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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锁加盟实战手册第5章 连锁特许经经营的法规规和制度本章内容:1 商业业特许经营营管理办法法2 国内内贸易部连连锁店经营营管理规范范意见3 国家工商行行政管理局,国国内贸易部部,关于连连锁店登记记管理有关关问题的通通知4 关于连锁店店经营专营营商品有关关问题的通通知5 企业连锁经经营有关财财务管理问问题的暂行行规定6 关于连锁经经营企业增增值税纳税税地点问题题的通知7 国家工商行行政管理局局商标局商商标使用许许可合同备备案方法8 商标使用许许可合同(示范文文本)9 驰名名商标认定定和管理暂暂行规定10 国家家知识产权权经济合同同以及解决决经济纠纷纷的法律法法规中华人民共共和国经济济合同法11
2、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涉外外经济合同同法12 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技术术合同法13 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技术术引进合同同管理条例例14 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技术术引进合同同管理条例例施行细则则15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国商标法16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国专利法17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国著作权法法18计算机机软件保护护条例19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国反不正当当竞争法20 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担保保法21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国仲裁法1 商业业特许经营营管理办法法(试行)(一九九七七年十一月月十四日国国内贸易部部发布)第一条 为规范特特许经営行行为,保护护特许者与与被特许者者双方的合合法权益。进一步推推动连锁经经営的发展展,制定本本办法。第二条
3、 特许经营营是指特许许者将自己己所拥有的的商标(包括服务务商标)、商号、产产品、专利利和专有技技术、经营营模式等以以特许经营营合同的形形式授予被被特许者使使用,被特特许者按合合同规定,在在特许者统统一的业务务模式下从从事经营活活动,并向向特许者支支付修正应应的费用。第三条 本办法适适用于在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境内内从事商业业(包括餐饮饮业、服务务业)特许经营营活动的企企业、个人人或其他经经济组织。第四条 开展特许许经营必须须遵循自愿愿、公平、有有偿、诚信信、规范的的原则。第五条 特许经营营的基本形形式包括:直接特许即特许许者将经营营权直接授授予特许经经营申请者者。获得特特许经营权权的被特许许者按
4、照特特许经营合合同设立特特许网点,开开展经营活活动,不得得再行转让让特许权。分特许(区区域特许)即由特许者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者,该被特许者可将特许经营权再授予其他申请者,也可由自己在该地区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第六条 特许者必必须具备下下列条件:(一) 具有独立法法人资格;(二)具有有注册商标标、商号、产产品、专利利和独特的的、可传授授的经营管管理技术或诀诀窍,并有有一年以上上良好的经经营业绩;(三)具有有一定的经经营资源;(四)具备备向被特许许者提供长长期经营指指导和服务务的能力。第七条 被特许者者必须具备备下列条件件:(一) 具有合法资资格的法人人或自然人人;(
