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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关于保险协议书汇总八篇关于保险协议书汇总八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我整理的保险协议书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保险协议书 篇1甲方:_乙方:_为方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经甲、乙双方协商,对失业保险金的发放采取自动转账的办法,即由甲方提供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数据,由乙方在失业人员的通存通兑活期储蓄帐户内代发。为此,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一、甲方对其提供的失业保险金入账数据的合法、合理性及正确性负责,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数
2、据完成批量入账。二、甲方负责将失业保险金相关事宜告知专业人员,办理失业人员的查询等事项,负责解释、调解因此而引发的纠纷和争端。三、甲方为失业人员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应为正常户,其资金由乙方以无折方式完成划转。若该账户在乙方办理账户冻结等手续,无法完成入账时,则不受理转账申请。四、甲方应于发放失业保险金款项的前_日,向乙方委托分理处代发工资管理部门提交发放数据及转账支票。五、乙方检查数据信息无误后在甲方指定的入账日(节假、公休日除外)前一天晚上批量入账,并将入账明细清单提交甲方。六、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完成后,乙方将入账明细在授权个人账户以未登折明细方式保存,待失业人员到储蓄所后再行补登存
3、折,并在存折摘要栏打印“登”字、“操作员”编号栏内打印出乙方划款专用代码。七、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变更条款或解除协议须双方协商一致,并提前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及解除本协议前,本协议继续有效。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_ 乙方:_代表:_ 代表: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保险协议书 篇2甲方: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分公司乙方:_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了更好地发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就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责任保险条款问题进行研究,共同制定有关条款。第二
4、条甲乙双方同意在双方确定的条款基础上,对保监会批复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中不明确和不具体的地方在本协议中作进一步的解释和规定,此解释和规定具有法律效刀。一、条款第三条被保险人定义为:本保险所指被保险人为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二、条款第三条国内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修改为:审计业务是指被保险人出具的审计报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规范和管辖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规定的必须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会计报表审计、企业资本验证、企业改组、合并、分立、整顿、解散清算审计、净资产验证、纳税申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
5、务。三、条款第三条利害关系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投资人,债权人及政府部门。四、条款第三条每次保险事故,是指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因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的过失行为导致出具的审计业务报告失实而向被保险人提出的单个索赔或系列索赔。五、条款第四条修改为: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被保险人在承办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过程中,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在保险期内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公司依照本条款及补充条款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六、条款第六条删除第十一项,第三项修改为: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未经被
6、保险人同意,私自接纳的审计业务。第五项修改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生效日期之前已知道的索赔情况。第六项修改为:“在保险单规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险人签署的审计报告。”七、条款第八条修改为:“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之内,被保险人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八、条款第十六条更改为“投保时,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如实填写投保问卷”。九、条款第十八条更改为: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注册会计师人员发生变动,应在一月之内通知本公司。十、条款第二十条更改“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欺诈,隐瞒等恶劣手段侵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十一、条款第二十一条更改为“本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的经营风险状况进行
7、风险评估,对本公司提出的经被保险人同意接受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应认真付诸实施。”十二、此险种在确定追溯期时,采用以下原则,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第二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第三年续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即连续投保,连续计算追溯期。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重新计算,即追溯期仅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追溯期中断时间在一年之内的,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在加缴中断期间l00的保险费后,追溯期可追溯到中断之前的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但对于中断期间已经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本公司
