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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第二节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轨迹 (一)西方方经济法的的产生和发发展阶段 在资本主义义初期“自由资本本主义”的时代,由由启蒙思想想家奠定的的经典理念念强调 “政治国国家”与“市民社会会”的绝对对对立关系,主主张“管得最少少的政府就就是最好的的政府(夜夜警角色),弘弘扬“私权神圣圣、私法自自治、契约约自由”的原则,国国家调节之之手遭到否否定,基本本不存在经经济法形成成的社会经经济条件。 亚当斯密密的两大假假设:看不不见的手,经经济人的自自由放任主主义。1、经济法
2、法的萌芽时时期消极的的干预 主要表表现为国家家运用法律律手段调整整垄断与竞竞争关系,限限制市场主主体的行为为方式,限限制合同自自由或意思思自治。 自由资资本主义的的发展私有制和和自由经济济的发展导导致了垄断断的产生垄断反反过来限制制竞争垄断与竞竞争的矛盾盾尖锐国家必须须出面协调调:既要鼓鼓励竞争,又又要限制竞竞争国家以以“有形之手手”直接干预预和参与经经济生活。2、经济法法发展的时时期全面的的干预 人类社会会在私有制制达到登峰峰造极之后后义无反顾顾地向社会会化之固有有本性回归归,这本是是经济法产产生的根本本原因;但但不幸的是是以极端手手段所进行行的利益调调整,却成成了经济法法产生的直直接动因之
3、之一。这就就主要表现现为国家运运用极端法法律手段调调整特殊时时期的整体体经济关系系,出现了了所谓的战战时经济法法或危机对对策经济法法。3、经济法法的成熟时时期积极的的干预 主要要表现为经经济法的内内容和体系系逐步趋于于完善,国国家的宏观观调控能力力不断增强强,政府积积极地、适适度地交替替采取“市场之手手”和“国家之手手”对商品经经济进行调调控,对国国民经济的的调节达到到规范化和和制度化的的高度。 典典型代表:各主要西西方国家开开始运用计计划手段调调控经济,并并为此颁布布了不少计计划法规。德德国制定了了资本主义义国家第一一个经济计计划后,美美国、日本本、法国也也都十分重重视经济计计划对宏观观经济
4、的调调控。(三)中国国经济法与与西方经济济法产生发发展之比较较 1、中国经经济法产生生与发展的的特殊原因因 (1)中国国市场经济济的发育方方式或过程程完全不同同于西方市市场经济国国家。 第一、西方方国家市场场经济的发发育是与所所有权私有有化紧密的的联系在一一起的; 第二、西方方国家市场场经济发育育的前提是是市民社会会独立于政政府权力的的利益需要要; 第三、西方方国家市场场经济的发发展是由自自然经济逐逐渐发展而而来的一个个连续过程程。 经济法是国国家力图干干预私人经经济以解决决市场化和和工业化所所带来的各各种社会问问题,通过过采取国家家干预和私私法自治相相结合的手手段来调整整国民经济济活动,以以
5、平衡和解解决私法自自治在市场场领域必然然形成的强强弱势群体体之间的对对立和冲突突,应对经经济、社会会和生态可可持续发展展的部门法法。 经济济法是社会会法(公法法与私法之之外的第三三法域)发发展到一定定阶段的产产物。二、经济法法的调整范范围 (一)经济济管理关系系 指国家为为管理主体体的公共经经济管理关关系 (二)维护护公平竞争争的关系 采取相关措措施维护、促促进或限制制竞争所形形成的社会会经济关系系第三章 经济法主主体的一般般原理 一、经济法法主体的含含义 (一)经济济法律关系系的主体 1、经济管管理主体 国家机关、依依法授权承承担一定管管理职能的的特殊企业业或公司等等组织。 如长江三峡峡工程
