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XXXX年修正本)67016.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XXXX年修正本)67016.docx(1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黑龙江省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本)(19996年111月3日日黑龙江省省第八届人人民代表大大会常务委委员会第二二十四次会会议通过 根据20010年88月13日日黑龙江省省第十一届届人民代表表大会常务务委员会第第十八次会会议关于于修改黑黑龙江省实实施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水土保保持法办办法等111部地方方性法规的的决定修修正 20010年88月13日日黑龙江省省第十一届届人民代表表大会常务务委员会公公告第344号公布 自公布之之日起施行行)第一章章 总则第一条条 为加强强水路运输输管理,维维护水路运运输秩序,保保障水路运运输经营者者、旅客和和货主的合合法权益,促促进水路运运输事业的的发展,
2、根根据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水路运运输管理条条例等有有关法律、法法规规定,结结合本省实实际,制定定本条例。第二条条 本条例例适用于在在本省行政政区域内江江河、湖泊泊及其它通通航水域从从事水路运运输业的单单位和个人人。本条例例所称水路路运输业,是是指水路旅旅客、货物物运输,渡渡船运输以以及与之相相关的水路路运输服务务和船舶管管理业。第三条条 省交通通运输主管管部门主管管全省的水水路运输事事业,负责责组织实施施本条例。省省航务管理理机构和市市、县交通通主管部门门设置的航航务管理机机构具体负负责行使水水路运输管管理职能。省农垦垦总局交通通管理机构构负责本系系统水路运运输管理工工作,业务务上接受省省交通主
3、管管部门的指指导和监督督。第四条条 各级人人民政府应应当把水路路运输事业业纳入国民民经济和社社会发展计计划,充分分利用水资资源发展水水路运输。第五条条 鼓励和和支持社会会力量投资资兴办水路路运输业,禁禁止垄断经经营。第六条条 各级航航务管理机机构应当会会同有关部部门,为从从事水路运运输的船舶舶做好信息息咨询、通通讯导航、装装卸等服务务的组织协协调工作,配配合有关部部门做好沿沿江堤防和和环境保护护工作。第二章章 开业、停停业和歇业业第七条条 经营普普通客船运运输(含旅旅游运输)、水路普普通货物运运输、水路路危险货物物运输、水水路运输服服务、船舶舶管理业的的单位和个个人,应当当符合国家家交通主管管
4、部门规定定的经营资资质条件。经营漂漂流运输的的,应当具具备下列条条件:(一)排筏或者者其他水上上运输工具具,应当具具有船舶检检验证书或或者国家承承认的产品品质量合格格证书;(二)符合省交交通主管部部门对经营营漂流运输输的管理规规定。经营渡渡船运输的的,应当具具备下列条条件:(一)船舶取得得合格的船船舶技术证证书;(二)持有船舶舶所有权证证书或船舶舶租赁合同同;(三)船员具有有适任的职职务证书;(四)客渡运输输应当办理理第三人运运输责任保保险。经营高高速客船(含气垫船船)运输的的,应当具具备下列条条件:(一)符合普通通客船运输输条件;(二)具有三年年以上普通通客船运输输经历。经营中中俄水路对对应
5、口岸普普通客船运运输或者货货物运输的的,除具备备国家规定定的资质外外,还应当当分别具有有2年以上上国内水路路旅客运输输或者货物物运输的经经历。第八条条 具备经经营资质条条件的单位位和个人,应应当按下列列规定向有有管辖权的的航务管理理机构申请请核准:(一)经营中俄俄对应口岸岸和跨市(地)旅客客运输、跨跨省货物运运输及船舶舶管理业的的,由省航航务管理机机构核准;(二)经营省内内货物运输输、市(地地)内旅客客运输(包包括隶属不不同市相邻邻县)以及及水路运输输服务业的的,由市航航务管理机机构核准;(三)经营县(市)内水水路旅客、货货物运输和和渡船运输输的,由所所在县(市市)航务管管理机构核核准;未设设
