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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水处理厂厂BOT项项目特许经营合合同年月目 录第 1 条条定义和释释义21.1定义义21.2释义义4第 2 条条特许经营营权、特许许经营期和和特许经营营地域范围围52.1特许许经营权552.2特许许经营期552.3特许许经营地域域范围62.4特许许经营期的的扩建6第 3 条条双方的声声明63.1项目目公司的声声明63.23.2 甲方的声声明6第 4 条条双方的一一般义务和和共同义务务74.1甲方方的一般义义务74.2项目目公司的一一般义务884.3双方方的共同义义务9第 5 条条项目前期期工作1005.1前期期工作100第 6 条条土地使用用权116.1土地地使用权1116.2对土土地使用权
2、权的限制1116.3土地地的适用性性和土地的的状况111第 7 条条项目的建建设127.1建设设期项目公公司的主要要义务1227.2建设设期甲方的的主要义务务127.3建设设期及进度度日期1337.4地质质详勘和设设计157.5工程程建设1667.6施工工和监理1167.7甲方方的监督和和检查1667.8工程程不合格1177.9不可可免除1777.10交交付图纸和和技术细节节18第 8 条条初步性能能测试和完完工188.1初步步性能测试试和初步完完工确认1188.2商业业试运行1198.3商业业运行2008.4不予予免责211第 9 条条完工延误误和放弃2219.1甲方方导致的延延误219.2
3、项目目公司导致致的延误2219.3放弃弃22第 10 条项目设设施的运营营和维护22210.1基基本要求22210.2暂暂停服务22310.3未未履行维护护义务24410.4污污泥、栅渣渣和沉砂的的处理与处处置2510.5增增值税或营营业税255第 11 条水质和和污泥质量量标准和检检测2511.1污污水进水22511.2水水质检测22511.3进进水水质标标准2711.4出出水水质标标准2711.5进进水水质超超标的处理理2811.6进进水水量超超标的处理理2911.7出出水水质超超标的违约约金2911.8污污泥标准33011.9环环保部门的的检查300第 12 条水量、水水价和污水水处理服
4、务务费3012.1水水量3012.2污污水处理服服务价格及及其调整33112.3污污水处理服服务费31112.4处处理水量不不足违约金金33第 13 条服务费费的支付33313.1付付费程序33313.2逾逾期付款33413.3账账户3413.4货货币34第 14 条保险3414.1项项目公司购购买保险33414.2购购买保险证证明3514.3没没有维持保保险35第 15 条特许经经营期满时时项目设施施的移交33515.1移移交范围33515.2移移交委员会会和移交程程序3615.3最最后恢复性性大修36615.4零零配件和备备品备件33615.5保保证的转让让3615.6技技术转让33615
5、.7合合同的解除除、转让33715.8人人员和人员员培训37715.9保保证3715.100移交后的的保修37715.111移交费用用38第 16 条不可抗抗力3816.1不不可抗力事事件3816.2中中止履行33916.3适适用于项目目公司的例例外情况33916.4不不可抗力发发生后的处处理程序33916.5费费用及时间间表的修改改4016.6减减少损失的的责任和协协商4016.7不不可抗力造造成的终止止40第 17 条合同的的终止40017.1由由甲方提出出的终止44017.2由由项目公司司提出的终终止4117.3不不可抗力导导致的提前前终止42217.4终终止意向通通知和终止止通知422
6、17.5终终止的一般般后果42217.6提提前终止后后的补偿44317.7提提前终止后后的移交444第 18 条转让和和担保45518.1甲甲方的转让让4518.2项项目公司的的转让455第 19 条一般补补偿及其他他违约赔偿偿4619.1一一般补偿44619.2其其他违约赔赔偿48第 20 条争议解解决4920.1友友好协商44920.2仲仲裁49第 21 条其他条条款4921.1合合同的解释释规则49921.2通通知5021.3合合同文字和和文本50021.4生生效50附件一特许许经营地域域范围图552附件二污水水处理厂工工程平面布布置图522附件三污水水处理厂工工程运营记记录报表553附
