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03-021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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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F-2003-021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3年8月1第一部分协议书承包人(全称):分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6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 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 行政法规在专用条

2、款内约定。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 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 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 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 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4、图纸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 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 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 包人对工程图纸负

3、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 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 当继续履行。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 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 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 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 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 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 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

4、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 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 的责任和费用承担。7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总包合同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 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 内容除外)。5.1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 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 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 义务的情况发生

5、。5.2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 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 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 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 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 责任。6、指令和决定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 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 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6.1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

6、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 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87、项目经理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 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 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 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 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 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 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 天内提出书

7、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 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 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 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 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 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 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 引起的损失除外。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 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 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

8、、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 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 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 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分包项目经理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8.1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 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 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8.2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 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 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9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

9、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 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 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 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8.4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 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 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5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 包项目经理。9、承包人的工作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 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 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按本合同专

10、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 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 因此发生的费用。(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 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 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 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 约定。9.1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 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 期。10、分包人的工作10.1 分包人

11、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 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 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 现10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 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 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 生的费用。(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 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 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 订的进

12、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 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 准,分包人方可执行。(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 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 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 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 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 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

13、,分包人应负责已 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 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 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 约定。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 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11、总包合同解除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 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 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 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 偿。如本合

14、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 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11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 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 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 支付给分包人。12、转包与再分包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12.1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

15、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 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分包工程地点:分包工程承包范围:二、分包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三、工期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分包人的报价书;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12.2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 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三、工期13、开工与延期开工13.

16、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 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 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 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 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 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 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 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4、工期延误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

17、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2(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 关的竣工时间延长;(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 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 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 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 量增加;(6)不可抗力的原因;(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 的其他情况。14.1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 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

18、。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 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 意顺延工期。15、暂停施工15.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 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 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 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16、工程竣工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 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 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13质量与安全17、质量检查与验收17

19、.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 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 定。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 行。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 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 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 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 场地检查工程质量。18、安全施工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

20、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 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 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 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 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9、合同价款及调整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14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 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

21、方式,双方可在本 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 一致):(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 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 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 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 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22、(3) 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 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 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 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 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 系。20、工程量的确认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 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 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 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

23、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 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 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15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 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 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 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 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21、合同价款的支付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

24、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 间和比例逐次扣回。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 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 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 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 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 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

25、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 违约责任。六、工程变更22、工程变更22.1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 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 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 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16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 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 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 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26、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 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 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 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七、竣工验收及结算23、竣工验收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 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 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 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

27、根 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 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 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 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 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24、竣工结算及移交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 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1

28、7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 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 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 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 工工程交付承包人。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2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 面文件。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 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 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

29、下简称为“分包工 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 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 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 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 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十、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 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 约责任。25、质量保修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

30、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 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 书执行。八、违约、索赔及争议26、违约26.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 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 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 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 赔偿

31、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26.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 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18(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 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 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 工的;(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 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 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

32、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 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26.3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 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 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 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 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27、索赔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 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 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 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

33、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 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 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 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 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 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 人。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 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 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 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

34、何索赔意 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19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 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 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 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 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28、争议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 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 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 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

35、的人民法院起诉。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 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 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九、保障、保险及担保29、保障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 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 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1)、人员的伤亡;(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

36、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20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 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 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 等。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30、保险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 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 俣险。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支付保险费用。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

37、必 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 用条款内约定。31、担保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 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 内约定。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 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 内约定。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 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21十、其他32、材料设备供应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 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

38、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 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 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 厂或供应商。33、文物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 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 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 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34、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34.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 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

39、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 减少损失。34.2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34.3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 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35、分包合同解除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2235.1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 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 解除合同。35.2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 除合同。3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35.4 分

40、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 款履行。35.5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 款的效力。36、合同生效与终止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36.1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 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 止。36.2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 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7、合同份数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 别保存一份。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 内约定。38、补充条款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公章)承

41、包人:(公章)分包人: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 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 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23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语 言文字。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除以上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建设标准以外

42、,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年月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年月日。4、图纸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年月日;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4.1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 费用承担:244.2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 承担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8、分包项目经理姓名:职务(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9、承包人的工作9.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

43、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年月日;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年月日。(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 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25(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10、分包人的工作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 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 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年月日。(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年月日;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44、年月日。(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26三、工期14、工期延误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质量与安全17、质量检查与验收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17.2 本合同价款采用种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27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20、工程量确认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21、合同价款的支付承包人向分

45、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扣回时间和比例:。20.1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七、竣工验收及结算23、竣工验收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年月日。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份。八、违约、索赔及争议26、违约23.2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28(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 的违约责任:(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 的违约责任:(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23.3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 的违约责任:(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

46、分包人违约应承担 的违约责任:(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 的违约责任:(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28、争议28.1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 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9九、保障、保险及担保30、保险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30.1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31、担保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31.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十、其

47、他32、材料设备供应32.3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37、合同份数36.2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份,其中,承包人份,分包人份。38、补充条款:30习惯。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B比率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不能测算出各因素的影响程度。c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分配原材料费用与分配加工费用 所用的完工率都是一致的。Xc采用直接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时,应考虑各辅助生 产车间之间相互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情况。错C产品的实际生 产成本包括废品损失和停工损失。4C成本报表是对外报告的会计报表。XC成本分析的首要程序是发现问题、分析原因。XC成本会计的对象是指成本核算。xC成本计算的辅助方法一般应与基本方法结合使用而不单 独使用。Nc成本计算方法中的最基本的方法是分步法。xD当车间生产多种产品时,“废品损失”、“停工损失”的借 方余额,月末均直接记入该产品的产品成本中。xD定额法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而采用的一种成本计算方法。XF“废品损失”账户月末没有余额。NF废品损失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 复废品的生产成本和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XF分步法的一 个重要特点是各步骤之间要进行成本结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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