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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元代的重要制度(甲) 中央政制:(一) 由來:() 兩府:一、 北宋立國,以以中書省省主政,樞樞密院主主軍,文文武對峙峙,號稱稱兩府府。到到南宋孝孝宗時,更更裁三省省長官,以以左右丞丞相代之之,三省省權力由由是盡併併於中書書。二、 蒙古雖起自自漠北,對對漢制無無所可否否,但入入主中原原後,欲欲在某程程度上以以漢制治治漢地。因因此在立立制上,多多人以漢漢臣意見見為依歸歸。漢族族士大夫夫多視宋宋為文化化正統,故故建議元元仿宋制制,而不不效金夏夏之制。三、 蒙古太宗二二年(公公元年年),立立中書省省。及忽忽必烈稱稱帝,建建國曰元元,又依依宋兩府府之制,立立樞密院院主軍。() 尚書省:一、 元起自
2、北方方,其制制不少仿仿自北方方的金。金金朝亦行行三省合合一之制制,以尚尚書省為為宰相機機關,直直轄六部部。元代代由中書書省直統統六部之之制,大大體源於於此,只只是易尚尚書為中中書。二、 故在不少大大臣心中中,仍以以中書省省不過主主出令,以以之為唯唯一宰相相機關實實為不當當。因此此自世祖祖至武宗宗之世,尚尚書省三三立三廢廢。可見見,元制制亦有源源於金制制部分。() 宣政院:一、 蒙古起於漠漠北,元元制亦有有不少因因應游牧牧民族的的習尚而而建,為為中原政政制所無無。蒙古古崇尚喇喇嘛教,延延八思巴巴為國師師,對宗宗教極為為重視。二、 又以邊疆民民族入主主中原,對對帝國內內不同種種族間問問題亦極極重視
3、。故故在滅宋宋前,即即設宣政院院主宗教教及民族族事務,不不受中書書省管轄轄。(二) 特色:() 三省權力合合而為一一:一、 元以中書省省為唯一一宰相機機關,直直轄六部部,裁尚尚書、門門下二省省。其後後,更規規定自自今除樞樞密院、御御史臺、其其餘諸司司及左右右近侍,敢敢有隔越越中書奏奏請政務務者,以以違制論論。元元代雖尚尚書省曾曾三立三三廢,但但存在時時間僅有有八年。二、 宰相職銜迭迭有變化化,大德德三年(公公元年年),定定制為八八府宰相相,依次次為右左左丞相(正正一品)、平平章政事事二員(從從一品)、右右左丞(正正二品)、參參知政事事二員(從從二品),但但可依情情況虛置置某些職職位。三、 元代
4、六部每每部有尚尚書三員員,正三三品,均均直接聽聽命於中中書省。元元人尚右右,故右右丞相為為中書省省的首席席。元代代經常以以其中一一員丞相相總理省省務,或或虛置一一丞相位位,或令令其中一一人主省省政,故故相權較較宋代更更集中。四、 元以樞密院院主軍事事及宿衛衛,以知知院(從從一品)六六人主之之。樞密密院法定定地位比比中書省省低,移移文中書書時用呈字字。又八八府宰中中例有二二、三人人兼知院院,使宰宰相可過過問軍事事。可見見,元代代軍政大大權大體體集於中中書,其其法定權權力比宋宋重。五、 元代二府的的正式首首長為中中書令及及樞密使使,秩皆皆正一品品,例由由皇太子子出任。但但皇太子子大體不不大理事事,
