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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庆市地方方标准 DDB FF4 F33 a2 B3 ww z33 N) f( + _ DDBJ 550-0554-20006, 4 uu3 s* t% N 重庆市市大型商业业建筑设计计防火规范范 Codee forr firre prrotecctionn dessign of llargee-scaale ccommeerciaal buuildiings of CChonggqingg8 t! g* oo0 C 22006-09-114 发布布 20006-122-01 实施- X& GG* u00 Z+ k9 cc9 q88 重庆庆市建设委委员会 发发布
2、重庆市市建设委员员会文件99 J. Z9 nn* ?55 ! H# kk 渝建发200661822号 重庆市市建设委员员会 关于发发布大型商商业建筑设设计防火规规范的通知知4 T66 u* / ee- D j3 Q! aa 各区县(自自治县、市市)建委,各各有关单位位: 由机械械工业第三三设计研究究院和重庆庆市公安局局消防局主主编的重重庆市大型型商业建筑筑设计防火火规范已已经我委组组织的专家家组审查通通过,现批批准该标准准为我市强强制性工程程建设标准准,编号DDBJ500-0544-20006,自22006年年12月11日起施行行。 该标准准由重庆市市建委和市市公安局负负责管理,重重庆市公安安
3、局消防局局负责解释释(地址:重庆市北北部新区人人和镇汪家家桥新村1119号,邮邮编:40011477,联系电电话0233-6733154889)。 二二OO六年年九月十四四日 前 言言 x/ L! idd5 f* * : vv2 D 近近年来,随随着我市经经济的快速速发展和市市场经济的的繁荣,各各区(市、县县)相继建建成了数量量众多的大大型商业建建筑或购物物中心,传传统商业建建筑在功能能和形式上上已发生了了很大的变变化。它们们不仅功能能齐全,而而且形式多多样,部分分大型商业业建筑集餐餐饮、娱乐乐、旅游、文文化、艺术术等消费功功能于一体体,有些甚甚至可同时时容纳“主主力店”、主主题娱乐休休闲设施
4、和和多样化商商品步行街街等各种商商业形态。一一般而言,大大型商业建建筑具有面面积规模大大、人员密密集、建筑筑功能复杂杂、装修和和商品的可可燃物多等等特点,发发生火灾后后容易导致致蔓延迅速速、人员疏疏散困难、扑扑救难度及及财产损失失大等后果果。其在防防火分区、安安全疏散、现现代消防设设施等方面面也都具有有不同于一一般民用建建筑的独特特性,而现现行国家标标准对大型型商业建筑筑防火设计计所采取的的措施针对对性不足。为为此,经重重庆市建设设委员会批批准,重庆庆市公安局局消防局和和机械工业业第三设计计研究院联联合编制了了重庆市市大型商业业建筑设计计防火规范范。! h+ DD( BO: c, WW6 H,
5、 P 本规规范共7章章,主要内内容有:总总则、术语语、大型商商业建筑分分类和耐火火等级、一一般规定、防防火与防烟烟分区、安安全疏散、消消防设施等等。 本规范范由重庆市市公安局消消防局负责责解释。本本规范在执执行过程中中如发现需需要补充和和修改之处处,请将意意见和有关关资料送重重庆市公安安局消防局局(地址:重庆市北北部新区人人和镇汪家家桥新村1119号,邮邮编:40011211)。$ _; SS00 A( . g 本本规范主、协协编单位及及起草人; 主编单位位:机械工工业第三设设计研究院院/ Q66 t/ j& XX7 E! M6 2 qq/ M$ n 重庆庆市公安局局消防局/ l9 a$ MM
6、6 u& m# C9 xx 协编单位位:重庆协协信城市建建设发展有有限公司66 t L; MM2 l: C 重庆庆金源时代代购物广场场有限公司司 重庆香江江高科地产产发展有限限公司0 _* |2 o22 P W- KK: X# 重庆庆大雅建材材市场有限限公司 重庆庆中华企业业房地产发发展有限公公司 主要起起草人:+ Q+ zz+ _- b( t1 AA$ P 机机械工业第第三设计研研究院:韩韩海宏 余余吉辉 艾艾为学 黄 萍 李光光成 邹兰兰军& ! L k e, KK$ e11 x 杨 越 刘正正荣 朱厚厚国 重庆市市公安局消消防局: 王沁林 蹇可银 周崇敏55 g! * 5 A88 u%
7、l6 GG7 p 吴吴 华 邹邹 鹤 王王德智 刘梅梅梅 廖曙曙江 郭盛盛友 目 次次6 y00 u, t: II# 66 K1 b1 GG 1 总则则J22 S! r$ qq4 _11 2 术语 3 大型商业业建筑分类类和耐火等等级 4 一一般规定: 1 m! |44 R+ A9 mm 22 R 4.1总平面面布置 4.2 消防防扑救 33 d2 ?7 gg( w- S5 4.33 防火间间距$ nn5 n M2 x9 oo 4.4内内部装修 4.5 地下大型型商业建筑筑 5 防火火与防烟分分区 5.11 防火分分区0 ff; x- v3 f1 ll& n88 V& i- tt8 q/ ?4
