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4352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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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编号:职业卫生管管理档案职业卫卫生档案二(20166年度)用 人 单 位:职业卫生管管理负责人人:联系 电话话:电子 邮箱箱: 目录目录2一、职业病病防治法律律、行政法法规、规章章、标准、文文件1中华人民共共和国职业业病防治法法【20116年修订订】1二、职业病病防治领导导机构及职职业卫生管管理机构成成立文件117关于成立职职业卫生管管理组织及及管理人员员任命的通通知17职业卫生管管理组织框框架18三、职业病病防治年度度计划及实实施方案221年年度职业病病防治计划划实施检查查表22四、职业卫卫生管理制制度及重点点岗位职业业卫生操作作规程2331、职业病病危害防治治责任制度度232、职业病病

2、危害警示示与告知制制度263、职业病病危害项目目申报制度度294、职业病病防治宣传传教育培训训制度3005、职业病病危害防护护设施维护护检修制度度326、职业病病防护用品品管理制度度337、职业病病危害监测测及评价管管理制度3358、建设项项目职业卫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度369、劳动者者职业健康康监护及其其档案管理理制度37710、职业业病危害事事故处置与与报告制度度3811、职业业病危害应应急救援与与管理制度度3912、岗位位职业健康康操作规程程4213、法律律、法规、规规章规定的的其他职业业病防治制制度43五、职业病病危害项目目申报表及及回执455职业病危害害项目申报报基本情况况表45六

3、、职业病病防治经费费46年度职业病病防治经费费一览表446七、职业病病防护设施施一览表447八、职业病病防护设施施维护和检检修记录448九、个人防防护用品的的购买、发发放使用记记录49十、警示标标识与职业业病危害告告知501、工作作场所警示示标识一览览表502、设备警警示标识和和中文警示示说明一览览表514、工作场场所职业病病危害警示示标识设置置示例5335、中文警警示说明示示例546、职业病病危害告知知卡示例555职业病危害害告知卡:乙醇555职业病危害害告知卡:甲苯566职业病危害害告知卡:混二甲苯苯57职业病危害害告知卡:甲基叔丁丁基醚588十一、职业业病危害事事故应急救救援预案559十

4、三、用人人单位职业业卫生检查查和处理记记录61用人单位职职业卫生检检查和处理理记录表661十四、职职业卫生监监管意见和和落实情况况资料622职业卫生监监管意见和和落实情况况记录表662十五、接触触职业病危危害作业劳劳动者岗位位补贴情况况63十六、法律律、行政法法规、规章章要求的其其他资料66461一、职业病病防治法律律、行政法法规、规章章、标准、文文件中华人民共共和国职业业病防治法法【20116年修订订】根据20111年122月31日日第十一届届全国人民民代表大会会常务委员员会第二十十四次会议议关于修修改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职业病病防治法的决定第第一次修正正;根据22016年年7月2日日第十二届

5、届全国人民民代表大会会常务委员员会第二十十一次会议议关于修修改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节约能能源法等等六部法律律的决定第第二次修正正。第一章 总总则第一条 为为了预防、控控制和消除除职业病危危害,防治治职业病,保保护劳动者者健康及其其相关权益益,促进经经济社会发发展,根据据宪法,制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本法适用于于中华人民民共和国领领域内的职职业病防治治活动。本法所称职职业病,是是指企业、事事业单位和和个体经济济组织等用用人单位的的劳动者在在职业活动动中,因接接触粉尘、放放射性物质质和其他有有毒、有害害因素而引引起的疾病病。职业病的分分类和目录录由国务院院卫生行政政部门会同同国务院安安全生产监监督管理

6、部部门、劳动动保障行政政部门制定定、调整并并公布。第三条 职职业病防治治工作坚持持预防为主主、防治结结合的方针针,建立用用人单位负负责、行政政机关监管管、行业自自律、职工工参与和社社会监督的的机制,实实行分类管管理、综合合治理。第四条 劳劳动者依法法享有职业业卫生保护护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应当为劳动动者创造符符合国家职职业卫生标标准和卫生生要求的工工作环境和和条件,并并采取措施施保障劳动动者获得职职业卫生保保护。工会组织依依法对职业业病防治工工作进行监监督,维护护劳动者的的合法权益益。用人单单位制定或或者修改有有关职业病病防治的规规章制度,应应当听取工工会组织的的意见。第五条 用用人单位应应当建

