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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XX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 年 _ 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本市可能发生和已发生的水旱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抗旱办法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_ 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规范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1.3 编制原则 1.3.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1.3.2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水旱灾害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1.3.3 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先期组织应急处置。1.3.4 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水旱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1.3.5 加强监控、科学决策。充分发挥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作用,科学研判汛期旱情灾情,科学调度水务资,提高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水平。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可能发生或发生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启
3、动本预案配合省级预案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干旱灾害、雪凝灾害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水库水电工程险情等引发的水库溃坝、堤防决口、堰塞湖、供水危机等次生衍生灾害。2 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在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_ 军分区参谋长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
4、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移民局、市林业局、市消防支队、武警 _ 支队、贵州陆军预备役步兵师第三团、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局、市供电局、市供销社、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局 _ 分局、中国电信 _ 分公司、中国移动 _ 分公司、中国联通 _ 分公司、市供水总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2.1.2 市防指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在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水旱灾害时,决定启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县级及各有关部门在处置水旱灾害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及社
5、会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负责与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在处置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2.1.3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在市应急局,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主要职责: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较大水旱灾害接警工作,及时掌握、分析p 、报送水旱灾害的重要信息,向市防指提出处置水旱灾害建议,执行市防指决定;向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报告本市有关水旱灾害信息;负责全市较大水旱灾害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提供水旱灾害应急处置保障,负责组织建立应急综合保障体系;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
6、时,向市人民政府、市防指提出扩大应急建议,并按指示上报省防指,请求扩大应急处置;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2.1.4 市防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市水旱灾害专家咨询组,为市防指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专家咨询组在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2.1.5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_ 军分区、武警 _ 支队、贵州陆军预备役步兵师第三团、市消防支队: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组织防汛抗旱救灾队伍,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灾区治安维护、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抢修水毁基础设施、为群众送水输水等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市水务局:做好水资调度管理,监测水情、旱情、工情;做好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对病险水库、水毁水利工程进行修复,承担防
7、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各预警平台的数据监测及信息报送与发布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做好防汛抗旱工程建设、除险加固、水毁修复、救灾资金和物资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市教育局:向学校师生宣传防洪、减灾和救灾相关知识,指导学校做好防洪工作和抗旱保供水工作,确保在校师生生命安全和饮水安全。市应急局:拟制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督促各尾矿库管理单位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度汛责任人,负责组织指导尾矿库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组织调查、统计、报告水旱灾情信息,统筹安排受灾群众救助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
8、等工作。市公安局: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盗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破坏水务设施和供水水的,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运水送水输水等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矿安全度汛工作,督促各煤矿管理单位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度汛责任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尾矿库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和参与所辖工业和信息化企业防洪防灾、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收集统计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洪涝灾情,协调抗洪救灾电力计划。市民政局:统筹安排好受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工作。市财政局:安排防汛抗旱经费,配合市防汛办及时申请和下达防汛抗旱资金并监督使用。市自然资局:
9、组织指导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崩陷、泥石流等地质自然灾害的调查、监测、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配合抗旱期间地下水勘查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工作中次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报告水质情况,防止饮用水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本行业所辖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汛期安全运行管理,参与组织指导水毁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运输工作及相关工程设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及工程设施修复,确保交通畅通和工程设施安全
