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_议案四_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附件:股东大会议事232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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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集团股股份有限公公司股东大会议议事规则(修订)目 录第一章总总 则2第二章股股东大会的的职权2第三章股股东大会的的召开程序序4第一节 股股东大会的的召开方式式4第二节 股股东大会的的召集5第三节 股股东大会的的提案与通通知7第四节 股股东大会的的出席和登登记9第五节 股股东大会的的召开10第六节 股股东大会的的表决和决决议11第七节 股股东大会记记录15第四章休休 会16第五章会会后事项16第六章附附 则16【】集团股股份有限公公司股东大会议议事规则(修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股份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称“公司”或“本公司”)行为,保证证

2、股东大会会依法行使使职权,根根据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公司法法(以下简称称“公司法”)、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国证券法(以以下简称“证券法法”)和【】集团股份有有限公司章章程(以下简称称“公司章章程”)的规定,制制定本规则则。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按照法律、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章、公司司章程和和本规则的的规定召开开股东大会会,保证股股东能够依依法行使权权利。公司董事会会应当切实实履行职责责,认真、按按时组织股股东大会。公公司全体董董事应当勤勤勉尽责,确确保股东大大会正常召召开和依法法行使职权权。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应当在公公司法和和公司章章程规定定的范围内内行使职权权。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的职权第四条 股东大会

3、是是公司的权权力机构,依依法行使下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经经营方针和和投资计划划;(二) 选举和更换换非由职工工代表担任任的董事、监事事,决定有有关董事、监监事的报酬酬事项;(三) 审议批准董董事会的报报告;(四) 审议批准监监事会的报报告;(五) 审议批准公公司的年度度财务预算算方案、决决算方案;(六) 审议批准公公司的利润润分配方案案和弥补亏亏损方案;(七) 对公司增加加或者减少少注册资本本作出决议议;(八) 对发行公司司债券或其其他证券及及上市作出出决议;(九) 对公司合并并、分立、解解散、清算算或者变更更公司形式式等事项作出出决议;(十) 修改公司司章程;(十一) 对公司聘用用、解

4、聘会会计师事务务所作出决决议;(十二) 审议批准公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 审议公司在在一年内购购买、出售售重大资产产或者担保保金额超过过公司最近近一期经审审计总资产产30%的的事项;(十四) 审议批准变变更募集资资金用途事事项;(十五) 审议批准或或授权董事事会批准公公司对外投投资、收购购出售资产产、资产抵抵押、对外外担保事项项、委托理理财、关联联交易等事事项;(十六) 审议股权激激励计划;(十七) 审议法律、法法规、部门门规章或公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五条 公司下列担担保行为,须须经股东大大会审议通通过:(一) 公司及其控控股子公司司的对外担担保总额

5、达达到或超过过最近一期期经审计净净资产500%以后提提供的任何何担保;(二) 公司的对外外担保总额额达到或者者超过公司司最近一期期经审计资资产总额330%以后提供供的任何担担保;(三) 为资产负债债率超过770%的担担保对象提提供的担保保;(四) 单笔担保额额超过最近近一期经审审计净资产产10%的的担保;(五) 对股东、实实际控制人人及其关联联方提供的的担保;(六) 公司有关对对外担保制制度规定的的须经股东东大会审议议通过的其其它担保行行为。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的召开程序序第一节 股东大会会的召开方方式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分为年度股股东大会和和临时股东东大会。年年度股东大大会每年召开开一次,并并应

6、于上一一个会计年年度完结之之后的6个个月之内举举行。第七条 发生下列所所述情形之之一的,公公司在事实实发生之日日起2个月月以内召开开临时股东东大会:(一) 董事人数不不足公司司法规定定的法定最最低人数,或或者少于公公司章程所所定人数的的2/3时时;(二) 公司未弥补补的亏损达达实收股本本总额的11/3时;(三) 单独或者合合计持有公公司10%以上股份份的股东书书面请求时时;(四) 董事会认为为必要时;(五) 监事会提议议召开时;(六) 法律、行政政法规、部部门规章或或公司章章程规定定的其他情情形。公司在上述述期限内不不能召开股股东大会的的,应当报告告公司所在在地中国证证监会派出出机构和上上海证

