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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1、安全评价2、安全通道3、安全阀、爆破片4、安全色、识别色5、安全净空高度6、安全净空高度一管路下净空高度7、报警、连锁、自控装置8、报警一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9、标识10、泵房、压缩机11、玻璃设备12、除尘、排毒13、储罐、气柜、罐区14、储存一一一般要求15、储存一一库房建筑要求16、储存一一库房内货物间距17 储存7昆存:18、储存一一液氯气瓶的储存19储存一单独存放的物料20、储存一露天存放21、储存一厂房(装置)内存料22、储存一一化学试剂23、操作空间24、厂区出入口25、厂区内道路26、厂房(仓库)建筑要求27、厂房泄压28、常压容器一一制造29、常压容器一一基础30、常
2、压容器一一检测、检修31、地沟32、地面33、放空34、放空一放空管口高度35、防腐蚀36、防坠落、防滑37、防尘、防毒38、防火堤、围堰39、防雷录40、防火间距一距居民区、重要建筑物41、防火间距一距相邻工厂42、防火间距一一距铁路43、防火间距一一距道路44、防火间距一一距泵房45、防火间距一一储罐之间46、防火间距一一距明火、散发火花地点47、防火间距一一室外设备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48、管路49、管路一一管道支架(有关捆、绑、吊、挂问题)50、隔堤51、隔热、保温52、工业煤气发生炉53、灌装、充装、分装54、钢平台55、钢斜梯56、钢制防护栏杆57、火灾危险性的确定58、火灾危险性
3、升级问题59、机动车管理60、静电接地61、剧毒品管理62、淋洗器、洗眼器,急救防护用品63、门窗64、跑、冒、滴、漏65、热媒炉(导热油炉)66、宿舍、办公室、仪表控制室67、输送68、设备的拆除、报废69、通风70、消防设施71、运动、传动部位的防护72、液面计、玻璃管件73、压力容器74、压力表、检测、操作红线75、液氨储罐76、易燃易爆场所避免产生火花77、装卸、运输78、装卸、运输一一液氯1、安全评价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11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GB50160-200812可燃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应设固定或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储罐固定式
4、冷却水 系统应有确保达到冷却水强度的调节设施;控制阀应设在防火堤外,并距被保护罐 壁不宜小于15m。控制阀后及储罐上设置的消防冷却水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GB50160-200813可燃液体地上卧式罐宜采用移动式水枪冷却。GB50160-200814液化烧罐区应设置消防冷却水系统,并应配置移动式干粉等灭火设施。GB50160-200814、储存般要求15、储存一一库房建筑要求序号标准内容依据标准1甲、乙、丙类液体库房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遇水燃烧爆炸的物品库房。应 设有防止水浸渍损失的设施。GB50016-20062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 须分
5、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公安部令第6 号第十九条3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 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公安部令第6 号第二十条4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 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公安部令第6 号第二十二条5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GB17914-19997.56入库商品必须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商品必须附有中文安全技术 说明书。GB17915-19994. 1.
