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职工劳动工伤事故未保险和赔偿问题【精品文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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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企业职工劳开工伤事故未保险和赔偿问题=内容提要:现代企业中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原因、危害及赔偿问题关键词:工伤未保险危害赔偿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开展,企业生产经营设备的电气化,自动化范围不断扩大,给企业职工的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了许多防不胜防的危险。企业职工工伤事故发生的现象也随之日趋增多。为保障企业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后,能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并分散企业对职工的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了?工伤保险条例?。根据该?条例?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作保险费

2、。在此?条例?发布后,大局部企业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为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出供了可靠的保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仍有局部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这种情况下,工伤职工应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这是一个甚少涉及但又实际存在的问题,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了解一下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的情况。一、企业职工劳开工伤事故未保险的原因。1、由于企业主观原因,未参加企业职工工伤保险。1工伤保险法律意识淡薄当今,以公有制为主体,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开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根本经济制度。在这一根本经济制度中,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局部,同作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

3、一起构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经济制度的具体内容。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大都依法参加了工伤保险,但仍有一局部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一些小型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急功近利,法律意识淡薄,根本不了解有关企业职工工伤保险的法律规定,更不清楚职工工伤保险的意义,因而不给企业职工依法进行工伤保险。2存在侥幸心理企业工伤保险的对象是“企业职工工伤。在一个企业,每年究竟有多少工伤发生?从总体来看,企业职工发生工伤的事故毕竟是少数。如果企业领导注意职工工伤事故的预防,企业职工尽量小心谨慎地工作,就可以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于是,有些企业领导便认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只是缴纳保险费而已,并没有实际

4、意义,如果企业职工没有工伤事故发生,企业岂不是白白交纳保险费?更有一些所谓的“好领导认为,还不如将这些应交纳的保险费作为企业的开展基金,或作为福利待遇分发给企业职工,给企业或职工一点真正的实惠,所谓“把钱用在刀刃上!2、由于企业客观原因,未参加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企业能否依法参加职工工伤保险,企业的经营状况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这是因为,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必须以一定的经济实力为根底,依法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交纳工伤保险费。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对外,债务累累,对内,职工的工资尚不能到位,肯定没有资金去交纳职工工伤保险费。从外表上看,企业经营状况不好,无力交纳职工工伤保险费,似乎情有

5、可原。但事实上,不依法对企业职工进行工伤保险,一旦工伤事故发生,一方面,可能使企业陷入更深的经济负担,特别是当发生了伤亡人数过多的重大事故时,企业可能因无力负担大笔的补偿金而陷入困境,甚至倒闭破产和工人失业;另一方面,企业不参加职工工伤保险,就不能保障对工伤职工的经济补偿,特别是有些小企业,其所提供的费用也有限,难以保证伤者和遗属的根本生活需要,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将因此受到侵害。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借助众多经济组织或个人的踊跃投保而建立起来雄厚的保险基金,在少数经济组织或者个人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得到赔偿或者给付就有了充分保障。因此,参加了工伤保险,企业就免除了后顾之忧。不仅保证了职工在工伤

6、时经济有所保障,而且由于良好的企业形象,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参加该企业,使领导和职工以最正确的状态投入到生产中去,产生更多更好的经济效益,从而有条件更好地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不仅可以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而且可以使职工最大可能地获得真正的实惠。二、企业职工未参加劳开工伤事故保险的危害我国目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仍然存在,而且还不在少数,我国的工伤保险缺乏强制性。虽然我国从立法上规定了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劳动保险实行监督,如果企业不服从,可以移送法院处理。但是,目前我国的行政监察工作还不够落实,导致有的企业并不执行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结果职工权益受到损害,企业生产是否平安

7、也受不到工伤保险法规约束和制约,因此,其危害性表达在以下几个方面:1不利于企业分散风险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但企业的营利是建立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之上,企业职工的人身财产风险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可防止的一种风险。如果企业不参加职工工伤保险,以分散职工因工伤而遭受的人身财产风险,那么,当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于没有工伤保险基金,没有了“共担风险,互助互济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援助,企业就必须独立完全地对工伤职工的人身财产损失承当赔偿责任,这样会导致许多问题。首先,一些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和微利亏损企业,其经济能力有限,一旦发生了工伤,特别是大的工伤事故发生后,靠自己的力量往往无法抵御,必然会影响