7、券交交易所,说说明原因并并公告。第八条 公司召开股股东大会的的地点为股股东大会通通知中确定定的地点。股东大会将将设置会场场,以现场场会议形式式召开。公公司可以提提供网络或或其他方式式为股东参参加股东大大会提供便便利。股东东通过上述述方式参加加股东大会会的,视为为出席。股股东大会采采用其他方方式的,应应当在股东东大会通知知中明确载载明其他方方式的表决决时间以及及表决程序序。第九条 公司召开股股东大会,应应当聘请律律师对以下下问题出具具法律意见见并公告: (一一)会议的的召集、召召开程序是是否符合法法律、行政政法规、公公司章程和和本规则的的规定;(二)出席席会议人员员的资格、召召集人资格格是否合法

8、法有效;(三)会议议的表决程程序、表决决结果是否否合法有效效;(四)应上上市公司要要求对其他他有关问题题出具的法法律意见。第二节 股东大会会的召集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当在本规则则规定的期期限内按时时召集股东东大会,但但本规则另另有规定的的除外。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有有权向董事事会提议召召开临时股股东大会。对对独立董事事要求召开开临时股东东大会的提提议,董事事会应当根根据法律、行行政法规和和公司章章程的规规定,在收收到提议后后10日内内提出同意意或不同意意召开临时时股东大会会的书面反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意召开临时时股东大会会的,应当当在作出董事会会决议后的的5日内发发出召开股股东大会的的通知;董董事

9、会不同同意召开临临时股东大大会的,应应当说明理理由并公告告。第十二条 监事会有权权向董事会会提议召开开临时股东东大会,并并应当以书书面形式向向董事会提提出。董事事会应当根根据法律、行行政法规和和公司章章程的规规定,在收收到提案后后10日内内提出同意意或不同意意召开临时时股东大会会的书面反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意召开临时时股东大会会的,应当当在作出董事会会决议后的的5日内发发出召开股股东大会的的通知,通通知中对原原提议的变更更,应当征征得监事会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同意召开临临时股东大大会,或者者在收到提提案后100日内未作作出书面反反馈的,视视为董事会会不能履行行或者不履履行召集股股东大会会会议职

10、责,监监事会可以以自行召集集和主持。第十三条 单独或者合合计持有公公司10%以上股份份的股东有有权向董事事会请求召召开临时股股东大会,并并应当以书书面形式向向董事会提提出。董事事会应当根根据法律、行行政法规和和公司章章程的规规定,在收收到请求后后10日内内提出同意意或不同意意召开临时时股东大会会的书面反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意召开临时时股东大会会的,应当当在作出董事会会决议后的的5日内发发出召开股股东大会的的通知,通通知中对原原提案的变变更,应当当征得相关关股东的同同意。董事会不同同意召开临临时股东大大会,或者者在收到请请求后100日内未作作出反馈的的,单独或或者合计持持有公司110%以上上股份

11、的股股东有权向向监事会提提议召开临临时股东大大会,并应应当以书面面形式向监监事会提出出请求。监事会同意意召开临时时股东大会会的,应在在收到请求求后5日内内发出召开开股东大会会的通知,通通知中对原原提案的变变更,应当当征得相关关股东的同同意。监事会未在在规定期限限内发出股股东大会通通知的,视视为监事会会不召集和和主持股东东大会,连连续90日日以上单独独或者合计计持有公司司10%以以上股份的的股东可以以自行召集集和主持。第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股东决定自自行召集股股东大会的的,应当书书面通知董董事会,同同时向公司司所在地中中国证监会会派出机构构和上海证券交交易所备案案。在股东大会会决议公告告前,召集集

12、股东持股股比例不得得低于100%。监事会和召召集股东应应在发出股股东大会通通知及发布布股东大会会决议公告告时,向公公司所在地地中国证监监会派出机机构和上海海证券交易易所提交有有关证明材材料。第十五条 对于监事会会或股东自自行召集的的股东大会会,董事会会和董事会会秘书应予予配合。董董事会应当当提供股权权登记日的的股东名册册。董事会会未提供股股东名册的的,召集人人可以持召召集股东大大会通知的的相关公告告,向证券券登记结算算机构申请请获取。召召集人所获获取的股东东名册不得得用于除召召开股东大大会以外的的其他用途途。第十六条 监事会或股股东自行召召集的股东东大会,会会议所必需需的费用由由公司承担担。第

