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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论【本章特点是用用词比较专业业,法律概念念较多,有些些说法比较抽抽象,理解有有一定难度。】【大纲基本要求求:(一)掌握经济济法主体的权权利与义务、经经济法主体的的法律责任(二二)熟悉经济济法的渊源、经经济法主体的的界定和分类类(三)了解解经济法主体体的行为】 第一节 经 济 法法 概 述一、经济法的产产生经济法是一个新新兴的法律部部门。一般认认为,现代意意义的经济法法是在市场经经济从自由竞竞争阶段进入入到垄断阶段段以后才产生生的。如美国国1890年年通过的规范范托拉斯行为为的谢尔曼曼法、德国18996年通过的的规范不正当当竞争行为的的反不正当当竞争法等等,都是经济济法产生初期
2、期的重要立法法。此外,在在第一次世界界大战期间所所产生的一些些“战时统制法法”,如德国11919年的的煤炭经济济法等,以以及在19229年大萧条条以后所产生生的“危机对策法法”,如美国11933年的的证券法等等,都体现了了国家对市场场经济活动的的干预、协调调,它们都是是经济法领域域的重要立法法。其实,相对于上上述立法,“经济法”作为一个词词语的出现要要更早一些。例例如,法国空空想社会主义义者摩莱里(Morellly)和德德萨米(Deezamy),就分别在在其著作自自然法典(1755年年)和公有有法典(11842年)中提及“经济法”的概念,他他们都认为经经济法是“分配法”;蒲鲁东也也曾经在其著著
3、作中提到“经济法”的概念。但但他们所谈到到的经济法与与现代法学意意义上的经济济法还是有一一定的差别的的。在德国、日本等等大陆法系国国家,对于经经济法的研究究较为深入;在美国、英英国等英美法法系国家,虽虽然一般不强强调“经济法”之名,但也也同样在财政政、税收、金金融、市场竞竞争等方面,存存在着大量的的“经济法规范范”。事实上,只只要是搞现代代市场经济的的国家,就离离不开宏观调调控和市场规规制,就需要要由相关的经经济法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规范在各国是普遍存在的。在我国,随着改改革开发事业业的不断发展展,经济法也也逐步产生和和发展起来,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所起到的作用日益明显
4、,受到了广泛重视。目前,经济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例1-1】有有人认为,经经济法就是与与经济有关的的法,而与经经济有关的法法在古代社会会就有,因此此,经济法应应当是很古老老的。【解析】 上述述观点是不正正确的。经济济法是一个新新兴的法律部部门,并不是是很古老的;经济法是119世纪末220世纪初随随着市场经济济进入到垄断断阶段才产生生的,并随着着第一次世界界大战和200世纪30年年代的大危机机而逐渐发展展起来的。在在我国,经济济法的真正发发展是在改革革开发以后。因因此,不能认认为与经济有有关的法都是是经济法,也也不能由此认认为经济法是是自古有之的的。二、经济法的
5、概概念经济法是指调整整在现代国家家进行宏观调调控和市场规规制过程中发发生的社会关关系的法律规规范的总称。简简单地说,经经济法就是调调整宏观调控控关系和市场场规制关系的的法律规范的的总称。上述经济法的概概念表明,经经济法作为现现代国家解决决特定领域里里的问题的一一种重要手段段,是调整两两类特殊社会会关系的法律律规范的总称称。要理解经经济法的概念念,就必须理理解经济法所所调整的两类类社会关系,即即宏观调控关关系和市场规规制关系。所谓宏观调控,通通常是指对宏宏观经济运行行的调节和控控制;所谓市场规规制,通常是是指对微观市市场行为的规规范和制约。对对于在宏观调调控和市场规规制过程中所所发生的宏观观调控
6、关系和和市场规制关关系,还可以以作进一步的的具体分类。经济法所调整的的上述社会关关系都非常重重要,直接影影响着经济法法体系的构成成,并由此影影响经济法的的法制建设。【例1-2】 有人认为,经经济法就是调调整经济关系系的法,它规规范各种经济济行为。【解析】 上述述观点是不正正确的。经济济法并不是调调整一切经济济关系的法,它只是调整整特定经济关关系的法。任何一个法法律部门,无无论多么重要要,也都有自己己的边界。经经济法虽然是是一个非常重重要的法律部部门,但它主主要调整两种种社会关系,即即宏观调控关关系和市场规规制关系,因而并不是是调整所有的的经济关系,也也不是规范各各种经济行为为。在一国的的法律体
