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第五条 本合同的附件1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2行程安排表。3旅游安全须知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

35、,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须加盖乙方合法注册的“xxx旅行社”公章或“xxx旅行社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盖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地址及邮编:西安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附件1)一、报名须知1游客参团应提早报名,报名时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2报名时须交纳不少于总团费 的预付款,余款在启程前 天(不含出发当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动退团处理。3游客报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出发日期,旅行社须收取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业务损失费。因客观条件不允许更改而

36、游客提出退团时,按本细则第四条第1款的办法处理。4.有特殊病史的游客报名时须如实说明。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5小孩收费标准:不满 岁收总团费的 ; - 岁由旅行社根据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标准与游客商定 岁 (含 岁)以上按成人收费。未按成人收全额的小孩不提供酒店床位,机、车、船票费及景点门票费(旅行社事先特别注明的除外)。儿童交通费收费标准以交通部门有关规定为准。二、团费包括1行程表所列的城市间交通费、各地游览汽车费和每人一件行李的运费(其重量和体积以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2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费(不含酒水)。4行程表所列各游

37、览项目第一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5导游服务费。三、团费不包括1 旅途中火车或轮船上的餐费(另有约定的除外)。2 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人身保险费。3 超重(件)行李托运费。4 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一切私人开支。5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小费。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1游客报名后退团时,旅行社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包括飞机、车船退票费、退房损失等。下同)和违约金:出发前 天以上,扣总团费的 ;出发前 - 天,扣总团费的 ;出发前 - 天,扣总团费的 ;出发当天,扣总团费的 。2游客报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骚

38、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下同)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时,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游客。因其他情况必须取消团队行程时,旅行社应如实向游客说明原因,并尽早与游客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额退还游客已交团费并按下列标准赔偿游客违约金:出发前 天以上,赔偿巳交团费的 ;出发前 - 天,赔偿已交团费的 ;出发前 - 天,赔偿已交团费的 ;出发当天,赔偿已交团费的 。五、有关责任问题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应当事先向游客作出说明和警示。2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丢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3.

39、参团人数不足 人时,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它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游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对 人以上团队,由负责出团的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务,不足 人的团队不派全陪(双方另有约定者除外)。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卧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5游客交费后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按(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原则处理。6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约定行程进行时,旅行社与游客协商后可对行程表内各项安排临时作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均作自动弃权,所缴费用概不退还。因游客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在旅行中增加合同约定外的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当事先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8导游应为游客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游客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团队纪律。如游客故意不守纪律,严重干扰团队正常运转,且不听从劝诫者,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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