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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澳门劳资关系法法令第24/89/M號四月三日澳門勞資關關係一、澳澳門地區區勞資關關係法律律制度由由八月廿廿五日第第1011/844/M 號法令令核准,該該法令第第七二條條二款規規定,其其所訂定定制度經經過一年年後必須須由行政政當局及及勞雙方方社團代代表共同同審議。社會協協調常設設委員會會經由六六月一日日第311/877/M 號法令令設立,其其宗旨是是為行政政當局與與社會夥夥伴間之之對話及及協調提提供方便便。鑑于該該委員會會之諮詢詢性質及及由三方方面組成成,政府府因而認認為,由由該委員員會研究究勞資關關係法尤尤為適宜宜。鑑于該該委員會會已展開開運作,政政府建議議該委員員會在年年度活動動計劃內內,
2、將八八月廿五五日1001/884/MM 號法法令的檢檢討列為為優先項項目,藉藉此對合合理要求求作出回回應及對對尤其是是勞方在在該方面面屢次顯顯示的期期望予以以滿足。檢討的的工作已已由社會會協調常常設委員員會付諸諸實行,并并以一致致通過現現時所核核准修訂訂建議作作為工作作的完結結,而該該建議代代表了在在本地區區社會力力量間所所取得的的廣泛共共識。本法令令草案設設法引進進了有助助理解有有關規定定的適當當修訂;解決了了從經驗驗所得出出的疑問問和遺漏漏,使理理解上出出現困難難的規定定變為淺淺白,并并改變了了關于與與工作者者的期望望不符的的情況。關于八八月廿五五日第1101/84/M 號號法令之之革新與
3、與改善,值值得強調調的有以以下幾點點:a)在周周假日工工作訂明倘倘工作者者在周假假日提供供工作,該該日收受受雙倍的的平常報報酬;b)強制性性假日增加由由于民間間或教節節日而強強制性中中止工作作合約的的日數,而而工作者者在該等等日數內內中止工工作之同同時有權權收受相相應的報報酬;c)年假訂定原原則,倘倘工作者者被阻止止享受年年假,將將獲償三三倍于所所無享受受時間的的相應報報酬的回回報;d)由僱主主主動取取消合約約的充分分理由減少藉藉詞理由由充分而而撤消合合約的理理由,并并訂定原原則,凡凡提出被被認為不不當的理理由者付付雙倍賠賠償;e)單方解解約實質性性增加給給與遭無無理解僱僱工作者者的賠償償金額
4、。綜綜上所述述;經聽聽取諮詢詢會的意意見;按按照澳門門組織章章程第一一三條一一款之規規定,澳澳門總督督合制訂訂在澳門門地區具具法律效效力之條條文如下下:(法令的對對象)一、關關於直接接僱主與與居住本本地區工工作者之之間工作作關係的的合約,係係自由者者,但不不妨礙法法定最低低條件的的遵守。工工作關係係或由有有關團體體代表自自由接納納慣例而而產生,或或由機構構管理章章程或一一般通行行的風俗俗習慣產產生。二、除除散見經經訂定或或將來訂訂定的其其他條件件外,本本法令訂訂定直接接僱主與與居住本本地工作作者之間間合約應應遵守的的最低條條件。第二條(定義)為本法法令的效效力起見見,除另另有不同同之規定定外,
5、定定義如下下:a)僱主主係指指所有及及任何個個人或集集體按照照與工作作者簽訂訂的工作作合約直直接使用用一個工工作者的的工作活活動,而而不論合合約形式式及報酬酬的計算算標準。該該標準得得係依確確實取得得之結果果;b)工作作者係係指享有有在澳門門居住身身份之人人士將其其工作活活動通過過合約提提供予一一直接僱僱主且受受後者管管轄及指指揮,而而不論合合約形式式及報酬酬的計算算標準。該該標準得得係依確確實取得得之結果果;c)工作作關係係指僱僱主與為為其服務務的工作作者所定定或應有有的,與與經提供供或應提提供的服服務工工作活動動,及該該提供應應進行之之方式有有關的行行為、權權利與義義務的整整體;d)工作作
