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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完善著作权权集体管理理问题可以以说是我国国著作权法法的研究和和实务中的的一个瓶颈颈问题。自自19922年我国第第一家集体体管理机构构中国国音乐著作作权协会成成立以来,著著作权集体体管理问题题即深受关关注,但11990年年的著作作权法对对此并无规规定,19991年的的著作权权法实施条条例第77条、第449条和第第54条也也只是零星星提及。22001年年的新修订订的著作作权法增增设第8条条,确立了了集体管理理组织的非非营利性和和独立的诉诉讼主体地地位,但该该条对著作作权集体管管理的法律律地位和性性质并不明明确,本质质上它更是是一条空白白性授权条条款,至于于今后国务务院根
2、据本本条究竟如如何进一步步完善则是是需要我们们认真考虑虑的。笔者者拟就以下下几个问题题,不揣浅浅陋,略陈陈管见。一、 我国著作作权集体管管理行为的的性质关于著著作权集体体管理,目目前在国际际上还没有有一个被一一致认可的的定义,在在我国,检检索绝大多多数文献,盖盖而言之,比比较一致的的意见是,认认为著作权权集体管理理在性质上上属于具有有公益性的的信托;著著作权集体体管理组织织在法律地地位上则是是具有一定定垄断性的的在自愿许许可的基础础上建立起起来的民间间机构或者者半官方机机构。 现在在,通行的的教材也基基本持相同同观点。 但但是,20001年信信托法颁颁布之前,作作为英美法法概念的信信托在深具具
3、大陆法传传统的我国国,其自身身性质如何何界定也是是尚未厘清清的,这给给对著作权权集体管理理认识无疑疑也带来相相当的困难难。目前虽虽然在法律律条文的依依据上有新新订的著著作权法第第8条、信信托法第第60条和和社会团团体登记管管理条例第第4条等,然然而笔者觉觉得,运用用信托制度度能否完全全解决著作作权人和集集体管理组组织之间的的权利义务务关系是有有疑问的。英美法法将信托财财产上的权权利一分为为二,受托托人享有普普通法上的的所有权,受受益人享有有衡平法上上的所有权权。但信托托对大陆法法而言,却却是个异数数,难以从从物权或债债权理论加加以合理解解释。于是是,学者们们干脆回避避传统大陆陆法权利体体系的框
4、架架,认为它它是一种动动态的财产产关系,即即财产权内内部各种权权利形式和和各种权利利形式内部部各种权能能不断转换换运动的形形态,或者者以民法特特别法的视视角分析其其法律关系系,认为它它是独立于于传统民法法财产权利利体系之外外的第三种种权利形态态,但不管管如何,都都毫不例外外地强调了了作为信托托财产最主主要特征的的财产独立立性问题。 我我国信托托法也分分别在第115条规定定了信托财财产与信托托人未信托托的其他财财产相区别别,在第116条规定定了信托财财产与受托托人的固有有财产相区区别。假如如著作权集集体管理完完全采用信信托方式就就意味着:被管理的的著作权就就是信托财财产,而信信托财产是是要与信托
5、托人(著作作权人)相相分离而独独立的,其其结果无疑疑就是著作作权人一旦旦设立信托托其除了被被动的收益益权之外,他他不再对原原属于其所所有的的著著作权有任任何其他积积极的主动动支配权利利。但是关关于著作权权集体管理理,世界知知识产权组组织的态度度是:凡是是可能,都都应尽量采采用集体管管理制度而而不采用非非自愿许可可制度,但但将集体管管理扩大到到没有重大大实际困难难和经济损损失就可以以由个人管管理的权利利,则是不不可取的。 所所以,我们们如果完全全采用信托托方式则显显然与世界界知识产权权组织关于于尽可能地地鼓励个人人行使著作作权的原则则和捍卫著著作权绝对对性的立场场相违背。不不仅如此,在在实践操作