7、件四污水水处理服务务基本价格格调整555附件五甲方方出具项目目签约授权权委托书文文件57附件六甲方方财政部门门对于本项项目污水处处理服务费费按时足额额支付出具具的付费承承诺书577附件七市(县县)人民代代表大会常常务委员会会关于批准准污水处处理厂BOOT项目污污水处理服服务费列入入财政预算算的决议议57第 V 页XXXXXX污水处理厂项目 特许经营合同本合同由下下列各方在在省市签署:甲方:(下下称“甲方”)和乙方:(下下称“项目公司司”),系。环环保产业(集集团)有限限公司按照照中国法律律在市(县县、区)依依法出资设设立及存续续的有限责责任公司。和和。环环保产业(集集团)有限限公司,系系按照中
8、国国法律在重重庆市依法法设立及存存续的有限限责任公司司。鉴于: 为推动市(县县、区)公公用事业改改革与发展展,筹措基基础设施建建设资金,提提高市政公公用设施运运营效率,甲方决定以BOT方式实施污水处理厂项目。 甲方通过竞竞争性谈判判方式选择重庆康康达环保产产业(集团团)有限公公司作为污水处处理厂的投投资人。 重庆康达环环保产业(集集团)有限限公司根据据本合同的规定定和中国法法律规定于本合同签签订之日起起在市(县、区区)正式成成立项目公公司。 甲方与项目目公司特此此订立本合合同,以授授予项目公公司特许经经营权,建建设、运营营和维护与与本合同有关的的项目设施施,按本合合同的约定收取污污水处理服服务
9、费,并并在特许经经营期满后后根据本合合同的规定定将项目设设施完好移移交给甲方方或其指定定的机构。 根据甲方的的决定,甲甲方 (单位) 作作为特许经经营权行政政主管部门门对污水处处理厂项目目的建设、运营进行行管理。为此,甲、乙乙双方达成成如下合同同,共同遵遵守执行:58XXXXX污水处理厂BOT项目 特许经营合同第 1 条 定义和释义义1.1 定义在本合同中中,下述术术语具有如如下含义:“本合同”指甲方与项项目公司之之间签订的的本特许经经营合同,以以及日后可可能签订的的任何本合合同之补充充协议和附件件,上述每每一文件均均被视为并并入本合同同,并具有有同等法律律效力。“不可抗力力”指具有第 16
10、条所规定的的含义。“工程”指污水处理理远期规模8万立方米米/日,一一期设计规规模为3万立方米米/日的污水处理理厂工程。“超额水量量”“超额水量量”指如果在在运营期内内,污水处处理厂的进进水水量超超过设计水水量,则超超出的部分分即超额水水量。“开始商业业试运行日日”指根据第8.2条款款项目被视视为工程开开始商业试试运行之日日。“开始商业业运行日”指根据第8.3条款款项目被视视为工程开开始商业运运行之日。“法律变更更”指在生效日日后,中国国任何立法法机构、政政府部门颁颁布、修改改、废除或或重新解释释任何适用用法律,导导致(a) 适用于项目目公司或由由项目公司司承担的税税收(除所所得税外)发发生变化
11、;(b) 项目融资、建建设、运营营、维护和和移交要求求发生变化化;适用上述法法律变更的的结果导致致增加项目目公司的资资本性支出出或运营成成本,而严严重损害其其预期利益益的情况。“工作日”指中国法定定节假日和和公休日以以外的公历历日。“基本水量量”指具有第112.1.1条款规规定的含义义。“接收点”指由甲方及及其指定单单位或区域域提供的污污水到达污污水处理厂厂的地点(距距厂区围墙墙外一米处处),如附件件二污水处处理厂平面面布置图所所示。“交付点”指经项目公公司按本合合同规定处处理后的污污水交付给给甲方的指定定地点,距距厂区围墙墙外一米处,如如附件二污污水处理厂厂平面布置置图所示。“谨慎运营营惯例
12、”指根据适用用法律的规规定应遵守守的运营惯惯例和在中中国的大部部分污水处处理厂运营营者为运营营维护同类类污水处理理厂工程所通常常采用或接接受的惯例例、方法和和做法以及及通行的国国际惯例和和方法。“可供水量量”指特许经营营期期内,甲方每日通过其管理的污水处理厂外部管网所收集、输送至接收点的污水量总和。“批准”指根据本合合同的规定定为项目公公司或为项项目公司将将要进行的的任何与特特许经营有有关的工程程项目进行行融资、建建设、运营营、维护和和移交而需需从政府部部门获得的的书面许可可、执照、同同意或授权权。“认定保险险赔款”指项目公司司被要求获获得并维持持的保险所所承保的事事件发生时时,如果项项目公司