6、开发发总公司、中中华全国供供销合作总总社。(1)概念念:在经济济法律关系系中承担管管理职能的的当事人。(2)经济济管理主体体的类别和和地位 政府府及其管理理部门 国务务院和地方方政府承担担经济管理理职能的部部门大致可可以分为宏宏观调控部部门和专门门经济管理理部门各级人民民代表大会会及其常务务委员会在立法、审审查、批准准、决定重重大经济事事项特殊企业业(1)政策策性经营的的企业(2)专事事国有资产产投资或控控股管理的的企业经授权的的其他组织织 因法律律或行政机机关对其特特别授权而而获得的一一定的管理理职能。2、经济活活动主体直接从从事各种经经济活动的的组织和个个人(市场场主体)一定条件下下的经济
7、法法主体:(1)国家家机关和国国家作为整整体(2)组织织机构内部部的机构、单单位、成员员等不具备备独立法律律人格的主主体总结:经济济法律关系系的主体具具有广泛性性二)经济法法(设立的的)主体制制度 根根据经济法法的主体制制度所设立立的主体,即即由经济法法直接规定定所设立的的主体,基基本都属于于法人的范范畴(经济济法法人)。注意与传统的私法法人主体和公法法人主体相区别。 如如根据国有有企业法、合合作制或集集体所有制制企业法、中中央银行法法等经济法法的主体制制度所成立立的主体.第四章 企业法律律制度第一节 企业和和企业法 (一)企业业的相关概概念和特征征 11、概念 从事某某项事业的的经营组织织或
8、经营体体,即概括括为资产(或资本)和人员集集合之经营营主体,当当然也可作作为交易的的客体。4、特殊企企业 企业可分为为特殊企业业法和普通通企业法。由由于各国的的传统、管管理模式和和政策的不不同,特殊殊企业没有有一定的分分类模式。在在特殊企业业法的性质质和范围上上,我国和和发达国家家的情况不不尽相同。 在资本主主义发达国国家,特殊殊企业通常常为公共企企业 公共企业的的概念强调调企业的公公共性,而而不强调企企业的归属属。由于公公共事业主主要由政府府来主持兴兴办,故而而外国公共共企业与国国有企业的的概念和外外延基本上上是吻合的的,主要包包括中央和和地方政府府所有或以以控股、参参股的方式式控制的企企业
9、。 资本主主义国家以以私有制为为主导,国国有资本参参与市场竞竞争性行业业的比重很很小,所以以其特殊企企业法就是是公共企业业法或者国国有企业法法。我国以公公有制为主主导,相当当大部分国国有企业是是参与市场场竞争的普普通企业,可可以适用公公司法和和企业法法;国有有企业法在在我国主要要为普通企企业法,而而非特殊企企业法。特特殊企业和和特殊企业业法的概念念在我国法法律实践中中尚未确立立,承担特特殊职能的的企业原则则上也适用用公司法法、企企业法,其其特殊性基基本任由行行政任意规规定,而没没有高位阶阶的专门立立法来限定定。特殊企业是是相对于公公司、合伙伙、一般国国有企业、合合作制或集集体所有制制等普通企企
10、业形态或或形式而言言,是指依依特别法、专专门法或行行政命令设设立和运作作的企业。(2)特殊殊企业的存存在领域 政策性经经营或在经经营中承担担一定政府府或公共职职能的领域域。 如我国的三三大政策银银行、各级级政府设立立的国有投投资公司或或控股公司司。 非竞争性性的合法垄垄断领域。 包括石油开开采和管线线输送、铁铁路等自然然垄断领域域;非自然然垄断性质质的法定垄垄断领域,如如航天、军军工、邮政政、黄金和和烟草等的的经营。 竞争性性领域和公公用事业的的特许经营营。为公众利益益而实行有有控制的竞竞争,特许许经营未必必采取特殊殊企业的形形式,但其其中由政府府出资或控控股的以及及关系国计计民生的重重要私营
11、企企业,往往往采取特殊殊企业的形形式。比如如中国电信信、中国联联通、中国国航空、地地铁和轻轨轨公司。 国有农农场、林场场、建设兵兵团等具有有社区性、地地域性、政政权组织性性的某些经经营领域。(一一定程度上上的中国特特色) 为完成成特殊任务务而设立的的特殊企业业或法人。如中国长江江三峡工程程总公司、日日本的国铁铁清算事业业团。二、不正当当竞争行为为的表现类类型 (一)假假冒(欺骗骗性交易)行行为 1、假假冒行为的的概念 假冒行行为又称商商业混同行行为,它是是指经营者者采用欺骗骗性的手段段从事市场场交易,使使自己的商商品或服务务与特定竞竞争对手的的商品或服服务相混淆淆,以造成成购买者误误认或误购购