7、系中中,民商法等等法律部门同同样调整一定定的经济关系系,这些法律律部门都有其其各自的职能能和作用,不不能互相替代代。三、经济法的体体系经济法的体系,通通常是指各类类经济法规范范所构成的和和谐统一的整整体。由于经经济法主要调调整两类社会会关系,即宏宏观调控关系系和市场规制制关系,因而而经济法体系系也包括两大大部分,即宏宏观调控法和和市场规制法法。在把经济法规范范分为宏观调调控法和市场场规制法的基基础上,还可可根据各类规规范的具体调调整范围,作作出进一步的的分类。例如如,从宏观调调控的角度来来看,世界各各国主要运用用财税、金融融、计划这三三类经济政策策以及相应的的三类经济手手段,来进行行宏观调控,
8、这这些政策及其其手段的法律律化,就分别别是财税调控控法规范、金金融调控法规规范、计划调调控法规范,从从而构成了宏宏观调控法的的三大类别。又又如,从市场场规制的角度度来看,各国国主要通过竞竞争政策和消消费者政策来来进行直接的的市场规制,而而这些政策的的法律化,就就构成了一国国的竞争法和和消费者保护护法,并可以以进一步分为为反垄断法、反反不正当竞争争法、消费者者保护法规范范,从而构成成了市场规制制法的三大类类别。可见,经济法体体系包括宏观观调控法和市市场规制法两两大部分。其其中,宏观调调控法包括三三个部门法,即即财税调控法法、金融调控控法和计划调调控法,分别别简称财税法法、金融法和和计划法;市市场
9、规制法也也包括三个部部门法,即反反垄断法、反反不正当竞争争法和消费者者保护法。上述对经济法体体系中的各个个部门法的描描述,可以大大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调控法,两反反一保规制法法”。这是经济济法体系的基基本构成。当然,对上述部部门法还可以以进一步细分分。如财税法法包括财政法法与税法两个个具体的部门门法。其中,财财政法包括财财政体制法和和财政收支法法,具体包括括预算法、国国债法、政府府采购法、转转移支付法等等;税法包括括税收体制法法与税收征纳纳法,而税收收征纳法有可可以进一步分分为税收征纳纳实体法(如如所得税法、财财产税法等)与税收征纳纳程序法等。此外,由于对一一些领域需要要进行特别监监管,因而诸
10、诸如银行监管管、证券监管管、保险监管管、能源监管管等得到了进进一步强化,这这些都是在一一般市场规制制的基础上发发展起来的特特别市场规制制,相应地,银银行、证券、保保险、能源等等领域的监管管法律规范,也也都属于市场场规制法,只只不过是比一一般市场规制制法更加严格格的特别市场场规制法,都都属于经济法法的重要组成成部分。【例1-3】 有人认为,经经济法的体系系是一个多层层次的、内在在和谐统一的的整体。【解析】 上述述观点是正确确的。从部门门法的角度看看,经济法的的体系由宏观观调控法和市市场规制法两两大部分构成成,同时,这这两大部分又又分别由多个个部门法构成成,其中的每每个部门法又又可以进一步步细分为
11、更低低层级的部门门法,从而使使经济法体系系形成了一个个多层次的、内内在和谐统一一的整体。【例1-4】 有人认为,经经济法的体系系主要包括两两大部分,即即宏观调控法法和市场规制制法,这是法法学界的基本本共识。【解析】 上述述观点是正确确的。对于经经济法的体系系,曾长期有有不同的认识识,经过多年年的努力,法法学界已经达达成了基本的的共识,即经经济法的体系系主要由宏观观调控法和市市场规制法两两个部分组成成,宏观调控控法调整宏观观调控关系,市市场规制法调调整市场规制制关系。宏观观调控法主要要包括财税调调控法、金融融调控法、计计划调控法;市场规制法法主要包括反反垄断法、反反不正当竞争争法和消费者者保护法
12、。上上述各个部门门法规范,体体现在大量的的经济法的立立法中。此外,人们通常常比较熟悉的的各类市场监监管法,都属属于市场规制制法。因此,也也有人将市场场规制法成为为市场监管法法。四、经济法的渊渊源经济法的渊源,从从形式意义上上说,就是指指经济法规范范的表现形式式。明确经济济法的渊源,有有助于更全面面地理解经济济法的体系,同同时,也有助助于更好地理理解现实立法法之间的内在在关联,从而而有助于完善善经济法的立立法。此外,明明确经济法的的渊源,既有有利于政府部部门更好地进进行宏观调控控和市场规制制,也有助于于法院更好地地审理经济法法案件。只有有明确经济法法的渊源,才才能找到适用用经济法的最最为恰切的规