13、遵遵守其在本本合同项下获获得并维持持该等保险险的义务就就有权获得得的,但因因项目公司司未遵守该该等义务而而无权获得得的保险赔赔款。“融资文件件”指与项目相相关的贷款款合同、担保保合同和其他他文件,但但不包括与与项目公司司注册资本本出资相关关的任何文文件。“设计水量量”指污水处理理厂一期工工程设计规规模3万立方米/日。“实际处理理水量”指特许经营营期内每日日项目公司司的项目设设施实际接接纳的污水水水量(万立立方米/日日)。“适用法律律”指所有适用用的中国法法律、法规规、规章和和政府部门门颁布的所所有技术标标准、技术术规范以及及所有其他他适用的强强制性要求求和规范性性文件。“生效日”指本合同双双方
14、签署之之日起。“特许经营营权”指具有本合合同第2.1条规规定的含义义。“特许经营营期”指具有本合合同第2.2条规定定的含义。“特许经营营地域范围围”指具有本合合同第2.3条规规定的含义义。“污水处理理厂”指污水处理理厂。“违约”指本合同签签约任何一一方未能履履行其在本本合同项下的的任何义务务,而且这这种违约不不能归咎于于另一方违违反本合同同的作为或或不作为或或不可抗力力等。“违约利率率”指在违约当当时适用的的中国人民民银行规定定的五年以以上贷款基基准利率加加两个百分分点的利率率(如目前前贷款基准准利率7.05%,违违约利率为为7.055+2%=9.055%)。如如果违约行行为为持续续性行为,且
15、且在该持续续期间中国国人民银行行颁布的五五年以上贷贷款基准利利率发生变变动,则为为违约行为为结束时适适用的基准准利率。“项目”指污水处理理厂BOTT项目。“项目设施施”指项目公司司拥有所有有权的且本项目合合同约定的的项目公司司投资建设设的设施,在在本合同中除特特别指出外外,一般指指污水处理理处理设施,以以及其他为为完成污水水处理服务务所必需的的各类设施施。“一般补偿偿事件”指项目公司司按本合同第19.1条规定有有权获得补补偿的任一一事件。“移交日”指特许经营营期结束后后的第一个个工作日,或或经双方书书面同意的的项目公司司将项目设设施移交给给甲方或其指指定机构的的其他日期期。“运营期”指自污水处
16、处理厂工程程开始商业业试运行日日起至特许许经营期最最后一日止止的期间。“运营年”指运营期内内,自开始始商业试运运行日起的的任一完整整的年度期期间。“运营月”指运营期内内,自开始商业业试运行日日起的任一一完整的月月度期间。“运营日”指运营期内内,每日从从00:000时开始始至同日224:000时结束的的二十四小小时。“终止通知知”指根据本合合同第17.4.2条发出的通通知。“政府部门门”指:(a) 中国国务院院及其下属属的部、委委、局、署署,中国的的任何司法法或军事当当局,或具具有中央政政府行政管管理功能的的其他行政政实体;(b) 省政府及其其下辖政府府职能行政政管理部门门;(c) 市(县、区区
17、)政府及其下下辖政府职职能行政管管理部门。(d) 甲方及其下下辖政府职职能行政管管理部门。1.2 释义1.2.1 在本合同中中,除非本本合同另有有明确规定定,下述词词语的释义义如下:(a) “日”、“月”、“年”均指公历历的日、月月、年;(b) “一方”按按适用情况况分别指项项目公司或或甲方,包括括其继承人人和允许的的被让与人人或受让人人;“双方”指项目公公司和甲方方,包括其其继承人和和允许的被被让与人或或受让人;(c) 除非上下文文另有所指指,“元”指人民币币元;(d) “包括”指指包括但不不限于;(e) 若规定支付付任何款项项或提交任任何书面材材料之日不不是工作日日,则应在在该等日期期后的