5、二) 拥有必要的的经营资源源(资金、场场地、人才才等);(三) 具有一定的的经营管理理能力。第八条 特许者的的基本权力力是:(一) 为确保特许许体系的统统一性和产产品、服务务质量的一一致性,特特许者有权权对被特许许者的经营营活动进行行监督;(二) 有权向被特特许者收取取特许经营营权费及各各种服务费费用;(三) 对违反特许许经营合同同规定,侵侵犯特许者者合法权益益,破坏特特许体系的的行为,特特许者有权权终止被特特许者的特特许经营资资格。第九条 特许者的的义务是:(一) 将特许经营营权授予被被特许者使使用并提供供代表该特特许体系的的营业象征征及经营手手册;(二) 提供开业前前的教育和和培训;(三)
6、 指导被特许许者做好开开店准备;(四) 提供长期的的经营指导导、培训和和合同规定定的物品供供应。第十条 被特许者者的基本权权利是:(一) 在合同约定定的范围内内行使特许许者所赋予予的权利;(二) 获行特许者者所提供的的经营技术术及商业秘秘密;(三) 获得特许者者所提供的的培训和指指导。第十一条 被特许许者的义务务是:(一) 严格按照合合同规定的的标准开展展营业活动动;(二) 按合同约定定按时支付付特许权使使用费及其其他保种费费用;(三) 维护连锁体体系的名誉誉及统一形形象;(四) 接受特许者者的指导和和监督。第十二条 特许者者应在正式式签约至少少十天前,以以书面形式式向特许申申请者提供供真实的
7、有有关特许经经营的基本本信息资料料。这些资资料至少应应当包括:特许者的的企业名称称,基本情情况,经营营业绩,所所属被特许许者的经营情况,已已经实践证证明的特许许网点投资资预算表,特特许经营权权费及各种种费用的收收取方法,提提供各种物物品及供应应货物的条条件和限制制等。特许经营申申请者也应应按特许者者的要求如如实提供有有关自已经经营能力的的资料,主主要包括合合法资格证证明、资信信证明、产产权证明等等。第十三条 从事特特许经营活活动,必须须签订特许许经营合同同。特许经经营合同应应当包括下下列内容:(一) 特许经营授授权许可的的内容、范范围、期限限、地域;(二) 双方的基本本权利和义义务;(三) 对
8、被特许者者的培训和和指导;(四) 各种费用及及其支付方方式;(五) 保密条款;(六) 违约责任;(七) 合同的期限限、变更、续续约、终止止及纠纷的的处理方式式。第十四条 特许者者可向被特特许者收取取下列费用用:加盟费:特特许者将特特许经营权权授予被特特许者时所所收取的一一次性费用用。使用权:被被特许者在在使用特许许经营权过过程中按一一定的标准准或比例向向特许者定定期支付的的费用。保证金:为为确保被特特许者履行行特许经营营合同,特特许者可要要求被特许许者交付一一定的保证证金,合同同到期后保保证金应退退还被特许许者。其他费用:特许者根根据特许经经营合同为为被特许者者提供相关关服务向被被特许者收收取
9、的费用用。前款所要收收取的费用用种类及金金额,双方方可根据实实际情况在在特许合同同中进行约约定。第十五条 特许经经营中涉及及知识产权权(专利、商商标、计算算机软件等等)转让、许许可的,应应当按照国国家有关政政策法规执执行。特许经营合合同执行过过程中发生生纠纷,按按合同约定定之法律程程序处理。第十六条 国务院商品品流通主管管部门是全全国特许经经营的行政政主管部门门,负责起起草有关特特许经营的的政策性法法规和发展展规划,承承担特许经经营的管理理、指导、规规划、协调调职能。第十七条 特许者开展展经营活动动时,应按按本规定第第十二条所所列材料提交中国连连锁经营协协会备案。中中国连锁经经营协会的的工作是
10、制制定特许经经营的行规规行约,开开展行业自自律,为特特许双方提提供相关服服务,促进进行业发展展。第十八条 本办法法由国内贸贸易部负责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法自发布之之日起施行行。本章内容2 国内内贸易部连连锁店经营营管理规范范意见 (内内贸政体法法字19997第244号)第一条 连锁店指指经营同类类商品、使使用统一商商号的若干干门店,在在同一总部部的管理下下,采取统统一采购或或授予特许许权等方式式,实现规规模效益的的经营组织织形式。第二条 连锁店应应由10个个以上门店店组成,实实行规范化化管理,必必须做到统统一采购配配送商品、统统一经营管管理规范、采采购同销售售分离。全全部商品均均应通过总总
