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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条为了提高高乡村医生生的职业道道德和业务务素质,加加强乡村医医生从业管管理,保护护乡村医生生的合法权权益,保障障村民获得得初级卫生生保健服务务,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执业业医师法(以以下称执业业医师法)的的规定,制制定本条例例。第二条条本条例适适用于尚未未取得执业业医师资格格或者执业业助理医师师资格,经经注册在村村医疗卫生生机构从事事预防、保保健和一般般医疗服务务的乡村医医生。村医疗疗卫生机构构中的执业业医师或者者执业助理理医师,依依照执业医医师法的规规定管理,不不适用本条条例。第三条条国务院卫卫生行政主主管部门负负责全国乡乡村医生的的管理工作作。县级以以上
2、地方人人民政府卫卫生行政主主管部门负负责本行政政区域内乡乡村医生的的管理工作作。第四条条国家对在在农村预防防、保健、医医疗服务和和突发事件件应急处理理工作中作作出突出成成绩的乡村村医生,给给予奖励。第五条条地方各级级人民政府府应当加强强乡村医生生的培训工工作,采取取多种形式式对乡村医医生进行培培训。第六条条具有学历历教育资格格的医学教教育机构,应应当按照国国家有关规规定开展适适应农村需需要的医学学学历教育育,定向为为农村培养养适用的卫卫生人员。国家鼓鼓励乡村医医生学习中中医药基本本知识,运运用中医药药技能防治治疾病。第七条条国家鼓励励乡村医生生通过医学学教育取得得医学专业业学历;鼓鼓励符合条条
3、件的乡村村医生申请请参加国家家医师资格格考试。第八条条国家鼓励励取得执业业医师资格格或者执业业助理医师师资格的人人员,开办办村医疗卫卫生机构,或或者在村医医疗卫生机机构向村民民提供预防防、保健和和医疗服务务。第二二章执业注注册第九条条国家实行行乡村医生生执业注册册制度。县级人人民政府卫卫生行政主主管部门负负责乡村医医生执业注注册工作。第十条本条条例公布前前的乡村医医生,取得得县级以上上地方人民民政府卫生生行政主管管部门颁发发的乡村医医生证书,并并符合下列列条件之一一的,可以以向县级人人民政府卫卫生行政主主管部门申申请乡村医医生执业注注册,取得得乡村医生生执业证书书后,继续续在村医疗疗卫生机构构
4、执业:(一)已经经取得中等等以上医学学专业学历历的;(二)在村村医疗卫生生机构连续续工作200年以上的的;(三)按照照省、自治治区、直辖辖市人民政政府卫生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制定的的培训规划划,接受培培训取得合合格证书的的。第十一一条对具有有县级以上上地方人民民政府卫生生行政主管管部门颁发发的乡村医医生证书,但但不符合本本条例第十十条规定条条件的乡村村医生,县县级人民政政府卫生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应当进进行有关预预防、保健健和一般医医疗服务基基本知识的的培训,并并根据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人民民政府卫生生行政主管管部门确定定的考试内内容、考试试范围进行行考试。前款所所指的乡村村医生经培培训并考试试合格
5、的,可可以申请乡乡村医生执执业注册;经培训但但考试不合合格的,县县级人民政政府卫生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应当组组织对其再再次培训和和考试。不不参加再次次培训或者者再次考试试仍不合格格的,不得得申请乡村村医生执业业注册。本条所所指的培训训、考试,应应当在本条条例施行后后6个月内内完成。第十二条本本条例公布布之日起进进入村医疗疗卫生机构构从事预防防、保健和和医疗服务务的人员,应应当具备执执业医师资资格或者执执业助理医医师资格。不具备前款款规定条件件的地区,根根据实际需需要,可以以允许具有有中等医学学专业学历历的人员,或或者经培训训达到中等等医学专业业水平的其其他人员申申请执业注注册,进入入村医疗卫卫生机
