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pdf

上传人:阿*** 文档编号:69156408 上传时间:2022-12-30 格式:PDF 页数:43 大小:739.2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pdf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pdf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pdf(43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我厅制定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2022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今年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广东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

2、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2 二、组织实施(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不需提交纸质材料)。(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鉴于今年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性中小企业自评。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

3、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同时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和申请。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需同时提交纸质材料,请按附件 4 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申请表可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纸质材料与线上填报数据应保持一致。(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管理的 2019 年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需于本次开展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纸质材料(参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根据暂行办法规定,深圳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创新型中小企

4、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有关结果及时报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3 三、工作要求(一)今年是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初次实施,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广泛动员企业申报,形成规模优势,为推进我省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二)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于10月10日前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和汇总表(附件 1)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 10 月 21 日前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推荐函和汇总表(

5、附件 2、3)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企业线上申报地址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 号,联系人:叶荣鸥,020-33974813)。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纸质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5.申报流程图 6.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7.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 8.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2022年版)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否满足4项直通条件之一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导产品所属产业集群附件

6、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年份主导产品所属产业集群附件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附件 4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纸质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一、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在培育平台下载打印);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2020 年、2021 年度审计报告;五、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非必须)(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

7、的证明材料)。六、4 项直通条件,需提供项直通条件,需提供 1 项:项:1.近 3 年获得的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的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2.近2 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 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3.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 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 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或按或按 60 分要求,需提供:分要求,需提供:1.主导产品所属领域说明材料;2.数字化水平

8、测试结果证明材料;3.获得的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证书复印件;4.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对应的证书复印件;5.自主品牌佐证材料(产品注册商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6.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佐证材料;7.掌握特色工艺、技术、配方或服务的证明材料;8.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首台(套)的证明材料;9.纳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园区除外)的证明材料;10.近 3 年进入“创客广东”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 100 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11.近 3 年企业获得“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决赛优秀奖及以上,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12.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13.2021 年 12 月底缴纳社保人数

9、证明;14.研发人员占比的说明材料;15.建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企业将纸质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并加盖骑缝章(一式两份),报送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10 月 21 日前将初审通过的企业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 11 号,联系人及电话:叶荣鸥,020-33974813)。附件 5 申报流程图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便捷操作方法:一、先注册,再登录;二、在更新的页面,点击右上方的“企业信息管理”按钮;三、在更新的页面,点击左上方的“企业信息”按钮;四、点击下方的“编辑”按钮

10、输入相应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五、点击左上方的“企业申报信息”按钮,选择相应企业进行申报。备注:在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测试后,点击“下载”按钮,作为佐证材料。提交 下载 打印 上传 提交 下载 打印 填写 上传 填写 登录 填写 上传 注册 企业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 自评相关佐证材料 完成自评 企业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 自评相关佐证材料 上传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申请相关佐证材料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纸质材料 完成申请 登录 企业 填写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专精特新中小企

11、业申请表 申请相关佐证材料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 纸质材料 完成复核申请 登录 注册 注册 附件 6 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一、本企业填报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内容和所提交的纸质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二、本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本企业愿为以上事项承担有关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企业(公章)日期:年 月 日 附件 7 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 摘自 20 个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

12、25 年),供参考 1.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 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计算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智能消费设备制造、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其他电子元件制造 9 项中类 36 项小类。2.绿色石化产业集群 包含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 4 大类 60 中类。3.智能家电产业集群 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 3 个大类 9 个中类中的 28 个小类。4.汽车产业集群 包含“汽车制造业”中的“汽车整车制造(

13、汽柴油车整车制造和新能源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及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 1 个大类 7 个中类 8 个小类。5.先进材料产业集群 包含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 8 大类 25 中类中的 93 小类。6.现代轻工纺织产业集群 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

14、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等 17 个大类 57 个中类中的 174 个小类。7.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 包括满足信息技术需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具体涉及软件产品、信息技术服务、嵌入式系统软件、信息安全等领域。8.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 主要包括设备制造、节目制作、传输服务、行业应用等领域和环节。9.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 主要包括生物药、化学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健康养老等领域。10

15、.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集群 主要包括农、林、牧、渔业及其专业性、辅助性活动,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造业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 摘自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 年),供参考 1.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 主要包括半导体器件的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以及相关原材料、辅助材料、装备等。2.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主要包括高端数控机床、海洋工程装备、航空装备、卫星及应用、轨道交通装备、集成电路装备等重点领域。3.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 主要包括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和无人机(船)等。4.区块链与量子信息产业集群 区块链产业包括硬件基础设施、