8、 ? 5.22 防烟分分区 6 安安全疏散* a+ E FF1 p: Y+ g YY 6.1 商业营业业厅内的疏疏散通道 6.2 商业营业业厅的疏散散距离 / u8 o& oo7 X77 m! B/ 8 d 66.3安全全出口 6.4疏散楼楼梯间和避避难空间; W) X, CC3 H55 y* T 6.55 消防电电梯 7 消防设施施; v66 a; s/ BB+ u% O |/ I+ . o 7.11消防给水水 4 ss/ j66 h# r1 uu 7.2 防烟、排排烟和通风风、空气调调节 7.33 消防电电气 本规规范用词和和用语说明明 条文说明明 1 总 则 1.00.1 为为了适应重重
9、庆市商业业建筑的发发展,防止止和减少火火灾危害,保保护人身和和财产安全全,并结合合我市的地地形条件和和社会经济济发展情况况,特制定定本规范。 1.0.2 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大型商业建筑各种业态发展和商场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商业建筑。2 U, N1 u5 RV% F. o9 n/ V$ b) G 1.0.4对于本规范和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尚未规定的防火设计内容和新材料、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有关消防安全的新问题,应由重庆市建设主
10、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意见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1.0.5 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大型商业建筑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0 # 4 G& j: g) M 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5000m2或总建筑面积15000m2的建筑。 o* U8 ) f( U- d) Y 2.0.2 商业营业厅 commercial shopping hall 用于商业营业活动的建筑室内空间。 2.0.3 柜架式营业区域 shelf - type sh
11、opping area 商业营业厅内无固定隔断,采用柜台、货架等展示商品的布置方式,人员能够到达,进行交易的区域。 2.0.4商铺式营业区域 mall - type shopping area 商业营业厅内采用隔断将营业空间分成各个独立商铺,人员能够到达,进行交易的区域。 2.0.5 安全疏散通道 safety passage for evacuation 连接首层(坡地大型商业建筑的平顶层和底层)楼梯(间)到室外出口的通道。 2.0.6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供人员疏散用的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0.7 安全出口宽度 safety exit width: H
12、; k3 A7 z: n6 v# . o* w 供人员疏散的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的净宽度。其中,防烟楼梯间的安全出口宽度按楼梯间梯段净宽度、前室门的净宽度和楼梯间门的净宽度中的最小者取值,楼梯间梯段净宽度为墙面至扶手内边缘或扶手内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 4 R, u/ g9 J. M6 f ; 2.0.8 疏散集散区 evacuation buffer zone 商业营业厅内疏散走道通向安全出口的缓冲、集散区域。/ o0 6 t9 V* T$ O; * L 2. 0. 9 疏散出口 transfer exit% k- P- N S# h5 D0 W( A: i 用于人员疏
13、散出某一区域的出口。 2. 0. 10 疏散通道宽度 passage width for evacuation 商业营业区域内通向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的净宽度。 2. 0. 11 消防扑救场地 fire fight zone 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场地。 2. 0. 12 消防扑救面 building wall for fire fight 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建筑外墙面。; O, Z6 c3 : I- n1 g+ b 2.0.13 地下防火隔离区 underground fire separation zone/ o6 Z; 2 N# Y; . a8 V W 地下商业建筑