8、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企业的生存与开展。举个例子,假设某企业的注册资金为30万元人民币,其经营积累20万元人民币,而企业对外债务5万元人民币,从企业的资产与债务比例看,该企业是盈利企业。但突然有一天,某职工在生产车间工作时不幸发生工伤事故,后经住院治疗左臂被迫截肢,终生残疾,仅医疗费,假肢费等就花去60万元人民币。因为该企业没有依法为职工进行工伤保险,那么,企业不得不用其财产补偿工伤职工的损失。显然,企业现有资产缺乏以补偿职工的损失。企业就可能因此导致破产,并可能引发连锁问题反响。风险如此之大,企业实在难以公平竞争。同时,如果企业的经济能力有限,无法补偿工伤职工的损失,必将影响职工对企业的信赖

9、。因此,企业中常常会出现职工或家属“闹工伤的情况,当职工的风险损失得不到合理的赔偿时,必然与企业反目成仇,甚至对薄公堂,不仅劳民伤财,而且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甚至影响社会安定。但是,如果该企业依法为职工进行了工伤保险,那么,企业可将工伤职工的工伤损失通过工伤保险的方式获得补偿,从而,分散企业的风险,使企业不受职工工伤事故这种“小事影响,全身心地投入到生产中去,以全部精力参与到剧烈的行业竞争中,能够有所作为。2、不利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现代社会,企业的生产设备,技术水平不断地更新并且日益复杂,职工的在职培训往往因客观条件不能及时跟上,因此,职工的工伤事故也随之增加,如何切实

10、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一般均能补偿工伤职工的损失,但如果企业规模小或者效益差,那么很难有经济能力对工伤职工给予应有的补偿,给职工及其家属的生活上带来了不可想象的实际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不仅为社会增加了负担,也会影响安定团结。首先,有些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生活问题就因此难以维持。有的职工因工伤致残,生活不能自理,不仅自己不能继续工作,而且需要家人照顾,加上不断要求医院治疗、复查,生活极其困窘,另外,有的职工是家中主要劳动力,工伤后不能继续工作,不用说医疗费用,仅仅全家老小以后的温饱问题就难以解决,从此生活与欢乐无缘。其次,影响职工的合理流动性,由于本企业没有

11、参加工伤保险,伤残职工特别是患有一定潜伏期职业病的职工的流动性就更为困难,往往是职工应当享受待遇,但调入单位和调出单位却为谁支付待遇互相扯皮,受损失的还是职工及其家属。再次,是外资企业职工受其企业主工作期限的限制,工伤待遇难以落实。即企业主在一定期限内对职工负责,一旦外国或中国境外地区企业主工作期满离去,职工待遇便受到损失。3、削弱了企业开展所需要的外部环境条件首先,从费用上看,假设建立了工伤保险基金,实行互助调剂,减轻了企业工伤费用的负担,为事故发生较多的企业和中小型企业提供了保障,减少了后顾之忧,为企业平等参与竟争创造了条件。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从眼前利益看,是节省了不开支,但一旦发生

12、工伤事故,由于不是社会化管理政府部门没有义务代替其担负起较大的管理职责,少数家属到企业“闹丧,职工“闹工伤的状况时有发生,使企业领导很难从处理工伤的纠缠中摆脱出来,专心从事企业经营。另外,一些外商在投资办厂谈判中,明确提出工伤保险要实行社会化管理,企业也许因此而错失合作良机,阻碍了经济体制改革中企业的开展。因此,不能小看“工伤事件,也许在企业建立之初,这是一件可有可无,甚至都认为不可能发生的事件,由于企业领导的目光短浅,贪图一时的蝇头小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说不定日后,会因此影响职工对企业的信赖,企业的社会信誉及市场竞争力,也许企业没有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败下阵来,却因为一起工伤事件的索赔而导致关