6、构执执业。具体体办法由省省、自治区区、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府制定。第十三条符符合本条例例规定申请请在村医疗疗卫生机构构执业的人人员,应当当持村医疗疗卫生机构构出具的拟拟聘用证明明和相关学学历证明、证证书,向村村医疗卫生生机构所在在地的县级级人民政府府卫生行政政主管部门门申请执业业注册。县级人民政政府卫生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应当自自受理申请请之日起115日内完完成审核工工作,对符符合本条例例规定条件件的,准予予执业注册册,发给乡乡村医生执执业证书;对不符合合本条例规规定条件的的,不予注注册,并书书面说明理理由。第十四四条乡村医医生有下列列情形之一一的,不予予注册:(一一)不具有有完全民事事行为能力力的;
7、(二二)受刑事事处罚,自自刑罚执行行完毕之日日起至申请请执业注册册之日止不不满2年的的;(三)受受吊销乡村村医生执业业证书行政政处罚,自自处罚决定定之日起至至申请执业业注册之日日止不满22年的。第十五五条乡村医医生经注册册取得执业业证书后,方方可在聘用用其执业的的村医疗卫卫生机构从从事预防、保保健和一般般医疗服务务。未经注注册取得乡乡村医生执执业证书的的,不得执执业。第十六六条乡村医医生执业证证书有效期期为5年。乡村医医生执业证证书有效期期满需要继继续执业的的,应当在在有效期满满前3个月月申请再注注册。县级人人民政府卫卫生行政主主管部门应应当自受理理申请之日日起15日日内进行审审核,对符符合省
8、、自自治区、直直辖市人民民政府卫生生行政主管管部门规定定条件的,准准予再注册册,换发乡乡村医生执执业证书;对不符合合条件的,不不予再注册册,由发证证部门收回回原乡村医医生执业证证书。第十七七条乡村医医生应当在在聘用其执执业的村医医疗卫生机机构执业;变更执业业的村医疗疗卫生机构构的,应当当依照本条条例第十三三条规定的的程序办理理变更注册册手续。第十八条乡乡村医生有有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由由原注册的的卫生行政政主管部门门注销执业业注册,收收回乡村医医生执业证证书:(一)死亡亡或者被宣宣告失踪的的;(二)受刑刑事处罚的的;(三)中止止执业活动动满2年的的;(四)考核核不合格,逾逾期未提出出再次考核核申
9、请或者者经再次考考核仍不合合格的。第十九九条县级人人民政府卫卫生行政主主管部门应应当将准予予执业注册册、再注册册和注销注注册的人员员名单向其其执业的村村医疗卫生生机构所在在地的村民民公告,并并由设区的的市级人民民政府卫生生行政主管管部门汇总总,报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人民民政府卫生生行政主管管部门备案案。第二十十条县级人人民政府卫卫生行政主主管部门办办理乡村医医生执业注注册、再注注册、注销销注册,应应当依据法法定权限、条条件和程序序,遵循便便民原则,提提高办事效效率。第二十十一条村民民和乡村医医生发现违违法办理乡乡村医生执执业注册、再再注册、注注销注册的的,可以向向有关人民民政府卫生生行政主管
10、管部门反映映;有关人人民政府卫卫生行政主主管部门对对反映的情情况应当及及时核实,调调查处理,并并将调查处处理结果予予以公布。第二十十二条上级级人民政府府卫生行政政主管部门门应当加强强对下级人人民政府卫卫生行政主主管部门办办理乡村医医生执业注注册、再注注册、注销销注册的监监督检查,及及时纠正违违法行为。第三章章执业业规则第二十十三条乡村村医生在执执业活动中中享有下列列权利:(一一)进行一一般医学处处置,出具具相应的医医学证明;(二)参参与医学经经验交流,参参加专业学学术团体;(三)参参加业务培培训和教育育;(四)在在执业活动动中,人格格尊严、人人身安全不不受侵犯;(五)获获取报酬;(六)对对当地
11、的预预防、保健健、医疗工工作和卫生生行政主管管部门的工工作提出意意见和建议议。第二十四条条乡村医生生在执业活活动中应当当履行下列列义务:(一)遵守守法律、法法规、规章章和诊疗护护理技术规规范、常规规;(二)树立立敬业精神神,遵守职职业道德,履履行乡村医医生职责,为为村民健康康服务;(三)关心心、爱护、尊尊重患者,保保护患者的的隐私;(四)努力力钻研业务务,更新知知识,提高高专业技术术水平;(五)向村村民宣传卫卫生保健知知识,对患患者进行健健康教育。第二十十五条乡村村医生应当当协助有关关部门做好好初级卫生生保健服务务工作;按按照规定及及时报告传传染病疫情情和中毒事事件,如实实填写并上上报有关卫卫
12、生统计报报表,妥善善保管有关关资料。第二十十六条乡村村医生在执执业活动中中,不得重重复使用一一次性医疗疗器械和卫卫生材料。对对使用过的的一次性医医疗器械和和卫生材料料,应当按按照规定处处置。第二十十七条乡村村医生应当当如实向患患者或者其其家属介绍绍病情,对对超出一般般医疗服务务范围或者者限于医疗疗条件和技技术水平不不能诊治的的病人,应应当及时转转诊;情况况紧急不能能转诊的,应应当先行抢抢救并及时时向有抢救救条件的医医疗卫生机机构求助。第二十十八条乡村村医生不得得出具与执执业范围无无关或者与与执业范围围不相符的的医学证明明,不得进进行实验性性临床医疗疗活动。第二十十九条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人民
