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标准26743.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商店建筑设计规范标准26743.docx(2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总则第1.00.1条为保证商商店建筑设设计符合适适用、安全全、卫生等等基本要求求,特制定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规模类别别规模百货商店、商商场建筑面面积(m2)菜市场类建建筑面积(mm2)专业商店建建筑(m2)大型1500006000050000中型300
2、0150000120060000100050000小型300001200010000第1.0.5条商商店建筑设设计,除应应符合本规规范的规定定外,还应应符合民民用建筑设设计通则(JGJ337-877)以及国国家和专业业部门颁发发的有关设设计标准、规规范和规定定。第二二章 基地地和总平面面第一节 选址和布布置第第2.1.1条大大中型商店店建筑基地地宜选择在在城市商业业地区或主主要道路的的适宜位置置。大中型型菜市场类类建筑基地地,通路出出口距城市市干道交叉叉路口红线线转弯起点点处不应小小于70mm。小区内内的商店建建筑服务半半径不宜超超过3000m。第2.11.2条商店建筑筑不宜设在在有甲、乙乙类
3、火灾危危险性厂房房、仓库和和易燃、可可燃材料堆堆场附近;如因用地地条件所限限,其安全全距离应符符合防火规规范的有关关规定。第2.1.3条条大中型型商店建筑筑应有不少少于两个面面的出入口口与城市道道路相邻接接;或基地地应有不小小于1/44的周边总总长度和建建筑物不少少于两个出出入口与一一边城市道道路相邻接接。第第2.1.4条大大中型商店店基地内,在在建筑物背背面或侧面面,应设置置净宽度不不小于4mm的运输道道路。基地地内消防车车道也可与与运输道路路结合设置置。第第2.1.5条新新建大中型型商店建筑筑的主要出出入口前,按按当地规划划部门要求求,应留有有适当集散散场地。第2.1.6条条大中型型商店建
4、筑筑,如附近近无公共停停车场地时时,按当地地规划部门门要求,应应在基地内内设停车场场地或在建建筑物内设设停车库。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 防车通行。第2.2.4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
5、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第第2.2.5条步步行商业街街上空如设设有顶盖时时,净高不不宜小于55.50mm,其构造造应符合防防火规范的的规定,并并采用安全全的采光材材料。第2.22.6条步行商业业街两侧如如为多层建建筑,因交交通功能而而设置外廊廊、天桥和和梯道时,应应符合防火火规范的规规定。第2.22.7条步行商业业街的各个个出入口附附近应设置置停车场地地。第第三章建建筑设计第第一节一一般规定第3.1.1条条商店建建筑按使用用功能分为为营业、仓仓储和辅助助三部分。建建筑内外应应组织好交交通,人流流、货流应应避免交叉叉,并应有有防火、安安全分区。第3.1.2条商商店建筑的的营业、仓仓储和辅助助三部分
6、建建筑面积分分配比例可可参照表33.1.22的规定。商店建筑面积分配比例表3.1.2建筑面积 (m2)营业(%)仓储(%)辅助 (%) 150000 34 34 45 30 25 55 270.300平行的的两组货架架或堆垛间间手携商品品通道,按按货架或堆堆垛宽度选选择 0.701.255与各货货架或堆垛垛间通道相相连的垂直直通道,可可通行轻便便手摊车 1.501.800电瓶车车通道(单单车道) 2.500注注:单个个货架宽度度为0.3300.90m,一一般为两架架并靠成组组;堆垛宽宽度为0.6011.80mm。库内电瓶瓶车行速不不应超过775m/mmin,其其通道宜取取直,或设设回车场地地不
7、宜小于于6m66m。第3.33.5条库房的净净高应由有有效储存空空间及减少少至营业厅厅垂直运距距等确定,并并应符合下下列规定:一、设有有货架的库库房净高不不应小于22.10mm;二、设设有夹层的的库房净高高不应小于于4.600m;三、无无固定堆放放形式的库库房净高不不应小于33m。注:库房净高高应按楼地地面至上部部结构主梁梁或桁架下下弦底面间间的垂直高高度计算。第3.3.6条商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如用作商品临时储存、验收、整理和加工场地时,应有良好防潮、通风措施。第四节 辅辅助部分第3.4.1条条辅助部部分应根据据商店规模模大小、经经营需要而而设置。包包括外向橱橱窗、办公公业务和职职工福