13、门倒闭。4、懈怠了平安工作的顺利进行人们曾经担忧,实行了工伤保险,工作经济负担的大局部推到了社会上去,企业平安生产便失去了一个原动力,企业平安生产工作会受到影响。但是,经验说明,这种担忧是没有必要的。这是因为:首先,工伤保险基金的统筹带来了一个以基金为纽带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旦发生工伤,必然要享受工伤待遇,从而也就必须报工伤。这不仅极大地增加了过去漏报、少报的现象,而且促使企业管理者必须努力减少工伤;其次,由于进行了工作保险统筹,企业风险程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明确,而且,为了节约使用工伤保险基金,也必然促使基金管理部门加强对企业平安工作的监察,提高了企业对平安生产的重视。从另一个角度看,没有参加工伤

14、保险的企业,连参加保险的资金都舍不得用,何谈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加大平安生产的宣传?又有何闲置资金去改善平安状况和生产环境?越是这样的企业越不注重平安生产工作,也就越容易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往往不是给职工一局部钱“私了就是“死猪不怕开水烫,这种领导又怎会有雄才大概去经受市场的挑战呢?获得丰厚的利润是不可能的了,就算是营利也绝不会拿出资金改善平安状况,在市场竞争日趋剧烈的今天,这种企业即使侥幸不会被“工伤事故拖垮,也迟早会被时代淘汰。三、未保险企业职工劳开工伤事故的赔偿问题由于多种原因,我国的工伤保险的普及工作还有许多疏漏,工伤保险也缺乏强制性。即便有的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发生后,企业不执

15、行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对职工减发待遇或隐瞒工伤事故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在承包、租赁企业中,一些承租人甩开国家的工伤保险规定,与职工签订生死合同,或对承租以前的工伤不予成认,结果,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企业生产是否平安也没有保障,但是无论如何,不管参加保险与否,工伤事故的发生还是客观存在的,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不管其国籍如何,也不管企业是否缴纳过保险费,工伤职工都有权利得到抢救和治疗,并申请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享受到相应的补偿。这是?劳动法?赋予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企业不应因未参加工伤保险而拒绝给付工伤职工相应的补偿,即不影响工伤职工依法向企业请求获

16、得有关的赔偿。由于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实行无过错归责原那么,因些构成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必须具备以下要件:1、劳动者与企业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存在劳动合同,是构成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必要要件。只有与企业间存在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其在执行工作中的损害才能构成工伤事故,才构成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就我国目前的情形而言,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三资企业,凡使用劳动力均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劳动合同,不但要采用书面形式,有必要的话还要予以公证。2、劳动者的损害须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要求劳动者的损害是在执行工作职务中发生,但并不是说仅仅是是因其执行职务时的行为所致,同时也包括在执行职

17、务过程中由其他的原因所致,比方由于他人的疏忽、机器控制系统突然失灵造成的事故等。但不管是何种原因,只要劳动者是在执行职务的范围内造成损伤的,就构本钱要件。3、劳动者要有损害,工伤事故的主要侵害对象是健康权和生命权,致伤或者致残,侵害的是健康权、致死、侵害的是生命权,如果身体只是遭到撞碰,没有造成损害后果,那么不应认为构成工伤事故的损害事实,但是由于职业以及其他原因对外形有特殊要求的,造成对身体组成局部如头发,肤色等的损害,如模特、影视演员等以致于其工作能力遭受影响的,那么构成工伤事故损害事实,是否造成损害须经鉴定。4、工伤事故与劳动者损害之间有因果联系。企业事故主要指工业事故,如?民法通那么?