6、 17商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GB17914-19998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贮存化学危险 品的建筑通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通风管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GB15603-19955. 4. 1; 5. 4. 2;5. 4. 39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GB50016-200610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GB17914-19997.5序号标准内容依据标准11、爆炸品宜储藏于一级轻顶耐火建筑的库房内。2、低、中闪点液体、一级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宜
7、储藏于GB17914-19993.2.1.116、储存库房内货物间距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3、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储藏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4、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可储藏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库房内。2储藏发烟硝酸、浪素、高氯酸的库房应是低温、干燥通风的,二级耐火建筑。GB17915-19993毒害性商品的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GB17916-1999序号标准内容依据标准1堆垛间距:a)主通道大于等于180cm; b)支通道大于等于80cm; c)墙距大于等于30cm; d)柱距大于等于10cm; e)垛距大于等于10cm;f)项距大于等于50cm。GB17914-
8、1999GB17915-19995.3GB179165.2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 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 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说明:与GB17914-99有出入,按GB17914-99办】公安部令第6号 第十八条)17、储存一一混存18、储存液氯气瓶的储存序号标准内容依据标准1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 应单独存放。GB15603-956.72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GB15603-956-83腐
9、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GB15603-956.9序号标准内容依据标准1钢瓶禁止露天存放,也不应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应贮存在专用 库房内。GB11984-20082空瓶和充装后的重瓶必须分开放置,不应与其他气瓶混放,不应同室存放其他危 险品。GB11984-20083重瓶存放期不得超过三个月。GB11984-20084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重瓶,应横向卧放,防止滚动,并留出吊运间距和通GB11984-200819、储存一单独存放的物料道。存放高度不得超过两层。序号标准内容依据标准1甲醇、乙醇、丙酮应专库存放。GB17914-9
10、9第3.3条2环氧乙烷的储罐应单独布置,并在其周围设围堰。SH3047-93第条3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一、二级无机氧化剂与一、二级有机氧化剂必须分别储藏, 但硝酸钱、氯酸盐类、高锌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等必须分别专库 储藏GB17914-19994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分别专库储藏。GB17914-19995铝粉等金属粉类应分别储藏。GB17914-19996自燃物品:黄磷、燃基金属化合物,浸动、植物油制品须分别专库储藏。GB17914-19997遇湿易燃物品专库储藏GB17914-1999332.620、储存一露天存放21、储存一厂房(装置)内存料序号标准内容依据标准1化
11、学危险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 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GB15603-19954.32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3的化学危险 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GB15603-19956. 33有毒物品应,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GB15603-956.84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米取降温措 施。公安部令第6 号第十七条5液化石油气、液氨或液氯等的实瓶不应露天堆放。【石化】GB50160-20086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存放。GB50016-2006
12、序号标准内容依据标准1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6音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体GB50016-200622、储存化学试剂楼板与其它部分隔开。2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L50h的楼板与厂房 隔开,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 l.OO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 3.2条和第 3. 3. 3条的规定。GB50016-20063厂房中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积不应大于In?。设置该中 间储罐的房间,其围护构
13、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相应要求, 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说明:本条慎用!与实际生产需要相差甚远】GB50016-20064中、乙类物品仓库不应布置在装置内。若工艺需要,储量不大于5t的乙类物品储存 间和丙类物品仓库可布置在装置内,并位于装置边缘。丙类物品仓库的总储量应符 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乙、丙类产品的储量宜安装置2-15天的产量计算确定。条)。【石化】GB50160-20085涂漆作业场所存放的涂料和辅料不应超过一个班的用量。【涂料】GB6514-956当班配料、当班研磨,未经研磨的色浆不应在车间存放,当班配制的华蓝、炭黑、 甲苯胺红、锦黄(绿)等染料的色浆,不