6、條件係指與與僱主及及工作者者在有關關工作,或或在提供供服務場場所之行行為及做做法有關關的所有有及任何何權利、義義務或情情況;e)超時時工作係指在在平常工工作時間間外所提提供的一一切服務務;f)長期期性工作作者係係指與同同一僱主主有連續續工作關關係一年年或以上上的工作作者;g)平常常工作時時間係係指工作作者有責責任提供供的小時時數;h)工作作時間為每日日工作平平常時間間起止及及工間休休息時間間的訂定定。第三條(實施範圍圍)一、本本法令所所定制度度,可實實施於所所有活動動方面的的一切工工作關係係,包括括公共機機構及公公共資本本機構。二、本本法令不不實施於於公共行行政方面面,以及及在有關關工作關關係
7、上受受公務員員章程所所管制的的機構或或人士。三、本本法令的的規定亦亦不包括括下列的的工作關關係體系系:a)家庭工工作關係係;b)法律或或實際上上具有家家庭關係係及同膳膳宿者之之間的工工作關係係;c)為具體體訂定服服務者全全部提供供服務及及有自主主權,並並透過整整體定價價所立合合約而產產生的工工作關係係;d)由僱主主與非居居住本地地工作者者之間的的工作關關係由現現時實施施的特別別規則管管制。四、第第二、第第三及第第四章的的規定,不不實施於於工作者者在其住住所提供供服務的的工作關關係。第四條(平等原則則)所有工工作者享享有同等等就業機機會,以以及在就就業及提提供服務務上的同同等待遇遇,作為為承認所
8、所有人有有此權利利的效果果,而不不論其種種族、膚膚色、性性別、信信仰、所所屬組織織、政見見、社會會階層或或社會背背景。第五條(較有利原原則)一、本本法令之之規定並並不影響響任何僱僱主與為為其服務務之工作作者間已已遵守及及實行的的較有利利的工作作條件,而而不論該該等較有有利條件件的始源源。二、對對本法令令絕對不不得意味味或理解解作為將將僱主與與工作者者所定或或遵守的的工作條條件減少少或撤消消,而係係出於慣慣例、機機構章程程或風俗俗習慣而而訂立遵遵守者,但但該等工工作條件件須係與與本法令令所定者者較有利利而言。第六條(傳統制度度的優先先)僱主與與工作者者之間,或或有關組組織代表表之間所所訂的一一切
9、協議議或協定定,原則則上係被被接納者者,即使使其規定定與本法法令之規規定有異異;但其其施行對對工作者者引致之之工作條條件,較較諸本法法令所引引致者更更為有利利便可。第二章當事人的權權利、義義務及保保障第七條(僱主的義義務)一、僱僱主應:a)尊重及及以禮對對待工作作者;b)在共益益要求範範圍,給給與工作作者合理理的及與與其工作作相符的的工資;c)給與工工作者不不論在體體質及精精神方面面良好的的工作條條件;d)為工作作者生產產水平的的提高作作出貢獻獻;e)對工作作者因工工作意外外及或或因提供供服務導導致患病病所產生生的損害害給與賠賠償;f)遵守由由工作關關係及其其管制規規則所產產生的其其他義務務。
10、二、僱僱主必須須在一月月及二月月份內將將有關工工作時間間、提供供方式、周周假及年年假、必必遵假日日、職業業病、工工資、婦婦女及兒兒童的工工作,以以及外籍籍及無國國籍人士士的工作作等,以以適當時時所提供供的表格格,經填填妥後送送交勞工工事務室室。第八條(工作者的的義務)一、工工作者應應:a)尊重和和以禮及及忠誠對對待僱主主、及其其上級、同同事及與與機構有有關的其其他人士士;b)勤謹返返工,並並熱心及及努力工工作;c)在所有有涉及工工作的施施行及紀紀律方面面服從僱僱主,但但僱主的的命令及及指示顯顯示與其其權利及及義務有有抵觸者者除外;d)對僱主主保持忠忠心,例例如不以以本人或或他人名名義與僱僱主競
11、爭爭作業,亦亦不將有有關其組組織、生生產方式式或業務務的資料料外傳;e)對由僱僱主所給給與保管管的與其其工作有有關的資資財予以以照顧其其保養及及良好使使用;f)促進或或施行為為改善機機構生產產的一切切行為;g)對有關關工作衛衛生與安安全事宜宜,通過過適當途途徑與僱僱主合作作;h)遵守由由工作關關係及其其管制規規則所產產生的其其他義務務。二、上上款項項所指服服從義務務,不但但涉及由由僱主直直接給與與的規則則及指示示,亦涉涉及由工工作者的的上級在在僱主賦賦予職權權範圍內內給與者者。第九條(工作者的的保障)一、僱僱主係被被禁止:a)強迫工工作者購購買或使使用由僱僱主或其其指定人人所供應應的服務務;b