11、部统一采采购,部分分商品可根根据物流合合理和保质质保鲜原则则由供应商商直接送货货到门店,其其余均由总总部统一配配送。第三条 连锁店由由总部、门门店和配送送中心构成成。(一) 总部是连锁锁店经营管管理的核心心,必须具具备以下职职能:采购购配送、对对财务管理理、质量管管理、经营营指导、市市场调研、商商品开发 、促销策策划、教育育培训等。(二) 门店是连锁锁店的基础础,主要职职责是按照照总部的指指示和服务务规范要求求,承担日日常销售业业务。(三) 配送中心是是连锁店的的物流机构构,承担着着各门店所所需商品的的进货、库库存、分货货、加工、集集配、运输输、送货等等任务。配配送中心主主要为本连连锁企业服服
12、务,也可可面向社会会。第四条 连锁店包包括下列三三种形式:(一) 直营连锁。连连锁店的门门店均由总总部全资或或控股开设设,在总部部的直接领领导下统一一经营;(二) 自愿连锁。连连锁店的门门店均为独独立法人,各各自的资产产所有权关关系不变,在在总部的指指导下共同同经营;(三) 特许连锁(或或称加盟连连锁)。连连锁店的门门店同总部部签订合同同,取得使使用总部商商标、商号号、经营技技术及销售售总部开发发商品的特特许 权,经营营权集中于于总部。(四) 直营连锁、自自愿连锁和和特许连锁锁这三种形形式,可以以在一个连连锁企业相相互交叉存存在。 第五条 连锁经营营的形式,可可在超级市市场、便利利店、专门门店
13、、综合合商场等多多种业态中中实行。第六条 连锁超级级市场门店店营业面积积一般在5500平方方米以上;经营商品品以肉类、禽禽类、蔬菜菜、水果、水水产品、副副食调料、粮粮油及其制制品、日用用百货为主主,其中经经营肉类、禽禽蛋、蔬菜菜、水果、水水产品及粮粮油食品(包括上述述商品的活活体、鲜品品、冻品、半半成品、熟熟制品形式等)的面面积占全部部营业面积积的30%以上;开开架自选售售货,出口口处集中收收款。第七条 连锁便利利店经营商商品以食品品、速食品品、饮料、小小百货、副副食调料、粮粮油制品为为主;开架架自选售货货为主,营营业时间在在16小时时以上。第八条 连锁专业业店主类商商品及连带带商品占全全部经
14、营品品种的900%以上;以开架售售货为主。第九条 连锁综合合商场门店店营业面积积一般在33000平平方米以上上;经营商商品以日用用百货、服服装、家用用电器、食食品为主。第十条 连锁超级级市场、便便利店和综综合商场必必须使用电电子收款机机,并逐步步建立时点点销售(PPOS)和和电子订货货(EOSS)系统,完完善商业综综合信息管管理网络(MMIS)系系统。连锁锁超级市场场和综合商商场销售的的非鲜活类类商品中,条条形码的使使用率(包包括商店自自制码)要要达到900%以上。第十一条 特许及及自愿连锁锁总部与门门店签定的的合同,应应包括下列列事项;授授权使用总总部商标、商商号的内容容;统一采采购、配送送
15、商品的内内容;提供供经营技术术的内容;设立加盟盟店地点及及目标市场场的内容;门店装潢潢设计方面面的内容;促销方面面的内容;质量管理理方面的内内容;总部部对门店实实行财务监监控及收取取加盟费、管管理费等方方面的内容容;公平竞竞争和保护护知识产权权的内容;合同的期期限、更新新与解除的的内容;对对违反合同同的行为进进行处罚的的内容等。第十二条 饮食业业、服务业业和生产资资料销售业业的连锁店店,由行业业主管部门门参照三规规范意见另另行作出规规定。本章内容3 国家家工商行政政管理局,国内贸易易部关于连连锁店登记记管理有关关问题的通通知(工商商企字19997第1147号)为了促进连连锁店的健健康发展,现现
16、将连锁店店登记管理理的有关问问题通知如如下:一 设立的条件件(一) 连锁店应由由总部、配配送中心和和若干个门门店组成;(二)统一一采购配送送商品,购购销分离,统统一质量标标准,实行行规范化经经营管理;(三)总部部应具备企企业法人条条件,配送送中心可以以是总部内内设机构,单单 独设设立的配送送中心应由由总部控股股;(四)企业业登记管理理法律、法法规规定的的其他条件件。二 连锁锁的形式由总部全资资或控股设设立的门店店,在总部部的直接管管理下统一一经营。由总部参股股设立或与与总部无资资产关系的的门店,通通过与总部部签订合同同,采取联联营的方式式或者取得得使用总部部商标、字字号、经营营技术及销销售总部
17、商商品的特许许权,按照照合同的约约定共同经经营。以上两种连连锁形式,可可以在一个个连锁店中中共同存在在。三 连锁锁店的登记记注册具备设立条条件的连锁锁店,由工工商行政管管理机关登登记注册;未经登记记注册的,不不得以“连锁店”名义经营营。连锁店的总总部、配送送中心和门门店应向各各自所在地地工商行政政管理机关关申请登记记注册,总总部办理企企业法人登登记或营业业登记。四 连锁店申申请登记注注册应向企企业登记主主管机关提提交的文件件:(一)能够够证明具有有若干个门门店的材料料;(二)总部部关于设立立其全资历历或控股的的配送中心心和门店的的决定,或或者总部与与其参股或或无资产关关系的门店店签订的连连锁经