5、等同同虛置。() 監察權力一一元化:一、 宋代分置御御史臺及及諫院掌掌監察百百官及議議論朝政政得失,元元則省諫諫院,其其職權併併歸御史史臺。可可見,監監察權到到元代由由二元變變為一元元。元置置御史大大夫(從從一品)二二員主理理臺政,下下轄本臺臺、殿中中司、察察院及各各道肅政政廉訪司司四部分分,其組組織比宋宋龐大。二、 一般御史皆皆由御史史大夫推推薦,與與宋多取取中旨任任命不同同。宋代代一般御御史劾人人,章疏疏直達御御前。元元制,凡凡御史劾劾人,要要先呈御御史大夫夫過目,如如御史大大夫不許許,不得得上奏,以以臺印封封置架閣閣庫。可可見元代代不但監監察權較較集中,御御史大夫夫權力亦亦較大。() 中
6、央地方官官制一體體化:一、 元朝國都(大大都)僻僻處東北北,背靠靠大漠為為根據地地,故特特重對地地方的控控制,大大力加強強地方政政府的權權力。元元代分中中國為十十二個大大行政區區,大都都所在的的一區稱稱腹裏,故故都和林林所在一省稱嶺北北,其他他分為十十區。二、 大都所在一一區地方方政務由由中書省省兼理,其其他政區區則設行中書書省掌掌之。所所謂行中中書省,即即把中書書省權力力在某一一地區行行使之義義。行省省地位與與中書省省同,彼彼此文移移用咨咨,只只是人手手較精簡簡。三、 同時,又有有行樞密密院之設設,情況況與行省省相類。元元代除大大都所在在一區監監察由御御史臺兼兼理外,另另有東、西西兩行臺臺御
7、史臺臺,情況況與行省省相似。可可見元代代有很多多不同的的小型中中央政府府分駐各各地,中中央地方方官制一一體化,為為元代一一大特色色。() 濃厚種族色色彩:一、 元代把中國國人民分分成四類類:一是是國人,即即蒙古人人。二為為色目人人,包括括西域、中中東至歐歐洲各部部族,又又稱諸國國人。三三是漢人人,大體體以前受受金朝統統治各種種族,如如漢人、女女真人、高高麗人、契丹丹人等。四四是南人人,即以以前受南南統治的的人民。二、 四等之中,以以南人最最受歧視視。自滅滅宋後,省省臺例不不用南人人,至元元未才稍稍為放寬寬。省臺臺院長官官專取蒙蒙古人,次長才參用色目人,漢人拜相終元之世只有兩人,一在元初(史天澤
8、),一在元未(賀惟一)。蒙古人迷信武力,樞密院主兵,故幾乎是國人、色目人禁臠。() 重視宗教:一、 元代首創宣宣政院,與與省臺院院平行,直直隸天子子,專理理釋教僧僧眾及吐吐蕃諸族族事務。設設院使十十人主之之,秩從從一品。二、 又元皇室篤篤信自吐吐蕃傳入入的喇嘛嘛教,其其教長兼兼為元國國師。故故院使居居第二位位者,例例由國師師推薦喇喇嘛一人人充任。宗宗教事務務重要性性之高,為為史上僅僅見,為為元制另另一大特特徵。(三) 對當時的影影響:() 優點:一、 事權集中:唐代三三省制發發展至元元代,由由多元變變為一元元,中書書省成了了唯一的的宰相機機關。就就立制本本意而言言,實欲欲專其權權勢,責責其成效
9、效,矯正正宋代相相權散弱弱之弊,故故元亡後後為明代代因襲。二、 平衡中央地地方權力力:元鑑鑑於唐代代節度使使權重,尾尾大不掉掉,宋則則地方權權輕,外外患傾國國,故中中央立中中書省主主行政,樞樞密院掌掌軍事,御御史臺司司監察,地地方則立立行省、行行院、行行臺,使使內外均均其輕重重。就立立法本意意而言,誠誠如新新元史,百百官志云:立法之之善,為為唐宋所所不及。三、 杜絕宦官之之禍:元元承宋制制,不重重用宦官官,以親親貴主持持的宣徽徽院管理理宦官。又又特重宿宿衛,宦宦官不得得常侍君君主左右右,人數數較少,故故元代並並無宦官官之禍。四、 重視對外關關係:元元以邊疆疆民族入入主中夏夏,故特特重與外外族關