7、立、健健全职业病病防治责任任制,加强强对职业病病防治的管管理,提高高职业病防防治水平,对对本单位产产生的职业业病危害承承担责任。第六条 用用人单位的的主要负责责人对本单单位的职业业病防治工工作全面负负责。第七条 用用人单位必必须依法参参加工伤保保险。国务院和县县级以上地地方人民政政府劳动保保障行政部部门应当加加强对工伤伤保险的监监督管理,确确保劳动者者依法享受受工伤保险险待遇。第八条 国国家鼓励和和支持研制制、开发、推推广、应用用有利于职职业病防治治和保护劳劳动者健康康的新技术术、新工艺艺、新设备备、新材料料,加强对对职业病的的机理和发发生规律的的基础研究究,提高职职业病防治治科学技术术水平;

8、积积极采用有有效的职业业病防治技技术、工艺艺、设备、材材料;限制制使用或者者淘汰职业业病危害严严重的技术术、工艺、设设备、材料料。国家鼓励和和支持职业业病医疗康康复机构的的建设。第九条 国国家实行职职业卫生监监督制度。国务院安全全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门门、卫生行行政部门、劳劳动保障行行政部门依依照本法和和国务院确确定的职责责,负责全全国职业病病防治的监监督管理工工作。国务务院有关部部门在各自自的职责范范围内负责责职业病防防治的有关关监督管理理工作。县级以上地地方人民政政府安全生生产监督管管理部门、卫卫生行政部部门、劳动动保障行政政部门依据据各自职责责,负责本本行政区域域内职业病病防治的监监督管理工

9、工作。县级级以上地方方人民政府府有关部门门在各自的的职责范围围内负责职职业病防治治的有关监监督管理工工作。县级以上人人民政府安安全生产监监督管理部部门、卫生生行政部门门、劳动保保障行政部部门(以下下统称职业业卫生监督督管理部门门)应当加加强沟通,密密切配合,按按照各自职职责分工,依依法行使职职权,承担担责任。第十条 国国务院和县县级以上地地方人民政政府应当制制定职业病病防治规划划,将其纳纳入国民经经济和社会会发展计划划,并组织织实施。县级以上地地方人民政政府统一负负责、领导导、组织、协协调本行政政区域的职职业病防治治工作,建建立健全职职业病防治治工作体制制、机制,统统一领导、指指挥职业卫卫生突

10、发事事件应对工工作;加强强职业病防防治能力建建设和服务务体系建设设,完善、落落实职业病病防治工作作责任制。乡、民族乡乡、镇的人人民政府应应当认真执执行本法,支支持职业卫卫生监督管管理部门依依法履行职职责。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上人民政府府职业卫生生监督管理理部门应当当加强对职职业病防治治的宣传教教育,普及及职业病防防治的知识识,增强用用人单位的的职业病防防治观念,提提高劳动者者的职业健健康意识、自自我保护意意识和行使使职业卫生生保护权利利的能力。第十二条 有关防治治职业病的的国家职业业卫生标准准,由国务务院卫生行行政部门组组织制定并并公布。国务院卫生生行政部门门应当组织织开展重点点职业病监监测和专

11、项项调查,对对职业健康康风险进行行评估,为为制定职业业卫生标准准和职业病病防治政策策提供科学学依据。县级以上地地方人民政政府卫生行行政部门应应当定期对对本行政区区域的职业业病防治情情况进行统统计和调查查分析。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位和个人有有权对违反反本法的行行为进行检检举和控告告。有关部部门收到相相关的检举举和控告后后,应当及及时处理。对防治职业业病成绩显显著的单位位和个人,给给予奖励。第二章 前前期预防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位应当依照照法律、法法规要求,严严格遵守国国家职业卫卫生标准,落落实职业病病预防措施施,从源头头上控制和和消除职业业病危害。第十五条 产生职业业病危害的的用人单位位的设立除除应

12、当符合合法律、行行政法规规规定的设立立条件外,其其工作场所所还应当符符合下列职职业卫生要要求:(一)职业业病危害因因素的强度度或者浓度度符合国家家职业卫生生标准;(二)有与与职业病危危害防护相相适应的设设施;(三)生产产布局合理理,符合有有害与无害害作业分开开的原则;(四)有配配套的更衣衣间、洗浴浴间、孕妇妇休息间等等卫生设施施;(五)设备备、工具、用用具等设施施符合保护护劳动者生生理、心理理健康的要要求;(六)法律律、行政法法规和国务务院卫生行行政部门、安安全生产监监督管理部部门关于保保护劳动者者健康的其其他要求。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立职业病危危害项目申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工作场所存存在职业病

