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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2010年12月1日修正珠海市土地地管理条例例(20066年11月月30日珠珠海市第六六届人民代代表大会常常务委员会会第二十一一次会议通通过20007年3月月29日广广东省第十十届人民代代表大会常常务委员会会第三十次次会议批准准。根据22010年年9月177日珠海市市第七届人人民代表大大会常务委委员会第二二十二次会会议批准的的珠海市市人民代表表大会常务务委员会关关于修改珠海市企企业工资支支付条例部分地方方性法规的的决定修修正) 第一章 总总
2、则第一条 为为了加强土土地管理,保保护和合理理利用土地地资源,维维护土地权权益人的合合法权益,促促进经济和和社会的可可持续发展展,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土地地管理法等等有关法律律、法规,结结合本市实实际,制定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任任何单位或或者个人在在本市行政政区域内从从事与本条条例相关的的活动,应应当遵守本本条例。 第三条 市市人民政府府(以下简简称市政府府)统一领领导全市的的土地管理理工作,对对全市土地地实行统一一规划、统统一征收、统统一开发、统统一出让、统统一管理,对对土地利用用实行科学学、合理、高高效、节约约和可持续续发展的原原则。 市政府实实行土地管管理委员会会审议制度度,土地管管理
3、委员会会的议事规规则由市政政府另行制制定,并向向市人民代代表大会常常务委员会会备案。 第四条 市市国土资源源局是市政政府的土地地行政主管管部门(以以下简称市市土地主管管部门),负负责土地管管理工作,组组织实施本本条例。 规划、建设设、水务、环环保、城管管、农业、公公安等相关关单位按照照各自的职职能,协同同市土地主主管部门实实施本条例例。 市市政府房地地产登记部部门是本市市的土地登登记机关(以以下简称市市土地登记记机关),负负责土地登登记、发证证工作。 第五条 市市政府应当当加强土地地管理信息息化建设,提提高土地管管理现代化化水平。 第六条 市市土地主管管部门和市市土地登记记机关应当当建立健全全
4、地籍档案案管理制度度。本市土土地管理实实行信息共共享制度,土土地登记资资料可以公公开查询,但但涉及国家家安全、国国家秘密、商商业秘密、个个人隐私以以及其他不不宜公开的的资料除外外。 第七条 土土地利用规规划、基础础测绘、地地籍调查、土土地档案管管理、耕地地和基本农农田保护、土土地开发整整理、土地地信息化管管理、土地地执法等国国土资源基基础管理工工作的经费费应当列入入本市年度度财政预算算,统筹安安排。 第八条 市市政府应当当将土地利利用年度计计划的执行行情况列为为当年国民民经济和社社会发展执执行情况的的内容,向向市人民代代表大会或或者其常务务委员会报报告。 市政府应当当每年将土土地储备资资金的使
5、用用、管理情情况向市人人民代表大大会常务委委员会报告告,市人民民代表大会会常务委员员会可以提提出意见、建建议。 第九条 本本市通过实实施有偿使使用土地制制度,回收收市政府前前期投入的的土地开发发及配套的的基础设施施、征地补补偿、围垦垦造地、储储备整理的的成本金,形形成投入、回回收、再投投入、再回回收的机制制。 第十条 市市土地主管管部门应当当建立公众众意见公开开征集、反反馈制度。鼓鼓励市民对对土地规划划、管理提提出建议和和意见,对对土地法律律、法规的的实施进行行监督,对对违法用地地行为进行行检举和控控告,有重重大贡献的的,应当予予以奖励。 第二章 耕耕地保护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民政府应当当根据土
6、地地利用总体体规划建立立耕地保护护制度,严严格保护耕耕地,限制制耕地转为为非耕地,有有计划地组组织开发、复复垦、整理理符合质量量要求的耕耕地。 市土地主管管部门会同同农业、发发展与改革革、统计等等部门,根根据土地等等级评定标标准,结合合实际情况况,对各类类农用地分分等定级,并并建立档案案。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民政府应当当建立基本本农田管理理制度,加加强基本农农田建设,将将农田水利利设施的建建设列入市市、区、镇镇社会经济济发展年度度计划,对对基本农田田进行改造造、改良和和保护。 建立基本农农田保护领领导任期责责任制、动动态巡查责责任制、过过错责任追追究制、目目标考核等等制度,将将基本农田田保护作
