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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科20099490号号关于印发检检验检疫实实验室仪器器设备管理办办法的通通知各直属检验验检疫局:为规范和加加强检验检检疫系统实实验室仪器器设备管理理,充分发发挥实验室室仪器设备备在检验检检疫技术执执法和科研研等工作中中的有效性性和技术支支撑作用,国国家质检总总局对检检验检疫仪仪器设备管管理办法进进行了修订订。现将修修订后的检检验检疫实实验室仪器器设备管理理办法印印发你们,请请遵照执行行。附件:检检验检疫实实验室仪器器设备管理理办法二九年年十一月十十日附件:检验检疫实实验室仪器器设备管理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检检验检疫系系统实验室室仪器设备备管理,保
2、保障出入境境检验检疫疫业务工作作及科研工工作的正常常进行,制制定本办法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所称检验检检疫实验室室仪器设备备(以下简简称:仪器器设备),系系指各直属属检验检疫疫局(以下下简称:各各直属局)及其分支支机构实验验室用于检检验、检疫疫、科研等等方面的仪仪器设备。第三条 仪器设备备管理原则则是:统筹筹管理,科科学配置,资资源共享,提提高绩效。第四条 本办法适适用于单台台购置金额额在20000元以上上的仪器设设备的规划划、计划、购购置、验收收、计量、使使用、维护护、维修、报报废及运行行安全管理理等工作。第二章 管理机机构及职责责 第五条 仪器设备备由国家质质量监督检检验检疫总总局(以下下简
3、称:国国家质检总总局)实施施统筹管理理,国家质质检总局科科技工作主主管部门是是仪器设备备管理的主主管部门。第六条 各直属局局科技工作作管理部门门是本单位位仪器设备备的管理部部门,未设设立科技工工作管理部部门的,仪仪器设备由由其指定的的管理部门门负责。各各直属局及及其分支局局应设立相相应仪器设设备管理机机构,并配配备相应管管理人员。第七条 国家质检检总局仪器器设备主管管部门职责责是:(一)贯彻彻执行国家家有关仪器器设备管理理的方针、政政策,制定定和实施仪仪器设备管管理的规章章制度;(二)制定定仪器设备备管理工作作计划,对对各直属局局仪器设备备管理部门门的工作进进行指导和和监督检查查; (三)提出
4、出仪器设备备配置规划划、年度计计划和专项项计划,组组织仪器设设备需求方方案的技术术论证工作作,对各直直属局上报报的仪器设设备购置明明细进行审审核; (四)负责责仪器设备备的绩效管管理工作,组组织开展仪仪器设备管管理专项检检查;(五)负责责仪器设备备管理人员员、使用人人员的培训训和技术交交流的管理理工作;(六)负责责提出系统统内大型仪仪器设备合合理化使用用建议,协协调各直属属局仪器设设备的资源源共享; (七)组织织和实施仪仪器设备信信息化管理理工作,负负责检验验检疫仪器器设备综合合管理平台台使用、升升级进行管管理。第八条 各直属局局仪器设备备管理部门门职责是:(一)贯彻彻执行国家家质检总局局有关
5、仪器器设备管理理工作的规规章制度,制制定本单位位仪器设备备管理的规规定、制度度和工作程程序,并组组织实施; (二)提出出本单位仪仪器设备需需求方案,按按要求报国国家质检总总局仪器设设备主管部部门;(三)完成成国家质检检总局下达达的各项仪仪器设备管管理工作任任务,按要要求向国家家质检总局局仪器设备备主管部门门汇报仪器器设备管理理工作情况况;(四)负责责本单位仪仪器设备的的绩效管理理工作,对对分支局仪仪器设备管管理工作进进行指导和和监督检查查;(五)负责责本单位及及分支局仪仪器设备管管理人员、使使用人员的的培训和技技术交流工工作;(六)负责责本单位仪仪器设备计计划、购置置、验收、登登记、计量量、使
6、用、维维修、调拨拨、报废和和安全等方方面的管理理工作; (七)负责责核查所属属实验室在在检验检检疫仪器设设备综合管管理平台登登记的数据据,确保登登记数据及及时、规范范、准确,对对按规定进进行的大型型仪器设备备实时登记记情况进行行检查,协协调和组织织本单位大大型精密仪仪器设备的的协作共用用工作。第三章 仪仪器设备年年度计划第九条 国家质检检总局仪器器设备主管管部门根据据系统业务务工作重点点、仪器设设备配置规规划、年度度预算总体体要求以及及业务主管管部门对仪仪器设备配配置的建议议,每年在在规定的时时间组织开开展仪器设设备需求方方案的申报报、技术论论证、指导导意见的下下达、购置置明细审核核等工作。国