12、)強迫工工作者使使用任何何餐室、食食堂、包包伙食或或其他直直接以工工作有關關之場所所作為向向工作者者供應物物品或提提供服務務;c)以任何何方式反反對工作作者行使使其權利利,以及及因提出出有歧見見情況作作出申駁駁理由而而終止工工作關係係、予以以處分或或損害工工作者;d)減低工工作者的的報酬,但但獲得工工作者的的同意且且經取得得勞工事事務室的的同意後後除外。二、經經核准商商法典之之八月三三日第440/999/MM號法令令第三條條第一款款r項廢廢止。第三章提供服務第一節工作時間第一條(工作時間間)一、任任何工作作者正常常不應每每天提供供服務超超過八小小時,每每周不應應超過四四十八小小時,而而平常工工
13、作時間間應有不不少於三三十分鐘鐘短休,以以便工作作者不作作超過五五小時連連續性工工作。二、按按照風俗俗習慣、工工作方式式或僱主主與工作作者之間間的訂定定,上款款所指限限額得超超出至每每天十小小時半,但但每天工工作八小小時以外外的提供供服務,並並無強制制性質者者。三、因因提供超超時工作作可容許許每周超超過四十十八小時時工作時時間,超超時工作作係以第第二條項之規規定理解解之。四、一一款所定定時間,並並不包括括為準備備開始工工作,及及已開始始而未完完成的交交易、活活動及服服務所需需的時間間,但合合計每天天不得超超過三十十分鐘。第一壹條(工作平常常時間限限額的例例外)一、上上條所指指的限額額,在下下列
14、情況況將得超超越,並並毋須徵徵得工作作者的同同意:a)倘僱主主面臨重重大的損損失或出出現不可可抗拒的的情況;b)倘僱主主須面對對不可預預料的,或或透過僱僱用其他他工作者者亦不能能應付的的工作增增加。二、在在提供超超時工作作情況,工工作者將將有權收收取增加加的工資資,金額額將由僱僱主與工工作者協協商。三、除除項預預料情況況外,日日工作時時間超過過十一小小時的部部分,中中止其強強制性。第一二條(工商業及及服務場場所活動動時間)工作時時間所訂訂制度,不不實施於於工商業業及服務務場所的的活動時時間,亦亦不得視視為該等等場所活活動時間間之限制制條件。第二節提供服務方方式第一三條(僱主的職職權)一、一、在
15、在工作關關係及其其管制規規範圍內內,訂定定應提供供的工作作規定屬屬僱主的的職權,並並得編製製載有有有關組織織及紀律律規則的的內部章章程。二、僱主應應將內部部章程內內容予以以公佈,例例如標貼貼在工作作地點,以以便工作作者隨時時及以明明白方式式完全獲獲知其內內容。第一四條(工作條件件)一、服服務應在在良好衛衛生及安安全條件件下提供供,工作作場所應應具法律律或章程程所規定定之條件件。二、工工作者及及僱主應應嚴格遵遵守法律律及章程程之規定定,以及及有關當當局對工工作衛生生及安全全的指示示。三、有有關各方方面活動動的衛生生及安全全章程,將將在特別別法例內內訂定。第一五條(工作意外外及職業業病)一、工工作
16、者因因提供服服務而患患病,以以及在提提供服務務時遭受受意外,應應獲適當當的援助助、治療療及賠償償的保障障。二、本本法令所所訂制度度,實施施於所有有工作情情況,並並不得透透過僱主主與工作作者之間間的協議議而背離離。三、僱僱主須關關注受害害者,並並對其殷殷切及有有效地提提供所需需之援助助。四、以以上各款款所預料料的保障障及負擔擔,得由由僱主直直接或通通過保險險予以確確保。五、僱僱主應在在發生意意外起至至多四十十八小時時內,將將在工作作地點或或在工作作時間發發生的工工作意外外通知勞勞工事務務室。第一六條(試用期)一、工工作關係係生效的的首三個個月視為為試用期期,任何何一方得得單方面面結束工工作關係係
17、而無須須預先通通知,亦亦無須提提出充分分理由,並並無權收收取任何何因解約約之賠償償,但有有相反的的書面協協議除外外。二、工工作者之之年資係係由試用用期開始始起計。第四章提供服務的的暫停第一節周假及假日日第一七條(周假)一、所所有工作作者在每每七天期期有權享享受連續續二十四四小時的的休息時時間,但但不妨礙礙其收受受按照第第廿六條條規定計計算的回回報。二、每每一工作作者的周周假,將將按機構構的活動動需求,由由僱主作作適當的的事先訂訂定。三、享享受周假假的工作作者,只只限在下下列情況況方得被被通知提提供服務務:a)倘倘僱主面面臨重大大的損失失或出現現不可抗抗拒的情情況;b)倘倘僱主須須面對不不可預料