13、三节 股东大会会的提案与与通知第十七条 提案的内容容应当属于于股东大会会职权范围围,有明确确议题和具具体决议事事项,并且且符合法律律、行政法法规和公公司章程的的有关规定定。第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股东大会,董董事会、监监事会以及及单独或者者合并持有有公司3以上股份份的股东,有有权向公司司提出提案案。第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合计持有公公司3%以以上股份的的股东,可可以在股东东大会召开开10日前前提出临时时提案并书书面提交召召集人。召召集人应当当在收到提提案后2日日内发出股股东大会补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定外,召集集人在发出出股东大会会通知后,不不得修改股股东大会通通知中已列列明的提案案

14、或增加新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通知中未列列明或不符符合本规则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提提案,股东东大会不得得进行表决决并作出决决议。第二十条 召集人应当当在年度股股东大会召召开20日日前以公告告方式通知知各股东,临临时股东大大会应当于于会议召开开15日前前以公告方方式通知各各股东。股东大会通通知和补充充通知中应应当充分、完完整披露所所有提案的的具体内容容,以及为为使股东对对拟讨论的的事项作出出合理判断断所需的全全部资料或或解释。拟拟讨论的事事项需要独独立董事发发表意见的的,发出股股东大会通通知或补充充通知时应应当同时披披露独立董董事的意见见及理由。第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拟拟讨论董事事、监事选选举事项的的,

15、股东大大会通知中中应当充分分披露董事事、监事候候选人的详详细资料,至至少包括以以下内容:(一) 教育背景、工工作经历、兼兼职等个人人情况;(二) 与公司或其其控股股东东及实际控控制人是否否存在关联联关系;(三) 披露持有公公司股份数数量;(四) 是否受过中中国证监会会及其他有有关主管部门的的处罚和证证券交易所所惩戒。每位董事、监监事候选人人应当以单单项提案提提出。第二十二条 董事的提名名方式和程程序为:(一) 董事候选人人由董事会会或者单独独或合计持持有本公司司有表决权权股份3%以上的的股东提名名,由股东东大会选举举产生;(二) 董事候选人人应在股东东大会召开开之前作出出书面承诺诺,同意接接受

16、提名,承承诺公开披披露的董事事候选人的的资料真实实、完整并并保证当选选后切实履履行董事职职责。第二十三条 股东代表监监事的提名名方式和程程序为:(一) 股东代表监监事候选人人由监事会会或者单独独或合计持持有本公司司有表决权权股份3%以上的的股东提名名,经股东东大会选举举产生;(二) 股东代表监监事候选人人应在股东东大会召开开之前作出出书面承诺诺,同意接接受提名,承承诺本人资资料真实、完完整并保证证当选后切切实履行监监事义务。第二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的通知包括括以下内容容:(一) 会议的时间间、地点和和会议期限限;(二) 提交会议审审议的事项项和提案;(三) 以明显的文文字说明:全体股东东均有权出

17、出席股东大大会,并可可以书面委委托代理人人出席会议议和参加表表决,该股股东代理人人不必是公公司的股东东;(四) 有权出席股股东大会股股东的股权权登记日;(五) 会务常设联联系人姓名名,电话号号码。股权登记日日与会议日日期之间的的间隔应当当不多于77个工作日日。股权登登记日一旦旦确认,不不得变更。第二十五条 发出股东大大会通知后后,无正当当理由,股股东大会不不得延期或或取消,股股东大会通通知中列明明的提案不不得取消。一一旦出现延延期或取消消的情形,召召集人应当当在原定召召开日前至至少2个工工作日公告告并说明原原因。第四节 股东大会会的出席和和登记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大会采用网网络或其他他方式的

18、,应应当在股东东大会通知知中明确载载明网络或或其他方式式的表决时时间以及表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网络或以其他方式式投票的开开始时间,不不得早于现现场股东大大会召开前前一日下午午3:000,并不得得迟于现场场股东大会会召开当日日上午9:30,其其结束时间间不得早于于现场股东东大会结束束当日下午午3:000。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董事事会和其他他召集人将将采取必要要措施,保保证股东大大会的正常常秩序。对对于干扰股股东大会、寻寻衅滋事和和侵犯股东东合法权益益的行为,将将采取措施施加以制止止并及时报报告有关部部门查处。第二十八条 股权登记日日登记在册册的所有股股东或其代代理人,均均有权出席席股东大会会,并依