13、病目录所列列职业病的的危害因素素的,应当当及时、如如实向所在在地安全生生产监督管管理部门申申报危害项项目,接受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害因素分类类目录由国国务院卫生生行政部门门会同国务务院安全生生产监督管管理部门制制定、调整整并公布。职职业病危害害项目申报报的具体办办法由国务务院安全生生产监督管管理部门制制定。第十七条 新建、扩扩建、改建建建设项目目和技术改改造、技术术引进项目目(以下统统称建设项项目)可能能产生职业业病危害的的,建设单单位在可行行性论证阶阶段应当进进行职业病病危害预评评价。医疗机构建建设项目可可能产生放放射性职业业病危害的的,建设单单位应当向向卫生行政政部门提交交放射性职职业病危害

14、害预评价报报告。卫生生行政部门门应当自收收到预评价价报告之日日起三十日日内,作出出审核决定定并书面通通知建设单单位。未提提交预评价价报告或者者预评价报报告未经卫卫生行政部部门审核同同意的,不不得开工建建设。职业病危害害预评价报报告应当对对建设项目目可能产生生的职业病病危害因素素及其对工工作场所和和劳动者健健康的影响响作出评价价,确定危危害类别和和职业病防防护措施。建设项目职职业病危害害分类管理理办法由国国务院安全全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门门制定。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目的职业病病防护设施施所需费用用应当纳入入建设项目目工程预算算,并与主主体工程同同时设计,同同时施工,同同时投入生生产和使用用。建设项目的

15、的职业病防防护设施设设计应当符符合国家职职业卫生标标准和卫生生要求;其其中,医疗疗机构放射射性职业病病危害严重重的建设项项目的防护护设施设计计,应当经经卫生行政政部门审查查同意后,方方可施工。建设项目在在竣工验收收前,建设设单位应当当进行职业业病危害控控制效果评评价。医疗机构可可能产生放放射性职业业病危害的的建设项目目竣工验收收时,其放放射性职业业病防护设设施经卫生生行政部门门验收合格格后,方可可投入使用用;其他建建设项目的的职业病防防护设施应应当由建设设单位负责责依法组织织验收,验验收合格后后,方可投投入生产和和使用。安安全生产监监督管理部部门应当加加强对建设设单位组织织的验收活活动和验收收

16、结果的监监督核查。第十九条 国家对从从事放射性性、高毒、高高危粉尘等等作业实行行特殊管理理。具体管管理办法由由国务院制制定。第三章 劳劳动过程中中的防护与与管理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位应当采取取下列职业业病防治管管理措施:(一)设置置或者指定定职业卫生生管理机构构或者组织织,配备专专职或者兼兼职的职业业卫生管理理人员,负负责本单位位的职业病病防治工作作;(二)制定定职业病防防治计划和和实施方案案;(三)建立立、健全职职业卫生管管理制度和和操作规程程;(四)建立立、健全职职业卫生档档案和劳动动者健康监监护档案;(五)建立立、健全工工作场所职职业病危害害因素监测测及评价制制度;(六)建立立、健全职职业

17、病危害害事故应急急救援预案案。第二十一条条 用人单单位应当保保障职业病病防治所需需的资金投投入,不得得挤占、挪挪用,并对对因资金投投入不足导导致的后果果承担责任任。第二十二条条 用人单单位必须采采用有效的的职业病防防护设施,并并为劳动者者提供个人人使用的职职业病防护护用品。用人单位为为劳动者个个人提供的的职业病防防护用品必必须符合防防治职业病病的要求;不符合要要求的,不不得使用。第二十三条条 用人单单位应当优优先采用有有利于防治治职业病和和保护劳动动者健康的的新技术、新新工艺、新新设备、新新材料,逐逐步替代职职业病危害害严重的技技术、工艺艺、设备、材材料。第二十四条条 产生职职业病危害害的用人

18、单单位,应当当在醒目位位置设置公公告栏,公公布有关职职业病防治治的规章制制度、操作作规程、职职业病危害害事故应急急救援措施施和工作场场所职业病病危害因素素检测结果果。对产生严重重职业病危危害的作业业岗位,应应当在其醒醒目位置,设设置警示标标识和中文文警示说明明。警示说说明应当载载明产生职职业病危害害的种类、后后果、预防防以及应急急救治措施施等内容。第二十五条条 对可能能发生急性性职业损伤伤的有毒、有有害工作场场所,用人人单位应当当设置报警警装置,配配置现场急急救用品、冲冲洗设备、应应急撤离通通道和必要要的泄险区区。对放射工作作场所和放放射性同位位素的运输输、贮存,用用人单位必必须配置防防护设备