12、为目的的的不正当竞竞争行为。 根据据所造成混混淆和误解解的标的不不同,可以以把假冒行行为分为产产品假冒行行为、质量量假冒行为为、产品价价格假冒行行为和外观观假冒行为为等。2、假冒行行为的特征征 A、假假冒行为是是以竞争为为目的的。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市场经营者以及这些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其真正的目的在于使交易对方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或误解,误认为是特定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 B、假假冒行为表表现为对他他人商业标标示的利用用。假冒者者假冒的主主要是他人人的商品或或服务标志志,如商标标、商品名名称、包装装、装潢以以及企业名名称或姓名名、产地名名称、质量量标志等。 C、假假冒行为的的本质是欺欺骗
13、性的。假冒者搭名牌产品的便车,不正当地掠夺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欺骗与之交易的消费者和经营者。3、假冒行行为的种类类 根根据我国反反不正当竞竞争法的的规定,假假冒行为表表现为四种种形式:(1)假冒冒他人注册册商标的行行为 根根据我国商商标法、反反不正当竞竞争法有有关的内容容,仿冒他他人注册商商标包括以以下几种行行为: aa.未经注注册商标所所有人的许许可,在同同一种商品品或同类商商品上使用用与他人注注册商标相相同或相近近似的商标标;b.销销售明知是是假冒注册册商标的商商品;c.伪造、擅擅自制造他他人注册商商标标识。(2)假冒冒知名商品品特有的名名称、包装装、装潢的的行为 这这是指行为为人擅
14、自将将他人知名名商品特有有的商品名名称、包装装、装潢作作相同或近近似使用,造造成与他人人的知名商商品相混淆淆,使购买买者误认为为是该知名名商品的行行为。 a.关于“知名商品品”。“知名商品品”是指在市市场上具有有一定的知知名度,为为相关公众众所知悉的的商品 。 bb.关于“特有”。“特有的名名称、包装装、装潢”是指商品品的名称、包包装、装潢潢非为相关关商品所通通用,并具具有显著的的区别性特特征。(3)擅自自使用他人人的企业名名称或姓名名,引人误认认为是他人人商品的行行为(4)伪造造或者冒用用质量标志志、产地标标志,对商商品质量作作引人误解解的虚假表表示的行为为(五)商业业诽谤行为为(诋毁商商誉
15、行为) 1、概概念 商商业诽谤行行为也称为为诋毁商誉誉行为,是是指损害竞竞争对手的的商誉、侵侵犯其商誉誉权的行为为。 “具具体而言,它它是指经营营者自己或或利用他人人,通过捏捏造、散布布虚伪事实实等不正当当手段,对对竞争对手手的商业信信誉(和商商品声誉)进进行恶意的的诋毁、贬贬低,以削削弱其市场场竞争能力力,并为自自己谋取不不正当利益益的行为” 。一般说来,商商业信誉表表现在社会会对一个企企业的商业业道德、商商品质量、服服务质量、资资信及价格格水平等方方面的良好好评价。其其特征有三三:一是社社会性,即即商业信誉誉主要是人人们对一个个市场主体体的评价,是是社会对市市场主体的的肯定性评评价;二是是
16、信息性,即商誉在社会中具体体现为一种信息,也就是说商誉是通过人们的信息传递来传播的;三是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商誉却不能直接产生经济价值。商誉要产生效益,还必须通过一定的中介,如这种商誉只能是通过他人或自己的宣传,使客户产生信赖,而才有可能与自己进行交易。2、商业诽诽谤行为的的特征A、实施主主体必须是是经营者。这里的经营者当然是指市场主体,也就是专门从事相关商品生产或者经营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经营者实施侵犯商誉行为,有两种途径:一是经营者自己亲自实施侵害他人商誉权的行为;二是经营者通过他人或利用他人实施实施侵害商誉的行为。B、行为人人主观上是是出于故意意。一般认认为,过失失侵害他人人的商誉,并
