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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由谁签订)关于物业服务合同1答辩人:X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住XXXX。被答辩人: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组织机构代码XXX法定代表人:XXX,任董事长。答辩人因与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开发商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答辩人一直未收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首先,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开发商因为涉案房屋的质量问题迟迟未交房,而且答辩人也未收到开发商的书面交房通知书。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
2、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未交付业主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前款所称交付是指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妥相关手续”。因此,本案的物业服务费应由开发商承担;其次,原告提交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并没有答辩人的签字,答辩人也没看过该协议,双方之间未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也没有形成物业管理服务关系。原告通过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的约定催要物业费是没有事实依据。二、物业管理费及能耗费的计算没有依据。首先,原告若想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竞标,然后与开发商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本案中,原告没有提交招投标文件
3、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使答辩人有理由怀疑其物业服务项目的程序违法;其次,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才能实施物业管理,而原告没有任何表明其资质等级的证书,答辩人也不知道原告是否有资格管理物业;最后,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及亮证制度。原告在催收物业管理费前,应当向答辩人出示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但原告并未提交收费许可证,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按照法律规定收费。因此,原告提交的物业管理费及能耗费的主张没有计算依据。三、被答辩人主张的物业管理费、能耗费已过诉讼时效。首先,原告在宣传栏上张贴催费通知表明其已履行了催收物业费的义务,而答辩人从未入住过XXX小区,没有看到过催费通知,原告也未提供证据
4、证明其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如电话通知、EMS通知答辩人支付物业费,对于原告催收的行为答辩人不知情;其次,原告是XXX年XX月XX日跟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玫瑰绅城花园物业移交协议,原告自20xx年11月22日之后对XX小区已没有物业管理关系。而原告在20xx年12月28日才向贵院起诉,其行为已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此致XXX区人民法院答辩人:年月日关于物业服务合同2第一章本合同当事人第一条:_甲方(业主):_地址:_乙方(物业管理公司):_地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其_市_路_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_年,自本
5、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第二章管理服务事项第三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第四条共用设施、设备的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共用照明、水泵房、消防设施、低压配电设施、避雷设施。第五条市政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管道。第六条公共绿地、绿化、建筑设施等的养护与管理。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场地和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围墙、大门。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和垃圾的收集、清运。第九条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第十条配合、协助当地公安机关实施小区的治安防
6、范工作,配备保安值勤、巡视、进行安全监控。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竣工验收资料与住户档案。第十二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第三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十三条甲方权利义务。1.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2.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及实施制度的执行情况。3.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4.有权向乙方投诉其管理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并知悉处理结果。5.向乙方递交物业产权证复印件一份作为备案材料。6.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文化活动。7.协助
7、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遗留的问题。8.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填写申请表,缴纳装饰装修保证金,经乙方审查核准后方可施工;完工时,通知乙方检查有无违章、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乙方检查未发现上述现象,应将保证金返还甲方;若有上述现象,应要求甲方限期修复或扣除保证金作维修费用。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的颜色、形状和规格),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2)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畅自行
8、车房(棚)等共用场所(地);(3)占用、损坏或擅自移动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排水、排污、消防、监控、路灯等公用设施设备;(4)违章搭建;(5)践踏、占用绿地,毁坏绿化,损坏、涂画公共标志和建筑小品;(6)随意倾倒、堆放、丢弃垃圾或杂物,高空抛物;(7)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或公共场所悬挂、张贴、涂写、刻画、设立广告牌;(8)放置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9)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置摊点;(10)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第十四条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规章。2.制止违反物业
9、管理规章的行为,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3.对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警告、制止、与业主协商解决、索赔、起诉等措施。4.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安全检查、小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并由甲方委托我司落实实施。6.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1)物业管理服务费;(2)代收代支费用;(3)有偿服务费用。7.每6个月向甲方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账目。8.协助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部门或单位对物业管理