14、能进行研磨时,应在下班前对配好料的色 浆采取防聚热措施,单独存放,以免自燃引起火灾。【涂料】AQ5204-20087引发剂、催化剂应只在装置内存放当日的用量和生产所需缓冲用量,其储存室应满 足储存温度和湿度要求。SH3047-93序号标准内容依据标准1危险化学试剂应储存在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SY/T6563-20038.12危险化学试剂专用储存室(柜),应根据试剂的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 和消防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电器设备和照明装置应符合防爆要求。SY/T6563-20038.23危险化学试剂的储存室应宥相应的安全标志。SY/T6563-20038.34危险化
15、学试剂出入库时,应进行检查、验收、登记,对散落的化学试剂应及时分类 清除、处理,不得将散落的不同试剂混合SY/T6563-20038.45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和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试剂,应定期进行检查。SY/T6563-20038.56爆炸性试剂、剧毒化学试剂的储存,应双人管理、双锁、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 账。SY/T6563-20038.771、不同品种的氧化剂应分别存放,不应与其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共同储存。2、自燃性试剂应单独储存,储存处应通风、阴凉、干燥,远离明火及热源,防止 太阳直射。3、遇水燃烧性试剂附近不得有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质存在。SY/T6563-20038.88
16、.98.10 8.118.1223、操作空间4、遇水燃烧性试剂金属钠、钾等应浸没在煤油中保存,容器不得渗漏。5、有毒化学试剂与腐蚀性化学试剂的储存地点应远离明火、热源、氧经剂、酸类, 通风良好。序号标准内容依据标准1生产设备上供人员作业的工作位置应安全可靠。其工作空间应保证操作人员的头、 臂、手、腿、足在正常作业中有充分的活动余地。危险作业点应留有足够的退避空 间。GB5083-19995.72若操作人员经常变换工作位置,则必须在生产设备上配备安全走板。安全走板的宽 度应不小于500mm;GB5083-19995.7.4 a24、厂区出入口25、厂区内道路序号标准内容依据标准1厂区面积大于5万
17、米2的化工企业应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HG20571-952工厂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位于不同方位。【石化】GB50160-20083石油库通向公路的车辆出入口(公路装卸区的单独出入口除外),一、二、三级石 油库不宜少于两处,四、五级石油库可设一处。【石油库】GB50074-2002序号标准内容依据标准1厂内道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满足生产、运输、安装、检修、消防及环境卫生的要求;二、划分功能分区,并与区内主要建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宜呈环形布置;三、与竖向设计相协调,有利于场地及道路的雨水排除;四、与厂外道路连接方便、短捷;五、建设工程施工道路应与永久性道路相结合;GB50187-
18、19932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后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 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 0m X18. 0mo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 力。GB50016-20063装置或联合装置、液化烧罐组、可燃液体的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装卸区及化 学危险品仓库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也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 式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
19、12m,GB50160-200826、厂房(仓库)建筑要求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石化】4占地面积大于3000ni2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i500n)2的乙、丙类仓库, 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GB50016-20065k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储量1500m的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储量500m的 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储量30000J的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2 .占地面积大于BOOOOM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 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0瞑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 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区内
20、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3 .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 0mo4 .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GB50016-20066石油库内道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石油库油罐区应设环行消防道路。四、五级石油库、山区或丘陵地带的石油库 油罐区亦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道路。2油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道路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相邻油罐组防火堤外堤 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通道。3消防道路与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4铁路装卸区应设消防道路。5铁路装卸区的消防道路宜与库内道路构成环行道,也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道