18、第一一个工作日日支付或提提交;(f) 任何条款、段段、附表或或附件指本合同的条款款、段、附附表或附件件。1.2.2 标题仅为方方便之用。第 2 条 特许经营权权、特许经经营期和特特许经营地地域范围2.1 特许经营权权2.1.1 甲方授权项项目公司在在特许经营营期内独家家投资、建建设、运营营和维护项项目设施的的权利,项项目公司有有权在特许许经营地域域范围内自自行融资、建建设、运营营和维护项项目设施,以以及按照本本合同的规定定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的付款单位位收取污水水处理服务务费。2.1.2 项目公司应应在特许经经营期内自自行承担相相关费用、责责任和风险险,负责项项目设施的的建设、运运营、维护护和更
19、新改改造,特许许经营期满满时按照本本合同第 15 条的的规定将项项目设施完完好、无偿偿移交给甲甲方或其指指定机构。2.1.3 项目公司的的特许经营营权在整个个特许经营营期内除因一方方严重违约约造成本合合同解除外外始终保持持有效。2.2 特许经营期期本项目特许许经营期包包括项目建建设期和特特许经营期期。项目建建设期自生生效日起至至开始商业业试运行日日止。除非非依据本合合同的规定定提前终止止或延长,本本项目特许许经营期应应为自开始始商业试运运行日起三三十(30)年。2.3 特许经营地地域范围XXXXXX污水处理理厂工程特许经经营地域范范围为,约km2。(详见附附件一工程程地域范围围图)。2.4 特
20、许经营期期的扩建远期污水处处理规模为为8万立方米/日,一期污水处理规规模为3万立方米米/日。当一期生产产负荷达到到90%以以上,项目目公司在得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后,可进行行扩建工程,污水水处理服务务基本价格格和基本水量量双方另行协协商。规划再生生水利用工工程由乙方方负责投资资建设,具具体内容双双方另行协协商确定。第 3 条 双方的声明明3.1 项目公司的的声明项目公司在在此向甲方方声明,在在生效日:3.1.1 生效日后三三十(30)日内内,项目公公司依据中中国法律正正式成立并并注册,具具有签署和和履行本合合同的法人人资格和能能力、资质质并已获得得为该等签签署和履行行所需的政政府部门的的所有批
21、准准。3.1.2 项目公司注注册资本金金不低于项项目一期工工程投资额的百分之二二十五(25%)。3.1.3 如果项目公公司在上述述第3.1.1条及3.11.2条下下所作的声声明被证明明在作出之之时在实质质方面不属属实,甲方方有权根据据第17.1条的规定终终止本合同同。3.2 3.2甲方方的声明甲方在此向向项目公司司声明:3.2.11在生效日日,甲方具有签签署和履行行本合同的资格格和权利,保保证项目符符合适用法法律的规定定。3.2.22在生效日当日,甲方应向项项目公司分分别出具项目签约授权委托书文件(本合同附件五)、市(县)财政局对本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按时足额支付出具的付费承诺书(本合同附件六)
22、、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污水处理厂BOT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列入财政预算的决议(本合同附件七)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3.2.33如果甲方在上述述第3.22.1条、第第3.22.2条下下所作的声声明被证明明在作出之之时或作出出之后在实实质方面不不属实,项项目公司有有权根据第17.2条的规定终终止本合同同。第 4 条 双方的一般般义务和共共同义务4.1 甲方的一般般义务4.1.1 遵守适用法法律和本合合同甲方应始终终遵守所有有的适用法法律和本合合同的约定。4.1.2 保持特许经经营权的有有效性除适用法律律或本合同同有特殊规规定外,甲甲方应保持持项目公司司的特许经经营权在整整个特许经经