10、遗留的问题。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改变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第十五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1.房屋外观整洁,无乱搭建,房屋完好率达到90%以上。2.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良好、正常运行,水电工每周巡查4次以上、每月定期保养,维护完好率达100%以上。3.公共环境整体美观洁净:(1)楼外公共场所每天清扫两次,实施8小时保洁;(2)楼内公共通道、走廊、楼梯、休闲场所每天清扫一次,每月清洁4次(含楼梯扶手),大堂实施8小时保洁;(3)公用蓄水池每季清洗、消毒一次,每半年向甲方提供一次水质化验报告,水质化验符合国家颁布的卫生标准
11、;(4)化粪池每年清疏一次,雨水、污水井每半年清疏一次,如发生堵塞及时处理,确保化粪池不外溢,下水道畅通;(5)每天定时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垃圾日产日清;(6)每月灭蚊、苍蝇一次,每季度灭鼠、灭蟑一次。4.公共绿化:(1)日常淋水,定期修剪、除杂草、灭虫害;(2)绿化地、园林小品每天清洁一次;(3)植物成活率达到95%以上,出现枯死苗木及时补种。5.保安服务:(1)小区内实行24小时保安制度,日夜巡逻;(2)保安人员有明显标志、工作规范,遇有险情,在接到报警后立即到达现场;(3)对出人小区车辆敬礼(戴白手套敬标准礼),以标准手势指挥车辆的进出停放;(4)区治安达到安全文明小区的标准。6.管理服务
12、:(1)接住户投诉有记录、有跟踪、有处理结果反馈;(2)管理员每日巡视两次以上,接电话投诉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7.维修:(1)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_),维修及时率100%以上;(2)维修合格率100%以上。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和维修费用第十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费,指为完成本合同第二章所规定的委托管理事项而发生的费用,由服务成本、法定税费、经理人酬金构成。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标准为_元/月,管理费每半年结算一次,1月份缴交上半年、7月份缴交下半年。以上已包含乙方提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的10%作为提供服务的经理人酬金和税金。第十七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费的
13、l%。交纳滞纳金。第十八条甲方同意乙方无偿使用本物业的配套管理用房,乙方不得将管理用房转作其他用途。第十九条乙方对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应当事先公布收费标准,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第二十条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场地的维修、更新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及预算,经确认后乙方组织实施。第六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四条义务的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限期内解决;导致乙方未能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义务和第四章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
14、改的,甲方可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二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五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该物业所在地
15、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八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签章):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年_月_日乙方(签章):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年_月_日关于物业服务合同3甲方: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XX市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终止20xx年9月19日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并重新商定保安服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1、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壹仟伍佰元,乙方对甲方保安员资格无条件予以认可。2、甲方队员的招录、管理等出现的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3、甲方招录的保安
16、员乙方负责发放甲方保安员上岗证,提供保安制服。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 字: 签 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关于物业服务合同4代表人:_地址:_联系电话:_受委托方:_代表人:_注册地址:_联系电话:_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住宅及配套设施座落位置: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甲19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_平方米第一条根据怡清园业主公约、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怡清园业主委员会委托_公司为怡清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守本合同约定。第二条委托服务的
17、事项受托方应提供以下服务: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2、共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运行管理,包括: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停车场、污水管、共用照明、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门禁、电梯等;3、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4、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处理等;5、小区内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6、用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手段维持公共秩序,阻止可疑之人进入本小区,将在本小区内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送有司查办;7、保管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户档案与竣
18、工验收资料;8、按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代收、代缴水电等费用;9、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根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限于紧急状态且不得使用器械)、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向法院起诉等必要措施;10、其他通常应当由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小区公共服务,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书面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受托方可以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或服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嫁给第三方。受托方不履行上述某项义务或提前终止合同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第三条服务收费标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向受托方交纳以下费用:1、保洁费(含化粪池清掏费和垃圾清运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
19、每季_元收取;2、保安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元收取;3、小区绿化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元收取;4、门禁、监控、消防系统运行费公共照明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元收取;5、水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元收取,无水泵的二、三号楼不收;6、电梯费(含电梯检验费与电梯用电费),由受托方按每套住宅每季_元收取,无电梯的二、三号楼不收;7、公共设施维修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_元收取;8、管理费(含营业税与物业服务公司的利润),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季X元收取;9、供暖费,由受托方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每个供暖年度_元收取;10、停车管理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_元、地下每
