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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录 引言.1 1 总则.2 2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2 3 企业内部治理合规.8 4 劳动与人力资源合规.20 5 合同管理合规.26 6 财务与税收合规.30 7 重大资产管理合规.34 8 融资与投资合规.37 9 广告合规.40 10 产品质量与安全生产合规.54 11 环境保护合规.59 12 知识产权合规.61 13 国际经营合规.64 14 反商业贿赂、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合规.66 15 网络安全与信息保护合规.71 16 与行政主体关系合规.91 17 诉讼与仲裁合规.94 18 企业刑事合规.98 附则.102 主要参考文献.103 1 引言 为帮助企业依法规范管理、提升
2、合规经营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实现企业合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防范重大合规风险,厦门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特编制本合规管理指引,作为企业合规管理的参考资料,企业可根据自身规模及内外部环境等因素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目标的合规管理体系。在本合规指引编制过程中,得到厦门诸多律所及律师的大力支持,特此致谢。编委会成员:郑安安、李宗泰、潘亦龙、许智明郑安安、李宗泰、潘亦龙、许智明 统稿人:李宗泰,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李宗泰,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杨舒鹏,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杨舒鹏,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 执笔人:总则及合规管理体系:郑安安、李瑞芬,上海段和
3、段(厦门)律师事务所郑安安、李瑞芬,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 企业内部治理合规:刘永金、刘永金、张燕瑜张燕瑜,福建志远律师事务所,福建志远律师事务所 劳动与人力资源合规:王国文王国文、张张 新新,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 合同管理合规:金丽花金丽花、林少卿林少卿,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财务与税收合规:黄桐川黄桐川、陈路平陈路平,福建懿茂律师事务所,福建懿茂律师事务所 重大资产管理合规:李焰盛李焰盛、徐传远徐传远,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厦门)律师事务所 融资和投资合规:许智明许智明、丁丁 昱昱,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福
4、建信实律师事务所 广告合规:缪颖南缪颖南,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 李舒元,福建道天律师事务所李舒元,福建道天律师事务所 产品质量与安全生产合规:林月琴林月琴、叶子怡叶子怡,上海协力(厦门)律师事务所,上海协力(厦门)律师事务所 环境保护合规:严学裕严学裕、许幼生许幼生,北京中银(厦门)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厦门)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规:吴朝红吴朝红、苏剑贞苏剑贞,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国际经营合规:史建国史建国、王佳佳王佳佳,福建,福建理则达律师事务所理则达律师事务所 反商业贿赂、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合规:张张 平平、章章 龙
5、龙,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厦门)律师事务所 网络安全与信息保护合规:蒋晓焜蒋晓焜、林卓尧林卓尧,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与行政主体关系合规:李志鹏李志鹏、张青云张青云,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福建旭丰律师事务所 诉讼与仲裁合规:吕良怡吕良怡、许璐琪许璐琪,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企业刑事合规:陈陈 硕、硕、杨弼君杨弼君,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 2 1 总则 1.1 企业 指在厦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但不包括厦门市国有企业、上市企业。1.2 合规 指企业及其员工、有关利益相关方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6、、监管规定、职业道德、行业准则、商业习惯、社会道德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1.3 合规风险 指企业及其员工、有关利益相关方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1.4 合规管理 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及落实、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1.5 合规管理体系 指企业合规组织制度和企业合规管理制度的总称,是企业合规管理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企业合规的组织与制度保障。1.6 合规管理义务 指企业开展日常经营,应当确保经
7、营活动全流程、全方位合规,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设立或完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管理责任,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全面构建合规管理体系,有效防控合规风险,确保企业依法合规经营。2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 2.1 合规管理体系原则 2.1.1 全面覆盖 坚持将合规要求覆盖生产经营管理、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级子企业和分支机构、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2.1.2 强化责任 把加强合规管理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按照 3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业务、职能部门合规管理要求。建立全员合规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的合规责任并督促有效落实。2.1.3 协
8、同融合 推动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监察、审计、内控、风险管理等管理体系相融合、相衔接,实现各体系成果共享,加强管理活动协同联动,避免重复管理、体系冲突。2.1.4 客观独立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企业和员工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和处理。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合规负责人任免应该征求上级部门的意见。2.1.5 以企业价值观为导向 将合规理念纳入企业价值观体系,充分体现企业的使命和担当,并以价值观作为衡量合规管理最终标准。2.1.6 风险穿透 要牢固树立合规“零容忍”理念,坚持风险穿透原则,避免形式合规掩盖实质不合规。2.1.7 有效落地 合规体系要加强与业务、管理活
9、动融合,将合规要求有效嵌入企业章程、法人治理、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保证合规有效落地。2.2 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构成 2.2.1 合规管理组织体系 包括合规管理决策机构、领导机构、合规负责人、合规工作机构、合规工作人员的设置等及其合规管理职责。2.2.2 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包括企业合规管理所依据的各项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和流程,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及流程、专项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等。2.2.3 合规管理运行机制 包括合规重点领域、环节、人员和行为的确定、合规风险识别及管控、合规事项调查及奖惩机制等。2.2.4 合规管理保障机制 包括合规理念的宣导、合规文化的培育、合规培训与教育制度等。2.3 企业合规管理组