13、民政府卫生生行政主管管部门应当当按照乡村村医生一般般医疗服务务范围,制制定乡村医医生基本用用药目录。乡乡村医生应应当在乡村村医生基本本用药目录录规定的范范围内用药药。第三十十条县级人人民政府对对乡村医生生开展国家家规定的预预防、保健健等公共卫卫生服务,应应当按照有有关规定予予以补助。第四四章培训与与考核第三十十一条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人民民政府组织织制定乡村村医生培训训规划,保保证乡村医医生至少每每2年接受受一次培训训。县级人人民政府根根据培训规规划制定本本地区乡村村医生培训训计划。对承担担国家规定定的预防、保保健等公共共卫生服务务的乡村医医生,其培培训所需经经费列入县县级财政预预算。对边边
14、远贫困地地区,设区区的市级以以上地方人人民政府应应当给予适适当经费支支持。国家鼓鼓励社会组组织和个人人支持乡村村医生培训训工作。第三十十二条县级级人民政府府卫生行政政主管部门门根据乡村村医生培训训计划,负负责组织乡乡村医生的的培训工作作。乡、镇镇人民政府府以及村民民委员会应应当为乡村村医生开展展工作和学学习提供条条件,保证证乡村医生生接受培训训和继续教教育。第三十十三条乡村村医生应当当按照培训训规划的要要求至少每每2年接受受一次培训训,更新医医学知识,提提高业务水水平。第三十十四条县级级人民政府府卫生行政政主管部门门负责组织织本地区乡乡村医生的的考核工作作;对乡村村医生的考考核,每22年组织一
15、一次。对乡村村医生的考考核应当客客观、公正正,充分听听取乡村医医生执业的的村医疗卫卫生机构、乡乡村医生本本人、所在在村村民委委员会和村村民的意见见。第三十十五条县级级人民政府府卫生行政政主管部门门负责检查查乡村医生生执业情况况,收集村村民对乡村村医生业务务水平、工工作质量的的评价和建建议,接受受村民对乡乡村医生的的投诉,并并进行汇总总、分析。汇汇总、分析析结果与乡乡村医生接接受培训的的情况作为为对乡村医医生进行考考核的主要要内容。第三十十六条乡村村医生经考考核合格的的,可以继继续执业;经考核不不合格的,在在6个月之之内可以申申请进行再再次考核。逾逾期未提出出再次考核核申请或者者经再次考考核仍不
16、合合格的乡村村医生,原原注册部门门应当注销销其执业注注册,并收收回乡村医医生执业证证书。第三十十七条有关关人民政府府卫生行政政主管部门门对村民和和乡村医生生提出的意意见、建议议和投诉,应应当及时调调查处理,并并将调查处处理结果告告知村民或或者乡村医医生。第五五章法律责责任第三十十八条乡村村医生在执执业活动中中,违反本本条例规定定,有下列列行为之一一的,由县县级人民政政府卫生行行政主管部部门责令限限期改正,给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改正的,责责令暂停33个月以上上6个月以以下执业活活动;情节节严重的,由由原发证部部门暂扣乡乡村医生执执业证书:(一)执执业活动超超出规定的的执业范围围,或者未未按照规定定
17、进行转诊诊的;(二二)违反规规定使用乡乡村医生基基本用药目目录以外的的处方药品品的;(三三)违反规规定出具医医学证明,或或者伪造卫卫生统计资资料的;(四四)发现传传染病疫情情、中毒事事件不按规规定报告的的。第三十十九条乡村村医生在执执业活动中中,违反规规定进行实实验性临床床医疗活动动,或者重重复使用一一次性医疗疗器械和卫卫生材料的的,由县级级人民政府府卫生行政政主管部门门责令停止止违法行为为,给予警警告,可以以并处10000元以以下的罚款款;情节严严重的,由由原发证部部门暂扣或或者吊销乡乡村医生执执业证书。第四十十条乡村医医生变更执执业的村医医疗卫生机机构,未办办理变更执执业注册手手续的,由由
18、县级人民民政府卫生生行政主管管部门给予予警告,责责令限期办办理变更注注册手续。第四十十一条以不不正当手段段取得乡村村医生执业业证书的,由由发证部门门收缴乡村村医生执业业证书;造造成患者人人身损害的的,依法承承担民事赔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罪的,依法法追究刑事事责任。第四十十二条未经经注册在村村医疗卫生生机构从事事医疗活动动的,由县县级以上地地方人民政政府卫生行行政主管部部门予以取取缔,没收收其违法所所得以及药药品、医疗疗器械,违违法所得55000元元以上的,并并处违法所所得1倍以以上3倍以以下的罚款款;没有违违法所得或或者违法所所得不足55000元元的,并处处10000元以上33000元元以下的罚