14、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时,商场的两个防火分区之间或两个商场之间所设置的开敞式或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域。1 |6 J9 y# k( e6 c 3 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大型商业建筑应根据所经营的商品种类按表3.0.1的规定进行分类。 表3.0.1 经营场所分类表0 A: N1 i- L7 g6 i5 3 P% V% S9 k! y _ 类 别 商品经营场所# h6 x6 U. B! N! J( O A 类 百货、服装等纺织制品、粮油食品、生活日用品、木制类建材、家具、灯具、医药、图书音像、电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餐饮、金融证券交易厅等。4 % X& W# Q* w1 w& E0
15、 q5 h B 类 机电产品、陶瓷、钢材、石材类建材、蔬菜、水果、水产品等。 注:对于同时含有A类和B类场所的大型商业建筑的分类应按A类进行防火设计。 3.0.2 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除单层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可采用二级外,其余均应采用一级耐火等级。 大型商业建筑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表3.0.2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 L8 & o7 J# * y& O3 J 燃烧性能和耐火 耐火等级) V3 _s, 9 7 B O 极限(h) 构件名称 一级 二级% AJ# V/ V% B% Z2 c7 I 墙 防火墙 不燃烧体 3.00
16、不燃烧体 3.00 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2.50; V9 XZ7 $ w4 / 4 |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1.00 房间隔墙 不燃烧体 0.75 不燃烧体 0.503 A( O( R3 v3 R g# Y 承重柱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2.50 承重梁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 1.508 o% W3 0 , s% K, r 板 承重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50, T: i3 Y: D |/ V* b3 I1 w 吊顶 不燃烧体0.25 不燃烧体0.25 注:单层大型商业建
17、筑采用钢结构时,承重柱耐火极限为2.00h。 3.0.3 当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不能满足本规范表3.0.2的要求时,应采取措施对钢结构构件进行保护,使其耐火极限达到相应构件的要求。4一般规定定; L99 OE3 DD( g00 v G 4.11总平面布布置, XX/ - T, w0 kk* i 44.1.11大型商业业建筑在进进行选址和和总平面设设计时,应应符合城市市规划要求求,并便于于人员疏散散及消防扑扑救。 4.1.2大大型商业建建筑应独立立建造。当当确有困难难时,可与与其它功能能的建筑合合建,但应应满足以下下要求: 11 大型商商业建筑的的疏散楼梯梯必须与居居住建筑的的疏散楼梯梯分开设置
18、置。# dd+ E55 b1 ?0 cc 2 大型型商业建筑筑首层直通通室外的安安全出口应应与居住建建筑出入口口分开设置置,宜与其其它功能的的建筑出入入口分开设设置,且商商业建筑的的出入口应应面临不同同方向的室室外道路、广广场等易于于人员疏散散的室外场场地,并设设置明显的的疏散标志志。 3 大大型商业建建筑与其它它功能的建建筑水平贴贴邻建造时时,必须采采用防火墙墙隔开,紧紧靠防火墙墙两侧的门门、窗洞口口之间最近近边缘的水水平距离不不应小于22.00mm。上下组组合建造时时,其分界界处的楼板板必须采用用耐火极限限不低于22.00hh的不燃烧烧体楼板,并并在分界处处下层门、窗窗洞口上沿沿设置耐火火
19、极限不低低于1.550h,宽宽度不小于于1.000m的防火火挑檐,或或在该处的的楼板外沿沿设置耐火火极限不低低于2.000h,高高度不小于于1.200m的不燃燃烧体裙墙墙。 EE3 M J- I1 HH$ d99 z& + BB 4.2消消防扑救 44.2.11大型商业业建筑应设设置环形消消防车道。当当确有困难难时,应保保证两个长长边或不小小于1/22周长范围围形成消防防车道。消消防车道内内边路缘距距建筑外墙墙突出物边边缘不宜小小于5.000m。消消防车道的的转弯半径径应满足大大型消防车车的要求。- U5 H- N/ p7 j0 c0 G& | 4.2.2 大型商业建筑应布置长度不小于周边长度