10、,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市农业农村局:提供农业洪涝、干旱受灾情况,组织农业遭受水旱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安排防汛抗旱所需的农业救灾资金和物资,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市商务局:保障防汛抗洪、抗旱救灾生活必需品和救灾物资的供应。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加强旅游景区及其设施的安全管理,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旅游线路,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协调游客疏散和安全转移,确保游客人身安全,及时督促修复景区水毁旅游设施;协调广播电视台对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指导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饮用水卫生检测工作。市生
11、态移民局:指导帮助移民安置区群众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和生产自救工作。市林业局:组织协调抗洪抢险和抗旱所需竹、木等物资供应工作,做好林区防汛和汛期漂竹、木的管理工作。市气象局:做好天气监测、预报和预测,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信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市水文水资局:做好江河暴雨洪水监测,及时提供实时雨情、水情、墒情和分析p 预报成果,发布江河洪水预测预警预报。_ 供电局:负责所辖变电站、电力设施设备的运行安全和市防指防洪调度命令的实施;及时排除电力险情,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市供销社:负责组织、安排防汛抗旱期间的农业生
12、产资料供应。贵州省无线电管理局 _ 分局:负责协调无线电通讯频率调配,排除干扰,优先保证防汛抗旱无线通讯信息的传递。中国电信 _ 分公司:负责电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排除通讯线路故障,确保防汛抗旱信息、电子邮件及时、准确传递。中国移动 _ 分公司:负责移动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排除通讯线路、设施故障,确保防汛抗旱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中国联通 _ 分公司:负责联通通讯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排除通讯线路、设施故障,确保防汛抗旱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市供水总公司:在防汛抗旱期间,负责城镇供水水地供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加强供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提高供水能力,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及时提供供水、用水信息。2.2
13、 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驻安武警部队、预备役人员、民兵、消防救援队伍及省在安单位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 预测、预警和御灾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监控与报告 水务、水文、气象、电力等部门负责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的常规信息监测,一旦出现水旱灾害征兆,第一时间通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市防汛办负责发布防御暴雨、洪水、干旱的通报、通知,负责收集、处理、研究水旱灾情,重大信息及时向省防汛办和市人民政
14、府报告,并通报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3.1.2 信息的接警与报告 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各种途径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办。3.2 预警 一旦发现水旱灾害征兆或有扩大迹象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分析p 、研判,做出预警,并将预警信息及研判结果报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办。3.3 预警级别的确定及发布 3.3.1 预警级别的确定 根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报的降雨量、江河洪水水位(流量)或持续干旱天数,水旱灾害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重大(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大(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3.3.1.1 特别重大(I 级)
15、 24 小时内 6 个县(区)各有 1 个以上监测点达 100 毫米以上强降水,或 3 个县(区)各有 1 个监测点达 20_毫米以上强降水。重要江河发生 50 年一遇标准以上洪水。6 个县(区)以上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 60 天以上。3.3.1.2 重大(级) 24小时内3个县(区)以上范围内所有监测站点强降水达50 毫米,或 3 个县(区)各有 1 个监测站达 100 毫米以上强降水,或 2 个县(区)各有 1 个监测站达 20_毫米以上强降水。重要江河发生 20 至 50 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超过保证水位。4 个县(区)以上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 40 至 60 天。3.3.1.3 较大(
16、级) 24 小时内 2 个县(区)以上范围内所有站点强降水达 50毫米,或 1 个县(区)有 1 个监测点达 100 毫米以上强降水。重要江河发生 10 至 20 年一遇标准以上洪水。3 个县(区)以上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 20 至 40 天。3.3.1.4 一般(级) 24 小时内 2 个县(区)以上范围内强降水 50 毫米或 1 个县(区)达 100 毫米以上强降水。重要江河发生 5 至 10 年一遇标准以上洪水。2 个县(区)以上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 20 天。3.3.2 预警级别的发布 红色预警信号由市防汛办报市防指指挥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或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等批准后发布; 橙
17、色预警信号由市防汛办报市防指指挥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或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等批准后发布; 黄色预警信号由市防汛办报市防指指挥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或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等批准后发布; 蓝色预警信号由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市防汛办主任批准后发布。本市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水旱灾害时,发布预警信号,发布预警信号的形式视具体情况而定。3.4 预警行动 预警发出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值班,并按相应预案做好防御准备和处置,密切监视江河洪水和天气变化情况,分析p 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及时发出通报,做好群众转移疏散的准备工作。4 信息报送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依托“贵州省防汛抗旱指挥
18、系统平台”“贵州省政务值守平台”“_ 市气象决策服务系统”“_ 市水文水情实时处理系统”、县区“山洪灾害预警平台”,建立“_ 市山洪灾害预警平台”,该信息系统由使用单位自行维护和管理,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监测及预警信息。4.1.2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收集、传递、报送气象水旱信息(含监测、预警信息),应通过“贵州省政务值守平台、_ 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平台、_ 市山洪灾害预警平台”传输和处理。通过该信息系统,连接省、市、县三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实现全市水旱灾害信息的互联互通、资共享。4.2 先期处理 4.2.1 市防汛办负责全市较大水旱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研究判断和处理工作,根据对事件的发生、持续时间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市人民第 8 页 共 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