17、并不构成不不正当竞争争行为(尽尽管可能构构成民法上上的侵权行行为),换换言之,竞竞争法上的的侵害他人人的商誉的的行为,必必须是出于于故意,而而且应当以以削弱竞争争对手的竞竞争能力为为目的。(七)其他他不正当竞竞争行为 1、通通谋投标行行为 投标标者串通投投标,抬高高标价或者者压低标价价;投标者者和招标者者相互勾结结,以排挤挤竞争对手手的公平竞竞争。 以下两类实实际上带有有垄断行为为性质2、限购排排挤行为第六条公用企业业或者其他他依法具有有独占地位位的经营者者,不得限限定他人购购买其指定定的经营者者的商品,以以排挤其他他经营者的的公平竞争争。 3、行行政垄断行行为和地方方封锁行为为第七条政政府及
18、其所所属部门不不得滥用行行政权力,限限定他人购购买其指定定的经营者者的商品,限限制其他经经营者正当当的经营活活动。政府府及其所属属部门不得得滥用行政政权力,限限制外地商商品进入本本地市场,或或者本地商商品流向外外地市场(一)垄断断的概念对垄断断现象的分分析:1、垄断是是一种排斥斥和控制竞竞争活动的的经济力量量。2、垄断代代表的是一一种根据某某种共同利利益而联合合起来的社社会力量,是是一种有组组织的联合合力量。3、垄断者者牟取取经经济利益,是是依靠对市市场的操纵纵和独占实实现的。4、垄断是是一种具有有违法性和和社会危害害性的经济济行为。二、垄断协协议(一)垄断断协议的含含义1、含含义:第十十三条
19、第22款:本法法所称垄断断协议,是是指排除、限限制竞争的的协议、决决定或者其其他协同行行为。 2、垄垄断协议必必须具备以以下的条件件: (1)经经营者之间间存在相互互约束的共共同行为或或协调行为为; (2)经经营者之间间存在共谋谋; (3)经经营者的行行为必须在在客观上引引起了限制制或妨害竞竞争的效果果。十、垄断行行为与不正正当竞争行行为的区别别 垄断和限制制竞争的行行为,应当当属于广义义的垄断行行为的范畴畴。它们二二者之间并并无本质的的不同,要要说有不同同仅在行为为的形式和和法律的规规制方法上上稍有差异异。 但是,不正正当竞争行行为,则与与垄断和限限制竞争行行为有很大大的不同。主主要表现在在
20、: 1、实施主主体不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因此,任何企业或个体经营者,都可以实施。2、行为的的目的和后后果不尽相相同。垄断断和限制竞竞争的目的的是为了消消除、排斥斥竞争,而而不正当竞竞争的目的的主要是通通过不正当当的手段获获得暴利或或者削弱竞竞争对手的的竞争能力力。3、实施的的手段不同同。垄断和和限制竞争争的行为,一一般是凭借借自己在市市场中的经经济地位来来实施,在在表面上可可能符合平平等自愿的的市场交易易规则的,如如企业合并并、格式合合同、商业业合作等;但是不正正当竞争行行为,则是是采用非正正常的手段段,如欺骗骗、仿冒、贿贿赂、巨额额奖赏、低低于成本倾倾销等,来来打
21、击竞争争对手并谋谋取利益的的。4、法律的的规制有所所不同。如如在一些国国家或地区区,法律对对垄断和不不正当竞争争分别进行行规制,既既有反垄断断法,也有有反不正当当竞争法;即使在“合并”立法的国国家,垄断断与不正当当竞争在该该法中也是是适用不同同的法律调调整方法来来调整的,而而且法律对对这两类行行为的制裁裁,也有较较大区别。 3、降价排排挤行为(不不正当的低低价倾销行行为) (11)、含义义:以排斥斥竞争对手手为目的,以以低于成本本的价格销销售商品的的行为。 两大大要件:主主观要件有排斥斥对手的目目的;客观观要件低于成本本价。 (22)适用例例外: 销销售鲜活商商品; 处处理有效期期限即将到到期