6、置航务管管理机构的的,由其上上级航务管管理机构核核准。第九条条 申请经经营国际水水路运输业业的,由省省航务管理理机构按国国家有关规规定办理。第十条条 省航务务管理机构构应当根据据船舶运行行安全和技技术发展要要求及国家家有关行业业标准,确确定船舶经经营资质条条件。第十一一条 水路路运输业的的经营人和和运输管理理人员应当当取得省航航务管理机机构颁发的的运输安全全及相关法法律知识培培训证书。第十二二条 申请请经营水路路运输业的的单位和个个人,应当当按照国家家有关规定定申报材料料。第十三三条 航务务管理机构构在接到申申办水路运运输业的单单位和个人人申请之日日起30日日内,对符符合条件的的发给水路路运输
7、许可可证、水路路运输服务务许可证和和船舶管理理业许可证证(以下统统称许可证证);对不不符合条件件的作出书书面答复。第十四四条 取得得许可证的的单位和个个人,应当当按国家有有关规定向向工商行政政管理部门门申请注册册登记。第十五五条 取得得许可证并并领取营业业执照的单单位和个人人,应当向向原核准机机构领取船船舶营业运运输证。船船舶营业运运输证应当当随船携带带。第十六六条 取得得许可证、船船舶营业运运输证的单单位和个人人,应当按按年度到原原核准机构构进行审验验。审验的的具体条件件,由省航航务管理机机构依照本本条例制定定。第十七七条 从事事非营业性性水路运输输的单位和和个人,应应当持船舶舶检验证书书、
8、船舶所所有权证书书向当地的的航务管理理机构办理理船舶备案案。第十八八条 从事事水路旅客客、货物运运输的单位位和个人新新增运力,应应当按有关关规定办理理相应手续续。第十九九条 经营营水路运输输业的单位位和个人,要要求歇业的的,应当向向原核准机机构和登记记机关备案案,歇业时时间不得超超过1年。从从事水路旅旅客、货物物运输歇业业的,应当当向原核准准机构送交交船舶营业业运输证。经营水水路运输业业的单位和和个人,需需要办理停停业手续的的,应当提提前10日日向原核准准机构提出出申请,办办理有关手手续并取得得证明文件件后,到工工商行政管管理部门办办理有关注注销登记。经营水水路运输业业的单位和和个人,需需要变
9、更经经营项目、经经营范围或或者合并、分分立的,应应当报航务务管理机构构核准。并并办理相应应的工商登登记手续。第二十十条 运输输船舶报废废、停运或或者改变用用途,应当当向原核准准机构办理理船舶营业业运输证的的注销或者者变更手续续。第二十十一条 任任何单位和和个人不得得转让、租租借、倒卖卖、涂改、伪伪造许可证证和船舶营营业运输证证。第三章章 水路旅旅客运输第二十十二条 本本条例所称称水路旅客客运输,是是指从事经经营性的普普通客船运运输、高速速客船运输输和使用排排筏及其他他载客工具具的运输。第二十十三条 运运输船舶、排排筏及其他他载客工具具,必须符符合国家和和省有关内内河水上安安全管理的的规定。第二
10、十十四条 运运输船舶应应当符合国国家和省有有关技术规规范,保证证技术状况况、卫生条条件良好,船船舶经营者者应当执行行服务质量量标准和服服务程序规规范。在国家家级自然保保护区和风风景名胜区区从事水路路运输的船船舶应当采采用清洁燃燃料为动力力。第二十十五条 公公布班期的的客船应当当按批准的的班期、停停靠站点经经营。确需需改变班期期和停靠站站点的,应应当经批准准,在实际际变更前77日公告;需要临时时取消或者者变更的,应应当提前448小时向向航务管理理机构提出出申请,经经批准后予予以公告。第二十十六条 旅旅客应当遵遵守国家有有关乘船规规定,持有有效船票乘乘船,任何何人不得携携带危险品品和其他禁禁止携带
11、的的物品进站站乘船。第二十十七条 运运输船舶应应当按照船船票载明的的船名、航航次、时间间和席位运运送旅客,因因承运人的的责任发生生船舶误班班的,承运运人应当负负责旅客改改乘其他班班期船舶或或者退票。第四章章 渡船运运输第二十十八条 渡渡船运输,是是指运输距距离在100公里以内内的车渡、客客渡船舶运运输。第二十十九条 渡渡船运输的的承运人应应当遵守渡渡口守则,公公布渡运须须知、渡运运价格。公公布班期的的渡船不得得随意变更更发船时间间。第三十十条 渡船船应当停靠靠固定的地地点,并指指定专人指指引车辆上上、下渡船船,合理分分布车位。渡船应应当停靠符符合旅客安安全乘降要要求的码头头,保持良良好的乘降降