18、第123条所列举的高度危险作业所产生的事故,企业事故应当包括其他企业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只要劳动者在事故中发生致伤、致残或致死的结果,就成为工伤事故中的企业事故,劳动者的损害事实必须是企业事故直接造成的,否那么不构成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才能构成工伤事故的损害赔偿责任。劳动法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具体的规定,企业应如何赔偿?民法通那么对此作了比拟具体的规定。由于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通过劳动合同来确认的,劳动合同虽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但是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因此,当劳动者为了企业的利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人身受到伤害后,应有权以平等的

19、身份,向其所属的企业请求赔偿,而作为企业,一方面,它与劳动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另一方面,它又是直接的受益者,因此,企业对职工的人身伤亡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也是合理合法的。四、一般未保险职工的工伤赔偿问题1、赔偿数额的依据关于工伤赔偿数额的问题,应当根据民法平等、公平、老实、信用的原那么来确定,民事赔偿的目的是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而责任的承当与责任者的主观过错程度有一定的关系,责任人的经济能力也直接影响赔偿的履行。因此,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受害人的损失包括实际的现有损失,预期利益的损失及将来可能支出的费用。被害人的损失是确定赔偿数额的主要客观依据,因为,赔偿损失主要是

20、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而不是为了惩罚责任人。2受害人和责任人的过错程度职工的工伤事故发生,如果企业或第三人的过错所导致,企业那么应依法承当赔偿责任。但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有成心或重大过失,那么企业可以不承当赔偿责任。不过,企业应从人道主义出发,对工伤职工给予一定经济补偿。3企业的实际赔偿能力赔偿责任是财产责任,企业如果经营效益差,赔偿能力远远小于应负的责任能力,那私,那么无法要求企业实际赔偿工伤职工的损失,因此,赔偿裁判书也只能是一纸空文!2、赔偿的工程根据民法通那么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

21、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用。另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意见中,还补充了护理费。经此外,随着时代的开展,生活的需要及人身伤亡问题的日益复杂性,还应当规定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营养费、伤残用具费等。3、赔偿的范围1对于受伤的工伤职工的赔偿由于身体受到伤害,企业应向这类职工给付医疗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误工费的赔偿,需要护理的,还应支付护理人员的误工费和住宿费。2对于致残的工伤职工赔偿职工不幸致残,往往需要配置补偿功能的器具,企业除了支付必要的医疗、交通、伙食补助和营养、误工、护理、住宿等费用外,还需支付伤残用具费。如果因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也

22、应当赔偿职工一定的残废者生活补助费。3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赔偿职工因工死亡后,企业不仅要赔偿其生前用于治疗的医疗、交通、伙食补助和营养、误工、护理、住宿等费用,而且,在受害人死之后,也应支付其丧葬费,职工生前有赡养或扶养人的企业应给予他们一定的生活补助费,以保证他们日后的生活状况。五、工伤职工的索赔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受伤职工应积极地向所在企业提出索赔。1、索赔程序1向所在企业提出索赔请求伤者在向企业提出索赔请求时,应当同时提供有关的证明,如工伤发生的时间,医院的病历证明,医疗费、住宿费、护理费等企业理应赔付的费用的收据,并要求企业支付治疗期间职工的误工费等法律规定的一切费用。2企业对索赔人提出

23、的证据和要求进行核实,决定赔偿的具体数额。3向伤者支付赔偿金企业经济核实后认为应当赔偿的,按确定的数额支付给伤者,如果企业核查后认为不应赔偿的,应告知爱害者不予赔偿的理由。受害者对不予赔偿的决定有异议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2、索赔的途径1双方协商职工工伤后,受害人可以与企业有关负责人进行协商,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自行商定损害赔偿的内容和方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虽然有时与有关法律法规有一定出入,但也不失为一个和平解决的好方法。2劳动仲裁如果企业和职工因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发生争议的,应当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组成仲裁庭,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双方当

24、事人应当服从。3民事诉讼程序受害人有权依法就索赔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不受任何机关、个人的非法限制,当事双方接受法院的裁判。如果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工伤职工的赔偿权利,相信在劳动仲裁委员会人和民法院的帮助下会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但最重要的还是企业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提高警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从主观思想上对工伤事故保持高度的重视,以减少事故的发生。在市场经济日渐成熟,改革开放初见成效的今天,市场竞争日益剧烈,因此,重神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合法法律意识,不仅是企业和职工的“小事更是整个社会,整个国家的“大事,相信在全体公民的努下,普及工伤保险制度,减少事故发生减经济损失,使国家繁荣兴盛。注:参考书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2003年4月27日颁发布?劳动法学?主编贾俊玲中央播送电视大学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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