19、罚款;造成成患者人身身损害的,依依法承担民民事赔偿责责任;构成成犯罪的,依依法追究刑刑事责任。第四十十三条县级级人民政府府卫生行政政主管部门门未按照乡乡村医生培培训规划、计计划组织乡乡村医生培培训的,由由本级人民民政府或者者上一级人人民政府卫卫生行政主主管部门责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重的,对直直接负责的的主管人员员和其他直直接责任人人员依法给给予行政处处分。第四十十四条县级级人民政府府卫生行政政主管部门门,对不符符合本条例例规定条件件的人员发发给乡村医医生执业证证书,或者者对符合条条件的人员员不发给乡乡村医生执执业证书的的,由本级级人民政府府或者上一一级人民政政府卫生行行政主管部部门责令改改正,收
20、回回或者补发发乡村医生生执业证书书,并对直直接负责的的主管人员员和其他直直接责任人人员依法给给予行政处处分。第四十十五条县级级人民政府府卫生行政政主管部门门对乡村医医生执业注注册或者再再注册申请请,未在规规定时间内内完成审核核工作的,或或者未按照照规定将准准予执业注注册、再注注册和注销销注册的人人员名单向向村民予以以公告的,由由本级人民民政府或者者上一级人人民政府卫卫生行政主主管部门责责令限期改改正;逾期期不改正的的,对直接接负责的主主管人员和和其他直接接责任人员员依法给予予行政处分分。第四十十六条卫生生行政主管管部门对村村民和乡村村医生反映映的办理乡乡村医生执执业注册、再再注册、注注销注册的
21、的违法活动动未及时核核实、调查查处理或者者未公布调调查处理结结果的,由由本级人民民政府或者者上一级人人民政府卫卫生行政主主管部门责责令限期改改正;逾期期不改正的的,对直接接负责的主主管人员和和其他直接接责任人员员依法给予予行政处分分。第四十十七条寻衅衅滋事、阻阻碍乡村医医生依法执执业,侮辱辱、诽谤、威威胁、殴打打乡村医生生,构成违违反治安管管理行为的的,由公安安机关依法法予以处罚罚;构成犯犯罪的,依依法追究刑刑事责任。第六章章附则则第四十十八条乡村村医生执业业证书格式式由国务院院卫生行政政主管部门门规定。第四十十九条本条条例自20004年11月1日起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条为了提高高乡村医生
22、生的职业道道德和业务务素质,加加强乡村医医生从业管管理,保护护乡村医生生的合法权权益,保障障村民获得得初级卫生生保健服务务,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执业业医师法(以以下称执业业医师法)的的规定,制制定本条例例。第二条条本条例适适用于尚未未取得执业业医师资格格或者执业业助理医师师资格,经经注册在村村医疗卫生生机构从事事预防、保保健和一般般医疗服务务的乡村医医生。村医疗疗卫生机构构中的执业业医师或者者执业助理理医师,依依照执业医医师法的规规定管理,不不适用本条条例。第三条条国务院卫卫生行政主主管部门负负责全国乡乡村医生的的管理工作作。县级以以上地方人人民政府卫卫生行政主主管部门负负责本行政政区域内乡
23、乡村医生的的管理工作作。第四条条国家对在在农村预防防、保健、医医疗服务和和突发事件件应急处理理工作中作作出突出成成绩的乡村村医生,给给予奖励。第五条条地方各级级人民政府府应当加强强乡村医生生的培训工工作,采取取多种形式式对乡村医医生进行培培训。第六条条具有学历历教育资格格的医学教教育机构,应应当按照国国家有关规规定开展适适应农村需需要的医学学学历教育育,定向为为农村培养养适用的卫卫生人员。国家鼓鼓励乡村医医生学习中中医药基本本知识,运运用中医药药技能防治治疾病。第七条条国家鼓励励乡村医生生通过医学学教育取得得医学专业业学历;鼓鼓励符合条条件的乡村村医生申请请参加国家家医师资格格考试。第八条条国
24、家鼓励励取得执业业医师资格格或者执业业助理医师师资格的人人员,开办办村医疗卫卫生机构,或或者在村医医疗卫生机机构向村民民提供预防防、保健和和医疗服务务。第二二章执业注注册第九条条国家实行行乡村医生生执业注册册制度。县级人人民政府卫卫生行政主主管部门负负责乡村医医生执业注注册工作。第十条本条条例公布前前的乡村医医生,取得得县级以上上地方人民民政府卫生生行政主管管部门颁发发的乡村医医生证书,并并符合下列列条件之一一的,可以以向县级人人民政府卫卫生行政主主管部门申申请乡村医医生执业注注册,取得得乡村医生生执业证书书后,继续续在村医疗疗卫生机构构执业:(一)已经经取得中等等以上医学学专业学历历的;(二