13、规范依据,从从而更好地实实现经济法规规范体系的漏漏洞和不足,推推进立法机关关更好地完善善经济法的体体系;使广大大的市场主体体可以更好地地找到相关的的法律依据,作作为保护自己己权益的工具具,从而更好好地推进国家家的法治。经济法的主要渊渊源包括以下下几类:(一) 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的根本大法,无无疑是经济法法的最重要渊源。【由全全国人民代表表人会制定和和修改,具有有最高法律效效力。任何其其他形式的法法律法规不得得与之相抵触触】随着宪法法的“经济性”的突出,许许多宪法规定定都与经济法法直接相关。其其中,有些宪宪法规范对于于经济法具有有总体上的意意义,而有些些宪法规范甚甚至就是某些些经济法领域域的法律
14、的直直接立法依据据,这些都使使宪法成为经经济法的重要要渊源。例如,我国宪宪法第十五五条规定,“国家加强经经济立法,完完善宏观调控控”。这一规定定对于经济法法特别是宏观观调控法就具具有整体上的的意义。另外外,在宪法领领域里,有关关财政、税收收、金融、计计划等领域的的规定,也都都是经济法的的重要渊源。在在其他国家的的宪法里,还还有反垄断、保保护公平竞争争等许多方面面的规定,这这些也都是经经济法的重要要渊源。(二) 法律法律也是经济法法的重要渊源。由由于经济法的的调整涉及国国民的基本权权利,因而需需要通过法律律的形式来加加以保护。【由由全国人民代代表大会及其其常委会制定定的规范性文文件,在地位位和效
15、力上仅仅次于宪法】对此,在我国立法法第八条中已有规定,特别是涉及“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等,只能制定法律。而上述立法法所列举的需要制定法律的领域,恰恰是经济法所需要调整的重要领域,从而使法律成为经济法的非常重要的渊源。目前,我国在经经济法领域里里已经有了一一些制定的成成文法律。宏宏观调控方面面,包括财税税领域的预预算法、企企业所得税法法、个人人所得税法、政政府采购法、会会计法等;金融领域的的中国人民民银行法、商商业银行法、证证券法、保保险法等;此外,与计计划、产业政政策等相关的的还有价格格法、中中小企业促进进法等。在在市场规制法法方面,则包包括反垄断断法、反反
16、不正当竞争争法、消消费者权益保保护法、产产品质量法、广广告法等。上上述诸多法律律,都是经济济法的重要渊渊源。此外,全国人大大每年审批通通过的年度预预算和年度计计划,从法理理上说,应与与其他法律具具有相同的法法律效力。只只不过在时间间效力上有所所不同而已。其其实,在全国国人大审批通通过的年度预预算、年度国国民经济和社社会发展计划划中,集中体体现了国家的的经济政策和和社会政策等等多种政策,大大量涉及宏观观调控和市场场规制,具有有约束力,因因而也是经济济法的重要渊渊源。它们与与经济法领域域的具体法律律、法规配合合,共同发挥挥着重要的作作用。(三) 行政法法规行政法规是我国国最高行政机机关国务院根根据
17、宪法和法法律,或者根根据国家立法法机关的授权权决定,依法法制定的规范范性文件。【效效力低于法律律,高于部门门规章和地方方性法规】根根据我国行行政法规制定定程序条例的的规定,行政政法规的名称称一般为“条例”,也可以称称“规定”、“办法”等。在经济法法领域,由于于中央政府是是进行宏观调调控和市场规规制的重要主主体,因此,大大量的经济法法规实际上是是由国务院制制定的。特别别是在授权立立法大量存在在的情况下,经经济法方面的的行政法规更更多。例如,在在税收领域,与与所开征的各各个税种相对对应,我国有有诸如增值值税暂行条例例、消费费税暂行条例例、营业业税暂行条例例、资源源税暂行条例例、车船船税暂行条例例等
18、十几个个税收暂行条条例。由此可可见,税法的的主要渊源,不不是税收法律律,而是税收收法规。类似似的情况,在在经济法的其其他领域也屡屡见不鲜。如如国库券条条例、国国家金库条例例、金融融机构撤销条条例、人人民币管理条条例、外外汇管理条例例等。此外,值得一提提的是,大量量的经济法领领域的法律,有有许多都是需需要国务院予予以进一步具具体化的,其其重要形式就就是相关法律律的“实施条例”。如预算法法实施条例、企企业所得税法法实施条例1,等等。由于许多法律规定得比较原则,因而这些“实施条例”在经济法的实施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从数量上看,相相对于法律而而言,经济法法方面的行政政法规是更多多的。由于我我国正