20、车每季_元收取;停车场地使用费,由受托方按地上每车每季_元、地下每车每季X_收取;临时停车,每次逗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来客免收,超过2小时的按地上每车每小时1元、地下每车半小时1元收取管理费,超过半小时算一小时,不足半小时不算,大型车辆加倍。商铺的管理费、暖气费按套内面积收取。第1-6项收费按每100平米套内面积折算为一户,电梯费暂不收取。如商铺需要经常性地使用电梯,须事先与业主委员会商定电梯费价格。第四条交费办法上述第1-7项收费及第9项供暖费、第10项车辆管理费应与受托方完成相关任务的支出(含提供相关劳务的工人工资)相符,多余部分受托方应交给业主委员会,归全体业主共有。停车场地使用费应于收
21、费后按季交给产权人或共同产权人(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受托方的利润与受托方管理层的工资只能从管理费中提取。管理费于提供服务后按季交纳,暖气费按供暖年度预交,其他费用均按季预交。相关服务开始提供满一月后尚未交纳的,受托方可以在公告栏公示催交。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或由物业代收、代交的费用逾期的,从享受服务满一月之日起受托方可以加收滞纳金:逾期的第一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的第二个月,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从逾期的第三个月起,每逾期一天加收千分之三的滞纳金。第五条家庭服务受托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一周内制定各种家庭维修服务的收费标准(维修辅助材料如螺丝、钉子、凝结剂等包括
22、在维修服务费内)与保证修理质量的时间,报业主委员会备案后公布。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受托方必须接受委托并按公布的标准收费;在保质时间内出现修理质量问题的,受托方应当免费返修。房屋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需要的主要材料用户可自行购买,如需受托方提供则应先跟用户就材料价格达成一致意见。第六条服务标准受托方的服务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1、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建立维修服务回访制度,每年进行年检并保存大、中、小修的相关记录,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2、保洁服务:居住区域的道路、楼梯每天清扫一次,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及时清理居住
23、区内公共场所的废弃物,及时清扫积水和积雪,及时组织清理乱堆放的物品、乱张贴的宣传品。3、保安服务:24小时专人值守,进行日常巡查,对火警事故、交通事故、治安事件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有处理预案并于事发时及时处理,配合派出所处理区内的违法现象,不得对业主及其家属使用暴力,对来犯外人使用暴力时不得超出正当防卫限度。4、绿化管理:绿地无杂物,基本无裸露土地,草木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及病虫害现象。5、消防管理:建立消防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定期巡查、检修消防设备,保证消防设备完好并有明显标志。6、车辆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设有专人负责看管,对区内停放车辆的人为损伤与区内停放车辆的失窃负补充责任(就侵权人或
24、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的损失负责)。7、装修管理:监督业主和施工单位遵照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并对装修过程进行监控。8、档案资料管理:设专人管理,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办法,并对物业基础资料和业主入住后的相关资料统一管理。9、急修:1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95%以上;小修:72小时内完成,及时率达80%以上。10、供暖:保证门窗长时间关闭的情况下顶楼北向房间气温不低于15度。第七条保障措施为保证以上约定达到目的,委托方享有下列权利:1、审定受托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及需要业主与物业使用人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2、检查受托方管理、服务工作的执行情况;3、审查受托方的费用支出情况(管理费除外)并在小区内公告;4、按季
25、(或按半年、按年,依群众意见的强烈程度而定)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工作的满意程度进行民意测验,民意测验的样本数不得低于100人。委托方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履行如下义务:1、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受托方无偿提供套内面积_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已提供);2、向受托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这些材料已由开发商交给受托方);3、当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协助受托方催交;4、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物业服务与收费遗留问题。第八条奖惩受托方提供服务或进行管理应尽量做到服务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使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受托方的服务与管理满意。民意测验将对本合同第二条、
26、第四条规定的委托事项分别按及时、高效(质量)、节约、和善四个指标打分后取平均值。民意测验对受托方的平均满意率达到60%为受托方取得全部管理费的条件。平均满意率每降低5个百分点,应扣减测验前一季度和测验后一季度的管理费各5%。平均满意率不足40%,委托方可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并免除负违约责任。平均满意率超过80%,或平均满意率超过70%且有明显的通货膨胀(10%以上),委托方应建议业主大会适当提高下一年度的管理费标准。第九条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本合同到期时,任何一方不愿续约的,应当提前30天告知对方,否则视为同意本合同自动顺延一年。但因服务质量太
27、差导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抽样调查平均满意率低于40%而提前解除合同的,不受“提前告知”条款限制。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受托方必须于10日内向委托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委托方应当采用公告催交、出具证明材料、出庭作证等方式协助受托方追收欠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交纳的费用。第十条附则本合同草签后需依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15天后无异议或异议者不足规定人数的,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合同正式生效。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补充协议实质性地修改了合同条款的,需要完成怡清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公示程序
28、。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当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委托方签章: _受托方签章:_关于物业服务合同5为规范合同签约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努力营造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20xx年4月至8月,集中开展对物业服务合同“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省工商局已下发整治方案及公告,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格式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以及通知、店堂告示、宣传资料、商业广告中
