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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 公公司法概述述一、 公司的概念念和种类(一) 公司的概念念公司是依法法成立的、具具有法人资资格的经济济组织。(二) 公司的种类类1、 按照公司财财产责任形形式分类但公司仅对对有限责任任公司和股股份有限公公司作了规规定。2、 按公司股本本来源和性性质分类3、 按公司之间间的关联程程度分类4、 按公司国籍籍分类二、 公司法的概概述1、 公司法的含含义 公司法法是调整公公司在设立立、变更、终终止以及营营运过程中中发生的各各种社会经经济关系的的法律规范范的总称。 公司法法有广义、狭狭义之分。公司法所所称的公司司是依照公公司法在在中国境内内设立的有有限责任公公司和股份份有限公
2、司司。2、 公司法的调调整对象三、 公司法的一一般规定(一) 公司设立的的原则(1) 自由主义。(现现代各国均均不再采取取此种设立立原则)(2) 特许主义。(通通常适用于于政策性经经营的公司司)(3) 许可主义。(该该原则适用用于银行、保保险公司等等从事特殊殊商业活动动的公司(4) 准则主义。我国公司设设立遵循准准则主义与与许可主义义相结合的的原则。(二) 公司的登记记管理 公司的的设立、变变更、终止止,应当按按照公司司登记管理理条例办办理公司登登记。 公司营营业执照签签发日期为为公司成立立日期。公司营业执执照应当载载明公司的的名称、住住所、注册册资本、实实收资本、经经营范围、法法定代表人人姓
3、名等事事项。 公司只只能使用一一个名称。 经公司司登记机关关登记的公公司的住所所只能有一一个。 公司的的注册资本本应当以人人民币表示示。 公司法法定代表人人变更,应应当办理变变更登记;公司法定定代表人的的行为后果果由公司承承担。(三) 公司章程 公司司章程对公公司、股东东、董事、监监事、高级级管理人员员具有约束束力。最高权力机机构:股东东会(股东东大会)执行机构:董事会管理机构:经理等高高层监督机构:监事会(四) 股东和董事事、监事、高高管人员的的禁止性行行为1、 股东的禁止止性行为2、 董事、监事事、高管人人员的禁止止性行为(五) 股东(大)会会、董事会会决议无效效及其处理理 公司股股东会或
4、者者股东大会会、董事会会的决议内内容违反法法律、行政政法规的无无效。 第二节 有限限责任公司司一、 有限责任公公司及其特特点特点:(1)募股股集资的封封闭型;(2)公司司资本的不不等额性;(3)股东东数额的限限制性;(4)股份份转让受到到严格限制制;(5)组织织机构比较较简单 二、 有限责任公公司的设立立(一) 有限公司的的设立条件件1、 股东符合法法定人数 有限责责任公司由由50个以以下股东出出资设立。2、 股东出资到到法定资本本最低限额额。 有限责责任注册资资本的最低低限额为人人民币3万元。 公司全全体股东的的首次出资资额不得低低于注册资资本的200%,也不不得低于法法定的注册册资本最低低
5、限额。问:某公司注册册资本是110万元,他他首次出资资额是多少少?某公司注册册资本是220万元,他他首次出资资额是多少少? 全体股股东的货币币出资金额额不得低于于有限责任任公司注册册资本的330%。 有限公公司成立后后,发现作作为设立公公司出资时时非货币财财产的实际际价额显著著低于公司司章程所定定价额的,应应当交付该该出资的股股东补足其其差额;公公司设立时时的其他股股东承担连连带责任。 公司成成立后,股股东不得抽抽逃出资。(可可内部转让让,内转外外须经过半半数人同意意)3、 股东共同制制定公司章章程 股东应应当在公司司章程上签签名、盖章章。4、 有公司名称称,建立符符合要求的的组织机构构 有限
6、责责任公司的的组织机构构包括股东东会、董事事会、经理理和监事会会。5、 有公司住所所 有限公公司成立后后,应当向向股东签发发出资证明明。记载于于股东名册册的股东,可可以依股东东名册主张张行使股东东权利。 未登记记或者变更更登记的,不不得对抗第第三人。(二) 有限责任公公司的股东东权股东享有下下列权利:(1) 参加股东会会并根据出出资分额享享有表决权权;(2) 选举或者被被选举为董董事会、监监事会成员员;(3) 按照出资比比例分取红红利;(4) 优先认缴公公司新增的的注册资本本(5) 有权查阅、复复制公司章章程、股东东会会议记记录、董事事会会议纪纪录、监事事会会议决决议和财务务会计报告告;(6)