19、处于改改革、转型时时期,在许多多情况下,先先制定法律可可能条件并不不成熟,往往往需要先制定定行政法规,待待条件成熟后后再制定法律律,因此,在在经济法的许许多领域,行行政法规扮演演着重要角色色。(四) 部门规规章国务院所属的各各部、委、行行、署以及具具有行政管理理职能的直属属机构,是部部门规章的制制定主体,【具有行业业特点,银行行、证券】其其中有多个部部门是有权进进行宏观调控控和市场规制制的重要主体体。这些部门门制定和实施施相关规章,是是为了实现宏宏观调控和市市场规制的目目标,由此使使部门规章的的专业性也十十分突出。在在许多情况下下,部门规章章的内容更专专业、更细致致,制定程序序更灵活、更更便捷
20、,从而而更能及时地地体现国家的的经济政策和和社会政策。由由于部门规章章的具体实施施与市场主体体、国家和社社会的联系更更为密切,因因而其作用也也更为直接而而具体。经济法领域的大大量部门规章章,主要来自自那些负有宏宏观调控和市市场规制职能能的部门,这这些部门的规规章在宏观调调控和市场规规制方面的作作用更大。目目前,财政部部、国家税务务总局、中国国人民银行、国国家发展和改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商行政管理总总局、国家质质检总局、商商务部以及相相关的各类监监督管理委员员会(如银监监会、证监会会、保监会)等部门所制制定的规章,都都是经济法的的重要渊源,在在实践中发挥挥着重要作用用。近
21、些年来,为了了更好地进行行宏观调控和和市场规制,多多个部门还经经常协调联合合发布部门规规章,以更好好地解决经济济和社会生活活中突出的热热点问题和难难点问题。如如对房地产市市场、证券市市场等领域的的调控以及对对市场秩序的的整顿等,经经常由多个部部委联合发布布规章。(五) 地方性性法规省、自治区、直直辖市以及较较大的市的人人大及其常务务会依据本地地具体情况,可可以依法制定定地方性法规规。地方性法法规不得违反反上位法【就就法的效力位阶阶而言,法可可分为三类,即即上位法,下下位法和同位位法。这是从从法的渊源而而言的:就法法律效力大小小而言,效力力大的为上位位法,它之下下生效的为下下位法。比如如说宪法和
22、其其他法律部们们的关系,宪宪法就是上位位法,因为其其他法律都是是依据宪法制制定的,其他他的法律如刑刑法民法就是下位位法】,它主主要是对相关关宏观调控法法和市场规制制法的具体落落实。因此,其其实施的空间间范围是受局局限的,同时时,体现了经经济法所关注注的地方的差差异性。我国地域辽阔,各各地区发展不不平衡,在宏宏观调控和市市场规制的某某些方面,也也不可能“一刀切”,因而在法法律、法规中中往往会给地地方留出立法法空间。如在在多个税收的的暂行条例例中,都规规定了幅度比比例税率,由由地方具体规规定实际适用用的税率。事事实上,针对对许多法律,各各个地方都制制定了地方性性法规,以配配合相关法律律的实施。除除
23、了上述税法法领域的规定定以外,在宏宏观调控法和和市场规制法法的许多领域域,已经制定定了不少地方方性法规,例例如,吉林林省反不正当当竞争条例、河河南省消费者者权益保护条条例,以及及广东省实实施办法、江江西省实施办法等等。此外,与与行政法规或或规章的制定定情况类似,有有些地方性法法规的制定可可能比国家的的相关法律或或法规还要早早,从而为国国家的相关立立法积累了经经验。上述五类法律形形式是经济法法的主要渊源源,目前在经经济法的法制制建设方面发发挥着重要的的作用。但从从全国范围来来看,特别是是从建立统一一的市场、统统一的法制的的角度来说,不不宜盲目地扩扩大地方性法法规的数量。地地方性法规对对于相关实体
24、体权利义务的的规定,一定定要同相关经经济法的法律律规定的要求求相一致,不不应突破。事事实上,我国国有大量法律律充分考虑了了地方的差异异性,给地方方留出了立法法空间。【例1-5】 经济法的渊渊源于经济法法的立法有什什么关联?【解析】 我国国是大陆法系系国家,以成成文法为主,因因此,大量的的经济法规范范都体现在经经济法的具体体立法中,通通过多层次的的经济法的立立法表现出来来,于是各类类经济法的立立法,就成了了经济法的渊渊源。了解各种形式的的经济法渊源源,有助于认认识经济法立立法的基本情情况。我国经经济法的渊源源主要包括宪宪法、法律、行行政法规、部部门规章和地地方性法规等等。依照严格格的法定原则则,