18、料的,或或透過僱僱用其他他工作者者亦不能能應付的的工作的的增加;c)倘倘提共服服務對確確保機構構活動的的持續係係不可缺缺少及不不可代替替者。四、在在周假內內提供服服務時,工工作者在在提供服服務後三三十天期期內,有有權享受受立即訂訂定的補補假一天天。五、對對一款所所指權利利的遵守守,不妨妨礙工作作者在每每休息日日提供自自願服務務的可能能,但不不得被強強迫作出出服務。六、 倘在每每周休息息日提供供工作,應應支付:a)平平常報酬酬的雙倍倍予收取取月薪的的工作者者;b)按按照風俗俗習慣所所定範圍圍而與僱僱主協定定的金額額,予收收取按照照實際生生產結果果或實際際提供工工作時間間而定工工資的工工作者。*第
19、一八條(例外)凡因活活動方面面之性質質,出現現對上條條一款之之規定的的遵守不不可行時時,將應應對工作作者在每每四周或或不足期期內給予予連續之之四天休休息,而而係不少少於平均均每周廿廿四小時時計算者者。第一九條(強制性假假日)*一、強強制性假假日如下下:一月一日農曆新新年(三三天)清明節節五月一日中秋節節翌日十月一日重陽節節十二月二十十日二、在在強制性性假日,完完成試用用期之工工作者應應被豁免免提供服服務。三、上上款所指指之工作作者有權權收取一一月一日日、農曆曆新年(三三天)、五月一日及十月一日假日的工資。第二條(例外)一、工工作者在在上條三三款所指指之強制制性假日日內提供供工作,給給予永遠遠不
20、低於於平常報報酬的補補充工資資,並只只限在下下列情況況方可進進行:a)當當僱主面面臨重大大損失或或出現不不可抗力力的情況況時;b)當當僱主需需要應付付不可預預料的工工作的增增加;c)當當提供服服務對確確保機構構活動的的持續性性是不可可缺少的的,而該該活動按按習俗應應在假日日內進行行者。二、按按照一款款b項之之規定在在無薪強強制性假假日提供供服務時時,已完完成試用用期之工工作者有有權收取取絕不少少於平常常工資百百分五十十的一項項附加工工資,而而由互相相間協商商而定。第二節年假第二一條(年假權利利的取得得)一、在在每一平平常年,工工作者有有權享受受六個工工作日的的有薪假假期。二、倘倘工作關關係的時
21、時間少於於十二個個月但多多過三個個月時,工工作者有有權享受受的每年年假期係係按工作作關係的的時間比比例計算算,每月月或不足足一月享享受半日日。三、為為上款的的效力起起見,以以翌月之之同日午午夜十二二時被視視為滿一一個月;但倘翌翌月並無無相同之之日時,則則以當月月份之最最後一日日為準。第二二條(年假的編編訂)一、每每一工作作者每年年所享受受的連續續或間斷斷假期,將將按機構構活動需需求,並並在至少少三十天天預先期期由僱主主訂定之之。二、倘倘工作者者在工作作關係結結束時,仍仍未享受受有關每每年假期期者,將將獲取相相當於該該假期的的工資。第二三條(在年假中中從事其其他活動動)一、工工作者在在每年有有薪
22、假期期中,不不得事任任何其他他有薪的的活動;但倘原原已兼職職或獲得得僱主許許可者除除外。二、不不遵守上上款規定定的工作作者,僱僱主有權權對其作作紀律追追究,並並取回相相當於每每年假期期的工資資。第二四條(年假權利利的侵犯犯)阻止工工作者享享受年假假之僱主主,將以以賠償名名義給與與工作者者相當於於不能享享受假期期時間之之三倍報報酬。第五章工資第二五條(概則)一、按按提供的的服務或或工作活活動,工工作者有有權收取取一項合合理工資資。二、所所有得以以金錢計計算而無無論其名名稱及計計算方式式若何;按服務務的提供供應有及及由僱主主與工作作者之間間的協議議、章程程、慣例例或法律律規定而而訂出的的支付,即即