7、 有权要求查查阅公司会会计账簿;(7) 有权转让出出资或者受受让出资;(8) 公司终止时时,依法分分得公司的的剩余财产产;(9) 公司章程规规定的其它它权利。股东要求查查阅公司会会计账簿的的,如公司司拒绝,应应当自股东东提出书面面请求之日日起15日日内书面答答复股东并并说明理由由。公司拒拒绝提供查查阅的,股股东可以请请求人民法法院要求公公司提供查查阅。股东应履行行的义务:(1) 依法及时、足足额缴纳所所认缴的出出资;(2) 依其出资额额对公司承承担责任;(3) 公司办理工工商手续后后,不得抽抽回出资;(4) 依法补缴出出资差额;(5) 章程规定的的其它义务务。三、 有限责任公公司的组织织机构(
8、一) 股东会 股东会会由全体股股东组成,是是公司的权权利机构。1、 股东会的职职权(1) 决定公司的的经营方针针和投资计计划;(2) 选举和更换换非由职工工代表担任任的董事、监监事,决定定有关董事事、监事的的报酬事项项;(3) 审议批准董董事会的报报告;(4) 审议批准监监事会或者者监事的报报告;(5) 审议批准公公司的年度度财务预算算方案、决决算方案;(6) 审议批准公公司的利润润分配方案案和弥补亏亏损方案;(7) 对公司增加加或者减少少注册资本本作出决议议;(8) 对发行公司司债券作出出决议;(9) 对公司合并并、分立、解解散、清算算或者变更更公司形式式作出决议议;(10) 修改公司章章程
9、;(11) 公司章程规规定的其它它职权。2、 股东会的种种类 股东会会会议分为为定期会议议和临时会会议。3、 股东会的召召集和主持持 首次股股东会会议议由出资最最多的股东东召集和主主持,依法法行使职权权。 有限责责任公司设设立董事会会的,股东东会会议由由董事会召召集;有限限责任公司司不设董事事会的,股股东会会议议由执行董董事召集和和主持。 召开股股东会会议议,应于会会议召开115日前通通知全体股股东。4、 股东会的议议事方式和和表决程序序 股东会会会议由股股东按照出出资比例行行使表决权权;但是,公公司章程另另有规定的的除外。 股东会会会议作出出修改公司司章程、增增加或者减减少注册资资本的决议议
10、,以及公公司合并、分分立、解散散或者变更更公司形式式的决议,必必须经代表表23以上表表决权的股股东通过。(二) 董事会1、 董事会的组组成 有限责责任公司设设董事会,其其成员为3313人人。可设一一名执行董董事,不设设董事会。执执行董事可可兼任公司司经理。2、 董事任期董事任期由由公司章程程规定,但但每届任期期不得超过过3年3、 董事会职权权(与股东东会职权进进行比较)4、 董事会的召召集 133以上董事事会提议则则可召开,于于会议100日前通知知全体董事事。5、 董事会的议议事方式和和表决程序序(三) 经理 经理是是有限责任任公司的辅辅助业务执执行机关,是是公司日常常经营管理理工作的负负责人
11、(四) 监事会1、 监事会的组组成 成员不不得少于33人;可以以设122名监事,不不设监事会会。 监事会会中的职工工代表由公公司职工通通过职工代代表大会、职职工大会或或者其他形形式民主选选举产生。2、 监事任期 监事的的任期每届届为3年。连连选可以连连任。3、 监事会(监监事)职权权4、 监事会任期期 监事会会每年至少少召开一次次会议。5、 监事会的议议事方式和和表决程序序 监事会会决议应当当经半数以以上监事通通过。四、 一人有限责责任公司和和国有独资资公司的特特别规定(一) 一人有限责责任公司的的概念和特特征特点:(1)投资资人只有一一个,既可可以是自然然人,也可可以是法人人。(2)投资资人
