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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校学生公派出国(境)管理规定第一条为扩大学生视野,培养国际化人才,学校积极创造 条件为学生提供出国交流、比赛等活动的机会。为健全管理制度, 规范学生选派程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一)国家、地方政府公派短期、长期出国(境)。(二)学校公派短期、长期出国(境)。(三)短期是指一个月以内,长期是指一个月以上,一年以 内。(四)根据团组需要,派遣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包括 专科生、本科生,以自费为主要形式出国者。第三条公派出国(境)项目的选派(一)选派要求我校在校学生公派出国(境),按照教育部等上级主管部门关 于选派学生的通知要求,制定相关选拔条件。(二)选派标准.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
2、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1 .学习成绩优秀,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能力;.身体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任务;2 .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足额缴纳学校的各项费用(包括护 照费、签证费等前期手续费用均由学生本人承担)。(三)选派程序1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或组团单位的通知,由国际合作与交流 处会同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制订选派具体要求,经学校批准后通知各相关院(系)和部门;2 .相关院(系)将公派出国(境)的通知向学生公布,组织 学生自愿报名;3 .如需要,教务处会同相关院(系)负责对报名学生进行选 拔考试,如英语考试和相关专业考试;4 .根据任务类型,由教务处或学生
3、处确定出访学生名单,学 生处、保卫处备案后提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并报校主管领导,由 校长批准。第四条管理(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协调管理和对外联络,并指导、 协助学生办理出国手续。(二)相关院(系)按照学生的请假制度,负责出国学生的 请假、接送车站等一系列管理工作。(三)对于公派短期出国(境)学生,学生出国之前需交一 定的保证金(即个人团费的20%)。(四)对于公派长期出国(境)学生,如交换生,学生处负 责保留学生的学籍,学生的成绩按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但学生仍需按时缴纳学费,且学生在外费用一律自理,特殊情况按上级 文件要求执行。(五)出国(境)学生均需填写郑州师范学院学生出国(境) 审批表,
4、经由各部门审批盖章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生 处、教务处、保卫处及院(系)存档。第五条其它规定(一)学生必须遵守我国及所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 风俗习惯,如有违法行为,责任自负。(二)学生必须遵守所到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如有违规行 为,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三)参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颁发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的通知(卫计字89)第138号)第八条第十二款的规定,学生 在国(境)外期间医药费自理。学生应在所在国家办理相应医疗 和人身意外保险。(四)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返校后,必须按照学校 的要求,撰写出国留学总结报告,交所在院(系)和国际交流与 合作处留存备案。第六条本规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第七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xx师范学院XX年XX月XX日抄送:校内各单位XX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XX年XX月XX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