23、為工資資。三、工工資得只只用本地地區貨幣幣支付,金金錢及物物質支付付或其他他性質的的支付所所構成;但在最最後者情情況,金金錢支付付的數值值,原則則上不應應少於工工資總金金額百分分之五十十。第二六條*(工資的計計算)一、對對收取月月薪的工工作者,有有關金額額包括周周假、年年假及強強制性假假日工資資的數值值,不能能因在該該等期間間不提供供服務而而受任何何扣除。二、周周假的工工資值,同同樣視作作包括在在按照實實際生產產結果或或實際提提供工作作時間而而計算的的工作者者工資。但但應給予予他們與與年假及及強制性性假期有有關的額額外補償償。三、對對同時收收取上述述各款所所指方式式組合工工資的工工作者,在在不
24、妨礙礙獲得與與不固定定報酬相相應的部部分內的的年假及及強制性性假期的的補償權權利下,周周假的工工資值同同樣視作作包括在在協定報報酬。四、為為著二及及三款規規定之目目的,年年假及強強制性假假期應得得的補償償,將按按照近三三個月實實際提供供的工作作每日平平均數計計算,或或日期較較短,則則以實際際維持工工作關係係的時間間計算,在在任何情情況下,超超時工作作亦包括括在上述述平均數數的訂定定。第二七條(工資的訂訂定)一、工工資的金金額,將將由僱主主與工作作者協商商並遵守守可引用用的習慣慣、企業業章程、協協定或法法律規定定的範圍圍而訂定定者。二、工工資的金金額,應應顧及工工作者的的需要與與利益、生生活消費
25、費幅度、企企業或其其所屬經經濟方面面的經濟濟能力、及及財經狀狀況,以以及經濟濟競爭條條件而訂訂者。第二八條(遵守的方方式)一、支支付工資資的義務務,係定定期及同同期履行行者,由由僱主與與工作者者透過協協議而定定。二、工工資的支支付,應應在提供供服務之之日及服服務期間間,或服服務期間間前後,以以本地貨貨幣進行行。三、工工資的支支付,應應于工資資有關期期間告滿滿後最多多三個工工作日內內進行,但但下款之之情況則則不在此此限。四、倘倘工作者者之工資資是按確確實提供供的服務務時間、效效能或產產量而收收受,有有關的支支付應在在截算日日起計三三個工作作日內進進行,而而截算則則應於工工資有關關期間告告滿後六六
26、個工作作日內進進行。第二九條(遵守地點點)一、工工資應在在工作者者提供活活動的地地點支付付,但倘倘有其他他協定的的地點則則除外。二、倘倘訂定不不在提供供服務場場所支付付,僱主主應方便便工作者者前往收收取工資資。三、禁禁止在出出售含酒酒精飲品品店或賭賭博場所所進行支支付工資資,在此此等場所所工作的的人士則則除外。四、當當有可接接受的理理由,并并盡可能能得到工工作者的的同意時時,工資資將得以以本票、郵郵政匯票票或以工工作者名名義作銀銀行存款款等方式式支付,但但倘該等等支付方方式對工工作者收收取工資資引致嚴嚴重或難難以克服服的困難難時除外外。第三條(給予工作作者的文文件)在支付付工資時時,僱主主應給
27、予予工作者者一份載載有其姓姓名與薪薪酬的相相應期及及或工工作,所所有扣除除及經已已減除以以及應收收的淨金金額。第三一條(抵償及扣扣除)一、僱僱主不得得將工作作者倘有有的信貸貸作為所所欠薪金金的抵償償,並不不得在工工資內作作任何扣扣除或減減除。二、容容許下列列的減除除或扣除除:a)由法律律、章程程或經法法院裁判判確定執執行撥歸歸地區的的扣除;b)工作者者應向資資方付出出的賠償償,係因因法院裁裁判確定定執行或或按第四四八條之之規定因因不繼續續工作關關係而結結算者;c)作為報報酬而進進行的支支付或預預支。三、上上款b及及c項所所指的扣扣除,在在任何情情況,不不得超出出工資的的六分之之一(但但b項第第
28、二部份份除外)。第三二條(債權的優優先)倘企業業倒閉或或法院裁裁定清盤盤時工作作者的債債權,對對其他一一般債權權人而言言,係享享有優先先者。第三三條(債權的轉轉讓)工作者者不得將將其工資資的債權權作轉讓讓,亦不不得以任任何其他他方式將將之作有有償或無無償的轉轉移。但但給與社社會福利利基金而而倘該基基金給與與的津貼貼金額與與債款相相同或高高於者除除外。第六章關於婦女工工作第三四條(概則)一、第第四條所所規定的的就業權權利與平平等原則則,不引引致任何何基於不不論直接接或間接接的性別別歧視,尤尤其婚姻姻或家庭庭狀況方方面。二、由由於上款款所指的的原則,對對婦女機機會上、待待遇、工工作及就就業方面面,