25、)在村村医疗卫生生机构连续续工作200年以上的的;(三)按照照省、自治治区、直辖辖市人民政政府卫生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制定的的培训规划划,接受培培训取得合合格证书的的。第十一一条对具有有县级以上上地方人民民政府卫生生行政主管管部门颁发发的乡村医医生证书,但但不符合本本条例第十十条规定条条件的乡村村医生,县县级人民政政府卫生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应当进进行有关预预防、保健健和一般医医疗服务基基本知识的的培训,并并根据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人民民政府卫生生行政主管管部门确定定的考试内内容、考试试范围进行行考试。前款所所指的乡村村医生经培培训并考试试合格的,可可以申请乡乡村医生执执业注册;经培训但但考试不合合
26、格的,县县级人民政政府卫生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应当组组织对其再再次培训和和考试。不不参加再次次培训或者者再次考试试仍不合格格的,不得得申请乡村村医生执业业注册。本条所所指的培训训、考试,应应当在本条条例施行后后6个月内内完成。第十二条本本条例公布布之日起进进入村医疗疗卫生机构构从事预防防、保健和和医疗服务务的人员,应应当具备执执业医师资资格或者执执业助理医医师资格。不具备前款款规定条件件的地区,根根据实际需需要,可以以允许具有有中等医学学专业学历历的人员,或或者经培训训达到中等等医学专业业水平的其其他人员申申请执业注注册,进入入村医疗卫卫生机构执执业。具体体办法由省省、自治区区、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府
27、制定。第十三条符符合本条例例规定申请请在村医疗疗卫生机构构执业的人人员,应当当持村医疗疗卫生机构构出具的拟拟聘用证明明和相关学学历证明、证证书,向村村医疗卫生生机构所在在地的县级级人民政府府卫生行政政主管部门门申请执业业注册。县级人民政政府卫生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应当自自受理申请请之日起115日内完完成审核工工作,对符符合本条例例规定条件件的,准予予执业注册册,发给乡乡村医生执执业证书;对不符合合本条例规规定条件的的,不予注注册,并书书面说明理理由。第十四四条乡村医医生有下列列情形之一一的,不予予注册:(一一)不具有有完全民事事行为能力力的;(二二)受刑事事处罚,自自刑罚执行行完毕之日日起至申请请
28、执业注册册之日止不不满2年的的;(三)受受吊销乡村村医生执业业证书行政政处罚,自自处罚决定定之日起至至申请执业业注册之日日止不满22年的。第十五五条乡村医医生经注册册取得执业业证书后,方方可在聘用用其执业的的村医疗卫卫生机构从从事预防、保保健和一般般医疗服务务。未经注注册取得乡乡村医生执执业证书的的,不得执执业。第十六六条乡村医医生执业证证书有效期期为5年。乡村医医生执业证证书有效期期满需要继继续执业的的,应当在在有效期满满前3个月月申请再注注册。县级人人民政府卫卫生行政主主管部门应应当自受理理申请之日日起15日日内进行审审核,对符符合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人民民政府卫生生行政主管管部门规定定
29、条件的,准准予再注册册,换发乡乡村医生执执业证书;对不符合合条件的,不不予再注册册,由发证证部门收回回原乡村医医生执业证证书。第十七七条乡村医医生应当在在聘用其执执业的村医医疗卫生机机构执业;变更执业业的村医疗疗卫生机构构的,应当当依照本条条例第十三三条规定的的程序办理理变更注册册手续。第十八条乡乡村医生有有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由由原注册的的卫生行政政主管部门门注销执业业注册,收收回乡村医医生执业证证书:(一)死亡亡或者被宣宣告失踪的的;(二)受刑刑事处罚的的;(三)中止止执业活动动满2年的的;(四)考核核不合格,逾逾期未提出出再次考核核申请或者者经再次考考核仍不合合格的。第十九九条县级人人民政