21、路。6汽车油罐车装卸设施和油桶灌装设施,必须设置能保证消防车辆顺利接近火灾 场地的消防道路。7 一级石油库的油罐区和装卸区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其他级别石油 库的油罐区和装卸区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o8 一级石油库的油罐区和装卸区消防道路的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GB50074-20027管架支柱(边缘)、照明电杆、行道树或标志杆等距道路路边 缘不应小于0.5m。GB50160-2008 第4. 3. 8条序号标准内容依据标准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 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GB50016-20062有爆炸危险的甲、
22、乙类厂房应设置泄压设施。GB50016-20063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宜采用轻质屋面板的全部或局 部作为泄压面积。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应通风良好。GB50016-20064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 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 施。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GB50016-2006可燃蒸气及粉尘、纤维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防火 材料密封。27、厂房泄压序号标准内容依据标准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
23、设置泄压设施GB50016-2006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其泄压面积宜按下式计算,但当厂房的长径比大于3 时,宜将该建筑划分为长径比小于等于3的多个计算段,各计算段中的公共截面 不得作为泄压面积:A = 10CV%(式 363)式中A一泄压面积,n?;V 一厂房的容积,m3;C一厂房容积为lOOOn?时的泄压比,可按表363选取,m2/m3o厂房内爆炸性危险物质的类别与泄压比值C (m2/m3):氨以及粮食、纸、皮革、铅、铭、铜等K尘10MPams的粉尘,C20.03; 木屑、炭屑、煤粉、睇、锡等10MPams-】WK尘W30MPams的粉尘,C20.055; 丙酮、汽油、甲醇、液化石油
24、气、甲烷、喷漆间或干燥室以及苯酚树脂、铝、镁、 错等K尘30MPam5的粉尘,C20.ll;乙烯,20.16;乙焕,N0.20;氢,20.25。GB50016-20063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轻质墙体的单位质量不宜超过60kg/m2oGB50016-20064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 盅作为泄压面积,易于泄压的门、窗、轻质墙体也可作为泄压面积。作为泄压面积的轻质屋盖和轻质墙体的每平方米重量不宜超过120 kgo2、泄压面积与厂房体积的比值(命/!?)宜采用0. 050.22。爆炸介质威力较强或 爆炸压力上升速度较快的厂房,应尽量加大比值。体积
25、超过lOOOm,的建筑,如采用上述比值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但不宜小 于 0. 03o【说明:GB50016-2006版泄压面积的计算公式有些弊病,慎用!建议仍旧使用GB50016-2001版的泄压面积计算方法。】GB50016-200128、常压容器一一制造序号标准内容依据标准1常压容器的以螺栓连接的法兰应符合GB150-1998 (钢制压力容器)的有关规定。连接用螺栓的公称直径不宜小于12mm。立式常压容器的支撑支座应符合JB-T4735-1997第11条的规定。耳式支座一般是4 个均布,直径大重量重的容器要增加支座数量。JB-T4735-19971121、浮顶罐和内浮顶罐应设置量油孔、人
26、孔、排污孔(或清扫孔)和放水管,并宜 设置下部采样器。2、固定顶罐通气管(或呼吸阀)量油孔、透光孔、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和 放水管,并宜设置下部采样器。1)通气管(或呼吸阀)a.罐内介质闪点高于60时宜选用通气管;b.罐内介质闪点低于60时宜选用呼吸阀,呼吸阀必须配备阻火器及呼吸阀挡 板。当建罐地区历年最冷月平均温度的平均值低于或等于0时,呼吸阀及阻火器 必须有防冻措施。2)呼吸阀或通气管的的通气量不得小于下列各项的呼出量之和及吸入量之和。a.油品出罐时最大出油量造成的空气吸入量,按油品最大出油量考虑;b.油品进罐时的最大进油量造成的罐内油气呼出量,当油品闪点(闭口)高于 45时,按最大进
27、油量的1.07倍考虑;当油品闪点(闭口)低于或等于45c时, 应按最大进油量的2.14倍考虑。SH3007-19993槽车储罐(常压容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罐体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2、原材料、外购件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并有制造厂的合格证明,所有零部 件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组装。3、罐体的横断面应为椭圆形、带圆弧矩形或圆形。4、金属罐体封头应采用折边平封头、碟形封头、椭圆形封头,不允许采用无 折边平封头。5、金属罐体内外表面应无裂纹、明显划痕或腐蚀凹坑等损伤缺陷,修磨处的 深度不应超过所用材料厚度的负偏差值。6、非金属罐体横断面应为圆形或椭圆形。7、非金属
28、罐体结构应采用多层复合结构,由内衬层、强度层、外表面层组成。 内衬层由表面层和次内层组成。8、非金属罐体材质应与所载液体理化特性相匹配。9、人孔内径不小于500mm,注入口内径不小于200mm (封闭式装卸的除外)。10、罐体内应设横向防波板。11、卸料阀出料管口应设在罐体底部后端,如必须在罐体后封头开孔,装置卸 料阀时,其出料管口不应超出车辆的后保险杠。12、卸料口应配置堵盖或封闭式积漏器。GB18564-20014.1.7.24.1.7.34.1.7.44.813、罐体上选配的液面计、流量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仪表,应有检定的有效 合格证。29、常压容器一一基础序号标准内容依据标准1对常压储
29、罐基础的要求:1、储罐基础坐标中心偏差不应大于20mm ,标高偏差不得大于20mm ; 2、罐壁处基础水平度要求:环墙式基础任意10米弧度的水平偏差不超过3.5mm, 整个圆周上以平均标高计算不应超过6.5mm。3 基础面层应为绝缘层,基础表面的凹凸度不应超过25mm。 4、基础边缘表面应高出地坪300mm,地坪以上的基础中,每台罐至少应设4个罐 底泄漏信号管。5、储罐基础任意直径上的最终沉降差不应超过罐内直径的11.5%,支持罐壁的 基础部分与其内侧基础部分不应发生突变。JB-T4735-1997附录E30、常压容器一一检测、检修序号标准内容依据标准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