10、织机构 4 2.3.1 设置合规领导机构 有董事会的企业设合规管理委员会,没有董事会的企业设规领导小组。尚不具备条件设立专门合规管理机构的企业,可由相关部门(如法律事务部门、风险防控部门等)履行合规管理职责。2.3.2 确定合规管理第一责任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并作为合规管理委员会或合规领导小组的成员。各部门、各子企业和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在其领域内也负有相应的合规管理责任。2.3.3 设置合规管理机构 中型企业一般应设合规管理部门,小微企业应配备至少一名合规专员,合规专员应由具备合规管理资质或相关专业能力的人员担任,可以聘请兼职的企业合规师或者律师等。2.4
11、重点环节合规管理 2.4.1 制度制定环节 强化对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的合规审查,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要求。2.4.2 经营决策环节 细化各层级决策事项和权限,加强对决策事项的合规论证把关,保障决策依法合规。2.4.3 生产运营环节 严格执行合规制度,加强对重点流程的监督检查,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照章办事、按章操作。2.4.4 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环节 2.5 重点人员合规管理 2.5.1 管理人员 促进管理人员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带头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认真履行承担的合规管理职责,强化考核与监督问责。2.5.2 重要风险岗位人员 根据合规风险评估情况明确界定重要风险岗位,有针对性加大培
12、训力度,使重要风险岗位人员熟悉并严格遵守业务涉及的各项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和违规行为追责。2.5.3 海外人员 将合规培训作为海外人员任职、上岗的必备条件,确保遵守我国和所在国法律法规等相关 5 规定。2.5.4 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人员 2.6 企业合规管理的重点领域 2.6.1 企业内部治理合规 企业设立以及组织架构符合法律规定,管理机构运行符合章程和法律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内部治理机制合法合规。2.6.2 劳动与人力资源合规 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健全完善企业劳动人力资源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6.3 合同管理合
13、规 对企业合同合规管理在于合同从起草到归档的全过程,以合规的手段促进商业交易及防范企业合同风险。2.6.4 财务与税收合规 严格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税管理制度体系,重点规范资金管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统筹税务程序、政策、风险管理安排,严守财税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2.6.5 重大资产管理合规 重大资产的合法取得、妥善管理以及风险提示,保护企业的核心利益。2.6.6 融资和投资合规 遵守融资和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强化全过程的合规管理,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管理防控体系,防止违规融资、投资行为,保障企业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2.6.7 广告合规
14、 广告经营和广告发布中应遵守广告监管规定,恪守的广告行为规范。2.6.8 产品质量与安全生产合规 严格落实企业生产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全员落实的安全工作机制,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确保企业生产安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2.6.9 环境保护合规 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增强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避 6 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发生,保障企业健康持续发展。2.6.10 知识产权合规 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识别和应对企业知识产权合规风险,尊重并合法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充分利用知识产
15、权制度规则,保障企业和权利人合法权益,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潜能,获取市场竞争优势。2.6.11 国际经营合规 加强对外贸易及投资等行为的合规管理,严格遵守国际规则、国内国外投资监管要求和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结合境外经营实际,就合规行为准则和管理办法制定合规操作流程,进一步细化标准和要求,确保经营活动全流程、全方位合规。2.6.12 反商业贿赂、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合规 遵守商业贿赂、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识别和应对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可能触发的商业贿赂、垄断及不正当竞争合规风险;建立企业内部反商业贿赂、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合规管理制度,尊重并合法使用市场监管规则,培育公平竞争的合规文化
16、,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2.6.13 网络安全与信息保护合规 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企业在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存储、披露、跨境传输以及主体权利等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助力企业合规处理个人信息,保护企业良性运作和稳进发展。2.6.14 与行政主体的关系合规 依法合法经营,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责任。2.6.15 诉讼与仲裁合规 树立证据留痕意识,建立健全的诉讼或仲裁时效、期限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对相关时效、期限节点进行记录、汇总并定期进行预警提示,确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中断时效、延展期限或采取相关措施。2.6.16 企业刑事合规 以刑事法律的标准控制法律风险,避免因
17、企业、企业员工或第三方相关行为给企业带来刑事责任,从而最终助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2.7 企业合规管理的开展 2.7.1 企业应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制定全员普遍遵守的合规行为规范,针对重点领域制定 7 专项合规管理制度,并根据法律、规则和准则变化和监管动态,及时将外部有关合规要求转化为内部规章制度。2.7.2 企业应建立合规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全面系统梳理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合规风险,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影响程度、潜在后果等进行系统分析,对于典型性、普遍性和可能产生较严重后果的风险及时发布预警。2.7.3 企业应加强合规风险应对,针对发现的合规风险制定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应对处置。在经营管理活动