18、营合合同;(三)企业业登记法律律、法规规规定应当提提交的其它它文件、证证件。连锁经营合合同应规定定合同双方方的权利与与义务,并并包括下列列事项:授授权使用总总部商标字字号的内容容;统一采采购、配送送商品的内内容; 提提供经营技技术的内容容;门店装装潢设计的的内容;促促销的内容容;质量管管理的内容容;总部对对门店实施施财务监控控及收取特特许费的内内容;公平平竞争和保保护知识产产权的内容容;合同的的期限、修修改、解除除以及违约约责任的内内容等。五 连锁店的的名称配送中心及及由总部全全资或控股股、参股设设立的门店店,其名称称中可以使使用总部名名称中的字字号;与总总部没有资资产关系的的门店,经经总部同
19、意意,也可以以使用总部部名称中的的字号。总部的名称称中,可以以使用“连锁”字样;使使用总部字字号的配送送中心、门门店的名称称也可以使使用“连锁”字样。六 总部部设立全资资或控股的的配送中心心和门店,持持总部出具具的文件,直直接到所设设机构所在在地工商行行政管理机机关申请登登记注册,免免予办理核核转手续。依公司法法设立的的连锁店,应应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记管理条例例)的规定办办理登记注注册。七 本通通知自下发发之日起执执行。本通通知下发前前已经登记记注册,但但不符合上上述要求的的连锁店,应应当在19997年底底以前依本本通知予以以规范。一九九七年年五月三十十日本章内容4 关于于连锁店经经营
20、专营商商品有关问问题的通知知各省、自治治区、直辖辖市及计划划单列市经经贸委(经委、计计经委)、商业(贸易)厅(局)、文化厅厅(局)、邮电局局、工商局局、新闻出出版局、烟烟草专卖局局:为进一步推推动我国连连锁经营的的健康发展展,扩大经经营商品品品种范围,更更好地体现现为民、便便民、利民民的连锁经经营方针,现现就有关问问题通知如下:一 各地地有关部要要从深化流流通体制改改革,更好好地满足人人民群众日日益增长的的物质和文文化生活需需要的大局局出发,在在专营商品品经营方面面积极采取取措施,简简化手续,对对具有一定定规模和实实力且经营营管理比较较规范的连连锁店予以以支持。二 连锁锁店办理批批准手续(或许
21、可证证)后,可以以在主业经经营的基础础上,以便便民为目的的,经营书书籍、报刊刊、音像制制品,代售售邮票、信信封、明信信片,代办办公用电话话等项业务务。三 对于于尚未取得得某种专营营商品资格格的连锁店店,总部用用其门店均均需办理有有关经营批批准文件(或许可证证),具体可可以由总部部统一申请请,审批机机关在一个个批件中予予以办理; 对于已已经取得某某种专营商商品经营资资格的连锁锁店,其门门店不需要要办理同样样的经营批批准文件(或许可证证),但需持持有总部的的相关商品品经营批准准文件(或许可证证)本章内容 5 企业连锁锁经营有关关财务管理理问题的暂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则第一条 为促进企企业连锁经经营的
22、健康康、有序发发展,规范范和加强企企业连锁经经营财务管管理,根据据企业业财务通则则、企业会会计准则和商品流通通企业财务务制度等有关分分行业财务务制度的有有关规定,结结合内贸部部连锁锁店经营管管理规范意意见和和连锁企业业特点,特特制定本规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适用多种形形式、各个个行业的连连锁经营企企业,具体体包括商业业、粮食、物物资、供销销社等系统统的直营连连锁(又称正规规连锁)企业、特特许连锁(又称加盟盟连锁)企业和自自愿连锁(又称自由由连锁)企业等。第三条 企业应在在实行连锁锁经营后的的一个月内内,将连锁锁经营的实实施方案报报同级财政政部门备案案,各级财财政部门应应加强对本本地区企业业连锁
23、经营营财务管理理的规范工工作。第四条 连锁企业业的财务管管理应遵循循以下要求求;(一)连锁锁企业应当当按照(企业财务务通则)、(企业会计计准则)和(商品流通通企业财务务制度)等有关分分行业财务务的规定,全全面系统地地组织本企企业的财务务管理,及及时向政府府有关部门门报送财务务报告,并并向投资者者、债权人人等有关方方面通报重重要的财务务信息。(二)连锁锁企业应当当根据内部部经营管理理的特点,按按照不断提提高经营管管理水平的的要求,建建立适合企企业经营特特点的内部部财务管理理制度。(三)连锁锁企业应当当建立完整整的财务监监控体系。通通过建立制制度监控、会会计监控、实实物监控和和指标监控控等方式,使