8、利用用房,以及及各种建筑筑设备用房房和车库等等;该部分分所占商店店总建筑面面积的比例例数可按第第3.1.2条的规规定。第第3.4.2条商商店的办公公业务和职职工福利用用房面积可可按每个售售货岗位配配备333.50mm2计。第第3.4.3条商商店内部用用卫生间设设计应符合合下列规定定:一、男男厕所应按按每50人人设大便位位1个、小小便斗1个个或小便槽槽0.600m长;二二、女厕所所应按每330人设大大便位1个个,总数内内至少有坐坐便位12个;二二、盥洗室室应设污水水池1个,并并按每355人设洗脸脸盆1个;四、大中中型商店可可按实际需需要设置集集中浴室,其其面积指标标按每一定定员0.110m2计。
9、第五节节专业商商店第第3.5.1条菜菜市场类建建筑设计尚尚应符合下下列规定:一、如因因基地所限限而需场内内设商品运运输通道时时,其宽度度应包括顾顾客避止范范围;二、商商品装卸和和堆放场地地应与垃圾圾废弃物场场地相隔离离;三、场场内净高应应满足良好好通风、排排除异味的的要求,其其地面、货货台和墙裙裙应采用易易于冲洗的的面 层。第3.55.2条大中型书书店建筑设设计尚应符符合下列规规定:一、营营业厅宜按按书籍的文文种、科目目等适当划划分范围或或层次,顾顾客较密集集的售区应应位于出入入方便 地段;二、营业业部分宜单单独设置机机关供应部部和邮购业业务部,并并可按经营营需要设置置书展场地地(可不占占营
10、业厅面积积指标);三、设有有较大的语语音、声象象售区时,宜宜设试听小小室或利用用书展室兼兼作试看室室;四、如如采用开架架书廊营业业方式时,可可充分利用用空间设置置夹层,其其净高不应应小于2.10m;五、开架架书廊和书书库储存面面积指标,可可按40005000册/m22计;书库库底层入口口宜设汽车车卸货平 台。第3.5.3条粮油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一、营业厅内,应分设粮、油售区,收款发票台位面积可按1520m2计(含顾客等候面积);二、粮油库房宜与营业厅隔开,并应采取防火、防潮、防鼠雀等措施,同时具有良好通风和易 于清扫的地面;三、一般粮油店库房面积可按不大于营业厅面积的200%计;如按
11、规定存放量来确定面积时,则 库房总面积可按粮油堆垛总面积的170%计(含通道和空位)。第3.5.4条中药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营业厅内,配售饮片的每个售货岗位面积指标可按20m2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门诊时,面积指标可按每一医师10m2计(含顾客候诊面积),但单独诊室 面积不宜小于12m2;三、仓储部分建筑宜按各类药材、饮片及成药不同保存温湿度和防止霉变的要求而分设库房;四、饮片、膏、剂加工场和煎药间均应符合卫生标准和消防规定。第3.5.5条西医药商店建筑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营业厅内,应按药品性质与医疗器材种类进行适当的分区、分柜;二、营业部分如附设配方部时,
12、应设专用调剂室,其面积为2540m2(含储药小间,其设施可 参照中小门诊部调剂室)。收方发药柜位面积宜为20m2(含顾客等候面积);三、仓储部分建筑应设置与商店规模相适应的整理包装间、检验间及按药品性质、医疗器材类 别而分设库房;一般药品库应通风良好,空气干燥,无阳光直射和室温不大于30。第3.5.6条专业商店附设的作坊或工场部分建筑设计,应按生产工艺要求和防火、卫生有关规范进行设计。 第四章防火与疏散第一节防火第4.1.1条商店建筑防火与疏散设计,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各项规定。第4.1.2条商店的易燃、易爆商品库房宜独立设置;存放少量易燃、易爆商品库房如与其它库房合建时,应
13、设有防火墙隔断。第4.1.3条专业商店内附设的作坊、工场应限为丁、戊类生产,其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第4.1.4条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商店部分的安全出口必须与其它建筑部分隔开。注:多层住宅底层商店的顶楼板耐火极限可不低于1h。第4.1.5条商店营业部分的吊顶和一切饰面装修,应符合该建筑物耐火等级规定,并采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第4.1.6条大中型商业建筑中有屋盖的通廊或中庭(共享空间)及其两边建筑,各成防火分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两边建筑高度小于24m则通廊或中庭的最