7、为为政府领导导任期目标标责任制的的内容之一一。 第十三条 本市实行行占用耕地地补偿制度度。各类非非农业建设设经批准占占用耕地的的,应当补补充数量、质质量相当的的耕地。 建设单位位应当依法法缴纳耕地地开垦费。耕耕地开垦费费列入财政政专户管理理,不得减减免、侵占占、挪用。 市土地地主管部门门负责统一一开发、整整理、补充充新的耕地地。 第十四条 区人民政政府应当统统一设立基基本农田保保护标志牌牌,每块独独立的基本本农田应当当设立一个个以上保护护标志牌,标标志牌上要要注明编号号、地名、面面积、地类类、等级、四四至、保护护责任人、举举报电话等等方面的内内容。 市土地主管管部门应当当统一设立立基本农田田界
8、桩。 任何单单位或者个个人不得破破坏基本农农田保护标标志牌和基基本农田界界桩。 市土地主主管部门应应当建立基基本农田保保护标志牌牌和基本农农田界桩档档案,并抄抄送市农业业行政主管管部门。 第十五条 市、区、镇镇、村、组组、户应当当逐级签订订基本农田田保护责任任书。土地地承包经营营责任人发发生变更时时,应当重重新签订基基本农田保保护责任书书。 市土地主管管部门会同同市农业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对耕地地进行动态态监测,定定期公布耕耕地状况,定定期检查基基本农田保保护措施的的执行情况况。 第三章 土土地征收、征征用及补偿偿第十六条 市土地主主管部门征征收集体所所有的土地地应当按以以下程序进进行: (一)依
9、法法批准征收收土地的,由由市土地主主管部门发发布征地公公告。 市土地主主管部门可可以在依法法报批征收收土地时,发发布征地预预公告。征征地预公告告与征地公公告具有同同等法律效效力,征地地预公告的的有效期限限为一年。 (二)征地地公告发布布后,被征征收土地的的所有权人人、使用权权人应当在在公告规定定期限内,持持土地权属属证书或者者相关证明明材料到公公告指定的的地点办理理征地补偿偿登记。 不按规规定办理征征地补偿登登记的,经经市土地主主管部门公公示催告后后,仍不在在规定时间间内登记的的,市土地地主管部门门可以依法法对地上青青苗和附着着物做好证证据收集工工作。 (三)市土土地主管部部门发布征征地补偿安
10、安置方案公公告,并告告知当事人人有要求听听证的权利利。 征地地公告和征征地补偿安安置方案公公告可以合合并进行,公公告期不得得少于十五五日。公告告规定的登登记期限自自公告期限限届满之日日起不少于于五个工作作日。(四)公告告发布后,市市土地主管管部门应当当与相应的的农村集体体经济组织织签订土地地征收、征征收土地补补偿费和安安置补助费费协议。 拒绝签订土土地征收协协议的,由由市土地主主管部门作作出土地征征收行政决决定;拒绝绝签订征收收土地补偿偿费和安置置补助费协协议的,市市土地主管管部门可以以依据经批批准的征地地补偿安置置方案作出出征地补偿偿决定。 (五)青苗苗及地上附附着物由市市土地主管管部门、被
11、被征地的单单位和青苗苗及地上附附着物所有有权人确认认后分类列列表,在被被征地所在在村委会公公示三日。 经公示无异异议的,市市土地主管管部门与被被征地单位位、青苗和和地上附着着物的所有有权人共同同签订征地地青苗及地地上附着物物补偿协议议。 对补偿的主主体、种类类、数量有有异议的,市市土地主管管部门应当当进行核实实,并将核核实的结果果书面告知知异议人。异异议不成立立,当事人人仍拒绝签签订征地青青苗及地上上附着物补补偿协议的的,市土地地主管部门门可以依据据经批准的的征地补偿偿安置方案案作出征地地补偿决定定。 因其他原因因,当事人人拒绝签订订征地青苗苗及地上附附着物补偿偿协议的,市市土地主管管部门可以