22、的商品品或者其他他积压商品品; 季季节性降价价; 因因清偿债务务、转产、歇歇业降价销销售商品。应注意的几几个问题:适用例外是是否仅限于于11条所所列的四种种情形?(如如搬迁) 编造适用例例外的信息息低价推销销假冒伪劣劣产品,应应当如何认认定?应当认定定为假冒行行为;编造适用例例外的信息息低价销产产品,应当当认定为不不当低价销销售。总结:适用用例外必须须在不具有有排挤竞争争对手为目目的的情况况下才能适适用。第七章 消费者权权益保护法法一、消费者者权益保护护法概述(一)消费费着和消费费者问题 1、消消费者概念念的内涵(1)消费费者是个人人,即个体体社会成员员。(2)消费费者是获取取生活资料料,满足
23、自自身生活消消费需要的的个人。(3)消费费者是通过过商品交换换形式(通通常是有偿偿)获取生生活消费资资料和接受受生活消费费服务的个个人。(4)消费费者是从经经营者手中中获取生活活消费商品品或接受服服务的个人人。二、赔偿责责任主体和和责任归属属(一)赔偿偿责任主体体1、购买产产品时权利利受到侵犯犯销售者者;2、产产品责任既可以以向销售者者也可以向向生产者;3、接受受服务提供服务务的经营者者;4、原原企业分立立、合并的的变更后后的企业;5、使用用他人营业业执照的执照的的使用人或或持有人;6、参加加展览会或或租赁柜台台的经营者者,在会议议结束或租租赁期满后后会议的的举办者或或柜台出租租人;7、虚虚假
24、广告经营者者,但不能能提供经营营者姓名地地址的广告经营营者。(二)责任任归属 1、民民事责任 (1)特殊殊责任双倍惩罚罚性赔偿消法第第49条:“经营者提提供商品或或服务有欺欺诈行为的的,应当按按照消费者者的要求增增加其受到到的损失,增增加赔偿的的金额为消消费者购买买商品的价价格或者接接受服务的的费用的一一倍。” 条件:A、责任任主体是经经营者(广广义,含生生产者、服服务者);B、求偿偿主体必须须是消费者者;C、经经营者有欺欺诈的故意意;D、经经营者实施施了欺诈的的行为(积积极、消极极欺诈);E、消费费者因受欺欺诈而购买买商品或接接受了服务务(欺诈结结果)。 注注意法律并并未要求以以发生人身身、
25、财产损损害为要件件如何认识识单罚行为为和单诺行行为 单单罚行为,如如“偷一罚十十”,违反法法治原则私设法法律违法 单单诺行为,如如“全场无假假货,假一一赔十”,“全市最低低价,如假假赔十”。对此争争议较大,有有人认为,单单诺行为可可能导致不不正当竞争争,不应当当允许;有有人认为单单诺行为本本身就是对对订约相对对人的单方方允诺,故故应当承认认其效力(2)违反反“三包”约定责任形形式“修理、更更换、退货货”,大件还还应承担运运输等合理理费用。(3)违反反邮购约定定退回货货款,并承承担消费者者支付的合合理费用。(4)违反反预收款退回预预付款,承承担利息、并承担消费费者支付的的合理费用用。(5)提请请
26、行政机关关认定不合合格商品退货。3、行政责责任4、刑事责责任第八章 产品质量量法二、产品质质量责任制制度 (一)产品品质量责任任制度概述述 产品质量责责任制度是是指生产者者、销售者者以及对产产品质量负负有直接责责任的责任任者违反法法定的义务务应承担的的法律责任任。 1、性质:综合责任任; 2、责任性性质与主体体: (1)产品品瑕疵责任任:如违反反质量监管管法规、违违反合同的的责任和侵侵权责任。 责任主体包包括产品生生产经营过过程所有应应对产品质质量问题负负责的组织织和个人。(2)产品品缺陷责任任又称产产品责任,仅仅限于因产产品缺陷导导致人身、财财产损害而而发生的特特殊的侵权权责任。 主主体只限
27、于于生产者、销销售者。3、责任发发生阶段(时时间)产品瑕疵疵责任可发发生于产品品生产运营营过程的任任何环节;而产品(缺缺陷)责任任只发生于于产品销售售后的消费费、使用过过程。(二)产品品质量民事事责任 1、生生产者产品品责任 产产品质量法法第四十十一条因因产品存在在缺陷造成成人身、缺缺陷产品以以外的其他他财产(以以下简称他他人财产)损损害的,生生产者应当当承担赔偿偿责任。 生产者者对缺陷产产品致损承承担无过错错责任原则则。第四十六条条本法所所称缺陷,是是指产品存存在危及人人身、他人人财产安全全的不合理理的危险;产品有保保障人体健健康和人身身、财产安安全的国家家标准、行行业标准的的,是指不不符合
