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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标题】:中华全全国总工工会关于于劳资关关系暂行行处理办办法【发文单位位】:中华全全国总工工会【颁布日期期】:19949111222【实施日期期】:19949111222【文号】:【内容】:【名称称】 中华全全国总工工会关于于劳资关关系暂行行处理办办法 【题题注】 【章章名】 全文 第第一条 为了贯贯彻“发展生生产、繁繁荣经济济、公私私兼顾、劳劳资两利利”的经济济政策与与劳动政策,特制制定本办办法。 第第二条 本办法法适
2、用一一切私营营工商企企业。 第第三条 私营企企业主(以以下简称称资方)与与被雇佣佣工人、职职员、店店员、学学徒及杂杂务人员员(以下简称劳方方)之间间的关系系,凡属属本办法法未规定定者,得得由劳资资双方协协议,签签定集体体合同或或劳动契约规定定。但集集体合同同或劳动动契约不不得与本本办法的的内容相相抵触。 附附注:集集体合同同系为规规定劳资资双方的的权利义义务的一一定时间间的书面面合同,在在同一行行业的劳劳资双方方,可订订立同行行业或产产业总的的集体合合同,在在一个工工厂企业业中的劳劳资双方方亦可订订立单独独的集体体合同。劳劳动契约约为规定定某一工工厂企业业中的一一部分劳劳动者或或某一个个劳动者
3、者与资方方 的具体体劳动条条件的契契约。 第第四条 劳方有有参加工工会及一一切政治治及社会会活动的的自由与与权利,资资方不得得限制。劳劳方有受雇解约约的自由由,资方方不得强强迫劳方方受雇。劳劳方如中中途辞职职,在集集体合同同与劳动动契约上上有规定者,依依规定办办理,无无规定者者,须于于辞职前前五天通通知资方方。 第第五条 各工商商企业的的管理规规则及工工作场所所的工作作规则,由由资方拟拟定经工工会同意意送请人民政府劳劳动局备备案后,劳劳方须切切实遵行行。如有有违犯上上述规则则者,资资方有按按规则中中的规定定给以处分或或解雇的的权利,各各工商企企业的管管理规则则及工作作场所的的工作规规则,不不得
4、与人人民政府府颁布的的法令及及劳资双双方签定定的集体体合同相相抵触。 第第六条 资方为为了生产产或工作作上的需需要,有有雇用与与解雇工工人及职职员的权权利。资资方解雇雇工人及职员,在在集体合合同及劳劳动契约约上有规规定者按按规定办办理;无无规定者者须于解解雇前十十日通知知劳方并酌给给劳方若若干遣散散费。遣遣散费的的数额应应按工厂厂企业饿饿营业情情况与职职工在本本企业工工作时间的长短短而定,最最低不得得少于半半个月的的实际工工资,最最高不得得超过三三个月的的实际工工资,但但季节性工人人、临时时工人及及因工人人职员的的过失而而解雇者者不在此此例。 第第七条 工会认认为资方方对工人人职员的的处分与与
5、解雇不不合理时时,有向向资方提提出抗议议之权。如资方不接接受抗议议,得依依本办法法第二十十七条解解决劳资资争议手手续处理理。 第第八条 所有工工厂商店店已开工工复业者者,须努努力经营营;未开开工复业业或未完完全开工工复业者者,须力求开开工复业业;如因因不可克克服的困困难而不不能开工工复业或或须歇业业转业者者,须向向人民政政府申请批准。 第第九条 凡在解解放后,资资方复业业招雇职职工时,曾曾因参加加革命政政治活动动而被解解雇的职职工应首先复工工;其他他在解放放前六个个月内被被辞退的的原有职职工,应应尽先录录用或逐逐渐补用用;但因因过失被解雇者者不在此此例。 第第十条 资方招招用原有有职工时时,须