29、與男男性工作作者係平平等者。三、因因由於當當更改一一項實際際上不平平等的情情況,或或本屬利利於社會會之分娩娩而須對對性別訂訂定優惠惠的臨時時性規定定,並不不作為歧歧視者。第三五條(禁止或受受限制的的工作)一、禁禁止或限限制婦女女提供對對其生育育機能產產生確實實或可能能危害的的服務,而而係因服服務之性性質或因因提供服服務之場場所導致致者。二、在在懷孕期期及產後後至多三三個月,婦婦女不應應擔任對對其身體體不適宜宜的工作作。第三六條(同等工資資)一、對對同一僱僱主提供供同一或或同等價價值的服服務,確確保男、女女性工作作者同等等工資。二、在在以價格格或效能能訂定工工資,應應對男女女工作者者的同一一或同
30、價價格工作作之有關關計算基基本單位位係同一一者。第三七條(特別權利利)一、工工作關係係超出一一年的懷懷孕婦女女,在分分娩時有有權享受受三十五五天假期期,並保保留職位位及不喪喪失第五五款規定定範圍內內的工資資。二、上上款所定定之三十十五天,三三十天在在產後必必須及立立即享受受,其餘餘五天可可在產前前或產後後全部或或局部享享受。三、在在懷孕或或分娩時時導致疾疾病而超超出所定定的假期期時,工工作者有有權缺勤勤,且不不喪失工工作職位位,但無無權收取取工資。四、在在分娩假假期內的的工作者者權收取取如下工工資:a)倘倘屬固定定報酬的的工作者者,收取取相等於於其分娩娩假期前前一星期期內服務務時間實實際有權權
31、收取的的同等工工資;b)倘倘屬按確確實提供供的服務務時間、效效能或產產量而定定工資的的工作者者,收取取相等於於為同一一僱主服服務最近近三個月月內所收收取的工工資平均均數字的的工資。五、分分娩假期期的工資資,將由由僱主確確保,不不論為任任何僱主主服務的的每一工工作者三三胎為限限。六、為為著本條條的效力力起見,僱僱主有權權要求為為其服務務的女工工作者提提供懷孕孕狀況及及分娩的的證明。七、倘倘欠缺所所要求的的證明時時,僱主主毋須給給予分娩娩假期及及有關報報酬,以以及對缺缺勤者的的職位不不予保留留。八、僱僱主不得得解僱在在懷孕期期及分娩娩後三個個月內的的工作者者,而係係資方知知悉該等等情況的的;但有有
32、充份理理由時則則除外。九、不不遵守上上款規定定的僱主主,必須須支付相相等於三三十五天天工資的的賠償予予被解僱僱的女工工作者,且且不妨礙礙其他任任何應得得的賠償償。第七章童工第三八條(概則)僱主應應給予為為其服務務的童工工適合彼彼等年齡齡的工作作條件,並並特別地地避免對對其身體體、精神神及道德德發展的的任何損損害。第三九條(最低年齡齡)一、任任何僱主主不得僱僱用及使使用十六六歲以下下工作者者的服務務。二、倘倘僱主遵遵守第四四二條一一款之規規定,由由十六歲歲以下十十四歲以以上未成成年人士士提供服服務得例例外地獲獲得批准准。第四條(禁止或受受限制的的工作)一、錄錄用童工工擔任若若干工作作而因其其性質
33、或或所提供供的條件件對其身身體、精精神或道道德的發發展有損損害者,得得受總督督訓令予予以禁止止或限制制。二、不不准未滿滿十六歲歲兒童提提供家庭庭服務。三、為為進行居居住地的的保養及及烹飪所所需的工工作,在在一個家家庭提供供服務,被被視為家家庭服務務,例如如:a)房屋清清潔及整整理;b)烹飪;c)洗及處處理衣物物;d)看管及及照顧兒兒童及老老年人;e)與上述述有關的的外勤工工作;f)園丁工工作;g)縫紉;h)習慣上上所定的的其他類類似工作作;i)上述工工作的協協調及管管理。第四一條(例外)一、為為維護童童工良好好的發展展、安全全及生命命,總督督得以訓訓令禁止止童工在在某些職職業或活活動範圍圍工作
34、。二、對對若干服服務方式式、職業業及活動動範圍,上上各條所所指之年年齡限制制,將得得以訓令令提高之之。第四二條(工作的條條件)一、當當未經事事先證明明未滿十十六歲的的童工具具有執行行其職業業活動所所需的良良好體格格時,僱僱主不得得使用未未滿十六六歲童工工的服務務。二、在在提供服服務期間間,童工工每年至至少作一一次正常常及定期期之健康康及體格格檢查,以以視乎其其是否勝勝任。三、檢檢查將由由有資格格的醫生生進行,有有關費用用將由僱僱主直接接負擔。四、一一及二款款所定的的遵守之之證明文文件,應應由進行行檢查的的人士或或機構蓋蓋印及證證實,並並將應隨隨時向有有關稽查查部門人人員出示示。第八章工作合約的