12、以依据经批批准的征地地补偿安置置方案作出出征地补偿偿决定。 第十七条 市政府应应当设立征征地补偿预预存费专户户,确保征征收土地补补偿费、安安置补助费费、青苗及及地上附着着物补偿费费等征地补补偿费能及及时足额支支付。未存存足征地补补偿预存费费的,不得得签订土地地征收协议议。 征征地补偿预预存费作为为专项资金金,用于相相应土地的的征地补偿偿,任何单单位或者个个人不得挪挪用。 第十八条 征地补偿偿公告发布布后,不得得再进行种种植、养殖殖和新建建建筑物、构构筑物。新新增的农作作物、放养养物、鱼塘塘、建筑物物、构筑物物不列入补补偿范围。 有征地地预公告的的,征地补补偿以征地地预公告发发布当时的的土地利用
13、用状况计算算。 被被征地单位位的安置人人口数以征征地公告发发布前一日日的在册人人口数为准准;发布了了预公告的的,以预公公告发布前前一日的在在册人口数数为准。 第十九条 征收土地地实行综合合补偿制度度,补偿的的项目包括括土地补偿偿费、安置置补助费、青青苗及地上上附着物补补偿费,有有条件的地地方可以安安排农村留留用地。土土地补偿费费、安置补补助费由征征收土地补补偿费和安安置补助费费协议确定定;青苗及及地上附着着物补偿费费由征地青青苗及地上上附着物补补偿协议确确定。 第二十条 市土地主主管部门应应当直接向向被征地单单位支付土土地补偿费费、安置补补助费,应应当直接向向青苗和地地上附着物物所有权人人支付
14、征地地青苗及地地上附着物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费、安置补补助费、青青苗及地上上附着物补补偿费和农农村留用地地标准,由由市政府制制定并公布布。 第二十一条条 土地补补偿费、安安置补助费费由农村集集体经济组组织建立账账册,专户户管理,农农业行政主主管部门应应当会同镇镇人民政府府对其使用用情况进行行监督。 土地补偿费费、安置补补助费用于于筹集失地地农民社会会保险的部部分,实行行专款专用用,专项用用于为失地地农民本人人及所在农农村集体经经济组织购购买社会保保险。 土地征收后后留给被征征地单位的的集体建设设用地流转转后的收益益,归被征征地单位所所有,收益益的百分之之五十以上上应当用于于为农村集集体经济组组
15、织成员购购买社会保保险。 农村集体经经济组织使使用土地补补偿费和安安置补助费费的,应当当接受村民民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条 土地征征收协议和和有关补偿偿协议签订订后,市土土地主管部部门应当及及时支付有有关补偿费费,支付补补偿费后,土土地及土地地上的青苗苗、附着物物、建筑物物归国家所所有,市土土地主管部部门可以组组织清理场场地或者委委托取得土土地使用权权的单位清清理场地。 第二十三条条 对征地地补偿安置置方案中的的补偿标准准有争议的的,由被征征土地所在在地的区人人民政府组组织协调,经经协调仍无无法达成一一致意见的的,由批准准征地的人人民政府裁裁决。 被征土地的的单位或者者个人不履履行已签订订的征收
16、土土地补偿费费和安置补补助费协议议、征地青青苗及地上上附着物补补偿协议,或或者不服征征地补偿决决定,拒绝绝接受补偿偿款的,市市土地主管管部门应当当收集证据据,向公证证机关办理理征地补偿偿费提存手手续。被征征土地的单单位或者个个人对提存存征地补偿偿费不服的的,可以自自接到市土土地主管部部门送达的的征地补偿偿费提存通通知后向人人民法院提提起诉讼。 征地补偿偿费提存通通知应当在在作出之日日起五日内内送达当事事人。 征地补偿、安安置争议不不影响征收收土地方案案的实施。 第二十四条条 统征土土地在国家家未使用前前,经市土土地主管部部门批准,可可以由农村村集体经济济组织耕种种,由市土土地主管部部门与土地地
17、承租人签签订租赁耕耕作协议。未未经市土地地主管部门门批准,土土地承租人人不得改变变用途和地地貌,不得得挖沙、取取土、挖塘塘养鱼或者者进行其他他非农业项项目建设,不不得种植生生长期一年年以上的经经济作物。 前款所称统统征土地,是是指签订了了土地征收收协议并付付清了土地地补偿费和和安置补助助费,已经经市土地主主管部门确确认,土地地所有权已已被征收为为国家所有有的存量建建设用地。 第二十五条条 未支付付青苗及地地上附着物物补偿费的的统征土地地,国家建建设需要使使用时,市市土地主管管部门应当当发布用地地公告,并并依据市政政府规定的的青苗及地地上附着物物补偿费标标准进行补补偿。用地地公告发布布后新增的的