20、的1/3,或不少于一个长边长度的消防扑救面,在其范围内应满足以下要求:) b8 R( w: J. ? W! D 1 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及构筑物;4 D- g2 m% e* a5 S# f( I7 x4 2 不应布置有任何架空线缆、高大树木以及室外停车场等妨碍消防扑救的障碍物; 3 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间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入口;, J$ b0 ; m: G1 y& $ u 4 当建筑设有消防电梯时,扑救面范围内应布置有消防电梯间出入口; 5 外立面三层及以上各层均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可开启的外窗,且窗口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0m,窗口的净尺寸
21、不得小于0.80m1.0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1.20m。 1 r6 , k8 L ) U2 D 4.2.3大型商业建筑靠扑救面一侧应设置室外消防扑救场地,消防扑救场地的宽度与消防扑救面相同,进深从建筑外墙突出物边缘起算,并符合以下规定: 1 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不应小于18m; 2 当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时,不应小于15m。) | E3 PH$ X& M o 4.2.4 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载重量,消防扑救场地的坡度不应大于5%。8 + A. P1 N F/ n2 Y2 H- m 4.2.5消防控制中心宜靠近消防扑救场地设置,应设在首层或负一层,并设直通
22、室外的出口。 4.3防火间距5 0 h i! W9 e; n. Y( Z 4.3.1大型商业建筑与其它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t5 x: k) D: G4 W& D 4.3.2 大型商业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满足表4.3.2的规定。 表4.3.2 大型商业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建筑类别6 x- Q$ P8 O, O! z0 w 防火间距(m) 建筑类别 A类 B类 建筑高度5 o6 q+ C T; Q9 f. H( mU 24m 建筑高度 24m 建筑高度 24m 建筑高度; K+ c9 J% 5 d7 x0 m- u 24m: Q
23、; g; y: N% z9 N A类 建筑高度+ pK( d; |5 24m 13.0 9.0 13.0 9.0 建筑高度 24m 9.0 9.0 9.0 9.05 W1 m 5 M) O; P/ B类 建筑高度& C. ?$ L# D6 I7 f4 Y+ z 24m 13.0 9.0 13.0 9.0 建筑高度% L+ r. D6 Y2 s# d 24m 9.0 9.0 9.0 6.0, q9 m0 _* O6 Rk8 x 注:当通过天桥将两栋及以上的大型商业建筑连为一体,各部分之间的间距大于本表的规定时,其各部分可按独立的商业建筑进行防火设计。 4.3.3 两座大型商业建筑或大型商业建筑与
24、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其它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4.4内部装修 4.4.1大型商业建筑的内部装修宜采用不燃材料,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4.4.1的规定。 表4.4.1 大型商业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6 0 T4 F6 z+ w1 B2 e o 火灾危险类别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 家俱 装饰织物 其它装饰材料; Q. / _3 k3 p4 ! M 窗帘 帷幕 A类 A A B1 A B1 B1 B1 B1 B类 A B1 B1 B
25、1 B2 B1 B1 B2 4.4.2设置在地下大型商业建筑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台等均应用A级装修材料,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4.4.2的规定。 表4.4.2 地下大型商业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装修部位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 r& c- R& 8 u 家俱 装饰 织物 其它装 饰材料* I/ g* p$ t3 装修材料燃, f6 3 o; V% b% A H, e# Q+ j3 r( P: Q: d 烧性能等级 A A A A A B1 B1. G/ |1 4 v$ ( e* t2 w6 Z 4.4.3 安全疏散通道、防烟楼梯间、防烟前室内