7、家质检总总局其它仪仪器设备专专项计划参参照仪器设设备年度计计划组织实实施。第十条 各直属局局仪器设备备管理部门门根据国家家质检总局局仪器设备备主管部门门年度计划划要求、本本单位工作作重点以及及业务管理理部门对仪仪器设备配配置的建议议,组织仪仪器设备需需求论证工工作,建立立专家论证证机制,确确保需求科科学、合理理、有效,并并在规定的的时间内编编制仪器设设备需求方方案,报国家质质检总局仪仪器设备主主管部门。对国家新开开放或扩大大开放的口口岸,所在在直属局应应在仪器设设备年度计计划中安排排必要的仪仪器设备配配置,以确确保该区域域检验检疫疫工作的正正常进行。第十一条 国家质质检总局仪仪器设备主主管部门
8、对对各直属局局上报的仪仪器设备年年度需求方方案组织有有关专家进进行审核论论证,形成成仪器设备备年度计划划指导方案案,经国家家质检总局局批准下达达各直属局局。第十二条 国家质质检总局仪仪器设备主主管部门对对财务主管管部门提供供的各直属属局报送的的仪器设备备购置明细细(包括预预算“一上”、预算“二上”)进行审审核,财务务主管部门门会同仪器器设备主管管部门审核核后提出的的意见统一一下达各直直属局。第十三条 各直属属局报送的的仪器设备备购置明细细(包括预预算“一上”、预算“二上”)应依据据国家质检检总局仪器器设备主管管部门下达达的年度指指导方案,结结合各直属属局实际情情况,综合合平衡后报报国家质检检总
9、局。如如遇突发事事件确需对对少数重要要仪器设备备进行调整整的,应报报国家质检检总局仪器器设备主管管部门同意意。第十四条 各直属属局应严格格执行批复复的仪器设设备购置明明细计划,不不得随意更更改,因故故确需更改改的,应组组织本单位位专家进行行技术论证证,以局文文报国家质质检总局财财务主管部部门,财务务主管部门门商仪器设设备主管部部门审查同同意后,按按审批权限限报财政部部批准,方方可执行更更改。第四章 仪器设备备购置和验验收第十五条 仪器设设备购置按按国家质检检总局仪器器设备采购购相关规定定进行。各各直属局仪仪器设备管管理部门在在职责范围围内做好采采购相关工工作。第十六条 仪器设设备到货后后,本单
10、位位仪器设备备管理部门门应督促使使用部门,在在规定的期期限内,按按合同条款款及仪器设设备的技术术指标进行行验收。逾逾期未进行行验收的,国国家质检总总局仪器设设备主管部部门将商财财务主管部部门根据实实际情况提提出调配使使用意见。第十七条 仪器设设备验收过过程中,如如发现有数数量、质量量、技术指指标等问题题,不得通通过验收。本本单位仪器器设备管理理部门应及及时组织有有关人员与与供货方交交涉,提出出索赔、换换货或退货货等处理意意见。第十八条 仪器设设备使用部部门应安排排人员参与与设备开箱箱检验、安安装调试、验验收的全过过程,并详详细记录有有关情况,在在验收完毕毕后及时将将验收报告告、仪器设设备说明书
11、书、装箱单单等材料一一并归档。第五章 仪器设备备登记和使使用第十九条 各直属属局仪器设设备管理部部门对仪器器设备应实实行统一编编号,实施施条形码标标签管理。仪仪器设备使使用部门应应及时建立立台帐,并并在检验验检疫仪器器设备综合合管理平台台上进行行登记。各各级仪器设设备管理部部门应确保保仪器设备备登记的各各项内容及及时、规范范。第二十条 仪器设设备登记的的内容由使使用部门根根据仪器设设备使用特特性制定,使使用人员应应按要求认认真填写,保保证日常使使用记录完完整、准确确。50万万元以上大大型仪器设设备使用信信息应在检检验检疫仪仪器设备综综合管理平平台上进进行实时登登记。第二十一条条 各直直属局仪器
12、器设备管理理部门年终终应组织对对本单位所所有仪器设设备进行清清点,对仪仪器设备的的信息数据据进行检查查,保证账账实相符。各各直属局仪仪器设备管管理部门、财财务部门、国国有资产管管理部门年年终应核对对仪器设备备,确保账账账相符、账账实相符。第二十二条条 大型型仪器设备备投入使用用前,使用用部门应根根据说明书书拟定操作作规程。使使用人员不不得违反操操作规程规规定操作。第二十三条条 对于于单机购置置金额在220万元以以上的仪器器设备或其其他关键仪仪器设备,使使用人员必必须按有关关规定经培培训合格后后,方有资资格上机操操作。第二十四条条 大型型仪器设备备不得随意意改变原安安装形式或或移动位置置,因特殊
13、殊情况确需需改变或移移动的,应应报本单位位仪器设备备管理部门门和单位分分管领导同同意。仪器器设备在单单位内部调调配,应报报本单位仪仪器设备管管理部门、财财务管理部部门、国有有资产管理理部门和单单位主要领领导审批。第二十五条条 各直直属局应积积极开展仪仪器设备协协作共用,以以提高设备备使用效率率和社会经经济效益。对对外开展仪仪器设备协协作共用应应符合国家家国有资产产管理相关关规定,并并经单位分分管领导批批准。第二十六条条 各级级仪器设备备管理部门门应定期开开展仪器设设备使用情情况检查,及及时掌握仪仪器设备实实际使用状状况。第六章 仪器设备备维护和检检修第二十七条条 仪器器设备使用用部门应建建立仪
