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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房屋买卖合同汇编10篇房屋买卖合同汇编10篇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房屋买卖合同 篇1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具有完整所有权位于时间拉风 室之房产转让给乙方一事,依据平等、自愿原则,根据我国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条款:一、标的物三元2室。1、房产建筑面积 96.7 平方米(以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2、
2、房屋性质:统建房住宅,土地使用年限:70 年;3、房屋产权证号(应所有权证尚未办理,暂无证号)。二、价款该转让标的物总价款为:¥ 万元(大写:整)。三、付款方式及期限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00元定金(大写:伍仟元整);2、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后,乙方向甲方再支付 0.00元(大写: 元整);付款即日,甲方应当在房产局设立乙方为该套房产的抵押权人。3、余款¥ 元(大写: 整)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之日一次性付清。4、付款方式:电汇,账户名称: ,开户行全称: ,帐号: 。四、房屋交付期限甲方在20xx年 月 日之前将房屋交付乙方占有使用。五、权利义务1、甲方保证其房屋没有任何产权纠
3、纷。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变更的全部手续。3、甲方交房的同时将该产房相关手续票据及甲方身份证复印件移交乙方,由乙方办理该房产今后所需相关事项。六、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不得解除合同。2、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包括不限于履行合同的费用、诉讼费、交通费、误工费、律师代理费等)。3、如构成合同根本性违约或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按照实际面积1500元/平方米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应一并退还乙方实际收取的转让费。七、费用承担1、本合同签订之日前甲方已缴纳该房屋的天然气入户费、维修基金、装修垃圾清运费、水电费等费用不再向乙方清算。2、甲方承担该房产的房产证办
4、理费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因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国土证办理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由合同签订地之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十、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出卖人(签名并捺印): 买受人(签章):见证人(甲方配偶及父母、子女签名并捺印):签订时间:年 月 日签订地:房屋买卖合同 篇2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房: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
5、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于白云区麦架乡下堰村阴阳寨皂角旁(刘家门口),房屋占地面积约为211.2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100平方米,房屋为三屋楼,一楼为4个门面,2、3楼为套房,中间有楼梯间,房屋总面积约为700平方米,一楼门面为框架结构,二、三楼住房为砖混凝结构,二、三楼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第二条 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第三条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四条 特别约定:1、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该
6、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2、如乙方所购房屋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第五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第六条 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
7、起生效;第十条 本合同附二、三楼平面图;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甲方(签印):_ _ 住 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_乙方(签印):_ 联系电话:_ 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房屋买卖合同 篇3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自有房屋一处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购买该房,特制订本合同如下:一、此房坐落于( ),产权所有人( ),产权证号( ),房屋建筑面积( ),使用性质:( )。二、该房价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先交付
8、( )元定金,其余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证时结清,公证时应再付剩余房款( )万元,同时甲方交钥匙交房,现场交接,房款两清。三、甲方保证在交接前对该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如签约或交接后,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四、室内外设施以看房时为准,不得转移,更换或更改,交接验收时也应该按合同验收,签署房屋交接单,并需验看水表、电表、煤气表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甲方负责维修。五、甲方需结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费用,如:房费、暖气费、煤气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事宜的相关
9、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 )方承担,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不得违约,如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乙方违约定金不退,甲方违约双倍赔款甲 方: 乙 方: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年 月 日房屋买卖合同 篇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电话: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电话: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 电话:根据合同法的原则,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单元房屋签订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于 白庄居委会赵鱼池村,其中三楼东侧一单元有门窗
10、,房屋为单元房(三室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108 平方米。第二条 出售价格:双方约定上述房屋总售价为人民币 万元整。第三条 关于房屋拆迁的约定:本合同签订后,若该房屋遇到政府拆迁,甲方同意由乙方全权办理该房屋的拆迁手续,拆迁补偿款、安置房等全部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第四条 关于房屋再次买卖的约定:1.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将该房屋转售给其他人,所售金额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2.合同中乙方拥有的权益,新的买房人同样拥有,甲方需要积极配合。3.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签订房屋买卖合
11、同 篇5甲方(卖方):身份证号码:电话:乙方(买方):身份证号码:电话: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区*园六*号楼房( 单元*号楼房(建筑面积*米)楼房出卖给乙方。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元整; 大写肆拾叁万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 430000。00 元。三、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贰万元整,即小写20000。00 元。四、乙方于*年*月*日第二次付款大写叁万元整,即小写30000。00 元。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14 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
12、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叁仟元购房款,小写3000。00 元,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叁仟元款项付给甲方)。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八、 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
13、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十、经双方确认,*年*月*日前,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 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十一、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订金。十二、附加条款:*甲方
14、(卖方):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丙方(见证人):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地点:房屋买卖合同 篇6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实践中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纠纷时有发生。房屋买卖纠纷涉及到产权、价款、面积、原承租户的利益等多种问题,但都离不开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合同属无效合同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
15、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
16、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4、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主要包括转让(含买卖)下列房地产: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权属有争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总之,应对房屋买卖的合同效力纠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房屋买卖的合同效力问题,防
17、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房屋买卖合同 篇7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更加深入,国家已经开始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机制,并在部分地区展开试点。集体经济组织要求“同地、同权、同价”的呼声高涨,有关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终将破茧而出。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分类从用益物权的角度划分,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两类: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在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的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一百五十一条。2、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规定在物权法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一百五十二
18、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均为用益物权之列。与此相对应,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分为两类:1、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农村居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自建的私有房屋买卖合同。2、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是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本集体建设用地建造房屋或者拆除旧住宅新建楼房的买卖合同。二、如何认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论述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观点,存在一个误区,往往只论述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却忽略了另外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相对来说,对于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法律规定比较明确,学说理