26、部装修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装修材料。 4.5地下大型商业建筑9 Q; | N b; v2 g 4.5.1大型商业建筑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以下,且地下二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2m。; v$ a1 _8 a, v0 R) K7 W 4.5.2地下大型商业建筑与地上层不应共用疏散楼梯间,当必须共用疏散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并直通室外。# Z6 s+ L* n/ 4.5.3 地下大型商业建筑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类的商品。 4.5.4 地下商业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防火墙上不宜
27、开设门、窗、洞口。当需要在该防火墙上开设门、窗、洞口时,必须采用开敞式防火隔离区或封闭式防火隔离区进行安全分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N4 ) C6 f3 Z+ v 1 开敞式防火隔离区 : 1)在两个防火分区之间或两个商场之间应设置顶部敞开的下沉式空间,下沉式空间的使用面积按5人/m2计算,人数按相邻最大防火分区1/2疏散人数计算,且短边尺寸不应小于9m;4 A9 W q- , 3 m. f) m) * T 2)下沉式空间不应布置任何经营性商业设施,只能作为人员疏散使用; 3) 下沉式空间内应设不少于一座可直通地面的室外疏散楼梯,其疏散楼梯总宽度不应小于相邻最大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空间防火门的
28、总宽度,该疏散楼梯可计入总疏散宽度。 图4.5.4-1 开敞式防火隔离区! I/ l! g7 , U- V/ k) 4 t 2 封闭式防火隔离区: 1)封闭式防火隔离区的使用面积按5人/m2计算,人数按相邻最大防火分区1/2疏散人数计算,且短边尺寸不应小于9m; 2)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内不应布置任何经营性商业设施,只能作为人员疏散使用; 3)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内应设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其宽度应满足相邻最大防火分区通向该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安全出口总宽度的要求,且可计入总疏散宽度。确有困难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与相邻的一个防火分区共用,但进入该安全出口前应设面积不小于12m2的防烟前室;3 F/ A2
29、L- l! t# K6 $ Q 4)封闭式防火隔离区与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各个防火分区进入该防火隔离区处应设置面积不小于12m2的防烟前室,其通向防烟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3.00h的防火卷帘门侧加设甲级防火门;5 l8 j) S H2 Y9 5) 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及前室应设加压送风系统。 图4.5.4-2 封闭式防火隔离区5 防火与与防烟分区区 5.1防防火分区 j U/ i) ddp99 a# N 5.11.1地下下大型商业业建筑防火火分区建筑筑面积应满满足下列要要求:* D- MM/ & x uu* m# y$ N 1地下下一层的防防火分区建建筑面积不不应大于22
30、000mm2;当设设有直通室室外安全区区域的出口口,且该出出口宽度能能满足该防防火分区所所需安全疏疏散宽度的的1/2时时,该防火火分区允许许最大建筑筑面积为44000mm2;5 s CC3 T$ S8 X: FF 2地下二二层的每个个防火分区区建筑面积积不应大于于20000m2。 m; w0 LL3 99 N& I3 ff- E 55.1.22地上大型型商业建筑筑防火分区区建筑面积积应满足下下列要求:9 ?+ F d; & F33 9 q! 1首层的的每个防火火分区建筑筑面积不应应大于100000 m2; 22二层及以以上的每个个防火分区区建筑面积积不应大于于50000 m2 。9 UU f$
31、 9 l4 oo( $ C$ Z; tt 5.1.3 大型型商业建筑筑的内院或或天井短边边尺寸小于于本规范表表4.3.2的规定定时,其防防火分区面面积应按上上下层叠加加计算,当当防火分区区超过允许许最大建筑筑面积时,应应划分防火火分区。 5.1.4当通过过天桥将两两栋及以上上的大型商商业建筑连连为一体,建建筑之间的的最小距离离小于本规规范表4.3.2的的规定时,其其防火分区区应将经天天桥相连的的数座建筑筑整体按一一座建筑确确定,超过过一个防火火分区的允允许最大建建筑面积时时,必须进进行防火分分隔,且每每个防火分分区的建筑筑面积必须须符合本规规范5.11.2条的的规定。当当围合区域域加盖时,应应