12、向公司司投资形成成公司财产产,公司财财产独立于于投资人财财产;(3)投资资人以其在在公司的出出资额为限限对公司债债务承担有有限责任,但但是投资人人(股东)不不能证明公公司财产独独立于股东东自己财产产的,应当当对公司债债务承担连连带责任。(二)一人人有限责任任公司的特特别规定(1)一人人有限责任任公司的注注册资本最最低限额为为人民币110万元,非非一人有限限责任公司司的注册资资本最低限限额为3万万元;(2)一人人有限责任任公司的股股东应当一一次足额缴缴纳公司章章程规定的的出资额,不不能分期缴缴付出资;(3)一个个自然人只只能投资设设立一个一一人有限责责任公司,并并且该一人人有限责任任公司不能能投
13、资设立立新的一人人有限责任任公司;(4)一人人有限责任任公司不设设股东会。(三)国有有独资公司司的概念和和特征(四)国有有独资公司司的特别规规定(1)国有有独资公司司章程由国国有资产监监督管理机机构制定,或或者由董事事会制度报报国有资产产监督管理理机构批准准,而非国国有独资的的有限责任任公司的章章程由股东东共同制定定(2)国有有独资公司司不设股东东会,由国国有独资监监督管理机机构行使股股东会职权权。(3)国有有独资公司司设董事会会,行使有有限责任公公司董事会会的基本职职权,以及及国有资产产监督管理理机构委托托的部分股股东会职权权。(4)国有有独资公司司设经理(5)国有有独资公司司监事会成成员不
14、得少少于5人,其其中职工代代表的比例例得低于113,具体体比例由公公司章程规规定。(五)有限限责任公司司的股权转转让1、内部股股权转让2、外部股股权转让 两个以以上股东主主张行使优优先购买权权的,经协协商确定各各自的购买买比例;协协商不成的的,按照转转让时各自自的出资比比例行使优优先购买权权。第三节 股份有限限公司一、 股份有限公公司及其特特征股份有限公公司具有如如下特征:(1) 募股集资的的公开性;(2) 股东数额的的广泛性;(3) 股份的等额额性;(4) 股份可自由由转让性;(5) 设立要求相相当严格。二、 股份有限公公司的设立立(一) 设立的条件件(1) 发起人符合合法定人数数。发起人人
15、是负责筹筹划并创建建公司的人人,即公司司的创建人人。公司司法规定定,设立股股份有限公公司应当有有2人以上上200人人以下为发发起人,其其中须有过过半数的发发起人在中中国境内有有住所。(2) 发起人认缴缴和社会公公开募集的的股本达到到法定资本本最低限额额。股份有有限公司注注册资本的的最低限额额为人民币币500万万元。(3) 股份发行、筹筹集办事项项符合法律律规定。(4) 发起人制定定公司章程程,采用募募集方式设设立的经创创立大会通通过。创立立大会发起起人、认股股人组成,是是公司成立立之前的一一次股东会会议(5) 有公司名称称,建立符符合股份有有限公司要要求的组织织机构。(6) 有公司住所所。(二
16、) 设立方式和和出资要求求方式:1、 发起设立 注册资资本为在公公司登记机机关登记的的全体发起起人认购的的股本总额额。2、 募集设立 发起人人认购的股股份不得少少于公司股股份总数的的35%; 发起人人向社会公公开募集股股份,必须须公告招股股说明书,并并制作认股股书。 除未按按期募足股股份、发起起人未按期期召开创立立大会决议议不设立公公司的情形形外,不得得抽回其股股本。(三) 设立登记 发起设设立的发起起人首次缴缴纳出资后后,应当选选举董事会会和监事会会。 募集设设立的发起起人依法召召开创立大大会。(四) 创立大会的的选举和职职权(五) 发起人责任任三、 股份有限公公司的组织织机构(一) 股东大
17、会股份有限公公司股东大大会由全体体股东组成成。1、 股东大会的的种类股东大会应应当每年召召开一次年年会。2、 临时股东大大会的召集集条件:(1)董事事人数不足足规定人数数2/3(2)亏损损超出注册册资本的11/3(3)单独独或者合计计持有公司司10%以以上股份的的股东可以以自行召集集和主持。 股东大大会不得对对前述通知知中未列明明的事项作作出决议股东大会的的表决 所所持每一股股份有一表表决权。公公司持有的的本公司股股份没有表表决权。第一、 普通决议的的表决第二、 特别决议的的表决第三、 累计投票制制。(二) 董事会1、 董事会的组组成 董事会会成员中可可以有公司司职工代表表2、 董事会的召召集