18、农作物、放放养物、鱼鱼塘、建筑筑物、构筑筑物不列入入补偿范围围。第二十六条条 已经支支付了青苗苗及地上附附着物补偿偿费的统征征土地,国国家建设需需要使用时时,市土地地主管部门门应当在开开发建设前前六个月发发出用地公公告或者书书面通知有有关耕种单单位或者个个人,限期期清理、搬搬迁。逾期期不清理和和搬迁的,市市土地主管管部门可以以组织清理理场地或者者委托取得得土地使用用权的单位位清理场地地。 市土地主管管部门已按按前款规定定提前六个个月告知的的,不进行行青苗补偿偿。未提前前六个月告告知的,按按本条例第第二十五条条租赁耕作作协议所确确定的地类类及标准,或或者经批准准改变的地地类及市政政府征地补补偿费
19、标准准进行青苗苗补偿。 第二十七条条 为了公公共利益的的需要使用用土地的,市市政府可以以决定征用用单位或者者个人依法法经营、管管理、使用用的土地,用用地单位和和个人应当当服从。 征用土地的的原因消除除后,应当当将土地恢恢复原状,并并交还原土土地所有权权人或者土土地使用权权人;造成成损失的,应应当做相应应补偿。 第四章 土土地利用第一节 土土地利用规规划和计划划第二十八条条 市政府府负责依法法组织编制制、修改和和报批全市市的土地利利用总体规规划。 市土地主管管部门依据据市级土地地利用总体体规划组织织编制土地地利用各专专项规划,报报市政府审审批。 第二十九条条 市级土土地利用总总体规划划划定土地利
20、利用区和土土地用途管管制区。 镇级土地利利用总体规规划应当划划分土地利利用区,明明确每一块块土地的位位置、用途途,并予以以公告。 第三十条 市政府组组织编制土土地利用总总体规划方方案及修改改方案,应应当举行听听证。 土土地利用总总体规划涉涉及改变土土地利用方方向、规模模、重大布布局等原则则性问题的的修改,必必须报原批批准机关批批准。 第三十一条条 土地利利用总体规规划一经批批准,必须须严格执行行。未经法法定程序批批准修改之之前,不得得改变土地地利用总体体规划确定定的土地用用途。不符符合土地利利用总体规规划的建设设项目不得得审批建设设用地。 第三十二条条 土地利利用管理应应当坚持节节约和集约约用
21、地。加加强对闲置置用地的管管理,盘活活存量建设设用地,有有计划地保保护、开发发、利用土土地后备资资源,提高高土地利用用率。 第三十三条条 市土地地主管部门门应当加强强土地利用用计划管理理,依法编编制土地利利用年度计计划,对全全市建设用用地统一进进行总量控控制。 市土地主管管部门应当当根据国家家和省下达达的土地利利用计划指指标,制订订本市土地地利用年度度计划,经经市政府批批准后颁布布执行。 第二节 建建设项目用用地预审与与报批第三十四条条 本市实实行建设项项目用地预预审制度。 建设项目用用地预审按按国家和省省的有关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条 建设单单位向市土土地主管部部门办理用用地申请的的,应当
22、提提交以下材材料:(一)建设设项目的立立项文件; (二)建设设用地规划划许可证; (三)法律律、法规和和规章规定定需要提交交的其他材材料。 建设项目依依法需要进进行地质灾灾害危险性性评估的,建建设单位还还应当提交交地质灾害害危险性评评估报告。 第三十六条条 市土地地主管部门门对符合条条件的建设设项目用地地申请,应应当与用地地申请人签签订国有土土地使用权权出让合同同、国有土土地使用权权划拨合同同或者国有有土地使用用权租赁合合同,并核核发建设用用地批准书书、国有土土地使用权权划拨决定定书。 第三十七条条 用地单单位取得建建设用地批批准书或者者国有土地地使用权划划拨决定书书后,在完完善相关手手续后,
23、可可以按规定定开发、利利用土地,但但不得利用用建设用地地批准书或或者国有土土地使用权权划拨决定定书对土地地使用权进进行抵押、转转让、出租租等其他处处分行为。 第三十八条条 建设用用地批准书书不得涂改改,否则无无效。经批批准允许用用地单位更更名或者建建设用地批批准书上记记载的事项项有误的,应应办理换发发手续。 建设用地地批准书有有效期为两两年。逾期期项目未竣竣工的,用用地单位应应提前三十十日向市土土地主管部部门申请延延期。未申申请延期或或者申请延延期未被批批准的,建建设用地批批准书自行行失效。合合同另有约约定的,从从其约定。 在建设用地地批准书失失效后,项项目尚未动动工开发建建设,也未未办理土地
