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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资金和项目管理办 法第一章总则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 策,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根据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绩效考核办法、绿色 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关于下达2022年绿 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 法。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项目指 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所申报的22个重 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资金(以下 简称绿色转化资金),是指省级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资金, 整合用于我县绿色产业、富民工程、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 制创新
2、等高质量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通道项目投 入。第三条省级绿色转化专项激励资金,原则上按绿色 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批准的投资计划安排使用, 未经批准不得调整用于其他项目。第四条省级绿色转化专项激励资金主要起到杠杆撬动 作用,其使用和管理应当坚持“统筹集中、突出重点、公开 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省级其他渠道资金仍按相关政策 规定执行。第五条 重点项目的建设,应遵守项目基本建设管理程 序,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工程规模,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工 程投资,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计划,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 容、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超项目概(预)算。第二章职责和任务第六条 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工
3、作专班全面 履行绿色转化资金和项目管理的职责,负责绿色转化财政专 项激励政策项目的全面工作,制定工作总体目标和任务,资 金分配方案和配套政策等,及时了解项目推进中的工作情况, 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七条工作专班下设的办公室负责绿色转化财政专项 激励政策项目的组织协调及工作专班相关日常事务。工作专班办公室下设的综合协调组和项目推进组。1 .综合协调组:负责征集遴选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 策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协 调、监督和评估,完善指标统计工作,加强与省市政府的沟 通,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使用, 规范项目管理,强化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
4、用效益。加 大绿色转化政策理论宣传,报道项目建设中的先进事迹,同 时及时向省财政厅报送阶段性总结和经验。2 .项目推进组: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建设目标,加快项 目实施,结合本部门、各领域实际,明确职责分工,制定项 目建设计划表,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接受上级检查考核。第八条 绿色转化资金和重点项目管理实行责任单位负 责制。责任单位负责项目规划、计划的落实或调整申报,具 体组织项目实施,参与验收,做好资金审核、报账、拨付、 台账登记资料报送及各类资金的汇总统计工作,确保绿色转 化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资金的合法合规使用。第九条与重点项目实施相关的乡镇党委、政府和街道 党工委、办事处,应全力配合责任单位组
5、织实施。由相关乡镇(街道)分散实施的项目计划,相关乡镇党委、 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为项目牵头实施单位,应落实办 事机构和办事人员,承担协助配合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规划 与项目计划管理、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第三章重点项目管理第十条重点项目不得擅自调整,因客观因素不能实施、 不必继续实施的重点项目,由责任单位以正式行文的方式报 项目调整申请,阐明原因,提出调整方案。工作专班办公室 收到项目调整申请后,按下列程序落实相应的调整事宜:L项目调整简易程序:重点项目建设内容或规模变化不 大,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后未对项目产生实质性不良影响的, 相关责任单位认定微调后不影响该项目实现既定的政策目 标,且与报省
6、备案文本无明显冲突。项目调整原因符合上述 条件的,由工作专班办公室集体研究审批项目调整事宜,项 目责任单位接到批准后组织实施。3 .项目调整一般程序:重点项目的建设内容或规模将发 生显著变化、项目建设地点变更后将对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 与报省备案文本发生明显冲突、因客观因素所致项目不能或 不必继续实施(需要跨项目调整项目规划)、相关责任单位认 定调整后将影响该项目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项目调整原因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工作专班审批项目调整事宜,经分 管副县长审批后报省厅备案,项目责任单位组织实施。第十一条重点项目资金分配计划下达。县财政局根据 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于每年3月底前,
7、对分配方案进行公示、公告,并下达绿色转化资金年度分配 计划。第十二条重点项目计划实施。项目责任单位必须按照 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重点项目实施计 划,及时落实实施单位并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单位要落实责 任,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第十三条重点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单 位组织并邀请相关部门按项目管理规定进行验收。第十四条档案管理。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对项目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台账和项 目档案。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县财政局下达的 绿色转化资金使用计划,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调整资金 计划,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第十六条 绿色
8、转化资金原则上用于:工程类项目的工 程建安费用,其他创建、整治类项目的设备、材料、基建等 直接费用。绿色转化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 具及通讯设备、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等经常性支出及弥 补企业亏损、修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 偿还债务等与绿色转化资金政策无关的支出。第十七条 具体承担项目实施任务的有关部门对专项资 金的管理和使用负有主体责任。责任单位收到绿色转化资金 后,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有关规定将资金及时拨付到相关实 施单位。项目责任单位及实施单位要做好项目招投标、预结算、 验收、支出票据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做好相关账务 处理,共同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的
9、真实性、合规性、完整 性负责。项目责任单位和实施单位根据财务制度加强项目资金 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及时做好竣工财务决算 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第十八条 项目责任单位和实施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 实合法、有效和完整,并对其负责。第五章绩效目标管理第十九条相关责任单位必须确保完成绿色转化财政 专项激励政策实施方案申报的年度绩效指标和总体绩效指 标,包括绿水青山、金山银山、体制机制创新指标。第二十条结合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绩效考核 办法要求,县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组织绿色转化资金的绩 效自评和配合考核工作。自评可委托第三方中介进行。第二十一条按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绩效考核 办法
10、规定,绿色转化资金的绩效评价分年度绩效自评和三 年综合绩效自评,相关责任单位、实施单位应积极配合绩效 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 依据。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 实行绿色转化资金管理责任制。项目实施 单位必须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 账务处理,主动接受责任单位、财政、县工作专班办公室、 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第二十三条 项目责任单位必须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进 度、质量、安全等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重点项目实施的需 要,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县工作专班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 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重点项目不按照计划实施、擅自变 更内容
11、、项目进度严重滞后或不能开工的,县工作专班办公 室给予通报和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收 回已拨付资金。第二十四条 建立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根 据工作需要由县工作专班办公室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就重点 项目推进、计划调整等进行讨论协商,同时完成县委县政府 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五条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各类专项检查和审计 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影响项目 绩效的实施单位列入黑名单,并予以通报,3年内不予安排相 关项目资金。第二十六条项目责任单位和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 做好绿色转化资金和项目管理,并积极配合县工作专班办公 室及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审计、绩效评价等工作。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至本轮绿色转 化项目实施结束时终止。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政策项目工作专班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