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方法 .docx

上传人:太** 文档编号:69092497 上传时间:2022-12-30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0.5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方法 .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方法 .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方法 .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方法 .docx(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方法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 案的通知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 审计署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要求,建立和实施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规范测评标 识行为,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针对民用建筑的能效测评标识及 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三条本方法所称能效测评,是指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 其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开展计算、检测,并给出其所处 水平的活动。能效标识,是指依据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能耗相关信 息向社会或产权所有人明示的活动。第四条以下民用建筑应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一)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

2、建筑和大型公 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的);(二)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 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三)申请国家级或省级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四)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第五条其他居住建筑和一般公共建筑的能效测评标识 活动可参照本方法开展。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能效测 评标识活动的实施和监视管理。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的实施和监视管理。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委托专门机构 对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活动开展日常管理。第七条从事建筑能效测评活动的机构按国家和省两级 设置。具体方法见民用建筑能

3、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方法。第八条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应在获得建设主管部门资格 认定后,从事建筑能效测评活动,并对能效测评结果的准确 性和真实性负责。国家、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其认定的建筑能效测评机 构开展监视,并定期对其测评工作情况开展考核。第九条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分两个阶段开展:(一)建筑能效理论值。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 设单位或建筑所有权人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情况,提出该建 筑的建筑能效理论值。(二)建筑能效实测值。建筑项目投入使用一定期限内, 建设单位或建筑所有权人应当委托有关建筑能效测评单位对该项目的采暖空调、照明、电气等能耗情况开展统计、 监测,获得建筑能效的实测值。第十条民用建筑能效水

4、平按照测评结果,划分为5个等 级,并以星为标志。第十一条民用建筑能效标识由标志和证书组成,由国务 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格式和内容,并监制。具体样式见 附件。第十二条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申请及发放分两个 阶段开展:(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或建筑所有 权人通过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民 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申请,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筑能效 理论值核发建筑能效测评标识。(二)建筑项目取得建筑能效实测值后,建设单位或建 筑所有权人通过该建筑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向省级建设主 管部门申请更新能效测评标识。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筑 能效实测值核发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该标识有效期

5、为5年。第十三条建筑所有权人应将获得的能效测评标识在建 筑物明显位置张贴。第十四条建筑能效测评收费标准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 会同物价管理部门制定。第十五条当发生以下情形时,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重新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并担负所发生的测评费用。(一)建筑围护构造节能改造;(二)主要用能设备更新置换;(三)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有效期结束。第十六条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可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一)对建筑能效测评结果有异议的;(二)对建筑能效标识有异议的;(三)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行 为的。第十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诉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采 取以下措施:(一)要求建设单位和其委托的能效测评机构出具必要 的证明资料,并依据资料开展处理;(二)另行指定能效测评机构实施仲裁,并依据仲裁结 果开展处理;(三)经查实,能效测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确有违法违 规行为,责令改正。第十八条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人不得擅自拆掉或者变 更建筑物的能效标识。经查实,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承受社会监 视。第二十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解决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