24、使总部及时时掌握销售售、价格、存存货、纳税税、资金等等方面的信信息,了解解各门店的的外部或内内部情况,并并及时调整整调控措施施。(四)连锁锁企业应当当逐步实行行财务会计计电算化。第二章 直营连锁锁财务管理理第五条 直营连锁锁,指各连连锁店同属属一个投资资主体,经经营同类商商品,或提提供同样服服务,实行行进货、价价格、配送送、管理、形形象等方面面的统一,总总部对分店店拥有全部部的所有权权和经营权权,统一核核算,统负负盈亏。第六条 直营连锁锁财务管理理实行统一一核算制。同同一地区或或城市的连连锁企业,实实行“总部一分分店”管理模式式。跨地区区的连锁商商店,可在在非总部所所在地区或或城市设置置地区总
25、部部,实行“总部地区总部部门店”的管理理模式,地地区总部在在总部监督督下严格按按总部有关关规定开展展经营管理理活动,并并进行独立立核算,从从而形成总总部和地区区总部两级级管理体制制。门店的的所有帐目目必须并入入总部或地地区总部帐帐目,同时时门店应根根据管理的的需要设置置必要的辅辅助帐目,并并定期与总总部或地区区总部对帐帐。门店所所有的资产产、负债和和损益,都都归总部或或地区总部部统一核算算。第七条 货币资金金的管理。各各门店经营营和改造所所需资金,由由总部或地地区总部统统一筹措,统统一安排。各各门店存入入银行的款款项,要及及时通过银银行结算划划转到总部部或地区总总部指定帐帐户,由总总部或地区区
26、总部统一一计划调剂剂。总部和和地区总部部对门店可可建立备用用金制度,门门店不得坐支货款。为加强总部部、地区总总部的资金金融通和调调度力度,总总部或地区区总部在内内部资金管管理上,应应通过建立立内部资金金调剂中心心,对门店店实行统一一开户、统统一结算、统统一管理、统统一调度。第八条 存货管理理。除保鲜鲜期短或鲜鲜活商品外外,总部和和地区总部部要对所经经营的商品品进行统一一采购、统统一配送、统统一核算。总总部对地区区总部的商商品配送,作作为销售处处理。总部部或地区总总部配送给给各门店的的商品,作作为内部移移库处理,其其计价可以以采取成本本加一定费费用计价法法、成本加加一定比例例的毛利计计价法、市市
27、场售价计计价法和协协议计价法法。具体采采取哪种计计价方式,主主要应遵循循便于管理理、便于考考核和调动动各方面积积极性的要要求。总部或地区区总部所在在城市的门门店经营的的保鲜期短短或鲜活商商品,由总总部统一采采购、结算算,直接配配送到门店店;不宜统统一配送的的商品,由由门店到总总部或地区区总部指定定的生产点点取货,或或在总部或或地区总部部规定的渠渠道和价格格浮动幅度度内由门店店用备用金金直接采购购、按规定定向总部或或地区总部部报帐。总部或地区区总部对门门店实行售售价金额核核算,进价价数量控制制(不便保管管的鲜活商商品也可采采取进价总总金额控制制),有条件件的企业应应实行电算算化管理,单单品进价核
28、核算。门店店每月对商商品进行盘盘点,建立立实物负责责制度。总总部或地区区总部要核核定商品损损耗率,超超额损耗部部分,由总总部或地区区总部从门门店的工资资或奖金总总额中扣除除。门店要要根据销售售情况和市市场需求,及及时提出调调整商品结结构的建议议,对接近近保质期的的商品经常清理理,以便总总部或地区区总部及时时调换。对低值易耗耗品等其他他流动资产产的管理,要要明确总部部和门店的的管理权限限,实行分分级管理。第九条 固定资产产的管理。各各门店的固固定资产由由总部或地地区总部按按统一标准准配置,折折旧由总部部或地区总总部统一提提取。总部部或地区总总部统一管管理固定资资产的采购购、调拨、报报废等事宜宜,
29、门店无无权处置。第十条 门店要加加强总部或或地区总部部配备给本本店的固定定资产和低低值易耗品品的管理,因因管理不善善造成的固固定资产和和低值易耗耗品丢失、毁毁损、提前报报废等,其其损失部分分先由有关关直接责任任人赔偿,不不足部分从从该门店的的工资或奖奖金总额中中扣除。第十一条 成本费费用的管理理。门店的的费用由总总部或地区区总部规定定细目范围围及开支标标准,不允允许分店随随意扩大和和超标。总总部、地区区总部管理人员的的工资按职职责确定基基本工资,奖奖金额度根根据盈利情情况具体确确定,并按按规定报有有关部让审审核批准。各各门店单独独核算内部部经营成果果,对主要要经济指标标(包括销售售收入、成成本