6、作和法理上上也有一些些问题,例例如,著作作权人虽然然将其某项项著作权交交集体管理理机构管理理,一般情情况下,从从此其权利利行使均由由集体组织织进行,但但是基于某某种原因,有有著作权使使用人撇开开集体组织织欲与著作作权人直接接就使用著著作权进行行协议是否否被允许?虽然多数数人可能会会持否定态态度,但笔笔者认为,除除非著作权权人在授权权集体组织织时已经明明确规定严严格按信托托要求进行行外,这种种情况应该该被允许,因因为从集体体管理组织织产生原因因来看,法法理上其管管理的著作作权范围只只能是著作作权人自己己不能管或或不愿管的的其他部分分,也即“兜兜底管理”的的部分,这这也涉及到到后文将要要论述到的的
7、总合同和和纲要合同同之间的关关系问题。其实,所所谓“授权权”一词本本身就含义义模糊,它它可以包含含信托但不不一定限于于信托。各各国立法例例上,明确确规定著作作权集体管管理信托性性质的也只只有日本以以前的著著作权中介介业务法第第1条第22款 “为为一定目的的,接受著著作权的移移转,替他他人管理著著作物的行行为。”但但20011年该法废废止,被著著作权与邻邻接权管理理事务法代代替,后者者第2条规规定了两类类“管理委委托契约”:一是“信信托契约”,委委托者将著著作权转移移给受托者者,后者受受委托对前前者的作品品的使用进进行授权,或或以其他方方式管理相相关的著作作权;二是是“委任契契约”,委委托者通过
8、过这样的契契约授权委委托受托者者作为代办办或代理人人对其作品品的使用进进行授权,并并相应地管管理著作权权。这种立立法模式显显得比较灵灵活务实,很很值得我们们借鉴。为既充充分保障著著作权人的的自由行使使其权利,又又有效发挥挥集体管理理的作用,笔笔者认为,我我国今后著著作权集体体管理的行行政立法就就其性质方方面应当考考虑以下两两点则比较较妥善周全全:一是著著作权第第8条的所所谓“授权权”既包括括信托授权权,也包括括代理授权权,如在代代理授权,集集体组织仍仍可以自己己名义对第第三人主张张权利或诉诉讼和仲裁裁,这在我我国现行合合同法中也也有据可依依(第1223条和4402条);二是在在信托授权权中,管
9、理理组织可按按管理规定定不仅得以以自己名义义,更以自自己独立的的意思,对对第三人发发放一揽子子许可证,统统一监管作作品使用并并收取报酬酬,必要时时采取诉讼讼仲裁等措措施保护所所管理之作作品不受侵侵权,但是是就某一个个别作品的的特别使用用以及著作作权转让(而非许可可),则应应本着“兜兜底管理”的的原则,非非经权利人人特别授权权,不得僭僭越处分。二、著著作权集体体管理组织织的单一性性或综合性性模式问题题理论上上凡著作权权都有被纳纳入集体管管理的可能能,如果都都按照不同同的作品种种类分别设设立集体管管理组织,甚甚至同一种种类的作品品又按照其其不同的权权利设立更更细的集体体组织,这这样表面上上好象各司
10、司其职,实实际上常常常会引起一一些混乱。虽虽然采用何何种体制,要要根据各国国当地情况况而定,这这两种制度度都能证明明同样有效效,但当存存在多家协协会时,每每一特定类类别的著作作权都只能能由一家单单一机构管管理。其根根本关键是是必须统一一著作权的的管理方式式,使其一一方面与复复杂多样的的国际关系系以及关于于非确定作作品目录的的合同相容容,另一方方面,与对对基本上为为个人权利利的著作权权的尊重相相容。 在国国际上,有有许多国家家采用多种种协会体制制,如德国国截止19998年有有11家集集体管理组组织,同是是有关音乐乐的有音乐乐作品表演演权、复制制权集体管管理协会和和音乐版本本管理协会会,涉及影影视