18、和参加加 董事因因故不能参参加,可以以书面委托托其他董事事代为出席席,委托书书中应载明明授权范围围3、 董事会的决决议 董事会会作出决议议,必须经经全体董事事的过半数数通过。董董事会决议议的表决,实实行一人一一票。(三) 经理(四) 监事会1、 监事会的组组成 不得少少于3人,其其中职工代代表的比例例不得低于于13.2、 监事会的召召集和主持持3、 监事的任职职和职权4、 监事会的召召开和表决决 监事会会每6个月月至少召开开一次会议议。 监事会会决议应当当经半数以以上监事通通过。(五) 上市公司组组织机构的的特别规定定 上市公公司在1年年内购买、出出售重大资资产或者担担保金额超超过公司资资产总
19、额330%的,应应当由股东东大会作出出决议,并并经出席会会议股东所所持表决权权的23以上通通过。 出席席董事会的的无关联董董事人数不不足3人的的,应将该该事项提交交上市公司司股东大会会审议。第四节公公司董事、监监事、高级级管理人员员的资格和和义务 第五节节公司债劵劵第六节 公司财务务会计一、财务会会计的一般般要求 股份有有限公司的的财务会计计报告应当当在召开股股东大会年年会20日日以前置备备于本公司司,供股东东查阅。 公司除除法定的会会计账册外外,不得另另立会计账账册;对于于公司资产产,不得以以任何名义义开立帐户户存储。二、利润分分配1、利润分分配顺序 公司利利润的分配配顺序:弥弥补以前年年度
20、的亏损损,缴纳所所得税,提提取法定公公积金,提提取任意公公积金,支支付股利。2、公积金金 公司司法规定定,公司法法定公积金金累计额为为公司注册册资本的550%以上上的,不可可再提取。 法定定公积金转转为资本时时,所留存存的该项公公积金不得得少于转增增前公司注注册资本的的25%。例:某公司司留存公积积金是11100万,注注册资本是是20000万,请问问该次最多多可以转增增多少为资资本?2000*25%=500万万1100-500=600万万第七节 公公司的合并并、分立、增增资和减资资一、公司的的合并和分分立1、公司合合并 债权人人自接到通通知书之日日起30日日内,未接接到通知书书的自公告告之日起
21、445日内,有有权要求公公司清偿债债务或者提提供相应的的担保。公公司合并时,合并各各方的债权权、债务,应应当由合并并后存续的的公司或者者新设的公公司承续。2、公司分分立二、公司增增资和减资资第八节 公司解散散和清算一、 公司的解散散二、 公司的清算算(一) 清算组的组组成(二) 清算组的职职权(三) 公司 清算算的顺序1、 申报、登记记债权2、 清理公司财财产,制定定清算方案案3、 清偿公司债债务4、 注销公司登登记并公告告 公司清清算结束后后,清算应应当制作清清算报告,报报股东会、股股东大会或或者人民法法院确认,并并报送公司司登记机关关,申请注注销公司,公公告公司终终止。公司法案案例分析题题
22、一、(20013年司司考)案情情:2012年年5月,兴平平家装有限限公司(下下称兴平公公司)与甲甲、乙、丙丙、丁四个个自然人,共共同出资设设立大昌建建材加工有有限公司(下下称大昌公公司)。在在大昌公司司筹建阶段段,兴平公公司董事长长马玮被指指定为设立立负责人,全全面负责设设立事务,马马玮又委托托甲协助处处理公司设设立事务。2012年年5月25日,甲以设设立中公司司的名义与与戊签订房房屋租赁合合同,以戊戊的房屋作作为大昌公公司将来的的登记住所所。2012年年6月5日,大昌公公司登记成成立,马玮玮为公司董董事长,甲甲任公司总总经理。公公司注册资资本10000万元,其其中,兴平平公司以一一栋厂房出出
23、资;甲的的出资是一一套设备(未未经评估验验资,甲申申报其价值值为1500万元)与与现金1000万元。2013年年2月,在马马玮知情的的情况下,甲甲伪造丙、丁丁的签名,将将丙、丁的的全部股权权转让至乙乙的名下,并并办理了登登记变更手手续。乙随随后于20013年5月,在马马玮、甲均均无异议的的情况下,将将登记在其其名下的全全部股权作作价3000万元,转转让给不知知情的吴耕耕,也办理理了登记变变更等手续续。 现查明:第第一,兴平平公司所出出资的厂房房,其所有有权原属于于马玮父亲亲;20111年5月,马玮在其其父去世后后,以伪造造遗嘱的方方式取得所所有权,并并于同年88月,以该该厂房投资资设立兴平平公
