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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摘要1关键词1引言21 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的成因21.1 会计准则和税法确认的收入范围不同21.2 会计核算目的与税收立法目的不同31.3 会计记账基础与税法确认所得遵循的基础不同31.4 会计核算的计量属性与税法不同41.5 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与税收的确认原则不同51.5.1 会计“可靠性”原则与税法“真实性”原则的差异51.5.2 会计“谨慎性”原则与税法“确定性”原则的差异51.5.3 会计“重要性”原则与税法“法定性”原则的差异61.5.4 会计与税法“相关性”原则的差异61.5.5 会计与税法“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差异61.6 其他成因72 会计与税法存在的具体差异72.1 收
2、入的差异72.2 成本费用的差异82.3 会计与税法差异实例分析92.3.1 会计处理92.3.2 会税差异分析103 会计与税法差异性造成的影响113.1 对企业造成的影响113.1.1 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难度和成本增加113.1.2 企业的涉税风险增加123.1.3 企业税务筹划的良好空间上升123.2 对税务机关造成的影响123.2.1 税务机关的监管难度和成本增加123.2.2 税务机关的征税效率降低124 会计与税法差异性的调整的措施134.1 加强税法和会计的相互适应134.2 强化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134.3 规范差异调整的会计处理144.4 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145 结论1
3、4参考文献15论会计与税法差异性的调整摘要:会税存在差异,一直是经济领域持续关注的焦点,因为二者既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又有一定的区别。随着国情变化,税法一直在不断改革,与此同时,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财政部门也不断沿用修改后的新会计准则。不断地探讨会税差异是为了可以更多方位地看到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关联与区别,从各个方面的差异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整,最终意义是能更好地保护税收,提高社会工作效率等。本文则以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及调整为主要行文目的。关键词:会计准则;税法;差异;新会计准则;协调Ontheadjustmentofthedifference betweenaccountingandtaxl
4、awAbstract: The diversity betwixt accounting and taxation law has regularly been the focus of continuous attention in the economic field, owning to they are both related and different. With the change of national conditions, the tax law has been constantly reformed. At the same time, with the reform
5、 of economic system, the financial department also continues to use the revised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The purpose of constantly discussing the diversity between accounting and tax bill is to search the connection and diversity between them in additional aspects, and to make targeted adjustments
6、to the diversity in miscellaneous respects, so as to better preserve taxation and build up social work efficiency. This paper mainly aims at the diversity and regulation betwixt system of accounting and tax bill.Keywords:accounting standards; tax law; differences; new accounting standards; coordinat
7、ion17引言会计准则和税法都在规范经济行为的领域,因为有不同的遵循原则和规范对象,这使得二者仍然有着差异的存在。甚至有些较为严重的差异,长久发展下去可能导致出现税收风险等问题。因此,在不违背税法和会计准则制度下,从其各自的目标和所遵循的原则出发,来调整二者差异、降低风险变得很有必要。为顺应市场需求,会计准则不断在调整。新收入准则将收入确认、收入核算和计量属性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意味着税收管理的难度会上升,和企业所得税相比会使得一定时期内企业的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差异增加。通过调整缩小这种差异从而避免涉税风险,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积极应对会税差异,更有利于税收保护,让税收真正起到调节的作用