32、符合现行行国家标准准高层民民用建筑设设计防火规规范和建建筑设计防防火规范中中有关中庭庭的规定。 5.1.5 坡地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分区面积应满足下列要求:1 T! 4 J2 S# g& J# x2 q N& r 1平顶层和底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m2,当平顶层和底层分别设有直通室外、且能满足本层疏散宽度的安全出口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 ;8 f7 x2 $ r3 M+ 2 上层和吊层的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0m2;* X6 q) G8 v9 Q9 V 3 吊层内的防火分区,当设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其宽度满足该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宽度
33、要求,且该防火分区内任一点至最近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的疏散距离符合本规范6.2.1条或6.2.2条的规定时,该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10000 m2。 ( L9 G( L3 P: E1 D6 C 5.1.6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局部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0h。当相邻任一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5000 m2时,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
34、防火卷帘的长度不应大于该部位防火分隔长度的1/2。( j9 m, Z2 x1 c/ J& N. 5.2 防烟分区; l. |T# e* L! a5 r7 D& n+ + i& V# a 5.2.1 防烟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6安全疏散散 6.1商商业营业厅厅内的疏散散通道- w3 PP: R00 J S7 FF) D j 6.1.1商商业营业厅厅内疏散通通道最小净净宽度应满满足表6.1.1的的规定。 表表6.1.1 商业业营业厅内内疏散通道道最小净宽宽度 营业厅厅布置方式式 疏散通通道名称(通通道位置) 最小净宽宽; E88 d4 H. NN: k33 r0 i
35、 度(mm) 柜架式式营业区域域/ G33 q - : N( ?N3 EE0 K! M (超超市) 单单侧设置货货架的通道道 1.550 双侧设设置货架的的通道 22.0088 S1 Q rr l) t) j5 ss) S, Q0 J 货架区区与闸机(收收银台)之之间 5.00 闸机机与通向安安全出口之之间的通道道 3.000 主通道道 3.000 柜架式式营业区域域 h# t! Q* rr/ z99 l* p WW6 d (百百货商店、 购物中心等) 单侧设置柜架或陈列窗的通道 1.500 F$ v# Ro r2 ! A; r4 X 双侧设置柜架或陈列窗的通道 2.20 主通道 3.002
36、m; Y* I2 QU& x 商铺式营业区域 单侧设置店铺的通道 2.00 双侧设置店铺的通道 2.503 H2 l! V+ j- 8 o; q: Y8 c) O 主通道 3.00. l7 p/ a; cl 6.1.2商业营业厅内的通道宜采用双向疏散的布置方式,应至少设置一条贯通营业区域且连接安全出口的主通道。 6.1.3商业营业厅的安全出口前应设疏散集散区,其长度、宽度均不应小于5m,且在其范围内不应布置影响人员疏散的设施。- ) g% p5 vU( |* Q 6.2商业营业厅的疏散距离 6.2.1商业营业厅内采用柜架式营业区域的布置方式时,室内任何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符合表6.2.1
37、的规定。4 P 2 r8 U2 k 表6.2.1 柜架式营业区域室内任何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 疏散条件 最大直线距离(m) 最大行走距离(m)2 w6 K% M* / 6 z 双向疏散 37.5 45 单向疏散 20 25! h* q1 7 2 F+ V7 Z6 k 6.2.2商业营业厅内采用商铺式营业区域的布置方式时,疏散通道上的任何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行走距离,以及商铺内任何一点到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 商铺式营业区域的疏散距离 C% n/ ?; 1 _& i- Y 疏散条件 商铺内任何一点到最近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m) 疏散通道上的任何一点到最近