8、不负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中断保险行为的,追溯期不可以再恢复。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一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前一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二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被保险人在交纳了当年度保险费和补交了投保前三年度的保险费时,第一年投保时,追溯追溯至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前三年;以后年度投保时,类推。十三、被保险人发生赔偿后,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并按比例补交相应的保险费,可以将累计赔偿限额恢复。但恢复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9、。十四、在保险期内,如被保险人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被主管部门撤销,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后,因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的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宣布歇业、经营期满注销或撤销之日起三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本公司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如五年内委托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人交纳年保费的20后,本公司在本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第三条甲乙双方同意按甲方上报保监会前双方达成的费率,由甲方与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投保,具体保险费率详见协议的附件。第四条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条款和补充条款进行修改,应由甲乙双方同意并就修
10、改内容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有关款。第五条甲方应履行保险责任。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件,甲方应第一时间到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情况,办理赔偿手续。如果发生争议,甲方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解决有关索赔事宜。如无法达成意见,由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予以鉴定,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提交仲裁机关裁定。第六条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标准保单。甲方在与各事务所签订保险合同时,将根据各所的具体情况与各事务所协商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于经营管理良好、业务量大、风险相对较低或连续三年未出险的会计师事务所,甲方同意在标准费率基础上适当调整费率或给予其他的优惠条件。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建立定期联络制度,交流
11、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保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具体时间为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四上午。第八条甲乙双方同意成立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进行鉴定。责任鉴定结果实行投票表决制。鉴定委员会如果无法得出结论,应交仲裁机关裁决。第九条乙方应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如实填写会计师责任保险投保问卷和投保单,并配合甲方做好有关工作。第十条甲方应在保单正本备注栏注明“条款与补充条款相予盾时,以补充条款为准。”第十一条本协议的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代表人(签字):_ 负责人(
12、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保险协议书 篇3甲 方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南京市雨花路396号乙 方 :太平洋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 :太平洋保险公司注册地址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指定乙方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独墅湖隧道运营期项目(以下统称“本项目”)的承保人,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保险服务达成以下协议:一、定义:(一)被保险人甲方为本项目的被保险人。(二)保险人乙方为本项目的保险人。(三)经纪公司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13号
13、甲方聘请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为保险经纪人,为甲方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隧道正常运行一切险项目提供保险经纪服务。二、合同组成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保险合同;(2)保险单及批单;(3)中标通知书;(4)保险谈判达成的书面协议;(5)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6)招标文件答疑及招标文件(7)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三、保险明细表及保险条款详见本章附件。四、保险费率和保险费(一)保险费率待保险公司报价。(二)保险费待保险公司报价。(三)保费支付详见保单明细。五、保险期限一年,自 年 月 日零
14、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六、保险服务条款(一)服务机构与服务网络的建立乙方应专门成立“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隧道正常运行一切险”项目服务小组,在本协议或保单生效后(以先发生者为准)立即投入正式运营,负责受理所有涉及本协议保险的索赔案件。项目服务小组成员包括:组 长:副组长:其他成员:项目小组组长、副组长人员变动须与甲方协商确定,其他成员人员变动须通知甲方。(二)保险培训服务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培训服务,以提高甲方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灾防损技能,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举办时间和地点由甲方、乙方和经纪公司协商确定。(三)参加经纪公司组织的例会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经纪公司
15、组织召开的保险联席会议,向甲方和经纪公司通报承保、理赔与服务情况,就有关问题进行沟通与协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七、理赔服务条款1、受理报案保险事故发生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案,若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案的,乙方应认可甲方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并视同为及时报案。2、现场查勘(1)乙方接到报案后,应向甲方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如需现场查勘,应明确告知查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的时间并在承诺时间内到达,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事故现场;(2)在乙方进行现场查勘前,如情况紧急必须尽快恢复生产运营的,乙方同意甲方先行施救、修复或人员救治,但甲方应保留相关事故现场材料和事故现场照片;(3)对于乙方未进行现场查勘
16、的事故,甲方应保留事故现场照片及有关实物证据,乙方同意以甲方提供的索赔资料作为理赔依据;(4)查勘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应立即查明出险时间、地点、原因,配合甲方做好必要的施救工作以及受损财产的保护、整理工作,查勘人员的现场查勘工作包括:a. 会同甲方进行现场查勘,了解事故原因,对损失现场和损失财产进行必要的拍照;b. 估计损失情况:详细了解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对受损财产的名称、数量等进行必要的分类、清点和登记;c. 对受损财产的损失程度有分歧的,应进行必要的检验; d. 与甲方商定初步的后续处理方案;e. 与甲方对现场查勘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等。3、受理赔案(1)乙方收到索赔材料后应立即审核,若