14、狭处宽度不应小于6m,当建筑高度大于24m则该 处宽度不应小于13m;二、通廊或中庭的屋盖应采用非燃烧体和防碎的透光材料,在两边建筑物支承处应为防火构 造;三、通廊或中庭的自然通风要求应符合第3.1.10条的规定。当为封闭中庭时应设自动排烟装置;四、通廊或中庭的消防设施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第4.1.7条商店建筑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防火规范的规定。第4.1.8条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开口部位应设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并装有水幕。第二节疏散第4.2.1条商店营业厅的每一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15、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直线距离不宜超过20m。注:小面积营业室可设一个门的条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第4.2.2条商店营业厅的出入门、安全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并不应设置门槛。第4.2.3条商店营业部分的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内的装修橱窗和广告牌等均不得影响设计要求的疏散宽度。第4.2.4条大型百货商店、商场建筑物的营业层在五层以上时,宜设置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不少于2座,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最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50%。第4.2.5条商店营业部分疏散人数的计算,可按每层营业厅和为顾客服务用房的面积总数乘以换算系数(人/m2)来确定第一、二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85;
16、 第三层,换算系数为0.77; 第四层及以上各层,每层换算系数为0.60。第4.2.6条商店营业部分的底层外门、楼梯、走道的各自总宽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第五章建建筑设备第一节节给水排排水第第5.1.1条商商店的用水水量标准,应应根据商店店的性质、卫卫生设备完完善程度和和当地气候候条件等因因素综合考考虑确定,并并应符合表表5.1.1的规定定。商店用用水量标准准表5.1.1用水项目 用水量 饮用水 24L/人d生活用水 20300L/人d注注:生活活用水包括括洗刷、冲冲洗厕所用用水。商店加加工生产和和空调冷却却用水量可可按实际需需要确定。第5.1.2条给水应尽量利用自来水压力,当自来水
17、压力不足时,应设内部贮水箱,其贮备量按日用水量确定。第5.1.3条空调设备的冷却用水量按工艺要求确定。冷却水系统应根据水量大小、气象条件、空调方式等情况而定。一般采用冷却循环用水。第5.1.4条给水管道不宜穿过橱窗、壁柜、木装修等设施;营业厅内的各种给、排水管道宜隐蔽敷设。第5.1.5条设置屋项贮水箱和敷设管道,在冬季不采暖而又有可能冰冻的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第5.1.6条副食品商店、菜市场等建筑内应设洒水栓和排水设施。第5.1.7条厕所内应设置有冲洗水箱或自闭阀冲洗的便器。第5.1.8条排出的污废水,应根据排水要求进行处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才能排入城市下水道、明沟或自然水体。第5.1.