19、照有有关法律、法法规及本规规则行使表表决权。股东可以亲亲自出席股股东大会并并行使表决决权,也可可以委托代代理人代为为出席股东东大会并在授权范范围内行使使表决权。公司和召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第二十九条 个人股东亲亲自出席会会议的,应应出示本人人股票账户户卡、身份份证或其他他能够表明明其身份的的有效证件件或证明;委托代理理人出席会会议的,代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人有效身份份证件、股股东授权委委托书。法人股东应应由法定代代表人或法法定代表人人委托的代代理人出席席会议。法定代表表人出席会会议的,应应出示本人人身份证件件、能证明明其具有法法定代表人人资格的有有效证明;委托代理理人出席会会议的,代代理人

20、还应当出示本人人身份证件件、法人股股东单位的的法定代表表人依法出出具的书面面授权委托托书。第三十条 股东出具的的委托他人人出席股东东大会的授授权委托书书应当载明明下列内容容:(一) 代理人的姓姓名;(二) 是否具有表表决权;(三) 分别对列入入股东大会会议程的每每一审议事事项投赞成成、反对或或弃权票的的指示;(四) 委托书签发发日期和有有效期限;(五) 委托人签名名(或盖章章)。委托托人为法人人股东的,应应加盖法人人单位印章章。委托书应当当注明,如果股东东不作具体体指示,股股东代理人人是否可以以按自己的的意思表决决。第三十一条 代理投票授授权委托书书由委托人人授权他人人签署的,授授权签署的的授

21、权书或或者其他授授权文件应应当经过公公证。经公公证的授权权书或者其其他授权文文件,和代代理投票授授权委托书书均需备置置于公司住住所或者召召集会议的的通知中指指定的其他他地方。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为法法人的,由由其法定代代表人或者者董事会、其其他决策机机构决议授授权的人作作为代表出出席公司的的股东大会会。第三十三条 出席会议人人员的会议议登记册由由公司负责责制作。会会议登记册册载明参加加会议人员员姓名(或或单位名称称)、身份份证号码、住住所地址、持持有或者代代表有表决决权的股份份数额、被被代理人姓姓名(或单单位名称)等等事项。第三十四条 召集人和公公司聘请的的律师应当当依据证券券登记结算算机构提供

22、供的股东名名册共同对对股东资格格的合法性性进行验证证,并登记记股东姓名名或名称及及其所持有有表决权的的股份数。在在会议主持持人宣布现现场出席会会议的股东东和代理人人人数及所所持有表决决权的股份份总数之前前,会议登登记应当终终止。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召召开时,公公司全体董董事、监事事和董事会会秘书应当当出席会议议,总裁和其他他高级管理理人员应当当列席会议议,但确有有特殊原因因不能到会会的除外。第三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人应当在表表决前宣布布现场出席席会议的股股东和代理理人人数及及所持有表表决权的股股份总数,现现场出席会会议的股东东和代理人人人数及所所持有表决决权的股份份总数以会会议登记为为准。第五节

23、 股东大会会的召开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由董事长主主持。董事长不不能履行职职务或不履履行职务时时,由半数以以上董事共共同推举一一名董事主主持。监事会自行行召集的股股东大会,由由监事会主主席主持。监监事会主席席不能履行行职务或不不履行职务务时,由半半数以上监监事共同推推举的一名名监事主持持。股东自行召召集的股东东大会,由由召集人推推举代表主主持。召开股东大大会时,会会议主持人人违反议事事规则使股股东大会无无法继续进进行的,经经现场出席席股东大会会有表决权权过半数的的股东同意意,股东大大会可推举举一人担任任会议主持持人,继续续开会。第三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东大会上,董董事会、监监事会应当当就其过去去

