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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漳州师范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工作条例漳师院22007160号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课课程考核是是教学管理理中的重要要环节之一一,考风建建设是学校校的基本建建设之一。健健全课程考考核管理制制度,是保保证课程考考核工作客客观、公正正、准确地地检验教学学质量,从从而促进教教风建设、学学风建设的的基本工作作,对于严严格教学管管理秩序,创创造良好的的育人环境境,培养高高质量的人人才具有重重要的意义义。第二条学学生应参加加专业教学学计划规定定的课程和和各种教育育教学环节节的考
2、核,考考核合格方方可获得该该门课程的的学分。考考核成绩输输入教务管管理系统,并并归入本人人档案。学学生毕业后后由各系输输出盖章并并交教务处处审核后送学院档档案室永久久保存。第二二章组织织领导第三条课课程考核工工作在分管管教学副院院长的领导导下,由教教务处依据据本条例规规定组织实实施,设立立校级主考、副主主考、 教教学督导员员、巡视员员和系级主考考、副主考考、巡视员员。一、校级主主考、副主主考、教学学督导员、巡巡视员由分管教学学的副院长长任主考,教教务处长任任副主考,教教学督导员员、巡视员员由教务处处教学质量量管理科负负责抽调人人员组成。校级主考负负责学校全面考考务工作,副副主考协助助主考工作作
3、。教学督督导员和巡视员负责责巡视全校校各考区,并并监督、检查各系系的考务组织织实施工作作。二、系级主主考、副主主考、巡视视员由各系主任任担任主考,分分管教学副副主任担任副主考考,教学秘秘书和教研研室主任担担任巡视员员。系主考负责责本系的全全面考务工工作,系副副主考协助助系主考工作作,要及时时发现和解解决考务工工作中出现现的问题。系系巡视员应应按时到指指定的考区区巡视至考考试结束,并并认真填写写巡视记录录单,考试试结束后送送系办公室室,由系办办及时将巡巡视记录单单交教学质质量管理科科。第第三章监监考教师第四条学学校在职教教师是监考考教师的基基本组成队队伍。每位位教师都有有义务参与与监考工作作。
4、监考考教师要认认真执行监监考守则。要要求做到遵遵纪、守时时、热情服服务;在规规定的时间间内到规定定地点领取取试卷;按按规定时间间提前进入入考场;认认真做好学学生验证工工作,组织织学生把书书本等与考考试无关的的物品远离离座位集中中存放,并并认真填写写考场记录录单;按照照要求安排排考生座位位;考试结结束后及时时密封试卷卷并将考场场记录单送送交所在系办公公室。第四章考考前动员第五条学学校在期末末考试前一一周内召开开校系两级级主考、副副主考会议议,统一学学习有关文文件和布置置考务工作作。第六条各各系在每学学期期末考考试前,要要认真组织织老师学习习监考守守则,组组织学生学学习漳州州师范学院院学生考试试纪
5、律与违违纪处分规规定(试试行)以及及学校其它它有关规定定,作好考考前动员工工作。第七条各各系要求学学生在考前前组织以端正正学风、加加强考试管管理、严肃肃考试纪律律为主题的的宣传活动动,在校园园内营造一一个积极向向上的学习习和应考气气氛。第五章考考核方式与与考试命题题第八条考考核可根据据课程特点点采用不同同的方式进进行。考核核方式和成成绩记载办办法要根据漳漳州师范学学院全日制制本、专科科生学籍管管理规定(试试行)有关关规定执行行。第九条提提倡教考分分离或按照照试题库命命题。命题题办法按照照漳州师师范学院课课程考试试试卷运行管管理规定执执行。第十条任任课教师不不得以任何何形式规定定考试范围围、复习
6、题题或暗示考考试内容,不不得泄漏试试题。第十一条缓考、补补考试卷采采用原A卷卷(B卷)或或从题库、试试卷库抽取取,不得随随意降低要要求。第十二条试卷格式式统一按教务务处规定的的格式进行行书写和打打印。试卷卷书写必须须字迹清楚楚、符号规规范、避免免涂改。试试卷要用黑黑色墨水书书写,并尽尽可能用计计算机打印印,以便胶胶印。出卷卷人必须认认真核对试试卷,以免免错漏。第六章试试卷的印刷刷与传递第十三条学校文印印室负责指指定专人进进行试卷印印刷,在期期末考试期期间,教务务处至少指指派1人到到印刷现场场检查、监监督印刷过过程,文印印室必须及及时将多余余或作废的的试卷和底底板进行现现场销毁。第十四条试卷印刷