23、营期内始始终有效,维维护特许经经营权的完完整性和独独占性,特特许经营期期内不以任任何方式将将特许经营营权授予第第三者或终终止特许经经营权,或或者以任何何方式减少少特许经营营权的内容容或妨碍特特许经营权权的行使。4.1.3 给予协助在项目公司司提出适当当要求后,甲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助项目公司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续延所需的一切批准。甲方应配合合项目公司司共同完善善项目实施施、获得国国家或省、市市关于项目目各种环保保补偿资金金和融资的的相关文件件及手续。4.1.4 不干预甲方依据适适用法律和和本合同规定对对项目公司司进行监督督检查时,不不应不合理理地干预项项目设施的的正常建设设、运营和和维护。4
24、.1.5 指定污泥集集中堆放地地甲方应为项项目公司指指定污泥、栅栅渣和沉砂砂的集中堆堆放地点(距距厂区二十十公里内),以以保证项目目公司提供供正常的污污水处理服务。4.1.6 进水水质监监督甲方应根据据“CJ3443-20100污水排入入城镇下水水道水质标标准”的规定对对各用水单单位的污水水排放进行行严格监督督。4.1.7 甲方按本合合同约定,协协助项目公公司无偿合合法取得污水处处理厂场地地范围土地地使用权。4.1.8 甲方应将污污水处理厂厂(8万立方米米/日)工工程及周边边用地进行行规划控制制,以保证证项目扩建建工程建设设用地需要要。4.2 项目公司的的一般义务务4.2.1 遵守适用法法律和
25、本合合同项目公司应应始终遵守守所有的适适用法律及及本合同的约定。4.2.2 提供污水处处理服务项目公司应应按照本合合同约定的的出水水质质标准提供供污水处理理。4.2.3 定期或不定定期向甲方方报告项目公司应应当在下列列事项出现现后五(55)个工作作日内向甲甲方提交书书面备案报报告:(a) 项目公司签签署的可能能对特许经经营业务有有重大不利利影响的合合同、协议议或意向书书。(b) 其他对项目目公司特许许经营业务务有重大不不利影响的的事项。甲方在收到到项目公司司提交的上上述报告或或备案材料料后十(115)个工作作日内应提提出反馈意意见,逾期期不提出的的,视为没没有异议。4.2.4 接受甲方或或其指
26、定机机构的监督督管理项目公司应应接受甲方方或其指定定机构根据据适用法律律和本合同同的约定对项目目公司运营营和维护项项目设施的的监督管理理,并为甲甲方或其指指定机构履履行上述监监督管理权权利提供相相应的工作作条件,并并应根据本本合同以及甲方或其指指定机构的的要求,及及时向其报报送有关资资料。甲方方或其指定定机构自行行承担其因因履行监督督管理职责责而发生的的相关费用用。4.2.5 遵守安全标标准和环境境保护的责责任(a) 项目公司应应始终遵守守有关公共共卫生和安安全的适用用法律及本本合同的约定。(b) 项目公司不不应因项目目设施的建建设、运营营和维护而而造成污水水处理厂工工程场地(包包括土壤、地地
27、下水或地地表水及空空气)或周周围环境的的环境污染染。(c) 项目公司在在项目设施施的建设、运营营和维护期期间应采取取一切合理理措施来避避免或尽量量减少对项项目设施周周围建筑物物和居民区区的干扰。(d) 但对生效日日前已经存存在的或潜潜在的,因因第三方的的作为或不不作为引起起的,或者者甲方导致的的环境污染染及安全隐隐患,项目目公司不承承担责任。4.3 双方的共同同义务4.3.1 保密双方对本合合同及相关关文件均负负有保密责责任,但甲甲方为充分分满足公共共监督要求求及依法要要求公开的的信息情况况除外。甲方不能将将项目公司司提供的财财务报表和和技术资料料等内容向向第三方公公布,但为为满足公共共监督要
28、求求而必须公公布的信息息除外。4.3.2 合作义务和和预先警告告通知双方应相互互合作以达达到本合同同的目的,并并应善意地地行使和履履行其在本本合同项下的的权利和义义务。在此此前提下,双双方同意:(a) 当一方要求求取得另一一方的同意意或批准时时,被要求求方不可以以无理拒绝绝或迟延给给予该等同同意或批准准;并且(b) 如果任何一一方获悉任任何以下事事件或情形形:(i) 合理地预计计该事件或或情形将对对任何一方方履行其本本合同项下的的义务或实实施项目的的能力造成成重大不利利影响;并并且(ii) 合理地预计计另一方不不能获悉该该事件或情情形;该方应尽快快将该事件件或情形通通知另一方方。第 5 条 项