19、和和报警装置置,保证接接触放射线线的工作人人员佩戴个个人剂量计计。对职业病防防护设备、应应急救援设设施和个人人使用的职职业病防护护用品,用用人单位应应当进行经经常性的维维护、检修修,定期检检测其性能能和效果,确确保其处于于正常状态态,不得擅擅自拆除或或者停止使使用。第二十六条条 用人单单位应当实实施由专人人负责的职职业病危害害因素日常常监测,并并确保监测测系统处于于正常运行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应当按照国国务院安全全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门门的规定,定定期对工作作场所进行行职业病危危害因素检检测、评价价。检测、评评价结果存存入用人单单位职业卫卫生档案,定定期向所在在地安全生生产监督管管理部门报报告并向劳

20、劳动者公布布。职业病危害害因素检测测、评价由由依法设立立的取得国国务院安全全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门门或者设区区的市级以以上地方人人民政府安安全生产监监督管理部部门按照职职责分工给给予资质认认可的职业业卫生技术术服务机构构进行。职职业卫生技技术服务机机构所作检检测、评价价应当客观观、真实。发现工作场场所职业病病危害因素素不符合国国家职业卫卫生标准和和卫生要求求时,用人人单位应当当立即采取取相应治理理措施,仍仍然达不到到国家职业业卫生标准准和卫生要要求的,必必须停止存存在职业病病危害因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危害因素经经治理后,符符合国家职职业卫生标标准和卫生生要求的,方方可重新作作业。第二十七条条 职业

21、卫卫生技术服服务机构依依法从事职职业病危害害因素检测测、评价工工作,接受受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理理部门的监监督检查。安安全生产监监督管理部部门应当依依法履行监监督职责。第二十八条条 向用人人单位提供供可能产生生职业病危危害的设备备的,应当当提供中文文说明书,并并在设备的的醒目位置置设置警示示标识和中中文警示说说明。警示示说明应当当载明设备备性能、可可能产生的的职业病危危害、安全全操作和维维护注意事事项、职业业病防护以以及应急救救治措施等等内容。第二十九条条 向用人人单位提供供可能产生生职业病危危害的化学学品、放射射性同位素素和含有放放射性物质质的材料的的,应当提提供中文说说明书。说说明书应当当载明

22、产品品特性、主主要成份、存存在的有害害因素、可可能产生的的危害后果果、安全使使用注意事事项、职业业病防护以以及应急救救治措施等等内容。产产品包装应应当有醒目目的警示标标识和中文文警示说明明。贮存上上述材料的的场所应当当在规定的的部位设置置危险物品品标识或者者放射性警警示标识。国内首次使使用或者首首次进口与与职业病危危害有关的的化学材料料,使用单单位或者进进口单位按按照国家规规定经国务务院有关部部门批准后后,应当向向国务院卫卫生行政部部门、安全全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门门报送该化化学材料的的毒性鉴定定以及经有有关部门登登记注册或或者批准进进口的文件件等资料。进口放射性性同位素、射射线装置和和含有放射射

23、性物质的的物品的,按按照国家有有关规定办办理。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位和个人不不得生产、经经营、进口口和使用国国家明令禁禁止使用的的可能产生生职业病危危害的设备备或者材料料。第三十一条条 任何单单位和个人人不得将产产生职业病病危害的作作业转移给给不具备职职业病防护护条件的单单位和个人人。不具备备职业病防防护条件的的单位和个个人不得接接受产生职职业病危害害的作业。第三十二条条 用人单单位对采用用的技术、工工艺、设备备、材料,应应当知悉其其产生的职职业病危害害,对有职职业病危害害的技术、工工艺、设备备、材料隐隐瞒其危害害而采用的的,对所造造成的职业业病危害后后果承担责责任。第三十三条条 用人单单位与劳

24、动动者订立劳劳动合同(含含聘用合同同,下同)时时,应当将将工作过程程中可能产产生的职业业病危害及及其后果、职职业病防护护措施和待待遇等如实实告知劳动动者,并在在劳动合同同中写明,不不得隐瞒或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已订立劳动动合同期间间因工作岗岗位或者工工作内容变变更,从事事与所订立立劳动合同同中未告知知的存在职职业病危害害的作业时时,用人单单位应当依依照前款规规定,向劳劳动者履行行如实告知知的义务,并并协商变更更原劳动合合同相关条条款。用人单位违违反前两款款规定的,劳劳动者有权权拒绝从事事存在职业业病危害的的作业,用用人单位不不得因此解解除与劳动动者所订立立的劳动合合同。第三十四条条 用人单单位