30、府卫卫生行政主主管部门应应当将准予予执业注册册、再注册册和注销注注册的人员员名单向其其执业的村村医疗卫生生机构所在在地的村民民公告,并并由设区的的市级人民民政府卫生生行政主管管部门汇总总,报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人民民政府卫生生行政主管管部门备案案。第二十十条县级人人民政府卫卫生行政主主管部门办办理乡村医医生执业注注册、再注注册、注销销注册,应应当依据法法定权限、条条件和程序序,遵循便便民原则,提提高办事效效率。第二十十一条村民民和乡村医医生发现违违法办理乡乡村医生执执业注册、再再注册、注注销注册的的,可以向向有关人民民政府卫生生行政主管管部门反映映;有关人人民政府卫卫生行政主主管部门对对反映
31、的情情况应当及及时核实,调调查处理,并并将调查处处理结果予予以公布。第二十十二条上级级人民政府府卫生行政政主管部门门应当加强强对下级人人民政府卫卫生行政主主管部门办办理乡村医医生执业注注册、再注注册、注销销注册的监监督检查,及及时纠正违违法行为。第三章章执业业规则第二十十三条乡村村医生在执执业活动中中享有下列列权利:(一一)进行一一般医学处处置,出具具相应的医医学证明;(二)参参与医学经经验交流,参参加专业学学术团体;(三)参参加业务培培训和教育育;(四)在在执业活动动中,人格格尊严、人人身安全不不受侵犯;(五)获获取报酬;(六)对对当地的预预防、保健健、医疗工工作和卫生生行政主管管部门的工工
32、作提出意意见和建议议。第二十四条条乡村医生生在执业活活动中应当当履行下列列义务:(一)遵守守法律、法法规、规章章和诊疗护护理技术规规范、常规规;(二)树立立敬业精神神,遵守职职业道德,履履行乡村医医生职责,为为村民健康康服务;(三)关心心、爱护、尊尊重患者,保保护患者的的隐私;(四)努力力钻研业务务,更新知知识,提高高专业技术术水平;(五)向村村民宣传卫卫生保健知知识,对患患者进行健健康教育。第二十十五条乡村村医生应当当协助有关关部门做好好初级卫生生保健服务务工作;按按照规定及及时报告传传染病疫情情和中毒事事件,如实实填写并上上报有关卫卫生统计报报表,妥善善保管有关关资料。第二十十六条乡村村医
33、生在执执业活动中中,不得重重复使用一一次性医疗疗器械和卫卫生材料。对对使用过的的一次性医医疗器械和和卫生材料料,应当按按照规定处处置。第二十十七条乡村村医生应当当如实向患患者或者其其家属介绍绍病情,对对超出一般般医疗服务务范围或者者限于医疗疗条件和技技术水平不不能诊治的的病人,应应当及时转转诊;情况况紧急不能能转诊的,应应当先行抢抢救并及时时向有抢救救条件的医医疗卫生机机构求助。第二十十八条乡村村医生不得得出具与执执业范围无无关或者与与执业范围围不相符的的医学证明明,不得进进行实验性性临床医疗疗活动。第二十十九条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人民民政府卫生生行政主管管部门应当当按照乡村村医生一般般医疗
34、服务务范围,制制定乡村医医生基本用用药目录。乡乡村医生应应当在乡村村医生基本本用药目录录规定的范范围内用药药。第三十十条县级人人民政府对对乡村医生生开展国家家规定的预预防、保健健等公共卫卫生服务,应应当按照有有关规定予予以补助。第四四章培训与与考核第三十十一条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人民民政府组织织制定乡村村医生培训训规划,保保证乡村医医生至少每每2年接受受一次培训训。县级人人民政府根根据培训规规划制定本本地区乡村村医生培训训计划。对承担担国家规定定的预防、保保健等公共共卫生服务务的乡村医医生,其培培训所需经经费列入县县级财政预预算。对边边远贫困地地区,设区区的市级以以上地方人人民政府应应当给予
35、适适当经费支支持。国家鼓鼓励社会组组织和个人人支持乡村村医生培训训工作。第三十十二条县级级人民政府府卫生行政政主管部门门根据乡村村医生培训训计划,负负责组织乡乡村医生的的培训工作作。乡、镇镇人民政府府以及村民民委员会应应当为乡村村医生开展展工作和学学习提供条条件,保证证乡村医生生接受培训训和继续教教育。第三十十三条乡村村医生应当当按照培训训规划的要要求至少每每2年接受受一次培训训,更新医医学知识,提提高业务水水平。第三十十四条县级级人民政府府卫生行政政主管部门门负责组织织本地区乡乡村医生的的考核工作作;对乡村村医生的考考核,每22年组织一一次。对乡村村医生的考考核应当客客观、公正正,充分听听取