30、毛利率率、费用水水平、商品品周转天数数)实行量化化管理,纳纳入考核体体系。对门门店人员,一一般由总部部或地区总总部根据企企业工资总总额增长幅幅度低于本本企业经济济效益增长长幅度的原原则,区别别不同门店店客观条件件的优劣,根根据综合指指标考核情情况,在国国家核定的的工资总额额额度内,制制定企业内内部的工资资分配方案案。第十二条 收入和和利润的管管理。门店店每日销售售款必须存存入总部或或地区总部部指定的银银行,并直直接向总部部或地区总总部报送销销售日报表表、销售流流水收款单单等。门店店同时进行行。门店应应根据库存存商品的质质量、时限限等,及时时向总部或或地区总部部提供实施施商品折扣扣、折让的的意见
31、。总部或地区区总部应根根据内部经经济责任的的要求,对对各门店的的利润分别别进行明细细核算,并并通过配货货数量、销销货数量、存存货数量、售售价金额和和费用开支支数额等对对分店的利利润进行监监控。连锁锁企业按规规定缴纳税税款后,其其总部或地地区总部应应严格按(商品流通通企业财务务制度)等规定,对对税后利润润进行分配配。第十三条 总部或或地区总部部应及时编编报财务报报告,实行行“总部地区总总部“管理模式式的,连锁锁企业总部部于年度终终了后还应应编报合并并会计报表表。第十四条 直营连连锁的其他他财务管理理,仍按现现行财务制制度规定执执行。第三章 特许连连锁财务管管理,仍按按现行财务务制度规定定执行。第
32、十五条 特许连连锁,指总总部同加盟盟店签订合合同,授权权加盟店在在规定区域域内使用自自已的商标标、服务标标记、商号号、经营技技术和销售售总店开发发的产品,在在同样形象象下进行销销售及劳务务服务。总总部对加盟盟店拥有经经营权和管管理权,加加盟店拥有有对门店的的所有权和和收益权。加加盟店具备法人资资格,实行行独立核算算。第十六条 加盟店店根据合同同,按不高高于销售额额(营业额额)3%的的比例支付付给特许者者的与其生生产经营有有关的特许许权使用费费,计入管管理费用。特特许者收到到加盟店交交来的特许许权使用费费,计入其其它业务收收入。第十七条 国有企企业与集体体、私营、“三资”告示 其它所有制形式的企
33、业连锁时,国有连锁企业应将连锁经营合同等有关资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十八条 特许连连锁企业总总部和加盟盟店的其他他财务管理理,按现行行财务制度度规定执行行。第四章 自愿连连锁财务管管理第十九条 自愿连连锁,是指指各门店在在保留单个个资本所有有权的基础础上实行联联合,总部部和门店之之间是协商商、服务关关系,总部部统一定货货和送货,统统一制定销销售战略,统统一使用物物流及信息息设施。各各门店独立立核算,自自负盈亏,人人事自主,且且有很大的的经营自主主权。第二十条 各门店店按规定支支付给总部部的与生产产经营有关关的服务费费,列入管管理费用
34、。总总部收到后后计入其他他业务收入入。第二十一条条 总部部经营所得得税后利润润,可视情情况部分返返还各门店店。具体返返还比例和和返还方式式由总部门门和门店在在连锁协议议中确定。第二十二条条 国有有企业与集集体、私营营、“三资”等其它所所有制形式式的企业连连锁时,应应将其连锁锁经营合同同等资料报报同级财政政部门、国国有资产管管理部门和和企业主管管部门审核核、备案,以以防止国有有资产流失失。第二十三条条 自愿愿连锁的其其他财务管管理,按现现行财务制制度规定执执行。第五章 附则则第二十四条条 对在在原商店、粮粮店、副食食店等国有有老企业基基础上改制制而成的连连锁企业必必须报同级级财政部门门,以确定定
35、其同财政政部门的财财务关系,同同时报同级级国有资产产管理部门门进行资产产评估,妥妥善清理债债权、债务务。第二十五条条 各省省、区、市市财政厅(局)可以在此此规定基础础上,结合合当地实际际制定实施施细则。连连锁企业总总部可根据据本办法和和当地实施施细则,研究究制定适合合企业特点点的内部财财务管理制制度,并报报同级财政政部门备案案。第二十六条条 本规规定自发布布之日起执执行。本章内容6 关于于连锁经营营企业增值值税纳税地地点问题的的通知各省、自治治区、直辖辖市、计划划单列市财财政厅(局局)、国家家税务局:为支持连锁锁经营的发发展,根据据增值值税暂行条条例第第二十二条条的有关规规定,现对对连锁经营营