6、采采用书面面通知和和登报通通知的办办法。原原有职工工须于接接到书面通知知十日内内(未接接到书面面通知者者,自登登报之日日起半个个月内)报报到并按按期到厂厂工作,否则作弃权权论。资资方在原原有职工工不足复复工的时时候,可可以另招招新职工工;但在在资方并并未添用用新职工时,原原有职工工一般不不得提出出强行复复工的要要求。 第第十一条条 资方已已得政府府批准而而停工歇歇业时,如如无力偿偿还所欠欠职工之之工资与与解雇费费或其他债务者者,须报报告劳动动局,由由劳动局局召集劳劳资双方方协商合合理办法法处理。资资方所有有的房屋、机器、原原料、家家具等,均均不得迳迳交劳方方或工会会处理,劳劳方及工工会亦不不得
7、自行行接收和和分配上述财产产。 第第十二条条 职工每每日劳动动时间以以八小时时至十小小时为原原则。如如因生产产需要或或有害职职工身体健康的生生产部门门,得由由劳资双双方协议议增加或或缩短。但但职工工工作时间间的延长长,每日日最高不不得超过十二二小时。手手艺工人人、店员员、学徒徒及一般般杂务人人员的劳劳动时间间及休假假,原则则上均照照旧例。但工工作时间间过长,影影响职工工身体健健康者,应应酌予缩缩短。 第第十三条条 年节及及纪念日日假期,人人民政府府已有规规定者依依规定,无无规定者者依习惯惯。休假假日及事假,暂暂时均照照各个企企业的旧旧例办理理。如有有不合理理者,在在劳资双双方订立立集体合合同时
8、由由双方协议在在合同中中规定。 第第十四条条 劳方参参加工会会开会及及其他娱娱乐教育育活动,均均不得占占用生产产时间。工工厂中的的工会组织负负责干部部如有必必要占用用生产时时间,须须取得资资方同意意,但平平均每月月不得超超过两个个工作日,工资资照发。如如职工根根据市政政府、军军管会、市市总工会会的指示示,被选选为人民民代表或或团体代表参加会会议者,在在参加会会议期间间的工资资,由召召集会议议的机关关或团体体发给。 第第十五条条 在新解解放的城城市,资资方须保保持职工工在解放放前三个个月的实实际工资资平均水水准,不得降低,同同时在目目前凡属属生产或或营业不不发达及及利润低低微的企企业,一一般亦不
9、不应增加加实际工工资。如解放放前工资资过低或或过高者者,得由由劳资双双方在订订立集体体合同时时协商酌酌量增加加或减少少,但须须经当地地人民政政府劳动动局批准准,方为为有效。 附附注:本本办法所所称实际际工资,系系包括资资方所给给与的伙伙食、补补贴及其其他待遇遇在内,用用实物计计算出来来的职工工总收入入。 第第十六条条 工资发发给以每每月两次次为宜。 第第十七条条 为保障障职工实实际工资资免受物物价变动动影响起起见,须须由当地地人民政政府统一一公布以物价指数数、或以以数种实实物价格格为计算算工资的的标准。 第第十八条条 在规定定的工作作时间以以外的加加工工资资,应高高于平时时每小时时的工资资额。
10、 第第十九条条 凡男女女职工有有同等技技术、作作同等工工作、效效力相同同者,应应得同等等的报酬酬。 第第二十条条 各企业业原有供供给职工工膳宿及及分红馈馈送与其其他奖励励等习惯惯者,均均得维持持旧例,如有不合合理者,由由劳资双双方协商商在集体体合同中中修改。 第第二十一一条 学徒与与养成工工的津贴贴及其他他待遇,一一般按旧旧有规定定,其过过于恶劣劣者,应应有适当的改改善,由由劳资双双方在集集体合同同中规定定。 第第二十二二条 学徒及及养成工工与技术术或业务务知识传传授人(即即师傅)间间,应严严守尊师师爱徒原则,学艺艺者须尽尽心学习习,努力力生产,传传授者须须尽心传传授,禁禁止打骂骂虐待。 第第