11、作品的的协会有44家,其他他如法国、英英国、瑞士士、西班牙牙、阿根廷廷、智利、墨墨西哥等也也都采用多多种协会体体制,也有有其他国家家如比利时时、以色列列、意大利利、乌拉圭圭、委内瑞瑞拉等采用用一个中央央协会担负负不同类作作品的各种种权利的集集体管理。我国早早在19992年即成成立了中国国音乐著作作权协会, 19988年中国版版权保护中中心成立后后,国家版版权局又多多次指示并并帮助组建建文字、摄摄影、美术术作品等著著作权集体体管理组织织。从目前前的趋势看看,我国的的著作权集集体管理是是采用多种种协会体制制的。在我我国,单从从作品种类类的角度看看,似乎每每一特定类类别的著作作权都只能能由一家单单一
12、机构管管理,如音音乐作品、文文字作品等等各个协会会都分别被被赋予相对对独立的垄垄断地位,但但按笔者的的理解,这这种仅仅是是某一协会会对某一类类作品的垄垄断模式,在在我们这样样一个知识识产权发展展历史较短短,国民知知识产权意意识薄弱的的发展中国国家并不理理想。理由由是:首先先,建立众众多的著作作权集体管管理机构,在在设立和管管理成本上上显然过于于巨大;其其次,在对对外的关系系上,分散散的集体管管理组织的的权威性和和效率难以以得到有效效体现,这这一点将非非常重要,我我们知道即即使在著作作权集体管管理机构健健全和法制制发达的国国家和地区区,著作权权人实现其其利益也不不是一件容容易的事,比比如德国音音
13、乐表演者者和机械复复制权联合合会(GEEMA ),每年总总收入超过过10亿马马克,但一一半以上不不是通过正正常运作收收取,而是是通过法律律诉讼从使使用者手里里获得的。 可可见我们没没有理由过过于盲目乐乐观,只有有集中力量量,在作品品传播技术术发达而数数量众多的的传播媒介介团体和使使用者面前前,建立全全国统一的的综合性的的著作权集集体管理组组织,才能能在与使用用者谈判或或诉讼方面面将比分散散的多种协协会更具有有权威优势势和代表性性,同时在在影响行政政当局制定定著作权保保护政策上上也无疑会会发挥更积积极的作用用。第三,在在对内的关关系上,分分散的不同同协会常不不免难以整整合不同类类作品权利利间的关
14、系系,这容易易导致问题题的滋生,因因为许多情情况下,作作品并不是是机械的相相互独立的的概念,比比如一首诗诗歌被谱上上曲子,究究竟是文字字作品还是是音乐作品品?又比如如戏剧作品品和剧本是是什么关系系?理论上上至今仍有有讨论的余余地。这些些在管理上上仅管可能能通过技术术措施协调调解决,但但毕竟没有有从根本上上解决问题题,前述强强调的所谓谓垄断与其其说某一分分散的单一一协会对某某一类作品品的垄断恐恐怕不如一一个综合的的著作权管管理组织对对所有不同同作品众多多的的权利利垄断更有有效。综上上,笔者的的意见是,统统筹全体,改改造音乐著著作权协会会、文字作作品协会等等,使其成成为一个以以音乐著作作权为主要要
15、业务的统统一的综合合的著作权权集体管理理组织。三、著著作权集体体管理的权权利范围著作权权集体管理理宏观上的的功能几乎乎是没有争争议的,诸诸如接受授授权、发放放许可证、收收取使用费费和分配报报酬等。但但是,必须须注意,不不同种类的的作品其著著作权的财财产权权能能是各不相相同的,所所以,究竟竟这些不同同的著作权权中的哪些些权利可被被授权而属属于集体管管理的范围围是个应该该被重视的的问题。从目前前国际的做做法来看,不不管是采用用单一协会会的模式还还是综合的的管理模式式,其重点点都在于音音乐著作权权,重中之之重则在于于音乐著作作权中的复复制发行权权、表演权权(包括活活表演和机机械表演权权)和广播播权。
16、至于于文字作品品、摄影作作品、美术术作品以及及其他作品品等等,德德国的经验验比较成熟熟,也梳理理得比较细细致,但德德国的集体体管理组织织既多,其其管理的权权项更多,且且相互交叉叉,内部关关系复杂,不不免重复迭迭踏而成本本高昂。在在我们这样样一个初入入著作权集集体管理门门槛的发展展中国家,我我们认为,宜宜建立一个个统一的集集体管理组组织统一行行使众多的的著作权权权项,在管管理的著作作权中,既既不能因陋陋就简,但但也不能多多多益善而而超越国情情,应本着着“兜底管管理”原则则,量力而而行,合理理整合各种种权利。最最近几年应应主要针对对以下一些些权利:其其中音乐著著作权方面面仍然是复复制发行权权、表演