7、刷期间,除除指定的工工作人员外外,其他人人员一律不不得进入印印刷现场。指指定的工作作人员负责责现场管理理和记录(包包含人员进进入的名单单、时间)。第十五条试卷印刷刷完毕,文文印室由专专人进行装装订、包封封,并按试试卷送印审审批单中中要求的时时间与各系系教学秘书书交接。第十六条试卷交接接环节及保保管程序:教研室命题后系教学秘书书员 分管教教学副主任任审核后文印室印刷后系教学秘书书定点分发教研室主任任或主考教师师定点分发监考人员考试结束主讲教师批阅后教研室、系系保存第十七条试卷交接接各环节必必须办理交交接手续。手手续包括:清点试卷卷、加贴封封条、交接接经办人签签收。交接接签收单由由送(发)卷卷单位
8、保存存。第十八条试卷保管管单位,须须对试卷上上柜加锁。第十九条已批阅的的试卷(含含空白卷、参参考答案、评评分标准)由由所在教研研室保存。未未经教务处处批准,学学生不得查查阅试卷。已已批阅的试试卷须按规规定妥善保保管。第七章考考场组织第二十条学校每学学期期末一般安排十十天左右的的集中复习习考试时间间进行考试试课程的考考试,规定定每二至三三天完成一一门课程的的考试。考考查课、公公体课考试试和其它形形式的考核核须在集中中复习考试试之前完成成。第二十一条条各系要要在考前一一个月将考考试安排报报教务处教教务科备案案,以便学学校检查。第二十二条条考场卫卫生,要求求三干净:即抽屉清清理干净、桌桌面擦干净净、
9、地面打打扫干净。第二十三条条考生座座位,要求求左右拉开开距离:活活动桌椅单单人单桌,固固定桌椅行行间隔两个个座位。第二十四条条每个考考场按以下下标准配备备监考人员员:考生人人数60人人以下的考考场不少于于2人;60人人以上900人以下的考场场不少于33人;90人人以上考场场不少于4人。第二十五条条在考试试时间内,各各系至少安安排一名主主考或副主主考在有关关考区巡视视,及时发发现和解决决问题。第二十六条条各系监监考老师要要及时填写写考场情情况记录表表,考试试结束后及及时将考考场情况记记录表交交系办公室室保管备查查。如在考考试中发现现有考试违纪作弊学生,要要及时向主主考或巡视视员汇报,不不得私自隐
10、隐瞒处理。第八章学学生考试及及违纪处理理第二十七条条具有学学籍的学生生有资格参参加本校组组织的课程程考试。第二十八条条参加考考试的学生生必须持有有“漳州师范范学院学生生证”或身份证证等能证明明其身份的的有效证件件。学生进进入考场后后要主动将将有效证件件放在座位位桌面左上角角备查。 第二二十九条学生参加加考试必须须对号入座座。除指定定的证件、文文具和考试试用纸外,其余物品应放在监考老师指定的位置。 第三三十条学生在在考试过程程中必须严严格遵守漳漳州师范学学院考场规规则。 第三三十一条对违反考考场纪律的的学生必须须严格按照照漳州师师范学院学学生考试纪纪律与违纪纪处分规定定(试行行)进行处处理。对监
11、考教教师违纪者,将按学校有关规规定处理。第九章试试卷评阅及及成绩登记记第三十二条条各教学学单位原则则上应组织织集中评阅阅试卷。阅阅卷工作要以教教研室为单单位组织二二人以上集集体流水评评卷。要提提供样卷、参参考答案和和评分标准准,成绩评评定要求公公正、准确确,不打人人情分,不不准无故扣扣分,做到到“给分有理理,扣分有有据,宽严严适度,标标准一致”。要做试卷卷分析。第三十三条条课程考试后后的三天内内,由任课教师师登陆网络络选课系统统htttp:/teacch.fjjzs.eedu.ccn录入学学生成绩,打印成绩单一式二份并签名后上交归档(专业课送学生所在系教务员,公共课送教务科)。第三十四条条因某
12、种种原因造成成学生成绩绩漏登或错错登而需要要更正者,由任课教师到第三十五条条对学生生成绩更改改或补登时时间:每学学期课程结结束后至第第二学期期期中教学检检查之前。对因没有及时更改或补登而造成的后果,根据实际情况由责任人承担。第三十六条条对考核不及格的的学生,各各系教务员员要及时通通知学生,让让学生做好补补考的准备备。 第三三十七条各系、教教务处对申申请缓考者者要严格把把关。学生生因特殊原原因需缓考考者,应于于考前写出出书面申请请并附有关关证明,系系分管教学学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处备案。第三十八条条每学期期开学后三三周内学校组织缓考、补补考。第三十九条条学生凡凡参加缓考考、补考的的课程学期期成绩