10、係係。加以以蒙古人人對宗教教持開放放態度,尤尤其獎勵勵外來宗宗教傳入入。元代代首創宣宣政院,與與中書省省平行,處處理宗教教及外族族事務,以以示重視視,為其其他皇朝朝所不及及。() 流弊:一、 重視門蔭:元室未未脫游牧牧民族習習尚,封封建色彩彩極為濃濃厚,用用人首重重門蔭,更更時有世世襲情形形。例如如元代丞丞相之中中,竟有有二十歲歲的耶律律鑄,十十八歲的的安童,三三十歲以以下為相相更不少少,就算算起用開開國元勳勳之裔,亦亦絕不宜兒戲戲國政,且且有不少少家族累累世貴顯顯,勢力力坐大,故故元代時時有強臣臣欺主情情形。二、 種族歧視:元室立立國中原原後,一一直以征征服者自自視,一一面摒漢漢人、南南人於
11、權權力中心心之外。一一面又拒拒絕漢化化,蒙古古人十九九不習漢漢文。因因此,以以對漢族族文化茫茫然無知知的國人人、色目目人掌政政,又專專以掠奪奪民財為為目的,故故有元一一代政治治始終未未上軌道道,亦加加深了民民族間的的對立。三、 僧侶橫行:元室篤篤信喇嘛嘛教,專專置宣政政院掌之之,造成成僧侶在在各地犯犯法,其其他衙門門不得追追究。僧僧侶橫行行無忌,肆肆意虐民民,為元元代一大大弊政。四、 官僚架構過過大:元元代君主主揮霍無無度,因因事設官官,故業業務機關關甚多。論論所掌,其其事不重重,論其其秩,階階高祿厚厚,主官官又多,不不悉主其其事者誰誰。且分分枝繁雜雜,指揮揮亦欠靈靈活。其其中專為為君主製製物
12、營建建的機構構,如都都水監,組組織龐大大,費財財而不恤恤民。五、 職權混淆:君主多多不尊重重法制,常常因一己己之私恣恣意破壞壞制度,元元室君主主尤甚。元元代君主主為方便便聚斂,三三度立尚尚書省,以以計臣主主之,指指揮六部部,使百百官不知知所從。又又不時寵寵任平章章政事等等官,凡凡省政皆皆委之,侵侵奪左右右丞相之之權,致致使權責責不明。(乙) 地方政制:(一) 特色:() 中央地方政政府一體體化:一、 元代最高級級的地方方行政區區域稱行省,下轄轄路、府府、州等等。行行省之之制,最最早行於於金章宗宗時(公公元至至年)。金金朝獨存存尚書省省為宰相相機關,行行省是行尚書書省的的簡稱,即即代表尚尚書省行
13、行使權力力於某一一特定區區域。二、 元仿宋制,獨獨存中書書省為宰宰相機關關,行行省遂遂變成行中書書省。元元世祖時時,不但但掌管中中央政務務,同時時又兼管管大都附附近的路路、府、州州、縣等等,稱為為腹裏裏,故故中書省省已兼為為京畿一一帶地方方政府。三、 及元統一中中國,除除腹裏外外,在全全國分設設十一個個行中中書省。其中中以征東東行省較較特別,它它的轄境境主要為為高麗國國,以高高麗國王王兼任長長官。其其他行省省大體不不設中書書令(皇皇太子兼兼任)及及右、左左丞相,只只設平章章政(從從一品)二二人、右右左丞(正正二品)各各一人、參參知政事事(從二二品)二二人為長長貳。四、 除行中書省省外,尚尚有行
14、御御史臺及及行樞密密院。元元分全國國為三大大監察區區,除大大都所在在一區由由中央御御史臺兼兼理外,分分置東(以以建康為為中心)、西西(以西西安為中中心)兩兩行臺。如如地方有有重大軍軍事行動動,則置置行樞密密院,事事完則罷罷。() 推行實三級級制:一、 元代行實三三級制:行省統統轄路、府府、州,路路、府、州州統轄縣縣。行行省為為地方最最高行政政機關,凡錢糧糧、兵甲甲、屯種種、漕運運、軍國國重事,無無不領之之。(元史,百百官志)二、 元代路面積積遠比宋宋小,故故為數一一百八十十五。路路分上下下兩等,十十萬戶以以上為上上路,十十萬戶以以下為下下路。州州又分三三等,五五萬戶以以上為上上州,三三萬戶以以