8、,减少政府投入成本,简化企业人员的工作流程,减轻企业的负担。面对这种差异的存在,积极的应对才是解决经济改革随之而来的复杂局面的上策。本文出于此目的,深入分析会计与税法差异,以期能提出调整二者差异的措施,为解决复杂的涉税局面提供一定参考。1 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的成因1.1 会计准则和税法确认的收入范围不同会计准则和税法对收入的规定不同,是会税差异的较大成因,本文就会计与税法在收入的确认范围上的差异进行一些分析与总结。根据收入准则对收入的定义,在会计确认收入时,企业主要采用“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来进行核算。税收政策法规中的收入的概念,则是指所有“与所有者投入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其
9、收入的范畴要远大于会计制度下收入范畴。会计在确认商品销售收入时,需要满足多种条件才能确认收入。只要企业产生的销售行为不满足规定的确认条件时,企业不可确认为收入,但税法却认定其为应税收入。比如,接受捐赠收入在会计上属于营业外收入,计入利得而非营业收入。但税法上将它划作收入的确认范围。还有,在会计核算中是根据实际价款确定商业折扣,但是为了保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准确性,税法需要根据折扣后的余额计算销售环节增值税。1.2 会计核算目的与税收立法目的不同会税差异形成的最大原因是对收入的确认有所不同,从而导致在会计制度下的企业利润与在税收法规下的应税利润产生较大差异。但追溯根本,二者产生差异的最根本的原因,
10、还是会计的目标与税法的立法宗旨不同。会计核算的理念是“投资者利益第一”,企业会计准则制定的目的是保证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可以被真实反映给所有需要的企业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和政府部门,起到帮助投资者决策的作用。而税法的理念是“国家利益第一”,国家税收法律政策制定的目的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其立法宗旨在于保证国家及时取得有固定性和无偿性的财政收入,并借税收来调节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从而让依法纳税企业其合法权益能得到强有力的保障。由此可见,二者制定的出发点就大不相同,出现差异是必然结果。1.3 会计记账基础与税法确认所得遵循的基础不同税收法规和会计准则设立时各有
11、目的,且二者为了实现其目的所遵循的原则也并不一致。会计准则下要求企业必须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这可能产生大量的会计估计,违背了税法的有关规定。税法确认和计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收入一般采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但对于确定其他类型所得、费用的扣除等问题,更倾向收付实现制。会计准则坚持“权责发生制”的基础旨在保障所有者的权益。在这种记账基础下,对于属于本会计期间的收入,收入确认标准不再是取得现金而应该是取得收款权。只有属于本期的收入才有收款权,即使没有收到现金,也属于收入。同样,属于本期的费用,即使企业没有支付现金,也应当根据企业是否承担了支付费用的责任和义务予以确认。企业的股东会时有变动,坚持这一
12、准则,可以更好地保护股东权益不受分期的影响。但税法为了尽量降低国家的财政税收经济损失,更好的维护国家经济效益,会全面检查企业账目,还会施加一些有效的监控手段进行预防。所以税法会考虑企业有没有充足的纳税必要资金,以此为确认收入的一个重要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当纳税人收到现金且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时,尽管企业在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不确认收入,税法也应按“收付实现制”征税;反之,当纳税人没有现金流入和现金支付能力时,即使会计核算应按“权责发生制”确认为收入,在税法中,也可以按“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基础不征税入仓。 赵英林.会计准则与税法主要差异比较分析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10(02):第6168
13、页. 1.4 会计核算的计量属性与税法不同会计核算可采用的计量属性十分多样化,会计准则内规定企业可以采用五种不同计量属性用于计量会计要素,一般采用历史成本,也可以选择准则所规定的其余任何一种价值属性计量。但税法核算应纳税所得额,除因违反历史成本原则,可按照税法规定确认或反映相关资产的潜在增值或损失后,变更计税基础的这类特殊情况,都应基于历史成本进行计量,且不允许采用可变现净值和现值两种计量属性。可见会计与税法在计量纳税标的物价值方面是有所不同的。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当下背景,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属性越来越难以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新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也越发青睐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但在税法的相关条例制