18、中因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内部规章发生(或将发生)合规风险事件,最大限度化解风险、降低损失。2.7.4 企业应建立健全合规审查机制,将合规审查作为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运营等经营管理行为的必经程序,及时对不合规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未经合规审查不得实施。2.7.5 企业应强化违规问责,完善违规行为处罚机制,明晰违规责任范围,细化惩处标准。畅通举报渠道,针对反应的问题和线索,及时开展调查。调查证实存在违规行为的,应按照相应规章制度和流程进行处理,严肃追究违规单位和违规人员责任。2.7.6 企业应开展合规管理评估,定期对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分析,对重大或反复出现的合
19、规风险和违规问题,深入查找根源,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强化过程管理,持续改进提升。2.7.7 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经风险识别和预判,可能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的,应及时报告。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的,应在事件发生时立即报告。2.7.8 企业合规管理部门每年提交合规管理的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2.7.9企业应加强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优化管理流程,记录和保存相关信息,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依法合规情况的实时在线监控和风险分析,实现信息集成与共享。2.7.10企业合规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合规培训计划,逐步将合规培训列入员工年度培训计划。企业应加强合规考核评价,把合规管理情况纳入企业部
20、门及员工综合考核,细化评价指标。2.7.11 企业要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合规管理队伍。根据业务规模、合规风险水平等因素配备专职合规管理人员,持续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队伍能力水平。2.7.12 企业应积极培育合规文化,通过组织合规培训、签订合规承诺书、制作传播合规宣传媒介等方式,增强全体员工合规意识,树立依法合规、守法诚信的价值观,筑牢合规经营的思想基础。8 3 企业内部治理合规 3.1 股东 3.1.1 股东资格 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自然人担任股东的,自然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具有以下身份的人员不能担任公司股东:a)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
21、人员,即公务员;b)党和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退休干部;c)乡(含乡)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d)军人;e)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担任股东的情形。法人担任股东的,具有以下情形的主体不能担任股东:a)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b)中央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c)高等院校。3.1.2 冒名登记股东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3.1.3 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可以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
22、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为了避免争议,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不能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3.2 股权比例设置 3.2.1 出资比例与股权比例 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一般按其出资比例确定,但是如果股东之间协商一致,股东的股权比例也可以与其出资比例不一致。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出资多的股东享有较少的股权比例、出资少的股东享有较多的股权比例。9 3.2.2 可以决定重大事项的股权比例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23、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单独或合计持有三份之二以上股权比例的股东可以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反之,超过单独或合计持有三分之一以上股权比例的股东可以否决公司重大事项。3.3 股东出资 3.3.1 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3.3.2 不可用于出资的资产 不可用于出资的资产,包括:a)不可以货币估价的非货币资产(如个人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b)不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如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设定了抵押担保的财
24、产等。3.3.3 出资不足 出资不足的情形,包括:a)以货币出资的,出资不足包括未及时或未足额缴纳出资;b)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对不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资产,如存在未依法评估作价或未交付公司使用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出资不足;对于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资产,除需依法评估以及交付公司使用外,还应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出资不足。3.3.4 出资不实 出资不实,则区分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的情形,具体包括:a)以货币出资的出资不实,指记载出资金额与实际出资金额不符。b)非货币出资的出资不实,指评估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约定的价值。3.3.5 出资不足或
25、出资不实的风险 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 10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4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26、会 3.4.1 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3.4.2 董事会、董事 3.4.2.1 董事会或董事
27、及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的,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
2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11 3.4.2.2 董事的产生及任期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3.4.2.3 董事的资
29、格禁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b)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c)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d)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e)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3.4.3 监事会、监事 3.4.3.