25、的主要要负责人和和职业卫生生管理人员员应当接受受职业卫生生培训,遵遵守职业病病防治法律律、法规,依依法组织本本单位的职职业病防治治工作。用人单位应应当对劳动动者进行上上岗前的职职业卫生培培训和在岗岗期间的定定期职业卫卫生培训,普普及职业卫卫生知识,督督促劳动者者遵守职业业病防治法法律、法规规、规章和和操作规程程,指导劳劳动者正确确使用职业业病防护设设备和个人人使用的职职业病防护护用品。劳动者应当当学习和掌掌握相关的的职业卫生生知识,增增强职业病病防范意识识,遵守职职业病防治治法律、法法规、规章章和操作规规程,正确确使用、维维护职业病病防护设备备和个人使使用的职业业病防护用用品,发现现职业病危危

26、害事故隐隐患应当及及时报告。劳动者不履履行前款规规定义务的的,用人单单位应当对对其进行教教育。第三十五条条 对从事事接触职业业病危害的的作业的劳劳动者,用用人单位应应当按照国国务院安全全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门门、卫生行行政部门的的规定组织织上岗前、在在岗期间和和离岗时的的职业健康康检查,并并将检查结结果书面告告知劳动者者。职业健健康检查费费用由用人人单位承担担。用人单位不不得安排未未经上岗前前职业健康康检查的劳劳动者从事事接触职业业病危害的的作业;不不得安排有有职业禁忌忌的劳动者者从事其所所禁忌的作作业;对在在职业健康康检查中发发现有与所所从事的职职业相关的的健康损害害的劳动者者,应当调调离原工作

27、作岗位,并并妥善安置置;对未进进行离岗前前职业健康康检查的劳劳动者不得得解除或者者终止与其其订立的劳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检查应当由由省级以上上人民政府府卫生行政政部门批准准的医疗卫卫生机构承承担。第三十六条条 用人单单位应当为为劳动者建建立职业健健康监护档档案,并按按照规定的的期限妥善善保存。职业健康监监护档案应应当包括劳劳动者的职职业史、职职业病危害害接触史、职职业健康检检查结果和和职业病诊诊疗等有关关个人健康康资料。劳动者离开开用人单位位时,有权权索取本人人职业健康康监护档案案复印件,用用人单位应应当如实、无无偿提供,并并在所提供供的复印件件上签章。第三十七条条 发生或或者可能发发生急性职

28、职业病危害害事故时,用用人单位应应当立即采采取应急救救援和控制制措施,并并及时报告告所在地安安全生产监监督管理部部门和有关关部门。安安全生产监监督管理部部门接到报报告后,应应当及时会会同有关部部门组织调调查处理;必要时,可可以采取临临时控制措措施。卫生生行政部门门应当组织织做好医疗疗救治工作作。对遭受或者者可能遭受受急性职业业病危害的的劳动者,用用人单位应应当及时组组织救治、进进行健康检检查和医学学观察,所所需费用由由用人单位位承担。第三十八条条 用人单单位不得安安排未成年年工从事接接触职业病病危害的作作业;不得得安排孕期期、哺乳期期的女职工工从事对本本人和胎儿儿、婴儿有有危害的作作业。第三十

29、九条条 劳动者者享有下列列职业卫生生保护权利利:(一)获得得职业卫生生教育、培培训;(二)获得得职业健康康检查、职职业病诊疗疗、康复等等职业病防防治服务;(三)了解解工作场所所产生或者者可能产生生的职业病病危害因素素、危害后后果和应当当采取的职职业病防护护措施;(四)要求求用人单位位提供符合合防治职业业病要求的的职业病防防护设施和和个人使用用的职业病病防护用品品,改善工工作条件;(五)对违违反职业病病防治法律律、法规以以及危及生生命健康的的行为提出出批评、检检举和控告告;(六)拒绝绝违章指挥挥和强令进进行没有职职业病防护护措施的作作业;(七)参与与用人单位位职业卫生生工作的民民主管理,对对职业

30、病防防治工作提提出意见和和建议。用人单位应应当保障劳劳动者行使使前款所列列权利。因因劳动者依依法行使正正当权利而而降低其工工资、福利利等待遇或或者解除、终终止与其订订立的劳动动合同的,其其行为无效效。第四十条 工会组织织应当督促促并协助用用人单位开开展职业卫卫生宣传教教育和培训训,有权对对用人单位位的职业病病防治工作作提出意见见和建议,依依法代表劳劳动者与用用人单位签签订劳动安安全卫生专专项集体合合同,与用用人单位就就劳动者反反映的有关关职业病防防治的问题题进行协调调并督促解解决。工会组织对对用人单位位违反职业业病防治法法律、法规规,侵犯劳劳动者合法法权益的行行为,有权权要求纠正正;产生严严重