12、秩序。乡镇人人民政府负负责乡镇船船舶和渡口口的安全管管理工作,落落实安全管管理责任制制。第五章章 水路货货物运输第三十十一条 水水路货物运运输实行合合同运输。承承运人与托托运人应当当按照有关关法律、法法规签订运运输合同。经营水水路货物运运输的单位位和个人,应应当公平竞竞争,不得得垄断货源源。第三十十二条 经经营水路货货物运输的的单位和个个人应当遵遵守法律、法法规和省人人民政府有有关禁运、限限运、凭证证运输和危危险货物运运输的规定定。第三十十三条 水水路货物运运输的承运运人应当保保证货物运运输质量,计计量准确,积积载合理。运运输船舶应应当符合航航次运输目目的要求的的技术状态态,具备必必需的苫垫垫
13、资材。第三十十四条 运运输船舶应应当承担防防洪、抢险险、救灾、战战备等指令令性运输任任务,承运运人必须保保证完成。第六章章 水路运运输服务和和船舶管理理业第三十十五条 水水路运输服服务,是指指接受委托托,以委托托人名义为为委托人办办理水路旅旅客、货物物运输和港港口作业等等相关业务务手续,以以及利用水水上浮动设设施从事与与水路运输输相关的经经营活动。水路运运输服务实实行多家经经营、平等等竞争。水水路运输服服务企业应应当遵守国国家有关规规定,为委委托人提供供高效、优优质服务。第三十十六条 水水路运输服服务企业代代办运输手手续,代办办旅客、货货物中转,代代办组织货货源业务时时,应当以以委托人的的名义
14、签订订合同,不不得收取代代理费以外外的其他费费用。第三十十七条 水水路运输服服务企业不不得为未取取得水路运运输经营资资格的承运运人提供水水路运输服服务业务。第三十十八条 经经营国际航航线船舶代代理业务的的,应当遵遵守国家有有关规定,并并接受航务务管理机构构的管理。第三十十九条 船船舶管理业业,是指船船舶管理经经营人根据据约定,为为船舶所有有人或者船船舶承租人人、船舶经经营人提供供下列船舶舶管理服务务:(一)船舶机务务管理;(二)船舶驾驶驶管理;(三)船舶检修修、保养;(四)船员配给给、管理;(五)船舶买卖卖、租赁、营营运及资产产管理;(六)其他船舶舶管理服务务。第四十十条 船舶舶管理经营营人与
15、船舶舶所有人、船船舶承租人人或者船舶舶经营人签签定的合同同应当明确确双方的权权利义务关关系及安全全责任。第七章章 价格、票票据和统计计第四十十一条 水水路运输价价格实行市市场调节价价,经营者者可以自主主定价,任任何部门不不得非法增增加水路运运输价外费费用。除合合同运价外外,经营者者制定或调调整水路客客、货运输输价格应当当在实施前前30日向向社会公布布,并报省省价格主管管部门、省省航务管理理机构备案案。第四十十二条 经经营水路运运输业的单单位和个人人,在发生生经营行为为时,应当当按规定使使用全省统统一印制的的票据和单单证。任何何单位和个个人不得私私自印制、伪伪造、倒卖卖和转让。第四十十三条 从从
16、事水路运运输业的单单位和个人人,应当按按规定向所所在地航务务管理机构构报送旅客客、货物运运输统计资资料。第八章章 监督检检查第四十十四条 航航务管理机机构有权对对水路运输输活动进行行监督检查查。执法人人员执行公公务时,应应当统一标标志,按规规定持统一一制发的合合法证件。第四十十五条 有有下列行为为之一的,航航务管理机机构可以按按规定采取取滞留船舶舶措施:(一)无有效的的许可证、船船舶营业运运输证,从从事营业性性水路旅客客、货物运运输的;(二)被暂扣许许可证、船船舶营业运运输证的船船舶在完成成本航次任任务后,继继续从事营营业性水路路旅客、货货物运输的的;(三)使用报废废船舶从事事水路旅客客、货物