11、二十三三条 女工及及女职员员生育前前后休息息时期及及对乳儿儿的哺乳乳时间,旧旧有规定定者,照照原规定办理理,如尚尚无规定定或规定定过少者者,应规规定生育育前后休休息共四四十五天天;小产产、怀孕孕在三个月以内内者,休休息十五五天,怀怀孕在三三个月以以上者,休休息三十十天,工工资照给给。乳儿儿哺乳每每四小时哺乳乳一次,每每次十五五分钟至至二十五五分钟。 第第二十四四条 各企业业已有的的职工福福利设施施,一般般照旧,未未举办者者得由资资方斟酌酌经济力力量逐渐举办办。凡职职工因工工作而致致受伤或或死亡者者,在医医疗期间间,应由由资方照照发工资资并担负负其医药药费,凡凡职工因因工受伤伤而致残残废或死死亡
12、者,资资方应给给以一定定的抚恤恤金,其其数额由由劳资双双方协议议在集体体合同中中规定。职职工病假假期中的的待遇及及职工因因病死亡亡的抚恤恤费,照照各企业业旧有的的规定办办理,如如原来没没有此项项规定或或规定过过低者,得得由劳资资双方协协议在集集体合同同中规定定。 第第二十五五条 劳资双双方订立立集体合合同时,应应由各行行各业订订立总的的集体合合同,各各个企业业工厂可根据据总集体体合同订订立单独独的集体体合同。总总集体合合同应由由各业劳劳方的工工会代表表(在工工会未成立时时由该业业职工代代表会议议选出的的代表)与与由资方方的同业业公会会会员所选选出的代代表在自自愿平等的基基础上协协议签订订之。此
13、此项总集集体合同同须经人人民政府府劳动局局批准。所所有该业业参加签签订集体合同同的劳资资双方,均均应遵照照执行。在在总合同同签订之之后,该该行业中中的各个个企业劳劳资之间可根据总总合同订订立单独独的集体体合同,如如有特殊殊问题在在总集体体合同中中未包括括者,可可在该企企业之单独集集体合同同中作补补充的规规定,但但此项补补充规定定不得与与总集体体合同的的内容相相抵触,并并须经该行业业的工会会组织及及同业公公会的同同意。订订立集体体合同的的详细办办法由劳劳动局另另行规定定的。 第第二十六六条 各企业业职工如如未订立立集体合合同或在在集体合合同之外外向资方方提出要要求者,应应事先经由该该业工会会与市
14、总总工会审审查,并并由该业业工会与与市总工工会派人人会同该该业的职职工代表表向资方或资方方的同业业公会交交涉,以以平等协协商方法法,订立立协定,由由劳资双双方共同同遵守。 第第二十七七条 在某一一企业的的劳资双双方发生生争议无无法取得得一致意意见时,应应由劳资资双方请请求该业工会会与同业业公会派派出的代代表会同同双方当当事人共共同协商商解决,如如仍无法法取得一一致意见见时,任任何一方方得请求求当地人人民政府府劳动局局调解。调调解无效效得由劳劳动局组组织仲裁裁委员会会仲裁。在在协商调调解仲裁裁未成立立前,双双方均应应维持生生产原状状,资方方不得有有关厂、停停资、停停伙及其其他减低低待遇的的处置;劳方也也应照常常生产与与遵守劳劳动纪律律。劳资资双方的的任何一一方对劳劳动局仲仲裁不服服时,得得依司法法程序向向法院提提出控诉诉,由法法院判处处。在法法院未判判决之前前,双方方均应遵遵照劳动动局仲裁裁的决定定办理。 第第二十八八条 劳资争争议均应应按上条条规定的的手续解解决,任任何一方方均不得得向对方方采取人人身侮辱等的强强迫行为为。 第第二十九九条 本办法法的解释释权与修修改权,在在军管时时期属军军事管制制委员会会,军管管时期结结束,属人民民政府。 第第三十条条 本办法法自公布布之日起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