29、,含有本公告所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格式条款。并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存在“霸王条款” 的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改正,并将自行改正情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对逾期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照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四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给予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使用相关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经营单位将予以曝光。今后,各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由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物业服务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1、办理入住手续时,水、电、
30、热、气等代收费用及物业费一并交齐,否则,不交钥匙,不得入住装修;2、在指定停车场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轿车收费。但不作保管,车辆损毁或丢失及车内物品丢失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3、占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物业公司),出卖人(物业公司)有权出租、出售;4、未交纳停车费,业主车辆不准进出小区;5、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出租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用房及会所;6、业主逾期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保留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的权利;7、第三人致业主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责任自负,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8、业主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休闲运动器械,因器械故障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自负;9、业主或使用人
31、闲置的房屋被盗、损坏,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10、未结清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不交出物业管理资料;11、业主、租户未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物业公司可进行经济处罚;12、物业公司违反本合同,向业主支付万分之三违约金;业主违反本合同,向物业公司支付每日千分之三滞纳金;13、物业公司有权将专业部分委托或转包他人,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14、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物业公司;15、其他含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投诉举报电话: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监管处,(024)96315转2712、2777;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为规范合同签约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努力营造公平、诚信
32、、*的消费环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从20xx年4月至8月,集中开展对物业服务合同“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行动。省工商局已下发整治方案及公告,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在格式合同(补充协议、附件)以及通知、店堂告示、宣传资料、商业广告中,含有本公告所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格式条款。并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存在“霸王条款” 的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改正,并将自行改正情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对逾期拒不改正,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照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四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给予1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使用相关格式条款合同文本及有关资料。对情节严重、影
33、响极坏的经营单位将予以曝光。今后,各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使用由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物业服务合同中不得含有下列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1、办理入住手续时,水、电、热、气等代收费用及物业费一并交齐,否则,不交钥匙,不得入住装修;2、在指定停车场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轿车收费。但不作保管,车辆损毁或丢失及车内物品丢失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3、占用小区的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物业公司),出卖人(物业公司)有权出租、出售;4、未交纳停车费,业主车辆不准进出小区;5、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出租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用房及
34、会所;6、业主逾期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保留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的权利;7、第三人致业主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责任自负,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8、业主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休闲运动器械,因器械故障造成人身伤害的,责任自负;9、业主或使用人闲置的房屋被盗、损坏,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10、未结清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不交出物业管理资料;11、业主、租户未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章,物业公司可进行经济处罚;12、物业公司违反本合同,向业主支付万分之三违约金;业主违反本合同,向物业公司支付每日千分之三滞纳金;13、物业公司有权将专业部分委托或转包他人,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14、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物业公司;15、
35、其他含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关于物业服务合同6_(以下简称甲方)与_(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为xxxx项目提供物业顾问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1. 甲方:地址:电话:传真:2. 乙方:地址:电话:传真:第一章:注 释1.除合同内容或文义需要另外解释外,下列用语将具有如下意义:1.1本物业 指名称为xxxx的物业整体,高档xxxx,总建筑面积约xx万平方米,地址位于_;1.2顾问服务甲方聘用乙方为物业顾问,依据甲乙双方议定之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1.3本合同指本物业顾问服务合同及其附件。2.本合同内之标题是为方便阅读而写,并不影响
36、本合同之结构和含义。第二章:提供顾问服务之目的1.乙方为甲方在本物业前期施工过程中及本物业交付使用阶段,从物业管理角度提供顾问建议及服务,同时协助甲方进行本物业的销售及市场宣传活动。2.在乙方为本物业提供物业顾问服务期内及甲方足额支付预付费用后,甲方有权在本物业的售楼书、对外宣传资料和各种媒体宣传中使用乙方的名称及标识的文字和图案,声明本物业由乙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如甲方使用乙方公开对外宣传以外的资料必须事先经乙方确认后方可印刷或公布。惟甲方此项权利须严格限于乙方为本物业提供物业顾问服务期间内行使,且需按照乙方提供的标识样本使用乙方标识,否则乙方将保留所有权利追讨任何非授权使用乙方或其相关机构