36、企业实行行统一缴纳纳增值税的的有关问题题通知如下下:一 对跨跨地区经营营的直营连连锁企业,即即连锁店的的门店均由由总部全资资或控股开开设,在总总部领导下下统一经营营的连锁企企业,凡按按照国内贸贸易部(连锁店经经营管理规规范意见)(内贸政政体法字(11997)第第24号)的要求,采采取微机联联网,实行行统一采购购配送商品品,统一核核算,统一一规范化管管理和经营营,并符合合以下条件件的,可对对总店和分分店实行由由总店向其其所在地主主管税务机机关统一申申报缴纳增增值税:1.在直辖辖市范围内内连锁经营营的企业,报报经直辖市市国家税务务局会同市市财政局审审批同意;2.在计划划单列市范范围内连锁锁经营的企
37、企业,报经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务局会同省省财政厅审审批同意;3.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连连锁经营的的企业,报报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务局会同省省财政厅审审批同意;4.在同一一县(市)范围内连连锁经营的的企业,报报经县(市)国家税务务局会同县县(市)财政审批批同意。二 连锁锁企业实行行由总店向向总店所在在地主管税税务机关统统一缴纳增增值税后,财财政部门应应研究采取取妥善办法法,保证分分店所在地地的财政利利益在纳税地点点变化后不不受影响。涉涉及省内地地、市间利利益转移的的,由省级级财政协委委员部门确确定;涉及及地、市内内县(市)间间利益转移移的,由地、市财政政部门确定定;县(市市)范围内内的利益转
38、转移,由县县(市)财财政部门确确定。三 对自自愿连锁企企业、即连连锁店的门门店均为独独立法人,各各自的资产产所有权不不变的连锁锁企业和特特许连锁企企业,即连连锁店的门门店同总部部签订合同同,取得使使用总部商商标、商号号、经营技技术及销售售总部开发发商品的特特许权的连连锁企业,其其纳税地点点不变,仍仍由各独立立核算门店店分别向所所在地主管管税务机关关申报缴纳纳增值税。本章内容7 国家家工商行政政管理局商商标局商标标使用许可可合同备案案方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强对商标使使用许可合合同的管理理,规范商商标使用许许可行为,根根据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商标法法及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商商标法实施施细则的有关规规定,制
39、订订办法。第二条 商标注册册人许可他他人使用其其注册商标标,必须签签订商标使使用许可合合同。第三条 订立商标标使用许可可合同,应应当遵循自自愿和诚实实信用的原原则。任何单位和和个人不得得利用许可可合同从事事违法活动动,损害社社会公共利利益和消费费者权益。第四条 商标使用用许可合同同自签订之之日起三个个月内,许许可人应当当将许可合合同副本报报送商标局局备案。第五条 向商标局局办理商标标使用许可可合同备案案事宜的,可可以委托国国家工商行行政管理局局认可的商商标代理组组织代理,也也可以直接接到商标局局办理。许可人是外外国人或者者外国企业业的,应当当委托国家家工商行政政管理局指指定的商标标代理组织织代
40、理。第六条 商标使用用许可合同同至少应当当包括下列列内容:(一)许可可使用的商商标及其注注册证号;(二)许可可使用的商商品范围;(三)许可可使用期限限;(四)许可可使用商标标的标识提提供方式;(五)许可可人对被许许可人使用用其注册商商标的商品品质量进行行监督的条条款;(六)在使使用许可人人注册商标标的商品上上标明被许许可人的名名称和商品品产地的条款。第七条 申请商标标使用许可可合同备案案,应当提提交下列书书件;(一)商标标使用许可可合同备案案表;(二)商标标使用许可可合同副本本;(三)许可可使用商标标的注册证证复印件。人用药品商商标使用许许可合同备备案,应当当同时附送送被许可人人取得的卫卫生行
41、政管管理部门的的有效证明明文件。卷烟、雪茄茄烟和有包包装烟丝的的商标使用用许可合同同备案,应应当同时附附送被许可可人取得的的国家烟草草主管部门门批准生产产的有效证证明文件。外文书件应应当同时附附送中文译译本。第八条 商标注册册人通过被被许可人许许可第三方方使用其注注册商标的的,其商标标使用许可可合同中应应当含有允允许被许可可人许可第第三方使用用的内容或或者出具相相应的授权权书。 第九条 申请商标标使用许可可合同备案案,应当按按照许可使使用的商标标数量填报报商标使用用许可合同同备案表,并并附送相应应的使用许许可合同副副本及商标注册册证复复印件。通过一份合合同许可一一个被许可可人使用多多个商标的的