25、法律应成成为经济法的的主要渊源,但但由于经济法法非常复杂,需需要有多种层层次的法律渊渊源,因此,在在我国现实的的立法中,行行政法规和部部门规章也是是经济法的重重要表现形式式。【例1-6】 有人认为,经经济法的渊源源既然是经济济法的立法体体现,因而应应当是没有效效力层级之分分的,都应该该无差别地执执行,这才体体现经济法制制的统一性。【解析】 上述述观点是不正正确的。经济济法的渊源虽虽然是经济法法的立法体现现,但经济法法的立法本身身就是有效力力层级之分的的;宪法具有有最高的法律律效力,法律律的效力要高高于行政法规规的效力,而而行政法规的的效力则要高高于部门规章章和地方性法法规的效力。因因此,对于各
26、各类经济法的的立法,并不不是要无差别别地执行,尤尤其要注意下下位法不能违违反上位法,不不能与上位法法相冲突。强调效力的层级级,强调下位位法不能与上上位法相冲突突,正是为了了有利于保持持经济法制的的统一。因此此,在实践中中如果部门规规章或地方性性法规违反了了法律和行政政法规,或者者行政法规违违反了法律,或或者法律违反反了宪法,这这些违反上位位法的规范都都是无效的。第二节 经济法的主主体一、经济法主体体的界定经济法主体,是是指依据经济济法而享有权权力或权利,并并承担相应义义务的组织或或个人。这里里的组织,可可能是立法机机关或执法机机关,也可能能是各类企业业或非营利组组织等;这里里的个人,可可以是本
27、国公公民、外国人人等。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主体可以因其参加不同的法律关系,而成为多个法律领域的主体。例如,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既可以成为民商法上民商事主体,也可以成为行政法上的行政相对人、诉讼法上的诉讼主体等。与企业类似,各类主体都可以因参加到不同的法律关系中,而成为不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其行为可能会受到不同法律的规范。同理,各类主体不管其在不同的法律中称谓如何,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者是经营者、消费者等,只要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是经济法的主体。与上述的企业或或个人的情况况类似,政府府同样也可以以参与到多种种法律关系中中,成为不同同法律关系的的主体。例如如,政府不仅仅是
28、行政法的的主体,它同同样可以成为为民法主体、诉诉讼法主体等等,当然,也也可以宏观调调控主体或市市场规制主体体的身份成为为经济法上的的主体。【例1-7】 有人认为,政政府可以成为为经济法的主主体,企业和和个人也可以以成为经济法法的主体。【解析】 上述述观点是正确确的。政府并并非只是行政政法的主体,企企业并非只是是企业法的主主体,个人并并非只是民法法的主体。政政府、企业和和个人可以根根据所参加的的法律关系的的不同,成为为不同法律领领域的主体。因因此,政府、企企业、个人都都可以成为经经济法的主体体。二、经济法主体体的分类对于经济法主体体,可以从多多种不同的角角度作出不同同的分类。例例如,从人们们通常
29、所了解解的主体形态态,可以将经经济法主体分分为国家机关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在上述各各类主体中,企企业是非常重重要的主体,因因此,在本书书有关主体制制度的安排方方面,将着重重介绍企业制制度。由于在在企业中,公公司以及其他他主体(如个个人独资企业业、合伙企业业、外商投资资企业等)比比较常见,因因而本书对公公司法律制度度和其他主体体法律制度将将着重加以介介绍。除了上述的分类类以外,根据据经济法调整整领域的不同同,还可以将将经济法主体体分为宏观调调控法主体和和市场规制法法主体两类。其中,宏观调调控法主体可可以分为调控控主体和受控控主体,市场场规制法主体体可分为规制制主体和受制制主体。
30、其中中,调控主体体与规制主体体是主导者,但但受控主体和和受制主体也也具有一定的的独立性和主主动性,并非非完全被动地地受控或受制制于人。上述的调控主体体和规制主体体也可以从其其他的角度进进行分类。例例如,调控主主体和规制主主体还可以进进一步分为立立法主体和执执法主体等,这这样在宏观调调控方面享有有立法权或准准立法权的国国家机关,就就可以成为经经济法的主体体。在我国,财财政部、国家家税务总局、中中国人民银行行、国家发改改委等都是重重要的调控主主体,而商务务部、国家工工商行政管理理总局、国家家质量技术监监督检验总局局等则是重要要的规制主体体,并且上述述的某些部委委还同时具有有宏观调控和和市场规制的的