14、定过程中,仍坚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原则。会税的某些差异也在会计准则的不断修订中,呈逐步扩大的趋势。1.5 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与税收的确认原则不同1.5.1 会计“可靠性”原则与税法“真实性”原则的差异会计上的“可靠性”原则,指的是提供的会计信息要完整、真实、客观,以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但这里要求的真实,并不是所谓的实事求是,完全符合事物的本质。会计所核算的大多数经济活动都是不确定的。许多数据只能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的方式,进行预估、预计,而无法准确可靠计量。税法中的“真实性”原则,要求交易的绝对真实,交易支出只有真实发生后,才可税前扣除。主要的要求有与成本、费用有关的交易实际发生,并有一定的金额,如
15、减值准备;相关资产已实际使用,未使用和不必要的设备不应在税前折旧;使用凭证真实合法,不符合要求的凭证,不能用于税前扣除和财务报销的;已实际支付部分款项,如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必须履行相关的税收管理程序,如非正常财产损失的清单申报或专项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税前扣除。李丽琴.税会差异的成因及纳税调整J.中国市场,2017(06):第5456页.1.5.2 会计“谨慎性”原则与税法“确定性”原则的差异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是指在市场变化、结果不确定的情况下,会计核算应当谨慎,准确计量各项资产和收入。根本目的是为了保全资本,可适度防止出现资本所有者盲目乐观和利润虚增侵蚀资本的情况。税法上基本
16、否认所谓“谨慎性”原则,对于过度“谨慎”的行为,甚至会鉴定为避税。税法遵循“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税前所列收支,无论何时收缴,都必须是确定的数额,必须取得合法凭证或者经税务机关批准,否则其成本费用不可扣除。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各种减值准备的计提等规定都是“谨慎性”原则的具体体现。而税法上仅仅对坏账准备进行了相关规定。1.5.3 会计“重要性”原则与税法“法定性”原则的差异会计中的“重要性”原则是指企业应忽略对用户不重要的信息,独立计算重要事项,简化对不重要事项的会计处理。强调“重要”是为能更准确地向会计使用者提供有用的经济决策相关信息。税法上从不承认“重要性”原则,其在计税时强调“法定性原则”,
17、即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项目,不论金额大小不分业务性质,一律征税;同时税法所规定的减免税或者不征税项目也一律减免税或者不征税。1.5.4 会计与税法“相关性”原则的差异会计上的相关性是指只有当企业实际支出与取得的收入有关时,才可税前扣除,主要目的是要满足国家财政收入。虽然会计准则和税法都遵循“相关性”原则,但会计上注重和经济的预测决策具备相关性,税法则更注重待扣除支出和收入之间的是否相关。1.5.5 会计与税法“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差异 “实质重于形式”在会计上强调对经济实质的考虑应大于对其法律形式的考虑。最典型的例子是融资租赁的设备,在法律形式上租入方没有所有权,但实质上设备的全部使用权是在租入
18、方企业,在会计上处理应该视为租入方是设备的所有权拥有者。税法上虽然也坚持“实质重于形式”,但其非常重视企业遵守法律形式的规定。例如,按票控税、待处理财产按期申报。税法所注重的实质主要是判断企业的部分经济活动是否存在故意避税嫌疑,该原则主要用于反避税措施。除了在涵义上的区别,二者对于“实质”这一概念的判断依据也大相径庭。会计上的“实质”要靠会计人员自身业务能力来理解和判断。而税法上对“实质”度量完全依据法律条文规定,税务人员不得自行认定。1.6 其他成因会计与税法之所以产生差异的成因,除了以上几个重要原因,还有许多待讨论待深入的其他原因。难以察觉的细微区别,汇聚在一起最终会形成很大的差异。如企业
19、会计准则既是明确的法律法规,也是文化形态的一种反映,会计准则的改革和修订,必须考虑国际交流和经济全球化的需求,是伴随着迅速发展的资本市场一同成长。随着市场变化的速度加快,会计准则趋于国际化的建设脚步也在不断加快。而税法制度则是把本国的国情放在首位,从我国的宏观经济情况出发,以促进国家经济发展为目标,是中国特色化的产物。与会计准则相比我国的税法的改革是滞后的,两者的发展速度问题,也成了会税差异越来越大的一个重要原因。2 会计与税法存在的具体差异2.1 收入的差异在税法中规定,增值税依据企业销售额计算,企业所得税依据销售收入计算。造成会计收入与增值税销售额、所得税销售收入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主要有两