28、该标标准。 要件(重重点在于产产品缺陷及及其分类):(1)是产产品存在缺缺陷。缺陷陷与不合格格、瑕疵等等质量问题题是不同的的;理论上上指产品中中存在的不不合理危险险。 缺陷陷包括设计计缺陷、制制造缺陷、标标示说明缺缺陷(警示示缺陷);(2)有缺缺陷产品以以外的人身身、财产损损害;(3)缺陷陷与损害事事实之间有有因果关系系。 2、销售者者产品责任任 产品质量量法第四四十二条由于销售售者的过错错使产品存存在缺陷,造造成人身、他他人财产损损害的,销销售者应当当承担赔偿偿责任。 消费者权权益保护法法第四十十一条规定定,“经营者提提供商品服服务,造成成消费者或或其他受害害人人身伤伤害的,应应当予以各各种
29、赔偿”。 销售者者的过错责责任原则,与与消费者者权益保护护法规定定的无过错错责任原则则不一致。 质量法销销售者不能能指明缺陷陷产品的生生产者也不不能指明缺缺陷产品的的供货者的的,销售者者应当承担担赔偿责任任。销售者者的无过错错责任原则则 3、产品责责任处理第四十三三条因产产品存在缺缺陷造成人人身、他人人财产损害害的,受害害人可以向向产品的生生产者要求求赔偿,也也可以向产产品的销售售者要求赔赔偿。属于于产品的生生产者的责责任,产品品的销售者者赔偿的,产产品的销售售者有权向向产品的生生产者追偿偿。属于产产品的销售售者的责任任,产品的的生产者赔赔偿的,产产品的生产产者有权向向产品的销销售者追偿偿。与
30、消消法一致致 4、产品责责任时效第四十五五条因产产品存在缺缺陷造成损损害要求赔赔偿的诉讼讼时效期间间为二年,自自当事人知知道或者应应当知道其其权益受到到损害时起起计算。因产品品存在缺陷陷造成损害害要求赔偿偿的请求权权,在造成成损害的缺缺陷产品交交付最初消消费者满十十年丧失;但是,尚尚未超过明明示的安全全使用期的的除外。 5、产品缺缺陷严格责责任原则应应用中的问问题 第四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存在缺陷造造成人身、缺缺陷产品以以外的其他他财产(以以下简称他他人财产)损损害的,生生产者应当当承担赔偿偿责任。生产者者能够证明明有下列情情形之一的的,不承担担赔偿责任任:(一一)未将产产品投入流流通的;(二)产
31、产品投入流流通时,引引起损害的的缺陷尚不不存在的;(三三)将产品品投入流通通时的科学学技术水平平尚不能发发现缺陷的的存在的。 (法只规定定了三种,据据国外立法法、判例及及我国的实实际情况,应应有多种情情形) (1)法法定情形 AA、产品尚尚未投入流流通 国国外,有的的立法规定定:产品交交付给第二二人,即为为投入流通通。我国未未作规定。 BB、产品投投入流通时时,引起损损害的缺陷陷尚不存在在。本条规规定的意义义: 生产产者不能对对非本人的的原因造成成的缺陷致致损负责,产品的缺陷不是由生产者而是由投入市场后的其他因素导致的,则生产者不应承担法律责任。该条规定定一般均不不能对抗消消费者(和和用户)。
32、质质量法第第43条规规定缺陷产产品致人损损害,受害害人既可以以向产品的的生产者要要求赔偿,也也可以向产产品的销售售者要求赔赔偿,实行行赔偿之后后,认为系系非本人的的原因造成成的损害,可可以依法进进行追偿。在能证明明缺陷由使使用人自己己造成,从从而构成免免责的,则则可以减轻轻或不承担担产品责任任如:A、不不当使用; B 、使使用人有过过失 ;CC、用旧的的产品(有有严格的使使用期、有有效期或失失效期、法法定强制淘淘汰期,过过期仍使用用者;无期期限的其他他产品,参参照同类产产品的通常常使用寿命命加一定时时间) 。C、投入流流通时的科科学技术水水平不能发发现缺陷存存在的发展风险险理论。该该理论认为为