31、职能。依法接受国家宏宏观调控和市市场规制的主主体,包括作作为市场主体体的企业和个个人等。如商商业银行或其其他行业的企企业、经营者者、消费者等等,都可以成成为经济法上上的受控主体体或受制主体体。事业单位位、社会团体体等情况较为为复杂,如果果它们从事经经济法规定的的行为,同样样也要接受国国家的宏观调调控和市场规规制,并成为为经济法的主主体。上述的调控主体体与受控主体体以及规制主主体与受制主主体,它们的地位是是非平等的,各各类主体的权权利、义务和和责任等是不不尽相同的。传统民法强调主体在经济能力、认知能力、信息能力等方面的无差别性,因而主体才能够是“平等”的;而经济法则正好相反,主要是强调主体的差异
32、性。强调在事实上主体的经济能力、认知能力、信息能力等方面差异很大。因此,经济法更强调实质上的公平和正义。【例1-8】 有人认为,经经济法的调控控主体都是政政府的职能部部门;有人认认为,政府的的职能部门都都是调控主体体;还有人认认为,社会团团体也可以成成为调控主体体或规制主体体。这些观点点正确吗?【解析】 上述述观点都不正正确。第一,经经济法的调控控主体并不都都是政府的职职能部门,全全国人民代表表大会及其常常务委员会享享有宏观调控控的立法权,以以及预算和计计划的审批权权,因而同样样可以成为调调控主体;第第二,政府的的职能部门并并非都是调控控主体,只有有依法承担宏宏观调控职能能的政府部门门,才能成
33、为为调控主体,没没有调控职能能的国务院有有关部委,就就不能成为宏宏观调控的主主体;第三,在在社会团体中中,有些行业业协会等在行行业内部规则则的形成和治治理上起到了了一定的作用用,但社会团团体本身并不不直接具有宏宏观调控和市市场规制的职职能,并不属属于调控主体体或规制主体体。三、经济法主体体资格的取得得经济法主体资格格的取得具有有其特殊性,各类类经济法主体体资格的取得得是不尽相同同的。(一) 主体资资格取得的法法律依据的差差异性调控主体与受控控主体、规制制主体与受制制主体取得经经济法主体资资格的法律依依据是不同的的,例如,财财政调控主体体和金融调控控主体,计划划调控主体与与竞争规制主主体等,其权
34、权力来源、具具体的法律依依据等,都是是不同的。同同样,即使是是接受调控与与规制的市场场主体,其具具体身份往往往也要随具体体法律而定。上上述各类主体体在法律依据据上的不同,说说明了经济法法主体资格取取得上的差异异性或多源性性。这与各类类主体地位的的非平等性、各各自的职能和和任务的差异异性等有关。通常,调控主体体和规制主体体主要是立法法机关和部分分执法机关,其其主体资格需需要依据宪法法和法律的规规定,特别是是专门的组织织法的规定才才能取得。【例例如,中国国人民银行法法第四条规规定,“中国人民银银行履行下列列职责:(一一)依法制定定和执行货币币政策;”中国人民民银行(央行行)依据该项项法律规定取取得
35、制订货币币政策的权利利】由于它们们都是重要的的国家机关,在在立法和执法法活动中都负负有宏观调控控和市场规制制的职权和职职责,因而其其职权和职责责一般需要专专门的法律作作出专门的规规定。例如,对对于中国人民民银行、反垄垄断委员会的的职权和职责责,在中国国人民银行法法、反垄垄断法中都都有专门的规规定。此外,接受调控控或规制的企企业等市场主主体的资格,一般不需要要有专门的法法律作出特别别规定,因为为它们首先必必须是通常的的从事生产经经营活动的市市场主体,而而市场主体资资格取得的基基本条件应当当是一视同仁仁的。因此,其其资格取得主主要是依据反反映主体平等等精神的民商商法【例如,公公民自出生即即成为民事
36、法法律关系的主主体。再例如如,任何人满满足公司法的的规定都可以以设立公司,取取得市场主体体的资格】。但是,在经经济法领域,基基于社会公益益的考虑,也也不排除对某某些特殊行业业的市场主体体作出特殊的的要求。【例如,设设立保险公司司或证券公司司,不同于设设立一般公司司】例如,对对银行、保险险、证券等领领域的特殊规规定,对某些些领域的产业业政策的特别别调整等,都都反映了经济济法在市场准准入方面对社社会公益的考考虑。这些要要求和考虑,分分别体现在商商业银行法、保保险法、证证券法等法法律中。一般认为,在市市场主体中,企企业是最重要要的;在企业业中,公司是是最重要的。从从企业与平等等主体的经济济关系的法律