30、1 监事会或监事及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
31、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12 3.4.3.2 监事的产生及任期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3.4.3.3 监事的资格禁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a)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b)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c)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d)担任破产清算的公
32、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e)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f)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3.5 法定代表人 3.5.1 法定代表人的权利 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3.5.2 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33、 出现以下情形,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应的责任:a)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由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b)公司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I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13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34、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法定代表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3.5.3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及禁止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具有以下情形,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a)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b)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c)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35、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d)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e)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3.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7 公司章程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a
36、)公司名称和住所;b)公司经营范围;14 c)公司注册资本;d)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e)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f)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g)公司法定代表人;h)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3.8 股东会会议决议 3.8.1 会议程序 3.8.1 会议组织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组织。3.8.2 表决权 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公司章程无特别约定,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3.9 决议的无效、可撤销、不成立 3.9.1 无效的决议 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与股东会决议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37、、公司职员,可以请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3.9.2 可撤销的决议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9.3.不成立的决议 股东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决议不成立的:a)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b)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c)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d)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e)导致决议
38、不成立的其他情形。15 3.10 股东知情权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股东行使知情权后,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导致公司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赔偿公司相关损失。3.11 股东分红权 3.11.1 分红比例 股东按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股东在出资不足或出资不实的情况下,股东不能按持股比例进行分红。公司股东对于分红有特别约定的,应当由全体股东达成约定,未由全体股东达成约定,公司应按公司法规定进行分红。3.11.2 拒不分红的风
39、险 应当在分红决议载明的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股东会的有效决议未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则股东无法依据该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连续五年公司未分红,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3.11.3 纳税义务 公司进行股东分红,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为股东代扣代缴所得税(自然人股东,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等法人单位股东,扣缴企业所得税)。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40、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3.12 股权转让 3.12.1 股权转让的情形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按规定转让,公司章程没有其他规定的,公司股权按如下方式进行转让:a)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16 b)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就股权转让事项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12.2 优先购买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
41、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前述“同等条件”,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3.13 公司的对外投资和对外担保 3.13.1 公司对外投资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3.13.2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是否可以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及可担保的总额,应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若就担保事宜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
42、股东大会决议,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该担保行为可能被视为法定代表人的越权代表行为,该担保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效。3.13.3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股东或者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14 关联交易的合规 3.14.1 关联交易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
43、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17 3.14.2 关联交易的形式 关联交易的形式包括如下:a)购买或销售商品;b)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c)提供或接受劳务;d)提供担保;e)提供资金(借款或股权投资)f)租赁;g)代理;h)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某一企业所研究与开发的项目因关联方的要求而放弃或转移给关联方);i)许可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等知识产权、权利的许可);j)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母公司为子公司支付广告费用,或者母公司为子公司偿还已逾期的借款等);k)支付关联方的
44、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3.14.3 允许的关联交易 我国法律并不是绝对禁止关联交易,只是禁止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审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a)程序审查要件:关联交易是否已向公司披露,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对于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这一关联交易审查,公司法规定:担保事项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该担保事项的表决。b)实体审查要件:审查关联交易的价格是否公允。这是判断关联交易是否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的核心要件。公允价格可参照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正常市场价格的标准。3.15 公司的解散、清算、注销 3.15.1
45、公司解散的事由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a)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b)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18 c)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d)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e)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3.15.2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 3.15.2.1 适用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a)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
46、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b)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c)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d)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3.15.2.2 请求公司解散的股东条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3.15.2.3 股东请求公司解散的补救措施 股东请求公司解散的,可以采取以下补救措施:a)公司回购部分股东股份;b)其他股东受让部分股东股份;c)他人受让部分股东股份;d)公司减资
47、;e)公司分立;f)其他能够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3.15.3 被吊销营业执照导致的公司解散 实践中,很多公司可能因为经营不善等原因而出现停业、歇业,且公司未按时进行年检,工商管理部门很可能将此等公司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在达到一定条件后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很多股东对此未予足够重视,如出现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公司应及时进行清算。19 3.15.4 公司清算 3.15.4.1 自行清算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对公司自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3.15.
48、4.2 清算不当的责任 公司为未依法进行清算的,存在以下责任:a)公司清算时,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b)清算组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应当对公司债务向债权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d)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3
49、.15.4.4 清算时的出资加速到期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主张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15.5 公司注销 3.15.5.1 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3.15.5.2 未经清算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风险 未经清算而办理注销登记的,存在以下法律风险:a)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
50、,债权人可以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b)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 20 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或者第三人应对公司债务向宅院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应当对公司债务向债权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d)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4 劳动与人力资源合规 4.1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