15、上為中中州,三三萬戶以以下為下下州。府府(州)分分兩種,隸隸於行省省稱直隸隸府(州州),隸隸於路稱稱散府(州州)。三、 縣亦分三等等,三萬萬戶以上上為上縣縣,一萬萬戶以上上為中縣縣,不到到一萬戶戶為下縣縣。可見見元代路路府州縣縣等級皆皆依人口口多寡劃劃分,但但數量均均不詳。() 濃厚游牧民民族色彩彩:一、 蒙古人入主主中華後後,對漢漢化不感感興趣。故故雖模仿仿宋制,但但其政治治運作,仍仍有極濃濃厚游牧牧民族色色彩。二、 元朝行種族族歧視政政策,路路、府、州州、縣均均設達達魯花赤赤(意意譯為長官),例例由蒙古古人出任任,兼掌掌軍民政政。又路路設總管管、府州州縣設尹尹均由漢漢、南人人出任,專專管民
16、政政。同時時又置同同知,例例由色目目人出任任,用以以監視漢漢、南人人。三、 其次是封建建色彩甚甚為濃厚厚,特重重門蔭,官官職世襲襲情況並並不罕見見。最後後是輕視視儒生,蒙蒙古人重重武輕文文,首重重軍人,官官吏中亦亦重視精精通實務務(尤其其理財)的的吏員,大大異於中中國傳統統。(二) 對當時的影影響:() 優點:一、 就立制本意意,元頗頗有心革革宋制多多頭分立立之失。因因此行實實三級制制,以行行中書省省分攬各各區域行行政大力力權,又又轄區龐龐大,有有足夠人人力物力力自立。故故元代政政治實況況為時人人後世所所詬病,但但行省(實實三級)制制則相沿沿不改。二、 元室定都大大都,僻僻處東北北,對中中國大
17、部部分精華華地區頗頗有鞭長長莫及之之感。故故元代分分置行省省、行臺臺、行院院分主各各大區的的行政、監監察、軍軍事,大大有利於於控制全全國。明明清兩代代亦深諳諳其中優優點,大大體沿用用此一體體制。() 流弊:一、 官多門蔭,尾尾大不掉掉:蒙古古人拜官官,首重重門蔭。因因此,地地方長貳貳,多為為宗室貴貴戚,元元勳之後後,更時時有世襲襲情況。由由於不少少大族累累世控制制地方行行政,成成半獨立立之勢。元元代中期期以後,時時有地方方勢力參參加皇位位爭奪,互互相起兵兵攻伐。二、 種族歧視,激激起反抗抗:元代代不獨行行省由蒙蒙古、色色目人控控制,其其下各級級又例用用蒙古人人為長官官,以漢漢、南人人主民政政,
18、又有有色目人人從旁監監視。加加以輕視視漢族文文化,用用人喜吏吏員而輕輕儒士,加加深了種種族仇恨恨。三、 重用番僧,加加深民憤憤:元人人以喇嘛嘛教為國國教,喇喇嘛早已已橫行無無忌。元元朝更令令人民每每十戶組組成一甲甲,以喇喇嘛或色色目人為為甲主,專專視監視視漢、南南人。這這些人不不通漢文文漢語,監監視作用用有限,反反而專視視勒索,徒徒招民憤憤。四、 分級太多,行行政混亂亂:元代代接收宋宋代床屋屋疊架地地方行政政架構,早早已十分分臃腫。又又不事精精簡,復復在其上上加上行行省。加加以又行行種族政政策,路路以下各級的的有蒙古古人為長長官,漢漢、南人人主民政政,色目目人從旁旁監視,一一官三職職。這樣樣不
