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简答题论述题参考复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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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程简答题、论述题参考答案一、简答题1、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有何特点?答:行政法就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以下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3、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4、行政法渊源的复杂性。2、如何理解行政主体的概念?答:行政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为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行政主体的含义: (一)行政主体是一种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二)行政主体是参加行政法律关

2、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三)行政主体是依法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四)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五)行政主体是能独立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3、国家公务员与行政主体是什么关系?答:公务员对行政主体有法律上的职务隶属关系,具体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理解:1、行政主体的职权、职责、权限与优先权涉及公务员。2、公务员实施行政管理活动,必须以行政主体的名义,并依据行政主体的意志办事。4、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及效力内容。答:一般说来,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主要包括:(一)行为主体合法。(二)行为内容合法。(三)行

3、为程序合法。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依据通说,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与执行力四个方面。5、什么是行政立法?行政立法有何特点?答:行政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与发布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的行为。行政立法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立法具有行政性。(2)行政立法具有立法性。6、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有:一、合法性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便民原则。四、救济原则。五、信赖保护原则。7、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有何区别? 答: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虽然都是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制裁行为,同属行政制裁,但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2

4、、制裁的对象不同。3、采取的形式不同。4、行为的性质不同。5、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6、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8、什么是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有何特征?答: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公法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与行政相对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权利义务的确立、变更或消灭缔结的契约。行政合同的特征: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行政管理目标。3、行政合同是在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缔结的合同。4、在行政合同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5、行政合同争议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加以解决。9、什么是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有何特征?答: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

5、其所管辖事务的范围内,基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运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获得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指导其为或不为某种行为,从而有效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行为。行政指导的特征:1、行政性。2、非强制性。3、事实行为性。4、单方行为性。5、灵活多样性。10、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有哪些?答: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制度:一、信息公开制度。二、调查制度。三、审裁分离制度。四、回避制度。五、听证制度。六、告知制度。七、辩论制度。八、案卷制度。九、权利救济制度。十、时效制度。11、什么是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原则有哪些?答: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6、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与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法包括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二)公正原则。(三)公开原则。(四)及时原则。(五)便民原则。12、什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有哪些?答: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1)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

7、止执行原则。(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司法有限变更原则。(6)选择复议原则。13、人民法院不受理的事项有哪些?答:人民法院不受理的事项的范围:(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三)内部行政行为。(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五)刑事司法行为。(六)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七)行政指导行为。(八)重复处理行为。(九)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14、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有何区别?答:两者的区别表现在:(1)产生原因不同。行政赔偿是违法行为引起的,而行政补偿是合法行为(如行政征用等)引起的。(2)性质

8、不同。行政赔偿是普通的违法行政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属于一种行政责任,而行政补偿是例外的特定民事责任,根本上属于民事责任,并不具有对国家行政行为的责难。此外,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在适用范围、标准、方式等方面也有不同。二、论述题1、如何理解行政法基本原则?答: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的遵守以及行政争议解决的基本准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来源、行政权的动作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一切违反法律的行政行为无效。1、行政权的来源合法。2、行政权的运作合法。3、违法的行政行为无效。行政合理性原则也称为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1、行

9、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的目的。2、正当考虑。3、同样情况同样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4、合比例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2、试述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答:行政主休与行政机关两个概念的关系极为密切。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一种,也是行政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在行政主体中,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只占很小的比重,国家基本的、主要的行政职权都是由行政机关行使的。但是,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仍然是有重要区别的。行政主体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而行政机关只是行政主体的一种。国家行政机关应当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这需要在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中考察。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

10、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既可以是行政主体,也可以是行政相对人。换言之,当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权时,则为行政主体;当行政机关以本机关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或以被管理者的身份参加行政法律关系时,其身份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或行政相对人。3、试述行政立法的效力位阶及其冲突的处理。答:(一)行政立法与宪法、法律的效力关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因此,宪法的效力当然高于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二)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效力关系: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

11、定的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规章。(三)地方性法规与地方规章的效力关系、地方规章之间的效力关系: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与下级地方政府的规章。地方政府的规章不得与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四)部门规章之间的效力关系、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的效力关系: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

12、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4、如何理解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及其适用条件?答:(一)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行政处罚法第33条中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简易程序的具体过程:(1)表明身份。(2)说明处罚理由。(3)给予当事人陈述与申辩的机会。(4)制作笔录。(5)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6)备案。(7)执行。5、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何异同? 答:(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相同之处: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存在的前提都是行政争议的存在。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客观上都起到了救济

13、权利与监督行政的作用。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目标与性质上的共同性,使得在具体制度当中,二者也存在相似之处。(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不同之处: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是一种司法行为。2、审查范围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的,相对人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从而使得某些行政争议只能通过行政复议得以解决。3、审查力度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且还审查其适当性,人民法院则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4、审理依据不同。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与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规章。5、审理程序不同。行政复议以书面复议为主,基本上是一级复议;行政诉讼则以公开开庭为原则,实行两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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