24、一年的工工作向股东东大会作出出报告,每每名独立董董事也应作作出述职报报告。第三十九条 董事、监事事、高级管管理人员在在股东大会会上应就股东的的质询和建建议作出解释和和说明。第六节 股东大会会的表决和和决议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决决议分为普普通决议和和特别决议议。股东大会作作出普通决决议,应当当由出席股股东大会的的股东(包包括股东代代理人)所所持表决权权的二分之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作出特别决决议,应当当由出席股股东大会的的股东(包包括股东代代理人)所所持表决权权的三分之之二以上通通过。第四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由股东大会会以普通决决议通过:(一) 董事会和监监事会的工工作报告;(二) 董事会拟定定的

25、利润分分配方案和和弥补亏损损方案;(三) 董事会和监监事会成员员的任免及及其报酬和和支付方法法;(四) 公司年度预预算方案、决决算方案;(五) 公司年度报报告;(六) 发行公司债债券;(七) 除法律、法法规、公公司章程规规定应当以以特别决议议通过以外外的其他事事项。第四十二条 下列事项由由股东大会会以特别决决议通过:(一) 公司增加或或者减少注注册资本;(二) 公司的分立立、合并、解解散和清算算;(三) 公司章程程的修改改;(四) 回购本公司司的股票;(五) 公司在一年年内购买、出出售重大资资产或者担担保金额超超过公司最最近一期经经审计总资资产30%的;(六) 股权激励计计划;(七) 法律、行

26、政政法规或者者公司章章程规定定的,以及及股东大会会以普通决决议认定会会对公司产产生重大影影响的、需需要以特别别决议通过过的其他事事项。第四十三条 股东(包括括股东代理理人)以其其所代表的的有表决权权的股份数数额行使表表决权,每每一股份享享有一票表表决权。公司持有的的本公司股股份没有表表决权,且且该部分股股份不计入入出席股东东大会有表表决权的股股份总数。董事会、独独立董事和和符合相关关规定条件件的股东可可以征集股股东投票权权。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审议有关关关联交易事事项时,关关联股东不不应当参与与投票表决决,其所代代表的有表表决权的股股份数不计计入有效表表决总数;股东大会会决议的公公告应当充充

27、分披露非非关联股东东的表决情情况。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在保保证股东大大会合法、有有效的前提提下,通过过各种方式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第四十六条 除公司处于于危机等特特殊情况外外,非经股股东大会以以特别决议议批准,公公司将不与与董事、总总裁和其他他高级管理理人员以外外的人订立立将公司全全部或者重重要业务的的管理交予予该人负责责的合同。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将将对所有提提案进行逐逐项表决,对对同一事项项有不同提提案的,将将按提案提提出的时间间顺序进行行表决。除除因不可抗抗力等特殊殊原因导致致股东大会会中止或不不能作出决决议外,股股东大会将将

28、不会对提提案进行搁搁置或不予予表决。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审审议提案时时,不会对对提案进行行修改,否否则,有关关变更应当当被视为一一个新的提提案,不能能在本次股股东大会上上进行表决决。第四十九条 同一表决权权只能选择择现场、网网络或其他表决决方式中的的一种。同同一表决权权出现重复复表决的以以第一次投投票结果为为准。第五十条 股东大会采采取记名方方式投票表表决。第五十一条 出席股股东大会的的股东,应应当对提交交表决的提提案发表以以下意见之之一:同意意、反对或或弃权。未填、错填填、字迹无无法辨认的的表决票、未未投的表决决票均视为为投票人放放弃表决权权利,其所所持股份数数的表决结结果应计为为“弃权”。

29、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对提案进行行表决前,应应当推举两两名股东代代表参加计计票和监票票。审议事事项与股东东有利害关关系的,相相关股东及及代理人不不得参加计计票、监票票。股东大会对对提案进行行表决时,应应当由律师师、股东代代表与监事事代表共同同负责计票票、监票,并并当场公布布表决结果果,决议的的表决结果果载入会议议记录。通过网络或或其他方式式投票的上上市公司股股东或其代代理人,有有权通过相相应的投票票系统查验验自己的投投票结果。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会会议现场结结束时间不不得早于网网络或其他他方式,股股东大会主主持人应当当宣布每一一提案的表表决情况和和结果,并并根据表决决结果宣布布提案是否否通过。