19、但徒徒耗國帑帑,且官官員互相相牽制,嚴嚴重影響響行政效效率。(丙) 科舉制度:(一) 特色:() 非主要取仕仕途徑:一、 元代於仁宗宗延祐二二年(公公元年年)始開開科取士士,並仿仿宋制定定為三年年一試,上上距元滅滅宋已三三十六年年。到至至元元年年(公元元年)停停辦,五五年後又又復,但但元在至至元二十十八年(公公元年年)滅亡亡。二、 元代自滅宋宋至其滅滅亡共八八十九年年,其間間行科舉舉時間只只有三十十八年,約約佔百分分之四十十三。可可見,科科舉並非非元代主主要取士士途徑,大大異於宋宋代。() 行三級制:一、 元仿宋制,科科舉分三三個階段段進行。鄉鄉試是由由地方官官保送諸色人人戶內年年二十五五以上
20、,學學有所成成,德行行無虧者者參加中中書省在在地方主主辦的考考試。二、 會試在京師師舉行,由全國十一行省合共選出三百名鄉試合格者參加,主考官由皇帝於京官中選派,會試錄取約百人參加由皇帝主考的殿試。殿試只定名次,例不黜人。並在殿試後立即授官。() 重視新儒學學:一、 元代科舉只只有一科,分右左榜。右榜考二場:第一場考經問,從四書及朱熹四書集註中命題,考生以散文發揮經論,字數不限。第二場以時務出題,考策一道。二、 左榜考三場場:第一場與右榜相同,但字數在三百以上。第二場考詔誥、古賦、章、表各一道。第三場以經史及時務出題,試策一道。殿試則不論右左榜,考時務策一道。三、 考生如有一一場不及格,立即落黜
21、,但以第一場定高下。可見,元代科舉特重經義,且以朱熹學說為依歸。() 濃厚種族色色彩:一、 元代科舉優優待國人、色目人,歧視漢人、南人。元代科舉分右左榜:右榜考兩場,只供國人、色目人投考。左榜考三場,只供漢人、南人投考。右榜投考人數遠比左榜少,但中舉人數相等。二、 授官亦有不不同:一甲第一名國人授六品官,其他種族授七品官。第二名以下及二甲國人授正七品官,其他從七品。三甲以下不論種族,均授正八品官。如國人、色目人願考左榜,中舉加一等授官。(二) 對當時的影影響:() 優點:一、 有助種族融融和:科舉所考的內容,均屬華夏文化。自蒙古入主中華以來,國人、色目人對漢文化興趣不大。元代以科舉取士,吸引了
22、不少國人、色目人研習漢文化,促進了民族的融和。二、 科舉制度嚴嚴格:元承宋代科舉制餘緒,保留了鎖院、糊名、謄錄等制度。且元室亦頗重視科舉,不時令御史臺嚴加糾察,舞弊者均治以重罪。三、 學術發展多多元化:在科舉盛行時,士子無不以應試為職業。科舉所考,立時成為顯學,學術因而不能均衡發展。但元代科舉取人甚少,對士人吸引力不大。這樣,士人便可因性之所近,向各方面發展。() 流弊:一、 士人出路狹狹窄:元代行科舉時間甚短,且取人甚少。加以元室重實用,輕文化,甚少吸納儒生進入政府。作為中國社會支柱的士群缺乏參政機會,因而對元朝缺乏歸屬感,元的大一統國度便難於長久維持。二、 作弊情況嚴嚴重:元室由於政治腐敗,故雖科場規則嚴格,且對舞弊者治以重罪,但舞弊的情況仍十分嚴重,遠不如宋代公平。這樣,開科取士反而增加士人對元廷的不滿。三、 加深種族矛矛盾:元室推行科舉,本意在籠絡漢族士大夫,但又把種族歧視引入科舉制之中。如此,反令漢族士大夫更加不滿,加深了種族矛盾。題目舉隅:() 試述元代中中央政制的特色及流弊。() 試述元代地地方政制的特色及流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