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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统定额报价模式及现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分析一、传统定额报价模式分析为了阐明工程项目招标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必然性,并为新模式的设计提供思路,我们首先分析传统定额报价模式。传统定额报价模式采用的是指令性计价模式,从本质内容看,是量价合一;从表现形式看,是以定额子目构成直接费,并以直接费为基础,乘以各种费用项目的费率得出其他费用,组成工程造价。其特点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传统定额报价模式的价格形成机制无法反映企业的真实成本水平。在传统报价模式下,投标企业按施工图根据定额计算单位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相应乘以人工、材料、机械单价,汇总相加,得到单位工程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之和,再加上按
2、规定和费率计算出来的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形成单位工程报价。由于投标方报价都是按同一定额、同一图纸进行计算与套价,因此,如果所有投标人都按文件要求正确计算,则报价将是一致的。反之,报价出现差异,也仅仅是由于各投标人工程量计算准确度不一致和让利程度不同,根本无法体现投标单位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致报价低的未必是真正的低成本企业。2.作为对以价格为核心的商务标的补充,传统定额报价模式还考虑由资金、设备、技术力量、施工方案等非价格因素构成的技术标。但对非价格因素的评价主要关注工期和质量控制以及与之相关的保障措施、施工方案等及与投标企业有关的条款,而且重视程度不够,各个企
3、业所提供的技术指标往往大同小异,没有竞争性。3.传统定额报价模式下的评标原则与方法不利于形成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传统定额报价模式下,评标通常是对非价格因素和价格进行综合评价的过程,非价格因素和价格的权重常常是按一定比例。但是由于投标企业非价格因素大同小异,并不能真正体现各个企业在管理、质量、成本控制等方面的真实水平,因此即使非价格因素在综合评标过程中占有较高权重,其作用仍十分有限,而对中标与否起决定作用的还是价格因素。对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审有三种方式:一是有标底评审方式,二是无标底评审方式,三是复合标底评审方式。有标底评审方式是以事先确定的标底价为评判标准,认为最接近标底价的报价(
4、或低于标底一定比例)最合理,评分越高;在评标过程中,往往还明确规定报价在标底价基础上允许的增、减幅度(如+3 和一5),超过规定浮动幅度的标书被视为废标。如此一来,投标的竞争变成了“猜标”竞争,变成了打探标底的信息战,根本无法实现优胜劣汰、公平竞争。无标底评审方式虽不事先确定标底价,但为了评价报价的优劣,也采用剔出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将剩余的取平均值的方法确定一个评价基数,并与有标底招标一样设定一个有效区间,报价超出有效区间视为废标。于是管理水平高、施工手段先进、生产成本低因而以低报价投标的企业,可能因“低报价”远离平均值而得低分甚至超出有效范围被淘汰,而中庸者却得高分中标,这同样达不
5、到选择优秀投标人的目的。复合标底评审方式是将业主编制的标底价和各投标人报价平均值分别赋权(如60 与40)计算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评价基数,设定有效区间赋分段。这种方法存在与上述两种评审方式类同的弊病。4.传统定额报价模式下的合同条件常常是以中标价为基数设定的,其设定方法一般是行业内的约定俗成,其是否合理科学也值得探究。二、现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优点与传统报价模式不同,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采用的是市场计价模式,在计价依据上,实行“量价分离”的原则。在管理方式上,实行“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模式,即实体消耗量由政府制定标准,招标单位给出清单,非实体消耗量及单价由施工企业自主决定,政府公布的预算价格仅
6、供参考,作为宏观调控工程造价的依据。企业根据自己的实力自主报价,合理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竞争策略,因此,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形成的价格是一种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价格。其特点可归结为以下几点:1.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的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促进投标企业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的提高以及施工成本的降低。在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下,招标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参照政府颁布的实物消耗量定额并结合企业自身定额按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进行计价,真正反映了投标企业的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竞价能力。2.在非价格因素方面,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除了要
7、求投标企业提供资金、设备、技术力量、施工方案及水平及工期控制、质量管理、成本管理与控制等常规信息外,更关注说明低标价合理性的措施和相关风险控制措施。3.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下的评标原则与方法有利于实现真正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下的评标,不是越接近标底(或评价基数)越优,而是以“合理低价且不低于成本价”为标准。“合理低价”就是投标企业在进行投标报价时不要盲目压价,而是有理有据的低价;“不低于成本价”是不低于投标企业自身的个别成本价,而不是反映社会平均消耗水平的预算成本价。因此,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评标的重点是对报价合理性的判断,要从投标企业的管理水平、技术特长、施工装备优势、采购
8、优势、降低工程成本等具体措施方面评判,找出合理低价的“合理”和“低”的原冈,从而确定最优的中标单位。现行评标程序是先评审非价格因素,只有非价格因素通过评审的企业,才能进入价格评审阶段。也有的评标程序采用综合评标法,价格和非价格因素按一定比例进行综合。在对价格因素进行评价时,通常是设上限不设下限,但为了防止低价恶意竞标,取各投标价平均值作为基准,投标价低于基准值一定比例(通常为10)的企业必须接受质询,说明价格合理性,最后在满足价格合理性的前提下,价格最低者中标。三、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存在的问题工程量清单计价作为一项新举措,它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然而现行的运作手段、方法在很多方面都还存在缺陷,
9、甚至部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于如何完善工程量清单招标都还或多或少有些茫然,至于施工业主和施工企业就更是心中无数了,以致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1.由于长期采用传统定额报价模式,加上很多施工企业管理上不够规范,平时疏于资料的积累,以致难以即时建立内部定额、准确了解企业的成本,无法适应工程量清单招标汁价的要求。2.业主招标的日的之一是通过投标人的竞价以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投标企业参与竞价的目的则是为了中标,这都要求投标企业的标价具有竞争性。然而,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废除了标底价,实行“合理低标价、不低于成本价”原则,这虽然有利于企业标价市场化,开展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但也客观出现了什么是“合理低标价”的问题。合理低标价不明确,将使投标人在“竞争费”、制定竞争标价时无的放矢。一些管理水平高、成本低的投标人合理的低标价有可能被废掉,也有的企业可能过度让利,危害自身及行业的长期发展。3.合理低价不明确不仅给投标人带来问题,还将给招标方评标带来麻烦,一些管理水平低、成本高的企业,甚至利用这一问题,制定恶意低价竞标,或买通相关评审人员进行串标。4.合理低价评审中,非价格因素在很多情况下仅仅作为资格评审条件,其与价格间的内在联系受到一定程度的忽视。这极易被一砦串标行为所利用,影响整个招投标的效果。*大学学报第32卷 第2期-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