24、地使用权登登记的建设设用地,由由市土地主主管部门报报请市政府府批准后,作作出终止供供地决定。 第三十九条条 依据本本条例第三三十六条市市土地主管管部门与用用地申请人人签订的国国有土地使使用权出让让合同、国国有土地使使用权划拨拨合同及国国有土地使使用权租赁赁合同,应应当约定以以下主要内内容: (一一)地块位位置; (二)土地地用途; (三)出让让(划拨、承承租)年限限; (四)地价价(租金)及及其支付方方式、期限限; (五)土地地利用条件件,包括投投资强度、容容积率、建建筑系数、行行政办公及及生活服务务设施用地地所占比重重等内容; (六)项目目动工开发发期限、建建设期限; (七)可收收回土地使使
25、用权的情情形及收回回土地使用用权后对建建筑物的补补偿; (八)土地地使用权转转让、出租租、抵押的的条件; (九)合同同终止的情情形; (十)享受受地价优惠惠的土地使使用权转让让时应补交交地价的情情形; (十一)违违约责任。 国有土地地使用权租租赁合同,还还应当约定定租金的调调整时间、幅幅度和方式式,以及合合同终止时时地块上的的建筑物、构构筑物和附附着物的处处置方式等等内容。 合同格式文文本,由市市政府公布布。 第三节 用用地管理第四十条 土地使用用权应当依依法取得,土土地使用权权人应当按按照土地使使用权证的的规定和约约定使用和和保护土地地。 第四十一条条 农村留留用地在开开发建设前前应当由原原
26、集体经济济组织使用用,不得丢丢荒。 因因城市规划划或者国家家建设需要要,市政府府可以对农农村留用地地作出规划划调整,也也可以按市市场价格协协商收购。协协商收购价价不得低于于收购当时时市政府颁颁布的该区区段相应用用途的标定定地价。 第四十二条条 被征地地农民以初初次统征土土地时核准准的在册人人口数为准准。被征地地农民可以以按照市政政府规定的的用地标准准、建筑面面积标准在在本村范围围内申请宅宅基地。 被征地农民民申请宅基基地,应以以户为单位位,由户主主持户口簿簿和其他家家庭成员的的委托书,向向所在村委委会提出书书面申请,经经村委会同同意、镇人人民政府审审核后,到到辖区所在在地的市土土地主管部部门的
27、派出出机构或者者分支机构构提出用地地申请。父父母是被征征地农民,与与其同住并并且同户的的成年子女女也是被征征地农民的的,领取结结婚证后或或者三十周周岁以上未未婚的,可可以另行申申请宅基地地。 第四十三条条 被征地地农民的宅宅基地,应应当在镇级级土地利用用规划和村村镇建设规规划的建设设用地范围围内安排。 被征地农农民申请宅宅基地,由由市土地主主管部门审审核后,报报市政府批批准。市土土地主管部部门在办理理宅基地用用地手续之之前,应当当将拟批准准的宅基地地使用事项项在所在的的村委会进进行公示,公公示时间不不少于七日日。逾期没没有异议或或者异议不不成立的,市市土地主管管部门应当当在市政府府批准之日日起
28、五日内内给予办理理宅基地用用地手续。 宅基地实行行总量控制制。每个村村的宅基地地总指标在在该村的生生活留用地地和旧村场场用地指标标中安排。 第四十四条条 鼓励农农村集体经经济组织节节约使用宅宅基地。 村委会组织织本村被征征地农民集集资建设城城市社区式式多层住宅宅的,市土土地主管部部门可以在在规定的报报建面积标标准基础上上,给予每每人增加二二十平方米米建筑面积积,并给予予其享受被被征地农民民的报建价价格标准。被被征地农民民已取得宅宅基地并享享受了优惠惠报建指标标的不再重重复享受。 第四十五条条 没有进进行建设、未未完成建设设和未取得得房地产权权证的宅基基地,一律律不得转让让、出租、抵抵押。 因房
29、屋所所有权发生生转移而导导致宅基地地使用权一一并转移的的,不能再再申请宅基基地。 第四十六条条 本市集集体建设用用地使用权权可以依法法流转,并并接受政府府机器有关关职能部门门的监督和和管理。 农村集体体经济组织织将本村所所有的集体体建设用地地使用权出出让、出租租或者抵押押的,应当当经农村集集体经济组组织村民会会议全体测测绘院的三三分之二以以上同意。 集体经济组组织将本村村所有的集集体建设用用地使用权权、出租、出出让或者抵抵押的,应应当签订书书面合同,并并依法办理理有关登记记手续。 第四十七条条 我市辖辖区内的滩滩涂、岸线线、沙滩由由市政府统统一管理、开开发利用,任任何单位和和个人不得得擅自围垦