33、,科学技技术在不断断发展之中中,特别是是当今的科科学技术,可可谓日新月月异,以前前的科学技技术认为无无缺陷的,经经过一段时时间后可能能会被认为为是有缺陷陷的,对于于这种缺陷陷已经造成成的损失,是是人类生产产或社会进进步必须要要的代价,它它不能由生生产者承担担,而应当当由社会分分担。换言言之,谁因因为此种缺缺陷受到了了损害,只只能自认倒倒霉。如加加氟的冰箱箱、空调等等电器,高高级装修材材料等。保险和赔赔偿金额太太大也在其其中。发展风险理理论对于保保护生产者者的利益,促促进产业的的发展,十十分有益。然然而这种理理论对于消消费者而言言则又显得得不公。因因此,法律律对于发展展风险又必必须进行必必要的限
34、制制。一般而言,法律上的控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I、生生产者的补补救义务:包括通知知和说明义义务、技术术补救义务务。 III、召回制制度:替换换部件或产产品义务、回回收或销毁毁义务等。2)补充情情形据国外立法法、判例及及我国的实实践,还有有一些情形形可以免除除或减轻生生产者的责责任: A、特特异体质 B、第第三人过错错 C、自自甘冒险 了解一下下:有人认认为超过诉诉讼时效,也也是免责的的事由。本本人认为这这一观点值值得商榷。因因为,其一一,这并不不是实体法法上的免责责事由;其其二,诉讼讼时效期限限届满,仅仅丧失胜诉诉权,而并并未丧失实实体法上的的求偿权利利(自然债债务的权利利),故不不宜作为
35、免免责事由第九章 价格法法六、价格形形式 (一)市场场调节价 1、市场调调节价的定定义及特点点 市场调节价价,是指由由经营者自自主制定,通通过市场竞竞争形成的的价格。包包含以下几几层涵义: 第一,调节节价是由经经营者自主主制定的价价格。 第二,市场场调节价是是一种竞争争价格。 第三,市场场调节价是是经营者依依法确定的的价格。 2、市场调调节价的范范围 价格法第第6条规定:“商品价格格和服务价价格,除依依照本法第第18条规定定适用政府府指导价或或者政府定定价外,实实行市场调调节价,由由经营者依依照本法自自主制定。”3、经营者者确定市场场调节价的的基本依据据 我国价格格法第88条规定,经经营者确定
36、定市场调节节价的基本本依据有两两个:生产产经营成本本和市场供供求状况。(二)政府府指导价 1、政府指指导价的定定义 政府指导价价,是指依依照价格法法规定,由由政府价格格主管部门门或者其他他有关部门门,按照定定价权限和和范围规定定基准价及及其浮动幅幅度,指导导经营者制制定的价格格。 2、政府指指导价的主主要形式 (1)浮动动价格。 (2)最高高限价。 (3)最低低保护价。 3、政府指指导价的范范围 A、与国民民经济发展展和人民生生活关系重重大的极少少数商品价价格; B、资源稀稀缺的少数数商品价格格; C、自然垄垄断经营的的商品价格格; D、重要的的公用事业业价格; E、重要的的公益性服服务价格。
37、4、制定政政府指导价价的基本依依据 (1)有关关商品或者者服务的社社会平均成成本。 (2)市场场供求状况况。 (3)国民民经济与社社会发展需需求以及社社会承受能能力等。 (三)政府府定价 由政府价格格主管部门门或者其他他有关部门门按照定价价权限和范范围制定的的价格。 (了解一下下)其基本本特征是政政府作为定定价主体对对必要的商商品和服务务直接制定定价格,具具有强制性性和稳定性性。有关政政府定价的的范围、基基本依据及及定价的调调整与政府府指导价格格相同。第十章 宏观调控控法一、宏观调调控法的定定义 定义:调整整国家宏观观经济调控控关系的法法律规范的的总和。 第一,是法法律而不是是政策,也也不是政策策手段; 第二,是法法律规范的的总和而不不是个别的的法律规范范或部份法法律规范; 第三,调整整对象是国国家宏观经经济调控社社会关系。这这又包括几几个方面的的含义:二、宏观调调控法的调调整对象 (一)财政政关系 (二)金融融调控关系系 (三)国家家计划关系系 (四)产业业关系 (五)固定定资产投资资关系 (六)对外外经济关系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