24、司,马马玮占股880%。而而马父遗产产的真正继继承人,是是马玮的弟弟弟马祎。第第二,甲的的100万元元现金出资资,系由其其朋友满钺钺代垫,且且在20112年6月10日,甲甲将该1000万元自自公司账户户转到自己己账户,随随即按约还还给满钺。第第三,甲出出资的设备备,在20012年6月初,时时值1300万元;在在20133年1月,时值值80万元。 问题: 1.甲以设设立中公司司的名义与与戊签订的的房屋租赁赁合同,其其效力如何何?为什么么? 2.在20013年1月,丙、丁丁能否主张张甲设备出出资的实际际出资额仅仅为80万元,进进而要求甲甲承担相应应的补足出出资责任?为什么?3.在甲不不能补足其其1
25、00万元元现金出资资时,满钺钺是否要承承担相应的的责任?为为什么?4. 马祎能否要要求大昌公公司返还厂厂房?为什什么?5. 乙能否取得得丙、丁的的股权?为为什么?6. 吴耕能否取取得乙转让让的全部股股权?为什什么?参考答案:1有效,设设立中的公公司可以实实施法律行行为。2不可以以。确定甲甲是否已履履行出资义义务,应以以设备交付付并移转所所有权至公公司时为准准,故应以以20122年6月初之1330万元,作作为确定甲甲承担相应应的补足出出资责任的的标准,对对此可以参参照公司司法解释(三三)第99条、第166条。3满钺应应承担相应应的连带责责任,依据据为公司司法解释(三三)第115条。4可以。首首先
26、,因继继承无效,马马玮不能因因继承取得得厂房所有有权,而其其将厂房投投资设立兴兴平公司,因因马玮是兴兴平公司的的董事长,其其主观恶意意视为所代代表公司的的恶意,因因此也不能使兴兴平公司取取得厂房所所有权;其其次,兴平平公司将该该厂房再投投资于大昌昌公司时,马马玮又是大大昌公司的的设立负责责人与成立立后的公司司董事长,同同样不能使使大昌公司司取得所有权。因因此所有权权仍应归属属于马祎,可可以向大昌昌公司请求求返还。5不能。乙乙与丙、丁丁间根本就就不存在股股权转让行行为,丙、丁丁的签字系系由甲伪造造,且乙在在主观上不不可能是善善意,故不不存在善意意取得的构构成。6可以。乙乙自己原持持有的股权权,为
27、合法法有效,故故可以有效效地转让给给吴耕。至至于乙所受受让的丙、丁丁的股权,虽虽然无效,但但乙已登记记于公司登登记之中,且且吴耕为善善意,并已已登入公司司登记中,因因此参照公公司法解释释(三)第第26、28条的原原理,吴耕耕可以主张张股权的善善意取得。 二二、(20012年司司考) 案情:2009年年1月,甲、乙乙、丙、丁丁、戊共同同投资设立立鑫荣新材材料有限公公司(以下下简称鑫荣荣公司),从从事保温隔隔热高新建建材的研发发与生产。该该公司注册册资本20000万元元,各股东东认缴的出出资比例分分别为444%、32%、13%、6%、5%.其中中,丙将其其对大都房房地产开发发有限公司司所持股权权折
28、价成2260万元元作为出资资方式,经经验资后办办理了股权权转让手续续。甲任鑫鑫荣公司董董事长与法法定代表人人,乙任公公司总经理理。 鑫荣公司成成立后业绩绩不佳,股股东之间的的分歧日益益加剧。当当年12月18日,该该公司召开开股东会,在在乙的策动动下,乙、丙丙、丁、戊戊一致同意意,限制甲甲对外签约约合同金额额在1000万元以下下,如超出出100万元元,甲须事事先取得股股东会同意意。甲拒绝绝在决议上上签字。此此后公司再再也没有召召开股东会会。 2010年年12月,甲甲认为产品品研发要想想取得实质质进展,必必须引进隆隆泰公司的的一项新技技术。甲未未与其他股股东商量,即即以鑫荣公公司法定代代表人的身身
29、份,与隆隆泰公司签签订了金额额为2000万元的技技术转让合合同。 2011年年5月,乙为为资助其女女赴美留学学,向朋友友张三借款款50万元,以以其对鑫荣荣公司的股股权作为担担保,并办办理了股权权质权登记记手续。 2011年年9月,大都都房地产公公司资金链链断裂,难难以继续支支撑,不得得不向法院院提出破产产申请。经经审查,该该公司尚有有资产30000万元元,但负债债已高达33亿元,各各股东包括括丙的股权权价值几乎乎为零。 2012年年1月,鉴于于鑫荣公司司经营状况况不佳及大大股东与管管理层间的的矛盾,小小股东丁与与戊欲退出出公司,以以避免更大大损失。 问题: 1.20009年12月18日股东大会