30、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 至少每3年对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爆设施、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常压容器进行一次检测 检验。天津市危险 化学品安全管 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2油罐的修理周期一般为5-7年。新建油罐的第一次修理周期最长不宜超过10年。 油罐修理前应进行现场检测,做出规范的检测报告。修理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 行。油罐修理应由具备油罐修理资质的单位进行。SH/T5921-20003总则3罐壁板的最小公称厚度,不得小于储存介质条件下罐壁板的计算厚度和试水介质条 件下罐壁板的计算厚度分别加各自壁厚附加量的最大值。内经小于15米的油罐罐 壁板的公称厚度不得小于5mm。直径大于等于15米且小于36米的
31、油罐罐壁板的 公称厚度不得小于6mmoGB50341-20034对钢制焊接常压容器,圆筒的最小厚度,对于碳素钢和低合金钢为3mm。对局合 金钢为2 mm。JB-T4735-975冬季每周检查呼吸阀不少于1次,其他季节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冬季检查阻火器 每月不少于1次,其他季节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SY/T5737-200431、地沟序号标准内容依据标准2不得采用明渠排放含有挥发性毒物的废水、废液。SH3047-9332、地面3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 厂房,厂房内不宜设置地沟,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地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 体、可燃蒸气及粉尘、纤维
32、在地沟积聚的有效措施,且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防 火材料密封。GB50016-20064甲、乙A类液体泵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泵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 的措施;【石化】GB50160-20085.3.3 (3)5甲、乙类工艺装置内,生产污水管道的下水井井盖与盖座接缝处应密封,且井盖不 得有孔洞。【石化】GB50160-20086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的地面不宜设地坑或地沟;厂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 体积聚的措施。【石化】GB50160-20085.3.1 (6)7生产污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水封,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mm:1 .工艺装置内的塔、加热炉、泵、冷换设备等区围堰的排水出口;2
33、 .工艺装置、罐组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管沟等的排水出口。【石化】GB50160-20088当建筑物用防火墙分隔成多个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的生产污水管道应有独立 的排出口并设水封。【石化】GB50160-20089罐组内的生产污水管道应有独立的排出口,且应在防火堤外设置水封,并应在防火 堤与水封之间的管道上设置易开关的隔断阀。GB50160-200810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厂房的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 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GB50016-20063. 6. 10序号标准内容依据标准1散发比空气重的甲类气体、有爆炸危险性粉尘或可燃纤维的封闭厂房应采用不发生
34、火花的地面。GB50160-20082在有毒液体容易泄漏的场所,应用不易渗透的建筑材料铺砌地面,并设围堰。SH3047-933产生粉尘、毒物或酸碱等强腐蚀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墙壁的设 施。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扫。经常有积液的地面应不透水,并坡向 排水系统,其废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GBZ1-20024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站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GB50160-20085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的灌瓶间和储瓶库的室内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室内地面应 高于室外地坪,其高差不应小于0.6m;GB50160-20086.5.1 (4)6对于可能产生爆炸性混合气体或在空气中能形成粉
35、尘、纤维等爆炸性混合物的仓库 内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需要时应设防水层。GB50160-20086.6.1 (5)7液化燃全压力式或半冷冻式储罐组宜设不高于0.6m的防火堤,堤内应采用现 浇混凝土地面,并应坡向外侧【石化】GB50160-20088在可燃液体罐组防火堤内可种植生长高度不超过15cm、含水分多的四季常青的草GB50160-20082、安全通道序号标准内容依据标准1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 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 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
36、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 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 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国务院第344号令第十七条序号标准内容依据标准1危险性的作业场所,必须设计防火墙和安全通道,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门窗应向 外开启,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畅通。HG20571-952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 OnioGB50016-20143. 7. 13厂房内的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根据疏散人数,按表3. 7.5 的规定经计算确定。但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