20、个原因。一是收入确认的条件和时点不同,二是收入确认的原则不同。会计准则中规定的确认收入的时间点与满足规定的确认条件有关,而增值税销售额和所得税销售收入则根据税法规定中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点,为收入确认的时间点。具体内容见表2-1所示。新会计准则强调,企业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只有在客户取得相应的商品控制权后才能确认收入。也就是说,只有在客户收到货物后才能确认收入,这与税法有很大不同。除此之外,会计上遵守谨慎性原则,而税法不承认谨慎性原则,不考虑经济活动是否“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不承担企业无法收到价款的风险,而是根据合同上规定的数额,直接确定增值税销售额。表1 会计准则与增值
21、税销售额确认收入时间差异销售方式会计准则中确认收入条件增值税销售额确认收入条件托收承付方式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后,且客户收到商品时发出货物且办妥收托手续时交款提货方式开出发票账单,收到货款,且客户收到商品时收到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索取凭据(不论货物发出与否)预收款方式发出商品时,且客户已收到商品货物发出的当天确认收入,若生产工期超过一年,如船舶、飞机、大型机器等大型设备货物,则在收到预收款或按照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方式商品已销售,且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收到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时确认收入,若未收到代销清单和货款,则应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时确认赊销和
22、分期收款方式发出商品时,且客户已收到商品若书面合同约定对收款日期有约定,则按约定时间确认收入,若没有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没有对收款日期作出明确的约定,则确认收入的时间为发出货物的时间影响会计收入与所得税销售收入差异的因素还有确认收入的范围不同,至于会计准则中对收入的范围的规定和税法上的定义的具体差异,在前文已经详细叙述了,这里就不再赘述。2.2 成本费用的差异除了收入上的差异,会税之间也存在成本和费用上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各项费用应当严格按照实际情况确认和计量,不得虚增或者瞒报。税法则会按照有关原则对会计确认进行评价和调整。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可能存在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依照税法
23、规定不得提前扣除。例如,会计准则将违法的行政罚款、滞纳金等支出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冲减当期利润;但税法明确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第二,可能存在企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依照税法规定可以先行扣除的。例如,税法允许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基于实际发生额加计扣除75%。附加扣除的部分实际上是未发生的支出。第三,可能存在会计准则与税法在确认企业成本和费用的范围上可能存在差异。例如,扣除工资和薪金的差额。会计确认的工资总额由准则规定内的企业所支付的各项工资组成,税法定义的工资总额则是指纳税人向有劳动关系的职工支付的支出总额,范围要大于会计准则的规定。除此之外,还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一类,因为会计准则对资产折旧(
24、摊销)的使用年限和计提方法的规定与税法不同,也造成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以无形资产为例,税法明确规定无形资产摊销采用直线法,但会计准则却需要以判断该资产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是否能够确定为前提。如果直线法不能确定,可选择直线法或加速折旧法作为摊销方法。张超.浅析税法与财务会计核算的差异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8(03):第4647页.2.3 会计与税法差异实例分析为保证可更清晰直观地体现会计与税法的差异,笔者从收入确认这一项要素上切入,对以下案例进行分析。2019年12月14日,某家电企业X与M企业签订家电销售合同。此业务详情如下,该批产品合同售价为2000万元(不含税,下同)
25、。货物从苏州到乌鲁木齐的运输问题由X企业负责。如果该批家电,客户不要求配送,则以1840万元的市场价格销售。X企业支付200万元,将该批产品交由运输公司负责运输,共4000公里。M企业按合同约定于2019年12月26日付款8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货物已运送2000公里里程。2020年1月4日,运输公司完成货物运送。次日,M企业通过验收,付款1200万元。同日,X企业向M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3.1 会计处理(1)确认合同中的履行义务在这项业务中,客户可以单独受益于家用电器的使用,也可以受益于X企业提供的运输服务,即企业可以明确区分家用电器的转让和运输服务的提供。因此,X企业在