31、职业病病危害时,有有权要求采采取防护措措施,或者者向政府有有关部门建建议采取强强制性措施施;发生职职业病危害害事故时,有有权参与事事故调查处处理;发现现危及劳动动者生命健健康的情形形时,有权权向用人单单位建议组组织劳动者者撤离危险险现场,用用人单位应应当立即作作出处理。第四十一条条 用人单单位按照职职业病防治治要求,用用于预防和和治理职业业病危害、工工作场所卫卫生检测、健健康监护和和职业卫生生培训等费费用,按照照国家有关关规定,在在生产成本本中据实列列支。第四十二条条 职业卫卫生监督管管理部门应应当按照职职责分工,加加强对用人人单位落实实职业病防防护管理措措施情况的的监督检查查,依法行行使职权

32、,承承担责任。第四章 职职业病诊断断与职业病病病人保障障第四十三条条 医疗卫卫生机构承承担职业病病诊断,应应当经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人民民政府卫生生行政部门门批准。省省、自治区区、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府卫生行政政部门应当当向社会公公布本行政政区域内承承担职业病病诊断的医医疗卫生机机构的名单单。承担职业病病诊断的医医疗卫生机机构应当具具备下列条条件:(一)持有有医疗机机构执业许许可证;(二)具有有与开展职职业病诊断断相适应的的医疗卫生生技术人员员;(三)具有有与开展职职业病诊断断相适应的的仪器、设设备;(四)具有有健全的职职业病诊断断质量管理理制度。承担职业病病诊断的医医疗卫生机机构不得拒拒绝劳动

33、者者进行职业业病诊断的的要求。第四十四条条 劳动者者可以在用用人单位所所在地、本本人户籍所所在地或者者经常居住住地依法承承担职业病病诊断的医医疗卫生机机构进行职职业病诊断断。第四十五条条 职业病病诊断标准准和职业病病诊断、鉴鉴定办法由由国务院卫卫生行政部部门制定。职职业病伤残残等级的鉴鉴定办法由由国务院劳劳动保障行行政部门会会同国务院院卫生行政政部门制定定。第四十六条条 职业病病诊断,应应当综合分分析下列因因素:(一)病人人的职业史史;(二)职业业病危害接接触史和工工作场所职职业病危害害因素情况况;(三)临床床表现以及及辅助检查查结果等。没有证据否否定职业病病危害因素素与病人临临床表现之之间的

34、必然然联系的,应应当诊断为为职业病。承担职业病病诊断的医医疗卫生机机构在进行行职业病诊诊断时,应应当组织三三名以上取取得职业病病诊断资格格的执业医医师集体诊诊断。职业病诊断断证明书应应当由参与与诊断的医医师共同签签署,并经经承担职业业病诊断的的医疗卫生生机构审核核盖章。第四十七条条 用人单单位应当如如实提供职职业病诊断断、鉴定所所需的劳动动者职业史史和职业病病危害接触触史、工作作场所职业业病危害因因素检测结结果等资料料;安全生生产监督管管理部门应应当监督检检查和督促促用人单位位提供上述述资料;劳劳动者和有有关机构也也应当提供供与职业病病诊断、鉴鉴定有关的的资料。职业病诊断断、鉴定机机构需要了了

35、解工作场场所职业病病危害因素素情况时,可可以对工作作场所进行行现场调查查,也可以以向安全生生产监督管管理部门提提出,安全全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门门应当在十十日内组织织现场调查查。用人单单位不得拒拒绝、阻挠挠。第四十八条条 职业病病诊断、鉴鉴定过程中中,用人单单位不提供供工作场所所职业病危危害因素检检测结果等等资料的,诊诊断、鉴定定机构应当当结合劳动动者的临床床表现、辅辅助检查结结果和劳动动者的职业业史、职业业病危害接接触史,并并参考劳动动者的自述述、安全生生产监督管管理部门提提供的日常常监督检查查信息等,作作出职业病病诊断、鉴鉴定结论。劳动者对用用人单位提提供的工作作场所职业业病危害因因素检测结结

36、果等资料料有异议,或或者因劳动动者的用人人单位解散散、破产,无无用人单位位提供上述述资料的,诊诊断、鉴定定机构应当当提请安全全生产监督督管理部门门进行调查查,安全生生产监督管管理部门应应当自接到到申请之日日起三十日日内对存在在异议的资资料或者工工作场所职职业病危害害因素情况况作出判定定;有关部部门应当配配合。第四十九条条 职业病病诊断、鉴鉴定过程中中,在确认认劳动者职职业史、职职业病危害害接触史时时,当事人人对劳动关关系、工种种、工作岗岗位或者在在岗时间有有争议的,可可以向当地地的劳动人人事争议仲仲裁委员会会申请仲裁裁;接到申申请的劳动动人事争议议仲裁委员员会应当受受理,并在在三十日内内作出裁