30、垦、租赁和和转让。 已经被政府府征用的滩滩涂和已形形成的滩涂涂成围地,由由市土地主主管部门管管理。 前款所称滩滩涂成围地地,是指在在滩涂上由由堤围所围围成的区域域。 第四十八条条 已经被被政府征用用的滩涂成成围地在没没有建设项项目之前,市市土地主管管部门应当当依法通过过招投标等等公开方式式确定给有有关当事人人种养并与与种养单位位或者个人人签订种养养合同。未未经市土地地主管部门门批准,种种养单位和和个人不得得改变滩涂涂成围地的的用途和地地貌,不得得挖沙、取取土或者进进行其他非非农业项目目建设,不不得种植生生长期一年年以上的经经济作物。 当国家建设设需要使用用滩涂成围围地时,应应当在开发发建设前六
31、六个月发出出用地公告告或者书面面通知种养养单位或者者个人,限限期搬迁。 未提前六个个月通知的的,可参照照本市建设设征收土地地青苗补偿偿的标准进进行补偿,但但使用人擅擅自改变土土地用途和和地貌的,只只按原用途途进行补偿偿。 未未经市土地地主管部门门批准,自自行对滩涂涂成围地进进行整治的的项目,不不予补偿。 第四十九条条 因建设设工程施工工、地质勘勘察或者公公共服务配配套设施等等原因需要要临时使用用土地的,可可以申请临临时建设用用地。经市市政府批准准可以临时时使用土地地的,由市市土地主管管部门与用用地单位和和个人签订订临时用地地合同。 临时用用地使用期期不超过两两年,使用用期满,临临时建设用用地批
32、准书书自然失效效。如需继继续使用的的,应申请请续期,每每次续期不不超过一年年。 临时使用土土地的,用用地单位或或者个人应应按规定支支付地价。在在临时使用用土地期间间造成青苗苗及地上附附着物损坏坏的,应进进行相应补补偿。 第五十条 临时用地地上只能修修建临时建建筑物,临临时用地及及地上建筑筑物不得转转让、出租租、抵押,不不得用于经经营性项目目。 因城市建设设需要,市市土地主管管部门可以以提前收回回临时用地地,但应当当按临时结结构建筑物物标准给予予适当补偿偿。 临时用用地使用期期满后,对对用地单位位或者个人人不作补偿偿,由用地地单位或者者个人自行行拆除地上上建筑物和和构筑物。逾逾期不拆除除的,市土
33、土地主管部部门可以组组织清理场场地或者委委托取得土土地使用权权的单位清清理场地,费费用由用地地单位或者者个人承担担。 第五十一条条 因土地地利用总体体规划或者者城市规划划的调整,经经市政府批批准,市土土地主管部部门可以用用置换或者者收回的方方式调整已已经批准给给用地单位位或者个人人使用的土土地,用地地单位或者者个人应当当服从。 依照本本条规定收收回土地使使用权的,应应当根据用用地单位或或者个人投投入开发和和建设的情情况给予相相应补偿。 第五十二条条 经规划划行政主管管部门同意意改变建筑筑容积率等等土地利用用条件和土土地用途的的,报市政政府批准后后,应当与与土地主管管部门签订订国有土地地使用权变
34、变更协议,变变更后的土土地使用期期限不超过过新用途的的最长期限限,并扣除除原已使用用期限,按按新用途调调整地价。 第五十三条条 市政府府为了公共共利益或者者实施城市市规划需要要,可以提提前收回租租赁年限未未满的国有有承租土地地使用权,由由市土地主主管部门实实施。 提前收回回国有承租租土地使用用权的,应应当提前六六个月,将将租赁地块块的位置、四四至范围、收收回理由、收收回日期通通知承租土土地使用权权人,并在在租赁地块块的范围内内公告。 提前收收回国有承承租土地使使用权的,应应当给予承承租土地使使用权人适适当补偿。 第五十四条条 建设用用地超过合合同规定的的动工开发发期限满两两年未动工工开发的,市
35、市土地主管管部门可以以报请市政政府批准后后无偿收回回土地使用用权;建设设用地开工工后连续两两年停止建建设的,市市土地主管管部门可以以报请市政政府批准后后收回土地地使用权。但但因不可抗抗力或者政政府、政府府有关部门门的行为和和动工开发发必需的前前期工作造造成动工开开发迟延的的除外。 未签订订合同或者者合同中未未约定动工工开发期限限的,动工工开发期限限为一年,自自建设用地地批准书或或者国有土土地使用权权划拨决定定书颁发之之日起计算算。 合同中对动动工开发期期限另有约约定的,从从其约定。 第五十五条条 依据法法律、法规规的规定属属于闲置土土地的,市市土地主管管部门应当当征收土地地闲置费,土土地闲置费