29、目前期工工作5.1 前期工作5.1.1 为保证本合合同项下污水处处理厂工程程建设的顺顺利开展,甲方负责如下前期工作:(a) 确保土地的的合法使用用,在项目目开工前,依依据适用法法律规定的的权限和程程序,在符符合法定条条件的情况况下,协助助项目公司司无偿取得合法的的土地使用用权证。(b) 负责保证工工程建设所所需围墙外外的用电、供供水。项目目开工前应应负责将施施工临时用用电接入污污水处理厂厂工程厂区指定红线外一米米处并承担相相关费用,负负责将进场场通行道路路开通至项项目场地边边界指定地地点; (c) 项目开工前前应完成项项目场地的的拆迁、评评估补偿、场场地平整工工作,提供供可以进场场施工的项项目
30、用地;(d) 项目场地的的水准点和和坐标控制制点现场交交验;(e) 在污水处理理厂工程竣工时时应负责将将项目运营营所需的生生产用水、双回路正式用电、场外道路及通讯送至污水处理厂厂区指定红线处并承担相关费用。5.1.2 除第5.1.1条款款规定之外外的污水处处理厂(厂厂区内)规规划用地范范围内的项项目工作由由项目公司司自行负责责,甲方应提供供必要的协协助。5.1.3 项目公司正正式进场施施工的条件件为(a) 完成土地平平整,施工临时时用电、供供水、用气气、通讯线线路接入项项目指定红红线处,进进场通行道道路开通至至项目场地地边界指定定地点。(b) 项目公司作作为项目建建设单位获获得了项目目立项审批
31、批手续(包包括:项目目选址意见见书、工程程用地预审审意见、项项目环境影影响评价报报告及其批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c) 项目施工图图通过甲方方或相关部部门审查批批准。(d) 项目公司作作为项目建建设单位取取得了用地地规划许可可证、工程程规划许可可证、施工工许可证、土土地使用权权证或相关关文件。第 6 条 土地使用权权6.1 土地使用权权6.1.1 在整个特许许经营期内内,甲方向项目目公司无偿偿提供污水水处理厂建建设所需用用地,项目公司司有权为本本项目之目目的合法、独占性地使用以及合法出入污水处理厂工程场地。生效日后三(3)个月内,甲方协助项目公司依法办理并取得
32、污水处理厂场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证;污水处理厂总平面布置图见(附件二)。6.1.2 如特许经营营期根据本本合同的规定定延长,则则甲方应协助项目目公司依法法办理延长长污水处理理厂土地使使用权的期期限。6.1.3 项目公司应应根据适用用法律承担担项目用地地的土地使使用税等相相关税费。6.2 对土地使用用权的限制制6.2.1 项目公司仅仅能将第6.1条款款项下的土土地使用权权用于本合合同项下的的特许经营营,不得将将该等土地地使用权的的全部或部部分用于本本合同项下特特许经营之之外的其他他任何目的的和用途。6.2.2 非经甲方书书面同意,项项目公司不不得全部或或部分地转转让、出租租或抵押第第6.1条款款
33、项下的土土地使用权权。6.2.3 项目公司应应当根据适适用法律的的要求和与与有关政府府部门签订订的与取得得本合同项下土土地使用权权有关的法法律文件的的要求,合合理使用本本合同项下的的土地使用用权,如因因项目公司司违反适用用法律、本本合同和其他他有关法律律文件的要要求使用土土地给第三三人造成损损失的,项项目公司应应当赔偿给给第三人造造成的损失失。6.3 土地的适用用性和土地地的状况甲方确认项项目公司对对污水处理理厂场地上上于生效日日之前发生生的环境污污染不承担担责任;项项目公司对对生效日起起由项目公公司导致的的、或因项项目公司作作为或不作作为的行为为而加重的的环境污染染应依法承承担相应的的责任。
34、第 7 条 项目的建设设7.1 建设期项目目公司的主主要义务在建设期,项项目公司的的主要义务务包括:7.1.1 项目公司应应按适用法法律的规定定及时申请请并获得项项目的规划划许可证和和建设工程程施工许可可证及其它它必须的批准准。7.1.2 项目公司应应负责污水水处理厂厂厂区(围墙墙范围内)地地质详勘、施施工设计、土土建施工、设设备供货、安安装、调试试试车等工工程内容。7.1.3 除第5.1.1条款款规定的前前期工作外外,项目公公司应进行行其他所有有场地准备备工作。7.1.4 项目公司应应按照适用用法律选择择有相应资资质的监理理公司进行行项目建设施施工全过程程的监理,并并承担相应应费用。7.1.