42、,许可人人应当按照照商标数量量报送商标标使用许可可合同备案案表及商标注册册证复复印件,但但可以只报报送一份使使用许可合合同副本。第十条 申请商标标使用许可可合同备案案,许可人人应当按照照许可使用用的商标数数量缴纳备备案费。缴纳备案费费可以采取取直接向商商标局缴纳纳的方式,也也可以采取取委托商标标代理组织织缴纳的方方式。具体体收费标准准依照有关关商标业务务收费的规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有下列列情形之一一的,商标标局不予备备案:(一)许可可人不是被被许可商标标的注册人人的;(二)许可可使用的商商标与注册册商标不一一致的;(三)许可可使用商标标的注册证证号与所提提供商标注注册证号不不符的;(四)许可可
43、使用的期期限超过该该注册商标标的有效期期限的;(五)许可可使用的商商品超出了了该注册商商标核定使使用的商品品范围的;(六)商标标使用许可可合同缺少少本办法第第六条所列列内容的;(七)备案案申请缺少少本办法第第七条所列列书件的;(八)未缴缴纳商标使使用许可合合同备案费费的;(九)备案案申请中的的外文书件件未附中文文译本的;(十)其他他不予备案案的情形。第十二条 商标使使用许可合合同备案书书件齐备,符符合商商标法及商商标法实施施细则有关规定定的,商标标局予以备备案。已备案的商商标使用许许可合同,由由商标局向向备案申请请人发出备备案通知书书,并集中中刊登在每每月第2 期商商标公告上。第十三条 不符合
44、合备案要求求的,商标标局予以退退回并说明明理由。许可人应当当自收到退退回备案材材料之日起起一个月内内,按照商商标局指定定的内容补补正再报送送备案。第十四条 有下列列情形之一一的,应当当重新申请请商标使用用许可合同同备案:(一)许可可使用的商商品范围变变更的;、(二)许可可使用的期期限变更的的;(三)许可可使用的商商标所有权权发生转移移的;(四)其他他应当重新新申请备案案的情形。第十五条 有下列列情形之一一的,许可可人和被许许可人应当当书面通知知商标局及及其各自所所在的地县县级工商行行政管理机机关:(一)许可可人名义变变更的;(二)被许许可人名义义变更的;(三)商标标使用许可可合同提前前终止的;
45、(四)其他他需要通知知的情形。第十六条 对以欺欺骗手段或或者其他不不正当手段段取得备案案的,由商商标局注销销其商标使使用许可合合同备案并并予以公告告。第十七条 对已备备案的商标标使用许可可合同,任任何单位的的个人均可可以提出书书面查询申申请,并按按照有关规规定交纳查查询费。第十八条 按照商标法法实施细则则第三三十一条的的规定,许许可人和被被许可人应应当在许可可合同签订订之日起三三个月内,将将许可合同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在地工商行行政管理机机关存查,具具体存查办办法可以参参照本办法法执行。第十九条 县级以以上工商行行政管理机机关依据商标法法及其其他法律、法法规和规章章的规定,负负责对商标标使用许可可
46、行为的指指导、监督督和管理。第二十条 利用商商标使用许许可合同从从事违法活活动的,由由县级以上上工商行政政管理机关关依据商标法及其他他法律、法法规和规章章的规定处处理;构成成犯罪的,依依法追究刑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条 本办办法所称商商标许可人人是指商标标使用许可可合同中许许可他人使使用其注册册商标的人人,商标被被许可人是是指符合商标法法及商标法法实施细则则有关关规定经商商标注册人人授权使用用其商标的的人。本办法有关关商品商标标的规定,适适用于服务务商标。第二十二条条 商标标使用许可可合同示范范文本由商商标局制定定并公布.第二十三条条 本办办法自发布布之日起施施行。商标标局一九八八五年二月月二十五日日颁发的商标使使用许可合合同备案注注意事项同时废废止。本章内容8 商标标使用许可可合同(示示范文本)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商标使用许许可人(甲甲方)-商标使用被被许可人(乙乙方)-根据中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