30、在正式公布布表决结果果前,股东东大会现场场及网络或或其他表决决方式中所所涉及的上上市公司、计计票人、监监票人、主主要股东、网网络服务方方等相关各各方对表决决情况均负负有保密义义务。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决决议应当及及时公告,公公告中应列列明出席会会议的股东东和代理人人人数、所所持有表决决权的股份份总数及占占公司有表表决权股份份总数的比比例、表决决方式、每每项提案的的表决结果果和通过的的各项决议议的详细内内容。第五十五条 提案未获通通过,或者者本次股东东大会变更更前次股东东大会决议议的,应当当在股东大大会决议公公告中作特特别提示。第五十六条 会议主持人人如果对提提交表决的的决议结果果有任何怀怀疑,

31、可以以对所投票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议主持人未未进行点票票,出席会会议的股东东或者股东东代理人对对会议主持持人宣布结结果有异议议的,有权权在宣布表表决结果后后立即要求求点票,会会议主持人人应当立即即组织点票票。第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大会决议内内容违反法法律、行政政法规的无无效。股东大会的的会议召集集程序、表表决方式违违反法律、行行政法规或或者公司章程程,或者决决议内容违违反公司章程程的,股东东可以自决决议作出之之日起600日内,请请求人民法法院撤销。第七节 股东大会会记录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应应有会议记记录。会议议记录由董董事会秘书书负责,记记载以下内内容:(一) 会议召开的的时间、地地点、议

32、程程和召集人人姓名或名名称;(二) 会议主持人人以及出席席或列席会会议的董事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三) 出席会议的的股东和代代理人人数数、所持有有表决权的的股份总数数及占公司司股份总数数的比例;(四) 对每一提案案的审议经经过、发言言要点和表表决结果;(五) 股东的质询询意见、建建议及相应应的答复或或说明;(六) 律师及计票票人、监票票人姓名;(七) 公司章程程规定应应当载入会会议记录的的其他内容容。第五十九条 召集人应当当保证会议议记录内容容真实、准准确和完整整。出席会会议的董事事、监事、董董事会秘书书、召集人人或其代表表、会议主主持人应当当在会议记记录上签名名。会议记记录

33、应当与与出席现场场会议的股股东的签名名册及代理理出席的委委托书及网网络或其他他方式表决决情况的有有效资料一一并保存,保保存期限不不少于100年。第四章 休 会第六十条 召集人应当当保证股东东大会连续续举行,直直至形成最最终决议。因因不可抗力力等特殊原原因导致股股东大会中中止或不能能作出决议议的,应采采取必要措措施尽快恢恢复召开股股东大会或或直接终止止本次股东东大会,并及时公公告。同时时,召集人人应向公司司所在地中中国证监会会派出机构构及证券交交易所报告告。第六十一条 会议过程中中,与会股股东(包括括股东代理理人)对股股东身份、计计票结果等等发生争议议,不能当当场解决,影影响大会秩秩序,导致致无

34、法继续续开会时,大大会主持人人应宣布暂暂时休会。前述情况消消失后,大大会主持人人应尽快通通知股东继继续开会。第五章 会后事项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通通过有关董董事、监事事选举提案案的,新任任董事、监监事在股东东大会结束束后立即就就任或者根根据股东大大会会议决决议中注明明的时间就就任。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召召开后,公公司应依法法进行披露露,信息披披露的内容容由董事长长指定董事事会秘书负负责按规定定进行审查查, 并由由董事会秘秘书依法具具体实施。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通过有关派派现、送股股或资本公公积转增股股本提案的的,公司应应当在股东东大会结束束后2个月月内实施具具体方案。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五条 除非有特别别说明,本本规则所使使用的术语语与公司司章程中中该等术语语的含义相相同。第六十六条 本规则由董董事会拟定定及修订,经公司股股东大会审审议通过后后,自公司司首次公开开发行股票票并在证券券交易所上上市完成后后生效。第六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尽事宜或与与本规则生生效后颁布布的法律、行行政法规、其其他有关规规范性文件件或公司司章程的的规定冲突突的,以法法律、行政政法规、其其他有关规规范性文件件或公司司章程的的规定为准准。第六十八条 除本规则另另有规定外外,本规则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本数。第六十九条 本规则的解解释权属于于董事会。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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