36、乡村医医生执业的的村医疗卫卫生机构、乡乡村医生本本人、所在在村村民委委员会和村村民的意见见。第三十十五条县级级人民政府府卫生行政政主管部门门负责检查查乡村医生生执业情况况,收集村村民对乡村村医生业务务水平、工工作质量的的评价和建建议,接受受村民对乡乡村医生的的投诉,并并进行汇总总、分析。汇汇总、分析析结果与乡乡村医生接接受培训的的情况作为为对乡村医医生进行考考核的主要要内容。第三十十六条乡村村医生经考考核合格的的,可以继继续执业;经考核不不合格的,在在6个月之之内可以申申请进行再再次考核。逾逾期未提出出再次考核核申请或者者经再次考考核仍不合合格的乡村村医生,原原注册部门门应当注销销其执业注注册
37、,并收收回乡村医医生执业证证书。第三十十七条有关关人民政府府卫生行政政主管部门门对村民和和乡村医生生提出的意意见、建议议和投诉,应应当及时调调查处理,并并将调查处处理结果告告知村民或或者乡村医医生。第五五章法律责责任第三十十八条乡村村医生在执执业活动中中,违反本本条例规定定,有下列列行为之一一的,由县县级人民政政府卫生行行政主管部部门责令限限期改正,给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改正的,责责令暂停33个月以上上6个月以以下执业活活动;情节节严重的,由由原发证部部门暂扣乡乡村医生执执业证书:(一)执执业活动超超出规定的的执业范围围,或者未未按照规定定进行转诊诊的;(二二)违反规规定使用乡乡村医生基基本用药
38、目目录以外的的处方药品品的;(三三)违反规规定出具医医学证明,或或者伪造卫卫生统计资资料的;(四四)发现传传染病疫情情、中毒事事件不按规规定报告的的。第三十十九条乡村村医生在执执业活动中中,违反规规定进行实实验性临床床医疗活动动,或者重重复使用一一次性医疗疗器械和卫卫生材料的的,由县级级人民政府府卫生行政政主管部门门责令停止止违法行为为,给予警警告,可以以并处10000元以以下的罚款款;情节严严重的,由由原发证部部门暂扣或或者吊销乡乡村医生执执业证书。第四十十条乡村医医生变更执执业的村医医疗卫生机机构,未办办理变更执执业注册手手续的,由由县级人民民政府卫生生行政主管管部门给予予警告,责责令限期
39、办办理变更注注册手续。第四十十一条以不不正当手段段取得乡村村医生执业业证书的,由由发证部门门收缴乡村村医生执业业证书;造造成患者人人身损害的的,依法承承担民事赔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罪的,依法法追究刑事事责任。第四十十二条未经经注册在村村医疗卫生生机构从事事医疗活动动的,由县县级以上地地方人民政政府卫生行行政主管部部门予以取取缔,没收收其违法所所得以及药药品、医疗疗器械,违违法所得55000元元以上的,并并处违法所所得1倍以以上3倍以以下的罚款款;没有违违法所得或或者违法所所得不足55000元元的,并处处10000元以上33000元元以下的罚罚款;造成成患者人身身损害的,依依法承担民民事赔偿责责任
40、;构成成犯罪的,依依法追究刑刑事责任。第四十十三条县级级人民政府府卫生行政政主管部门门未按照乡乡村医生培培训规划、计计划组织乡乡村医生培培训的,由由本级人民民政府或者者上一级人人民政府卫卫生行政主主管部门责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重的,对直直接负责的的主管人员员和其他直直接责任人人员依法给给予行政处处分。第四十十四条县级级人民政府府卫生行政政主管部门门,对不符符合本条例例规定条件件的人员发发给乡村医医生执业证证书,或者者对符合条条件的人员员不发给乡乡村医生执执业证书的的,由本级级人民政府府或者上一一级人民政政府卫生行行政主管部部门责令改改正,收回回或者补发发乡村医生生执业证书书,并对直直接负责的的主
41、管人员员和其他直直接责任人人员依法给给予行政处处分。第四十十五条县级级人民政府府卫生行政政主管部门门对乡村医医生执业注注册或者再再注册申请请,未在规规定时间内内完成审核核工作的,或或者未按照照规定将准准予执业注注册、再注注册和注销销注册的人人员名单向向村民予以以公告的,由由本级人民民政府或者者上一级人人民政府卫卫生行政主主管部门责责令限期改改正;逾期期不改正的的,对直接接负责的主主管人员和和其他直接接责任人员员依法给予予行政处分分。第四十十六条卫生生行政主管管部门对村村民和乡村村医生反映映的办理乡乡村医生执执业注册、再再注册、注注销注册的的违法活动动未及时核核实、调查查处理或者者未公布调调查处