16、底层技术平台、区块链通用应用、技术扩展平台及终端用户服务等;量子信息产业包括未来信息材料与器件、量子模拟与计算、量子通信与网络、量子精密测量与计量以及关键核心工程装备等。5.前沿新材料产业集群 包括智能、仿生与超材料,低维及纳米材料,高性能纤维,新型半导体材料,电子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先进金属材料,新型复合材料,超导材料,增材制造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材料先进研发、制备和检测、验证服务等领域。6.新能源产业集群 主要包括核能、风能、天然气及其水合物、太阳能、氢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智能电网、储能等领域。7.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集群 主要包括中小功率光纤激光器、激光打标机、激光焊

17、接机、桌面级增材制造设备等产品,特种光纤、数字光场芯片、精密激光制造、生物增材制造、激光器件、激光与增材制造装备等领域。8.数字创意产业集群 以数字技术为主要驱动力,围绕文化创意内容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而融合形成的新经济形态,主要包括数字创意技术和设备、内容制作、设计服务、融合服务四大业态。9.安全应急与环保产业集群 主要包括安全应急、节能环保领域的专用产品、设备和服务。安全应急产业主要集中在安全应急监测预警装备、应急救援特种装备、智能安全应急产品、安全应急服务等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主要集中在节能电气设备、环保设备、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节能环保服务等领域。10.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集群 主要包括

18、工业自动化测控仪器与系统、信息计测与电测仪器、科学测试分析仪器、人体诊疗仪器、各类专用检测与测量仪器以及相关的传感器、元器件、材料等六大领域。其中,工业自动化测控仪器与系统包括温度/压力/流量检测仪表、变送/调节仪表、伺服执行器等;信息计测与电测仪器包括元器件参数测量仪器、通信测试仪器、电能计量仪表等;科学测试分析仪器包括质谱仪、气相色谱仪、热分析仪、振动试验机等;人体诊疗仪器包括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监护仪、PCR 仪、基因测序仪、磁共振成像 MRI、螺旋 CT 等;各类专用检测与测量仪器包括集成电路三维封装量测仪器、全站仪、GNSS 接收机等。附件 8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2

19、022 年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要求,为规范我省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创新驱动、市场带动、上下联动和持续推动,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十四五”期间,努力在全省推动培育十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一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千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二、评价

20、认定(一)基本条件 1.应在广东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以上统称合规经营)。(二)评价认定标准 评价认定工作执行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通知规定的标准,其中,结合我省实际,设定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三)评价认定流程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1)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 号通知和本实

21、施方案,广泛发动中小企业参与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但不得开展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的评价、认定、授牌等活动。(四)到期复核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三年,已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期前企业应及时重新提出申请,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流程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为加强政策衔接,在复核期间,原名单继续有效;在复核名单发布后,原名单自动失效,以复核通过的名单内企业为准。三、培育扶持措施(一)积极争取和落实国家、省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扶持政策;在省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等专项资金中对专精特新企业予以倾斜支持;鼓励各地对专精特新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22、(二)深入政银合作,引导银行机构针对专精特新企业推出专属融资方案;发挥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作用,支持优质中小企业融资;深化与境内三大证券交易所合作,开展专精特新企业股权融资对接专项行动,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加快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步伐。(三)对承担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的专精特新企业,探索择优赋予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揭榜挂帅”或自主举荐名额。建立多层次人才培训体系,实施“新粤商”培训工程,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免费参加省内外高级研修班培训。(四)深入开展“专精特新万企行”、“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和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为每家专精特新企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送服务、政策上门,实施精准培

23、育。优化“粤企政策通”平台建设,开展涉企政策精准推送。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创客广东”大赛,支持优质中小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不断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精细化、个性化服务。(五)鼓励大型企业将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开放产业集群图谱,开展“大手拉小手”活动;开展“携手行动”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推进优质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等专项行动,推动优质中小企业稳步提升创新能力和成长性。(六)发挥省(市)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形成部门、上下联动和政策协同,建立完善中小企业运行分析体系,不断优化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发展环境,

24、持续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附件:1-1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1-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特色化指标 附件 1-1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

25、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 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第三条 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

26、、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第四条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第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发布相关评价和认定标准,负责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细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依据细则负责本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创新型中

27、小企业评价工作。其他机构不得开展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的评价、认定、授牌等活动。第六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强化优质中小企业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十四五”期间,努力在全国推动培育一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设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 评价和认定 第八条 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第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并适时更新创新型中小企