17、认为有关证明或资料不完整的,应尽快告知甲方或经纪公司需补充提供的有关证明或资料;(2)乙方自收到完整的索赔资料之日起,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定责定损,并在上述时限内以书面或网络方式给予甲方或经纪公司定责定损意见,否则,即视为双方就赔偿结果达成一致。4、结案(1)甲、乙双方就赔偿结果达成一致后,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缮制赔案;(2)在已定责的前提下,乙方自收到索赔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能确定赔偿金额的,根据甲方要求,应按照已有证明和资料将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待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差额。5、赔案统计表保险协议书 篇4甲方(委托方):_注册地址:_乙方(受托方):_注
18、册地址: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员工福利保险保障顾问服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1对甲方的员工福利保障体系进行评估,提出员工福利保险保障建议;2向甲方提出保险计划,就其投保方式、投保范围、保险权益、保险期间、保险金额等提出建议;密切注意保险市场的发展、变化,为甲方享受最佳的保险服务提供调整方案和建议;3就保险权益和保险费率等向保险人询价。保险权益和保险费率根据风险状况的变化在保单的续转时予以修订;4取得保险人报价后,就报价书中的保险权益和保险费率等做出汇总分析,提出初选保险公司和最优报价方案,并由甲方作出最后决定;5根据甲方要求,参加甲方
19、与保险人之间就保险权益进行的谈判,谈判过程当中严格维护甲方利益;6按甲方书面指令,协助甲方向保险人办理投保、续保手续;7提供保险期间内的相关保险服务;8就相关索赔事项提出建议,监督、督促保险人的理赔工作,忠实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9协助甲方准备索赔文件,定期查询保险人理赔进程,并保存索赔的有关数据、资料。定期向甲方提交保险期内赔偿情况报告。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同意:1终止本协议生效前与其他方签订的类似顾问协议;2如实向乙方提供所有与上述服务有关的信息与资料;3在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服务时,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三、保密条款本协议执行过程当中,除应法律要求或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获得的任
20、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本条款继续有效一年。四、报酬与费用1双方同意,乙方依法有权从保险人处取得与甲方保险合同有关的佣金做为报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2如乙方应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超出本协议第一项范围的服务,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费用预算报告,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支付顾问费用。五、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通过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其它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继续有效_年;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
21、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授权代表(签字):_ 授权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保险协议书 篇5甲方: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分中心乙方:_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38号)规定,双方签订如下协议:1甲乙方同意按月(一年)以支票或现金方式,收缴失业保险费。协议双方须严格按本协议规定执行。2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乙方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全额上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4本协议自_年_月_日起执行。甲方(收缴单位)(盖章):_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乙方(付款单位)(签字):_年_月_
22、日附件身份证号:_电脑序号:_联系人:_参加工作时间:_联系电话:_保险协议书 篇6甲方: 企业(公司)乙方: “并轨”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的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xx87号)要求,经市“并轨”工作领导组 年 月 日会议研究,现与 企业(公司)就该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订立如下协议:一、根据方案规定,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已召集劳动保障、财政、国资委、经委、工会等部门,对甲方的下列事项予以审核确认:(一)甲方已制定“并轨”方案,并经本企业职代会或企业工会同意,可以按此方案进行“并轨”工作。(二)甲方与职工已全部清偿各项债仅债务
23、或达成处理协议。(三)甲方共有在中心下岗职工 人,其中:1、符合条件,申请办理提前退养 人,政府应代缴其社会保险费的集体部分,合计 元,退养金合计 元。(按20xx年全省统一最低缴费基数测算,个人具体数额以经办机构最后退休审批为准)2、符合条件,申请将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的社会保险(包括集体部分和个人部分)由政府代缴 人,共计 元。(按20xx年全省统一最低缴费基数测算,逐年递增部分按规定予以相应调整)3、不属上述1、2两款的在中心下岗职工共计 人。共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元,其中60%由政府负担,计 元(注:财政补助额人均不超过5000元),其余资金由甲方负担,计 元。4、以上资金共
24、计 元。其中:甲方负担 元,由企业通过资产变现等途径自筹解决;政府负担 元,由市财政局于本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拨付到企业和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二、甲方于 年 月 日已向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供申请专项补助资金报告,领导组办公室已按方案规定核定,确认甲方属组织下岗职工整体出中心的企业,并且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给予资金支持后,与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尚有缺口。按照方案规定,应按甲方整体出中心人数给予奖励资金,人均 元,共计 元。该项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规定一并向甲方拨付,由甲方一并用于出中心工作。三、选择性补充条款:(一)经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国资委、经
25、委、工会审核,甲方属国有特困企业(指停产5年以上,职工连续5年以上领不到工资和生活费的企业),根据方案第二条第4款规定,适当扩大财政负担比例(人均不超过1000元),共计金额 元。(二)甲方20xx年以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共计 元),由企业从变现资金中一次性予以补缴,经审查,甲方变现资产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根据方案规定,由政府按5%补贴集体部分,计 元。(三)以上两项资金合计 元,由市财政按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规定一并拨付到位。四、上述第一、二、三条所列资金共计 元,其中企业负担 元,财政负担 元。全部用于“并轨”工作。五、以上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及时配套企业负担部分资金,