30、会决议的效效力如何?为什么? 2.甲以鑫鑫荣公司名名义与隆泰泰公司签订订的技术转转让合同效效力如何?为什么? 3.乙为张张三设定的的股权质押押效力如何何?为什么么? 4.大都房房地产公司司陷入破产产,丙是否否仍然对鑫鑫荣公司享享有股权?为什么? 5.丁与戊戊可以通过过何种途径径保护自己己的权益? 参考答案: 1.该股东东会决议有有效。股东东会有权就就董事长的的职权行使使作出限制制,且表决决权过半数数的股东已已在决议上上签字。 2.合同有有效。尽管管公司对董董事长的职职权行使有有限制,甲甲超越了限限制,但根根据合同法法第50条规定定,亦即越越权行为有有效规则,公公司对外签签订的合同同依然是有有效
31、的。 3.股权质质押有效,张张三享有质质权。因为为已经按照照规定办理理了股权质质押登记。 4.丙仍然然享有股权权。因为丙丙已经办理理了股权转转让手续,且且丙以其对对大都房地地产公司的的股权出资资时,大都都房地产公公司并未陷陷入破产,也也不存在虚虚假出资。 5.丁、戊戊可以通过过向其他股股东或第三三人转让股股权的途径径退出公司司,或联合合提起诉讼讼,请求法法院强制解解散公司的的途径保护护自己的权权益。 三、(20010年司司考)案情情:2007年年2月,甲乙乙丙丁戊五五人共同出出资设立北北陵贸易有有限责任公公司(简称称北陵公司司)。公司司章程规定定:公司注注册资本5500万元元;持股比比例各20
32、0;甲、乙乙各以1000万元现现金出资,丙丙以私有房房屋出资,丁丁以专利权权出资,戊戊以设备出出资,各折折价1000万元;甲甲任董事长长兼总经理理,负责公公司经营管管理;公司司前五年若若有利润,甲甲得28,其其他四位股股东各得118,从从第六年开开始平均分分配利润。至20100年9月,丙的的房屋仍未未过户登记记到公司名名下,但事事实上一直直由公司占占有和使用用。公司成立后后一个月,丁丁提出急需需资金,向向公司借款款100万元元,公司为为此召开临临时股东会会议,作出出决议如下下:同意借借给丁1000万元,借借期六个月月,每月利利息一万元元。丁向公公司出具了了借条。虽虽至今丁一一直未归还还借款,但
33、但每月均付付给公司利利息一万元元。千山公司总总经理王五五系甲好友友,千山公公司向建设设银行借款款1,0000万元,借借期一年,王王五请求北北陵公司提提供担保。甲甲说:“公司章程程规定我只只有3000万元的担担保决定权权,超过了了要上股东东会才行。”王五说:“你放心,我保证一年到期就归还银行,到时候与你公司无关,只是按银行要求做个手续。”甲碍于情面,自己决定以公司名义给千山公司的贷款银行出具了一份担保函。戊不幸于22008年年5月地震中中遇难,其其13岁的儿儿子幸存下下来。北陵公司欲欲向农业银银行借款2200万元元,以设备备作为担保保,银行同同意,双方方签订了借借款合同和和抵押合同同,但未办办理
34、抵押登登记。2010年年5月,乙提提出欲将其其股份全部部转让给甲甲,甲愿意意受让。2010年年7月,当地地发生洪水水灾害,此此时北陵公公司的净资资产为1220万元,但但尚欠万水水公司债务务150万元元一直未还还。北陵公公司决定向向当地的一一家慈善机机构捐款1100万元元,与其签签订了捐赠赠合同,但但尚未交付付。问题:1.北陵公公司章程规规定的关于于公司前五五年利润分分配的内容容是否有效效?为什么么?2.丙作为为出资的房房屋未过户户到公司名名下,对公公司的设立立产生怎样样的后果?在房屋已已经由公司司占有和使使用的情况况下,丙是是否需要承承担违约责责任?3.丁向公公司借款1100万元元的行为是是否
35、构成抽抽逃注册资资金?为什什么?4.北陵公公司于20010年8月请求丁丁归还借款款,其请求求权是否已已经超过诉诉讼时效?为什么?5.北陵公公司是否有有权请求法法院确认其其向建设银银行出具的的担保函无无效?为什什么?6.戊133岁的儿子子能否继承承戊的股东东资格而成成为公司的的股东?为为什么?7如北陵陵公司不能能偿还农业业银行的2200万元元借款,银银行能否行行使抵押权权?为什么么?8.乙向甲甲转让股份份时,其他他股东是否否享有优先先受让权?为什么?9.北陵公公司与当地地慈善机构构的捐赠合合同是否有有效?为什什么?万水水公司可否否请求法院院撤销北陵陵公司的上上述行为?为什么?参考答案 11.有效