28、业评价标准(附件 1-1-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 1-1-2)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附件 1-1-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设定并发布。第十条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第十一条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

29、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十二条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要求,统筹做好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 经公

30、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第十四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 4 月 30 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第十五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

31、应在发生变化后的 3 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在 3 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第十六条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

32、申报。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第四章 培育扶持 第十八条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针对本地区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制定分层分类的专项扶持政策,加大服务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

33、企业。第十九条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统筹运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持续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第二十条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通过搭建创新成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大赛、供需对接等平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通过普惠服务与精准服务相结合,着力提升服务的广度、深度、精准度和响应速度,增强企业获得感。第二十一条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加强

34、指导和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公司治理、精细管理和合规管理水平,防范各类风险,推动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优质中小企业示范作用。在评价、认定和服务过程中应注重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宣传报道、考察交流前,应征得企业同意。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22年 8 月 1日起实施。8月 1日前已被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3 年)到期后自动失效,复核时按本办法执行。附件:1-1-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1-1-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1-1-3

35、.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1-1-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附件1-1-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一)

36、创新能力指标(满分(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分)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 20分)分)A.类高价值知识产权 1 项以上(20 分)B.自主研发的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15 分)C.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10 分)D.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5 分)E.无(0 分)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分)A.5%以上(20 分)B.3%-5%(15 分)C.2%-3%(10 分)D.1%-2%(5 分)E.1%以下(0 分)(二)成长性指标(满分(二)成长性指标(

37、满分 30 分)分)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 20 分)分)A.15%以上(20 分)B.10%-15%(15 分)C.5%-10%(10 分)D.0%-5%(5 分)E.0%以下(0 分)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 10 分)分)A.55%以下(10 分)B.55%-75%(5 分)C.75%以上(0 分)(三)专业化指标(满分(三)专业化指标(满分 30 分)分)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 10 分)分)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 分)B.属于其他领域(5 分)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

38、收入总额比重(满分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 分)分)A.70%以上(20 分)B.60%-70%(15 分)C.55%-60%(10 分)D.50%-55%(5 分)E.50%以下(0 分)附件1-1-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四)评价得分

39、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 强企业组名单。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一)专业化指标(满分(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 分)分)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 5 分)分)A.

40、80%以上(5分)B.70%-80%(3分)C.60%-70%(1分)D.60%以下(0分)2.近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分)A.10%以上(10分)B.8%-10%(8分)C.6%-8%(6分)D.4%-6%(4分)E.0%-4%(2分)F.0%以下(0分)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分)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分)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

41、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 分)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二)精细化指标(满分(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分)5.数字化水平(满分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分)A.三级以上(5分)B.二级(3分)C.一级(0分)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分,最高不超过5分)分)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 ISO9001 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分)A.10%以上(10分)B.8%-10%(8分)C.6%-8%(6分)D.4%-6%(

42、4分)E.2%-4%(2分)F.2%以下(0分)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分)A.50%以下(5分)B.50%-60%(3分)C.60%-70%(1分)D.70%以上(0分)(三)特色化指标(满分(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分)9.地方特色指标。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地方特色指标。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 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自主设定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自主设定1-3个指标进行评价(满分个指标进行评价(满分15分)分)(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分)10.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与企业主导产品

43、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分)A.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B.自主研发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C.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D.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E.无(0分)11.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分)A.研发费用总额 500 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10%以上(10 分)B.研发费用总额 400-5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8%-10%(8 分)C.研发费用总额 300-4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6%-8%(6 分)D.研发费用总额 200-3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

44、总额比重在 4%-6%(4 分)E.研发费用总额 100-2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3%-4%(2 分)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12.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分)A.20%以上(5分)B.10%-20%(3分)C.5%-10%(1分)D.5%以下(0分)13.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分)A.国家级(10分)B.省级(8分)C.市级(4分)D.市级以下(2分)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附件1-1-3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一、专业化指

45、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3 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 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

46、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 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一)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5000 万元1 亿元的企业,近 2 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 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 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 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 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 50%以上

47、。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3.拥有 2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强企业组名单。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

48、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附件1-1-4 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 1 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二)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2.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三)所称“类知识产权

49、”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四)所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2.维持年限超过 10 年的类知识产权。3.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类知识产权。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类知识产权。(五)所称“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

50、年的知识产权)。(六)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水平免费自测,具体自测网址、相关标准等事宜,另行明确。(七)所称“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八)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部分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让股权不超过 3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材料 > 建筑材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