14、器设设备维护保保养和检修修制度,定定期对仪器器设备进行行维护保养养和检修。第二十八条条 对仪仪器设备进进行维护保保养和检修修应有相关关记录,维维护保养和和检修记录录应及时进进行归档。第二十九条条 仪器器设备的大大修,应专专门制定大大修方案,按按管理权限限逐级上报报,经审批批后组织实实施。第三十条 仪器设设备修复后后,本单位位仪器设备备管理部门门应及时组组织验收。需需重新计量量检定或校校准的仪器器设备应经经检定或校校准合格后后方能投入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条 仪器器设备的备备品、备件件可由仪器器设备使用用部门负责责统一管理理,购置仪仪器设备备备品、备件件应报本单单位仪器设设备管理部部门审核。第三十
15、二条条 暂不不使用的仪仪器设备,由由本单位仪仪器设备管管理部门统统一实施封封存管理。仪仪器设备封封存应办理理封存手续续,并加贴贴封存标志志。封存仪仪器设备重重新启用应应办理启封封手续。第三十三条条 对未未安装使用用的新到仪仪器设备以以及封存的的仪器设备备,使用部部门应根据据存放条件件采取必要要防护措施施,以防损损坏。第七章 仪器设备备降级和报报废第三十四条条 具有有下列情况况的仪器设设备可降级级使用:(一)经维维修仍达不不到原有使使用精度级级别,但可可满足相对对较低精度度级别检测测要求的;(二)部分分功能丧失失,但主要要功能仍能能满足有关关检测需要要的;(三)超过过规定使用用年限,但但未达到报
16、报废条件,可可以继续稳稳定使用的的;(四)计量量检定结果果达不到原原规定使用用等级,但但可满足相相对较低等等级要求的的。 第三十五条条 具有有下列情况况的仪器设设备可作报报废处理:(一)超过过规定使用用寿命,不不具有使用用价值的;(二)因使使用频率高高导致老化化严重,无无法进行维维修的;(三)故障障率高,维维修费用过过大,不具具有维修价价值的;(四)严重重损坏后不不能修复的的。 第三十六条条 对需需要降级、报报废或变卖卖、转让的的大型仪器器设备,各各直属局仪仪器设备管管理部门应应组织仪器器设备审查查委员会进进行技术论论证,需办办理手续的的,仪器设设备管理部部门会同国国有资产管管理部门、财财务部
17、门根根据论证意意见提出审审核意见,由由国有资产产管理部门门按财政部部相关文件件规定的审审批程序和和报批权限限办理。对需要降级级的仪器设设备,在进进行技术论论证前,还还须由专业业机构对相相关仪器设设备进行检检验测试,形形成检验测测试报告,并并确定精度度级别。技技术论证时时,对其检检验测试报报告一并审审核论证。第八章 仪器设备备安全管理理第三十七条条 仪器器设备使用用部门是仪仪器设备安安全保障的的责任部门门。各直属属局仪器设设备管理部部门应定期期组织仪器器设备安全全检查工作作,发现问问题及时协协调解决,使使用部门应应积极予以以配合。第三十八条条 对违违反操作规规程和安全全规定使用用仪器设备备的行为
18、,仪仪器设备管管理人员及及其他相关关人员有权权予以制止止,并根据据实际情况况向有关部部门负责人人报告。第三十九条条 对大大型仪器设设备,安装装前应充分分考虑安全全防护措施施,根据实实际情况设设置必要的的保护设施施和环境条条件。第四十条 仪器设设备周围不不得堆放易易燃、易爆爆和强腐蚀蚀性等物品品。确因工工作需要放放置的,仅仅限满足当当天检测任任务用量,并并杜绝安全全隐患,工工作完毕应应立即清除除。第九章 仪器设备备使用绩效效管理第四十一条条 各直直属局仪器器设备管理理部门应定定期开展仪仪器设备使使用的绩效效评估,切切实保证所所购置仪器器设备的有有效使用。第四十二条条 各直直属局仪器器设备管理理部
19、门应根根据仪器设设备使用的的绩效评估估情况对仪仪器设备进进行合理调调配,以提提高仪器设设备的使用用绩效。检验检疫系系统仪器设设备使用绩绩效评估管管理办法另另行制定。第十章 附 则则第四十三条条 仪器器设备的计计量工作按按照国家计计量法规和和国家质检检总局对仪仪器设备的的计量管理理相关规定定执行。第四十四条条 各直直属局应根根据本办法法,结合本本单位的实实际情况制制定仪器设设备管理实实施细则或或具体措施施。第四十五条条 本办办法由国家家质检总局局仪器设备备主管部门门负责解释释。第四十六条条 本办办法自发布布之日起执执行。原检检验检疫仪仪器设备管管理办法(国国检科22000269号号)同时废废止。主题词:实实验室 仪器设备备 管理理 办法法 通知知抄送:总局局各有关业业务司、局局,存档(22)国家质检总总局办公厅厅 22009年年11月111日印发发录入:宫 剑 校校对:梁 波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