36、。公公司法允许许有限公司司章程对利利润作出不不按出资比比例的分配配方法。【解析】公公司法第第35条规定定,股东按按照实缴的的出资比例例分取红利利;公司新新增资本时时,股东有有权优先按按照实缴的的出资比例例认缴出资资。但是,全全体股东约约定不按照照出资比例例分取红利利或者不按按照出资比比例优先认认缴出资的的除外。可可见,公司司法允许有有限公司章章程对利润润作出不按按出资比例例的分配方方法,故北北陵公司章章程规定的的关于公司司前五年利利润分配的的内容有效效。2.不影响响公司的有有效设立。丙丙应当承担担违约责任任。【解析】第第26条第1款规定,有有限责任公公司的注册册资本为在在公司登记记机关登记记的
37、全体股股东认缴的的出资额。公公司全体股股东的首次次出资额不不得低于注注册资本的的百分之二二十,也不不得低于法法定的注册册资本最低低限额,其其余部分由由股东自公公司成立之之日起两年年内缴足;其中,投投资公司可可以在五年年内缴足。公公司法第第28条规定定,股东应应当按期足足额缴纳公公司章程中中规定的各各自所认缴缴的出资额额。股东以以货币出资资的,应当当将货币出出资足额存存入有限责责任公司在在银行开设设的账户;以非货币币财产出资资的,应当当依法办理理其财产权权的转移手手续。股东东不按照前前款规定缴缴纳出资的的,除应当当向公司足足额缴纳外外,还应当当向已按期期足额缴纳纳出资的股股东承担违违约责任。可可
38、见,出资资不到位并并不影响公公司的设立立,只是股股东应当向向公司足额额缴纳,并并向已按期期足额缴纳纳出资的股股东承担违违约责任。3.不构成成。经过股股东会决议议,签订了了借款合同同,形成丁丁对公司的的债务。【解析】因因为丁向公公司借款1100万元元已经过股股东会决议议,签订了了借款合同同,形成了了丁对公司司的债务,不不构成抽逃逃注册资金金。4. 未超过。因因为丁作为为债务人一一直在履行行债务。【解析】民民法通则第第140条规规定,诉讼讼时效因提提起诉讼、当当事人一方方提出要求求或者同意意履行义务务而中断。从从中断时起起,诉讼时时效期间重重新计算。本本题中,丁丁虽一直未未归还借款款,但每月月均付
39、给公公司利息一一万元的行行为表明其其认同借款款合同的存存在,其主主观上愿意意承担还款款义务,即即同意履行行,故诉讼讼时效中断断,北陵公公司于20010年8月请求丁丁归还借款款,其请求求权没有超超过诉讼时时效。5.无权。因因保证合同同是甲与银银行之间的的合同。【解析】公公司法第第149条第第1款第(三三)项规定定,董事、高高级管理人人员不得有有下列行为为:(三)违违反公司章章程的规定定,未经股股东会、股股东大会或或者董事会会同意,将将公司资金金借贷给他他人或者以以公司财产产为他人提提供担保;第1499条第2款规定,董董事、高级级管理人员员违反前款款规定所得得的收入应应当归公司司所有。第第150条
40、规规定,董事事、监事、高高级管理人人员执行公公司职务时时违反法律律、行政法法规或者公公司章程的的规定,给给公司造成成损失的,应应当承担赔赔偿责任。可可见,公公司法对对此种行为为只是规定定了产生的的利益归于于公司,由由于此种行行为给公司司造成损失失的,相应应人员应当当承担赔偿偿责任,而而并未规定定此行为无无效,故北北陵公司无无权请求法法院确认其其向建设银银行出具的的担保函无无效。6.能够。因因为公司法法并未要求求股东为完完全行为能能力人。【解析】公公司法第第76条规定定,自然人人股东死亡亡后,其合合法继承人人可以继承承股东资格格;但是,公公司章程另另有规定的的除外。可可见,公公司法并并未对股东东
41、资格的继继承人作特特殊限制性性规定,公公司法也并并未要求股股东为完全全行为能力力人,故戊戊13岁的儿儿子可以继继承戊的股股东资格而而成为公司司的股东。7.能够。设设备抵押可可以不办理理登记。【解析】物物权法第第180条规规定,债务务人或者第第三人有权权处分的下下列财产可可以抵押:(一)建建筑物和其其他土地附附着物;(二二)建设用用地使用权权;(三)以以招标、拍拍卖、公开开协商等方方式取得的的荒地等土土地承包经经营权;(四四)生产设设备、原材材料、半成成品、产品品;(五)正正在建造的的建筑物、船船舶、航空空器;(六六)交通运运输工具;(七)法法律、行政政法规未禁禁止抵押的的其他财产产。抵押人人可