37、律调整来看,企企业法的民商商性质是存在在的;从企业业与国家的经经济关系的法法律调整来看看,则企业法法又具有经济济法的性质。在在市场经济条条件下,企业业与国家的经经济关系,主主要是收入分分配关系和竞竞争规制关系系。至于其他他方面,国家家的调控与规规制多为间接接的。这样才才能使市场主主体在有一定定的经济约束束的同时,充充分享有自由由竞争的权利利。目前,我国有关关企业的立法法已经较为健健全。从企业业所包含的公公司企业、合合伙企业和独独资企业这三三种基本法律律形态的角度度,我国分别别出台了公公司法、合合伙企业法、个个人独资企业业法;从所所有制和涉外外因素的角度度,我国早已已出台了全全民所有制工工业企业
38、法、中中外合资经营营企业法、中中外合作经营营企业法、外外资企业法等等。此外,还还有乡镇企企业法等企企业立法形式式。可见,我我国的企业立立法较为细致致,同时,也也说明了国家家对于市场主主体立法的重重视。对于上上述立法的主主要内容,本本书还将在有有关章节作具具体介绍。【例1-9】 有人认为,经经济法的主体体复杂,各类类主体资格取取得所依据的的法律各不相相同,所涉及及的法律众多多,难以把握握,制定一部部统一的经济济法典就好了了。【解析】 上述述观点是不正正确的。经济济法主体确实实复杂多样,其其主体资格取取得所依据的的法律的不相相同,所涉及及的法律确实实众多。因此此,在经济法法领域,不像像刑法、诉讼讼
39、法等部门法法那样,着重重掌握基本的的法典就可以以了。同时,经经济法领域的的法律众多,的的确很难制定定一部统一的的法典,但经经济法的立法法并非无规律律可循,其中中,对于调控控主体和规制制主体是着重重于从职权、职职责、程序的的角度作出规规定;对于接接受调控和规规制的主体,则则着重于从其其组织、行为为以及相应的的权利、义务务的角度作出出规定,并从从整体的社会会公益的角度度作出要求,因因而是可以把把握的。(二) 经济法法主体资格取取得的特殊性性如前所述,调控控主体和规制制主体的资格格,主要来源源于宪法和法法律,特别是是一些专门的的组织法;而而受控主体和和受制主体资资格的取得,又又主要是依据据传统民商法
40、法(因为登记记机关要视其其基本条件是是否符合民商商法的有关规规定来确定其其主体资格),从而使经经济法主体资资格的取得具具有多源性或或非单一性。经济法主体资格格取得的特殊殊性还表现在在:第一,虽虽然调控主体体和规制主体体的资格取得得源于宪法、法法律,但与一一般行政主体体的资格取得得还是有所不不同,特别是是在主体职权权方面,更强强调有关宏观观调控和市场场规制职能的的行使,更强强调其经济管管理职能,这这已经体现在在一些专门的的法律规范中中【例如:中中国人民银行行法规定:“为了确立中中国人民银行行的地位,明明确其职责,保保证国家货币币政策的正确确制定和执行行,建立和完完善中央银行行宏观调控体体系,维护
41、金金融稳定,制制定本法。”】。如中央银银行、反垄断断执法机构等等的职能、职职权等,都有有专门的法律律作出具体规规定。第二,虽虽然受控主体体和受制主体体主要由民商商法确定其资资格,但不排排除在市场准准入方面,基基于产业政策策的考虑,由由专门的经济济法规范对其其主体的资格格或资质条件件等作出专门门的限定【前前述,公司司法规定,设设立有限责任任公司注册资资本的最低限限额为人民币币3万元;证证券法规定定,设立证券券公司注册资资本最低限额额为人民币55000万元元】,如对企业规规模的限制(有时是对最最低规模、注注册资本等的的限制),对对商业银行相相关条件的限限制或开业区区域等方面的的限制等。这这些对于实
42、现现国家的经济济政策,确保保调控或规制制目标的实现现,保障社会会公益等都是是非常重要的的,同时也体体现了经济法法主体资格取取得方面的特特殊性。【例1-10】 有人认为,经经济法主体资资格的取得具具有特殊性,是是因为经济法法更关注整体体的经济运行行、整体的经经济秩序、社社会公共利益益,所以才需需要从主体的的职权、职责责以及权利义义务等方面作作出更多的限限定。【解析】 上述述观点是正确确的。经济法法与传统的部部门法不同,确确实更关注整整体的经济运运行、经济秩秩序和社会公公益。因此,就就必须严格遵遵循法定原则则,在各类涉涉及主体资格格的法律中,对对主体的职权权与职责、权权利与义务等等作出更多的的限定