37、决决。当事人在仲仲裁过程中中对自己提提出的主张张,有责任任提供证据据。劳动者者无法提供供由用人单单位掌握管管理的与仲仲裁主张有有关的证据据的,仲裁裁庭应当要要求用人单单位在指定定期限内提提供;用人人单位在指指定期限内内不提供的的,应当承承担不利后后果。劳动者对仲仲裁裁决不不服的,可可以依法向向人民法院院提起诉讼讼。用人单位对对仲裁裁决决不服的,可可以在职业业病诊断、鉴鉴定程序结结束之日起起十五日内内依法向人人民法院提提起诉讼;诉讼期间间,劳动者者的治疗费费用按照职职业病待遇遇规定的途途径支付。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位和医疗卫卫生机构发发现职业病病病人或者者疑似职业业病病人时时,应当及及时向所在在地

38、卫生行行政部门和和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理理部门报告告。确诊为为职业病的的,用人单单位还应当当向所在地地劳动保障障行政部门门报告。接接到报告的的部门应当当依法作出出处理。第五十一条条 县级以以上地方人人民政府卫卫生行政部部门负责本本行政区域域内的职业业病统计报报告的管理理工作,并并按照规定定上报。第五十二条条 当事人人对职业病病诊断有异异议的,可可以向作出出诊断的医医疗卫生机机构所在地地地方人民民政府卫生生行政部门门申请鉴定定。职业病诊断断争议由设设区的市级级以上地方方人民政府府卫生行政政部门根据据当事人的的申请,组组织职业病病诊断鉴定定委员会进进行鉴定。当事人对设设区的市级级职业病诊诊断鉴定委委员

39、会的鉴鉴定结论不不服的,可可以向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人民民政府卫生生行政部门门申请再鉴鉴定。第五十三条条 职业病病诊断鉴定定委员会由由相关专业业的专家组组成。省、自治区区、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府卫生行政政部门应当当设立相关关的专家库库,需要对对职业病争争议作出诊诊断鉴定时时,由当事事人或者当当事人委托托有关卫生生行政部门门从专家库库中以随机机抽取的方方式确定参参加诊断鉴鉴定委员会会的专家。职业病诊断断鉴定委员员会应当按按照国务院院卫生行政政部门颁布布的职业病病诊断标准准和职业病病诊断、鉴鉴定办法进进行职业病病诊断鉴定定,向当事事人出具职职业病诊断断鉴定书。职职业病诊断断、鉴定费费用由用人人单位承

40、担担。第五十四条条 职业病病诊断鉴定定委员会组组成人员应应当遵守职职业道德,客客观、公正正地进行诊诊断鉴定,并并承担相应应的责任。职职业病诊断断鉴定委员员会组成人人员不得私私下接触当当事人,不不得收受当当事人的财财物或者其其他好处,与与当事人有有利害关系系的,应当当回避。人民法院受受理有关案案件需要进进行职业病病鉴定时,应应当从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人民民政府卫生生行政部门门依法设立立的相关的的专家库中中选取参加加鉴定的专专家。第五十五条条 医疗卫卫生机构发发现疑似职职业病病人人时,应当当告知劳动动者本人并并及时通知知用人单位位。用人单位应应当及时安安排对疑似似职业病病病人进行诊诊断;在疑疑似

41、职业病病病人诊断断或者医学学观察期间间,不得解解除或者终终止与其订订立的劳动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病人在诊诊断、医学学观察期间间的费用,由由用人单位位承担。第五十六条条 用人单单位应当保保障职业病病病人依法法享受国家家规定的职职业病待遇遇。用人单位应应当按照国国家有关规规定,安排排职业病病病人进行治治疗、康复复和定期检检查。用人单位对对不适宜继继续从事原原工作的职职业病病人人,应当调调离原岗位位,并妥善善安置。用人单位对对从事接触触职业病危危害的作业业的劳动者者,应当给给予适当岗岗位津贴。第五十七条条 职业病病病人的诊诊疗、康复复费用,伤伤残以及丧丧失劳动能能力的职业业病病人的的社会保障障,按照

42、国国家有关工工伤保险的的规定执行行。第五十八条条 职业病病病人除依依法享有工工伤保险外外,依照有有关民事法法律,尚有有获得赔偿偿的权利的的,有权向向用人单位位提出赔偿偿要求。第五十九条条 劳动者者被诊断患患有职业病病,但用人人单位没有有依法参加加工伤保险险的,其医医疗和生活活保障由该该用人单位位承担。第六十条 职业病病病人变动工工作单位,其其依法享有有的待遇不不变。用人单位在在发生分立立、合并、解解散、破产产等情形时时,应当对对从事接触触职业病危危害的作业业的劳动者者进行健康康检查,并并按照国家家有关规定定妥善安置置职业病病病人。第六十一条条 用人单单位已经不不存在或者者无法确认认劳动关系系的