36、费的征收办办法由市政政府另行制制定。 第五十六条条 经核准准报废的道道路、铁路路、机场、矿矿场、桥梁梁用地或者者已经停止止按批准的的用途使用用两年以上上的道路、铁铁路、机场场、矿场、桥桥梁、城市市公共设施施、已改为为非军事用用途的原军军事设施用用地等属于于划拨用地地的,经市市政府批准准后,由市市土地主管管部门收回回土地使用用权。 第四节 土土地储备第五十七条条 本市实实行土地储储备制度。土土地储备工工作由市土土地主管部部门负责管管理,市土土地储备机机构负责实实施。 第五十八条条 土地储储备范围包包括: (一)未出出让(划拨拨)的国有有建设用地地; (二)新增增建设用地地; (三)政府府依法收回
37、回的土地; (四)政府府依法行使使优先购买买权购买的的土地; (五)土地地使用权人人与土地储储备机构协协议交还或或者置换的的土地; (六)国有有农用土地地; (七)国家家及省规定定可以储备备的其他土土地。 列入土地地储备的土土地,由市市土地储备备机构登记记、造册。 第五十九条条 市土地地储备机构构对未纳入入土地供应应年度计划划的储备土土地可以根根据城市规规划进行开开发、经营营、管理。第六十条 土地储备备的资金来来源: (一)银行行贷款; (二)计提提土地供应应总收入的的百分之二二; (三)财政政拨款; (四)其他他资金来源源。 土地储备资资金实行专专项管理,用用于土地储储备和土地地出让成本本支
38、出,不不得用于经经营性投资资。任何单单位或者个个人不得挪挪用。 第六十一条条 土地储储备和土地地出让成本本由以下部部分组成: (一)取得得储备土地地的费用,包包括以征收收、收回、购购回、交还还、置换等等方式进行行土地储备备时,发生生的征地、拆拆迁和收地地补偿、购购买资金、评评估、依法法缴纳的税税费等费用用; (二)储备备土地整理理、开发、管管理的费用用; (三)储备备土地出让让中的策划划、推广、交交易等费用用; (四)土地地储备运作作所发生的的其他费用用。 第五章 土土地市场第六十二条条 市政府府根据国民民经济和社社会发展需需要,制订订年度土地地供应计划划,并予以以公布。 第六十三条条 市土地
39、地主管部门门应当建立立健全土地地市场动态态监测分析析制度,对对地价变化化进行动态态监测,定定期发布土土地供应、地地价和交易易信息。 第六十四条条 土地出出让价格由由土地出让让金和土地地开发成本本金组成,在在市政府颁颁布的基准准地价或标标定地价中中体现。 市政府应应当制定基基准地价并并向社会公公布。基准准地价原则则上每两年年修订一次次。市政府府可以根据据市、区经经济和社会会发展以及及城市规划划的调整情情况,适时时做出修订订。基准地地价的制定定应当组织织专家论证证和进行听听证。 市政府可以以在基准地地价的基础础上,制定定标定地价价并向社会会公布。 第六十五条条 土地使使用权公开开交易起始始价和保留
40、留价应当以以市政府颁颁布的基准准地价为依依据制定。土土地使用权权协议出让让价格不得得低于基准准地价的百百分之七十十。 第六十六条条 土地地使用权转转让实行成成交价格申申报制度。当当土地成交交价格低于于基准地价价或者市场场公布的土土地交易价价格百分之之五十时,市市政府有优优先收购权权,由市土土地主管部部门负责实实施。 土地交易易价格中包包括房屋价价格的,应应当扣除房房屋价格和和投资利润润。房屋价价格为房屋屋的重置价价格,投资资利润按房房屋重置价价格的百分分之十五计计算。 第六十七条条 经市市政府批准准的城市房房屋拆迁改改造用地,自自拆迁公告告发布之日日起,公告告范围内的的用地单位位或者个人人,不
41、得新新建、扩建建、改建房房屋,不得得改变建筑筑物和土地地功能,其其房地产权权转让、出出租、抵押押的,房地地产权人应应当告知拆拆迁公告的的内容,不不告知的,由由其承担责责任。 第二节 土地使用用权出让和和租赁第六十八条条 土地使使用权出让让有下列情情形之一的的,应当在在市政府设设立的土地地交易机构构公开进行行: (一)经营营性用地土土地使用权权的出让; (二)同一一宗非经营营性用地上上有两个以以上申请用用地者的; (三)成片片开发的工工业用地、仓仓储用地; (四)物流流项目用地地。 第六十九条条 本市土土地使用权权出让的年年限,按照照国家规定定的最高年年限执行。 土地出出让年限,自自市土地登登记
