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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法律问题研究401120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重庆摘 要:本文以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试行现状为主要研究对象。从碳排放交易的本质入手,运用假设数据的方法描绘碳排放权交易的详细过程。结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立法现状与理论情况,通过分析p 研究欧盟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总结其先进经历,为构建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制度提供参考。最后将重点落到重庆市试点上,通过事实与数据分析p 碳排放权交易在立法位阶、市场活泼度、初始分配形式、监管制度及责任追究机制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建议。【关键词】:p 】:碳排放权;市场交易;重庆市;法律制度;法律责任一、碳排放权交易的本质碳排
2、放权交易是利用市场机制来控制二氧化碳及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到达保护环境、促进开展共赢的目的,本质上是一种排污权交易即环境容量使用权交易概念1。环境有多大的容量,就是在不造成环境永久性损害的前提下,环境可以包容多少污染物2。它就像是一个气球,每个国家都将CO2及其他温室气体排放其中,假如不加以限制,“气球”就会爆炸。于是,为了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各国进展了广泛的合作与研究,力求找到应对气候变化的解决之道。1992年结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对排污权交易制度进展了初步设想,其后,京都议定书根本构建完成碳排放权交易制度3。根据京都议定书的内容,可作如下假设:由上表不难看出:不管甲乙丙丁四国的结果怎样,
3、总体上,确确实实为地球减排了5_;完成承诺减排目的的国家有利可图,未完成的国家需多花本钱。由此可见,一方面,碳排放权交易对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碳排放权交易的有利可图会吸引企业进展技术革新、主动减排、清洁消费,省去治污费用以降低企业本钱。二、国外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研究纵观全球施行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国家,欧盟走在了前列。自20_2年签署京都议定书以来,欧盟积极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构建,为全球碳减排作出了突出的奉献。而与欧盟不同,美国目前没有承当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强迫减排义务,仅在局部区域或州形成了各自碳排放体系。而且各个体系的碳排放交易机制的运行各不一样,均有其优势与缺乏之处
4、。鉴于我国即将在20_年试行全国范围内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没有统一体系的美国不太符合我国国情,所以在此我们重点讨论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制度。1.碳排放权交易的立法状况20_3年10月欧盟公布了统一的对所有成员国具有约束力的在共同体内建立温室气体排放量交易框架指令,该指令对实现京都议定书中的减排目的,欧盟碳交易市场所涵盖的强迫减排行业均做了详细的规定,同时也宣告了欧盟ETS的建立,并且规定了欧盟碳交易市场所涵盖的强迫减排行业 4。同时,为了使各项指标更好的指导理论,欧盟还公布了各项详细的法律法规,如,对欧盟碳排放总量进展统一化规定的决定、用来规制排放配额分配方式之拍卖的拍卖法规等。2.碳排放权的初始
5、分配目前碳排放初始分配主要有四种形式,即“免费分配”“固定价格出售”“拍卖”和“免费与有偿相结合的混合分配”5。欧盟在碳排放权交易的配额管理上主要采取由政府免费分配逐步过渡到拍卖的方式。在20_年之前,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由政府免费分配;然后在20_年至2027年,政府免费分配方式与拍卖并存,但是以拍卖为主;2027年之后,取消由政府免费分配配额的方式,全部采用拍卖的方式获得碳排放权配额。3.碳排放权交易的监管制度在监管方面,20_年欧盟公布了加强欧盟碳交易方案市场监管的框架,确立了欧盟碳排放权交易的执行机构欧盟委员会,负责监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违法行为。其次,建立了欧盟独立交易登记系统,负责对所
6、有碳排放权交易进展详细记录和核查;然后还规定各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各国的监管机构对各成员国内的交易制度进展详细的监管。4.碳排放权交易责任追究机制根据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框架指令的相关规定,碳排放权交易违约的处分实行阶段性惩罚。在交易实行的第一个阶段,假如超额排放一公吨二氧化碳,需要罚款四十欧元;假如在交易的第二阶段再次违约,每超额排放一公吨二氧化碳,就要被罚款一百欧元。除此之外,在当年承受罚款后,还会在下一年的本应得的排放额中减去上一年超过的排放额。三、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立法现状与理论1.我国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立法现状目前,我国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有20_年国家开展改革委员会碳排放权交易
7、管理暂行方法以下简称暂行方法,以及包括重庆市在内的试点省市出台的管理方法、施行细那么等相关政策性文件和各交易所的规章制度多达107部。这些根本构成了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现行法律制度框架。这种法律制度体系,一方面,适应了我国地域广阔、开展不平衡的国情,有利于短期的、快速的实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为构建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供理论经历。以重庆市为例,有关碳排放权交易共有5部部门规章及地方政府规章,涉及配额管理、核算核查、监视管理等方面,各有侧重,功能较为齐全,在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形成了一个有机联络的体系。另一方面,放眼全国,各试点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的指导自行管理,有可能会导致各地方监管差异较大,最后难以形成宏观层面的统一监管体系6。例如湖北省试点的地方政策法规多达31部,而深圳仅4部。2.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理论现状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截至20_年8月底,中国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累计交易地方配额约4024万吨,成交额约12亿元;累计拍卖配额约1664万吨,成交额约8亿元。而被纳入排控企业的履约率也在上升,20_年和20_年履约率分别到达96%和98%以上。根据平台公布的数据,最近一个星期,上海平均日成交量约3万吨。与此形成比照的是,重庆市的交易市场始终低迷,除偶有成交量大的个案外,整体市场交易量低,甚至多日陷于零交易量的为难境地。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