43、职业病病病人,可可以向地方方人民政府府民政部门门申请医疗疗救助和生生活等方面面的救助。地方各级人人民政府应应当根据本本地区的实实际情况,采采取其他措措施,使前前款规定的的职业病病病人获得医医疗救治。第五章 监监督检查第六十二条条 县级以以上人民政政府职业卫卫生监督管管理部门依依照职业病病防治法律律、法规、国国家职业卫卫生标准和和卫生要求求,依据职职责划分,对对职业病防防治工作进进行监督检检查。第六十三条条 安全生生产监督管管理部门履履行监督检检查职责时时,有权采采取下列措措施:(一)进入入被检查单单位和职业业病危害现现场,了解解情况,调调查取证;(二)查阅阅或者复制制与违反职职业病防治治法律、

44、法法规的行为为有关的资资料和采集集样品;(三)责令令违反职业业病防治法法律、法规规的单位和和个人停止止违法行为为。第六十四条条 发生职职业病危害害事故或者者有证据证证明危害状状态可能导导致职业病病危害事故故发生时,安安全生产监监督管理部部门可以采采取下列临临时控制措措施:(一)责令令暂停导致致职业病危危害事故的的作业;(二)封存存造成职业业病危害事事故或者可可能导致职职业病危害害事故发生生的材料和和设备;(三)组织织控制职业业病危害事事故现场。在职业病危危害事故或或者危害状状态得到有有效控制后后,安全生生产监督管管理部门应应当及时解解除控制措措施。第六十五条条 职业卫卫生监督执执法人员依依法执

45、行职职务时,应应当出示监监督执法证证件。职业卫生监监督执法人人员应当忠忠于职守,秉秉公执法,严严格遵守执执法规范;涉及用人人单位的秘秘密的,应应当为其保保密。第六十六条条 职业卫卫生监督执执法人员依依法执行职职务时,被被检查单位位应当接受受检查并予予以支持配配合,不得得拒绝和阻阻碍。第六十七条条 卫生行行政部门、安安全生产监监督管理部部门及其职职业卫生监监督执法人人员履行职职责时,不不得有下列列行为:(一)对不不符合法定定条件的,发发给建设项项目有关证证明文件、资资质证明文文件或者予予以批准;(二)对已已经取得有有关证明文文件的,不不履行监督督检查职责责;(三)发现现用人单位位存在职业业病危害

46、的的,可能造造成职业病病危害事故故,不及时时依法采取取控制措施施;(四)其他他违反本法法的行为。第六十八条条 职业卫卫生监督执执法人员应应当依法经经过资格认认定。职业卫生监监督管理部部门应当加加强队伍建建设,提高高职业卫生生监督执法法人员的政政治、业务务素质,依依照本法和和其他有关关法律、法法规的规定定,建立、健健全内部监监督制度,对对其工作人人员执行法法律、法规规和遵守纪纪律的情况况,进行监监督检查。第六章 法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条 建设单单位违反本本法规定,有有下列行为为之一的,由由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理理部门和卫卫生行政部部门依据职职责分工给给予警告,责责令限期改改正;逾期期不改正的的,处十万

47、万元以上五五十万元以以下的罚款款;情节严严重的,责责令停止产产生职业病病危害的作作业,或者者提请有关关人民政府府按照国务务院规定的的权限责令令停建、关关闭:(一)未按按照规定进进行职业病病危害预评评价的;(二)医疗疗机构可能能产生放射射性职业病病危害的建建设项目未未按照规定定提交放射射性职业病病危害预评评价报告,或或者放射性性职业病危危害预评价价报告未经经卫生行政政部门审核核同意,开开工建设的的;(三)建设设项目的职职业病防护护设施未按按照规定与与主体工程程同时设计计、同时施施工、同时时投入生产产和使用的的;(四)建设设项目的职职业病防护护设施设计计不符合国国家职业卫卫生标准和和卫生要求求,或者医医疗机构放放射性职业业病危害严严重的建设设项目的防防护设施设设计未经卫卫生行政部部门审查同同意擅自施施工的;(五)未按按照规定对对职业病防防护设施进进行职业病病危害控制制效果评价价的;(六)建设设项目竣工工投入生产产和使用前前,职业病病防护设施施未按照规规定验收合合格的。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法规定,有有下列行为为之一的,由由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理理部门给予予警告,责责令限期改改正;逾期期不改正的的,处十万万元以下的的罚款:(一)工作作场所职业业病危害因因素检测、评评价结果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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