17、权权和广播权权,目前集集体管理组组织对复制制发行的管管理已有一一定经验,但但在表演尤尤其机械表表演权和广广播权方面面尚缺乏力力度,深受受瞩目的原原著作权权法第443条虽从从类似“合合理使用”被被改为类似似“法定许许可”,但但在实践操操作上尚存存在很多困困难。在文文字、摄影影、美术等等著作权方方面,复制制发行权仍仍然是最主主要的被管管理权项,我我国目前只只对计算机机程序和电电影作品里里提供保护护的出租权权,是否同同样提供对对文字、摄摄影和美术术作品的保保护,是一一个知识产产权保护程程度的发展展过程问题题,假如今今后出租权权延及文字字、摄影和和美术作品品,则无疑疑这应当属属于集体管管理的范围围。新
18、修订订的著作作权法在在著作财产产权上增加加了信息网网络传播权权和放映权权,前者在在本质上它它并未改变变作品的创创造形式,不不过传播手手段不同而而已,所以以它适用于于一切数字字化的作品品,包括音音乐、文字字、摄影、美美术及电影影作品等,后后者则使得得美术、摄摄影和电影影等影视作作品得到有有效得保护护,这些作作品的信息息网络传播播权和放映映权也应被被纳入集体体管理范围围。至于追追续权,我我国目前没没规定,它它是指权利利人(包括括继承人)对美术、音音乐、文字字等作品的的原稿在脱脱离了作者者后在再转转让过程所所带来的收收益有权分分享一定比比例的经济济利益,国国外一般规规定比例为为5%左右右,我们觉觉得
19、尤其在在美术作品品的拍卖市市场上对维维护著作权权人或其继继承人的权权利有特别别重要的现现实意义,今今后是否添添列著作财财产权宜有有必要认真真考虑。除除上述的著著作权的权权项外,邻邻接权方面面如表演者者的机械表表演权和出出租权;录录音录像制制品者的复复制权、出出租权和网网络传播权权以及包括括新增的九九年制义务务教育的教教科书的作作品在内的的各种法定定许可使用用的作品,只只要权利人人自己难于于管理或不不原管理均均应允许其其自愿加入入集体管理理组织由集集体组织统统一管理。四、著著作权集体体管理的方方法著作权权具体的管管理方法集集中体现在在许可证的的发放、收收费和分配配步骤上,但但是面对数数以百万计计
20、甚至更多多的作品数数据库,如如何确定收收费和分配配的规则并并能付诸实实施,实在在是非常庞庞大而烦琐琐但同时又又是集体管管理组织最最重要的工工作。然而而,多数的的国家著作作权法对此此并没有具具体的规定定,其理由由是:具体体的收费和和分配实际际上是非常常具体的财财务工作,不不宜由法律律规定,而而应该通过过集体管理理组织和同同使用人的的自由协商商和集体组组织的章程程规定解决决,比如法法国就持此此观点。但但德国则显显得稍微具具体一些,德德国著作权权法第133条的规定定,收费标标准由集体体管理组织织制定,在在联邦法律律公报上公公布,但该该标准对使使用人无约约束力,如如不服可起起诉由法院院裁定。同同时该条
21、也也规定,集集体管理组组织有义务务和使用人人的联合会会签订总合合同,只有有使用人人人数过少时时方可排除除该义务。实实践上总合合同分两种种,第一种种是真正的的总合同,由由集体管理理组织和使使用人的联联合组织签签订,对单单个使用人人均有约束束力,这种种情形较少少,较多的的是第二种种纲要合同同,它只规规定纲要条条件,集体体组织还需需要再和具具体的使用用人另行逐逐一签定合合同,合同同中约定的的付酬标准准取代集体体管理组织织自己制定定的标准。 德德国的纲要要合同的做做法比较灵灵活地照顾顾到各方的的利益平衡衡和自主性性,日本美美术家联盟盟事务局与与此有类似似的地方,该该联盟制定定的标准是是从整体来来考虑,