42、理结结果的,由由本级人民民政府或者者上一级人人民政府卫卫生行政主主管部门责责令限期改改正;逾期期不改正的的,对直接接负责的主主管人员和和其他直接接责任人员员依法给予予行政处分分。第四十十七条寻衅衅滋事、阻阻碍乡村医医生依法执执业,侮辱辱、诽谤、威威胁、殴打打乡村医生生,构成违违反治安管管理行为的的,由公安安机关依法法予以处罚罚;构成犯犯罪的,依依法追究刑刑事责任。第六章章附则则第四十十八条乡村村医生执业业证书格式式由国务院院卫生行政政主管部门门规定。第四十十九条本条条例自20004年11月1日起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条为了提高高乡村医生生的职业道道德和业务务素质,加加强乡村医医生从业管管理,
43、保护护乡村医生生的合法权权益,保障障村民获得得初级卫生生保健服务务,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执业业医师法(以以下称执业业医师法)的的规定,制制定本条例例。第二条条本条例适适用于尚未未取得执业业医师资格格或者执业业助理医师师资格,经经注册在村村医疗卫生生机构从事事预防、保保健和一般般医疗服务务的乡村医医生。村医疗疗卫生机构构中的执业业医师或者者执业助理理医师,依依照执业医医师法的规规定管理,不不适用本条条例。第三条条国务院卫卫生行政主主管部门负负责全国乡乡村医生的的管理工作作。县级以以上地方人人民政府卫卫生行政主主管部门负负责本行政政区域内乡乡村医生的的管理工作作。第四条条国家对在在农村预防防、保
44、健、医医疗服务和和突发事件件应急处理理工作中作作出突出成成绩的乡村村医生,给给予奖励。第五条条地方各级级人民政府府应当加强强乡村医生生的培训工工作,采取取多种形式式对乡村医医生进行培培训。第六条条具有学历历教育资格格的医学教教育机构,应应当按照国国家有关规规定开展适适应农村需需要的医学学学历教育育,定向为为农村培养养适用的卫卫生人员。国家鼓鼓励乡村医医生学习中中医药基本本知识,运运用中医药药技能防治治疾病。第七条条国家鼓励励乡村医生生通过医学学教育取得得医学专业业学历;鼓鼓励符合条条件的乡村村医生申请请参加国家家医师资格格考试。第八条条国家鼓励励取得执业业医师资格格或者执业业助理医师师资格的人
45、人员,开办办村医疗卫卫生机构,或或者在村医医疗卫生机机构向村民民提供预防防、保健和和医疗服务务。第二二章执业注注册第九条条国家实行行乡村医生生执业注册册制度。县级人人民政府卫卫生行政主主管部门负负责乡村医医生执业注注册工作。第十条本条条例公布前前的乡村医医生,取得得县级以上上地方人民民政府卫生生行政主管管部门颁发发的乡村医医生证书,并并符合下列列条件之一一的,可以以向县级人人民政府卫卫生行政主主管部门申申请乡村医医生执业注注册,取得得乡村医生生执业证书书后,继续续在村医疗疗卫生机构构执业:(一)已经经取得中等等以上医学学专业学历历的;(二)在村村医疗卫生生机构连续续工作200年以上的的;(三)
46、按照照省、自治治区、直辖辖市人民政政府卫生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制定的的培训规划划,接受培培训取得合合格证书的的。第十一一条对具有有县级以上上地方人民民政府卫生生行政主管管部门颁发发的乡村医医生证书,但但不符合本本条例第十十条规定条条件的乡村村医生,县县级人民政政府卫生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应当进进行有关预预防、保健健和一般医医疗服务基基本知识的的培训,并并根据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人民民政府卫生生行政主管管部门确定定的考试内内容、考试试范围进行行考试。前款所所指的乡村村医生经培培训并考试试合格的,可可以申请乡乡村医生执执业注册;经培训但但考试不合合格的,县县级人民政政府卫生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应当组组织对其再再次培训和和考试。不不参加再次次培训或者者再次考试试仍不合格格的,不得得申请乡村村医生执业业注册。本条所所指的培训训、考试,应应当在本条条例施行后后6个月内内完成。第十二条本本条例公布布之日起进进入村医疗疗卫生机构构从事预防防、保健和和医疗服务务的人员,应应当具备执执业医师资资格或者执执业助理医医师资格。不具备前款款规定条件件的地区,根根据实际需需要,可以以允许具有有中等医学学专业学历历的人员,或或者经培训训达到中等等医学专业业水平的其其他人员申申请执业注注册,进入入村医疗卫卫生机构执执业。具体体办法由省省、自治区区、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府制定。第十三条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