19、论分歧较小;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法律规定较少,学说理论分歧较大。(一)农村居民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买卖合同主体之一购买方的身份不同,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分为两类: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1、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我国法律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也没有直接规定农村居民的住房买卖合同有效,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以推出这样的结论:农村居民可以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农村居
20、民买卖住房视同宅基地转让。这样根据“地随房走”的法律原则,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认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就应当有效。另外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指导意见。山东省高院制定的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鲁高法20xx201号)规定:“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只有房屋买卖的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2、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的宅基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以及山东省高院的指导意见等规
21、定,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无论是城镇居民或者同样具有农村居民身份但是和出卖房屋人不是同一经济组织的人员,所签订的农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一点,目前审判实务判决结果比较一致,观点统一。(二)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对于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分析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本条法律规定仅仅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的限制性规定,不是完全禁止性规定,且限制的是建设
22、用地使用权,也不是房屋所有权。并且从目前法律实际执行情况来看,集体经济组织出租集体建设用地的情况不仅大量存在,而且各地法院审判实务均有判决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有效的判例。对此条法律规定落实已经有了松动的迹象。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比较复杂,需详细分析。出于牟利等原因,集体经济组织往往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建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或者农村拆除旧住宅集中新建住房,很多情况下,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在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房需求的情况下,额外建一些住房,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建设了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后来经营不下去,将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出售。集体
23、经济组织主要是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为房屋买卖合同出售方,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为购买方。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分为两类:集体建设用地上住房买卖合同和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同。区别不同情形进一步分析,才能认定合同的效力。针对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成房屋后出售的情形,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并不完全符合适用条件。根据物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集体经济组织建成房屋后,就享有房屋所有权,不需要登记公示物权。又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
24、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将合同效力和物权转移做了区分,物权是否转移不是判断合同的效力的要件。所以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有效。1、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住房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一般原则,认定有效为例外情形。有关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均禁止农村居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私有住房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并没有禁止集体经济组织将住房出售,只有限制性规定。在保证农村居民“一户一宅”或者“一户一房”的前提下,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同意,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住房买卖合同可以有效。毕竟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25、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所有权人是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只有全体成员才有对房屋的处分权。2、集体建设用地上的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同以认定有效为一般原则,认定无效为例外情形。有关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均没有禁止集体建设用地上的非住房的买卖,并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但书的规定,一定情形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发生转移。只要集体经济组织和购买方签订了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等)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为有效。除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不同意出售的情形,才可以认定集体建设用地上非住房(商业用房或者工业用房)买卖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 篇8房
26、屋买卖合同出 卖 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买 受 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幢)(座) (单元)(层) 号房。该房屋的用途为 ,属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 层。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式计算该房
27、屋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房屋总价款为( 币) 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
28、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第四条 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房屋经验收合格。2该房屋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房屋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房屋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但如遇
29、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
30、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第五条 交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第六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
31、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 产权登记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第七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
32、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第十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的情况如下: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 申请登记
33、备案。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于 签于附件一:附件二:房屋买卖合同 篇9甲方(出售方):乙方(购买方):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并委托中介方办理过户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 区路号 小区 号楼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该房地产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 (大写:元)。合同签订后即付订金 元,大写: ,余款待产权确
34、定后一次性付清。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产权归属手续。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 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承担房屋总价的两倍赔偿。四、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五、违约责任:(一)甲方不能如期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或者甲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 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
35、甲方应全部承担。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 10%的违约金。(二)乙方不能如付款,或者乙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在得到确认后,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项。但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应全部承担。并向甲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六、在合同期限内,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七、若对其它事项有异议的可协议补充在以下约定条款中,若约定条款与前条款有异议,以约定条款为主,约定条款具有优先效力。八、其他约定事项:九、本协议经三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三份,每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36、效力。甲方:身份证号:地址:电话: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电话:年月日房屋买卖合同 篇101.提问一:违约金是否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2.提问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中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就可主张全额的违约金3.提问三:既然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就应该按照约定执行一、违约金是否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总房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其实纯属误读。我国的担保法中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
37、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中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就可主张全额的违约金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三、既然合同中约
38、定了违约金的数额,就应该按照约定执行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具体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需要适当调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上家如迟延迁出户口,每逾期一天,需按日支付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当双方发生争议时,下家无法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真有那么多,法院最终将违约金调整为每日100元。以上为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内容,房屋买卖双方要结合上述法律规定,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的约定违约金,才能充分保障己方的利益。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2页 共32页第 32 页 共 32 页第 32 页 共 32 页第 32 页 共 32 页第 32 页 共 32 页第 32 页 共 32 页第 32 页 共 32 页第 32 页 共 32 页第 32 页 共 32 页第 32 页 共 32 页第 32 页 共 3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