26、合同中有两种履行义务:一种是转让商品的履行义务,另一种是提供运输服务的履行义务。X企业只运输这批家电一定路程,不需要将货物运回苏州再运回乌鲁木齐。也就是说,客户在X企业发货过程中获得了它提供的利益。因此,X企业提供运输服务的履行义务属于某一定时期。家电转让的履行义务则属于某一时点。(2)确定交易价格为 2000万元(3)分摊交易价格X企业可根据市场价格确定该批家电产品的单独销售价格为1840万元。假设X企业采用成本加成法,加成率为10%,则X企业最终可以确定运输服务的单独售价为220万元。较合同交易价格2000万元而言,各商品单独售价总和为2060万元更高,实质上,是客户享受了合同折扣。企业做
27、会计处理时应按照收入准则规定,在两类中按比例分摊折扣。最终结果见表2:表 2产品类别分摊后的交易价格(万元)方法家电产品178618402060*2000运输服务214 2202060*2000合计2000(4)确认收入运输公司截止2019年12月底,已运输2000公里。2019年12月31日,X企业应确认运输服务收入107万元。客户尚未取得家电产品的控制权,故家电产品的转让收入企业无法确认。2.3.2 会税差异分析(1)2019年度会税差异税法规定,在该项业务中,X企业同时提供类销售家用电器和货物运输两种服务,应判断为混合销售行为,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同本文表2-1所示,因为X企业于201
28、9年12月27日已经收到合同价款800万元。故企业当月申报销售的货物增值税收入应为800万元。会计当月仅可确认运输服务收入107万元。由于企业尚未达成将商品所有权和相关主要风险转移至客户等条件,不符合税法中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规定,不可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2)2020年度会税差异根据案例详情,2020年1月5日的时点,M企业已验收产品并完成付款1200。该时点,客户已经取得了对家电的控制权。X企业应确认剩余部分运输服务收入107万元,同时确认家电转移收入1786万元。由于X企业于2020年1月收到了剩余合同价款1200万元,故当月企业申报销售货物的增值税收入应为1200万元。于2020年1
29、月,该笔业务所涉及的商品与服务已经满足税法规定的所得税收入相关确认条件,企业X应申报企业所得税收入应为2000万元。以上分析可见,因为税法规定和会计准则规定不尽相同,在企业的日常业务的处理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差异。企业会计人员在处理日常业务时,应着重注意可能存在会税差异的部分,并做出相关调整。3 会计与税法差异性造成的影响3.1 对企业造成的影响3.1.1 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因为会税差异的客观存在,使得财务人员必须在会计准则的要求下,还需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相关业务的纳税,有时还要对一笔业务多次进行纳税调整,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面对差异较为大、较复杂的项目,往往要
30、求财务核算人员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能在会计准则下根据其职业性对相关内容进行判断与分析,同时兼顾税收问题。如果企业财务人员不具备熟练处理这些复杂经济业务的能力,就容易出现少缴税、漏缴税、重复缴税等违法违规现象,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3.1.2 企业的涉税风险增加如前文所述,在收入确认上,会计准则与税法间存有较大差异。若财务人员相关税法知识掌握不够充分,可能导致多缴或少缴税款。将会造成企业经济利益流失的,还可能给企业带来涉税风险,影响企业形象。所以,财务人员一定要不断主动学习最新的财务知识,了解与企业息息相关的税收规定,尽可能规避企业涉税风险。朱劲松,孟蝶.会计与税法在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分
31、析J.财政监督,2015(02):第4344页.3.1.3 企业税务筹划的良好空间上升会税差异是因制度本身而产生的,这种缺陷难以规避,但其增加了企业财务核算难度的同时,也提供给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工作更多的空间。由于这种差异的存在,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自身信息进行规划,选择最合理的方式调整纳税,以达到减税、递延甚至不纳税的目的。3.2 对税务机关造成的影响3.2.1 税务机关的监管难度和成本增加会税差异使得税务机关需要将企业的会计信息人工对接税法的相关科目。这个过程中不仅会增加人力和时间耗费,还可能产生道德风险,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税务机关监管的难度和成本。同时也要求税务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范的
32、变化有较深地了解,以此保障税务机关能及时、准确地收缴税款。3.2.2 税务机关的征税效率降低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存在差异,也就意味着二者间存在企业进行纳税调节的调整空间,很可能造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这不仅加大了税收部门的监管困难程度也同时还影响了其征收税款的效率。税务部门是通过大数据库,以企业财务信息为基础的,对于税务进行监管工作的。对于税务机关的税收稽查和征收管理而言,企业所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十分重要。税务机关会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间产生的差异,难以准确衡量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导致征管工作难度增加,更甚者造成少征税款,国家税收流失的问题。4 会计与税法差异性的调整的措施4.1 加强税法