42、以将前前款所列财财产一并抵抵押。第1188条规规定,以本本法第一百百八十条第第一款第四四项、第六六项规定的的财产或者者第五项规规定的正在在建造的船船舶、航空空器抵押的的,抵押权权自抵押合合同生效时时设立;未未经登记,不不得对抗善善意第三人人。可见,北北陵公司以以设备作为为担保,抵抵押权自抵抵押合同生生效时设立立;未经登登记,只是是不得对抗抗善意第三三人,不影影响抵押权权的行使,银银行可以行行使抵押权权。8. 不享有。因因为不是对对外转让。【解析】此此处应将“股份”改为“股权”。公司司法第772条规定定,有限责责任公司的的股东之间间可以相互互转让其全全部或者部部分股权。股股东向股东东以外的人人转
43、让股权权,应当经经其他股东东过半数同同意。股东东应就其股股权转让事事项书面通通知其他股股东征求同同意,其他他股东自接接到书面通通知之日起起满三十日日未答复的的,视为同同意转让。其其他股东半半数以上不不同意转让让的,不同同意的股东东应当购买买该转让的的股权;不不购买的,视视为同意转转让。经股股东同意转转让的股权权,在同等等条件下,其其他股东有有优先购买买权。两个个以上股东东主张行使使优先购买买权的,协协商确定各各自的购买买比例;协协商不成的的,按照转转让时各自自的出资比比例行使优优先购买权权。公司章章程对股权权转让另有有规定的,从从其规定。可可见,乙向向股东甲转转让股权不不是对外转转让,不需需经
44、其他股股东同意,其其他股东也也不享有优优先受让权权。9. 有效。因为为赠与合同同是诺成合合同,双方方当事人意意思表示一一致时即可可成立。万万水公司可可以请求法法院撤销北北陵公司的的捐赠行为为,因其不不履行债务务而无偿转转让财产,损损害了万水水公司的利利益,符合合合同法关关于债的保保全撤销权权的条件。【解析】合合同法第第74条规定定,因债务务人放弃其其到期债权权或者无偿偿转让财产产,对债权权人造成损损害的,债债权人可以以请求人民民法院撤销销债务人的的行为。债债务人以明明显不合理理的低价转转让财产,对对债权人造造成损害,并并且受让人人知道该情情形的,债债权人也可可以请求人人民法院撤撤销债务人人的行
45、为。撤撤销权的行行使范围以以债权人的的债权为限限。债权人人行使撤销销权的必要要费用,由由债务人负负担。本题题中,北陵陵公司尚欠欠万水公司司债务无力力归还的情情况下决定定向慈善机机构捐款,损损害了万水水公司的利利益,符合合不履行债债务而无偿偿转让财产产的情况,故故万水公司司可以请求求法院撤销销北陵公司司的捐赠行行为。四、(20007年司司考题)案案情:甲与乙分别别出资600万元和2440万元共共同设立新新雨开发有有限公司(下下称新雨公公司),由由乙任执行行董事并负负责公司经经营管理,甲甲任监事。乙乙同时为其其个人投资资的东风有有限责任公公司(下称称东风公司司)的总经经理,该公公司欠白云云公司货款
46、款50万元未未还。乙与与白云公司司达成协议议约定:若若3个月后仍仍不能还款款,乙将其其在新雨公公司的股权权转让200给白云云公司,并并表示愿就就此设质。届届期,东风风公司未还还款,白云云公司请求求乙履行协协议,乙以以“此事尚未未与股东甲甲商量”为由搪塞塞,白云公公司遂拟通通过诉讼来来解决问题题。东风公司需需要租用仓仓库,乙擅擅自决定将将新雨公司司的一处房房屋以低廉廉的价格出出租给东风风公司。乙的好友丙丙因向某银银行借款需需要担保,找找到乙。乙乙以新雨公公司的名义义向该银行行出具了一一份保函,允允诺若到期期丙不能还还款则由新新雨公司负负责清偿,该该银行接受受了保函且且未提出异异议。甲知悉上述述情况后,向向乙提议召召开一次股股东会以解解决问题,乙乙以业务太太忙为由迟迟迟未答应应开会。公司成立三三年,一次次红利也未未分过,目目前亏损严严重。甲向向乙提出解解散公司,但但乙不同意意。甲决定定转让股权权,退出公公司,但一一时未找到到受让人。问题:1.白云公公司如想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