26、保证“并轨”方案进入实施阶段。按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或安置就业,实现下岗职工出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六、甲方对财政拨付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出中心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不得挪作他用。七、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有权监督甲方的“并轨”实施情况。如有违规问题,不符合“并轨”方案要求的,要责令其纠正;如有违纪问题,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八、出中心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后,社会保险费由新的用人单位按规定交纳,政府不再负担。九、“并轨”工作结束后,甲方应及时向市“并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写出并轨工作的总结材料和补助资金的详细支出情况报告各一份。十、本协议
27、自“并轨”领导组成员单位签字盖章,并经市“并轨”领导组组长批准之日起生效。十一、本协议一式八份,除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外,报送有关部门备查。甲方: 企业(公司) 签字盖章乙方: “并轨”领导组办公室 签字盖章20xx年 月 日保险协议书 篇7根据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建设部公告第119号)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xx206号)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是工程总造价的组成部分,是建设施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等专项资金,因此为加强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的行业管理,按照_号文件精神,现_(甲方)和_建设单位(乙方)关于缴纳该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签订如下协议:一、建设项目劳动保险
28、金缴交总额。乙方建设项目的工程总造价(中标价):_元,按规定应向甲方缴交劳动保险金_元,大写:_元。其中:建筑工程造价_元,劳动保险金费率_%,劳动保险金为_元;安装工程造价_元,劳动保险金费率_%,劳动保险金为_元。二、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缴交时间。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总造价_元以下的建设项目,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缴清该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对总造价_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可每期按建筑工程造价_元计算缴交劳动保险金,第一期与第二期间隔6个月,第二期以后每期间隔3个月具体如下:第一期:_年_月_日前缴交_元;第二期:_年_月_日前缴交_元;第三期:_年_月_日前缴交_元。三、乙方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本
29、协议必须用本单位开户银行转账支票向甲方预缴该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甲方收到款后,承建该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按规定到甲方办理手续领取该项目劳动保险金。四、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的结算。建设项目竣工并经有关机构审定工程结算款后,必须到甲方办理该建设项目劳动保险金结算,实行多退少补(如甲方需向乙方退回多交款的,则需施工企业退回相应款项后才能办理)。乙方在工程总造价中向施工企业扣除已向甲方缴交的劳动保险金。五、乙方违约(逾期、漏报、少报),除应及时补缴劳动保险金金额外,另每日按补缴金额的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结算后失效。甲方(盖章):_乙方
30、(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保险协议书 篇8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统一信用代码:资质证书号码: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统一信用代码:资质证书号码:为保证广大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如下协议。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统筹地区政府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
31、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合作。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参保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
32、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第六条乙方所使用的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并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统相连接的接口,能够满足甲方的信息统计要求(甲方与乙方间的计算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负责组织与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有关的人员培训。第二章 就诊第七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第八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
33、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方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九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乙方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_日内(具体期限由各统筹地区规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第十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一)乙方在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应认真审查医疗保险卡并根据甲方提供的名单审查该证件是否有效,凭无效证件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二)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进行身份识别,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医疗保险证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帐并扣留医疗保险证件,并及时通知甲方。第十一条乙方应为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及
34、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和病历至少应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应保存15年。第十二条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处方笺、专用收据和结算单等。第十三条乙方必须保证为在本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范围的住院床位。第十四条乙方应严格掌握住院标准,如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入院,其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五条乙方应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故意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参保人员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记帐,按自费病人处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