18、9条商店的营业和仓储部分建筑的消防设施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第二节暖通空调第5.2.1条位于采暖地区的商店建筑,当室内经常有人逗留时,宜设置集中采暖。注:采暖面积不大于1000m2的一般商店建筑,当无集中采暖热源或距热网较远时,可采用分散采暖(如火炉、火墙等),但必须符合防火要求。第5.2.2条商店营业厅开启频繁的主要大门可设置风幕。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严寒地区,大中型商店营业厅,当不可能设置门斗或前室时,可设热风幕;二、寒冷地区,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设热风幕;三、设有空气调节时,大中型商店应设空气幕,小型商店可设空气幕。第5.2.3条商店营业厅应根据其规模大小设计通风或空调:一、
19、小型商店营业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如自然通风不能保证卫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通 风;二、大中型百货商店营业厅空气温度不应高于32,当采用一般通风降温不能满足要求时,应 设置空气调节;三、专业商店应视供应对象、商品储存时间和要求,可设置空调。第5.2.4条当商店营业厅设置采暖通风时,室内空气计算参数宜按下列情况采用:一、冬季采暖计算温度宜采用1618,平均风速不应大于0.3m/s;二、夏季通风室内计算湿度应根据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按表5.2.4确定;夏季通风室内计算温度()表5.2.4夏季通风室室外计算温温度() 2223 24 25 26 27 28 夏季通风室室内计算温温度() 3232 三三
20、、除有特特殊要求外外,室内相相对湿度可可不予考虑虑。第第5.2.5条当当商店营业业厅设置空空气调节时时,室内空空气计算参参数应符合合表5.22.5规定定。空气调调节室内空空气计算参参数表5.22.5 参数名称 夏季 冬季 人工冷源 天然冷源 干球温度() 26288 28300 16188 相对温度(%) 55655 65800 30500 平均风速(mm/s) 0.200.5 0.5 0.100.3 CO2浓度度(%) 0.2 最小新风量量(m3/人h) 8.5 第5.2.6条条商店营营业厅通风风设备允许许噪声,顶顶层宜取445555dB(AA),底层层宜取50060ddB(A);当周围围环
21、境噪声声级较低时时,采用下下限允许值值,当周围围环境噪声声级较高时时,采用上上限允许值值。第第5.2.7条当当计算空气气调节冷负负荷时,营营业厅人数数应包括顾顾客和售货货员两部分分,顾客人人数应按星星期日平均均流量计算算。第第5.2.8条当当计算人体体散热量时时,应考虑虑顾客和售售货员中成成年男子、成成年女子和和儿童的比比例及其散散热量不同同的群集系系数,一般般可取0.92。第5.2.9条条商店营营业厅空气气调节宜采采用低速全全空气单风风道系统;有条件时时,可采用用变风量系系统。第5.22.10条条商店营营业厅空气气调节,空空气处理宜宜采用喷水水室或带喷喷水的冷水水表曲式冷冷却器;冬冬季不应加
22、加湿。第5.22.11条条机械送送风系统(包包括与热风风采暖合并并的系统)的的送风方式式应采用上上侧送;当当有吊顶可可以利用时时,可采用用散流器直直送。第5.22.12条条大门热热风幕或空空气幕宜采采用自上向向下送风,条条缝和孔口口处的送风风速度应保保证气流射射向地面;热风幕送送风温度不不宜超过550。第三节电电气第5.33.1条商店建筑筑电气负荷荷,根据其其重要性和和中断供电电所造成的的影响和损损失程度而而分级,并并应符合下下列规定:一、大型型百货商店店、商场的的营业厅、门门厅、公共共楼梯和主主要通道的的照明及事事故照明应应为一级负负 荷荷,自动扶扶梯和乘客客电梯应为为二级负荷荷;二、高高层
23、民用建建筑附设商商店的电气气负荷等级级应与其相相应的最高高负荷等级级相同;三三、中型百百货商店、商商场的营业业厅、门厅厅、公共楼楼梯和主要要通道的照照明及事故故照明、乘乘客电梯 应为为二级负荷荷,其余应应为三级负负荷;四、凡凡不属于本本条一至三三款的其它它商店建筑筑的电气负负荷可为三三级负荷;五、在商商店建筑中中,当有大大量一级负负荷时,其其附属的锅锅炉房、空空调机房等等的电力及及照明可为为二 级负荷;六、商店店建筑中如如设电话总总机房,其其交流电源源负荷等级级应与其电电气设备之之最高负荷荷等级相同同;七、商商店建筑中中的消防用用电设备的的负荷等级级应符合相相应防火规规范的规定定。第第5.3.