37、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 宽度不宜小于1.4川,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川。当每层人数不相等时,疏散 楼梯的总净宽度应分层计算,下层楼梯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 一层计算。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计算,且该门的最 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moGB50016-20144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nl2时,可 设置1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 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命时 可设置1个。通向疏散走 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GB50016-20063. 8.25建筑
38、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 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楼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 向不限;2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 门、转门;3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推拉 门或卷帘门,但甲、乙类仓库不应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GB50016-20066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甲、乙、丙类房间的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 面积小于等于100m2的房间可只设1个。GB50160-20087设备的构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可燃气体、
39、液化燃和可燃液体的塔区平台或其他设备的构架平台应设置不GB50160-200833、放空皮4.2.11 (3)9水煤气生产厂房宜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地面应平整并易于清扫。GB6222-200510硝化棉溶解缸周围地面应采用不发火地面。AQ5204-200853211液化燃泵房、泵棚和露天泵站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SH/T3014-20024.6序号标准内容依据标准1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和管道应设计安全阀,爆破板等防爆泄压系统,对于 输送可燃性物料并有可能产生火焰蔓延的放空管和管道间应设置阻火器、水封等阻 火设施。HG20571-95化工企业安 全卫生设计规 定2易挥发物料的储罐(包括
40、装置内的中间储罐)排出的有毒气体,应回收或进行处理。【石化】SH3047-933含有易挥发的有毒物料的污水池应密闭,排出的气体应予净化或高空排放。【石化】SH3047-934挥发性酸(盐酸、硝酸、氢氟酸等)储罐的呼气应设水洗吸收或经水封再排入大气。有毒物料储罐放出的气体应按其毒性大小采取吸收处理或高点排放措施。【石化】SH3047-935可燃液体大鹤管装灌宜采用油气集中回收或高点排放设施。油气排出管应装设阻火 器。【石化】SH3047-936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易燃易爆物质和可燃物质的生产设备,应根据其燃点、闪 点、爆炸极限等不同性质在输送可燃气体管道和放空管道上设置水封、阻火器等安 全装置
41、GB5083-19996.4.1 (其中一 项)7对于输送可燃性物料并有可能产生火焰蔓延的放空管和管道间应设置阻火器、水封 等阻火设施。HG20571-958对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在安全阀或爆 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直接排 入大气。压力容器安 全技术规程 第144条9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在接入火炬前,应设置分液和阻火等设备。【石化】GB50160-200810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内的凝结液应密闭回收,不得随地排放。【石化】GB50160-200811常减压蒸储装置的初储塔顶、常压塔顶、减压塔顶的不凝气不应直接排入大气。【
42、石化】GB50160-200812氨的安全阀排放气应经处理后放空。GB50160-200834、放空一放空管口高度序号标准内容依据标准1受工之条件或介质特性所限,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当 通过排气筒、放空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时,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 以上,位于排放口水平20m以外斜上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2 .间歇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 上,位于排放口水平10m以外斜上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3 .安全阀排放管口不得
43、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方,排放管口应高出8m范 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石化】GB50160-20082液化烽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就地放空,但其排 气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储罐罐顶平台3m以上。【石化】GB50160-20083有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反应设备,如设安全阀不能满足要求 时,应装爆破片或爆破片和导爆管,导爆管口必须朝向无火源的安全方向;必要 时应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石化】【注意:对于爆破片和导爆管的管口,没有要求高出附近屋顶或操作面的高度】GB50160-20084除蒸气和空气等介质外,从释放阀、安全阀出口排放点(非
44、连续排放)的高度至 少应比出口外经边缘算起水平距离10米半径内的操作台或厂房屋顶高度高出3.5 米以上。HG20546.2-19925除蒸气和空气等介质外,连续排放或烟囱的出口高度应在其出口外经边缘算起水 平距离21.5米的半径以内的平面,必须低于烟囱出口 3.5米。HG20546.2-19926紧靠建筑物、构筑物或室内布置的设备放空管口,应图出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 上。HG20546.2-19927向大气排放非可燃气体放空管的放空口,应高出临近操作平台面2米以上。紧靠 建筑物、构筑物或室内布置的设备放空管口,应高出建筑物、构筑物2米以上。【石化】SH3012-20008氯乙烯装置的放空口,室内设备应高出屋顶。室外设备应高出附近操作面2米以1 : CGB14544-199335、防腐蚀序号标准内容依据标准11储存或输送腐蚀性物料的设备、管道及与其接触的仪表等,应根据介质的特殊 性采取防腐蚀、防泄漏措施。输送腐蚀性物料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