17、运运输的;(四)承运禁运运物资和不不按规定承承运危险货货物的。被滞留留的船舶应应当到指定定的地点停停泊,接受受处理,对对其承运的的旅客、鲜鲜活易腐物物品、危险险货物和禁禁运物资,船船舶所有人人应当按照照航务管理理机构的要要求妥善安安置和处理理,由此产产生的费用用由船舶所所有人承担担。第九章章 法律责责任第四十十六条 违违反本条例例有下列行行为之一的的,由航务务管理机构构责令停止止违法行为为,分别给给予以下处处罚:(一)未经核准准擅自从事事营业性水水路运输业业的,或持持伪造、涂涂改、租借借、转让、失失效等船舶舶营业运输输证从事营营业性水路路运输的,没没收违法所所得,并处处违法所得得1倍以上上3倍
18、以下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法所得的,处处以1万元元以上5万万元以下的的罚款;(二)承运禁运运物资和不不按规定承承运危险货货物的,移移交有关部部门处理;(三)水路运输输企业超越越经营范围围从事经营营活动的,没没收违法所所得,并处处以违法所所得1倍以以上3倍以以下罚款;(四)未按规定定使用国家家规定使用用的水路运运输客票、渡渡船票的,视视情节轻重重给予警告告或者处以以300元元以上10000元以以下罚款;(五)水路运输输服务企业业进行代办办运输手续续,代办旅旅客、货物物中转,代代办组织货货源时,以以自己名义义签定承运运合同或者者为未取得得水路运输输经营资格格的承运人人提供水路路运输服务务的,没收收违法
19、所得得,并处以以10000元以上33000元元以下罚款款;(六)水路旅客客运输船舶舶不符合内内河水上安安全管理规规定,责令令停止经营营;(七)水路货物物运输船舶舶无必需的的苫垫资材材、计量不不准确、积积载不合理理的,处以以10000元以上33000元元以下罚款款;给托运运人造成经经济损失的的,应当承承担赔偿责责任;(八)对非法增增加水路运运输价外费费用的,责责令停止非非法行为,没没收非法所所得;(九)被滞留船船舶的责任任人逾期不不接受处罚罚的,申请请人民法院院拍卖被滞滞留的船舶舶,所得价价款扣除有有关费用外外,返还责责任人或上上缴国库;利用报废废船舶从事事运输的,强强制拆解被被滞留的报报废船舶
20、,所所发生的费费用由船舶舶所有人承承担。第四十十七条 违违反本条例例有下列行行为之一的的,由航务务管理机构构责令限期期改正,并并给予以下下处罚:(一)船舶报废废、停运或或者改变用用途未按本本条例规定定到原核准准机构办理理手续的,处处以10000元以上上30000元以下罚罚款;(二)水路旅客客运输船舶舶卫生条件件不符合规规范要求的的,处以5500元以以上20000元以下下罚款;(三)未按规定定公布渡运运价格、渡渡运须知的的,处以5500元以以上20000元以下下罚款;(四)不按规定定上报统计计资料的,根根据情节轻轻重处以11000元元以上30000元以以下罚款,暂暂扣或吊销销许可证、船船舶营业运
21、运输证;(五)企业合并并、分立时时未按本条条例规定到到原核准机机关办理有有关手续的的,处以营营业收入550%的罚罚款,暂扣扣许可证和和船舶营业业运输证。第四十十八条 拒拒绝接受抢抢险救灾物物资运输任任务的,由由航务管理理机构强制制其承运;情节严重重的,吊销销许可证和和船舶营业业运输证,并并处以1万万元以上33万元以下下罚款。第四十十九条 航航务管理机机构及其工工作人员玩玩忽职守、滥滥用职权、徇徇私舞弊有有下列行为为之一的,由由有关机关关对主管负负责人和直直接责任人人给予行政政处分:(一)核准不符符合经营资资质条件的的单位和个个人从事水水路运输业业的;(二)核准不符符合经营资资质条件的的船舶从事事营业性水水路运输的的;(三)未履行资资质核准手手续,擅自自发给许可可证或者船船舶营业运运输证的;(四)不履行管管理职责,导导致辖区内内水运市场场管理混乱乱,严重影影响市场经经营秩序的的;(五)违法采取取滞留船舶舶强制措施施的;(六)其他违反反本条例的的行为。第五十十条 违反反本条例规规定,构成成犯罪的,依依法追究刑刑事责任。第五十十一条 当当事人对行行政处罚决决定不服的的,可以依依法申请复复议或者提提起行政诉诉讼。第十章章 附则第五十十二条 本本条例自公公布之日起起施行。文章来源:中顾法律律网 (免免费法律咨咨询,就上上中顾法律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