35、的終止第四三條(工作關係係的終止止)一、倘倘有充份份理由,任任何一方方得終止止工作關關係,但但並無賠賠償的支支付。二、一一般而言言,任何何事實或或嚴重情情況導致致根本不不可能維維持工作作關係者者,便構構成充份份理由。三、無無須預先先通知或或賠償的的支付而而可終止止工作關關係之情情況如下下:a)透過工工作者與與僱主彼彼此協議議者;b)當工作作關係之之訂定係係為擔任任具體的的工作及及經已完完成者;c)當工作作關之訂訂定係為為偶然性性或季節節性的工工作者;d)當工作作關係之之訂定期期限不足足一年者者,倘曾曾被續期期三次者者則除外外。第四四條(由僱主主主動取消消工作關關係之充充份理由由)一、除除其他外
36、外,足以以構成僱僱主取消消工作關關係之充充份理由由事實如如下:a)工作者者的過錯錯行為而而是違反反本法令令及合約約所衍生生義務者者;b)所提供供服務的的質素;c)對工作作關係經經已協訂訂條件的的重大更更改。二、當當所提出出的充份份理由顯顯示不成成立時,解解僱被視視為不合合理,並並受法定定的後果果。第四五條(妨礙)不足以以構成終終止一項項工作關關係之有有效理由由的情況況如下:a)因工作作者參加加代表其其利益的的團體,且且在團體體內活動動者;b)因工作作者為滿滿足其有有權享受受的工作作條件而而向僱主主提出異異議或通通知任何何有關人人士者;c)工作者者的種族族、膚色色、性別別、婚姻姻狀況、懷懷孕、宗
37、宗教、政政見、祖祖籍或社社會背景景;d)因分娩娩假期缺缺勤者;e)因工作作意外及及職業病病缺勤者者;f)在同一一平常年年度連續續至三十十天或間間歇性至至四十五五天因病病缺勤者者。第四六條(由工作者者主動取取消合約約之充份份理由)除其他他外,足足以構成成工作者者取消工工作關係係之充份份理由的的事實如如下:a)對身體體所加強強暴的有有充份理理由之恐恐懼,或或欠缺工工作生生、安全全及紀律律的最低低限度條條件者;b)不不準時支支付應付付的工資資;c)對對工作關關係經已已協訂條條件的重重大更改改。第四七條(單方解約約)一、在在任何時時間不論論所憑的的理由,不不論僱主主或工作作者倘遵遵守以下下各款所所指預
38、先先通知的的最低期期限,均均得終止止工作關關係。二、倘倘僱主主主動解約約時,對對與僱主主維持連連續性工工作關係係超過三三個月的的工作者者,所需需遵守期期限為十十五天。三、倘倘工作者者主動解解約時,對對與僱主主維持連連續性工工作關係係超過三三個月的的工作者者,所需需遵守期期限為七七天。四、每每當僱主主主動解解約時,除除遵守二二款所指指預先通通知期限限外,應應給與工工作者一一項解僱僱賠償,其其金額以以五款所所定之最最高額為為限,並並按下列列方式訂訂定:a)倘工作作關係介介乎三個個月至一一年者,相相等於七七天的工工資;b)倘工作作關係介介乎一年年至三年年者、按按每年服服務相等等於十天天的工資資;c)
39、倘工作作關係介介乎三年年至五年年者,按按每年服服務相等等十三天天的工資資;d)倘工作作關係介介乎五年年至七年年者,相相等於十十五天的的工資;e)倘工作作關係介介乎七年年至八年年者,相相等於十十六天的的工資;f)倘工作作關係介介乎八年年至九年年者,相相等於十十七天的的工資;g)倘工作作關係介介乎九年年至十年年者,相相等於十十八天的的工資;h)倘工作作關係介介乎十年年以上者者,相等等於二十十天的工工資。五、由由僱主主主動的單單方解除除工作合合約,賠賠償最高高數值除除下條規規定外,以以在解約約日工作作者月薪薪的十二二倍數值值為限,而而不論有有關工作作關係時時間的多多寡。六、為為著四及及五款所所指賠償