22、一一些有名的的画家可以以自己决定定作品的使使用收费标标准,也有有画家无须须报酬允许许他人使用用其作品。 日日本20001年新实实施的著著作权与邻邻接权管理理事务法第第二章“业业务”对使使用费规则则及其执行行期限有比比较详尽的的规定,主主要内容是是使用费率率按不同的的作品由从从业者(也也即集体管管理组织)决定,但但使用费率率则决定于于使用费规规则。使用用费规则虽虽然也是由由从业者制制定,但制制定前从业业者必须听听取各方意意见并报告告文化厅长长官,报告告后的使用用费规则对对从业者有有约束力,一一般地,文文化厅长官官收到报告告后30天天后方可执执行,但在在执行期限限方面也有有诸如长官官自主期限限等比
23、较灵灵活的规定定,同时,该该法也规定定了从业者者应同意作作品相关使使用类别的的用户代表表就使用费费规则进行行协商或协协商不成时时向文化厅厅长官申请请仲裁。我国著著作权集体体管理制度度目前正处处在制度设设计的摸索索阶段,其其关于使用用费的收取取和分配无无疑是一个个关键性的的问题。我我国集体管管理的著作作权使用费费应该在一一个综合性性的集体管管理组织统统一管理的的前提下,根根据不同作作品的权利利种类,分分别确定作作品的使用用费率,但但必须经过过国家主管管行政机关关批准。(一)向使使用人收费费方面:具具体做法上上可以有按按比例付酬酬制,这主主要指音乐乐作品等的的活表演;也可以是是一揽子付付酬制,如如
24、公共营业业场所的经经常性的表表演;同时时也可以是是混合制,即即先确定一一个固定报报酬,再以以使用人的的其他收益益按比例提提成,混合合制也可以以先按比例例制计算,但但确定最低低限额。笔笔者设想,不不论信托授授权还是代代理授权,著著作权人和和集体管理理组织之间间如无特别别约定,应应推定视为为授权集体体管理组织织可以将其其作品囊括括在一揽子子许可的作作品库里,否否则按单件件作品许可可论,相应应地,集体体管理组织织与使用人人(或使用用人协会)签订许可可合同时可可以参照德德国总合同同的做法,但但只有单件件作品许可可时可以在在订立纲要要合同的基基础上再另另行订立细细则合同。(二)向著著作权人分分配方面:总
25、的原则则是应根据据作品的实实际使用情情况在扣除除章程规定定的行政费费用后全部部分配给权权利人,但但是具体如如何操作在在实践中是是非常复杂杂而困难的的事,可以以说各国都都没有一个个完全成熟熟的经验,然然而据国外外一些学者者的研究还还是有三种种基本的方方法,这对对我们仍有有借鉴意义义。一是已已全面的信信息为依据据的直接分分配方法;第二是以以抽样的信信息为依据据的方法;第三是以以代替性的的或假设的的信息为依依据的间接接方法。 应应该承认,这这些收费和和分配的方方法与其说说是法理上上可探讨的的问题,倒倒不如说是是一个实践践经验的操操作问题,关关键在于法法律赋予著著作权集体体管理组织织一定垄断断权的时候候,国家的的著作权行行政管理部部门如何在在宏观的政政策层面对对这些垄断断权适当的的控制。总之,我我国著作权权集体管理理中亟待研研究解决的的问题应该该说还有很很多,其中中许多问题题理论上没没有定论,立立法上缺乏乏依据,具具体到实践践时常又十十分的细致致和烦琐,尤尤其在数字字化和网络络化的技术术背景下,更更有一些新新的问题需需要有认真真的分析,但但是我国著著作权集体体管理只能能根据自己己的客观情情况,有条条件地借鉴鉴国际上相相对比较成成熟的经验验,指望一一步到位解解决所有这这些问题肯肯定是不切切实际也不不可能实现现的。文章来源:中顾法律律网 (免免费法律咨咨询,就上上中顾法律律网)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