42、机关核核准土地使使用权登记记之日起计计算;土地地使用权受受让人在合合同约定的的付款期限限届满后三三十日内未未申请核准准登记的,土土地出让年年限自付款款期限届满满后三十日日开始计算算。 因政府迟延延交付出让让土地或者者强制性调调整规划的的,应当签签订补充协协议,调整整土地出让让年限起算算时间。 第七十条 除经营营性房地产产开发用地地外,其他他项目用地地都可以通通过国有土土地租赁方方式承租国国有土地使使用权。国国有承租土土地使用权权的取得依依照国有出出让土地使使用权取得得的方式和和程序办理理。 第七十一条条 国有有承租土地地使用权的的租金以基基准地价和和标定地价价为依据确确定,由市市政府向社社会公
43、布。 国有承租土土地使用权权的租赁年年限可以约约定,但不不得超过国国家规定的的同类用途途土地使用用权出让的的最高年限限。 第三节 土地使用用权转让、出出租、抵押押第七十二条条 土地地使用权转转让时,其其地上建筑筑物、其他他附着物所所有权随之之转让。地地上建筑物物、其它附附着物所有有权转让时时,其使用用范围内的的土地使用用权随之转转让。 土地使用权权分割转让让的,应当当先征得规规划主管部部门的同意意。 第七十三条条 地上上有合法建建筑物的划划拨土地使使用权转让让的,应当当经市政府府批准,并并按办理转转让登记当当时的基准准地价补交交地价款。 未按批准的的用途进行行建设的划划拨土地使使用权,禁禁止转
44、让。 第七十四条条 土地地使用权人人已按照合合同规定的的期限和条条件投资开开发、利用用土地的,其其土地使用用权可以出出租。 出租人和和承租人应应当签订书书面合同。土土地使用权权出租的期期限不得超超过二十年年,且不得得超出土地地使用权剩剩余使用年年限。 第七十五条条 为向向金融机构构贷款或者者为担保履履行其他债债务的需要要,土地使使用权人可可以将土地地使用权设设定抵押,但但法律、法法规禁止抵抵押的除外外。 根据前款的的规定,为为履行其他他债务需要要设定的土土地使用权权抵押,因因其债权债债务合同和和抵押合同同被认定为为无效而导导致抵押登登记无效,由由此产生的的法律责任任由当事人人承担。 第七十六条
45、条 转让让、出租、抵抵押国有承承租土地使使用权的,应应当同时具具备下列条条件: (一)已办办理国有承承租土地使使用权登记记; (二)已按按照国有土土地使用权权租赁合同同约定完成成建设; (三)已按按照国有土土地使用权权租赁合同同约定支付付租金。 根据前款转转让国有承承租土地使使用权时,国国有土地使使用权租赁赁合同载明明的权利、义义务随之转转移。 国有承租租土地使用用权的出租租期不得超超过二十年年,且不得得超过国有有承租土地地使用权的的剩余年限限。 第七十七条条 市属属国有企业业、集体企企业和国有有经济成份份占主导地地位的企业业持有的未未按规定进进行建设的的国有划拨拨土地使用用权,在企企业改制时
46、时,应当将将该国有划划拨土地使使用权从改改制企业中中剥离,经经市政府批批准后,由由市土地主主管部门收收回。 第七十八条条 未完完成项目建建设的国有有划拨土地地使用权禁禁止出租;地上有合合法建筑物物的国有划划拨土地使使用权,经经市政府批批准后,可可以出租。 随地上建建筑物一起起出租国有有划拨土地地使用权的的,应当将将出租收益益中土地使使用权收益益部分上交交政府,具具体办法由由市政府另另行制定。 第七十九条条 未完完成项目建建设的国有有划拨土地地使用权禁禁止抵押;地上有合合法建筑物物的划拨土土地使用权权,经市政政府批准,可可以抵押。 抵押合合同应当约约定抵押物物被处置时时补交地价价等条款,抵抵押权
47、人应应当同时分分别向市土土地主管部部门和市土土地登记机机关提交书书面承诺书书。 第四节 土地确权权、登记、发发证第八十条 土地确确权由市土土地主管部部门负责。土土地登记机机关根据市市土地主管管部门确权权的结果办办理登记手手续。 土地使用权权出让、租租赁、转让让、出租和和抵押应当当向市土地地登记机关关申请办理理登记,并并依照本市市的有关规规定执行。 第八十一条条 市土土地登记机机关负责办办理土地的的登记造册册,由市政政府颁发土土地权利证证书。 土地权利利证书是土土地权利人人依法享有有和行使相相应土地权权利的法律律凭证。 第八十二条条 国有有土地使用用权由市土土地登记机机关按以下下类别进行行登记造册册,并由市市政府颁发发土地权利利证书: (一)国有有建设用地地使用权; (二)国有有农用地使使用权。 本条第(一一)项国有有建设用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