24、2条商商店建筑的的照明设计计,为达到到显示商品品特点、吸吸引顾客和和美化室内内环境等目目的,应符符合下列要要求:一、照照明设计应应与室内设设计和商店店工艺设计计统一考虑虑;二、对对照度、亮亮度在平面面和空间均均宜配置恰恰当,使一一般照明、局局部重点照照明和装饰饰艺术照明明能 有机组合合;三、为为表达不同同商店、商商场的营业业厅的特定定光色气氛氛和商品的的真实性或或强调性显显色、立体体感和 质感,应应合理选择择光色间对对比度、不不同色温和和照度要求求。第第5.3.3条各各类商店建建筑的一般般照明,在在距地面00.80mm参考水平平工作面处处的推荐照照度值可参参照表5.3.3的的规定。一一般照明推
25、推荐照度表55.3.33 房间或场所所名称 推荐照度() 百货自选商商场(超级级市场)的的营业厅 百化商店、商商场、文物物字画商店店、中西药药店等的营营业厅及选选购用房 书店、服装装店、钟表表眼镜店、鞋鞋帽店等的的营业厅及及选购用房房 百货商店、商商场的大门门厅、广播播室、电视视监控室、美美工室和试试衣间 粮油店、副副食店等的的营业厅 值班室、换换班室和一一般工作室室 一般商品库库及主要的的楼梯间、走走道、卫生生间 供内部使用用的楼梯间间、走道、卫卫生间、更更衣室 注注:表中中推荐照度度适合任一一种光源。 设在地下层(室)内建筑物深处的商店营业厅,如无天然光或天然光不足时,宜将表中推荐照度提高
26、一级。当采用荧光灯等气体放电光源时,其推荐照度不宜低于30Lx。第5.3.4条大中型百货商店、商场宜设重点照明,各类商店、商场的收款台、修理台、货架柜(按需要)等宜设局部照明,橱窗照明的照度宜为营业厅照度24倍,货架柜的垂直照度不宜低于50Lx。第5.3.5条商店、商场营业厅照明,除满足一般垂直照度外,柜台区的照度宜为一般垂直照度23倍(近街处取低值,厅内深处取高值)。第5.3.6条商店建筑营业厅内的照度和亮度分布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般照明的均匀度(工作面上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不应低于0.6;二、顶棚的照度应为水平照度的0.30.9;三、墙面的照度应为水平照度的0.50.8;四、墙面的亮
27、度不应大于工作区的亮度;五、视觉作业亮度与其相邻环境的亮度比宜为31;六、在需要提高亮度对比或增加阴影的地方可装设局部定向照明。第5.3.7条按不同商品类别来选择光源的色温和显色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商店建筑主要光源的色温,在高照度处宜采用高色温光源,低照度处宜采用低色温光源;二、按需反映商品颜色的真实性来确定显色指数Ra,一般商品Ra可取6080,需高保真反映颜 色的商品Ra宜大于80;三、当一种光源不能满足光色要求时,可采用两种及两种以上光源混光的复合色;四、各类商店建筑常用光源的色温、显色指数、特征及用途可参照表5.3.7的规定。第5.3.8条对防止变、退色要求较高的商品(如丝绸、文物、字画等)应采用截阻红外线和紫外线的光源。第5.3.9条一般商店营业厅在无具体工艺设计情况下有使用灵活性,除其基本的一般照明可作均匀布置外,可在适当位置商店建筑常用光源的色温、显色指数、特征及用途表5.3.7光源 色温 (KK) 显色指数(RRa) 主要特征 主要用途 白炽灯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