40、償之計算算之目的的,月薪薪數值不不得超過過澳門一一萬二千千元,而而該數值值可每年年由總督督視乎屆屆時經濟濟發展情情況而以以訓令調調整*。第四八條(無有效理理由及無無預先通通知的解解約)一、對對僱主所所提出的的其後顯顯示不成成立的充充份理由由終止工工作關係係情況,僱僱主須向向工作者者支付一一項賠償償,其金金額相等等于上條條四款所所預料者者的兩倍倍。二、倘倘工作者者全部或或局部不不遵守預預先的通通知期限限,將向向僱主以以賠償名名義支付付相等于于所欠預預先期期期間的工工資數值值。第四九條(發給工作作證明書書)一、每每當工作作關係被被終止時時,工作作者有權權向僱主主要求發發給一份份證明書書。除被被要求
41、的的其他事事項外,應應載有下下列事項項:a)開始提提供服務務的日期期;b)結束提提供服務務的日期期;c)工作的的性質或或曾從事事的工作作。二、上上款所指指的證明明書不得得載有對對工作者者不利或或工作者者認為不不利的任任何說明明。第九章關於勞工法法例的觸觸犯第五條(罰款)一、蓄蓄意觸犯犯本法令令的規定定,將向向違例僱僱主執行行下列罰罰款:a)觸犯第第四八條條一款之之規定者者按按違例所所牽涉的的每一工工作者,為為三千至至一萬五五千元;b)觸犯第第四條、第第三五至至三七條條、第三三九條及及第四條、第第四二條條、第四四四條二二款、第第四六條條b及cc項、第第四七條條者按違例例所牽涉涉的每一一工作者者,
42、為二二千五百百至一萬萬二千五五百元;c)觸犯第第一條條及一一一條、第第一七條條及一八八條、第第一九條條三款、第第二條條及第二二一條、第第二四條條、第二二八至三三一條者者按按違例所所牽涉的的每一工工作者,為為一千至至五千元元;d)觸犯第第七條及及第九條條者為五百百至二千千五百元元。二、當當察覺上上款所指指任何違違例,有有權稽查查之人士士將訂出出一星期期以上兩兩星期以以下之期期間更正正有關違違例,逾逾該期間間倘違例例仍維持持者,施施予相應應之罰款款。三、按按一般刑刑法所訂訂定的再再犯情況況,上款款所定罰罰款的界界限將被被提升為為兩倍。第五一條(罰款的輕輕重)罰款係係按照違違例的嚴嚴重性、違違例者的
43、的責任程程度及其其經濟能能力訂定定其輕重重。第五二條(不得替代代的原則則)按本法法令之規規定所處處之罰款款不得以以監禁替替代,且且成為本本地區的的收入。第五三條(稽查)對遵守守本法令令規定的的稽查係係屬勞工工事務室室的職權權。第五四條(司法職權權)一、當當對勞工工事務室室所提出出的起訴訴未作自自動遵守守,或未未有該室室的參與與時,按按本地區區現行法法例的規規定,對對本法令令所規定定的違例例事宜係係屬法院院審訊職職權。二、即即使經已已提交法法院處理理,倘自自動繳付付罰款時時,有關關金額仍仍照有關關起訴案案卷所訂訂之數目目辦理。第十章最後條文第五五條(特別法例例)特別法法例將管管制輪班班工作、夜夜
44、班工作作及連續續性工作作等制度度。第五六條(撤銷的條條例)八月二十五五日第1101/84/M號法法令及與與本法令令有抵觸觸的其他他法例概概予撤銷銷。第五七條(生效)本法令令即時生生效。一九八九年年三月三三十日通通過頒行總督文禮禮治訓令 第2254/97/M號十二月十五五日一月二十二二日第112/996/MM號訓令令定出用用以計算算因僱主主單方終終止勞動動合同而而應給付付之損害害賠償之之最高月月薪額。基於四四月三日日第244/899/M號號法令第第四十七七條第六六款之規規定,以以及自上上述訓令令生效以以來社會會經濟之之發展狀狀況,顯顯示出有有需要調調整上述述金額。基於此此;經聽取取社會協協調常設設委員會會意後;經聽取取諮詢會會意見後後;總督根根據四月月三日第第24/89/M號法法令第四四十七條條第六款款之規定定及澳澳門組織織章程第第十六條條第一款款c項之之規定,命命令:第一條條-四月月三日第第24/89/M號法法令第四四十七條條第六款款所指之之最高月月薪額定定為澳門門幣一萬萬四仟元元。第二條條-廢止止一月二二十二日日第122/966/M號號訓令。第三條條-本訓訓令於一一九九八八年一月月一日開開始生效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