43、。事实上,在经济济法领域的各各类法律中,都都在其立法宗宗旨条款体现现了对整体的的经济运行、经经济秩序和社社会公益的关关注。例如,中中国人民银行行法规定:“为了确立中中国人民银行行的地位,明明确其职责,保保证国家货币币政策的正确确制定和执行行,建立和完完善中央银行行宏观调控体体系,维护金金融稳定,制制定本法”;反垄断断法规定:“为了预防和和制止垄断行行为,保护市市场公平竞争争,提高经济济运行效率,维维护消费者利利益和社会公公共利益,促促进社会主义义市场经济健健康发展,制制定本法”;银行业业监督管理法法规定:“为了加强对对银行业的监监督管理,规规范监督管理理行为,防范范和化解银行行业风险,保保护存
44、款人和和其他客户的的合法权益,促促进银行业健健康发展,制制定本法”等。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体的行为一、经济法主体体行为的属性性经济法主体是多多种多样的,其其资格、能力力、地位等都都是不尽相同同的,因而各各类经济法主主体所从事的的行为也各不不相同。对于于纷繁复杂的的经济法主体体的行为的属属性,应当作作出界定。在在此基础上,对对经济法主体体行为的具体体类别,也有有必要作出区区分。因为不不同主体可能能从事不同的的行为,而不不同的行为可可能与不同的的权利、义务务或职权、职职责以及责任任等相关联。在行为属性方面面,经济法主主体的行为同同样属于法律律行为。所谓谓法律行为,在在广义上包括括一切有法律律意义和法
45、律律属性的行为为。我国学者者一般都在广广义上使用此此概念,从而而使其成为能能够概括和反反映人们在法法律领域全部部活动的概念念。法律行为为并非都是合合法行为,与与法律行为相相对应的概念念是“非法律行为为”,而不是“违法行为”。 【法律行为为包括:合法行为,照照章纳税;违法行为,偷偷税;非法律律行为,在自自家抄写税法法。】由于经济法主体体的行为同样样属于法律行行为,因而同同样具有法律律行为的一般般属性。首先先,它同样具具有社会性,会对对相关主体产产生社会影响响,是经济法法所调整的社社会关系得以以产生的桥梁梁,从而构成成了经济法调调整的前提;其次,它同样样具有法律性性,是具有法法律意义或能能够发生法
46、律律效果的行为为,能够引起起经济法主体体之间的权利利、义务的发发生、变更和和消灭,并可可以依法作出出评价;最后后,它同样具具有表意性,体现现或表达了行行为者的意思思或意志,包包括国家一方方的意志和市市场主体一方方的意思,尽尽管这些意志志或意思未必必一致。经济法主体的行行为,体现了了经济法主体体的特殊意志志或意思,反反映了经济法法主体的不同同利益追求和和价值目标。在在各类经济法法主体中,国国家一方所从从事的行为,是是国家为了实实现国家利益益和社会公共共利益所从事事的宏观调控控行为和市场场规制行为;而市场主体体一方所从事事的行为,则则是体现其自自身利益追求求的相关对策策行为。这些些行为,不仅仅会产
47、生社会会效应,而且且也会产生法法律效果,从从而会涉及法法律评价,因因而完全符合合法律行为的的突出特征。作为具有法律意意义的、能够够产生法律效效果的法律行行为,经济法法主体行为的的合法性是需需要依法作出出评判的。经经济法主体所所从事的行为为,可能是合合法的行为,也也可能是违法法的行为;可可能是为经济济法所鼓励的的,也可能是是为经济法所所禁止的。这这样就可以把把经济法主体体的各类行为为都包容进来来,从而可以以更全面地对对各种类型的的经济法上的的行为展开研研究,而要对对各种类型的的行为进行具具体分析,就就需要进一步步研究经济法法主体的行为为的类别。二、经济法主体体行为的基本本分类经济法主体可以以从事
48、多种性性质的行为,在在法律行为中中,凡是具有有经济法意义义的行为,都都应当属于经经济法规范的的行为,这些些行为主要集集中在宏观调调控和市场规规制领域。发发动和实施宏宏观调控和市市场规制的主主体,其所从从事的调控行行为和规制行行为,在理论论上也可以简简称为“调制行为”;对于各类类调控行为和和规制行为,接接受调控或规规制的市场主主体,可以选选择是否接受受或遵从,其其行为可称为为“市场对策行行为”或简称为“对策行为”。由此可见见,各类经济济法主体的行行为可以在总总体上分为两两大类,即调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一) 调制行行为的分类所谓调制行为,就就是宏观调控控主体和市场场规制主体所所从事的调控控、规制行为为,亦即在宏宏观上通过调调节来控制,在在微观上通过过规范来制约约,从而在总总体上通过协协调来制衡。调制行为是经济法主体为了特定的经济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