38、安全出口的行走距离(m)0 o9 L# ) z4 D% Z* 双向疏散 15 37.5F- G5 : J v) y& f3 o 单向疏散 20 注: 当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走道为敞开式外廊时,表6.2.2规定的最大双向行走距离可增加5m;单向疏散行走距离可增加3m。/ 2 o; 2 K; & o- S6 O1 e 6.3安全出口X7 h; O/ g5 ( e 6.3.1 大型商业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且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m。 6.3.2 大型商业建筑的中庭内设有经营场所时,该中庭的安全出口应按营业厅的要求设置,其数量不应少于两个。5 F( s2 a; r0
39、+ a. Z 6.3.3 安全出口宽度应以防火分区作为基本单元按以下公式计算,设计宽度不应小于计算宽度:8 K q! / ( j- 2 F! W=SDE (6.3.3) y# S$ i8 ( z# z1 Z; Y- H 式中:W安全出口计算宽度,m; S商业营业厅面积,m2;5 p$ u1 m0 . X# p9 R. M! N D商业营业厅的人员密度,人/ m2;6 g/ M+ a8 P/ 8 o E安全出口宽度指标,m/100人。# a6 W0 ) H+ C- R3 4 K6 u; k/ | 6.3.4商业营业厅面积: S=AB (6.3.4)# R6 ; X, x: . i 式中: S商业
40、营业厅面积,m2(用于计算安全出口宽度的面积); A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m2; B商业建筑的营业面积比例,见表6.3.4。 表6.3.4 商业建筑的营业面积和辅助面积比例 $ u6 J0 ?1 C- o: L2 G 商场经营商品种类 营业面积比例 () 辅助面积比例 () 家具市场、陶瓷、钢材、石材类建材市场 90 10+ s& I- S: j& K _& M% d 灯具、装饰材料市场 85 156 I6 R. t3 H6 R 大型百货市场、服装等纺织品市场、综合市场、机电市场、家用电气市场、电脑城 75 25$ X6 F$ H6 e+ z) - Q6 V 地下商场、超市 70 30 其它
41、 75 25 注:未明确经营定位时,B值取75。 6.3.5 专业市场营业厅的人员密度取值不应小于表6.3.5的规定。3 d; H2 x% X9 D- O/ D 表6.3.5 专业市场营业厅的人员密度 (人/ m2) 市场名称 地下6 V, ?. L. Z6 5 g; % n- O 二层 地下1 X1 F7 x! b( L* D1 b 一层 地上 一层 地上8 X3 m! o/ 5 f3 k) & 二层 地上# 0 F# Q( G% _ 三层 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各层 家具市场 0.08 0.09 0.10 0.09 0.08 0.06+ 2 o p# f( ( h, r 电脑城、书城 0.35
42、 0.40 0.55 0.40 0.35 0.30 机电市场、家电市场 0.07 0.08 0.09 0.08 0.07 0.060 P9 e: . l5 R* - a6 H 石材、陶瓷、板材建材市场 0.03 0.04 0.05 0.04 0.03 0.02 五金、灯具、洁具装饰材料市场 0.07 0.08 0.09 0.08 0.07 0.06 6.3.6 表6.3.5未列出的其它商业营业厅的人员密度取值不应小于表6.3.6的规定。/ L9 T; q- J9 G9 G 表6.3.6 商业营业厅的人员密度 ( 人/ m2 ) 楼层6 ) e1 P3 R( ) t; Sc 位置 地下 二层 地下 一层 地上 一层 地上: ?4 P |/ u( ; g. e2 B 二层 地上 三层 地上四层及四7 v1 q* 7 W. * t( e 层以上各层& h* l2 n8 k6 Q2 ! J 人员密度 0.35 0.45 0.60 0.45 0.35 0.30# m( 6 0 6 d# Q. 6 V4 4 n 注:1与轻轨、地铁车站相连层的营业厅人员密度按0.50人/m2计算。 2坡地大型商业建筑在平顶层和底层的营业厅人员密度按0.60人/m2计算。5 I: xQ, W$ F& O 3吊层设有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且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为10000 m2时,营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