33、和会计的相互适应在制定税法的过程中,应对会税差异的现状,有针对性地同会计准则进行相互协调、相互适应,尽可能向会计准则靠拢,减少二者间现存的差异问题。比如在收入确认的问题上,税法应对收入确定可能存在风险的问题有一定程度的重视,适当将应税收入的确认标准进行提高,而不是过分强调确保税收的实现,这样很可能导致企业税收风险的增加,进而影响税源管理。总之,面对会税差异逐渐扩大的趋势,应积极地进行税制改革,与会计准则的不断改革相适应,并在相应的会计处理和税法处理之间相互协调,简化会税差异的处理问题。4.2 强化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制定企业会计准则的部门不同于税法的制定部门。这可能出现两个行政机构对于立法有不同
34、的价值取向的情况,使两种规范系统在制定和修改的过程中就发生根本性的差异。所以,加深财税两个部门机关间的协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协调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即在制度出台的过程中,两个部门积极进行信息沟通与协调,尽可能减少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4.3 规范差异调整的会计处理如果会计准则与相关税收政策无法在不断改革中互相适应,只要会税差异还存在,那么企业在处理会计业务的时候,还是要积极的遵循会计从税的原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以尽可能调整存在的会税差异。从会计的处理出发,调整会税差异,还可以从改进企业对差异部分会计处理方法的角度着手。现在的企业对会税差异的部分一般采用账外调整,这种方法只能反映在纳税申报表
35、中,不能直接对接企业会计的相关日常记录。通过允许企业增加纳税调整明细账,在企业利润表的“利润总额”与“所得税”之间设置新的“纳税调整”项目,其数据来源于纳税调整明细账。可以充分反映企业纳税调整的全过程,解决企业与税务部门间数据标准不一无法直接对接的问题,从而达到减少会税差异带来的影响的作用。4.4 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企业财务人员想更好地掌握好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所在,能在企业日常会计核算业务中,做到准确处理差异并按照税法相关规定纳税缴款,同时为企业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就必须有过硬的业务能力,全面的业务知识。加强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是不可或缺的。为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与业务水平,还
36、应当要组织他们定期、不定期地学习最新的会计准则和税收法律法规,并就其日常会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相互间多探讨、多交流。除此之外还可以让企业会计人员与税务人员的互相交流学习,借此能更全面、准确地掌握会税差异。 5 结论我国会计准则和税法在制定的过程中就存在很大的差异,无论是立法取向还是所遵循的原则都不大相同。再加上国际经济市场的快速发展,税法的改革滞后于会计准则的改革,这些都是二者差异逐渐扩大的成因。这些差异对税务机关和企业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其实都不是尽善尽美的,无论是准则还是税法都存在着会漏洞与风险,政府部门应该在经济大环境中适应市场的千变万化,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在完善与改
37、革的过程中,两者之间不停较量、磨合、进而趋同才是调节会税差异的根本。而现在的会计与税法还有太多差异是必须调整的,才能更好的保护税源、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降低企业和税务部门的核算成本,最终促进国家整体经济发展。参考文献1 向羽斯. 新会计准则下收入的会税差异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9.2 於增辉.新时期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问题研究J.纳税,2019,13(27):12+14.3 张明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及协调问题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9,22(16):14-15.4 王绎维.关于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及协调分析J.纳税,2019,13(29):26.5 高苑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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