37、名称或标识之行为的法律责任及有形、无形的经济损失。第三章:顾问服务及后期管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依据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详见附件物业顾问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顾问服务。第四章: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服务期限自_年_月_日至本物业交付使用日止。第五章:物业顾问人员工作执行1.本物业的物业顾问服务由乙方委派具有丰富实际操作和管理经验的工程经理和区域经理担任顾问组负责人,其余人员配合该两名人员共同在本物业的顾问服务中提供服务。乙方将向甲方提供顾问人员名单,经甲方认可后开展工作。2.在顾问期内,乙方顾问人员于本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附件的顾问服务内容或应甲方要求到本物业现场提供服务,其余时间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
38、件等方式提供顾问服务。3.乙方顾问人员需配合甲方施工进度按合同附件内容完成各阶段顾问工作,并每月依据合同附件及内容向甲方提交顾问工作报告。第六章:顾问服务费用1.顾问酬金乙方为甲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的酬金为人民币xx万元整(RMBxxxxxxx),甲方分x期支付给乙方:第一期:于签订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xx万元整(RMBxxxxxxx);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第六期:2.在乙方正常按本合同履行其应负责任之前提下,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若甲方未能按本章第1条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酬金逾期超过7日,乙方有权暂停服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3.若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履行其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39、,甲方有权减缓支付下一期酬金,且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得到相应的资料或工作配合而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履约完成顾问工作,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4.甲乙双方应各自负责缴付有关顾问酬金之税项及独立处理其财政状况,互不干涉。5. 顾问费用支付方式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之顾问酬金以支票支付方式或以电汇方式汇付至乙方账户。乙方开具正式发票。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 号:第七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有权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之约定,对乙方各阶段的顾问管理工作质量做出评价。1.2应向乙方提供本物业相关资料,如设计方案、设计图纸、设备图纸、设备说明等,供乙方制订物业管理规划时参考。1.3有
40、权要求乙方根据约定之顾问事项提交专题书面报告,乙方应及时提交。1.4配合乙方协调项目内各部门工作关系。1.5 在本合同终止后,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所有自甲方借出的关于本物业的图纸、文字资料等文件。1.6如因项目工程延误,导致本合同在期满时全部或部分内容仍然未能履行,甲方如需乙方提供延期服务,甲乙双方应就延期服务另行协商。1.7本合同终止,甲方须及时停止使用乙方的名称及标识(包括文字和图案)。但甲方在其销售渠道有权项目前期物业顾问服务合同范本提要:乙方为甲方在本物业前期施工过程中及本物业交付使用阶段注明曾经由乙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的事实,且甲方已制作完成并正在使用的印刷宣传制品除外。1.8本合同规定之
41、顾问服务属乙方商业秘密,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顾问服务涉及的资料、图纸、数据等提供或披露给无关的第三方,如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需承担赔偿责任。但专为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业务时除外。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物业顾问服务,主动、优质地在合同期内完成顾问工作事项内的各项工作内容。2.2依据本合同,定时委派指定顾问人员至甲方现场开展工作。如甲方认为乙方顾问人员不能胜任工作,乙方需进行人员调整,但此人员调整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2.3积极主动与甲方联络,随时以各种适当的方式(如到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履行顾问工作事项之内容。2.4向甲方提供专业及针对性顾问服务,体现在各种
42、建议、制度、预算等。2.5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顾问服务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应积极主动与甲方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确定并实施整改措施。2.6如甲方因工程延期,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时完成,可与甲方协商合同延期事宜。2.7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的本物业资料,在合同终止时,交还甲方。2.8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如有违反,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章:终止合同1在履行本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严重违约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标,在接到对方书面通知十五日内仍未能达成改善或按本合同继续履行,守约方可再给予违约方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满,违约方仍未履行合同义务的,
43、则守约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酬金总额的xx%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在并无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有权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必须提前三个月给予守约方书面通知,并另外支付守约方补偿金人民币x万元整(RMBxxxxxxx),一次性补偿守约方因合同提前终止的损失。守约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复函,逾期未复的视为同意提出终止本合同一方的决定。第九章:不可抗力如遇火灾、地震、洪水、台风或动乱、战争、足以使物业停止正常运营的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十章:
44、其 它1.转让本合同应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单位发生变更,其权利和义务的承继人应确保继续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都不可在未得到其他合同当事人书面同意前转让本合同之一切或部分权益或责任。2.通知任何与本合同有关之通知或通讯应以中文简体书写,并以传真、快递、邮寄或专人送交方式送至本合同内所注明各当事人之地址。会议通知则必须于二天前送达上述地址。3.完整合同本合同已包括所有合同当事人之协议,并取代所有先前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为物业提供物业顾问管理服务的协议或沟通。若本合同任何条文于任何法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本合同其余的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可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4.争议之解决本合同各方在阐释或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各方同意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修改合同本合同之一切条文,必须经过合同当事人共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做出修改,删减和增加,并签订补充协议。6.合同附件本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中所定义的所有名词在本合同和其附件中具有相同意义。7.本合同以中文简体书写,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