13、原则则上按该课课程平时成成绩和期末末考试成绩绩所要求的的比例进行行计算。第四十条学生的课课程学期成成绩原则上上按所获最最高成绩予予以登录。第四十一条条若学生生补考成绩绩达到及格格(60分分)或及格格(60分分)以上,但但按比例与与平时成绩绩综合计算算后仍不及及格 (660分以下下)者,按按及格(660分)予予以登录。第十章监监考守则第四十二条条监考人人员要认真真负责做好好考场的监监考工作。监考人员须须于考试前前十五分钟钟到岗,清清理考场。预预备铃响,即即考试前五五分钟,组组织考生进进入考室,并并认真清点点人数,做做好学生验验证工作。开开考前要严严肃认真地地宣布考场场纪律,维维护考场的的纪律。第
14、四十三条条开考前前应要求每每个学生都都做到:(11)将学生生证放在座座位左上角角;(2)学学生按规定定隔位就座座,不合要要求的,必必须调动座座位;(33)除考试试准予携带带的有关文文具外,其其余物品应应放在监考考教师指定定位置,不不得带入座座位。经检检查符合考考场要求后后,再分发发试卷。第四十四条条发放试卷后,监监考人员要要严格监考考,在考场场内不准吸吸烟、谈笑笑、不准阅阅读书报、不不准抄题、做做题或做其其它违反考考场纪律事事情,不得得将试卷传传出考场,不不得擅离职职守。第四十五条条监考人人员对试题题的内容不不得做任何何解释,但但考生对印印刷不清之之处提出询询问时,应应予当众答答复。第四十六条
15、条监考人人员在考试试结束前十十五分钟,可可提醒学生生,时间一一到,应按按时收卷。不不得擅自延延长考试时间。第四十七条条监考人人员要关心心、爱护学学生,发现现中途生病病的学生,应应及时通知知有关人员员陪同到医医院治疗;对因病不不能坚持考考试的,应应允许停考考,并将名名单报送教教务处。第四十八条条监考人人员发现考考生有作弊弊行为倾向向,可先提提出口头警警告,对形形成作弊事事实的要立立即指出,同同时做好作作弊详情记记录,并向向系主考或或巡视员汇汇报,按规规定程序处处理,不得得私自隐瞒瞒。第四十九条条每场考考试完毕,监监考人员要要按时收卷卷,认真清清点试卷份份数,填写写“考场情况况记录表”、并及时时交
16、系办公公室保管备备查。第五十条监考人员员若不能遵遵守考场纪纪律,一经经发现,按按有关规定处理理。第十一章考场规则则第五十一条条考生应应按照考试试日程表规规定的时间间,准时进进入考场,按按指定座位位就座。凡凡不服从监监考教师指指挥者,不不发给考卷卷,不准参参加考试,该该门课程作作旷考论处处。迟到330分钟以以上者不准准进入考场场参加考试试,并作旷旷考论。第五十二条条学生凭凭学生证参参加考试,并并要求将学学生证放在在座位桌面面左上角,以以便检查。若若证件遗失失或用其他他证件代替替的考生必必须出具系系开具的证证明,辅导导员签字确确认。凡未未经监考教教师事先允允许带入的的有关材料料、书包等等物应放在在
17、监考教师师指定的地地方。课桌桌上及抽屉屉里只准放放置考试中中准予使用用的物品。答答卷时要把把试卷折叠好好,将写好好答卷文字字的一面朝朝下置放,不不许随意摊摊放。第五十三条条学生应应服从监考考教师的指指挥,保持持考场肃静静。对试题题内容有疑疑难时,不不得向监考考教师询问问。但遇到到不涉及试试题内容的的问题(如如分发错误误、漏印、字字迹模糊等等),可举举手询问。临临时因故需需暂时离开考考场,应举举手示意,经经同意后方方可行动(同同一时间只只限一人)。第五十四条条学生应应在规定时时间内独立立答卷,不不得交头接接耳、左顾顾右盼或不不经允许互互借文具,不不得有偷看看、夹带、传传递、交换换等作弊行行为,不
18、得得使用任何何通讯设备备,有带手手机的同学学在开考前前必须关机机。学生如如有违反考考场纪律、作作弊或提供供作弊条件件的,监考考教师应当即收回回考卷,令令其退场,并并将按有关关规定予以以处理。第五十五条条学生在在开考1小小时后方可可交卷离场场,不得在在考场附近近逗留、高高声谈笑。考考试终场铃铃响,所有有学生均必必须停止答答卷,要迅速交卷卷。交卷时时务必认真真清理试卷卷。经监考考教师催促促仍不交卷卷者,可拒拒收其卷,该该门课程以以零分计。第五十六条条学生对监考考老师要有有礼貌,听听从指导。学学生如对监监考教师某某些行为有有意见,可可在考试结结束后,通通过组织反反映,不得得在考场当当众顶撞,大大声喧哗,以以免影响考考试工作的的顺利进行行。 第五五十七条监考教师师应认真坚坚守岗位,切切实履行职职责,严格格执行考场场纪律,维维护考场秩秩序,保证证考试工作作顺利进行行。对不遵遵守考场秩秩序,违犯犯考场纪律律的行为,应应及时处理理,并作好好记录,于于考试结束束后报告学学生所在系系办公室,学生所在系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切实避免失职、渎职现象发生。 漳州师范学学院 二七七年七月五日修订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