35、5 项目公司应应在签署、取取得或完成成(视情况况而定)下下列文件后后三十(30)个工工作日内,将将下列有关关建设工程程的文件之之复印件报报甲方或相关关主管部门门:(a) 设计委托合合同;(b) 项目初步设设计和施工工设计文件件;(c) 规划主管部部门批准的的设计施工工图和审批批意见及建建设工程施施工许可证证;(d) 甲方合理要要求的其他他资料。7.1.6 本项目属项项目公司自自建施工项项目,项目目公司应在在适用的进进度日期当当日或之前前完成建设设工程。项项目公司应应在每月十十(10)日日前向甲方方提交上个个月的工程程进度报告告和监理月月报,应加加盖相应公章。7.1.7 项目公司应应在建设工工程
36、最终完完工之后,按按照第7.10条款款规定交付付有关图纸纸和技术细细节。7.2 建设期甲方方的主要义义务在建设期,甲方的主要义务包括:7.2.1 在建设期内内协调项目目公司与所所有相关政政府部门的的联系,负负责指定政政府相关部部门协助办办理项目立立项和环境境影响评价价并在材料料齐全情况况下取得相相应的批复复。甲方应配合合项目公司司获得建设设用地规划划许可证、建建设工程规规划许可证证、施工许许可证。7.2.2 给予并维持持应由甲方方给予的批批准。7.2.3 在适用的进进度日期当当日或之前前,按照第第5.1.1条款的的规定完成成前期工作作,并在完完成时书面面通知项目目公司并提提供有关的的政府批文文
37、或许可证证等的复印印件。7.2.4 确保及时地地按第 6 条的规规定向项目目公司交付付污水处理理厂场地,使使之能够出出入和占用用。7.2.5 商业试运行行日的当日日或之前,提提供适量的的符合本合合同约定进进水水质标标准的污水水并将永久久性供电和和供水、尾尾水排放条条件接入到到距离污水水处理厂场场地红线外外一米。7.2.6 在项目公司司遵守了所所有设计标标准、要求求和申请程程序的前提提下,确保保市(县、区区)规划和和建设主管管部门在正正式受理项项目公司根根据第7.1.1条条款提出的的申请后的的十(10)个工作日日内完成审审批并通知知项目公司司。7.3 建设期及进进度日期7.3.1 建设期建设期指
38、项项目开工日日起至开始始商业试运运行日止的的期间。7.3.2 预计的进度度日期双方应在下下列项目时时间表预计计的有关进进度日期当当日或之前前履行其在在本合同项下的的义务:重大事项进度日期甲方交付污污水处理厂厂场地完工日前十十二(12)个月项目公司向向规划主管管部门提交交初步设计计完工日前十十一(11)个月月取得建设用用地规划许许可证、建建设工程规规划许可证证、施工许许可证完工日前十十 (10)个月月项目公司向向规划主管管部门提交交施工图设设计完工日前十十 (10)个月月项目公司开开始建设工工程完工日前十十 (10)个月月预定初步完完工日完工日前三三(3)个月甲方提供污污水完工日前三三(3)个月
39、预定开始商商业试运行行日完工日前二二(2)个月开始商业运运行日完工日前一一(1)个个月7.3.3 延误的通知知在任何时候候,如果一一方合理地地预计该方方负责完成成的项目计计划的任何何部分不能能在有关进进度日期之之前完成,该该方应及时时通知另一一方并合理理地详细描描述以下情情况:(a) 预计无法达达到的进度度日期;(b) 延误的原因因,包括对对任何声明明为不可抗抗力的情况况的描述;(c) 所预计的可可能超出进进度日期的的日数和其其他可合理理预见的对对项目不利利的影响;及(d) 该方已经采采取或建议议采取的解解决或减少少延误及其其影响的措措施。如果当事方方未向另一一方发出上上述通知,该该当事方应承
40、承担由此导导致另一方方可能遭致致的任何费费用。发出出上述通知知不应解除除双方在本本合同项下的的任何义务务。7.3.4 进度修改事事项如果出现下下述情况,有有关进度日日期的最后后期限将延延长或修改改:(a) 就项目公司司而言,出出现不可抗抗力事件;(b) 就甲方而言言,出现不不可抗力事事件;(c) 项目建设过过程中,在在污水处理理厂场地内内发现有古古墓、古建建筑或化石石等具有考考古、地质质研究价值值的物品,同同时项目公公司已经采采取有效的的保护措施施,并及时时书面通知甲方会有关部门门;(d) 对项目公司司应达到的的进度日期期,由于甲甲方的违约约或主管设设计和建设设的政府部部门正式受受理项目公公司