35、通知甲方。第十六条乙方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对符合转诊条件,乙方未及时转诊造成参保人员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出,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过危险期,经甲方及参保人员同意,转入级别较低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除外)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转出后的医疗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第十七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 日内因同一疾病重复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结算费用,参保人员对出院决定有异议时,可向甲方提出,费用暂行自付。第十八条乙方向参保人员提供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同
36、意(应签文字协议)。第三章 诊疗项目管理第十九条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统筹地区关于诊疗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参保人员在甲方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所做检查的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第二十一条医生为参保人员进行检查治疗的收入不得与医生及医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挂钩,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可拒付相关费用,并将相关项目排除在约定项目外,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单方面中止协议。第二十二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新开展超出协议规定的诊疗项目,如该项目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内,按以下原则处理:(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二)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进行
37、审查,审查过程中乙方应提供甲方审查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为甲方进行实地考察提供方便;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有保密的义务;(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应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过程(不含乙方因资料不齐补报的时间),如不同意申请,应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如同意申请,应同时确定给付标准,及时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时限未答复视为同意。第四章 药品管理第二十三条乙方应严格执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规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按照急性疾病 天量,慢性疾病 天量,最长不超过 天量的原则给药。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允许参保人员持本医疗机构医生所开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不得干涉参保人员
38、的购药行为,外购药品的处方应书写规范,使用汉字,字迹工整,并加盖乙方门诊专用章。第二十六条乙方提供的药品应有小包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关于剂量的规定。第二十七条乙方使用本院生产的、并列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其费用甲方按照规定给予支付;乙方新生产的医院制剂如申请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可参照本协议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第二十八条报销范围内同类药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如符合GMP标准)的情况下,乙方应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的品种。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物价政策,所售药品价格高于国家或省级物价部门定价的,差额部分甲方不予支付。第三十条乙方为参保人员
39、提供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时,药品费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关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给付,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非法收取药品回扣的,一经查实,甲方应扣除该种药品的全部费用。第五章 费用给付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统筹地区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二条乙方应在每月_日前,将参保人员上月费用及清单报甲方,由甲方进行审核。第三十三条甲方定期对门诊及外购药品处方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处方总量的 %,对违反规定的费用应先按比例放大 倍,其后对于放大后的金额在给付时扣除。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管理办法处理,由于医疗事故及后遗症所增加
40、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投诉乙方违反规定不合理收费,甲方查实后,乙方应负责退还。第三十六条甲方查实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虚报费用或医护人员串通参保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应在偿付时扣除违约金额,具体违约金为 ,并报有关行政部门处理;触犯刑法的,甲方应向司法机关举报。第三十七条乙方负责收取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并使用专用收据。第三十八条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疾病按统筹地区费用结算的有关规定给付。第三十九条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费用申报 天内向乙方拨付合理医疗费用的 %,其余 %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结果最迟于次年 月 日前结清。第六章 争议处理第四十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
41、,乙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四十二条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终止协议;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第四十三条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 日通知对方。第四十四条协议期满前 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第四十六条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于: 年 月 日签于: 年 月 日XXXX合同文本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6页 共36页第 36 页 共 36 页第 36 页 共 36 页第 36 页 共 36 页第 36 页 共 36 页第 36 页 共 36 页第 36 页 共 36 页第 36 页 共 36 页第 36 页 共 36 页第 36 页 共 36 页第 36 页 共 3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