41、报批申申请后审批批迟延而造造成延误;(e) 对本合同77.3.22条款规定定应达到的的进度日期期,由于项项目公司的的违约而造造成延误;(f) 由于甲方提提供的水量量不足,造造成项目公公司应达到到的开始商商业试运行行日或开始始商业运行行日延误。7.3.5 进度修改确确认只有在以下下条件同时时满足的前前提下,一一方可以在在第7.3.4条款款所描述的的事件发生生时要求延延长进度日日期:(a) 该方(下称称“第一方”)在实际际发生延误误的五(5)个工作日日内向另一一方(下称称“第二方”)提出书书面的延期期要求,说说明对相应应的进度日日期可能造造成的影响响;和(b) 进度日期的的实现实际际已经被延延误;
42、和(c) 第一方已采采取所有合合理的措施施减少延误误。如果第二方方在收到书书面要求后后十四(114)个工工作日之内内对要求的的延期未书书面表示异异议,则第第二方将被被视为对要要求的延期期已表示同同意。7.4 地质详勘和和设计7.4.1 项目公司应应根据适用用法律的规规定,委托托具有相应应资质的工工程勘察机机构进行污污水处理厂厂地质详细细勘察和编编制工程地地质详勘报报告,并将将该工程勘勘察机构的的相关资质质和工程地地质详勘报报告提交甲方或相关关主管部门门备案。7.4.2 项目公司应应根据适用用法律的规规定,委托托具有资质质的工程设设计单位进进行污水处处理厂的初初步设计和和施工图设设计。7.4.3
43、 本项目的初初步设计文文件、施工工图设计文文件的完成成必须经甲甲方或相关关主管部门门最终认定定。项目公公司应在得得到甲方或相关关主管部门门最终认定定后,将项项目初步设设计文件、施施工图设计计文件上报报有关政府府部门审批批,并取得得有关政府府部门的同同意,甲方方应协助办办理。7.4.4 项目公司应应将第7.4.1、7.4.2条款下下的勘察、设设计文件和和对该等文文件的任何何修改、补补充和变更更自该等文文件完成之之日起十五五(15)个个工作日内内送交甲方方或相关主主管部门备备案,并确确保该等备备案文件真真实、准确确和完整。7.4.5 项目公司应应将经有关关政府部门门审批同意意的初步设设计文件和和施
44、工图设设计文件的的复印件和和有关政府府部门对设设计文件的的批文的复复印件送交交甲方备案,该该等备案应应当在市有有关部门批批准之日起起七(7)个个工作日内内完成。7.5 工程建设7.5.1 污水处理厂厂一期工程设备按按3万立方米米/日采购购、安装,所有土建建均按3万立方米米/日设计计、建设实实施。7.5.2 污水处理厂厂工程总投资资约万元,一期工程投投资万元。7.5.3 工程的融资资、建设由项目目公司负责责组织、实实施,项目目公司应严严格按照合合同投资额额包干使用用、风险自自担。鉴于于重庆康达达环保产业业(集团)有有限公司为为一家在水水务行业具具有丰富的的工程施工工经验的市市政工程一一级总承包包
45、企业,为为了保证本本工程质量量及进度,本本项目工程程施工由项项目公司以以总承包方方式直接发发包发给重重庆康达环环保产业(集集团)有限限公司实施施。7.6 施工和监理理7.6.1 项目公司必必须根据以以下规定和和要求组织织项目工程程的施工:(a) 所有适用法法律、技术术标准、规规范和所有有批准的文文件;(b) 经批准的初初步设计文文件、施工工图设计文文件及其补补充或变更更;(c) 本合同的所所有其他要要求。7.6.2 项目工程施施工过程中中发生的,或或因项目施施工所导致致的任何依依据适用法法律应由施施工单位承承担的责任任,均应由由项目公司司负责。7.6.3 项目公司应应当根据适适用法律的的规定保
46、存存项目工程程施工的有有关文件,并并应向甲方方管理部门门提交有关关施工文件件的复印件件。7.6.4 项目公司应应将监理公公司的有关关资质和公公司证明文文件提交甲甲方指定管理部部门备案。项项目公司应应在每月的的十(100)日前向向甲方管理部部门提交上上个月的项项目工程进进度报告和和监理月报报,应加盖盖相应公章。7.7 甲方的监督督和检查7.7.1 对建设工程程的监督和和检查甲方或其指指定机构有有权在不影影响建设进进度的情况况下对建设设工程进行行监督和检检查。甲方方或其指定定机构应自自行承担上上述监督和和检查的费费用和责任任并合理地地提前通知知项目公司司有关监督督和检查的的事宜。甲甲方或其指指定机构的的监督和检检查应在项项目公司代代表参加的的情况下进进行,项目目公司应当当提供或责责成建设承承包商提供供进入污水水处理厂场场地的便利利条件以及及甲方或其指指定机构合合理要求的的协助。甲方或其指指定机构对对建设工程程的监督和和检查不影影响其他政政府部门依依法对建设设工程的监监督和检查查。